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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蘭高中體育班畢業生學習歷程及發展現況探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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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cademic year: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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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第壹章 緒論 從小即對運動有濃厚的興趣,在父母不反對的情況下,高中就讀體育 班,接受正規的運動專長訓練,正式走向運動這條路,現在也因為當初培 養的運動專長,回到中學擔任體育教師並兼任體育班導師與運動代表隊教 練,很幸運能以自己的興趣為職業,但也因為自己從體育班出身,又回到 體育班服務,所以更瞭解體育班辦學的好壞對運動員生涯的影響性,其設 立的目的,應是為了讓優秀運動員,能夠學會在學業與運動之間找到平衡 點,認識自己、認識周遭,朝向既定的目標而努力,而非完全偏重於訓練 與競賽成績。故在探討高中體育班時,應以運動成就、升學狀況與就業狀 況等角度作統整性的檢討。 本章之探討內容包括研究背景、研究目的、研究問題、研究範圍、研 究限制及名詞釋義,茲分述如下。. 第一節 研究背景 高中體育班為國家未來運動菁英的人才庫,除了培訓選手之外更有許 多是將來運動相關產業的從業人員;在提升競技運動實力方面,以積極培 養優秀運動人才為主,期能在國際運動賽事,甚至於奧運會中奪取金牌; 在推展全民運動方面,鼓勵國人從事休閒運動,提升國民體適能與促進親 子關係,降低全民健康保險支出,造就健康活力新環境;彼此相互在推展.

(2) 2. 全民運動與提升競技運動實力的兩大發展主軸上,不斷的加深基礎。而培 訓具有運動才能與潛力者,是造就優秀的運動人才,也是提升競技運動實 力與全民運動廣度最重要的要素。因此,高中體育班之設立,對於培育優 秀運動人才、提升國家競技運動水準與豐富全民運動活力、活化運動相關 產業,扮演著相當重要的角色。 教育部於民國 74 年起開辦體育實驗班,藉以有計畫性的培育各運動 種類及項目之優秀運動人才;前台灣省教育廳則依據「特殊教育法」於民 國 86 年頒布「台灣省高級中等學校體育班實施計畫」,並於民國 87 年修 訂「台灣省高級中等學校試辦體育班實施計畫」及訂定「台灣省高級中等 學校體育班學生成績考查試辦計畫」(教育部,2001)。近期則於 95 年 11 月 10 日訂定「教育部主管高級中等以下學校體育班設置要點」(教育 部,2006),將體育班由特殊教育法中獨立出來,使體育班的設置有了完 整的法源依據。然而近年辦理高中體育班訪視計畫報告書內容多針對體育 班班級數、體育班人數、專項運動數量、教練人數、教練資格、行政業務 配合狀況等方面進行訪視,對於體育班升學以及就業問題並無明顯的報告 及結果,故值得更進一步探討。 全國高中職體育班近幾年的成長幅度相當驚人,設有體育班的學校由 民國91年的65所(詹俊成,2002)快速成長至95年的117所(國立台灣師 範大學體育研究與發展中心,2006) ,學生總人數亦由3,935 人增加為.

(3) 3. 7,947人;顯見體育班的設立已普遍為各級學校所接受,但這麼多人力投 入其中,卻不知經由高中體育班的培訓之後,這些學生的升學與就業發展 狀況,實有必要針對體育班畢業生的發展作瞭解。 高中體育班的學生在就學期間相較於其他普通學生,他們必須在學業 與運動專長訓練中調適,取得平衡。詹俊成(2003)認為高中運動績優生 在求學階段,亦面臨課業、運動成績與升學等多重壓力,若無法做好心理 調適及學校沒有適時的給予輔導與照應,學生勢必會面臨到身心俱疲的困 境,促使學生陷入適應困難,不僅會造成運動潛能無法發揮而影響運動成 績,甚至影響到未來生涯發展。當大部分學生仍在教室、學校甚至補習班 裡學習時,他們有很多的時間在教室外接受嚴格的訓練,並且力求在運動 競技場上爭取佳績。也就是說,他們在讀書的時候,必須付出額外的時間 來做運動訓練;在爭取競賽佳績的同時,也不能忘記學生的本分是把學業 顧好。除此之外,優秀運動選手長期投入運動的領域中,在一般人二十多 歲正要開創自己的事業時,這些選手已經準備從運動競技場中退下,他們 離開運動場後的情形,多數不得而知,這些優秀運動員幾乎消失,鮮少有 人知道他們後續發展如何。李韻如(2002)即指出,運動員生涯不若一般 工作長、有保障,且運動傷害、疾病、意外等因素,均可使一名優秀運動 員一夕之間喪失所有的運動條件。陳聖芳(1997)認為運動員退休的出路 問題導因於學生時代疏於學業學習,除了運動專長外,別無所長。運動員.

(4) 4. 從小投注了大量的時間在競技運動的訓練上,在比賽場中他們也一直是多 方關注的焦點,然而從他們決定自專長訓練中退下來,停止參加比賽或訓 練的那一刻開始,不同於過往的生涯規劃需要其細心安排。周文祥(1996) 指出每位運動員都可能遇到生涯終結,所以他們對於自己的人生不但要有 計畫,還要按步就班,逐步地吸取相關的知識和技能,以作為日後在就業 上和生活上的籌碼和基礎。 研究者訪談當時任職國立宜蘭高中體育組長,並參與體育班籌組、編 成與運作的楊勝苑老師得知:「國立宜蘭高中體育班是在民國 75 年,由時任宜 蘭縣縣長陳定南先生於縣政府召開宜蘭縣體育發展研討會時,由於與會人士深感民國 74 年由宜蘭縣主辦之台灣區中等學校運動會圓滿成功,獲得各界好評,宜蘭縣運動人 才的培訓組織應藉此鼓舞乘勢而起,並以永續發展的態度經營之,與會體育界人士提 出籌組高中體育班之意見;並檢討宜蘭縣運動成績長期無法突破,甚至被稱為運動沙 漠的主要原因,在於高中階段缺乏有組織的運動人才培訓,致使三級學校無法在運動 人才上接續培訓,故應宜蘭縣體育界人士一致的要求下,陳定南縣長及體育會理事長 親自到宜蘭高中拜訪廖俊一校長,說明理由並懇請成立體育班,廖校長十分認同並積 極向台灣省教育廳爭取,獲得台灣省教育廳同意,遂於同年九月成立,目的在使宜蘭 縣各國中優秀運動選手能在高中階段持續接受訓練,以厚植宜蘭縣運動教育及栽培運 動人才。而教育廳在不增加教師編制、學生員額及學校額外經費下,核准在現有班級 數中調整成立一班體育班;但前兩年因招生人數少無法單獨成立體育班,民國 77 年 起擴大招收對象,符合單獨成立一班的條件,遂以體育實驗班的名義開始經營,於民 國 87 年報請教育廳核准成立正式體育班至今」。且因學校地理位置特殊,成員. 多以宜蘭縣國中優秀運動員為主要招生對象,且於 77 學年度就已成班,.

(5) 5. 經營至今已二十年,可追尋宜蘭縣運動人才培訓概況之變化。 國立宜蘭高中體育班,從成立初期的橄欖球、足球、網球、田徑、籃 球等五個運動項目,到民國 80 到 82 年以排球、桌球汰換橄欖球、網球, 民國 85 到 86 年因排球、桌球選手來源不足,故停止招收這兩個運動項目 學生,增加國術、游泳及輕艇等三項運動項目,至民國 89 到 90 年則因為 校內教師擔任運動教練的專長調整及選手訓練場地需求等因素,調整招收 之運動專長項目為足球、拔河、田徑、籃球等四個運動種類,由歷年招收 運動種類的演變,間接可以發現宜蘭縣三級學校重點發展運動項目的脈 絡。從體育班成立至今已畢業 412 位學生,初期的畢業學生現年約 35 至 37 歲,正當為社會的中堅份子,檢視並回顧當初在運動場上揮灑汗水的 學生,並展望體育班的未來,是本研究最初的源由。 基此本研究對於國立宜蘭高中體育班畢業生之運動成就、升學狀況與 就業狀況進行調查,以瞭解畢業生在接受高中體育班培訓之後的實際情 況,藉以明瞭畢業生是否為具有競爭力的運動人才,不致造成運動人力資 源的浪費。希望透過對宜蘭高中體育班現況的探究,瞭解其升學與就業的 問題,提供日後高中經營體育班,以及提升運動選手學術涵養、規劃完善 運動生涯的參考,此為本研究的最終目的。.

(6) 6. 第二節 研究目的 本研究欲透過國立宜蘭高中體育班畢業生運動成就、升學與就業狀況 調查,瞭解畢業生的學習歷程與發展現況,共分為下列五點: 一、瞭解國立宜蘭高中體育班畢業生運動成就狀況。 二、瞭解國立宜蘭高中體育班畢業生升學狀況 。 三、瞭解國立宜蘭高中體育班畢業生就業現況 。 四、比較不同背景變項之國立宜蘭高中體育班畢業生的就業現況是否有顯 著差異。 五、比較不同背景變項之國立宜蘭高中體育班畢業生的學習歷程是否有顯 著差異。.

(7) 7. 第三節 研究問題 依據本研究之研究目的,本研究之具體的研究問題為: 一、國立宜蘭高中體育班畢業生運動成就為何? 二、國立宜蘭高中體育班畢業生升學情況為何? 三、國立宜蘭高中體育班畢業生就業現況為何? 四、不同背景變項之國立宜蘭高中體育班畢業生,其就業現況是否有顯著 差異存在? 五、不同背景變項之國立宜蘭高中體育班畢業生,其學習歷程是否有顯著 差異存在?. 第四節 研究範圍 本研究係以國立宜蘭高中民國80年至95年之中,體育班歷屆畢業生人 數共計412人為研究對象,以普查的方式,透過問卷調查與學校文件資料, 藉以瞭解畢業生的運動成就與升學、就業現況之間的關係;探討不同背景 變項的畢業生學習歷程與就業現況的差異情形。.

(8) 8. 第五節 研究限制 一、 由於本研究之樣本對象由民國八十年至今,無法逐一親自訪談,僅能 以郵寄問卷方式進行,研究者無法完全控制填答者填答問卷時的情 境,此為本研究限制之一。 二、 研究範圍僅針對國立宜蘭高中體育班歷屆畢業生,所得結果僅提供宜 蘭高中業務承辦人員參考,而不能完全類推台灣地區所有體育班的狀 況,此為本研究限制之二。. 第六節 名詞釋義 一、運動成就 運動成就泛指參與運動的層級及獲得的成績,本研究所指的運動成就 為就讀高中體育班時期,取得「中等以上學校體育成績優良學生升學輔導 辦法」之運動績優甄審、甄試資格者,與未取得資格者等二類。 二、升學狀況 一般認為升學係指完成現階段修業年限及課業,通過升學入學考試, 繼續往下一階段修業者。本研究所稱升學共四類。第一類係指完成高中體 育班學業之後,以優異運動成績取得甄審、甄試資格,通過運動績優學生 審查、甄試測驗之後,進入招收運動績優學生之大學院校就讀;第二類係.

(9) 9. 指參加大學甄選入學測驗、大學考試分發入學測驗,並加考體育術科,通 過大學院校體育科系或普通科系之學、術科標準後,始得進入就讀之體育 相關科系;第三類係指藉由獨立招生方式進入大專院校就讀的學生;第四 類係指就讀一般科系的學生。 三、就業狀況 林秋燕(1980)的研究所稱之就業況狀係指,工作獲得速度、獲得途 徑、薪資、熟悉實務時間、工作更換次數、更換原因、選擇現職的因素、 目前工作機構、工作性質、及工作困擾。本研究所稱之就業狀況係指:(一) 畢業生職業別;(二)畢業生就業率;(三)畢業生的薪資待遇;(四)畢業生 求職考慮因素;(五)畢業生獲得工作時間;(六)畢業生的工作滿意度等。 四、學習歷程 學習歷程為學習過程中的總和,本研究所稱之學習歷程係指在高中體 育班就學期間對體育班的認同、學業問題、運動訓練問題及升學與未來發 展。.

(10) 10. 第貳章 文獻探討 本章主要在廣泛蒐集有關體育班升學與就業之相關文獻資料,以瞭解 有關台灣地區體育班實施的研究現況,為深入探討體育班之實施現況,將 蒐集的文獻分為五節,第一節為運動員的生涯發展與問題:探討運動員的 生涯規劃,瞭解專家學者對於運動員的生涯與就業方面的研究及建議。第 二節為高中體育班的發展沿革與現況:探討台灣地區體育班的發展過程及 實施概況,藉以瞭解體育班於法源上的發展演進及發展過程中實施的狀 況,同時探討國立宜蘭高中體育班的發展概況。第三節為高中體育班學生 學業與訓練適應問題:探討身兼學生與運動員的學業適應及訓練適應問 題,以瞭解影響運動員學業及訓練的問題。第四節為高中運動員的升學輔 導辦法及相關問題:探討有關體育班升學的管道及辦法,以提供體育班學 生解決學業及訓練之適應問題。及第五節為本章總結:歸納並列出前四節 之重點,提供讀者之參考。. 第一節 運動員的生涯發展與問題 一、生涯的定義與發展階段 生涯一詞早在於我國莊子養生篇便有「吾生也有涯,知也無涯」之記 載,Career一字的原文字義,而大英字典上的解釋為「道路」、「路徑」 (road ,path ,way)的意思,引申為個人一生所歷經的途徑或發展;韋.

(11) 11. 氏辭典的解釋「生涯」是指前進的方向(racing course) ;牛津辭典的解 釋為「一生的發展與進步」(development and progress through life)。 其實生涯的概念是非常廣義的,若從時間的觀點來看,生涯所考慮的除了 當前的問題,還必須考慮到未來會如何,所以生涯考慮是一輩子的事,在 時間與空間的交錯下涵蓋整個生活及活動的一切範圍,亦即生命的長度與 寬度都在其範圍內,這即是生涯。而現在是過去的延續,不論現在或是未 來都脫離不了過去,因此從過去到現在、再到未來這一連串的歷程就是生 涯發展。生涯是每一個人為實現自我、實現個人的人生理想而逐漸展開的 生命旅程,它具有獨一無二的特性,不同的個體在其經營的生涯型態上或 許有相仿的情形,但實質上卻不可能完全一致。國內外有許多學者提出對 生涯一詞的解釋,其中以Super與林幸台對於生涯的解釋較為詳細,Super (1976)指出生涯是生活中各種事件的演進方向與歷程,是統合人一生中 的各種職業和生活角色,由此表現出個人獨特的自我發展組型;它也是人 自青春期迄退休之後,一連串有酬或無酬職位的綜合,甚至包含了副業、 家庭和公民的角色。林幸台(1985)則認為生涯包括個人一生中所從事的 工作,以及其擔任的職務、角色,同時也涉及其他非工作或職業的活動, 即個人生活中食衣住行育樂各方面的活動與經驗。 Super(1984)提出生涯發展或職業選擇與適應是繼續不斷的過程; 這個過程就是生命的階段,可將之分為五個發展階段,且各有其發展的任.

(12) 12. 務,以時間層面而言,依個體的年齡將生涯發展過程分為成長、探索、建 立、維持、衰退五個階段,而過程中主要在發展和完成自我概念,各階段 的發展特徵與任務分別如下: (一)成長期(0-14歲屬於認知階段) 本階段的兒童因與父母、家人及玩伴等重要他人的認同與交互作用, 開始發展其自我概念。0到10歲是幻想期,幻想及需要是這個階段的主要 特質,11到12歲時進入興趣期,隨著年齡的增長,透過實際參與各種事務 及現實經驗的增加,逐漸考慮到興趣與抱負。13到14歲的能力期逐漸瞭解 能力對未來具重要性,並能考慮工作條件,與對工作的態度,並瞭解工作 的意義。 (二)探索期(15-24歲屬於透過學習奠定能力基礎階段) 本階段包括青少年時期及成年時期,亦涵蓋大學時期。主要透過學 校、休閒活動、與各種工作經驗,進行自我探索、角色試探、職業試探, 經由自我檢討及自我觀念的修正,在試探期、轉變期、嘗試及初作承諾期, 逐漸將對職業的偏好從具體化、特殊化到能實現之。15到17歲的試探期, 主要以個人興趣、需求、能力與機會等因素,透過學校的學習與工作經驗 作初步的試探。18到21歲轉變期,開始進入就業市場或接受專業訓練,更 著重於現實層面的考量,企圖實現自我理想,因實際現實的考量更加明確 地將目標範圍縮小。本階段為針對試探期的探索結果進行自我調和的過.

(13) 13. 程,以產生初步的生涯方向。22到24歲的嘗試及初步承諾期,個體已正式 選定職業投入職場,於工作中評估目前自我期望與職業初步承諾,同時歷 經嘗試、肯定與挫折一連串的過程,檢視該職業成為長期發展方向的可能 性。如適應不良,則必須從試探期重新開始,如工作滿意度高,則可進一 步確定職業發展的方向,因此探索期如不能確立職業方向,則將影響下一 個階段的生涯發展。 (三)建立期(25-44歲屬於確立穩定階段) 本階段個體歷經探索與嘗試後會尋求適當的職業領域,顯現出安定於 某一職業的趨向,並開始認同所選擇的職業,在其領域中尋求精進,以建 立專業地位並提高自我升遷和晉級的機會。工作的職位或工作項目可能會 有所更動,但其職業領域不會輕易改變。25-30歲承諾穩定期正尋求安定, 可能因生活或工作上若干變動而尚未感滿意,但也較具行動力。31-44歲 的建立期,大部分的人都致力於工作上的穩固,處於最具創意時期,資深、 表現優良。 (四)維持期(45-65 歲屬於專精、升遷階段) 個體因建立期的努力已逐漸取得相當地位,但因邁入中老年階段而較 少新意,心態趨向保守,本階段主要在維持現有的地位和成就。 (五)衰退期(65 歲以後屬於退休階段) 個體因身心狀況逐漸衰退老化,達到退休的年齡,原工作停止,發展.

(14) 14. 不同的方式以滿足需求,例如擔任義工、參加進修或社區聯誼等活動,以 維持生命的活力。 從Super提出生涯發展的五個階段中,可知高中體育班的學生正處於 探索期,藉著個人的能力與興趣的成熟及實際試探與自我概念的發展,不 斷的在個人與團體、自我觀念和現實間反覆調和,經由自我檢討及自我觀 念的修正,逐漸將對運動的偏好從具體化、特殊化到能實現之。多數高中 體育班學生常未能獲得生涯發展上的協助,在自我實現、父母的期望、社 會價值觀……等因素,均會影響生涯抉擇,若在生涯發展的路途中能給予 其更多的支持與接納,才能使高中體育班教育的發展更踏實且具意義。 生涯的探索應該不是在畢業或退伍之後才開始,而是在高中或更早的 求學過程當中,就應進行生涯覺知、生涯探索的工作,探尋與自己能力、 興趣及價值觀適配的未來工作。運動員的學業、訓練及及生涯問題,都不 斷的困擾著他們,高中體育班的學生,耗費大部分時間在運動場上爭取榮 譽,畢業後若沒有辦法在體育或教育領域中繼續發展,就只能另作選擇, 雖然職業不等同於生涯,但職業確實是這些運動員生涯面臨的一個難題。 二、運動員的職業探討 李清楠(1983)認為運動員有良好的就業條件及廣闊的就業領域,因 為運動員有敏捷的判斷能力與隨機應變的能力,若經由訓練培養不同的技 能,不僅是運動方面的專門職業,只要符合自己的興趣,適合自己的才能,.

(15) 15. 運動員一樣可以選擇其他職業。吳文達(1984)在羽球運動員的職業問題 文章上發表他的看法,他認為運動會增進人際與社交,會增加就業的機 會。周大友(1984)在「運動員的職業」一文中提及運動員的職業需分做 兩個層面解決: (一)運動員方面:首先要決定自己參與運動的層次,是 否成為職業運動員,否則必須認清自己的方向; (二)推展運動的行政組 織方面:要配合運動員的需要,可用政策執行或協調工商界來幫助運動員 的求職問題。謝敬忠(1984)認為運動員的求職方向有:(一)公私立學 校體育教師;(二)教練; (三)體育用品社經營者;(四)公司機關的職 員; (五)參加就業輔導或職業訓練。李正合(1984)認為紓解運動員的 就業問題,可從二個方向思考: (一)學校方面:建立國小體育科任制及 建立教練制度; (二)社會體育方面:1.全國各機關團體及企業機構應加 強辦理員工體育活動聘請體育專業人員(國民體育法第九條) ;2.鄉(鎮 市區)公所設置體育專業人員負責轄區內國民體育活動之規劃輔導及推動 事宜(國民體育法第四條) 。 三、運動員的就業輔導 現今高中職的體育班屬普通科班,及其成立目的以運動優異成績甄 選、甄試就讀大專院校,除教育部頒定實施的課程及專長訓練之外,鮮有 時間實施職業輔導,若體育班的運動員未能順利升學,其職業發展著實令 人擔心。因此學校除提供運動選手學習的謀生技能與專業知識外,更重要.

(16) 16. 的是輔導學生培養生涯發展的理念,讓他們明瞭自己在每一成長階段中, 可能遭遇的困難及應該發展的任務,使他們面對挫折或困境時,能夠處理 自己的情緒和找到問題的解決方法,進而在團體生活中有能力澄清自己的 價值,了解自己在學業和運動技能上的優點與限制,並能結合週遭各種人 力和物力的資源,發展個人的潛能,在團體中完成自己無法獨立完成的理 想,建立人生美好的信念,並規劃個人的人生藍圖(邱芳玲,2002) 。 呂碧琴(1991)指出運動員退休時並未意識到退休後的問題,未有心 理準備及諮商行為。運動選手在運動場上的生命畢竟有限,在巔峰之後, 不管當初的成績如何輝煌,顯然無法終生以爭取專長運動的獎牌為職志, 還是需要面對未來謀生的問題。因此,從運動場上退下來之後,就業便成 為運動員必須慎重思考的問題。陳聖芳(1997)的研究發現,運動員退休 的出路問題,導因於學生時代疏於課業的學習,他們除了運動專長外,別 無所長。因此,運動員若能在學科上加強,在開放的社會中,運動選手畢 業後可以從事的職業變得更多元、開放,加上近年來國內各項職業運動及 運動休閒風氣逐漸興起,體育保送生要在體育領域中或運動以外的領域等 相關行業中,如休閒俱樂部、健身中心、運動團體或學校裡,從事教學、 教練、運動管理、休閒運動、諮詢服務等工作應非難事。而且這些運動選 手未來的職業未必需與體育劃上等號,如能在畢業後進入學校體系擔任體 育老師,或者依照專長擔任校隊、健身機構教練,以教師或基層教練為終.

(17) 17. 身的職業,當然可以將己身的經驗傳承,並且學以致用;但是在校期間若 能保持對學科領域的專注,甚至結合原先自己的運動興趣或專業知識,轉 而結合企業或朝運動管理、運動休閒等領域發展,相信未來進入社會就 職,也不難謀得合適的工作。 綜上所述可以得知,高中體育班的學生,在Super提到的生涯發展階 段中屬於探索期及後續就業的建立期,因為興趣分化明確,若能給予適時 的生涯規劃,讓學生明確知道運動成就、升學問題與就業問題之間的關 連,三者相互影響的連續性是不容分離的,否則對未來生涯規劃的連貫都 是不利的。運動員的生命週期,不應只是計算至運動的顛峰期,在運動員 的養成階段,特別是高中時期輔導學生對生涯的探索與瞭解,有助於對生 涯整體的規劃。避免在一般人即將進入建立期時,運動員反而無法尋求適 當的職業領域,在自己有興趣的領域中尋求精進,以建立專業地位並提高 自我升遷和晉級的機會。.

(18) 18. 第二節 高中體育班的發展沿革與現況 臺灣地區的學校體育在時代的推進、國際情勢的轉變及國民生活水平 的提升下,其發展的體制與內涵隨著時空背景的不同,也做多方向的調 整。然而歸屬藝能科的體育課程,在升學主義掛帥的氛圍中,卻長期未受 到學校及社會的重視,學生藉由體育課體驗運動樂趣與調劑身心的權益, 培養終身運動習慣的機會,不斷的被忽視,致使體育課無法正常施行。且 過往多數學校以「放牛班」的型態經營體育班,也讓體育資優教育的發展, 受到重重的阻力,長期投注心血於運動場上的優秀選手們,一路上沒有被 課業、訓練、父母反對、社會環境壓力給打倒,也沒有退出運動競技場, 卻經常無法獲得社會大眾、家長甚至一般教師的認同,體育班的發展與現 況應該獲得更多的關懷。 一、體育班的發展沿革 臺灣地區的體育資優教育,若以體育相關教育法規與時代的變遷為基 點,可概分為以下四階段,茲將各階段發展分述如下: (一) 萌芽時期 臺灣地區最早的體育資優教育始於民國 60 年代,民國 60 年我國退出 聯合國,國際活動空間受到擠壓,因應國際情勢的巨變,運動被賦予爭取 國際舞台的使命,期望藉由積極參加國際運動競賽,以拓展我國外交空 間。民國 62 年教育部成立體育司專責我國學校體育推展工作,便將提升.

(19) 19. 我國競技運動實力,積極培育優秀運動人才列入重點工作計畫。民國 64 年教育部頒布「重點發展學校單項運動辦法」,由省市教育廳局遴選運動 成績優良之中等學校,作有計畫之長期訓練,以發展其優異專長技術為國 爭光,當時推展之項目為田徑、游泳、體操、桌球等四項(曾瑞成,2000)。 於是單項重點運動項目體育班在中學開始設置,而且當時設置體育班的中 學都是極負盛名的名校,如臺中一中、臺中女中等(葉憲清,2002)。 (二)實驗時期 為發展國家實質外交、提升運動技術水準,教育部於民國68年7月頒 布「長期培育中小學優秀運動人才實施要點」,規定高級中學除應正常體 育教學外,並應指導學生選定適合其體型、體能與興趣之運動項目,並配 合學校環境與師資等各種條件,選擇重點運動項目二至三項,遴選有運動 潛能之學生,組隊長期規劃培養訓練,以造就國家級選手,為國增光( 徐 元民,1985 )。同年8月訂頒「積極推展全民體育運動計畫」,其推展目 標之一即為培養運動人才,激發忠勇奮發合作的團隊精神,隨時準備參加 國際運動競賽,提高運動技術水準,爭取國家榮譽。69年訂頒「積極推展 全民體育運動重要措施計畫」,提列十二項推展競技運動重要工作,政府 以積極提升運動成績作為主要政策導向,各級政府及有關單位,應培養優 秀體育運動人才,建立教練、裁判制度,獎勵運動競賽,加強國際體育交 流活動( 曾瑞成,2000 )。至此,培育優秀運動人才已成為推展學校體育.

(20) 20. 重要目標之一,與推行普及化之教育理念並列為學校體育發展兩大主軸。 (三)特殊教育法時期 民國72年教育部頒布「長期培養大專院校優秀運動人才實施要」,配 合全民體育政策理念,遴選大專校院優秀運動人才,施以計畫性培育,提 升國家競技運動實力,以期參加國際性體育賽事時,爭取佳績。73年教育 部公布「特殊教育法」,學校體育班正式納入資賦優異教育範疇,並訂定 「運動成績優良學生升學輔導辦法」,辦理中等學校運動績優生保送甄審 與甄試。同一年教育部頒布「國民中小學體育班實施計畫」,對於體育班 之設置、教學時數與課程內容,以及教學評鑑等,均有詳細規定。民國77 年我國參加第二十四屆韓國漢城奧運會,結果未獲得任何正式比賽項目之 獎牌,隨即引起國人質疑我國推展競技體育政策之績效。有鑑於此,教育 部乃於78年頒布由行政院核定之「國家體育建設中程計畫」,以積極培訓 重點項目優秀運動人才,期使我國之運動成績能獲得突破性進展,俾於奧 運會和亞運會上爭取獎牌,並建立專任教練制度,開拓優秀運動選手之出 路,以保障優秀教練和運動員之生活( 教育部體育司,1990)。 民國86年,前臺灣省政府教育廳頒布「臺灣省高級中等學校體育班實 施計畫」,並於87年修訂「臺灣省高級中等學校試辦體育班實施計畫」, 及訂定「臺灣省高級中等學校體育班學生成績考查辦法」,藉以對具有運 動潛能之中學生,施以系統化之專項運動訓練,以培育國家優秀運動人.

(21) 21. 才。「特殊教育法」對於臺灣地區之體育資優教育的影響在於:認定運動 資優生在身體能力上的特殊性,並且明定應加以發掘、培養其特殊才能的 社會公共責任,在教育行政上亦給予較寬鬆且豐富的資源,意即使資賦優 異之學生都能享有接受適性教育之權利,以充分發揮其與生俱來之天賦潛 能,培養健全人格,增進服務社會能力。 (四)體育班設置要點時期 民國 86 年前台灣省政府教育廳頒佈「台灣省高級中等學校體育班實 施計畫」並實施之。惟因省府業務功能與組織自 89 年調整後,相關規定 配合停用。而教育部為瞭解高中體育班實施成效與問題,乃於 90 年針對 台灣省高中體育班進行訪視,結果指出: 「高中體育班之設置對於提升我 國競技運動水準與發展具有正面性意義,應加以妥善規劃設立」 (教育部, 2001) ;此外,行政院體育委員會於民國 91 年 1 月 2 日召開的「國家競技 運動發展會議」中提出「加強運動選手培訓,有效提升競技實力」、「強 化輔導措施,落實行政支援」,「整合體育資源,充實體育經費」三大議 題,隨後在 91 年 3 月 7 日的教育部施政報告第五屆第一會期中提到為配 合「國家競技運動發展會議」之結論,而積極辦理「規劃設置各級學校體 育班」、「建置學校運動教練制度」、「研議『專科以上學校體育類科教 師以成就證明送審教師資格作業要點』」、「促成體育學院與國家訓練中 心結合」、「重視學生運動選手之課業輔導」、「結合運動科學研究支援.

(22) 22. 選手培訓」、「建立選手培育之銜續機制」等。而適逢 90 年「行政程序 法」之實施,教育部乃於 91 年增訂「各級學校體育實施辦法」第十六條 之一,中等學校得依本身需求,提出計畫報經該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核定成 立體育班,使學校體育班在「特殊教育法」外,有更明確的法源依據(教 育部,2002) 。且為求更完善的實施細則,教育部於民國 95 年 11 月 10 日訂定「教育部主管高級中等以下學校體育班設置要點」 (教育部,2006) , 將設置體育班的法源依據完全從特殊教育法中獨立出來。 綜觀體育資優教育從無到有的相關法規,依公布時序整理如表 2-1: 表 2-1 1973. 體育資優教育相關法規統整表. 教育部. 成立體育司負責推展學校體育工作,並將積極培育優秀 運動人才列為重點工作計畫. 1975. 教育部. 訂頒「重點發展學校單項運動辦法」. 1979. 教育部. 訂頒「長期培育中小學優秀運動人才實施要點」. 1979. 教育部. 訂頒「積極推展全民體育運動計畫」. 1980. 教育部. 訂頒「積極推展全民體育運動重要措施計畫」. 1983. 教育部. 訂頒「長期培養大專院校優秀運動人才實施要點」. 1984. 教育部. 公佈「特殊教育法」 ,體育班正式納入資賦優異教育範疇 訂定「運動成績優良學生升學輔導辦法」. 1984. 教育部. 頒佈「國民中小學體育班實施計畫」. 1989. 教育部. 頒佈「國家體育建設中程計畫」. 1997. 省教育廳. 頒佈「台灣省高級中等學校體育班實施計畫」. 1998. 省教育廳. 修訂「台灣省高級中等學校試辦體育班實施計畫」 訂定「台灣省高級中等學校體育班學生成績考查辦法」. 2002. 教育部. 增訂「各級學校體育實施辦法」第十六條之一. 2006. 教育部. 訂定「教育部主管高級中等以下學校體育班設置要點」.

(23) 23. 總歸以上,藉由「特殊教育法」對資優教育的內容界定,可知「體育 班」應屬於學校資優教育的範疇,而其設立之目的,乃針對於具有運動潛 能之學生施以計畫性與系統化之教育,傳授體育專業理論與技能,使其潛 能得以在成長過程中充分發揮。因此,體育班之設立,對我國體育資優生 培育及我國體育專業教育之長期發展,具有規劃、實施及輔導的重要功 能。此外「各級學校體育實施辦法」及「教育部主管高級中等以下學校體 育班設置要點」 ,充分授權各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可依本身需求及區域性特 色成立體育班,能讓各地區、各學校發展自我特色,特別是在國家亞奧運 重點發展項目中,依據本身的特色適性發展,其最大意義在於肯定高中體 育班對於國家競技運動發展具有正面性意義與貢獻。 二、高中體育班的發展現況 近年高中體育班的發展現況相當蓬勃,成長幅度相當驚人,設有體育 班的學校由民國 91 年的 65 所快速成長至 95 年的 117 所,發展的運動種 類由 242 項次成長為 443 項次,學生總人數亦由 3,935 人增加為 7,947 人(國立台灣師範大學體育研究與發展中心,2006);顯見體育班的設立, 已普遍為各級學校所接受。 (一) 發展最普及的運動種類 在各運動種類中,目前設置最普遍的為田徑、跆拳道、游泳、籃球、 柔道、棒球、舉重、排球、羽球、網球、桌球、足球等運動項目;其中以.

(24) 24. 田徑及跆拳道兩個項目發展最為普遍;田徑為所有運動的基礎,且比賽項 目繁多,在所有運動競賽中是獎牌數最多者,亦促使大多數學校願意花費 心力在發展田徑運動。而跆拳道運動一直是我國的運動強項,近年來在國 際大型賽事中屢獲佳績,尤其以 2004 年雅典奧運會我國跆拳道好手陳詩 欣與朱木炎,相繼為我國奪取奧運正式項目的金牌,且陳詩欣也因為此次 優異成績,獲台北市立體育學院聘為技術副教授,使跆拳道運動在校園間 引領出一股風潮,也因此受到學校青睞積極辦理培訓工作。 籃球、棒球、排球、羽球、網球、桌球、足球及手球等球類運動普遍 受到青少年的喜愛,且國中小有蓬勃的運動人口為基礎,在發展的過程 中,參與訓練的學校都相當的踴躍;其中籃球、棒球、排球的高中聯賽甚 至都有電視轉播,且球類運動的國中、小基礎運動員,因為運動的對抗與 成就感,易於培養出對該球類運動的興趣,故在招收球員時較不缺乏來 源,也是球類運動能夠長期維持其普及性的原因。 游泳、柔道、舉重、射箭等運動,行政院體委會將其列入挑戰 2008 黃金計畫運動項目,也因為教育部及相關單項協會長期的經營,都能維持 較為廣大的運動人口,獲得體育班經營者的青睞。而射箭運動原本就是我 國的運動強項,尤其在 2004 年雅典奧運袁淑琪奪得銅牌之後,讓國人認 識到此運動在國際上是有發展空間的,讓射箭運動在近年發展相當迅速, 投入訓練的學校也大幅增加。.

(25) 25. (二)新興發展運動項目 但近年有許多新興運動種類迅速的發展,如空手道、輕艇、武術、韻 律體操、西式划船、射擊、保齡球、曲棍球等,讓體育班的運動種類更加 多元化,更多運動專長學生能接受專業的訓練;這些體育班的新興運動不 同於以往傳統運動項目,沒有過往長期發展歷史,大部分是近年才開始蓬 勃的運動項目,甚至很多是由國外引進至國內發展,如空手道、輕艇、健 力、西式划船等,但也有一些是國內發展已久,但並未在基層擴大運動人 口的項目,現在又再度發展起來,如武術、橄欖球、曲棍球等。空手道、 保齡球及射擊等項目則是近年亞、奧運比賽中,具有奪牌希望的項目,列 入行政院體育委員會,於2008年9月28日提出的「參加二00六年杜哈亞 洲運動會的目標風險管理分析」專案報告中的亞運奪金計畫;藉由國際賽 亮麗的成績,吸引更多人投入該項運動的訓練。 (三)蓬勃成長運動項目 另外有一些運動種類發展得相當蓬勃,如田徑、跆拳道、游泳、柔道、 羽球、網球、桌球、射箭、手球、撞球、高爾夫球等,投入設置的學校幾 乎都呈倍數成長,顯見近期投入體育班發展的學校,盡量都朝此方向發 展;近年來游泳項目一直是教育部推展的重點之一,國中小的游泳教學措 施,引導學校與學生重視游泳項目,擴大基層的游泳運動參與人口,同時 也讓教練有機會挖掘游泳運動人才,使體育班的游泳運動人才增加,發展.

(26) 26. 游泳項目的學校日益增加。 柔道、羽球、桌球及射箭經由行政院體委會列入挑戰2008黃金計畫發 展項目,為我國近年在國際競賽中,成績優異具有奪牌實力的項目,也是 國家規劃未來發展方向,若能持續發展,將使此四項目在國際賽事當中更 具競爭力。 撞球與高爾夫球運動的推展成功,應歸功於一般大眾的觀念改變與生 活水平提升。撞球運動因國際賽事的成績優良與電視轉播的教化下,已擺 脫過往皆為不良少年流連的形象,現為優雅與智慧的運動,讓許多青少年 更有意願投入此項運動。高爾夫球也是因為近年國民生活水平提升,民眾 有更多機會參與此運動,同時在國內外賽事不斷增加之下,運動人口持續 提升,也不斷的壓低高爾夫球的運動參與年齡,許多青少年選手嶄露頭 角,讓此運動迅速的發展。 (四)發展相對緩慢的運動項目 而在亞奧運項目中籃球、足球、軟式網球及體操是近年來成長較緩慢 的項目,並沒有隨者體育班的廣設而有對等的成長。其中籃球與足球雖然 仍屬於發展普及的運動種類,但近年的比例卻相對降低許多,顯然許多新 成立的體育班並不會選擇這兩個項目。籃球運動經由高中籃球聯賽(HBL) 的包裝與行銷,雖然已是高中競賽中最受矚目的運動聯賽,但其熱度也因 為近幾年球星銳減、SBL 超級籃球聯賽成立及國際賽相繼失利的諸多因素.

(27) 27. 影響,有逐漸退燒的情形。且目前優秀球員挖角情況相當嚴重,所謂傳統 高中強隊甚至直接物色國小優秀選手,讓有心要經營高中籃球甲級球隊的 學校,缺乏選手來源難以發展。雖然政府積極推動足球運動,不僅向下扎 根推展幼兒足球活動,更舉辦大型國際比賽,但是近年來足球運動並未因 此而蓬勃起來,高中足球發展較不利的因素,就是在大專院校的升學管道 不暢通;以國中、小的足球運動人口而言,高中足球隊伍數應可大幅提昇, 若能暢通升學管道,對足球運動的發展應有正面的效益。 軟式網球、體操、溜冰、角力及國術的發展,受到限制的原因,除了 與足球相同,有升學管道不暢通的問題之外,運動的特殊性,也是近年發 展較緩慢的因素。這些運動項目的基礎人口都偏少,專長教練亦較少,很 難從基層培養出量多質精的優秀選手,對於目標在儲備未來國家運動菁英 的高中體育班而言,確實也令其無法擴大發展。 由此可知,近年高中體育班的發展已具有相當的規模,相關單位投入 的人力、物力也相當可觀,這些欲積極培訓成國家運動菁英的高中體育班 學生,最後真正成為國家級甚至世界級運動員的畢竟仍佔少數,因此有必 要對接受體育班培訓的運動人才流向做通盤檢討,檢視其是否能在社會上 具有競爭力,以作為未來高中體育班人力培訓規劃的參考。.

(28) 28. 三、國立宜蘭高中體育班簡介 國立宜蘭高中體育班是在民國 75 年,由時任宜蘭縣縣長陳定南先生 於縣政府召開宜蘭縣體育發展研討會時,由於與會人士深感民國 74 年由 宜蘭縣主辦之台灣區中等學校運動會圓滿成功,獲得各界好評,宜蘭縣運 動人才的培訓組織應藉此鼓舞乘勢而起,並以永續發展的態度經營,與會 體育界人士提出籌組高中體育班之意見;並檢討宜蘭縣運動成績長期無法 突破,甚至被稱為運動沙漠的主要原因,在於高中階段缺乏有組織的運動 人才培訓,致使三級學校無法在運動人才上接續培訓,故應宜蘭縣體育界 人士一致的要求下,陳定南縣長及體育會理事長親自到宜蘭高中拜訪廖俊 一校長,說明理由並懇請成立體育班,廖校長十分認同並積極向主管機關 台灣省教育廳爭取,獲得台灣省教育廳同意,遂於同年九月成立,目的在 使宜蘭縣各國中優秀運動選手能在高中階段持續接受訓練,以厚植宜蘭縣 運動教育及栽培運動人才。而教育廳在不增加教師編制、學生員額及學校 額外經費下,核准在現有班級數中調整成立一班體育班;但前兩年因招生 人數少無法單獨成立體育班,民國 77 年起擴大招收對象,符合單獨成立 一班的條件,遂以體育實驗班的名義開始經營,於民國 87 年報請教育廳 核准正式成立體育班至今。 其間曾經培訓過的運動項目包含足球、田徑、籃球、拔河……等共 11 項,招生的運動項目除了依校內師資決定,也依照宜蘭縣國中、小學.

(29) 29. 發展較具規模與特色的運動項目而定,從成立初期的橄欖球、足球、網球、 田徑、籃球等五個運動項目,到民國 80 到 82 年以排球、桌球汰換橄欖球、 網球,民國 85 到 86 年因排球、桌球選手來源不足,故停止招收兩個運動 項目學生,增加國術、游泳及輕艇等三項運動項目,至民國 89 到 90 年則 因為校內教師擔任運動教練的專長調整及選手訓練場地需求等因素,調整 招收之運動專長項目為足球、拔河、田徑、籃球等四個運動項目,由歷年 招收運動項目的演變,可以發現宜蘭縣三級學校重點發展運動項目的脈 絡。 體育班成立初期因主管機關台灣省教育廳,核准以普通高中現有班級 數中調整成立一班體育班,招生員額並未受到30人限制,入學人數依錄取 報到人數多寡,約為40到45人不等;但因為宜蘭高中是以升學為導向的學 校,長期重視學科成績 ,對於學科適應不良的學生,均予以留級處置, 致使許多運動員於學科上適應不良,而選擇離開宜蘭高中體育班,成立初 期的淘汰率相當高,也讓學生不得不重視學科成績。體育班經營初期因為 學生的運動成績多數無法達到符合甄審、甄試保送資格,考量學生升學必 須透過大專聯考與加考術科的管道,進入大專院校體育相關科系,學科為 宜蘭高中體育班能具備的優勢,故在經營初期除加強術科能力外,以嚴格 的學科要求為主要經營方針,確保學生的升學管道能順暢,也奠定體育班 以學生升學為主要考量的經營模式。畢竟學生在畢業後,是否能有好的生.

(30) 30. 涯發展,有機會投入體育相關領域繼續服務或有能力從事自己喜歡的工 作,則成為後進求學者,願意選擇就讀體育班的重要參考。成立至今共有 412位學生從宜蘭高中體育班畢業,順利升學者有374位,歷年整體的升學 率達90.77%。這樣的經營方向,使宜蘭高中體育班在術科成績不突出的 情況之下仍能持續經營,並累積運動實力。至民國87年報請教育廳核准正 式成立體育班,縣內基層的運動人才也經過多年的開發與累積,使得學、 術科的成績均有所突破,朝學、術並進的方向努力。 在運動成績的部分近年也逐漸嶄露頭角,各代表隊在全國性的競賽, 屢創佳績,以現在的四個運動代表隊為例,足球代表隊已連續七年取得運 動績優甄試資格,更於民國 91、94、96 年榮獲全國中等學校運動會冠軍, 是近年國內高中足球的常勝勁旅之一。籃球代表隊則於民國 90、91、95 年取得高中甲級籃球聯賽的前八強,並獲得運動績優甄試資格,雖然並非 具有奪冠實力的隊伍,但是在高中甲級籃賽中,仍是不容忽視的隊伍。田 徑代表隊團隊成績雖無法擠進全國田徑強校之列,但仍有資賦優異選手突 破重圍,在全中運中取得佳績,如民國 92、93 年 400 公尺接力、民國 94 年 110 公尺高欄、民國 95 年 110 公尺高欄、跳高及 400 公尺中欄與民國 96 年 110 公尺高欄、及 400 公尺中欄等,也都取得運動績優甄試資格, 其中民國 94 年 110 公尺高欄還奪得金牌,實屬不易。拔河代表隊從成軍 以來一直是國內高中拔河隊伍中的強隊,民國 91、92、93 年連續取得高.

(31) 31. 中組全國冠軍,奠定好的基礎,每年也都取得運動績優甄試資格。各團隊 都在自己的領域中積極爭取表現,也都能有亮麗的表現。 宜蘭高中體育班的經營,始終對宜蘭縣運動人才培育有一份堅持,以 致多年來並未對全國運動好手敞開大門,在術科的成績表現上較難突破, 但懷抱對地方運動人才培育的使命,仍舊以地方運動員為招收對象,期望 能厚植基層運動實力,為提升宜蘭縣三級學校的運動水準,盡一份心力。.

(32) 32. 第三節 高中體育班學生學業與訓練適應問題 體育班學生在升學時都面臨學業成績的挑戰,儘管運動績優保送生有 運動專長作為敲門磚,但是在他們求學的過程中,必須認清運動專長並非 全部,學科基本能力的不足,將可能導致他們提早被教育體系淘汰,無論 再多輝煌的運動成績,也無法使自己繼續在學校體系中接受專業訓練,讓 自己的智能藉由大專學業的培訓更上一層樓,張宏亮(1995)認為在高中 階段除了運動技能的培養,學業的能力也不能偏廢。雖然體育班學生的求 學情境原本就與一般學生有著明顯的不同,不只要扮演好選手的角色,以 奪得優異運動成績;在學校內要扮演好學生的角色並兼顧學業成績,甚至 在同儕之間、父母兄長面前乃至於社會上,面對不同情境,有著不同的適 應模式。體育班學生花費長時間於訓練上,花在學業上的時間相對減少, 成績自然無法與一般學生比擬,許多學生在學業上得不到成就感,學業的 適應問題便由然而生;在術科方面,由於運動場上競爭激烈,也不易取得 優異成績,體育班學生在訓練中,不斷的經歷挫折、檢討、苦練與突破的 反覆過程,運動訓練所產生的適應問題也因此產生,甚至於同儕之間的相 處、家庭的壓力,種種因素無不影響著運動員的訓練。因此,本節藉由探 討體育班學生適應問題,顯示出問題所在,並提出專家學者見解,以解決 體育班學生的適應問題。 有部分學者認為特殊才能學生有些特質不同於一般學生,所以易產生.

(33) 33. 社會適應的困難,這些困難來自於文化的限制及社會各界忽略資優學生特 質的差異而產生,也因此常導致情緒困擾及低成就資優生的出現。盧雪梅 (1988)提出資優生可能遭遇的難題如下: (一)人際間的問題:1.競爭激烈;2.自我期許和他人期待的壓力;3. 自我懷疑,擔心自己不是真正的資優;4.沒有知己,別人不瞭解自 己,希望被瞭解接納;5.害怕突顯自己,而遭同儕疏遠或孤立。 (二)學習方面的問題:1.升學主義的壓力;2.時間安排上的困惑 3.自 己的時間太少;4.低成就的焦慮。 (三)生涯方面的問題:1.屈從於父母的期望或世俗的定位,選擇自己 不是最喜歡的科系;2.能力優異、興趣廣泛,在生涯選擇上,很 難做決定。 運動績優生在人際、學習與生涯等三方面,面對的適應問題與衝突均 需要有適度的導引與排解。洪冬桂(1986)指出在人生的適應過程中,假 如個體不能和其所處環境取得和諧的關係,或是無法使自己適應日常生活 的需求,包括無法解決日常生活上的問題,行為表現與社會行為常模不一 致,則會導致職業、家庭和社會生活適應的不良狀態,而且常反映在其個 人的情緒生活和社會行為表現上。體育班學生若無法適時給予輔導,非但 影響運動成績的表現,對其人格上的發展亦常有負面的影響。以下分別討 論適應的意涵、運動員的學業適應問題及運動員的訓練適應問題:.

(34) 34. 一、適應的意涵 「適應」(adjustment)一詞起源於生物學,依據Lazarus於1969年的 解釋, 「適應」(adaptation)原是達爾文在1859年提出生物學「進化論」 時率先使用的名詞,他強調優勝劣敗、適者生存的生物法則,生物為了生 存,就要適度改變自己與客觀環境相配合(Lazarus,1969)。 Shaffer(1956)指出「調適」係指個人克服環境困難及解決問題的行 為表現。Lazarus(1969)則主張適應乃是一種行為,能夠幫助個體達成環 境對他的要求,或克服個人內部加諸他身上的壓力,而使其個體與內在及 外在環境間維持一種和諧關係。Bruno(1977)在適應的概念中,認為人和 環境的和諧關係是相當重要的,調適是一個程序和一種狀態。 張春興和林清山(1987)指出適應包括主動和被動的因應行為,認為 適應是指一個人對自己、對別人與對環境事物的反應。洪智倫(1994)則 認為適應包括個人和環境兩種因素不斷地產生交互作用,由於個人和環境 隨時在變動,所以屬於一種動態的過程,也是個人和環境交互作用後所達 成的和諧關係。黃楗翔(2002)認為適應是一種因應行為或歷程,能夠幫 助個體達成外在環境的要求,或克服個人內在心理的壓力,並與內在心理 與外在環境保持平衡狀態或和諧關係。簡茂發(1998)指出「適應」意謂 個人改變自己的內在觀念、態度,或外在行為以迎合外界的需求。因此個 體能夠針對其所面臨壓力,尋求最佳因應策略,進行行為上的調整、適應.

(35) 35. 及改善,則可以提升個人能力及發揮空間。 二、運動員的學業適應問題 體育班學生常常肩負學校使命到處比賽,而比賽的實力來自於學生 的長時間努力訓練,所以不定時比賽和長時間練習佔據了原本的學習時 間,再加上練習後的身體與精神狀態都容易產生精神無法集中,常有體育 班學生合理化自己無法兼顧學術科,不適宜從事學習和唸書等需要專注力 的事務。因此雖然許多學者均認為體育班學生在學業成就表現顯得低落與 運動訓練有關,但以運動員的高適應力而言,也有學者認為運動員若能將 注意力強化在課業上,應有相當良好的效果。 曾經任職於教育部體育司的林國棟(1984)認為,運動選手產生學 業問題的因素,有下列幾項:(一)升學的競爭:要升學就得準備課業, 相對的就必須犧牲訓練時間;(二)家長觀念:大部分家長不願意子女成 為運動員,不准其參加代表隊,或者利用參加代表隊機會獲取保送資格後 即停止受訓;(三)教練的觀念:學校教練為了運動成績,加重訓練的質 與量; (四)運動選手的觀念:學生本身對學業的忽視,不瞭解學業對其 將來的重要性。許樹淵(1979)曾於 63 年研究高中(職)體育績優應屆 畢業生之保送甄試考中發現,運動績優生成績表現非常低劣,尤以化學、 數學最甚,平均成績在 8 分以下,而最好的三民主義也只在 33 以下。體 育班學生學業成績偏低的情形是普遍存在的,為了補救此現象,教育主管.

(36) 36. 單位修法降低體育班學業成績及格標準,另一方面要求學校重新編排授課 教材,以提高學生的學習興趣,但這些作法是否真正提高學生的學習能力 呢?從李坤培(2003)的研究可以了解體育班學生學業成績不理想的主要 因素:乃學生本身造成的,如學習動機不夠強烈、努力不夠、上課不專心 及學習方法不當等。甚至有體育班的教師會消極的告知選手「只要專心練 習,功課則可保送過關」 (李慶生,1994) 。為改進體育班學生課業學習能 力低落的困境,除教師們要付出更多心力外,真正關鍵是在學生本身。張 宏亮(1995)認為如果採用逃避的策略或偏見的因應方式,對學業成績將 造成負面的影響,如採取正面方式迎向問題,設法增加個人資源,以合理 化的因應策略面對學業問題,則會有較好的成績。所以,讓學生勇敢面對 學業問題,才是解決學生課業學習能力低落的最佳途徑。 但是李清楠(1984)對於運動選手無法兼顧學業與訓練卻有不同的 見解,他認為運動能讓精神和肉體兩方面得到統合,產生極優異的能力。 對於運動員的學業,提出兩個看法: (一)因為運動員長久活動,身體健 康,而且有潛在活力,能在學業上表現精力旺盛的一面,比一般人更容 易達到成功的境界。這些優點都是運動員與一般人相同,甚或更優越之 追求知識潛力;(二)於中等學校體育成績優良學生保送辦法有明文規 定,體育成績優良學生得申請保送甄試體育系或體育專科學校,如此, 優秀運動員實不需為學業感到困擾。.

(37) 37. 政府為儲訓優秀運動人才,照顧優秀運動員的學業問題也費盡心 思,安排一些措施,如(一)長期集訓的選手,可寄讀附近性質相同的 學校; (二)參加長期集訓,學校應給予公假,超過三分之一亦不與扣考 或退學,其平時考試可以心得報告替代,學期考試未考者,可另行補考, 不受固定補考的限制。表面看來,此辦法可使運動員在學業上獲得解決 而無後顧之憂,可專心接受訓練,但其實不然,寄讀的制度真能使運動 員受到正當的教學嗎?大家心裡有數。而缺課超過三分之一者,雖可免 扣考,但在幾乎沒有上課的情形下,能寫出一份相當份量的心得報告, 讓老師給予及格分數嗎?又能在學期考試或另行補考時及格嗎?如此一 來,更促成運動員學業的荒廢,所以這些辦法,可說是治標而非治本之 道(詹清泉,1984) 。莊翠玉(1997)認為,教育部在研擬培養優秀運動 人才,從幼年可使用的計畫方案,希望能除了技術上的訓練,更能包括 學業治本的計畫。換言之,優秀運動人才的培訓計畫應在養成階段,即 注重學科、術科及人格的全面發展,才能跳脫運動員惡性循環的窠臼。 詹清泉(1984)提出以下幾點解決運動員學業問題的方法: (一)各 級學校教學應正常化;(二)學校對運動代表隊隊員應設立課業輔導制 度; (三)運動代表隊員若因訓練而影響學業嚴重的落後,則應暫時的離 開代表隊:如北一女的良好傳統,要有良好成績才能參加儀隊、樂隊、 運動代表隊,如此才能培養優秀的運動員; (四)較高層次的國家代表隊,.

(38) 38. 因需要較長時間的儲訓,應利用開學時作短期調訓,再利用寒暑假做長 期訓練,如此可避免影響課業;(五)選手分級比賽制度建立;(六)成 立優秀運動員學校。 在很多體育班學生甚至教練眼中,藉由運動績優保送到一所學校, 出賽表現為首要考量,課業成績的要求門檻較低,因此常導致學生選手們 認為只要有好表現就有學校可念,對於課業不懂之處便置之不理,如此升 學輔導辦法的獎勵與美意便被扭曲。學業是立業的基礎,一個人沒有基本 的學識,根本無法在環境中生存,且做運動選手是一時性的,適應生活環 境卻是一生的(林國棟,1984)。 因此在告訴學生選手們升學相關訊息時,應該給予學生全面性的說 明,讓學生們能以宏觀的角度思考自己的未來生涯,而非以眼前的升學考 量作為激勵而已。總而言之,運動選手需要自我警惕不可拿運動訓練作為 學業偷懶的理由;運動選手的家長需適時的鼓勵及支持;運動教練的身教 重於言教且要視選手如己出;學校需適時關心教練及選手;主管機關需指 導學校正常發展及關心教練及選手的制度,每個環節均應正常運作,才能 解決體育班學生學業上的問題。.

(39) 39. 三、運動員的訓練適應問題 根據吳萬福(1984)對運動訓練所下的定義: 「運動訓練是利用身體 對運動刺激的適應性,加強並含意志力的內在人類運動的過程。」然而, 運動員面對專項運動訓練時,會因為外在人為、物質或內在心理等因素, 影響運動學習意願及追求運動成績表現的動力。 國內 專家 學者 對於 運動 員訓 練問 題有 許多 不同 的看 法: 黃金柱 (1984)在「影響運動保送績優生訓練意願因素之調查分析」中認為,由 於運動參與屬於社會化的學習過程,而社會化情景和重要人物對於學習過 程具重大影響。而社會化因素包含訓練計畫的擬定、比賽場地的提供、比 賽時間的安排、教練訓練、同學之間的鼓勵、父母兄姐的關懷、選手人格 特性、價值觀念等,皆會影響選手的訓練及成績。此外,大眾傳播媒體的 報導、未來職業的保障、學校課業、個人價值觀、父母期望、同儕團體等 對保送生皆會影響其訓練的意願。許建民(1998)認為運動成績優良學生 到大專院校就讀,同時肩負學生及運動員兩種身份,甚至扮演社會角色, 使它們往往有力不從心的感覺。楊明雄(1985)調查 70 學年至 73 學年之 間高級中學運動成優良學生,經學升學輔導就讀五所體育科系的 596 名運 動績優生,得到以下結果:運動績優生在升學之後,對於學校學業及訓練 生活,同儕團體及學校環境等,尚能適應,較不能適應者佔少數。蘇金德 (1987)認為選手的競技能力,受生理、年齡及訓練情況等,主、客觀因.

(40) 40. 素的影響與限制,如何利用有限的時間促進潛能發揮,以最少的時間及最 佳的方法,達到最快或最大的訓練效果,是選手與教練所追求的目標。同 時運動訓練的刺激要恰到好處,過與不及都不適當。武育勇(1998)認為 高水準的訓練既複雜又多變,一切都需充分的配合、訓練,以提高競賽能 力為最高原則,無論食衣住行休閒學業,甚至愛情,都需調整。徐興泰 (1985)則認為我國運動選手要同時解決讀書及升學前途等問題,才是解 決訓練問題的根本之道。此外,國外學者也有這方面研究,Weston(1984) 以匹茲保大學的美式足球選手的適應研究中發現,選手的訓練適應問題包 含學業成績不佳、個人發展困擾等問題,也就是時間分配、住宿、情緒、 身體的困擾、缺乏動機等問題。Castiglione(1983)以大學選手與非選手 之學生發展做研究,結果發現:因為訓練緣故,選手比非選手的壓力高, 而其原因有安全、學業成就、教育及職業計畫需求、工作讀書技能發展、 個人、性適應、親密關係等,影響著運動員的訓練成效。 對於解決運動員的訓練適應問題,國內專家學者提出他們的看法, 徐元民(1985)認為解決運動選手訓練問題,學校應選擇重點運動項目二 至三項發展,在行政上校長需領導著相關處室一起計畫實施,甄聘熱心專 業教練,積極籌措經費,增加相關場地、設施及器材,同時制訂完整的生 活輔導及課業輔導辦法,以培訓出品學兼優、文武雙全的運動選手。余傳 韜(1984)認為優秀運動選手之產生,必須有優異的先天條件,然後配合.

(41) 41. 後天的全面培育。而後天的培育包含運動體力、技能之培育、心理狀態之 平衡、精神力量之發揮等因素,而這些因素需要科學的方法加以訓練。陳 龍雄(1989)認為要推動運動選手訓練工作,必須有一套完整的工作流程, 其中包含督導、教練與管理三部分。其中督導部分必須具備訓練課程的審 查、目標指示、行政支援、確實做好評估等四工作,而教練與管理部分, 則具備指導、教練不斷吸取專業知識、運動員技術訓練、課業輔導、人格 塑造等工作,在如此健全的工作模式下,始能訓練出優秀的運動員。包德 明(1989)認為學校選手培訓辦法,有下列八項作法: (一)健全學校組 訓工作:透過體育課正常實施及校內運動競賽實施,以調查學生專長,並 鼓勵優秀選手參加訓練;(二)聘請優秀、專心、認真的專業教練,協助 學校從事專長訓練; (三)訂定短、中、長期訓練計畫; (四)充實場地設 備; (五)充裕的經費運用; (六)加強生活輔導,並制訂管理辦法,讓選 手學習認真的態度及服從的精神; (七)加強課業輔導; (八)健全獎勵制 度。 綜上所述,運動員的養成每個環節都不容有所閃失,優秀運動員的成 功絕非偶然;要培養足以登上世界舞台的優秀運動員,更是需要許多後勤 支援的專家學者,不是以往土法煉鋼、自生自滅的訓練方式所能培養出來 的。國內運動訓練的各部分工與結合仍有努力空間,需要有志從事運動訓 練的人員再整合,以利國內運動訓練的層級向上提升,早日與世界接軌。.

(42) 42. 第四節 高中運動員的升學輔導辦法及相關問題 運動員常因學業問題而困擾不已,能順利升學,更是多數運動員不敢 奢望的事。體育班學業成績不佳是不爭的事實,如果獲得運動優良成績取 得甄審、甄試保送權,卻因學科成績不佳而無法進入理想中的大學就讀, 或無法獲得運動優良成績,必須與一般學生參加甄選入學及考試分發測 驗,在升學的路途上又倍增困難。本章節除明列出運動績優生保送制度及 一般學生升大學之甄選入學及考試分發與獨立招生辦法之外,並嘗試性提 出體育班學生面臨升學的相關問題,提供各體育班參考。 一、 運動績優生升學輔導辦法的精神 「運動績優保送生」、「體保生」、「體育保送」等名詞,皆是源自 於教育部,在民國54年時訂定之「中等學校體育成績優良學生保送升學辦 法」。該辦法規定,大專院校的體育科系從民國55年起,開始接受中等學 校的體育成績優良保送生。在民國64年度之後,辦法修訂為運動績優學生 在參加大學聯考時,享有降低錄取標準10%或25%的優待。民國68年後, 教育部又修訂了「中等學校運動成績優良學生升學輔導辦法」,對參加國 際各單項運動競賽獲得冠軍的隊員,以集體保送的方式,進入大學的一般 科系就讀(許樹淵,1979;許樹淵,1981)。 經過多次的修訂後,將「保送」的字眼刪除,再新增中等以上學校, 最後於民國88年更命名為「中等以上學校體育成績優良學生升學輔導辦.

(43) 43. 法」,此辦法修訂的過程從原本的「全面參加聯招」,至後來的「甄審」、 「甄試」方式招生,幾乎與一般資優教育中的「保送」制度相似,只要運 動表現優異,就可進入一流的大學就讀。因此,教育部制定此辦法,除為 提升運動風氣與水準、獎勵中等以上學校的運動績優生以外,更在培養專 項之優秀運動人才,提昇國內各項運動成績及提倡全民運動。 前述所謂「甄審」,即是學生依該辦法檢具過去參加世界、亞洲等優 秀競賽成績,按志願分發的方式,不需參加考試,由委員會審查,並依學 生志願、運動及學業成績分發進入大學(或高中職、五專)就讀。而所謂 「甄試」 ,即是學生亦需提出全國性以上的競賽成績(其運動項目屬團體 競賽者尚需參加專長術科檢定),經由學科甄試,再依學科成績高低、運 動等級及志願順序分發。以前述兩種方式入學的學生,在校德育成績均需 逹乙等(70分)以上。「甄審」與「甄試」最大的不同,即在於甄審對選 手競賽成績的要求較嚴格,一般均在比賽前二至四名;而甄試對競賽成績 的要求不似前者嚴苛,但須再參加學科的考試,方能順利入學。 但「甄審」及「甄試」的門又窄,每年高中畢業生運動員數以千計, 其中取得甄審、甄試資格的人僅佔少數一部分,且能取得甄審甄試資格 者,成績都是運動員中的佼佼者。一般高中學校體育班的學生並非每人都 可逹到,那他們未來升學又該如何打算。只能與高中一般生,參與大學甄 選入學招生或大學考試分發入學測驗或獨立招生並加考術科始能升學。.

(44) 44. 二、體育班升學的相關問題 (一)運動績優甄審、甄試的問題 雷寅雄(1994)認為運動績優生保送制度引起訓練上的揠苗助長,甚 至成了升學的跳板,運動績優生逹到升學目的以後,即以功課跟不上為 由,消失在運動競賽場。張宏亮(1995)認為,運動績優保送生之所以輔 導其繼續升學,主要目的是基於在運動成績上能有所進步,繼續就其專長 努力,如果運動績優保送生,保送大學後,原本應進入體能的顛峰狀態之 際,運動成績卻不進反退,很顯然,有可能學校適應出了問題。大專體總 的報告中指出,運動績優生本身程度是否能適應大專校院的課業、這些學 生是否繼續訓練、代表學校或代表有利可圖的社會團體出賽等(黃文忠, 1994) ,皆是影響體育保送生學校適應及造成就讀之學校困擾的原因。李 慶生(1994)提及要造就一位體育保送生並不容易,體育保送生進入大學 就讀後,卻出現嚴重的學習困難,使得空有優秀的專業教練及完整的訓練 計劃卻無法按理想與希望來進行;另一方面,一般老師對體保生的學習程 度也倍感頭痛,認為現行運動績優保送辦法,應通盤檢討並有考量實際的 狀況做調查改善的必要,以下就其對運動績優生升學輔導辦法之建議如 下:1.建立體保生大學預備學校,成立類似語文先修班的體保生大學預備 學校一至二年,加強體保生的基礎學科;2.嚴格考核體保生的基本學科能 力。其科目及錄取標準應由各校或各系來訂定,甄選考試的深度加強,使.

(45) 45. 少數學習表現優秀的學生進入一般大學就讀,稍差者則進入預備學校就 讀;3.事先幫助體保生了解大學各科、系可能的學習狀況,與學習壓力, 助於日後就讀大學的學習調適;4.回復原來的聯考加分方式使選手具備相 近的學習程度,也較易適應學科的學習。然而體育班若能依照學生能力分 班授與不同程度的教材,學多少教多少,逐步提昇學生的課業能力,從平 時一點一滴的累積學習做起認清,體育班仍舊是以教育為主而非僅止於運 動訓練而已。 (二)大學甄選入學測驗、大學考試分發入學測驗及獨立招生的問題 由於國內學者對於體育班學生未具有運動成績優異無法申請績優生 甄選甄試入學測驗,所以必須與普通科學生參加大學甄選入學招生、大學 考試分發入學測驗及獨立招生之相關研究欠缺。在此提供本人的一些看 法:體育班學生因需實施 12 堂課的專長訓練,所以學科授課時數比一般 生少,以至於在大學甄選入學成績自然無法與一般生比較,且在目前法令 上並無任何優待辦法,造成體育班學生在升學時的最大困擾,即使加考術 科時,可能會略佔優勢,但一般學生敢考體育科系的人,也絕非弱者,且 術科的考試內容也非體育班學生平日所訓練的專項,每人都可從平日自我 訓練或相互競爭來培訓,體育班學生勝算的機會不大;況且各校學科與體 育術科佔分比例也都做大幅調整,從過往各占 50%到現在,各校所佔的比 例約略都在 20-30%,顯見對沒有取得運動優良成績的體育班學生而言,.

(46) 46. 升學的關鍵反而取決於學科成績的高低,而非術科能力,許多學生到最後 兩頭空,反而沒有理想的升學機會。但是現今的獨立招生,為這些學生提 供了另一個選擇,許多運動成績雖未達甄審、甄試保送資格但具有一定實 力或潛力的學生,可以選擇參加各大專院校舉辦的獨立招生,以此升學管 道進入理想的學校就讀。大專院校舉辦獨立招生,多以運動專長術科成績 決定錄取與否,學科佔分比例較低,給予運動專長術科較佳但學科成就低 落的學生,一個升學管道。隨著多元入學方案的推動,運動相關科系的升 學管道漸漸轉移至獨立招生,大專院校運動績優獨立招生的名額持續的成 長,未來將是體育班學生升學的主要管道。.

(47) 47. 第五節 本章總結 一、生涯發展的探索期 本階段包括青少年時期及成年時期,亦涵蓋大學時期。主要透過學 校、休閒活動、與各種工作經驗,進行自我探索、角色試探、職業試探, 不斷的自我檢討及觀念修正。高中體育班的學生正處於探索期,藉著個人 的能力與興趣的成熟及實際試探與自我概念的發展,不斷的在個人與團 體、自我觀念和現實間反覆調和,經由自我檢討及自我觀念的修正,逐漸 對運動的偏好從具體化、特殊化到能實現之。 二、高中體育班的定位 藉由「特殊教育法」對資優教育的內容界定,可知「體育班」應屬於 學校資優教育的範疇,而其設立之目的,乃針對於具有運動潛能之學生施 以計畫性與系統化之教育,傳授體育專業理論與技能,使其潛能得以在成 長過程中充分發揮。因此,體育班之設立,對我國體育資優生培育及我國 體育專業教育之長期發展,具有規劃、實施及輔導的重要功能。此外「各 級學校體育實施辦法」及「教育部主管高級中等以下學校體育班設置要 點」 ,充分授權各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可依本身需求及區域性特色成立體育 班,能讓各地區、各學校發展自我特色,特別是在國家亞奧運重點發展項 目中,依據本身的特色適性發展,其最大意義在於肯定高中體育班對於國 家競技運動發展具有正面性意義與貢獻。.

(48) 48. 三、高中體育班的發展現況 高中體育班在近年(91年至95年)成長幅度相當驚人,設有體育班的 學校由民國91年的65所快速成長至95年的117所,發展的運動種類由242 項次成長為443項次,學生總人數亦由3,935 人增加為7,947人;顯見體育 班的設立,已普遍為各級學校所接受,但為兼顧國際競技實力的提升與有 限的培訓經費,實有必要針對近年的發展現況作瞭解。 在各運動種類中,目前設置最普遍的為田徑、跆拳道、游泳、籃球、 柔道、棒球、舉重、排球、羽球、網球、桌球、足球等項目。但近年有許 多新興運動種類迅速的發展,如空手道、輕艇、武術、韻律體操、西式划 船、射擊、保齡球、曲棍球等,讓體育班的運動種類更加多元化,更多運 動專長學生能接受專業的訓練。另外有一些運動種類發展得相當蓬勃,如 田徑、跆拳道、游泳、柔道、羽球、網球、桌球、射箭、手球、撞球、高 爾夫球等,投入設置的學校幾乎都呈倍數成長,顯見近期投入體育班發展 的學校,盡量都朝此方向發展。而在亞奧運項目中籃球、足球、軟式網球 及體操是近年來成長較緩慢的項目,並沒有隨者體育班的廣設而有對等的 成長。.

(49) 49. 四、運動員的學業適應問題 體育班學生常常肩負學校使命到處比賽,而比賽之時的實力來自於 學生的長時間努力訓練,所以不定時比賽和長時間練習佔據了原本的學習 時間,再加上練習後的身體與精神狀態都容易產生精神無法集中,常有體 育班學生合理化自己無法兼顧學術科,不適宜從事學習和唸書等需要專注 力的事務。因此雖然許多學者均認為體育班學生在學業成就表現顯得低落 與運動訓練有關,但以運動員的高適應力而言,也有學者認為運動員若能 將注意力強化在課業上,應有相當良好的效果。運動選手需要自我警惕不 可拿運動訓練作為學業偷懶的理由;運動選手的家長需適時的鼓勵及支 持;運動教練的身教重於言教且要視選手如己出;學校需適時關心教練及 選手;主管機關需指導學校正常發展及關心教練及選手的制度,每個環節 均應正常運作,才能解決體育班學生學業上的問題。 五、運動員的訓練適應 運動員面對專項運動訓練時,會因為外在人為、物質或內在心理等因 素,影響運動學習意願及追求運動成績表現的動力。包德明(1989)認為 學校選手培訓辦法,有下列八項作法:(一)健全學校組訓工作:透過體 育課正常實施及校內運動競賽實施,以調查學生專長,並鼓勵優秀許手參 加訓練(二)聘請優秀、專心、認真的專業教練,協助學校從事專長訓練 (三)訂定短、中、長期訓練計畫(四)充實場地設備(五)充裕的經費.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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