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肆、小結

如前所述,從經濟學觀點衍生的政府失靈、市場失靈、契約失靈理論,或 者以政治學觀點發展出的志願失靈和第三政府理論,對中國大陸非營利組織的 出現和發展,都存在解釋力不足的問題。以市場失靈來說,該理論是以市場經 濟存在作為前提,對從計劃經濟體制向市場經濟體制轉型的中國大陸來說,因 發展路徑不同,市場經濟情況不可等同而言,較缺乏可說服的解釋力。

至於政府失靈理論,雖然部分可以用以解釋中國大陸非營利組織得以存在 的原因,但中國大陸的政府失靈主要是治理能力不足所引發的,而不是像其他 西方國家一般是由選民投票決策方式偏好所導致的失靈,因此,該理論論述在 中國大陸的適用解釋也有限,若強行運用於中國大陸非營利組織的解釋,難免 會出現削足適履的困境。

契約失靈所論述的,非營利組織因本身受到「不分配盈餘的限制」,不會 降低服務品質,因而受到消費者的支持與偏愛,則因中國大陸非營利組織本身 存在公信力不高和部分組織出現營利行為。另外,一些非營利組織尤其是具官 方背景的非營利組織,不僅未表現出非營利組織的優勢特徵,反而存在慈善不 足、慈善的父權性和慈善的業餘性等缺點,甚至出現類似政府組織的官僚化的

「二政府」弊端,運作效率低下,對社會需求反映慢,服務提供成本高等問 題。據此,這些觀點對中國大陸非營利組織的發展及其與政府的關係僅具部分 解釋力。

由於本研究焦點在於民間環保組織與政府之間的互動關係,因此,擬運用 社會學觀點的資源依賴理論,並結合組織社會學的新制度主義,作為本研究的 主要分析架構和理論途徑,從中國大陸民間環保組織與政府之間的資源汲取與 流動,評估其相互依賴的程度,同時探討外部環境對民間環保組織行為的制約 以及組織回應外部環境或制度環境的策略選擇。

第二節 非營利組織與政府關係的類型

非政府組織與政府之間的互動關係是非政府組織研究的重點之一,學者在 探討非政府組織與政府關係時因選樣和評量標準不同,也得出不同的關係模 型。Smith & Gronbierg 在探討政府與非營利組織關係時,把非營利組織與政府 間的關係分為服務系統和政策角色兩大類型。他們透過檢閱相關文獻,將政府 與非營利組織關係,歸納成三大模型,第一種模型是供給和需求觀點(dema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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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d supply perspectives),其中包括市場利基模型(market niche model)、交易 模型(transaction model);第二種模型是市民社會和社會運動(civil society and social movements);第三種模型是體制與新制度論觀點(regime and neo-institutional perspectives)。分析三大模型時,他們特別著重討論三點,即制度 關係的性質(the nature of institutional relations)、經濟體制的性質(the nature of economy)、政治結構的性質(the nature of political structure)。39根據他們 的論點,制度是重要的,會影響政府與非營利組織之間的角色與運作;而經濟 體制的差異,會形塑出不同的政府與非營利組織之間的行為規範,例如,自由 市場經濟與計劃性經濟間存在的歧異;政治結構也是影響政府與非營利組織關 係的重要變項,一個高度不平等和權力被統治菁英把持的社會與多元化、權力 平衡的社會,其政府與非營利組織是完全不同。例如,威權體制會降低或限制 個人為互利或政治目的而結社的能力和意願;在多元民主體系之中,權力是分 享的,非營利組織較會發揮力量影響政府決策。另外,中央化(centralized)政 治結構的社會,諸如法國或者英國,與分權化(decentralized)政治體系,諸如 美國,其政府與非營利組織的關係也呈現極大差異。

Lester M. Salamon, Benjamin Gidron and Ralph M. Kramer 等人於 1990 年代 初 期 試 圖 建 立 政 府 和 第 三 部 門 之 間 的 互 動 關 係 模 式 , 他 們 以 財 政 來 源

(finance)和服務提供(provision)作為兩個核心指標,透過這兩種指標活動 的不同組合,將政府與第三部門之間的關係概括為四種基本模式:政府主導模 式(government dominant model)、第三部門主導模式(third-sector dominant model)、雙重模式(dual model)和合作模式(collaborative model)。40(見表 2-1)這些模式的建構,主要用來描述福利國家的政府與非營利組織關係,並比 較其差異性。

39 Steven Rathgeb Smith and Kirsten A. Gronbierg, “Scope and Theory of Government-Nonprofit Relations,” in Walter W. Powell and Richard Steinberg eds., The Nonprofit Sector: A Research Handbook (New Heaven: Yale University Press, 2006), pp. 221~242.

40 Benjamin Gidron, Ralph M. Kramer, Lester M. Salamon, “Government and the Third Sector in Comparative Perspective: Allies or Adversaries?” in Benjamin Gidron, Ralph M. Kramer, Lester M.

Salamon eds., Government and the Third Sector: Emerging Relationships in Welfare States (San Francisco: Jossey-Bass Publishers, 1992), pp. 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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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 2-1 政府與第三部門關係模式 模式

功能 政府支配 雙重 合作 第三部門支配 財政 政府 政府/第三部門 政府 第三部門 服務提供 政府 政府/第三部門 第三部門 第三部門

資料來源:Benjamin Gidron, Ralph M. Kramer, Lester M. Salamon, “Government and the Third Sector in Comparative Perspective: Allies or Adversaries?” in Benjamin Gidron, Ralph M.

Kramer, Lester M. Salamon eds, Government and the Third Sector: Emerging Relationship in Welfare States( San Francisco: Jossey- Bass, 1992), p. 18.

政府主導模式中,政府既是主要資金的提供者,也是服務的提供者,在此 模式中,政府在財務來源和服務提供占主導地位,諸如政府通過稅收籌措資 金,同時雇用人員提供服務。在第三部門主導模式中,即第三部門既是資金主 要提供者也是主要服務提供者。這一模式的出現背景很複雜,可能是出於意識 形態或宗教的原因,對政府提供社會服務有強烈抗拒情緒,或者由於某些地區 對社會服務尚未有普遍需求。雙重模式,則是政府和第三部門共同提供公共財 貨或服務,但在各自領域獨立地負責資金籌措和服務輸送。在合作模式部分,

即指政府與第三部門合作,共同展開公共服務,與雙重模式不同之處是,政府 和第三部門是共同工作,而非各自在不同領域進行工作。合作模式包括兩種,

即協作廠商模式(collaborative-vendor model)和合作伙伴模式(collaborative-partnership model)。在協作廠商模式中,第三部門僅僅作為政府項目管理的代 理人出現,擁有較少的處理權或討價還價能力;在合作的伙伴模式,第三部門 擁有大量自治和決策的權利,在項目管理上也有較多的發言權。41他們以對北 歐諸國的非營利組織和政府關係的研究為基礎指出,過去傳統研究把政府與非 營利組織關係視為「零和關係」,預設兩者之間存在某種對抗或者此消彼長的 競爭關係,但從實際現實來看,大多數國家的政府與非營利組織之間的關係是 合作,而非衝突。

Dennis R. Young 則以經濟學的理性選擇觀點分析非營利組織與政府部門的 互 動 模 式 , 並 將 之 歸 納 為 補 充 性 ( supplementary ) 、 互 補 性

(complementary)、抗衡性(adversarial)三種模式。42在補充性模式中,非營 利組織被視為可提供政府無法滿足的公共財貨需求,公共財貨的私人捐贈與政 府經費呈反向關係,即在政府在公共財貨和服務承擔更多責任時,依靠非營利

41 Ibid., pp. 10~16.

42 Dennis R. Young, “Alternative Models of Government-Nonprofit Sector Relations: Theoretical and International Perspectives,” Nonprofit and Voluntary Sector Quarterly, Vol. 29, No. 1(2000), pp.

149~1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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組織的需求就會相對減少。在互補型模式中,非營利組織成為政府的伙伴,政 府給予非營利組織經費資助,而非營利組織則協助政府執行公共財貨或服務的 輸送。非營利組織的活動規模與政府經費支出呈正向關係,即當政府經費支出 增加時,非營利組織的活動規模也相應擴大。在抗衡型模式中,非營利組織督 促政府的公共政策,推動政府公共政府的變革,以確保政府能對民眾負責,履 行政府職責,而政府則通過各種政策措施規範和影響非營利組織的行為。43然 而,這三種模式並非相互排斥,非營利組織可以在補充提供政府部門未提供的 公共財貨或服務時,同時提供政府資助的公共財貨或服務;在推動政府公共政 策改革時,也接受政府的監督。

Kuhnle & Selle 則從歐洲國家的實務經驗中抽離出「財務依賴與控制程度」

(finances and control)和「溝通接觸往來程度」(communication and contact)

兩 大 指 標 , 將 政 府 與 非 營 利 組 織 互 動 關 係 歸 納 為 四 種 , 即 : 整 合 依 附 型

(integrated dependence)、分離依附型(separate dependence)、整合自主型

(integrated autonomy)、分離自主型(separate autonomy)四種。在整合依附 型中,政府與非營利組織溝通頻繁,接觸密切,財務也依賴政府,同時在法律 上受到相當高程度的控制;分離依賴型中,非營利組織在財務上依賴政府,且 受到較強的法律規範,但彼此沒有頻繁的溝通與接觸;整合自主型,非營利組 織與政府有密切的往來,但是不依賴政府財務,且在法律規章約束有限,享有 較多的自主性;分離自主型,非營利組織與政府溝通往來程度低,在財務依賴 與法律控制上也不受干擾,享有極高的自主性。44換言之,他們將非營利組織 的自主性,建立在財務是否依賴政府以及政府的法律規章與控制性強弱的基礎 上。(見表 2-2)

表 2-2 政府與非營利組織的關係

溝通接觸往來程度

親密 疏離

財務依賴與控制程度 依賴 整合依附型 分離依附型 獨立 整合自主型 分離自主型

資料來源:Stein Kuhnle and Per Selle, “Government and Voluntary Organizations: A Relational Perspective,” in Stein Kuhnle and Per Selle eds., Government and Voluntary Organizations (England: Ashgate, 1992), p. 30.

43 Ibid., pp. 160~170.

44 Stein Kuhnle and Per Selle, “Government and Voluntary Organizations: A Relational Perspective,”

in Stein Kuhnle and Per Selle eds., Government and Voluntary Organizations (England: Ashgate, 1992), pp. 26~31.

協力(cooperation)、互補(complementarity)、合作(collaboration)。45此一 多元互動關係模型,可以用來觀察政府、非營利組織、捐贈者、其他實務工作

(complementarity)、對立(confrontation)等四種模式。46他認為,如果國家 或非營利組織的目標和策略手段都相似,就會採取合作;如果目標和策略手段 preferred strategies

(means)

資料來源: Adil Najam, “The Four-Cs of Third Sector-Government Relations: Cooperation, Confrontation, Complementarity, and Co-optation,” Nonprofit Management and Leadership, Vol.10, No. 4(Summer 2000), p. 383

Jennifer M. Brinkerhoff 認為,政府和非營利組織的伙伴關係一詞,遭到濫 用 , 需 要 正 名 , 她 以 相 互 性 ( mutuality ) 和 組 織 的 身 份 認 同 ( organization

Jennifer M. Brinkerhoff 認為,政府和非營利組織的伙伴關係一詞,遭到濫 用 , 需 要 正 名 , 她 以 相 互 性 ( mutuality ) 和 組 織 的 身 份 認 同 ( organiza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