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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 政 治 大 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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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文獻回顧與理論基礎
僅只是眾多誘因中的一項,故檢視災害社區營造的治理集體行動,產生當外部資 源挹注於集體行動時,隨資源而來的經濟誘因,對於集體行動就可能產生排擠的 效果,所以政策制定者須同時考量多元動機對於個人參與集體行動的影響(湯京 平、黃詩涵、黃坤山,2009:23)。
蘇耘(2016:9-12)依據都市更新及政策分析相關理論,輔以 PEST 分析模型 和深度訪談等研究方法,就臺北市都市更新政策所遭遇的困境加以分析探討,目 前都市更新政策陷入制度和執行的雙重困境,因此政策利害關係人之間能否達成 共識,並建立戰略性合作關係是影響臺灣都市更新政策執行力的關鍵。但由於都 市更新主體的「自利」觀念與「敵對」關係,經常造成公私部門的矛盾、社區居 民的衝突及開發效益的爭端,因此廖乙勇(2008:56-58)以「共生理論」(Co-Sun theory)與「非零和理論」(Non-zero theory)為基礎,分析都市更新主體的共生 因素,研擬都市更新主體的共生關係,建構都市更新主體的共生模式,提供都市 更新策略及操作機制的參考。而因土地所有權人基於其自身利益最大化的追求,
羅浚杰(2008:83-84)以賽局理論為基礎,分析地主的拿翹行為,並提出加入政府 部門等相關認定制度,將減少拿翹行為發生,以達成土地所有權人間的整合。另 進一步探討影響法定權利人參與更新事業意願選擇行為之問題,結合相關參考文 獻之論點及「有限理性」抉擇行為理論,以不同層面深入探討法定權利人之重要 性及與其餘參與者之間的互動關係(李姿齡,2008:1-4)。各利害關係人或各團體 間,又常因目標理念不同或是利益價值分配不均造成衝突產生,故以衝突理論及 信任理論為基礎,透過分析找出不同利害關係人的利益、意見和需求,找出發生 衝突的原因,並建立利害關係人間之信任,因都更社區所有權人對於建商完成都 更的能力及建商是否保持正直態度分配公平與否的信任;對於政府都更政策執行 的信任;所有權人之間的信任對於都更過程都會產生不同的影響力,皆有可能造 成停緩或能順利完成都更的重要因素(李育頷,2014:29、32)。
另以衝突理論為基礎探討都更各階段,可將都更劃分成四個階段(潛在對立 階段、認知與個人介入階段、衝突行為階段、衝突結果階段),並從四個面向(實 質利益衝突、權力結構衝突、程序性衝突、不確定性衝突)加以審視、推論,可 知每個階段都會產生衝突,且每個衝突事件發生必定是多面性的,若要事先預擬 衝突管理策略,應從各個產生原因、時機加以探討、並分階段研擬衝突解決策略 (張靜如,2002:6-1~6-2),而社會資本就像是調和劑,在解決集體行動的困境上,
透過網絡中之信任、規範與信念,可以調和個體或團體之間的衝突(李金桂,
2008:1-5)。彭佩瑩(2014:13-41)則以理性行為理論、信任理論及互惠理論,以 突破都市更新關係人間的困境,建構一個雙向互惠且具信任的合作行為架構。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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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6-1)。
表 2-3:都市更新重建相關應用理論彙整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