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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露華濃義務與 UNOCAL 標準的關聯

第三節 露華濃義務待解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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措施,故露華濃義務可以認為係 Unocal 標準下的一種次審查標準19

當原告認為目標公司董事違反露華濃義務時,需先舉證證明目標公司董事對 於競價者有不公平的對待產生,如果不公平的待遇確實存在,法院即會啟動二階 段審查,由被告證明董事會的行為是否有提升股東的利益,再者,差別待遇與敵 意併購對於股東所構成的威脅,以及差別待遇與提升股東利益是否具有合理性或 比例性,若目標公司董事會採取差別待遇的主要目的係為促進競價程序及股東利 益者,則該差別待遇不違反 Unocal 標準之要求。20國內學者從另一個角度來理解 Unocal 標準與露華濃義務的關聯,將董事會對敵意併購的防禦措施進行司法審 查劃下一個大圈,則該大圈即為 Unocal/Unitrin Doctrine 之適用範圍,而在大圈 之內還有一小圈,該小圈內的適用範圍即為露華濃義務(Revlon Duty)的一部分,

該部份即:目標公司面對敵意併購採取防禦措施,但對另一第三人則主動求售公 司。21

綜上,當目標公司董事會面臨併購要約,如果決定要維持公司的存續採取防 禦手段,則該防禦手段需要受到 Unocal 標準的檢驗,由被告來證明該防禦措施 係為捍衛公司及股東的利益;如果董事會決定要放棄公司存續尋找其他的合作夥 伴,則併購要約對於公司存續造成危害的「威脅」已不存在,此時目標公司董事 必須要化身為中立客觀的拍賣官,為股東尋求最高的出價者,如果董事會對於競 爭者採取差別待遇,則需由被告證明該差別待遇係為促進競價程序或股東利益所 為。

第三節 露華濃義務待解的問題

最高法院在露華濃案表示,當目標公司董事會面臨一個併購要約,決定要放 棄公司存續,選擇一項將公司分拆出售的交易時,此時目標公司董事的角色由公 司的捍衛者轉為中立的拍賣官,要為股東謀求最好的交易價格,最高法院的見解

19 林國彬,同註 2,頁 147。

20 Mills Acquisition Co. v. MacMillan, Inc., 559 A.2d at 1288(Del. 1989).

21 林國彬,同註 2,頁 1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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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引發兩個疑問,第一,露華濃義務究竟何時會被觸發?劃定露華濃義務適用範 圍的重要性為何?再者,最高法院在露華濃案中以反面陳述的方式,判斷董事與 Forstmann 簽約的行為不能提升股東的利益,卻沒有說明董事在併購決策的過程 中應該要怎麼做,才符合股東最大的利益。

露華濃義務適用範圍的區分實益可以從兩個角度觀察22,假如目標公司面臨 一個敵意併購的要約,董事會採取的防禦手段依據 Unocal 標準仍然有自主決定 防禦措施手段的空間,如董事會決定要放棄公司存續尋找合作夥伴,達成露華濃 義務的觸發條件時,董事有義務要選擇出價較高的併購公司,董事會的決策空間 相較於 Unocal 標準更加受限,所以在敵意併購的情況討論觸發條件,其實就是 討論 Unocal 標準與露華濃義務的界線何在。

另一方面,如果係在目標公司與併購公司洽談合併後才出現競爭者,目標公 司會不會因為出現敵意併購公司就觸發露華濃義務,必須要放棄原先因綜效考量 選擇的併購公司,而有義務要選擇敵意併購公司作為合併的對象?另參考美國法 律學會(The America Law Institute, ALI)之 Principle of Corporate Governance:

Analysis And Recommendation 6.01(a)23之規定,董事會可以自由拒絕控制權移轉 的交易,一旦適用露華濃義務,董事的權限將會遭到限制,在善意併購情況下討 論觸發條件,其實就是經營判斷法則與露華濃義務適用界線的問題。

一旦董事觸發露華濃義務,究竟要如何判斷董事的作為是否符合露華濃義務 的標準?舉例來說,董事是否一定要以公開拍賣的方式出售公司方符合股東最大 利益原則?該項判斷涉及兩個議題,第一,董事是否已掌握或理解公司的真實價 值?第二,董事是否有採取必要措施以確保在交易中獲得合理的價格?

22 JESS H.CHOPER ,JOHN C.COFFEE ,RONALD J.GILSON,CASES AND MATERIALS ON CORPORATIONS 997-998(2008).

23 Role of directors and holders of voting equity securities with respect to transactions in control proposed to the corporation:

(a) The board of directors in the exercise of its business judgment, may approve, reject, or decline to consider a proposal to the corporation to engage in a transaction in control.

(b) A transaction in control of the corporation to which the corporation is a party should require approval by the shareholder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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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採取公開拍賣或是一項獲取最好價格的手段,但董事時常改由優惠特定 出價者的方式來引誘更高的出價,24例如在露華濃案中,露華濃董事會可以在 Pantry Pride 與 Forstmann 間舉行公開拍賣,但是選擇與 Forstmann 約定多項交易 保護措施,以確保露華濃與 Forstmann 的交易,然而獨厚白馬騎士的董事會作為,

很容易引起法院的注意,究竟董事會的作為是基於公司的經營,還是董事會想要 獲得存在於該筆交易以外的利益?判斷特定交易究竟是基於自身利益還是價格 最大化的困境,正好凸顯了賦予露華濃義務具體內涵的重要性25

本論文以這兩個議題為核心,首先探討露華濃義務的適用範圍,以了解在何 種情況下限縮董事的決策空間具有合理性,其次將併購案件區分為一個出價者及 數名競價者兩種案例類型。

在一個出價者的案例類型中,因為沒有競爭者出現競價,目標公司董事是否 有足夠的資訊來判斷公司的價值就變成一個很重要的議題,因為法院不是專業的 併購專家,無法由併購價格來判斷該筆交易是否符合股東最大的利益,所以法院 只能判斷董事在併購過程中所採取的各項措施是否有助於確認公司的價值;在數 名競價者的案例中,法院則會判斷目標公司董事是否有維持一個競價的環境直到 合理的價格產生,本文將提出各個時期的案例探討法院適用露華濃義務的過程中,

給予董事用來確保價格所採取手段的裁量空間為何。

24 Choper, Supra note 22, at 998.原文“Again, a simple auction may work, but under some circumstances it may be best to favor a particular bidder in order to induce a higher bid.”

25 Id. at 998.原文“The difficulty of correctly assessing which construction of the events-as self-serving or value maximizing-is correct underscores the importance of fleshing out Revlon’s substantive obligation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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