• 沒有找到結果。

邁向頂尖大學政策核心理念對大學發展的影響

第五章 邁向頂尖大學政策的核心理念分析 …

第三節 邁向頂尖大學政策核心理念對大學發展的影響

在本節「邁向頂尖大學政策核心理念對大學發展的影響」中,將分為四個部 分加以探討。首先是「對大學發展方向的影響」;接著是「對大學相關政策的影 響」;再來是「對大學辦學模式的影響」;最後是「對大學內部事務的影響」。分 述如下:

一、對大學發展方向的影響

在「對大學發展方向的影響」部分,分為三個部分加以探討。首先是「確立 大學朝向研究型與教學型分類的明確發展方向」;接著是「挹注資源並集中在優 勢學生及大學上」;最後是「驅使大學相互競爭以競逐特定補助之經費」。

(一) 確立大學朝向研究型與教學型分類的明確發展方向

在行政院高等教育宏觀規劃委員會(2003)制定的《高等教育宏觀規劃報告 書》中明確提到,希望我國大學的定位與功能,可以參考美國大學的分類方式,

並區分為不同型態與任務的各類型大學。在高等教育宏觀委員會所召開的座談會 中提到:

…一、高等教育學校的分類與定位:分為教學型、專業型、研究型、社區型等四大類型。

(一)針對各項分類,將建立不同的指標因素。(二)在高等教育分類之後,對於各類 型學校的經費補助方面,將有不同的考量,俾使各類型的大學,可以依據所提供的經費,

自由選擇學校發展的方向。(三)將學校分類,最終的目的,是希望在十年、二十年之 後,台灣將出現國際一流的大學(行政院高等教育宏觀規劃委員會,2003,頁 4)

所以,將高等教育分為四類的最終目的,就是要產生「一所」國際一流大學,

換句話說,就是為了那僅有的一所國際一流大學,才要將大學分為四類。只是,

當大學轉變成這四類型學校後,真正的目的竟然不是為了「學生」,而是為了成 為「國際一流大學」,而且只要有一所就可以了。

事實上,各大學出席座談會的學校代表,對於政治操作凌駕教育專業的高等 教育分類方式,多表示疑慮與不贊成:

本人反對將大學分為四類,依報載「宏觀規劃委員會」的規劃為:研究型大學主要任務 是學術研究;教學型大學主要任務為教育學生亦可從事研究工作;專業型大學是為培養 特殊專業人才,教授以教學與督導實習為主;社區型大學則配合附近社區居民的教育需 要。依「宏觀規劃委員會」的規劃大部分師範院校及技職院校歸入「專業型大學」,而 專業型大學只教學和指導、實習,這是把專業型視作「不學無術」,是種主觀上的歧視

(行政院高等教育宏觀規劃委員會,2003,頁 8-9)

…目前台灣並無存在所謂純研究、純教學、純專業或純社區的大學;中等信譽的學校內 也存在好的研究團隊,知名信譽的學校中可能也有不少不做研究的老師,學校究應如何 自我定位(行政院高等教育宏觀規劃委員會,2003,頁 8)?

對於此種分類方式,將成為大學分等的依據,各大學出席座談會的學校代表 表現出高度的擔憂:

…大學分類顯然是大家最為關切的議題,希望政府是透過制度及誘因的設計,以競爭的 方式,自然的形成,而非以貼標籤的方式辦理(除非學校設立時就明確指示定位為何)。

如果大學的屬性是先經由大學自行選擇後,再由教育部審查決定,這樣或許也是一種途 徑,但前提是,一定要給予學校一段充分及足夠的準備時間,而不是在宣佈將進行大學

分類之後的短期間內就要各校做決定(行政院高等教育宏觀規劃委員會,2003,頁 6)

甚至於與會的各大學校長們,似乎已「看穿」教育部欲將經費補助給特定學 校的「用心」與「苦心」,因此,不斷地呼籲,

…現在如果要設立學校的定位,處理的方式將會是找一個專業的評審委員會來審查,審 查後,覺得你符合某類型大學的相關指標後,那你就是歸屬於某類型的大學。可以想像 的是,如此一來,各校都將很有志氣,都會去申請並以成為研究型大學為目標,結果一 定是有些學校通過,有些學校未通過,是不是一定要透過這種方式來審查,我想是有討 論及另行評估的空間的…(行政院高等教育宏觀規劃委員會,2003,頁 9)

…各校應各憑本事及競爭力,以專業計畫的方式,爭取額外的教學、研究經費(「宏觀 規劃委員會」應遵守 Open Opportunity Policy)…(行政院高等教育宏觀規劃委員會,

2003,頁 8)

…「宏觀規劃委員會」之規劃目標,應以能促進全國大學朝向卓越發展為主要目標,不 可抑制部分大學,不可保障某些大學…(行政院高等教育宏觀規劃委員會,2003,頁 10)

而且,各大學對於學校極有可能被歸類為「非研究型大學」,都覺得憂心忡 忡,因為這等於宣告學校是屬於「次等」的大學:

…另外,還是分類的問題,就以中正大學來說,我們不可能歸屬為專業型大學或是社區 型大學,所以只剩教學型和研究型可以選擇,亦即變成二分法;在本校,已有四百多位 教授都在進行國科會的計畫案,如果被分類為教學型大學,這些同仁要做何感想?再以 台灣生態而言,如果被分類到教學型的大學,一定會造成很多家長的誤解…(行政院高 等教育宏觀規劃委員會,2003,頁 13)

雖然多數大學是持反對及懷疑的立場與態度,惟此時教育部已立定要將「一 所大學送進世界一流行列」中的政策目標,故當然得堅持到底,並以研究表現為 主要考量依據,進而擇定具資格的「頂尖大學」,再藉由教學卓越的獎勵補助經 費政策,讓無法拿到頂尖大學經費學校轉而競爭教學卓越的獎勵補助經費。

於是,就算各大學不認同、不接受、不支持,但是只要政府執意要做,再加 上妥善運用經費補助的誘因使然,就必然會收到政策落實的成效。

(二) 挹注資源並集中在優勢學生及大學上

由於大學面臨經費日益拮据、學生日益減少、處境日益艱困之窘狀,故邁向 頂尖大學政策中揭示的核心理念,正如黑暗中點亮的燭火,成為引領大學發展方 向的「明燈」。特別是對於那些新設立未久,卻旋即遭逢到高等教育最艱困的停

滯期的大專院校,他們更需要資本、資金、資源的投入。

然而為了達成「在十年、二十年之後,台灣出現國際一流大學」的目標,政 府必須將有限的資源做更為有效的使用,因此,就算是明知前述這些處境艱難的 大學需錢孔急,但是仍然要將資源以集中方式,核給少數的幾所學校。而這些學 校本來就佔據了高等教育的「明星光環」,向來即是教育部、企業界、社會大眾 注意的焦點,自然也較容易募集到金錢、人力、物質等各種資源,特別是學生本 身來自高社經地位家庭者較多,相對地,學校可資利用的機會也大得多。因此,

對於非研究型大學來說,最憂心的就是,可以獲得的經費將會因此而減少:

…因為一旦歸類於研究型大學,則可坐享龐大的研究經費,此種政策將會發生經費排擠 效應,屆時教學型大學如何得到研究經費?針對上述疑慮,謹提出建議如下: 一、每校 都應分配符合基本需求的經費,以支應學校的教學、研究活動所需…(行政院高等教育 宏觀規劃委員會,2003,頁8)

再加上臺灣長久以來的公私立、區域性等的差異性,早已讓位處臺灣偏遠地 方的學校,覺得政府並未重視位於資源缺乏地區的大學校院:

…在引入「競爭機制」之同時,也要同時考量區域均衡發展之「衡平原則」。台灣內部 早已存在的南北差距、東西差距、本島/外島差距等,皆必須納入考量。因為一所大學 對地方發展(包括經濟發展在內的各層面發展)十分重要,對於資源缺乏地區及當地之 大學校院,應有特殊傾斜政策之衡平考量…(行政院高等教育宏觀規劃委員會,2003,

頁 13)

然而,政府雖然面對這些擔憂的聲音,卻仍然挹注資源並集中在優勢學生及 大學上,這些效應不僅僅只是政策本身,更產生了「資金吸附」、「西瓜偎大邊」

的情況,也擴大了彼此之間的差距。

(三) 驅使大學相互競爭以競逐特定補助之經費

想當然爾,為了競逐競爭性經費的補助,只要覺得自己還有一絲絲希望者,

仍然得卯足勁,設法符合政策審議的指標,以其獲得評審的青睞,進而擠入獲補 助名單中。只是,僧多粥少是眾所周知之事,且前期已獲補助者要被剔除的可能 性極小,故爭奪那僅剩的渺小機會,彷彿成為高等教育場域中的生存之道。

只是,既然是競爭性經費,就必須設定看似公平的競賽規則,以規則引導參 賽者遵循比賽辦法,並以公正客觀的比賽結果,讓參賽者以為是自己的實力不 夠。而參賽者最擔心的就是,「主辦單位」已經預設好「名次」,卻還要拉人進來

「陪榜」:

…五十億競爭性專案需求,如由「宏觀規劃委員會」設計有效之經費節約機制,似更能 針對公立大學之資源浪費現象,做更具績效之規劃…三個月內成立高等教育審議委員會 之建議,似宜改為配合大學法修訂而後成立為宜…教育部成立超然之評鑑中心,似宜改 為教育部徵求專案管理團隊、設計超然之評鑑標準,而後進行全方位教育品質之評鑑。…

(行政院高等教育宏觀規劃委員會,2003,頁 12)

不過,已占據優勢地位的大學,對於高等教育的資源分配利用,自有不同的 看法:

…為落實台灣能於十年至二十年間可以出現國際一流大學的目標,行政院與教育部之施 政與策略,應以能達成目標為依據,而不是將有限資源做不當之分配與使用。有關超然

…為落實台灣能於十年至二十年間可以出現國際一流大學的目標,行政院與教育部之施 政與策略,應以能達成目標為依據,而不是將有限資源做不當之分配與使用。有關超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