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文獻回顧
第一節 都市災害與都市防災定義
一、都市災害種類
(一)自然災害:都市自然災害主要指自然發生於都市中,且非人 為所能產生的災害型態,例如:地震、海嘯、颱風、水災、
旱災、土石流等。
(二)人為災害:都市人為災害主要指經人為而發生於都市中的災 害型態。例如:都市火災、地質災害、產業公害、交通事故 等。
(三)複合性災害:都市複合性災害包含了人為因素影響的自然災 害,及受自然災害影響的人為災害。複合性災害對都市環境 的破壞程度最為嚴重,通常因為不同的因素加入,而使原災 害內容變質,並加強原有的破壞性,造成都市受害規模的擴 大。
二、地震災害
都市災害種類中以地震發生屬於無法控制及避免之天然災害,更是 目前無法預測之災害類型,而都市環境也因為地震災害發生將可能造成 不同時間及程度的破壞。何明錦與李威儀(民國87 年)1指出,地震對 都市環境的破壞可分為直接災害、間接災害及後續災害,簡述如下:
(一)直接災害:在地震發生的同時引發的災害,稱為直接災害。
例如,地盤隆起、陷落、土壤液化、建築物崩壞、橋樑斷裂、
瓦斯管線破裂及建築物火災等。
1 何明錦與李威儀,從都市防災系統檢討實質空間之防災功能(一)-防救災交通動
(二)間接災害:由於直接災害的擴大波及,進而造成的災害,稱 為間接災害。例如,建築物倒塌、橋樑斷裂以致影響交通,
造成避難及救災的困難;或是建築物個別火災,因消防延誤 而形成市區大火,諸如此類皆屬於間接災害。
(三)後續災害:前述的直接災害或間接災害,經過救援一段時間 後仍然無法解除,或由於這些災害而引發更大範圍、長期性、
複合性的災害,例如都市機能降低,導致經濟衰退,甚至因 衛生條件不佳引發疾病,造成人畜大量傷亡。
由防災國家型科技計畫研究(民國89 年)2回顧中發現,以學理的 觀點而言,地震災害發生及災情產生具有下列諸項特性:
(一)空間性:災害的發生或是災情的嚴重程度,常因空間條件的 不同而有差異。距離震央較近區域所造成災情必然會比相對 距離較遠區域災情較為嚴重。
(二)時間性:相同條件的災害發生於不同時間,所造成的災情可 能大不相同。例如同一規模的地震,發生在下午下班的交通 尖峰時刻和發生在大多數人都已就寢的深夜,災情必定差異 甚大。
(三)連鎖性:災害並非個別發生且立即結束,不同地點發生的災 害會相互影響,甚至波及、擴大而形成連鎖性的災害。這種 特性在現代資訊與交通網路系統愈發達的社會,愈容易突顯 出來。例如,地震災害造成高速鐵路或高速公路發生路基崩 塌而致交通中斷,所引致之損失除受災地點的交通問題外,
更可能進一步影響鐵路或公路系統的整體運輸,以及連帶造 成因運輸系統停止所帶來的經濟活動關聯的許多問題。
(四)累積性:雖然災害的發生常常突然而來,但其所造成的大多 數災情卻是長年累積的因素所形成的。例如地震災害都是臨 時來襲,令人措手不及,但若平時能夠注意防範,加強耐震 措施,即使突遭侵襲,其受害程度也將會大幅減輕。
(五)複雜性:災情的形成原因非常複雜,同樣規模的災害可能由 於人為因素差異而導致不同程度的損害。例如建築物懸掛許 多廣告看板、招牌或是窗型冷氣機,若平日疏於維修保養,
即使規模不大的地震發生也可能造成掉落,傷及人員。
(六)複合性:由於災情具備了上述五個特性,災情的形成也可能 是複合的,亦即災害經常非單獨出現,通常會是不同災情的 綜合體,這在大規模震災中極易出現。例如震災不僅會造成 房屋倒塌,也可能會因為瓦斯管線斷裂而發生瓦斯漏氣,再 加上電線走火而發生嚴重火災,造成更多的財物損失及人員 傷亡。
三、都市防災定義
(一)狹義觀點
都市防災之狹義定義,主要為「建築防災」,其應建立在都 市計畫區內之有關都市空間、公共設施、公用設備及建築物等,
包含對風災、水災、震災、火災、危險物災害等所有災害之預防、
災害搶救及重建之工作(蕭江碧與黃定國,民國84 年)3。
(二)廣義觀點
從廣義觀點而言,都市防災之層面應擴及至國土保全,依日 本建設行政之規劃,主要涵蓋:都市行政、河川行政(河川整備、
3 蕭江碧與黃定國,都市與建築防災整體研究架構之規劃(內政部建築研究所,民國
砂防、山坡地崩塌、海岸等災害防治及復舊)、道路行政(各種 層級道路規劃、道路設施及防震災之整備)等三大項。這三大項 之防災規劃理應涵蓋於總體防災規劃架構內。都市防災應做一貫 性、全面性的思考,使防災能面面俱到、發揮最佳功效,並能與 日常生活相結合,資源不重複浪費的有效利用。
四、都市災害特徵
要瞭解都市災害發生對於都市的損害程度,首先需從都市災害發覺 的特徵以及構成要素探討,茲分述說明如下。根據民國 78 年行政院經 建會住都處對於都市災害的特徵闡述,陳建忠與彭光輝等(民國91 年)
4歸納為以下三點:
(一)都市因人口及設施發展高密度化,單純的災害發生經常造成 多樣的損害程度與型態
由於多數人口居住於都市,建築物分佈密集,因此一旦發生 災害,受損之建築物以及公共設施(如維生管線)容易成為新的 災害誘因,促使單一災害發生演變成為大面積、大範圍涉及層面 眾多的複合式災害型態。
(二)都市地區災害受重視程度應依地區區位而有不同解決之對策 都市內發生的天然災害種類繁多,應依地區的災害特性不同 有所差異,有些地區重視地震災害(例如位於斷層帶附近或是地 震頻繁區),有些則是重視水災(如低窪地區)。而有關都市發展 政策,則須針對地區區位特性差異,採取不同的因應對策(例如 透過土地使用計畫劃設禁限建地區),藉以減少災害發生所造成 的損害。
(三)容易形成都市或聚落地區相較於其他地區更容易發生災害
長期以來,都市或鄉村聚落經常聚集大量人口,為因應都市 居民的生活需求,經常需要藉由河道或道路交通系統來運送所需 物資,卻也因此造成河川或部分天然環境遭受破壞,無形中也增 加周邊地區災害發生的機率及頻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