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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探討各種代理關係的發生及其管理機制;管理機制主要在於緩和代理問題,而 無法完全消除代理問題。

貳、 代理關係

Eisenhardt指出將代理關係定義為委託人(Principals) 委派工作給代理人 (Agents),代理人必須完成委託人所交付的工作;而委託人與代理人之間的關係 稱為代理關係(Eisenhardt, 1989:57-74)。

土地所有權人將都市更新事業委託都市更新事業機構(實施者)實施之,或 公有土地管理機關自行主導辦理都市更新事業,經公開甄選程序與得標廠商簽訂 都市更新事業契約書,均是一種代理關係。而此代理關係透過法令或契約(正式 或非正式)規範建立,委託人提供不動產(土地及建物)或其他權利資源、要求 應辦事項、訂定相關保障規範或罰則、並確定代理人執行成果後應得之費用標準、

效益,而代理人(實施者)負責執行應辦事項,為其利益進行特定行動,並獲取 約定之報酬。換言之,即土地所有權人與實施者或公有土地管理機關與實施者間,

雙方依法令或契約互負權利義務,而委託人提供資源、支付報酬,代理人則提供 產品或服務。

惟在一個資訊不完全的經濟環境中,由於委託人和代理人的利益(效用函數) 經常不一致,他們雖然從事合作行為,但是有不同的目標及對風險有不同的處理 心態,除非委託人能有效地約束代理人,否則代理人作出的決策對委託人而言經 常不是最優的,而是以自身利益為優先考量。因此,當合作團體間成員因不同目 標或組織分工產生利益衝突時,代理問題就應運而生(林育全,2007:2-10~2-11)。

參、 代理問題

在經濟學的假定中,人會基於自身的利益與偏好來行動而不見得會努力工 作 , 若 是 沒 有 某 種 獎 勵 型 式 的 誘 因 , 則 不 會 完 成 組 織 所 需 要 的 任 務

(Pfeffer,1997:3-24;陳維禮,2000:36),而且委託人及代理人基於自利的 觀點,會產生雙方「目標」不一致的問題。

Eisenhardt認為由於委託人與代理人的目標有所歧異,再加上委託人必須花 費巨大的成本才能去監督或確認代理人的行為,因此產生了代理問題。而這也正 符合了Jensen & Meckling 對代理理論的假定:「如果代理關係的兩造都是效用 極大化者,那麼我們就有理由相信代理人並不會總是依委託人(principal)的利 益來行動(Jensen & Meckling, 1976:305-360;Nilakant & Rao,1994: 652;

陳維禮,2000: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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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委託人與代理人處於不對等的情形之下,就會產生如Arrow 所言的「資訊 不對稱(information assymmetry)」的現象。在這種情況之下,代理人通常比 委託人擁有更多關於其被指派任務與他自身能力及行為的資訊,而代理人基於自 利的心理,就會採取各種的投機行為2-2。以下就代理問題之基本兩種模型分述說 明如下:

一、 隱藏資訊問題的模型或稱逆向選擇

此問題的源頭在於資訊不對稱,委託人不像代理人如此清楚代理人本身的 能力、專業知識、技術或特質是否符合委託人所期望的,在一般的契約關係中,

委託人無法對於代理人的信仰、價值、資訊等決策時所需要的因素進行觀察,

於是他通常只能依照一般的標準,進行較差的選擇,而代理人可透過隱藏資訊 的方式,使委託人做出較差的決策。換言之,此問題通常發生在是委託人與代 理人簽訂契約前所存在的知識或資訊不對稱所造成,為合約前問題

(pre-contractual problems),主要是委託人欠缺資訊及專業知識,以致無 法選擇適當之代理人,必須透過雙方簽訂契約,並在契約註明雙方之權利義務 關係,以便日後委託人依據契約規範監督代理人。

Dobson認為,逆向選擇就是代理人擁有個人的特質與資訊,在資訊不對稱

(如代理人之能力、成本及利潤)的情形下,無法被委託人所觀察以致於委託 人無法判斷代理人是否以最佳的狀況來行動(Dobson,1993:2)。簡言之,即 委託代理之一方知道其本身的某些特質,另一方想知道但卻無法獲知。以下並 就目標衝突及資訊不對稱之問題說明:

(一) 目標衝突

目標衝突乃委託人與代理人之間的目標不一致與差異而造成衝突的結 果。代理人的私人目標與委託人之整體的目標互相衝突時,代理人可能會為 自身目標而努力,非為了委託人的利益工作而提高代理問題產生(Mahaney &

Lederer, 2003:1-3)。例如,臺北市市有土地管理機關在辦理都市更新事 業過程中係以維護全體市民之權益為考量,而實施者係以創造自身利益最大 化為目標,然雙方在追求效用均為極大化時,代理人永遠不會為委託人利益 行動,自然產生目標衝突之問題。

(二) 資訊不對稱

2-2 大部分之投機行為分為;「逆向選擇」(adverse selection)與「道德危機」(moralhazard)

( Moe,1984; Arrow, 1985; Perrow,1986 ; Dobson, 1993; Nilakant &Rao,1994)。這兩者都 是借用保險界的術語而來,表現在行為上也可稱為「隱藏資訊」(hidden information)與「隱 藏行動」(hidden ac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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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訊不對稱指的是委託人假設所指定的代理人能夠完成其所託付的工 作,但卻不能確定這位代理人是否能符合委託人所期望的特質(Bergen, et al., 1992:1-24)。因此,可以透過以下兩種方式減少此問題的發生。(1) 委 託人蒐集資訊進行篩選(Screening),透過資料的蒐集或是經由代理人提供 的資料讓委託人可以確認代理人潛在的特質與能力;(2) 代理人發出訊號 (Signaling),是由代理人依自己的能力且符合契約所要的條件需求,並可 能會對委託人發出訊號,表示自己就是委託人所要尋找的人。但是有些代理 人,會為了本身的利益,給予委託人錯誤的資訊而造成資訊不對稱問題。

臺北市市有土地管理機關主導辦理都市更新事業,經公開徵選實施者程 序,篩選符合條件之廠商後進行決標作業,辦理簽訂都市更新事業契約書 時,雙方之權利義務將企圖藉由契約來規範,然實施者所擁有之專業知識、

技術、資訊(市場變動、市場價格)較公有土地管理機關為優勢,也更深切 地了解都市更新事業的詳細資訊與本身的行為狀況、能力、偏好和明白影響 結果的原因,以及本身所需真正努力的程度;又若有廠商因自利行為於投標 建議書給予錯誤資訊,進而成為得標廠商,將造成未來實施都市更新事業之 爭議情形不斷,甚至影響市有財產之權益。

當臺北市市有土地管理機關無法正確掌握實施者的行為或得知實施者 行使委託權的細節時,直接度量實施者作為及完成契約的作法會有高昂成本 時,實施者出於「自利」心理,會採取各種投機行為,因而損害土地所有權 人的利益。且資訊不對稱時,因為部分成本和效益未能反映在交易價格上,

形成市場失靈現象(林育全,2007:2-11~2-12)。

二、 隱藏行為問題的模型或稱道德危機

此類問題為合約後問題(post-contractual problems),發生在契約成立

(代理關係建立)後,主要課題是委託人應如何評估(evaluate)並酬償(reward)

代理人的表現,以避免或減少代理人有怠惰、欺瞞等行為。簡言之,此問題模 型發生之原因係簽訂契約後雙方當事人一些行動的不可觀察性或不可驗證性所 造成。此模型假設包括:雙方都是自利(self -interest)行為的,委託人的資 訊不完整,已實現的結果部分會由環境因素(如市場經濟狀況、競爭者的行動、

科技的改變等)所影響。所以如果雙方的風險偏好程度不同、目標有衝突時,代 理問題就會發生。

在一般的契約關係成立後,亦會發生委託人無法觀察到代理人執行職務時 的實際狀況,由於資訊的不完全,委託人只能以一般的標準來進行監督或評估,

而代理人則傾向於以表面功夫來應付委託人所期望的行為,或是透過隱藏行動 或是策略性的訊息傳達(strategic signaling)來化解來自於委託人的監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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於是容易產生規避的行為,如怠惰、欺瞞等道德危機。簡言之,道德危機就是 指代理人的行動無法被委託人所觀察而可能採取怠惰或不法的行為,也就是代 理人假委託人之名,謀個人私利。以下並就風險偏好及投機主義之問題說明:

(一) 風險偏好

代理理論的第三個假設則是委託人對於風險是中立的,而代理人則存在 風險趨避的想法。而所謂風險趨避,係指代理人企圖不去承受風險,而去利 用任何方法訂出使對方負擔較高風險的期望來避開風險衝擊,以避免風險發 生,使得願意進行交易的都是風險較高者(邊泰明,2008:10)。實務發生 常見問題係實施者於都市更新事業計畫提列共同負擔上灌水,及壓低都市更 新後分配單元之權利價值,用以(1)規避風險(2)提高自身之風險費用。

(二) 投機主義

在資訊的不對稱及個人和組織間所有權人的目標有所衝突的條件下,代 理人會因投機主義選擇對自己有利,但對委託人不一定有利的決策或行為。

Williamson(1975) 假設人類的行為是自私的,在交易過程中雙方均可能基 於尋求自我利益而採取一些策略行為;將此觀念引用於代理關係中亦是如此 (Pavlou et al., 2007:105-106;蘇鈺玲,2007:28-29),委託人與代理 人雙方若彼此間隱藏著懷疑與不信任的程度越高,則對於契約的執行越會出 現投機之行為,例如:實施者未按契約目的行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