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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主原則規範性困境之解決——透過論辯倫理學建構基進審議民主的嘗試 - 政大學術集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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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政治大學法律學系碩士班

碩士學位論文

民 主 原 則 規 範 性 困 境 之 解 決

透過論辯倫理學建構基進審議民主的嘗試

A Solution to the Normative Dilemma of

Principle of Democracy

An Outline of Radical Deliberative Democracy via Discourse Ethics

指導教授:林佳和博士

研究生:呂政諺

2018 年 5

‧ 國 立 政 治 大 學 ‧ N a tio na l Ch engchi Unive rsit y

(2)

民主原則之規範性困境,今日已於所有民主國家的政治生活中,展現為層出 不窮的民主危機。尤其因為民粹威權主義於成熟民主國家的大行其道,民主危機 的解決已成為當代民主迫在眉睫的問題。為求取釜底抽薪的解決之道,則必須從 理論層面出發,對民主之概念進行徹底的反省。然而,法學本身顯然難以克服此 一困境,而必須將道德哲學與政治哲學的理論資源與方法納入視野之內,以便從 規範性證立民主的基本內涵開始,循序漸進地獲致其反映於制度層面應有的具體 內容。 過往的民主理論證立民主之所以具有無法克服的困難,是因為其終須依賴當 代多元社會下有爭議的道德信念。對此,本文以Jürgen Habermas 的「論辯倫 理學」為基礎,從而對民主的基本精神提出無爭議的規範性證立。透過論辯倫理 學的進一步推演,Habermas 亦導出「法律論辯理論」,以說明法律作為施展強 制力的工具是如何被證立的。藉由結合論辯倫理學與法律論辯理論,便能將民主 強制付諸於日常生活的實踐之中,據此呈現出民主作為憲法原則的應有樣貌。植 基於此一的路徑,本文拓展了 Habermas 的理念,從而證立並闡發民主的核心 精神。 此一依循論辯倫理學及法律論辯理論所獲致的民主原則內容,即為審議民主 理論。依據前述的理論奠基,本文認為審議民主理論蘊含的內容可歸結為「論辯 之基本權」以及「政治平等諸規則」兩大理念,並能透過基進民主理論的批判以 深化對後者的理解,從而闡發審議民主理論的基進意涵。「基進審議民主」明確 而豐富的內容不僅宣告著民主原則規範性困境之解決,也同時於實踐上提出了化 解民主危機的制度建議。 關鍵詞:基進審議民主、民主原則、審議民主、基進民主、政治平等、論辯、溝 通理性、論辯倫理學、法律論辯理論、公共領域、溝通權力、共和主義、 政黨、權力分立、價值多元主義、普遍主義、實踐哲學、哈伯瑪斯、阿 列西、穆芙、洪席耶、德沃金、伯林、桑德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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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bstract

In the political life of all democracies, the normative dilemma of principle of democracy has appeared as endless crises of democracy. Accrodingly, to solve the crisis of democracy thus becomes an urgent issue for the contemporary democracy. As populist authoritarianism propagated on a upsetting scale around developed democracies, finding a resolution also grows more significant. To solve this problems once and for all, we must proceed forward from a theoretical perspective that indicate a profound reflection on the concept of democracy. Because jurisprudence becomes manifest in lack of proper paths to overcome this dilemma by itself, incorporating the theoretical resources and methods of ethics and political philosophy into the field of vision may be imperative and necessary. With the foundation that justifies fundamental connotations of democracy in a normative approch, we will obtain the specific contents that democracy reflects at the institutional level progressively.

Previous works on democratic theory are so difficult to justify democracy per se because their justifications depending on controversial moral beliefs in contemporary plural society drift into failure. In this regard, Jürgen Habermas advanced the “Discourse Ethics” which suggests a non-controversial normative justification of democratic essences as the most promising theory at present. Through employing Discourse Ethics, Habermas deduced “Discourse Theory of Law” to explain how to justify law as a compulsory instrument. In this manner, democracy can be forced into daily life, via combining Discourse Ethics and Discourse Theory of Law, to draw a ideal form as a a constitutional principle. Through the illustration of Habermas's doctrine, this thesis tries to broaden the ways to understand and describe the democracy.

“Deliberative Democracy” is the very idea derived from Discourse Ethics and Discourse Theory of Law. Based on the foundations of the above, this thesis suggests that the contents of Deliberative Democracy can be attributed to the two basic concepts including “fundamental rights of discourse” and “rules of political equality”, which, through criticisms of radical democracy, shall be further deepen the understanding of the latter to elucidate what radical meanings do Deliberative Democracy have. With specific and profuse contents, radical deliberative democracy not only invents a solution to the normative dilemma of principle of democracy, but puts forward institutional proposals to resolving crises of democracy in practice simultaneously. Keywords: Radical Deliberative Democracy, Principle of Democracy, Deliberative

Democracy, Radical Democracy, Political Equality, Discourse, Communicative Reason, Discourse Ethics, Discourse Theory of Law, Public Sphere, Communicative Power, Republicanism, Political Party, Separation of Powers, Value Pluralism, Universalism, Practical Philosophy, Jürgen Habermas, Robert Alexy, Chantal Mouffe, Jacques Rancière, Ronald Dworkin, Isaiah Berlin, Michael Sande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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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民主未曾實現 ···

1

第一節 民主的危機 ··· 4 第一項 民主意識的衰敗 ··· 7 第二項 無能的民主 ··· 10 第三項 人民的不滿與公民社會的興盛 ··· 11 第二節 未完成的現代性方案 ··· 14 第三節 超越民主原則的昔日教條 ··· 17 第四節 從道德論辯到民主制度的設計 ··· 21

第二章

論辯、普遍性與道德規範之證立 ···

25

第一節 多元社會下的價值與價值觀 ··· 26 第一項 BERLIN之價值多元主義及其反省 ··· 27 第二項 從超然的客觀性到相互的普遍性 ··· 32 第一款 從超然原則到相互原則 ··· 33 第二款 蘊含相互理解的人格自主 ··· 35 第三項 提供與接受理由的理性分歧 ··· 39 第二節 HABERMAS的論辯倫理學 ··· 41 第一項 溝通行動理論 ··· 43 第一款 互為主體性及溝通理性的概念 ··· 44 第二款 普遍語用學下的溝通與論辯 ··· 45 第二項 論辯倫理學對道德規範之證立 ··· 50 第一款 傳統道德哲學的視野與侷限 ··· 50 第二款 論辯倫理學的基本理念 ··· 55 第三款 論辯原則、可普遍化原則及理想言說情境 ··· 61 第三項 論辯諸規則及論辯過程 ··· 69 第一款 ALEXY的論辯諸規則 ··· 69 第一目 基本規則 ··· 70 第二目 理性規則 ··· 70 第三目 論證責任之分配規則 ··· 70 第四目 論述形式 ··· 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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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目 證立規則 ··· 71 第六目 過渡規則 ··· 74 第二款 論辯的層次與過程··· 74 第三節 論辯的道德意涵與真理地位 ··· 78 第一項 作為道德規範的論辯諸規則 ··· 78 第一款 作為道德的性質 ··· 78 第二款 作為規範的性質 ··· 82 第三款 「政治性正義觀」的新詮釋 ··· 83 第二項 信仰真理的論辯 ··· 85 第三項 對實踐理性三難困境的程序性回應 ··· 91

第三章

從道德論辯到法律論辯 ···

95

第一節 道德規範實行之不可期待性與法律的補充 ··· 99 第二節 從理想化的道德論辯到現實的法律論辯 ··· 103 第一項 法律論辯的三分支 ··· 103 第二項 論辯的層次 ··· 108 第三項 回應社群主義的異議 ··· 109 第四項 法律論辯的妥協 ··· 116 第三節 建構實定法的法律有效性 ··· 119 第一項 法律正當性的概念 ··· 121 第二項 法律實效性與法律有效性 ··· 123 第四節 從論辯到民主 ··· 125

第四章

基進審議民主的基本原則 ···

127

第一節 審議民主理論的基本概念 ··· 129 第一項 反省自由主義與共和主義的民主觀 ··· 131 第二項 HABERMAS的審議民主理論 ··· 135 第三項 論辯之基本權 ··· 137 第二節 溝通權力與公共論域的概念 ··· 140 第一項 溝通權力概念的導入 ··· 141 第二項 作為公共論域的社會與國家 ··· 145 第三節 公共論域中的政治平等 ··· 149 第一項 DWORKIN的實質民主觀 ··· 150 第一款 實質民主觀與形式之程序民主觀 ··· 150

(6)

第二款 夥伴民主理論 ··· 153 第二項 審議民主的實質之程序民主觀 ··· 156 第一款 政治權力與政治影響力 ··· 157 第二款 溝通權力、政治權力、政治影響力及社會權力之互動 ··· 161 第三款 政治平等諸規則 ··· 166

第五章

制度化公共論域的規範性理念與建置 ···

173

第一節 制度化公共論域的基本概念 ··· 174 第一項 作為「假設」的公共論域 ··· 174 第二項 澄清溝通權力與立法權力 ··· 177 第二節 權力分立原則的邏輯與民主正當性 ··· 180 第三節 制度化公共論域的建置 ··· 183 第一項 代議士及議會 ··· 183 第一款 選制與代表問題 ··· 184 第二款 論辯義務及議事規則 ··· 186 第三款 卸除代議士的負擔··· 188 第四款 與自主公共論域的互動 ··· 188 第二項 對行政權的監督與行政的民主深化 ··· 191 第三項 司法性論辯及違憲審查 ··· 193

第六章

自主公共論域的形塑及基進審議民主 ···

201

第一節 自主公共論域的基本概念 ··· 201 第一項 自主公共論域中的參與者 ··· 204 第二項 作為輸出正當性的預警系統 ··· 206 第二節 作為爭勝場域蘊含的基進成分 ··· 208 第一項 MOUFFE的基進民主理論 ··· 209 第一款 作為敵友之辨的政治性 ··· 210 第二款 基進民主之公民身分 ··· 213 第二項 RANCIÈRE的政治觀與民主觀 ··· 217 第一款 溝通與歧義 ··· 218 第二款 重構政治與民主:平等與警治的拉鋸 ··· 221 第三款 民主悖論與統治資格的命定矛盾 ··· 225 第三項 審議民主理論的基進成分 ··· 230 第一款 擴大言說形式以容納「政治性」 ··· 232

(7)

第二款 審議民主的平等意涵 ··· 236 第三款 理性主義與普遍主義於論辯中的開放性 ··· 239 第四款 搭建秩序的共識 ··· 242 第三節 溝通權力的產生及公共意見 ··· 245 第四節 自主公共論域的形塑 ··· 251 第一項 作為媒介與政治觀點本身的政黨 ··· 252 第一款 審議民主理論下的政黨與選舉 ··· 253 第二款 政黨理論的四個面向 ··· 256 第一目 政黨自主 ··· 258 第二目 黨員自由 ··· 261 第三目 政黨平等:年度政黨捐的制度倡議 ··· 261 第四目 政黨公共地位··· 268 第三款 對多元政黨國的批判及回應 ··· 269 第一目 孱弱的多黨政治結構 ··· 269 第二目 多黨結構的圖示 ··· 272 第三目 政治穩定性與民主悖論的等同性 ··· 274 第四目 對否定多黨結構經驗性論據之反駁 ··· 275 第二項 公共論域的資訊流通、大眾傳媒及新媒體 ··· 278 第一款 對新聞工作者的規範性期待 ··· 278 第二款 追求多元連結的公共論域 ··· 281 第三款 網路公眾形構傳媒權力的新圖示 ··· 285

第七章

真實的烏托邦 ···

291

第一節 民主原則的規範性內容 ··· 292 第二節 重塑民主信念 ··· 301

參考文獻 ···

305

(8)

圖次及表次

一、

圖次

圖一 台灣民眾之民主意識 ··· 9 圖二 TOULMIN之論證結構 ··· 60 圖三 道德論辯之論證結構 ··· 67 圖四 論辯過程 ··· 75 圖五 論辯的層次 ··· 108 圖六 民主原則的邏輯結構 ··· 127 圖七 溝通權力、政治權力、政治影響力、溝通權力之互動 ··· 162 圖八 民主之目標 ··· 168 圖九 構成性外在與民粹群體 ··· 212

二、

表次

表一 利害原則、相互原則、超然原則之比較 ··· 33 表二 工具行動、策略行動與溝通行動 ··· 46 表三 社群與社會之概念比較 ··· 105 表四 政治權利、政治權力與政治影響力 ··· 158 表五 民主之決策模式 ··· 189 表六 主要之多黨結構 ··· 2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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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記凡例

一、本論文引註格式採隨頁註,於首度引用時完整詳列,其後則採簡易引註。簡 易引註將透過符號表記文獻的種類,並可配合文末所附之「參考文獻」查閱 出處。

二、為避免翻譯不一,外國人名均不轉譯為中文。除各章首度提及與姓氏重複的 情形外,皆以姓氏略稱(如Jürgen Habermas 略稱為 Habermas)。於本 文或註腳一度出現後,引註時除書籍之編者與譯者外,亦皆僅稱姓氏。 三、標楷體用於引文及專有名詞之翻譯。若無特別以(括弧)說明,則引文內之 強調標記 ‧‧‧‧ 等記號之使用,皆是反映原文所載。另外,本文將於有助理解與掌 握專有名詞概念的文意脈絡下,適當地附註外文。

四、italics 或《書名號》用於書籍與外文判決之名稱。“double quotation”或〈篇

名號〉用於專書論文及期刊論文之篇名。 五、強調標記‧‧‧‧用於意思之強調,引文以粗體或斜體強調者亦同,不再特別註記。 「全形引號」用於專有名詞、段落內引用、概念或命題整體之強調及文意脈 絡意義下之強調。 六、——夾注號——用於引申、解釋或補充說明前文,略過不影響文意。(括弧) 用於舉例;插入可與前後文合併使用之文字;或標註專有名詞、書籍、篇名 之原文。

(10)

民主理念下的權利及權力,指的是人天生下來既不支配別人,也不受別人支 配的願望。作為探究人類生活之正當形式的學問,民主不僅涉及了抽象道德或正 義理論的建構,最終也必須反映於影響日常生活的力量之上。理論的抽象證立最 終必須具備改善人們生活的力量,而實際問題的解決也必須從理論出發以尋得正 本清源之道。因此,針對民主的理論研究,一直是跨越法學、政治學與道德哲學 的龐大體系。 在起筆的階段,我本有意將研究的範圍限制於憲法學領域及審議民主理論。 但隨著眾多的疑問紛紛指向憲法學中作為預設的前提,我不得不將研究的重心先 移往自大學時期開始便存在於心中的疑問:「於當代價值多元主義的社會下,人 類該如何獲得價值的重心,而不迷失於相對主義之中?」以此為起點,我依循著 Jürgen Habermas 所開闢的路徑,回溯至道德哲學考察民主最為基本的概念, 於承繼其理論脈絡的基礎上,致力於發展可融貫於理論與實際之間的基進審議民 主理論,從而揭示「論辯即民主‧‧‧‧‧」的精神。「沒有什麼比起好理論更加實用的了」 (There is nothing more practical than a good theory),本研究從民主的底 蘊出發思索對其規範性證立之問題,故研究之核心傾向在於提出一抽象的理論綱 要,並透過有限的篇幅試圖提出若干制度建議,以呈現此理論構想的豐富潛力與 發展性。其中,不乏涉及了當權派所不樂見、但極具前景的當代改革倡議,本研 究不僅為其堅實的辯護,並足以有力地質疑各種反對的理由,並進一步將視野拓 展至作為整體而始終互相關聯的公共論域之上。 為了嚴謹地進行考察與證立,本研究援引了眾多思想家的觀點。由於本研究 的主旨並非對特定學者的理論進行考究,因此我無意於一一重建其完整的理論脈 絡並進行評述,而是汲取他們的論點中與本研究及民主有關的部分,並將其適當 地至於本文所建構的脈絡之下。其中,部分觀點的引用難免預設了讀者對於該學 者的理論具備基本的理解,我雖已盡可能地於銜接上降低此一困擾,但仍有可能 需要讀者參考原點之處。 本研究雖然意在展示一項理論綱要,但仍形構了龐大的篇幅與理論內容。縱 使如此,本研究於深度及廣度方面皆尚有不足之處,但我希望透過揭示其理論綱 要,能夠充實國內對於民主的興趣,重新反省法學上的民主概念,並促進民主制 度的改革以提升每個人生活的品質。為了便利閱讀及掌握,我將於本文第1 章進 行導引性的說明,以揭示本研究的研究宗旨;並於該章第4 節說明全文的內容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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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最後於第7 章第 1 節總結各部分的研究結論。其中,對於脈絡下無暇詳論, 但於本文其他部分有交代的內容,亦將以「請參照本文」的註腳提示幫助讀者掌 握。為了精確地表達複雜的概念,本研究無可避免地涉及了大量的術語及抽象概 念,我雖然盡可能地延續各領域對於術語的使用習慣,但也難免有所出入。對此, 我將於術語及抽象概念的首度運用時進行詳細說明,並於後文保持一致的使用, 以降低理解歧義與模糊所生的困擾。因此,讀者自由地注意那些他最感興趣的問 題時,可利用電子檔對於術語及抽象概念進行檢所,以快速地理解本文對於其之 定義與使用。 《民主原則規範性困境之解決——透過論辯倫理學建構基進審議民主的嘗 試》這本論文的寫作過程中,我得到了許多人可貴的幫助。在此,我想對其致以 謝意。首先,我得感謝政大法律系的各位師長,尤其透過研究所修習公法組老師 們所開設的課程,我逐漸形成了本論文的問題意識與興趣。其中,必須特別感謝 指導教授林佳和老師對於本論文的問題意識與方向,給予了富有啟發性的建議。 同時,也感謝作為論文口試委員的蘇彥圖老師及江玉林老師,不吝於架構及方向 上的不足之處提供寶貴想法。我也必須感謝就讀研究所以來的室友林俊儒,借助 他對於許多艱澀、抽象問題極佳的掌握與分析能力(再加上幽默的批判),確實 深化了我對於各種問題的爬梳與理解。當然,我不少的同學與朋友也在半自願的 情況下,與我一同思索民主與正義的問題,於此,我也想致以感謝。最後,我最 想謝謝我的家人,感謝父親呂瑞堯、母親鄭慧璜、大姊呂宜珊、二姊呂宜庭、台 灣犬吉祥一路上的支持。沒有這些人的善意幫助,我決不可能完成本論文。 作為序言與謝辭的尾聲,我想將本研究獻給所有人,並以此對參與社會運動、 始終站在高牆對立面的民主人士,以及追求更好的明天而努力生活的所有人,致 上最誠摯的敬意與祝福。願腳踏台灣這塊土地的每一個人,都能於不久的將來平 等而有尊嚴地活著,臉上有笑容、心中有愛。 台南.安平 2018 年 5 月 16 日

呂政諺

(12)

第一章

民主未曾實現

規範(norm)是指用以課予人類行為義務、設定行為目的之明確命題。而 所謂的規範性(normativity),則是命題值得‧‧作為規範的性質,也就是某命題 足以課予人類義務、揭示目的之理由‧‧,規範性涉及的是應然‧‧的陳述及支持該陳述 的理由,與耳熟能詳的正義、道德、法律密切相關。「民主原則」(principle of democracy ) 是 指 憲 法 學 上 被 承 認 具 有 「 憲 法 規 範 性 」 ( constitutional normativity)——也就是受憲法所承認而有法律強制力——的民主內容。透過 民主原則,民主制度以實力受到確立與實施,進而實踐了人們的民主生活。然而, 由於缺乏具體、明確的內容,形式化的民主原則已陷入了無法落實或不知如何落 實的窘境,從而使民主成為了求取統治正當性的虛幻修辭——此即「民主原則之 規範性困境」。它意味著,若狹義地理解民主原則,則其乏善可陳的內容僅僅揭 示了它是眾多不義的統治方式中,最不糟糕的一種;若對之以較為廣義的理解, 則其內容似乎無邊無際,讓人懷疑其具備法律強制力並將落實於日常生活之中的 可能性。民主原則之規範性困境既來自於自身內容的匱乏,則僅有重新發掘並填 充其規範性內容能加以化解。 據此,本文之目的,在於超越對民主的描述性、經驗性、工具性、技術性定 義1,盡可能明確地證立民主所擁有、核心不變的具體規範性內容,並依此內容 開展出具有實踐可能性的民主制度,其不僅能夠使人們告別僅僅將民主作為口號 或精神慰藉的過去,也能指出明確、可欲的制度內容。達成此一目的的方法,便 是透過Jürgen Habermas 所建構的「論辯倫理學」(discourse ethics)2,以 揭示「論辯即民主‧‧‧‧‧」,「論辯精神就是民主精神」的旨趣。透過論辯倫理學奠定 民主所擁有之規範性基礎,則能夠以其作為出發而獲致民主原則的具體內容,並 義無反顧地透過法律將之付諸實現。 然而,民主原則之規範性證立所涉及的層面,顯然超越憲法學乃至於法理學 領域的範圍。一方面,「規範性」的意義必然牽涉了對於普遍規範——不論稱之

1 例如 Friedrich von Hayek 為人所熟知的宣稱:「民主本質上只是一種手段,一種維護內部和

平及個人自由的功利手段。」或如Joseph Schumpeter 所稱:「民主方法是獲得政治決定的

制度安排,其中,某些個人透過爭取人民的選票以取得政治權力。」Hayek, The Road to

Serfdom, at 52(1944). Schumpeter, Capitalism, Socialism and Democracy, at 269(6th ed.,

2006). 2 一般雖譯之為「論辯倫理學」,但其主旨並非在於研究社會或社群生活下人們習以為常的「倫 理實體」,而是致力於探討如何透過論辯,獲致普遍有效之道德或正義規範。鑒於「倫理」(ethic) 與「道德」(moral)在中文語境下的不同意義,我認為「ethics」較佳的翻譯應為「道德哲 學」,故本文僅在約定俗成的用法上以「倫理學」作為翻譯(如:論辯倫理學、規範倫理學)。 有關倫理與道德的概念辨析,請參照本文:第3 章第 2 節第 1 項,頁 103 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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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道德或正義——的理解,而涉及道德哲學與知識論等領域;二方面,鑒於民主 原則作為政治領域中的首要原則,因此也當然與政治哲學密切相關;三方面,憲 法學之民主原則作為法律而無可避免的保守性格,現已導致了自我理解的錯誤與 匱乏。有鑑於此,民主原則規範性困境之解決,有必要超越憲法學,援引道德哲 學、政治哲學中的理論資源與方法。同時,三者依序——從道德哲學、政治哲學 到法學——呈現的緊密連貫性,也能透過對於民主原則之規範性證立獲得啟發。 將民主原則具體化、明確化後,其內容是融貫的,並無必要去區分哪些內容雖可 從 道 德 哲 學 上 證 立 , 但 卻 不 具 備 透 過 法 律 強 制 力 獲 得 實 踐 的 可 欲 性 (desirability)。 作為一項艱鉅而宏大的挑戰,探尋民主規範性內容的成果也是豐碩的。若依 照本文的思維順序將其以當代民主理論所關心的難題加以整理,則涵蓋了對於下 述問題的回答:  當代多元社會下,如何正當地進行社會整合?  如何保證社會整合是建立於實質正義之上?何謂實質正義?如何得到?  民主時常被描述為一種政府體制、組織形式、法律原則、程序規則、生活 方式、社會文化、意識形態甚或是多數決原則本身,在這些眾多而難以捉 摸的描述之中,是否存在著民主的共通核心內容?若有,其內容為何?  如何實現民主原則的內容?衡量其實現程度的標準為何?  實踐民主原則、獲致民主生活的具體制度擘劃及方式為何? 上述的問題意識已涵蓋了民主理論大部分的重要層面,而這些層面也涵蓋了今日 人們所面對的民主問題。如果用時下主流的討論與術語來進行更有現實緊張感的 表達,它也同時回答了以下的疑惑:  當代成熟民主國家發生民主危機的原因為何?應如何解決?  民主是否終將遭到摒棄,而使政治事務回歸專業與知識?若否,則民主制 度的改善方法與未來為何?  審議民主是否為改善民主制度的良方?其應如何實踐?  基進民主對於民主制度的貢獻為何?其如何影響民主制度的設計? 透過主流提問的表達方式,我認為已經相當清楚地呈現了當代民主理論的思索, 是來自於對成熟民主國家民主實踐情況的憂心忡忡,並隨之生成的兩大焦慮。其 一,是民主意識的衰敗;其二,是面對愈發複雜艱澀的社會所呈現的治理難題, 人們轉而懷疑民主制度再也無法勝任。如果人們還記得歷史上不少強盛的帝國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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度過比起當代民主更長歲月的繁榮,則當然也不會忘記它們全以失敗告終。民主 理論及截至目前為止的觀點,都指出富裕的民主國家不會走向崩潰3,但這樣的 常識與經驗,又能持續多久? 當今對於民主的兩大焦慮都涉及了民主中非常根本的問題,要加以回答就不 能再依靠破碎的描述,而必須尋找其核心的自我理解——從本文來看,其將走向 Habermas 的論辯倫理學所開闢之道路。若不確定論辯——或說是溝通——之於 民主的根本地位,則難以解釋溝通技術與方式的革命性進展,是如何活化人民的 權力,進而將民主深化的可能性推向歷史的高峰,從而引發現狀制度無法理解與 承受的危機;缺乏對此的理解,當然無法化解治理的難題。若不確立溝通如何確 立了民主所要求 的平等意涵,也無法堅 定 民主的道路,從而拒絕菁英統治 (meritocracy)4的復辟。 對於本文而言,這一系列的問題都處於相同的脈絡之上:為解決民主原則之 規範性困境,必須探尋其規範性內容;而規範性內容的奠定,則能夠回答民主理 論大部分的問題;此些問題的解決,則揭示了當代民主危機的應對之道。因此, 本文不僅意圖從理論上解決民主原則之規範性困境,也試圖將此一思索轉化為建 置政府組織,形塑「公共論域」(public sphere)、政黨、媒體的具體建議。 作為緒論,我將於本章概括本研究的主旨與核心思維。本章第1 節闡述了本 文的研究動機、目的與問題意識,描述當代的民主危機如何指出了民主理論與實 踐的弱點,從而暴露了理應具備憲法規範性的民主原則,已淪為內容不明、遑論 遵循與實踐的空殼。在尋求解方以前,我認為應先理解民主危機的意義及其發生 的原因,並主張此一危機的背景並非偶然或暫時的現象,而是以強化了人民權力 的溝通革命為導火線,重新揭露了人類於啟蒙與現代性之路上始終未被克服的阻 礙。 第2 節說明了本文的研究背景,將本文定位為完成現代性方案的努力,認為 唯有直搗作為現代性標誌的「理性‧‧」,才能依循「進一步啟蒙」的軌跡獲得民主 危機之解方。回歸現代性的第一步,便是從「現代性工程已然完成」的誤解中幡 然醒悟,逐一反省時至今日人們仍不得自由公開運用其理性的陰影。 3 經驗研究指出,GDP 超過 7000 美元之民主國家,都不大可能回歸專制。相反地,專制國家則

一般擁有較低的收入水平,請參照:Adam Przeworski et al., Democracy and Development: Political Institutions and Well-Being in the World, 1950-1990, at 92-106(2000).

4 本文將「菁英統治」理解為僅有出類拔萃之少數人始具有統治的資格,進而採取批判的態度,

(15)

第3 節指出了本文的研究範圍與方法,將不限於傳統憲法學的內容。除了以 理性為基礎的展開顯然超出了憲法學的核心關懷以外,作為憲法原則的民主原則 過去雖為政府體制的奠基卓有貢獻,但其累積而成的傳統與框架如今反而限制了 人民對民主的想像,使政治權力的既得者能於高呼立法形成自由的同時,拒絕民 主深化的要求,甚至將之導入歧途。為突破民主原則自我理解的錯誤與空洞,方 法上必須更廣泛地參考道德哲學、政治哲學對於民主理論的研究成果與方法,若 其之規範性證立能夠成功,則也同時確保了作為憲法原則的品質,而能夠被賦予 憲法規範性加以實踐。 第 4 節簡要概括了本文的章節安排。藉由指出構成本文各章節架構的核心 問題對全文進行基本的勾勒,進而指出各個重要問題將於本文何處進行討論。

第一節 民主的危機

20 世紀末,世界發生了一場規模宏大的政治變革,以蘇維埃為首的共產主 義政權垮台,為長達半世紀的政治制度競爭畫下句點。其實,早在20 世紀初, 非民主體制早在大部分的人眼中失去統治的合法性與正當性。隨著始於70 年代 的西班牙、希臘和葡萄牙等國的「第三波民主化」浪潮,專制政權至今也不敢公 然地反對民主,而轉向偽造徒具形式的偽民主,並限制其條件甚或改變其定義。 在今天,「民主是最佳的政治形態」的命題已不受質疑。如此趨勢,使John Dunn 樂觀地認為:「在今日,所有人都是民主主義者。5」Francis Fukuyama 也持 相同的看法,信心滿滿地於冷戰終結後,聲稱人類已來到「歷史之終結」,認為 冷戰的結束將導致「人類意識形態演變的終點,和西方自由民主的普遍化成為人 類政府的最終形式。6」自 2011 年年初,阿拉伯世界爆發的一連串自由民主運 動,也再次體現民主銳不可擋的強勢姿態。對非民主國家而言,挑戰來自於如何 邁向民主轉型;對新興民主國家而言,挑戰為民主制度的鞏固;對成熟民主國家 而言,挑戰則是如何完善和深化民主制度7 然而,如果民主的勝利只是擊敗糟糕透頂的獨裁統治,則人們幾乎沒有歡慶 的理由。Robert Dahl 指出,實行民主有避免暴政、保障基本權利、形成普遍自 由、維護自身根本利益、有利自我決定、促進道德自律、培養人性、造就相對高

5 Dunn, Western Political Theroy in the Face of the Future, at 1(1979).

6 Fukuyama, “The End of History?,” The National Interest, Vol. 16, at 3-18(1989).

7 Dahl, On Democracy, at 1-2(1998); 李柏光、林猛譯,《論民主》,聯經,1999 年 10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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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節 民主的危機 的政治平等、維持和平以及繁榮經濟等十個好處8。然而,實證上民主雖好,但兌 現幸福的能力卻不如預期,短期而言,某些新興民主國家滿足公民需求的能力甚 至不如某些專制國家。無獨有偶,大部分的成熟民主國家所實施的「自由民主主 義」(liberal democracy),也不約而同地出現了政治效能感低落、投票率降低、 政治參與的不平等、世襲政治一般化等為人詬病的現象9。尤其在政府無法發揮 效能,取得處理社會、經濟問題之實際成果時,民主制度便成為專制國家的揶揄 對象與負面教材,用以鬆動人們對於民主的信仰。成熟民主國家中極端右翼意識 形態的崛起,甚至使民主鞏固不再只是新興民主國家面臨的課題,而也是成熟民 主國家必須重新反思的。然而,問題當然也出自民主國家自己身上,因為大部分 民主國家及其政治人物並不是什麼民主的捍衛或促進者,甚至一般性地具有反民 主的傾向。Jacques Rancière 於〈反民主的民主國家:與 Eric Hazan 對談〉 (Democracies Against Democracy: An Interview with Eric Hazan)的訪談 中指出: 自柏林牆倒塌以來,我們見證了,所謂的「民主國家」一直對民主展現不信 任和隱約或公開的嘲笑態度。於《對民主之厭惡》一書中,我試圖表明,主 流話語很大一部分是以某種方式反對民主。以2002 年圍繞法國選舉的辯論 或2005 年歐盟憲法的公民投票為例,我們所聽到的都是,關於民主災難、 關於不負責任的個人、關於這些小消費者如同購買香水或什麼東西般思考偉 大的國家方向。最終導致的結果是:歐盟憲法沒有重新提交公民投票。的確, 我們看到了對公民投票的不信任。然而,公民投票是民主的官方定義之一。 我們聽到了像 Daniel Cohn-Bendit 這樣的人老調重彈:民主使 Hitler 掌 權。在那些被認為是知識分子的人當中,主流觀點認為民主是預先形式化 (preformatted)之個人消費者的統治、是中介、是媒體的統治。從右至左, 從Alain Finkielkraut 到 Tikkun,你都可發現同樣的立場。10

雪上加霜的是,資本的全球流動與貿易自由化使得政治情形更加惡化。龐大 資本的全球流動不僅影響世界經濟,也使各國為了競逐資本,而展開法令制度上 的競爭,其結果往往有利於資本,並加劇了社會內部的經濟不平等。1990 年代

8 Ibid., at 44-61(中譯本,頁 51-63).

9 關於世界上廣泛存在對於民主政治的不滿情緒及其原因,可參照:Gerry Stoker, Why Politics

Matters: Making Democracy Work, at 32-86(2011); 龐元媛、李珮怡譯,《別當政治門外

漢》,五南,2017 年 1 月,頁 57-127。關於「自由民主主義」的內容,請參照本文:第 4 章

第1 節地 1 項,頁 131 以下。

10 Jacques Rancière, “Democracies Against Democracy: An Interview with Eric Hazan,” 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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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節 民主的危機 起貿易自由化的浪潮,便是資本結合外國政治力的體現。對於小國而言,此問題 的解決顯然已超出了內國民主制度可作用的範疇,並對民主制度造成不可小覷的 傷害。國外資本結合本國政治勢力的結果,往往形成少數人以財富或經濟力量施 行統治的金權政治(plutocracy),鉅額資本與政治力相互交換的結果,也更進 一步地壟斷社會資源,產生階級固化、貧富差距擴大、自由受侵蝕等不良結果。 另一方面,極權或隱藏於民主制度下的獨裁者,也致力於統治技術的提升,他們 往往以經濟發展及基本生活條件的提升為首要施政目標,換取人民容忍其壟斷政 治權力;並封鎖、挑選資訊,透過媒體與教育建構並灌輸人民一套獨特的「民主 觀」。人民在順服政府的前提下,獲得部分的自由權利,但此種權利是來自於政 府的「賜與」及「施捨」,往往因應著政治情勢的變化而不受保障。無論如何, 極權政府看似亮麗的經濟成績,不僅暫時壓抑了國內對於政治不自由的不滿,甚 至喚起了民主國家人民對於威權的懷念。 從第三波民主化到近年阿拉伯世界的自由民主運動所呈現的樂觀面,不能讓 人誤解民主的危機只是從這幾年開始的。如果以宣稱支持民主的人數來看,人類 歷史上的任何政權都不曾像民主一樣具有如此普遍的吸引力,然而,當代民主國 家的現實並不容樂觀。事實上,針對民主擴散‧‧的樂觀期待,以及對於民主實踐深‧ 度 ‧ 的懷疑是完全不同的兩個面向,而民主危機的省思指向的是成熟民主國家於實 踐上的淺薄。當然,於大部分的成熟民主國家所出現、被本文稱為民主危機的各 種現象,事實上是出現於所有‧‧的民主國家之中,但有鑑於新興民主國家也同時面 對複雜的「民主化」(democratization)——或稱為「民主轉型」(democratic transformation)——問題,因此,將目光集中於成熟民主國家之上,能有助於 釐清人們現在所面臨的民主問題是什麼。如今,人民對民主政治的焦躁不安與不 滿情緒四處可見,選民長期以來厭惡政黨、政治人物或政府,現在似乎更進一步 地 逐 漸 對 民 主 本 身 感 到 失 望 , 轉 向 受 到 「 民 粹 威 權 主 義 」 (populist authoritarianism)的鼓舞。我們甚至很難再誇大 Donald Trump 當選的警訊 ——這是首次由世界上歷史最悠久的民主國家,選出一位公開蔑視憲法、信誓旦 旦地宣示具有明顯種族歧視意涵的政策、表示未必會接受選舉結果、要求他的主 要政治對手入獄的總統11。權威人士和政治學家總是告訴人們:英國人不會選擇 脫歐、Trump 不會當選、成熟民主國家不會有崩解的危險,但這些不僅一一實

11 Yascha Mounk, The People vs. Democracy: Why Our Freedom Is in Danger and How t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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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節 民主的危機 現了,而且也非特定國家的單一、偶然事件12。如果不將其視為民主的警訊,那 還會是什麼?

第一項

民主意識的衰敗

首先,「威脅」著成熟民主國家民主制度的,並非外來的侵略者,而是人民 本身。暫且不談公民社會從1990 年代至今發生了什麼改變,而先從結果上觀察 民主意識的變化,可以發現人民對於民主的擁護,早已今非昔比。Roberto Stefan Foa / Yascha Mounk 於〈民主解體〉(The Democratic Disconnect)一文中 指出: 在過去的30 年中,於北美和西歐的民主國家中,對議會及法院等政治機構 的信任在急遽下降,而投票率也是如此。隨著政黨認同的弱化與政黨黨員數 下降,人民變得不願意成立政黨。於此相對,人民越來越支持單一議題的運 動,並投票選擇民粹主義候選人,或是支持標榜反對現狀的反體制政黨,即 使在世界上一些最富有和政治最為穩定的地區,民主似乎也處於嚴重失調的 狀態。然而,大多數政治學家堅決拒絕將這些趨勢視為自由民主運作中的結 構性問題的標誌,更不用說它是對其存在的威脅。包括Ronald Inglehart、 Pippa Norris、Christian Welzel、Russell J. Dalton 在內的許多重要學者, 普遍將這些趨勢解釋為政治成熟增長的指標,而其原因是來自於作為「批判 性公民」的年輕世代,不太願意聽從傳統菁英。許多學者與1975 年 David Easton 所進行的區分維持一致,承認「政府正當性」(government legitimacy)或對特定政府的支持已經下降,但堅持「統治正當性」(regime legitimacy)或民主作為一個政府體系的支持仍然強勁。13

然而,Foa / Mounk 透過《世界價值觀調查》(World Values Surveys)指出, 如今美國及西歐的年輕世代確實傾向於不重視生活在民主國家的必要性,於 2011 年,甚至有 24%的美國千禧世代認為民主是一種「糟」或「非常糟」國家 運作方式;而且,縱使表面上採取支持民主的態度,但人民對於民主制度的認知 也發生令人擔憂的變化14。當今年輕世代對於政治參與的下降是全面性的,除了 較低的意願與投票率,比起其它時代的年輕人,他們也不太參加‧‧‧‧社會運動或抗爭 12 Ibid., at 2-3.

13 Foa & Mounk, “The Democratic Disconnect,” in Journal of Democracy, Vol. 27, No. 3, at

6(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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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節 民主的危機 15。這不僅是因為人們不再面對非民主勢力的威脅而發生懈怠,因為這沒有辦法 解釋於 1995 年僅有 6.2%的美國人偏好軍事統治,如今則有高達 16.6%的偏好 比率,而且此一趨勢也發生於德國、瑞典、英國在內的大多數成熟民主國家之中 16。同時,民主國家中期待出現一位「不必擔心議會與選舉的強大領導人」的民 眾比率,也正在提高17。在過去,政治人物團結一致地尊重基本的民主規範;現 在,違反自由民主原則的候選人卻已獲得了很大的政治權力和影響力。 Foa / Mounk 指出,民主意識的衰敗已越來越多地反映在實際的政治行為 中,近年來,政黨及候選人將大多數問題歸咎於腐敗的政治制度,試圖將政治權 力集中於行政部門,而此些對民主至為重要的制度挑戰,卻在全球大量的民主國 家中取得了前所未有的成功18。民粹勢力雖然尚未達到絕對多數,但已於全球的 範圍內大行其道:美國剛剛選出了標榜民粹的總統;在奧地利和法國,民粹主義 者也對政權虎視眈眈;而於波蘭,匈牙利,希臘和委內瑞拉,民粹主義政黨早已 掌權一段時間了——更重要的是,這些國家的民粹政黨當選後,也毫不猶豫地推 展那些破壞優良憲政傳統的激進主張。 於匈牙利,「青年民主主義者聯盟-匈牙利公民聯盟」(Fidesz)當權的政 府所推行的憲法改革已經除去了許多層面的制衡機制,包括司法、選舉監督 與媒體。在波蘭,「法律與正義黨」(Law and Justice)挑戰憲法法庭的 獨立性、控制國家廣播公司,並破壞了可能有助於政府負責的公民社會組織。 在希臘,Minister Alexis Tsipras 總理已任命其黨派盟友擔任稅務機關、國 營事業、私人銀行的關鍵職務。襲擊中央銀行行長的住所,並撤銷了8 家私 營電視台的執照。19 相對於西方民主國家令人擔憂的政治現況,台灣作為資歷尚淺的民主國家, 更必須時刻提高警覺。針對台灣人民的民主意識,可參考中央研究院社會學研究 所四年一度的《台灣社會變遷基本調查計畫》,其抽樣約2000 名民眾針對民主 價值及政治行為與態度進行調查,就2015 年第 7 次與前兩次的調查比對可圖示 如下: 15 Ibid., at 10-11. 16 Ibid., at 12. 此外,富裕者對於軍事統治的支持比率也有顯著的提高。

17 Foa & Mounk, “The Signs of Deconsolidation,” in Journal of Democracy, Vol. 28, No. 31,

at 6-7(2017).

18 Ibid., at 8. 19 Ibid., at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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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節 民主的危機 圖一 台灣民眾之民主意識(出自:傅仰止等主編20 於2015 年的調查中,針對民主政治的看法,有 43.2%的受訪者表示「不管什麼 情況,民主政治都是最好的體制」、27.1%的受訪者表示「在有些情況下,獨裁 的政治體制比民主政治好」、24.1%的受訪者表示「對我而言,任何一種政治體 制都是一樣」,其餘則表示不知道或拒答。其中,擁護民主的人民比率已下跌至 不到一半,而於 2005 年與 2015 年時,擁護民主的人民比率依序都是過半的 54.2%及 51.7%;同時,2015 年有條件支持獨裁政體的人民比率,更是首次超 過了消極意見的表達者。配合其它調查中民主價值量表呈現的趨勢21,台灣的民 主意識恐怕也不容過度的樂觀。 Foa / Mounk 認為對民主所發出的警訊應被鄭重對待,並於文章的結論中 對此提出了嚴肅的警告: 這遠遠不能說明,公民只是因為他們對民主的期望增加而變得更願意批評政 府,而是表明當代政治之核心是一深刻的緊張局勢:即使民主被廣泛認為是 20 傅仰止等主編,《台灣社會變遷基本調查計畫-第七期第一次調查計畫執行報告》,中央研究 院社會學研究所,2017 年 4 月,頁 231。 21 調查的題目包含:「政治方面的決定,應讓年紀較大的人多負點責任比較妥當」、「國家大大 小小的事情,都應聽從政府首長的決定」、「對付殘暴的犯人,應馬上處罰,不必等待緩慢的 法院審判」、「大家的想法若不一致,社會就會混亂」、「一種言論或意見可不可以在社會上 流傳,應讓政府來決定」、「在地方上,如果有許多不同意見的團體,就會影響到地方的安 定」、「一個國家如果有好幾個政黨,會導致政治混亂」、「政府如時常受到民意機關的牽制, 就不可能有大作為了」、「法官在審判影響治安的重大案件時,應接受行政機關的意見」,請 參照:同前註,頁226-233。 15% 25% 35% 45% 55% 2005年 2010年 2015年

對民主政治的看法比較同意哪一種?

不管什麼情況下,民主政治都是最好的體制 在有些情況下,獨裁的政治體制比民主政治好 對我而言,任何一種政治體制都一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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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節 民主的危機 正當政府的唯一形式,它也已經失去了許多公民的信任,他們不再相信民主 能夠實現自身最迫切的需求和偏好。樂觀的看法認為信心的下降僅僅代表暫 時的低迷,但其不過是討人喜歡的假設,是因為不願質疑富裕民主國家所自 誇的穩定性。民主國家不會一夜傾覆,也不一定會走向失敗,但我們懷疑民 主鞏固程度是決定民主崩解可能性的最重要因素之一。……如果政治學家要 避免在未來幾十年內,由於已建立的民主國家的消亡而蒙上陰影——就如同 數十年前共產主義倒台時那樣——,他們需要了解民主的崩解是否正在發 生、解釋這種發展的可能原因、劃定其目前和未來的可能後果、並思考潛在 的補救措施。22

第二項

無能的民主

對軍事統治接受度的提升,以及對強而有力的領袖之渴望,都間接地指出了, 人們對於現行民主政府治理能力的不滿,而此一不滿有兩種並行不悖的解釋可 能,其一是治理難度隨著社會複雜性及人民需求之提高而大大地提升23;其二是, 人民從來不適合參與治理,是民主本身導致了治理的失敗。透過第一點變化,人 們可能會主張治理的難度已經超出‧‧了民主的負荷,因此,無論何者,最終的疑問 都指向了民主本身是否為良好、可行的治理模式。

Jason Brennan 於 2016 年出版的《反對民主》(Against Democracy) 中,可謂忠實地呈現了人民不適合治理的觀點,據此認為民主是無能的,人們應 懸崖勒馬,盡早開始進行重回知識政治(epistocracy)的實驗: 談到政治,有些人知道很多,大多數人都一無所知,許多人則連一無所知都 不如。……我可以寫出一整本書,紀錄美國選民知道的有多少。但是由於其 它人已經這樣做了,因此我只舉幾個例子:  在選舉期間,大多數公民不能確定所在選區的國會候選人是誰。  公民通常不知道哪個政黨控制國會。  ……  1964 年,於古巴飛彈危機發生、美國幾乎與蘇聯進行核子戰爭之後不 久的調查指出,只有少數公民知道蘇聯並非北大西洋公約組織的成員。  高達73%的美國人不明白冷戰是怎麼回事。

22 Foa & Mounk, “The Signs of Deconsolidation,” at 16-17.

23 典型的論述之一,便是全球化的洗禮下,各國流失「經濟主權」(economic sovereignty)而

失去回應及解決國內經濟問題的能力。Arjun Appadurai, “Democracy Fatigue,” in The Great Regression, at 1-12(Heinrich Geiselberger ed., 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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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節 民主的危機  高達40%的美國人,不知道美國在第二次世界大戰中的敵對國是哪 些。……24 相較於一般美國人的無知,Brennan 緊接著指出,為了對政策進行有意義的判 斷——或至少為了將惡棍攆出政府——,人們必須習得不少的基礎知識、社會科 學知識及相關資訊25。人們對於政治的無知,是來自於獲取政治資訊的預期成本, 超過其預期收益,而使得人們通常不會費心去獲取政治資訊——也就是經濟學家 所謂的「理性的無知」(rational ignorance)26。如此一來,更顯得期待人民治 理只是不切實際的天方夜譚。另一方面,經由廣泛而多樣的研究,政治心理學中 壓倒性的共識是:大多數公民根據深度偏見、政黨立場的方式處理政治資訊,而 非以冷靜,理性的方式27。除此之外,人們也表現出明顯的「政治部落主義」 (political tribalism),傾向於無理由地包庇、偏愛其所支持或親近的政黨與團 體,並缺乏根據地懷疑、敵視其它政黨28。據此,Brennan 認為讓不負責任的選 民投票決定共同事務,無異於污染了民主。 雖然在哲學家、政治學家、法學家之中,Brennan 的結論——重回知識政治 ——不會得到太多的共鳴,但其用以支持結論的眾多經驗證據,確實是民主必須 嚴肅面對的問題。如本節前一項所指出的,看不見好轉、對民主失去信心的人們 正在日益增多,失望之餘,轉而對強大的領導力、專業的知識寄予期待。而這種 期待,根本上來說是反民主(anti-democracy)的。

第三項 人民的不滿與公民社會的興盛

透過上述對於民主危機的現象描述,呈現的是混亂、悲觀的地景,但這也許 是因為暫且跳過了民主危機的由來。民主危機來自於人們的不滿,但當代的不滿 與過去又有什麼不同?為何1960 年代於美國、西歐風起雲湧的各種社會運動、 學生運動並沒有導致民主危機?當然,1960 年代的社會運動與今日相比,存在 著無法相提並論的形勢與冷戰的大格局,縱使如此,也可以發現由於科技的進步, 如今的社會力量更容易透過網路加以集結,資訊的流通與透明程度也非往昔可以 比擬,再加上各種行動載具‧‧‧‧將網路‧‧整合進人們的現實生活‧‧‧‧之中,為人們對於公共

24 Brennan, Against Democracy, at 24-26(2016). 25 Ibid., at 28-30.

26 Ibid., at 30-32. 27 Ibid., at 37-38. 28 Ibid., at 39-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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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節 民主的危機 事務的溝通‧‧方式帶來革命性的變化。簡單來說,便是因為人們更容易進行合作與 集結,以強化了人民的聲音及人民的權力,形成一股沛然莫御的力量。 當代社會的語境中,標榜「人民」的意見與潮流以不同的詞彙出現在日常生 活中。當它被稱為「民意」時,代表著主流多數卻又變化無常的性質。當它被稱 為「民粹」時,暗示著其反智、反理性、具備潛在暴力傾向的負面性質。當它被 稱為「主權」時,代表著國家最高的權威,坐擁無比的正當性卻無人可窺其形貌。 當它被稱為「公民社會」時,則隱含了自主、平等、團結、積極主動、關心公益 的性質。無論如何,對於「人民」的不同理解反映了相異的評價,但仍足以掌握 其共通的特質。首先,具體指稱人民時,指涉的並非個人,而是集體;當「我」 自稱人民時,指的則是某種人人皆具備的普遍性直,作為個體的「我」既不等於 也無法代表人民,只有「我」被抽象化為某種形象時,人民的意義才能凸顯出來。 據此,人民的語彙總是牽涉人與人之間、具有普遍性的交互關係,它展示的是人 位於公領域的性質,而非私領域的。如此一來,我認為「溝通革命強化了人民權 力」與「當代公民社會的蓬勃發展」所指的命題是相同的,前者雖然是一個更加 清晰的出發點,但仍然具有許多不明確之處,不過,公共性作為共通的特徵卻是 清晰可見的。 據此,本文的主張是,相較與於1960 年代各種對於種族、性別的宰制與歧 視,當今人民的不滿並沒有更加的顯著或突出,而是由於溝通革命強化了人民權 力——或說是形構出更加緊密、成形的公民社會——,使得公共批判的力量更為 強大。從此面向來看,造成民主危機的各種因素作為人們不願面對的陰影,始終 未曾退去。差別僅僅在於,愚弄、消音變得更加困難的今日,房間裡的大象也愈 加難以隱藏。民主危機並非近期產生的,而是漸強的啟蒙之光深入未曾被照亮的、 前現代的幽暗縫隙,批判理想與現實的落差、鄙夷理想對現實的妥協。 對於民主危機的警訊,David Runciman 於 2013 年所出版的《信心的陷阱: 從第一次世界大戰迄今的民主危機歷史》(The Confidence Trap: A History of Democracy in Crisis from World War I to the Present)一書中認為,目前所 面臨的民主危機與過去並不相同:

民主國家並不善於在危機發生之前將之加以辨認,而是忽視各種逼近的警 訊。同時,它們對政治生活常規的過度反應模糊了焦點。醜聞縈繞於民主國 家,而系統性失敗則被忽視。民主國家缺乏視角,隨著錯誤的加劇,它產生 了重複的危機。但由於沒有單一的錯誤是決定性的,因此民主國家也能從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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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節 民主的危機 機中脫身。……由於民主國家從危機中倖存,因此錯誤也在繼續。……西方 的民主國家自二十世紀成為世界上最富有,最強大的國家,它克服了他們在 前進中遇到的許多挑戰。他們打敗了敵人,使他們的公民獲益匪淺。但這種 規模的 成功 是有 代價 的: 它有助於 蒙蔽民主國家長久 以來所面 臨的威 脅。……民主所累積的成功,已為系統性失敗創造了條件。或許,已經不再 是能夠得過且過的時候了。29 Runciman 認為,民主必須獲得人們的信任才能發揮作用;而作用的越好,人們 也越相信它;但人們相信的越多,就越不可能知道民主什麼時候會發生危機30, 因為「信任的意義,就是我們逸脫於理性之外。31——這正是他所謂的「信心 的陷阱」(confidence trap),用以詮釋民主危機何以不被嚴肅對待,然後爆發。 如此一來,如果民主意識的衰敗是因為它減低了人們對於民主的盲目信任,則結 果上它可能足以避免民主國家的崩解。然而,這並不是無條件的,此一樂觀預測 的前提,是民主意識的衰敗意味著向過去錯誤的民主觀告別,並從其廢墟中建立 起正確的民主觀加以取代。然而,如果它被誤解為對民主的徹底否定,因而促使 人們重回非民主政治的懷抱,則會演變成難以想像的巨大災難。 面對民主危機於世界各地、各個成熟民主國家的重複出現,可以察覺到昔日 的民主原則不僅未能發揮回應民主危機的效果,反而形成了「人民對抗民主」此 一詭譎至近乎荒謬的圖示。民主不幸地成為制度的代罪羔羊,本應作為民主改革 契機的制度危機,反而被錯誤地理解成了民主本身的危機。如果不能化解此一誤 解,民主國家將於可見的將來面臨崩解的威脅。為了澄清對於民主的誤會,重返 理性與現代性以揭示民主原意的努力,也因此顯得極具重要性。作為民主危機導 火線的溝通革命,已經將人們帶入一條無法回頭的道路之中。幸運的是,人們若 定睛直視,變可以發現它最初並不帶有任何的危機色彩,而僅僅是提供當代社會 的人們一項機會。或許在現階段而言,溝通革命掀起的波瀾首先被彰顯為民主的 危機,但其也使未完成的現代性方案被攤在眾人之前,而使人們終於能著手掃除 被掩蓋的前現代灰燼。

29 Runciman, The Confidence Trap: A History of Democracy in Crisis from World War I to

the Present, at 293-296(2013).

30 Ibid., at 324.

31 George Akerlof & Robert Shiller, Animal Spirits: How Human Psychology Drives th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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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節 未完成的現代性方案

1783 年 Immanuel Kant 於〈答何謂啟蒙?〉(An answer to the question: What is enlightenment?)一文中指出: 啟蒙是人類脫離自己招致的不成熟狀態(minority)。不成熟狀態是一旦失 去他人的引導,就對運用自己的理性無能為力。當其原因不在於缺乏理性, 而在於不經他人的引導就缺乏勇氣與決心加以運用理性時,那麼,這種不成 熟狀態就是自己所招致的了。「勇於求知!(Sapere aude!)」就是啟蒙的 口號。32 作為繼承啟蒙思想的現代性捍衛者,1980 年 Habermas 於法蘭克福接受阿 多諾獎時,以〈現代性:一項未完成的方案〉(Modernity: An Incomplete Project) 為題發表演講,指出:「我認為,不應將現代性及其方案當作失敗的事業加以拋 棄,我們應該從那些力圖否定現代性的偏激方案之失誤中吸取教訓。33」公開反 對當時流行的後現代主義(postmodernism)思潮,宣示自己將致力於現代性的 發 揚 。 其後,於 《 現代性 的 哲學論 辯 》(The Philosophical Discourse of

Modernity)一書中,Habermas 對以 Georg Hegel 之主體性(subjectivity)34

觀念為中心的現代性概念進行反省,進而陳述其自己所欲捍衛的現代性概念;對 以Friedrich Nietzsche 為中心的後現代主義展開批判,認為其以審美批判現代 性 的 主 體 哲學 概 念 , 但 卻 未 走 出 並克 服 主體 哲 學 的 框架35; 並 認 為 Max Horkheimer、Theodor Adorno 批判現代性36的根本錯誤,在於不當地將理性窄 化為「工具理性」(instrumental rationality),使批判失去了方向,從而對啟 蒙抱持著悲觀的態度37。據此,來自後現代主義的有力質疑確實擊中了現代性方

32 Kant, “An Answer To Question: What Is Enlightenment?,” in Practical Philosophy, at

11(Paul Guyer & Allen W. Wood eds., 1996).

33 Habermas, “Modernity: An Incomplete Project,” in Habermas and the Unfinished Project

of Modernity: Critical Essays on the Philosophical Discourse of Modernity, at 51(Maurizio Passerin d'Entrèves & Seyla Benhabib eds., 1997).

34 Habermas 認為 Hegel 的主體性概念標誌著個人主義、對權利之批判、行為自主、唯心之意

識哲學四者。Habermas, The Philosophical Discourse of Modernity: Twelve Lectures, at 16-19(Frederick Lawrence trans., 1987); 曹衛東等譯,《現代性的哲學話語》,譯林(中 國),2004 年 12 月,頁 19-23。

35 Ibid., at 83-105(中譯本,頁 96-121).

36 Horkheimer / Adorno 曾諷刺地說:「全然啟蒙的世界卻滿佈災難的凱歌。」Horkheimer &

Adorno, “The Concept of Enlightenment,” in Dialectic of Enlightenment: Philosophical Fragments, at 1(Gunzelin Schmid Noerr ed., Edmund Jephcott trans., 2002).

37 Habermas, The Philosophical Discourse of Modernity, at 106-130(中譯本,頁 122-151).

此外,Habermas 也於本書中逐一反省了 Michel Foucault、Martin Heidegger、Jacques Derrida、Georges Bataille 等眾多理論家對於現代性及理性的批判,在此不一一述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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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節 未完成的現代性方案 案至今為止的偏差,但其應被定位為「邁向現代性所遭遇的挑戰」(modernity’s challenge),而非「對現代性的挑戰」(challenge to modernity)38 在此,本文先不急著說明 Habermas 對於現代性提出了怎樣的修正計劃、 如何將已偏離的啟蒙導回正軌,而先關注他對現代性啟蒙方案的定位: 只有進一步地啟蒙——作為已知的希望(docta spes)——才能克服啟蒙所 帶來的弊病。帶給理性混亂的對理性之全然批判並無價值。……現代性不能 像骯髒的襯衫一樣被脫去,它深植於我們之中。我們發現自己處於現代生活 的狀態:我們並非自由地選擇它;它於存在的意義上是不可避免的。然而, 直視現代性也意味著挑戰,而不僅僅是災難。39

他也引用Gernot Böhme / Hartmut Böhme 的評論指出:

關鍵已不再是Habermas 所謂的「完成」現代性的方案,而是將其修正。同 時,啟蒙並不是未完成,而是未曾啟蒙。40

如果從現代社會其實從未達到真正的啟蒙、也不曾全然脫離前現代的視角來 看,就能夠知道民主危機為何不是最近才從無到有,而是來自於完全說不上是新 穎、始終徘徊於社會之中的前現代幽靈。正如Edward Carr 於 1951 年出版的 《新社會》(The New Society)一書中所述:

於今,談論捍衛民主,似乎是我們正在捍衛已經懂得並享有好幾個時代或世 紀的東西——而這完全是自欺欺人。……判斷民主的標準不應看有多少傳統 的制度被保存下來,而應問權力之所在及施展方式。就此,民主是一個程度 問題。今日,有些國家比其它國家更民主一些,但若提高民主的標準,也許 沒有一個國家已經很民主了。大眾民主(mass democracy)是一個很難達 到、迄今為止很大程度上仍屬未知的領域;但是,若我們談論的不是捍衛民 主,而是創建民主的話,那麼,我們就會更接近現實、擁有更令人信服的口 號。41 據此,將Kant 於 235 年前的自問自答,放到今天仍可一字不改:

38 Emilia Steuerman, “Habermas vs Lyotard: Modernity vs Postmodernity?,” in Judging

Lyotard, at 111(Andrew Benjamin ed., 1992).

39 Habermas & Michael Haller, The Past as Future, at 94(1994); 章國鋒譯,《作為未來的

過去-與哲學大師哈伯瑪斯對談》,先覺,2003 年 9 月,頁 133。

40 Habermas, The Philosophical Discourse of Modernity, at 303(中譯本,頁 354). 41 Carr, The New Society, at 76(1951).

(27)

第二節 未完成的現代性方案 我們現在生活在一個已啟蒙的時代之中嗎?對此的答案是:不。然而,我們 活在一個啟蒙的時代。42 如果要扼要的說明 Habermas 提倡的現代性概念,其首要的目標就是將自詡處 於現代生活之中的人們從睡夢中喚醒,大聲宣稱:現代性遠未達成,民主仍在路 上。若將Carr 所謂的「仍屬未知領域的大眾民主」置於民主危機的脈絡下,也 可以很清楚的呈現,人們並未‧因1960 年代之後普選的逐步落實而迎來真正的大 眾民主,而是當大眾的政治參與成為可能時,大眾民主才會出現。也就是說,溝 通革命導致政治參與成本的下降才正式開啟了大眾民主的大門,普選落實不過是 其前提而已。據此,本文認為當下所看到的民主危機,是由於人們意圖從初步的 啟蒙邁向進一步啟蒙之意志所帶來的。如此一來,「溝通革命強化了人民權力」 的命題,便能夠從「進一步啟蒙」的脈絡下掌握,也就是從理性的角度加以理解。 啟蒙與現代化標誌的理性、批判與除魅,正如Kant 所說,是以理性之公開 運用(public use of reason)為樞紐的:

……公眾要自我啟蒙,卻是相當可能的;僅僅只要允許其自由,啟蒙幾乎是 不可避免的。……除了自由之外,啟蒙無需其它,而且其所要求的,的確是 一切可被稱之為自由的東西中,最為無害的自由:在一切事情上,公開運用 自己理性的自由。然而,我卻聽到從無處不傳來這樣的叫喊:不許爭辯!軍 官說:不許爭辯,只許操練!稅吏說:不許爭辯,只許納稅。教士說:不許 爭辯,只許信仰。到處都有對自由的限制。43 從17 世紀的啟蒙運動至今,各國的發展進程雖未盡一致,但當代民主國家大致 已為理性之公開運用去除了外在的限制。民主,可說是人類公開運用理性所帶來 的當然成果。然而,卸除外在限制並不代表人們果真會去公開運用理性,「任何 一個人要掙脫幾乎已成為天性的不成熟狀態,都是很艱難的。44」觀察使人啟蒙 的機會與條件,可以知道單向傳遞知識的教育並無法真正地啟蒙,唯有雙向的對 話、質疑與溝通,才更能促使人們脫離不成熟的狀態。因此,「進一步啟蒙」是 來自於對個人價值的挑戰、來自於個人勇於捍衛自身的信念、來自於無可迴避的 溝通、來自於顛覆理所當然的常識,溝通的廣度與深度大大地影響了啟蒙的進程。 就此,啟蒙與現代化雖是一項未竟的方案,但當代社會因保障與尊重個人自由、 進而促成價值多元共存的地景,確實為「進一步啟蒙」奠定了基礎。再結合科技

42 Kant, “An Answer To Question: What Is Enlightenment?,” at 21. 43 Ibid., at 17-18.

(28)

第二節 未完成的現代性方案 進步及對科技運用的發展等種種對溝通的有利因素,使溝通得以擴大並帶動「進 一步啟蒙」,進而將民主的危機推上了檯面。引發民主危機的根本原因從來沒有 消失,只是被延緩至今。 就此,人民權力的強化不應立即被貼上污名化的民粹威權主義標籤,啟蒙所 揭開的民主危機,也只能透過持續的啟蒙加以克服。據此,就不難理解為什麼以 審議——理性地溝通——為中心的民主改革方案,會迅速地擄掠政治哲學的目 光。20 世紀末的「審議民主理論」(deliberative democracy)被視為是政治哲 學的最新發展,正如Amy Gutmann / Dennis Thompson 所言:「近 20 年來, 政治理論沒有任何主題較審議民主獲得更多的討論。45」就我看來,此一被稱為 「審議轉向」(deliberative turn)46的理論發展趨勢,標誌著學者復興啟蒙、 理性與現代性的努力,有著重建人們對於民主信心的潛力。 反過來說,之所以無法透過直接論及現狀制度面的修正或調整以解決民主危 機的原因,就在於能夠妥善因應民主危機的方案所蘊涵的理性觀,與傳統的民主 理論及承襲其觀點的民主原則有著相當大的不同。正是因為民主原則缺乏了對於 理性的理解與反省,而始終無法走出過往的侷限。憲法學上的民主原則受困、拘 泥於原有的技術性內容,因而無法因應社會的變遷與挑戰,也無從發展出足以回 應民主危機的規範性內容。因此,本文面對民主危機各式各樣目不暇給的提問, 首先必須越過手段、技術的利弊分析層次,直搗作為現代性核心的理性觀,探究 民主之核心精神,始能回過頭說明如何補足民主原則。

第三節 超越民主原則的昔日教條

民主原則不僅支配著當代民主國家的政治運作,而被明文載入所有民主國家 的實定憲法之中,也作為民主的典型定義,相當大程度地以制度實踐教育人們何 謂民主。如此一來,於民主危機日益加劇的今日,民主原則當然難辭其咎。據此, 不僅有必要檢討其內容之於「進一步啟蒙」的不足之處,也必須將憲法學所陌生 的民主要求納入其中。

45 Gutmann & D. Thompson, Why Deliberative Democracy?, at vii(2004); 謝宗學、鄭惠文

譯,《商議民主》,智勝,2006 年 1 月,頁 1[序部分]。

46 John Dryzek, Deliberative Democracy and Beyond: Liberals, Critics, Contestations, at

1(2000); 丁開杰等譯,《協商民主及其超越:自由與批判的視角》,中央編譯出版社(中國), 2006 年 9 月,頁 1[前言部分]。

(29)

第三節 超越民主原則的昔日教條 人們所熟悉的民主生活,是透過法律制度的實踐而被形塑的,因此民主原則 的典型描述,首先與人民對民主的常識性理解呈現了一致:人民主權原則、民主 正當性不中斷原則、為人民利益之統治、責任政治原則、多數統治、權力分立原 則、議會主義——由眾多短暫任期之民選代議士組成議會施展立法權——、定期 改選、複數政黨結構之政黨國、政治自由與政治平等權、法律保留原則……47。 根據這些內容,民主原則主要被描述為組織與運作政府、施展政治權力之原則, 並且以議會所制定之法律作為維繫之中核。然而,其儘管提供了制度形式上的框 架,但對於政治實踐卻是付之闕如的,「憲法事實上沒有提供多少民主的核心內 涵與軌跡。48」此一空白的後果是顯而易見的,丟失了核心內涵的規範無從實踐, 無法被實踐、被人們遵循的規範則形同具文,無所謂「規範性」可言。 舉例而言,可以發現作為展現人民主權、對於政黨結構(party system)影 響甚深的選舉而言,民主原則除了複誦普通、平等、直接、透明等原則之外,對 於選制的規範,僅多是由平等原則衍伸有關「票票等值」的討論,而「票票等值」 與其它考量——如少數人之保障——的關係,也是相當模糊的。於廣大的立法形 成自由之前,憲法學對於選制的基本假設及功能期待都是不清楚的,對於議會選 舉究竟應‧採簡單多數選制或比例代表選制,其主要考量及價值預設並未被深究, 而僅僅是單純作為「制度選擇」被臚列至憲法教科書之中。當談到最為根本的人 民主權時,除了Thomas Hobbes、Jean-Jacques Rousseau 的經典描述,以及 人民主權作為民主正當性的泉源之外,直接民主的理念僅僅作為例外或補充的可 能性,而被制度運作所疏離;然而,臨近選舉時,政治人物卻一一登台高喊人民 的權力;在野黨將公民投票視為重返執政的良方,執政後卻無一不將之視為洪水 猛獸,如果此些伎倆還能激起人民的任何不滿,那也不過是茶餘飯後的抱怨而已。 認為參政權「既是權利也是權力」的典型敘述,其實也是籠統模糊的說法——參 政權作為政治權力如何可能?怎麼可能每個人都握有政治權力?如果參政權所 謂的「權力」並非政治權力,那會是什麼?或是說,「促進民主政治、健全民主 之價值」被視為保障言論自由主要目的之一,所謂「言論市場」的講法也為憲法 學所熟知,但要說民主原則對於言論市場的規範、形塑範圍與目標提供了何種貢 獻,卻也不甚明確。如果政黨作為言論市場中的要角可被承認,則對於政黨何種 程度的規範與何種程度的支持是屬於民主原則的直接要求?何者又屬立法形成

47 更詳細的說明,可參照:Klaus Stern 著,赤阪正浩等編訳,《ドイツ憲法 I:総論.統治編》,

信山社,2009 年 9 月,頁 130-157。

48 林佳和,〈憲法法院不同意見書制度之再思考-以德國經驗為中心〉,《輔仁法學》,48 期,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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