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緒論
第四節 重要名詞釋義
為使各研究問題清晰明確,茲將本研究所涉之重要名詞詮釋如下:
一、教保服務人員
在本研究中,教保服務人員係依據幼照法第三條所稱,指在幼兒園提 供教保服務之園長、教師、教保員及助理教保員,但不包括實習教師、代 理代課教師、行政人員、兼任的體能老師或兼任的音樂老師等。
至於常見保育員與教保員名稱究有無殊異?保育員的稱謂是公職上的 職稱,在「兒童及少年福利機構設置標準」、「兒童及少年福利機構專業人 員資格及訓練辦法」稱保育員為教保人員,實屬同一專業人員,只是稱謂 不同而已。公立幼兒園(公立托兒所已經都改制為公立幼兒園)的保育員,
在取得公職資格前需經過國家考試,其應考資格依公務人員考試法第十六 條,公立或立案之私立高級中等學校以上相當類科畢業者,或初等考試及 格後,仍須經實務訓練四個月及格者,才正式取得公職人員資格(考選部,
1999)。為利閱讀,本文以下簡稱教保服務人員為教保人員。
二、工作壓力(Job stress)
有關教保人員工作壓力之定義,在理論上採用互動式觀點,再依據 Kyriacou(1987)對於教師工作壓力的描述:通常是指教師在教學活動期間,
在預知、評估、或是已面臨到一些會損其福祉或傷其自尊的威脅時,在超 過其解決問題能力時,所感受到的不愉快、痛苦,包括生氣、挫折、憤怒、
憂鬱、焦慮等情緒。易言之,教保人員在職場上互動過程情境下,覺察到 幼兒園的工作氛圍,可能在教保工作負荷、人際關係、薪資福利報酬、專 業知能成長以及對於幼教政策等方面,發生個人無法適應,而產生負面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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緒,工作表現出現缺乏工作熱誠、關懷情感和工作成就的狀況,甚至也可 能導致生理上的變化。
本研究所指的教保人員工作壓力大小,係以研究對象填答「教保服務 人員工作壓力分量表」所得分數代表之,該分量表是參酌歐慧敏(2009)
編製之「學前教師工作壓力量表」與相關文獻編修所得,計分方式由 5 分 到 1 分,5 分代表感知工作壓力很大,1 分代表感知工作壓力很小。
三、工作壓力源(Stressor)
係指教保服務人員對其現任職務所知覺壓力的來源構面,計有(1)工作 負荷:指教學負擔與行政負擔所造成的壓力。(2)人際關係:包括與幼兒、
家長、同事的多方面溝通與互動關係所造成的壓力。(3)工作回饋:包括薪 資福利和工作聲望。(4)教保成效:包括班級經營的建立、幼兒行為管教、
課程設計、教學技巧等歸納為教學知能和保育知能。(5)政策環境:係指教 保人員面對教育環境與政策的變遷及社會期望與輿論衝擊,歸納為政策變 革和教育理念所造成的壓力,共有五個構面。
四、工作壓力來源因果圖(Causal diagram of stressor)
本研究所稱工作壓力來源因果圖,是在根據學者所提列之教保服務人 員工作壓力來源項目,整理出大部分學者所認同之壓力來源構面及每一構 面下的因素(準則),即先透過文獻探討與專家內容效度審查,建立出教保 服務人員工作壓力評估體系後,再經請實務專家逐項填寫兩兩準則間影響 強度值,最後依照 DEMATEL 分析法所建構出來的。
13 五、職業倦怠(Job burnout)
依據世界衛生組織(World Health Organization〔WHO〕)在 2019 年 5 月 28 日所公布之 ICD-11 中,對於職業倦怠的看法是屬於一種「職業現象」
(Occupational phenomenon),並非「病況」(Medical condition),專指在職 場環境中產生的現象,不適用於生活中的其他領域。職業倦怠的定義是「無 法成功克服長期工作壓力而導致的概念化綜合症狀」,其症狀特徵有三項,
首為精力耗盡或筋疲力竭,其次是對工作產生越來越大的心理距離、倦怠 感或是對工作感到抗拒或悲觀懷疑,且專業效能降低。
因此本研究所指教保人員的職業倦怠為:教保人員在工作環境裡與相 關人員、事件互動的過程,無法有效克服長期工作上所產生的種種壓力與 挫折,導致個人產生生理、心理及情緒上的綜合症狀,其症狀特徵包括:
身心耗竭、去人性化、與低成就感等三個層面。至於理論則是採用資源保 存理論觀點,強調避免資源損失為先,次要是獲得資源。
本研究所稱之職業倦怠量測工具是參考 Maslach 和 Jackson(1981a)所 發展出來的 MBI 量表,該量表後續更精準地依工作特性加以修訂,本研究 是以施測在教育人員上的 MBI-ES 版為主,並再參考李新民與陳密桃(2006)
所編製「幼兒教師工作倦怠量表」加以改編為「教保服務人員職業倦怠分 量表」,計分方式由 5 分到 1 分,5 分代表其職業倦怠的感受程度最大,1 分代表其職業倦怠感受程度最小。研究對象在該分量表得分愈高,表示其 職業倦怠的程度越大,得分越低,表示其職業倦怠的程度越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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