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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類型無政府文化轉移的臨界點

第二章、 無政府文化轉移、行為者拆合與戰略賽局

第三節、 各類型無政府文化轉移的臨界點

資料來源:Wendt, Alexander E., 1999. Social Theory of International Politics, Cambridge: 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 254.

若將溫特的三種文化與三種內化程度相結合,可得出上圖的九種搭配模

其二,洛克文化的內化程度上升到主動遵守的層級後,隨社會集體身分的 持續強化,此無政府狀態之下一階段將會進入康德文化的強迫遵守層級。

欲驗證上二假設,則須從複數實例中去檢視。比較簡單的作法,是找出幾 起處於強迫遵守層級的國際社會狀態實例,並回溯該社會在達到該層級以前是 否處在前一文化的主動遵守層級。

壹、從霍布斯文化到洛克文化的臨界點

處在洛克文化強迫遵守層級,亦即兩國間基於社會結構所給予的壓力,不 得不承認彼此生存權,因而獲得了雙方合作的可能性;但彼此仍不放棄以武力 作為解決爭端的手段。符合上述條件的案例如:二戰結束後,面臨共產勢力威 脅的日本與南韓、法國與西德;日俄戰爭結束後的日本與俄羅斯。

此類關係的特色,均是原先曾處於敵對甚至交戰狀態的雙方,因情勢改變 而不得不暫時承認彼此生存權,尋求一定程度的合作以應對共同威脅。然而,

無論日韓、德法、日俄,在進入洛克文化以前都處危及存亡的交惡狀態,內化 程度較低的霍布斯狀態究竟是直接跳入洛克狀態,還是隨著內化程度的提升、

最終進入內化程度較低的洛克狀態,是以下欲探究的重點。

一、日本與朝鮮半島國家

在二戰結束以前,南韓的前身朝鮮是被日本強迫併吞的主權國家(稍早為 朝貢體系中受清國宰制較為嚴重的藩屬國),後更名為大韓帝國。在遭到日本併 吞以前,日本用 15 年的時間將勢力逐步滲入大韓帝國的內政,操縱政局、解散 軍隊,甚在 1905 年迫使大韓帝國成為日本保護國(Hadar, 1990),足見日本有意 抹煞朝鮮有作為正常主權國家繼續存在的權利;意識到生存威脅的大韓帝國,

也不可能將作為國家生存主要威脅的日本視為可合作對象,雙方社會關係自當

處於霍布斯狀態。對日本而言,併吞大韓帝國的意圖是基於國家利益考量,而 非大韓帝國的存在威脅到日本生存,將貧弱的大韓帝國視為敵人也無法像「征 韓論」方提出之時一樣足以激起國內同仇敵慨意識,故此種霍布斯文化的內化 程度屬於因利遵守的層級。

二戰後,朝鮮半島方脫離日本殖民統治,對日本恨意興盛未艾。1948 年南 北兩韓成立後,仇日情緒依然強烈,不可能存在與日本友好的意願;但此時日 本已成為美軍占領地,兩韓對日本的敵視既無關乎存亡,亦無關乎利益,「抗日」

對於兩韓而言都是用來強調政權合法性的手段,因此屬於主動遵守層級的霍布 斯文化。韓戰爆發以後,日本對南韓政府而言從仇敵搖身變為同在聯合國大旗 下協助南韓對抗北方共產勢力南下的盟友,可見日、韓關係確實是從內化程度 最深的霍布斯文化邁入內化程度最淺的洛克文化。

二、法國與德意志政權

德國於二戰時期嚴重壓迫乃至於可能抹煞法國的生存。二戰初期,德國為 國家生存考量,必須攻占對其宣戰的強大法國;相同地,法國生存也受到德國 威脅,可見彼此關係處於被迫遵守的霍布斯文化。作為傀儡的維希法國政權建 立後,又在北非戰事爆發時遭剝奪統治權,此時法國早已無力威脅德國生存,

德國是以軍事利益考量而占領維希法國國土(Schreiber & Stegemann & Vogel, 1990:78),是故雙方處於因利遵守的霍布斯文化。二戰結束後,戴高樂的自由法 國政權主掌法國政局,遭多國軍事占領的德國作為荷、法等國的報復對象,既 不可能存在合作空間,又沒有與之衝突的實質意義,因此對德敵意只是鞏固自 由法國政權正當性的一種號召,此點與南韓相同,均與對方處於主動遵守的霍 布斯狀態。然而,隨冷戰迅速降臨,法國與西德必須同於美國領導下抵禦歐洲 赤化浪潮,是故雙方關係提升到被迫遵守的洛克文化。

一、日本與俄羅斯

日俄戰爭雖然是由日方率先挑起,但日本實際上是基於對西伯利亞大鐵路 開通後俄羅斯遠東國力上升的預期,而決定執行發制戰;倘若日軍海、陸戰事 均敗,日本本土便有可能遭受俄軍登陸侵略,因此日俄戰爭時期的兩國關係處 於被迫遵守的霍布斯狀態。戰事晚期,日本在旅順戰役、奉天會戰與日本海海 戰紛紛取勝,俄國對日本而言已暫時不具生存威脅,因此雙方關係上升為因利 遵守的霍布斯文化。日本戰勝後,並未於《樸茨茅斯條約》取得與戰果相稱的 利益,但已暫不可能從俄國手中取得更多利益,此時又未與俄國發展出合作關 係,故於此段短暫時間內,日本仍保持著敵俄的慣性(與日本同樣無力再戰的 俄國亦如此),彼此暫處於主動遵守層級的霍布斯文化。在意識到衝突關係確定 暫停後,尚未謀求關係正常化的雙方,自然須被迫邁入承認彼此權利與生存的 低內化程度洛克文化。最終,日、俄態度均接受並滿足於當前各自保有的勢力 範圍與利益,並認知到合作有助於維護雙方記得利益,催生 1907 至 1916 年間 的四次日俄密約(Elleman, 1999),快速邁入為期較長的因利遵守層級洛克文化。

從霍布斯文化轉入洛克文化的關鍵,往往是雙方於經歷嚴重衝突後(低內 化程度霍布斯文化),首先發現繼續衝突的非必要與不划算,但基於國內仇恨,

必須維持敵對慣性(主動遵守層級霍布斯文化),最終彼此仇恨因時間推進或新 興敵國等因素而被沖淡,因此被迫承認彼此的生存,合作的可能進而萌生(被 迫遵守層級洛克文化)。此過程亦為可逆。

由此可見,霍布斯文化的內化程度發展至最深,確實會銜接到內化程度最 淺的洛克文化。

表 2-4 從霍布斯文化進入洛克文化的內化程度演進時間表

爭的聯合國章程相比,北約國家內部的和平對當時防堵歐洲赤化的情勢更為重 要。殆至 1955 年西德加入北約以後,法國才終於失去以武力手段對付西德的一 切可能。

一個具體的事證是薩爾保護領的成立。薩爾位於德、法、盧三國邊境,由 於法國不承認該地為德國領土,所以於 1947 年從盟軍在德國的軍事占領區當中 獨立出來,成為法國託管地(Long, 2015:44–47);法國過去已曾在一戰結束後對 薩爾以國聯名義實施管轄,但薩爾居民在 1935 年仍透過公投選擇回歸威瑪德 國。該事證可證明兩件事:其一,在美國指導的戰後西歐秩序下,法國無法直 接從戰敗的德國手中剝奪已於 1935 年自國聯手中公投回歸德國的薩爾;其二,

法國確實有意剝奪德國領土(即使法國之後致力的方向是鼓動薩爾獨立,而非 加入法國)。由此可見,此時法國是在國家安全已然無虞並且必須承認德國生存 權與戰前主權領土的情形下,進一步採取追求本國利益(或可稱對德相對利益)

的行為。

實際上,在 1945 年至 1949 年期間,德國一無政府、二無軍隊,整個國家 被割裂為美、蘇、英、法四國占領區,所謂德國的權利只存在於法理上。因此,

法國與德國短短 4 年間的雙邊社會集體身分演變,只存在於法國單方面的心理 變遷中。在此階段而言,礙於德國法理上與道德上所享有的國家權利(不能直 接被瓜分或併吞的生存權),法國無法不顧原德國對薩爾享有的權利而採取行 動,以至於無法直接併吞薩爾。但法國在承認德國權利的同時,卻也被盟國默 許獲得了對薩爾礦產的使用權。或可說,截至 1947 年,德、法關係已進入因利 遵守層級的洛克文化。

筆者認為,北約的成立意味著西方盟國對冷戰存在的認知徹底奠定。西方 盟國對冷戰認知的具體化,或可視為 1946 年 3 月 5 日邱吉爾於演說中提出「鐵 幕」一詞為象徵性的濫觴。由此可推論,從 1946 年的鐵幕演說至 1949 年北約

成立,是西歐內部社會集體身分強化的一個過程。在敵友判別的過程中,德國 對法國而言愈來愈不像是主要敵人。

1949 年 5 月 23 日,北約成立後不久,美、英、法在德占領區合併為西德,

可推論法國此時已同意德國的身分對當前法國而言已非敵人,而是可以運用的 盟友。由此可見,法國是基於德、法互利以外的考量,以具體作為承認並恢復 了德國的生存,而此種作為未必屬於必須:時間點上,西德成立早於東德,因 此西方盟國在德占領區的合併並非被動於蘇聯,而是基於法理性而主動為之。

是以至遲於 1949 年 5 月 23 日,德、法關係已進入主動遵守層級的洛克文化。

然而,法國對於德國的防範心理依然存在,以致即使在英、美壓力下,仍 遲遲不肯重新武裝西德,1954 年拒絕簽署《歐洲防務集團條約》即為事證(Kanter, 1970),可見法國仍然相信德國可能成為日後法國的敵人,雙方關係尚未上升至 康德文化。遲至西德於 1955 年加入北約,法國才被迫進入與西德共享的被迫遵 守層級康德文化。

二、美國與英屬加拿大殖民地

早在美國於 1776 年正式宣佈建國以前,北美十三州便於 1774 年北犯英屬 魁北克殖民地,未能得手。1813 年,美國於英美戰爭期間再次進犯加拿大,卻 遭遇慘敗,白宮甚至遭到向南反攻的英軍占領焚燒。1814 年聖誕節,英、美簽 署和平協議,美國從此被迫承認加拿大殖民地的生存權(Zuehlke, 2007),雙方 進入被迫遵守層級的洛克文化。

早在美國於 1776 年正式宣佈建國以前,北美十三州便於 1774 年北犯英屬 魁北克殖民地,未能得手。1813 年,美國於英美戰爭期間再次進犯加拿大,卻 遭遇慘敗,白宮甚至遭到向南反攻的英軍占領焚燒。1814 年聖誕節,英、美簽 署和平協議,美國從此被迫承認加拿大殖民地的生存權(Zuehlke, 2007),雙方 進入被迫遵守層級的洛克文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