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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告而別— 不成熟結案當事人之內在經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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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cademic year: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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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

(1)

國 立 交 通 大 學 教 育 研 究 所

碩 士 論 文

不告而別─

不成熟結案當事人之內在經驗

指 導 教 授 : 許 韶 玲

博 士

究 生 : 高 祺 淳

中 華 民 國 一 百 零 一 年 七 月

(2)

不告而別— 不成熟結案當事人之內在經驗

Saying Nothing and Left:

Clients' Inner Experiences of Premature Termination in Counseling

研 究 生:高祺淳 Student:Chi-Chun Kao

指導教授:許韶玲 Advisor:Shao-Ling Hsu

國 立 交 通 大 學

教育研究所

碩 士 論 文

A Thesis

Submitted to Institute of Education College of Humanities and Social Science

National Chiao Tung University in partial Fulfillment of the Requirements

for the Degree of Master

in

Institute of Education

July 2012

Hsinchu, Taiwan, Republic of Chin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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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 不告而別─不成熟結案當事人之內在經驗 摘要 本研究之目的在於瞭解未與諮商師進行結案並不告而別之當事人的內在經驗,其在 諮商關係中的主觀經驗及內在動機為何。研究者採取詮釋現象學方法論,並配合主題分 析法,同時採取半結構式深度訪談與六位受訪者進行訪談,以探究受訪者經驗背後之意 義,並加以詮釋。 本研究發現不告而別當事人進出諮商關係之經驗如下。主題一為負向的諮商關係經 驗使得當事人對諮商失望,其中經驗包含了:(1)求助前有著期待、想像與忐忑,晤 談後對諮商失望,(2)晤談時間與安排方式讓當事人有不確定感,也無法有掌控權, (3)諮商互動過程中當事人的需求沒有被回應與滿足。主題二則為當事人以「不告而 別」的行動傳達出對諮商關係的不滿,其中的經驗內涵為:(1)不告而別是處理諮商 關係問題的最後方式,(2)不說再見是為了維持表面的和諧。最後根據研究結果與歷 程省思,研究者針對諮商師、當事人、心理諮商機構及未來相關研究提出建議。 關鍵詞:不成熟結案、諮商關係、主題分析、詮釋現象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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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I

Saying Nothing and Left: Clients' Inner Experiences of Premature

Termination in Counseling

Abstract

The present study aims to explore the inner experiences and motivations to leave of clients who dropped out but saying nothing to counselors. Hermeneutic phenomenology method and thematic analysis was adopted in this research. The researcher interviewed six clients by in-depth semistruture method, to explore and interpretation the deeper meaning.

This result of this study were: (1) negative experiences with counselors makes the clients disappointed, which includes: (a) seeking help with hope, imagine, apprehension, and after counseling, they felt disappointed (b) senses of uncertainty, unmanageable (c) unsatisfied needs-fulfillment. (2) to show dissatisfaction to couselors by way of saying nothing and left, the deeper experience as follow: (a) the last way to express feelings in the counseling process, and (b) saying nothing and left in order to maintain harmony on the surface. Finally,

suggestions for counselor, clients, counseling centers, and future related researches were provided according to the result of the research.

Keyword:Premature termination, counseling relationship, clients’ inner experiences, thematic analysis, hermeneutic phenomenolog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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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II

誌 謝

這段日子以來,真的很感謝老天爺! 感謝老天爺給我生產論文過程的考驗, 感謝老天爺賜給我機會與智慧面對, 感謝老天爺讓我身邊有支持我關懷我的人, 感謝老天爺所安排的一切~一切! 能完成這一份論文,真的很感謝指導教授韶玲老師對我的包容、耐心以及用心的指 導,看著您在如此繁忙的時候還不斷的為我的論文操心,真的很謝謝您,也謝謝您費心 指導對論文撰寫功力不佳的我,並且在過程中鼓勵著我面對論文的挑戰,對您~真的是 無盡的感謝!感謝兩位口試委員:秀玲老師最後大力為論文救火,謝謝完女老師的親切 的指導與幫忙,因為有您們,讓我的論文最後能夠順利催生!也感謝鶯珠老師、紫薇老 師、奕蘭老師帶給我充實的研究所生活;感謝玲蘭老師,陪伴我度過好多個對論文挫敗、 懊悔的日子;感謝師父一直在幫我,並且告訴我這就是我的磨鍊,這句話對我好重要! 謝謝一直以來督促我的爸媽,很抱歉讓你們從期待、失望,到最後終於看到我寫完 這份論文的欣喜,這過程中讓你們承受了許多不知如何解釋這個女兒碩士要念四年才畢 業的壓力,也謝謝你們的容忍與等待;祺甯、悌苡兩位妹妹,謝謝你們的幫忙與陪伴, 也負擔起家裡面很多的事情,也帶給我生活很多樂趣!而雖然沒有血緣關係,但如同親 人般的雅鈴姐姐、怡文、桂姐、玫吟夥伴、家禎好姐妹、文昭姐、淑娟室友、翠容、美 華、翔尹、雅伶,你們一路的陪伴、肯定與支持,讓我在無數個腦汁絞盡的日子中、不 知所措的沮喪中重拾動力繼續往前,心裡有好多的感動與滿滿的溫暖,有你們真好! 我的研究團隊,是我論文催生的大功臣,大學同學東彥的兩肋插刀讓我感激不盡, 和我一起討論論文、修改論文,陪我度過論文艱困的階段,昭惠學姊、憶梅學姊、湘蘭 學姊、宗智、莉婷學姊、梓儀學姊、明秋、頁莼,你們經驗的提供、論文意見的反映、 都促發了我好多好多的思考,也讓我對這份論文有了信心,能夠度過這麼一段從不知論 文在何處到可以完成論文的經驗。而很有緣份的碩士班同學,秋娥、乙璇、曉飛哥、惠 愛姐、聖智,和你們當同學真的很棒,開啟了我對諮商的視野,也讓我在這過程中對自 我議題有許多的成長,這樣的緣份,真的很特別。辦公室好夥伴小翊、巫姿姿、阿竹、 雅筑、歆昀、彥樺、書平,有你們真窩心!也謝謝玉霜姐公會日子裡公私方面的照顧。 而我實習的清大諮商中心、工作的交大諮商中心,兩校的主任、老師、同事、志工 及義工們,這幾年有你們的歡笑聲、鼓勵聲真好!常沖淡我對研究的苦悶感,也從這過 程中擁有了許多美好的回憶,這些我都小心翼翼的收在珍貴的回憶裡;感謝師兄姐的鼓 勵與加油打氣;感謝身邊有這麼多國小到大學的好朋友透過 Facebook 的鼓勵,以及淑 瓊老師、美珠老師的關心,讓我再煩躁也能繼續面對一山又一山爬不完的論文!新竹張 老師的督導們、大哥大姐、同伴們,也非常謝謝你們的包容與理解、鼓勵。 最後感謝協助我研究資料蒐集與整理的諮商師、協助發邀請函的小卜及朋友們、研 究參與者、逐字稿員,你們的經驗分享與協助,拓展了這份研究的豐厚,這樣的感謝無 法言喻!要感謝的人真的很多很多,唯有謝謝老天爺才能表達我內心的無盡感謝! 祺淳 深深一鞠躬 2012.07 in 新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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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V

目 錄

頁次 中文摘要 ... I 英文摘要 ...II 誌 謝 ...III 表 目 錄 ... IV 圖 目 錄 ... VI 第一章 緒論 ...1 第一節 研究動機... 1 第二節 研究目的... 7 第二章 文獻探討 ...8 第一節 諮商結案之相關文獻... 8 第二節 不成熟結案的相關文獻 ... 26 第三章 研究方法 ...40 第一節 研究方法的選擇 ... 40 第二節 詮釋現象學方法論... 41 第三節 研究對象與研究場域... 43 第四節 研究工具... 44 第五節 研究資料的蒐集與分析 ... 50 第六節 研究的嚴謹性 ... 53 第七節 研究倫理... 55 第四章 不成熟結案當事人內在經驗之詮釋與討論...58 第一節 當事人進入諮商到不告而別之經驗描述... 58 第二節 當事人不成熟結案之核心主題... 71 第三節 不成熟結案當事人經驗之綜合討論 ... 101 第五章 研究結論、限制與建議...109 第一節 研究結論... 109 第二節 研究限制... 111 第三節 研究建議... 112 參考文獻 ...118 附錄一:邀請函...128 附錄二:邀請機構個案管理師協助信件 ...130 附錄三:研究同意書 ...131 附錄四:訪談札記舉隅...132 附錄五:研究日誌舉隅...133 附錄六:研究檢核函舉隅...1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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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

表目錄

頁次 表3-1 研究參與者基本資料表... 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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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I 圖目錄

頁次 圖3-1 詮釋螺旋、詮釋循環與主題分析之關係圖... 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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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第一章

緒論

本研究主要目的是瞭解尚未與諮商師進行結案晤談,便逕行結束諮商關係的當事人 之內在經驗,本章共分二節,第一節為研究動機,第二節為研究目的。 第一節 研究動機 諮商晤談是當事人與諮商師兩人攜手合作,一起上路踏入當事人自我成長與探索的 旅程,在此過程中可能有某一方會在心中浮現出想提早「下車」的念頭,有時候是諮商 師覺得該和當事人結束諮商關係,放手讓當事人繼續前進;有時則是當事人想離開這段 旅程,想要自己獨自向前走。然而,對有些人來說,說再見似乎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 在研究者諮商實務經驗中,常看到晤談幾次之後,當事人會出現「不告而別」的現象, 還未和諮商師討論「結束」便逕行離開諮商關係,或在原本預約的晤談時段中遲遲未出 現,通常需要諮商師或個案管理師以電話或信件聯繫後,當事人則回應「太忙了、最近 好多了」等訊息,短時間內不再繼續晤談,因此沒有經過討論結案的過程便結束諮商關 係。其實,在諮商晤談的旅程中,諮商師與當事人雙方要達到彼此共同認定結案時機, 雖然不是一件容易的事,可是,若當事人在諮商中不告而別,不僅對於自我成長較無幫 助,且晤談也將沒有成效,亦可能對諮商師造成影響,甚至影響當事人未來的求助意願 (張娟鳳,2001;Hansen, Warner, & Smith, 1980; Klein, Stone, Hicks, & Pritchard, 2003)。

歐吉桐與邱碧慧(2004)研究在2002年間門診個別心理治療當事人的病歷、心理治 療轉介單(醫生交給臨床心理師,含診斷及轉介項目)、心理治療結案單(含診斷、會 談次數、結案方式),發現其中有關當事人未告知而自行缺席一個月以上者佔39.4%; Epperson、Bushway與Warman(1983)分析大學諮商中心的資料中發現,有19%的當事 人在第一次晤談後,就沒有再進入諮商;Pekarik(1992)也指出有30%至60%的諮商屬 於不成熟的結案,Renk與Dinger(2002)研究大學諮商中心的個案紀錄後,也發現有35.8% 的當事人離開諮商時未告知諮商師任何理由或通知。從上述研究可知,無論是國內外的 研究,均顯示當事人未告知諮商師而自行離開晤談的比例並不低,且當事人的離開常常 是未告知諮商師理由或原因,這樣的現象往往容易為諮商師在心中帶來困惑與遺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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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結案是諮商歷程中最後的過程,亦是諮商中很重要的一個部分,Yalom強調「結束 是治療最後的行動,它是治療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如果可以好好的瞭解與處理,可能 是促進改變很重要的因素。」(引自Ward, 1984)。另外,Ward也從文獻整理中得出結 案的功能:1.評估當事人對於諮商結束的準備;2.處理當事人剩下的情感議題以及諮商 師和當事人的關係;3.資源的轉介;4.促進當事人對於自我信心以及能力的提升。此外, 對當事人來說,諮商關係的結案亦是分離經驗的重現,因此與諮商師分離的重要過程 中,會引發當事人許多情緒反應,可能會是一種失落經驗,或者當事人可能需再體驗早 期和重要他人分離與依附關係的處理過程(黎麗貞,2004),面對結案除了能反映當事 人如何看待諮商外,更能反映出當事人對於分離焦慮的感受狀態,由此可知,結案往往 能重現當事人在人際關係中重要之議題(張寶珠,1997),是以在談「結束」諮商關係 的過程中,當事人會經驗早年未完成的事件或經驗,因此諮商師需要協助當事人充分體 驗「說再見」的過程。似乎結束諮商關係不僅只是單純的說再見而已,背後顯示當事人 面對分離時重要的經驗感受過程,並且對在諮商關係中的雙方來說都是很重要的考驗階 段。 從過去文獻也發現,當事人的不成熟結案普遍存在於結案經驗中,且當事人未解釋 理由而自行結案的行為,易讓諮商師感到沮喪、挫折、無奈、無力、失落等負向情緒感 受(林淑華,2008;黎麗貞,2009;Hackney & Cormier, 2005; Klein, Stone, Hicks, & Pritchard, 2003),而研究者自開始全職實習諮商師期間,接連幾次碰到當事人不告而別的情況, 身為諮商師的我,內在有種未竟事宜的感覺,且與同儕分享過程中,發現不告而別的當 事人普遍存在諮商中,且對於新手諮商師而言,心中或多或少都有著遺憾的感受。

雖然從閱讀文獻以及被督導的過程中得知當事人要繼續晤談是有條件的,突然不繼 續諮商的理由包含著機構因素、諮商師因素、當事人因素以及諮商師與當事人之互動因 素(吳秉衛、陳慶福,2006;歐吉桐、邱碧慧,2004; Mennicke, Lent, & Burgoyne, 1988), 但我仍然會忍不住把責任做不合理的內在歸因,如不斷的思考著是否在晤談中說錯了什 麼話、是否沒有同理當事人、是否傷害了當事人等。當事人的先行離開,不僅把困惑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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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了下來,也讓我對諮商產生許多挫折感,因此對於當事人選擇不告而別的過程,有著十 分的好奇與疑惑。尤其在實習期間,常協助機構和當事人進行初步晤談,在初談過程中, 了解到當事人求助於諮商前的掙扎與擔憂,也了解到對求助諮商有著期待,因此更讓我 想知道在當事人在進入諮商到離開諮商中,從採取了一個求助行動,到採取了另一個結 束的行動中,其內在究竟有著怎麼樣的心情轉折。一般來說,在最初求助之始,對諮商 會是抱著「想解決困擾」的期待,才會使得當事人採取一個求助的行動,然而,卻僅晤 談了幾次而離開了諮商,那當初對諮商的「期待」究竟是失落了,還是滿足了,而這樣 的「期待」對於當事人選擇在後來離開諮商,是否有潛在的關係呢? 因此讓研究者開始從當事人求助之始感到好奇,由國內研究發現,在生活中面臨困 擾的當事人,沒有尋求諮商協助的原因常是因為對諮商專業資訊了解不足或是對諮商涉 入不深,亦或是自覺問題性質不嚴重,覺得不需要諮商協助;也可能是會希望得到建議 或找到問題的解答,或是透過自我追尋或尋找身邊相關的資源,希望解決困擾來源(夏 敏,2000;程小蘋、陳珍德,2001;張虹雯、陳金燕,2004;葉雅馨、林家興,2006), 由上可知,對當事人而言,求助於心理諮商專業之協助並非一件容易的事情。因此,當 事人如何尋求專業協助的議題一直以來是諮商研究關注之焦點,相關文獻均針對求助態 度、求助觀點、求助行為等進行探討(夏敏,2000;程小蘋、陳珍德,2001;張虹雯、 陳金燕,2004;葉雅馨、林家興,2006;韓貴香、李美枝,2008;Barney, Griffiths, Jorm, & Christensen, 2006; Chang, 2008; Lin, 2002; Soorkia, Snelgar, & Swami, 2011),學者們 也紛紛企圖了解和求助態度相關的因素,期待能找出影響求助相關因素,以促進求助行 為。 對於當事人的求助態度、認知與感受在研究中可以看到是有一定階段的改變,大致 從覺察問題之後,願意改變問題而試圖尋找求助方式,到最後才付出求助行動(張虹雯、 陳金燕,2004),因此可以從發現當事人覺察到問題存在,到真正願意求助,然後採取 求助的行為是需要經歷一段時間的。然而心理諮商專業機構並非當事人遇到困擾時的第 一選擇(程小蘋、陳珍德,2001;葉雅馨、林家興,2006;Ting & Hwang, 2009),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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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事人通常會先從身邊的親朋好友或者熟悉的專業領域、甚至是宗教領域尋求資源,心理 諮商專業機構往往是最後的選擇。 為何求助心理諮商專業機構如此不易呢?在華人社會中,有研究指出面子威脅對於 求助的影響,需要求助的困擾若是有人情負擔時,身邊的人是主要的求助對象;但若是 為了維護面子,則反而會請陌生人作為協助的對象(韓貴香、李美枝,2008)。因為礙於 求助時會暴露自己的缺點,所以求助於誰,會是一種矛盾的心理過程,雖然能夠獲得改 變缺點的機會,但也擔心招致他人非議,會讓焦慮感上升(余德慧、古碧玲,1987), 因此當求助者想尋求心理諮商專業協助時,當需要開始揭露自己的缺點與困擾時,心理 會有一種「污名化」(stigma)的感覺,會覺得是否自己自尊心較低、較不聰明、較糟 糕等(Vogel, Wade, & Haake, 2006),且由過去研究證實「污名化」與當事人的求助行 為有相關,當事人感受到較高的污名化時,則會有較低的求助意願(Barney, Griffiths, Jorm, Christensen, 2006; Vogel, Wade, & Haake, 2006; Vogel, Wade, & Hackler, 2007),因 此當求助時,當事人會感受到自尊的焦慮與威脅,進而降低求助的行動。 綜上所述,求助並不是件容易的事情,需要考慮到自己本身需求助的困擾狀況、欲 求助的對象,並且須面對求助時所產生的污名化感,此感受更是深深的影響求助的意 願。故可知,當事人進入諮商晤談是需要勇氣與決心的,尤其又需要向一位對自己來說 可能十分陌生的人說出自己的困擾,暴露自己的缺點,更非一件容易的事,除了得面對 內在自我外,還須承受外在環境的壓力,同時當與諮商師展開一段諮商晤談旅程後,求 助前的焦慮感不一定就會因此降低,在程小蘋、陳珍德(2001)針對已經接受過諮商當 事人的訪問中,發現即使已經晤談過,甚至本身是諮商輔導相關科系的學生,都還是會 擔心別人對於自己進入諮商室的看法。從不成熟結案的當事人離開諮商的理由中也發 現,「我覺得不需要諮商師幫忙、不想依賴諮商」(Patterson, 1980)、「我的問題沒有 那麼嚴重」(Orme & Boswell, 1991)、「我希望自己解決問題」(Tryon, 1999)、「諮

商師的幫助會讓我感到自卑、如果去找諮商師會讓我對自己不滿意」(Vogel et al., 2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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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得需要靠諮商師的協助才能解決問題,亦會擔心諮商師對自己的看法等。 然而上述當事人內在的心理主觀感受到的經驗為何,頗令研究者感到十分好奇,為 何在好不容易主動進入諮商,尋求協助後,卻又主動離開了諮商室,是否在求助前對於 諮商的想像、對求助時的感受也影響著求助後的當事人,而這些想像或感受並沒有在諮 商晤談中有所改變或進行澄清與討論,在這些過程中當事人內在經歷了什麼樣的感受, 更是研究者所好奇的部份。因此,進入諮商本身,當事人會遇到重重的困難與阻礙,而 這些困難與阻礙,即使進入諮商晤談,似乎仍然還是存在著,而這些如何影響著當事人 在諮商中的知覺,且是否有可能是當事人提早離開諮商的原因呢? 從實務經驗觀察以及閱讀相關文獻後發現不成熟結案的情況並不少見,李佩珊 (2002)針對結案的研究中,幾位受訪者表示在晤談期間都曾萌生想中止諮商的念頭, 而其研究大部分的受訪者在諮商師與機構的聯繫下仍有完成結案的動作,然而僅只有一 位受訪者是因為機構未有聯繫而以不告而別的方式離開,因此本研究企圖了解無論有無 經過連繫,卻還是「消失」於諮商關係中,不再晤談的當事人。由於,研究者對於當事 人不說再見而中斷諮商關係的行動十分關注,無論是因為機構因素或個人因素,都試圖 探究何以當事人想中止晤談,並且以不告而別的方式離開。雖然大部分諮商師都期待進 入心理諮商專業機構之當事人會持續接受心理諮商,且也盡可能的完成一段諮商歷程, 但這是一種理想狀況,在實際接案中,當事人可能在晤談的不同時期離開諮商關係,一 般來說,諮商師會與當事人討論結案的想法,可是當事人並不一定想討論結案的想法, 因此諮商師很多時候會被迫結束諮商關係,當發生當事人未和諮商師進行結案晤談之不 成熟結案情形時,將影響諮商的有效性,因為沒有進行結案晤談而結束諮商關係,會讓 雙方處在一個沒有結束的結束狀態,在當事人與諮商師雙方心中留下一個未解的結。 而目前國內外針對此不成熟結案之研究探討,大多從相關資料進行統計分析,將當 事人的相關背景變項,如性別、特性、對困擾及諮商的想法等進行討論(歐吉桐、邱碧 慧,2004;Baekeland & Lundwall, 1975; Betz & Shullman, 1979; Christensen, Birk, & Sedlacek, 1977; Garfield, 1994; Gottschalk, Mayerson, & Gottlieb, 1967; Heilbrun, 19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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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unt, Ewing, Rolfe, &Gilbert, 1959; Jenkins, Fuqua, & Blum, 1986; Martin, McNair, & Hight, 1988; Mennicke, Lent, & Burgoyne, 1988; Miller, 1983; Orme & Boswell, 1991; Patterson, 1980; Pekarik, 1992; Robbins, Mullison, Boggs, Riedesel, & Jacobson, 1985; Saltzman, Luctgert, Roth, Creaser, & Howard, 1976; Seibel & Dowd, 1999; Todd, Deane, & Bragdon, 2003; Tryon, 1999; Yamamoto & Goin, 1965),亦或將諮商師之背景變項、專業 能力等進行相關統計分析(歐吉桐、邱碧慧,2004; Martin, McNair, & Hight, 1988; Mennicke, Lent, & Burgoyne, 1988; Miller, 1983; Patterson, 1980; Todd, Deane, & Bragdon, 2003; Yamamoto & Goin, 1965)。然而在經歷幾次晤談過後選擇不繼續諮商,整個過程 中當事人的背景脈絡、心理歷程為何,並無法單用變項之間關係就能知曉當事人主觀世 界中如何看待諮商晤談經驗,若單純以當事人對諮商不滿意(Todd, Deane, & Bragdon, 2003)或者是當事人有較高的阻抗(Seibel & Dowd, 1999)等,不足以解釋選擇以不告 而別的方式結束諮商關係的當事人,其內在經驗到的諮商關係為何,故本研究欲以不成 熟結案之當事人為研究對象,了解其以不告而別方式結束諮商關係之內在經驗為何,也 希望更進一步讓相關心理諮商專業人員了解當事人何以會想終止諮商關係,並且以不告 而別的方式離開諮商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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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第二節 研究目的 綜上所述,本研究之研究目的為:了解當事人在進入諮商過程中,未和諮商師討論 結案而單方面終止諮商關係之內在經驗,以增進諮商專業對此一現象的認識與理解。除 了瞭解當事人進入諮商後所經驗到的諮商歷程,特別是在怎麼樣的諮商關係與互動經驗 底下,其內在主觀經驗之外,本研究也會注意當事人進入諮商關係前對於求助諮商的種 種想法與感受是如何影響著當事人在諮商關係中的知覺、與諮商師的互動,乃至於提早 離開諮商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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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第二章

文獻探討

第一節 諮商結案之相關文獻 一、結案的意義與重要性 一般而言,在當事人進行初步晤談或第一次晤談時,初談員或諮商師都會向當事人 說明諮商架構(林家興、王麗文,2003),其中一部份包括當事人不想繼續晤談,或覺 得不需要晤談時,需和諮商師進行討論才能結束諮商,因為討論諮商結束不僅只是結束 諮商關係而已,結案是諮商歷程的最後階段,張寶珠(1997) 在諮商結束的文獻回顧 中,提出諮商歷程中需要修通當事人早期經驗,且在結案時可能引起當事人的分離焦 慮,諮商師需要小心處理,因此結案時諮商師的積極目標是讓當事人有機會回顧諮商、 再次體驗分離,消極目標則是至少做到不傷害當事人自尊、不干擾當事人未來求助的意 願。黎麗貞(2004)也從文獻中整理出結案的三種理論,包含「結案是一種失落經驗」、 「結案是一種發展經驗」、「結案是一種分離與依附關係發展的處理過程」,三種理論 均指向結案主要是處理失落與悲傷的狀態,且在自我發展上具重要的意義,因此結案過 程有其不可或缺的治療意義,並非僅是畫上句點的一個動作。Teyber 與 McClure(2011) 認為諮商結案可能是當事人生命中頭一次正向面對「結束」經驗,因為諮商師會提供一 個矯正性情感經驗協助當事人面對結束的過程,而這部份可能是當事人對於分離開始有 不同角度的重新架構。由此可知,結案的意義除了在於為諮商歷程進行整理與回顧之 外,也讓當事人在生命中對於「分離」有正向的體驗,並同時協助當事人從中看到自己 的內在正向資源,且也讓當事人知道將來遇到困擾時可以求助於哪些資源。 由上述可知諮商結案是諮商過程中很重要的一個階段,不僅如此,此階段同時也是 評估諮商目標達成與諮商成效的重要過程,且結案並非一個結束或一個事件,而是一種 過程與轉換,是先前諮商工作的累積,要將前面建立的諮商關係進行結束,並且使諮商 有一個正向而美好的結束(李佩珊,2002),因此談結案並非在提結案時就直接進行結 案晤談,而是需要經過幾次的結案討論,讓諮商師與當事人對於結束關係有了共識,巫 雅菁(2000)提到結案需要做到兩個部分,第一個部分是至少不傷害或減低當事人自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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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尤其若諮商師有負面情緒被引發時,要以不干擾當事人未來求助的意願與能力為原則; 第二個部分則是要協助當事人回顧諮商過程中所發生的重要事件,讓當事人有機會處理 分離,也協助當事人處理諮商關係。 Ward(1984)提出結案的功能:評估當事人對於諮商結束的準備、解決剩下的情感 議題以及諮商師和當事人的關係、資源的轉介和讓當事人對於自我信心以及能力的提 升。由此可知進行結案在諮商歷程中占有重要的功能,需要在討論結案的過程中了解當 事人對於諮商晤談的看法、對於結束晤談的準備、對於諮商關係結束的感受、對於自我 改變的覺察,以及對未來的計畫的想法等,結案階段需要能夠承接諮商歷程的整理與目 標評估,也能夠開啟當事人對自己以及對未來求助的信心,可謂是諮商歷程起承轉合中 很重要的「合」(李佩珊,2002),且其研究中也發現結案準備度低,卻勉強結束諮商 的當事人,比較容易在最後一次諮商時對結案處置產生負向的評價或意見,或顯出對結 案處置的負向看法;而對結案較有準備的當事人比較會在最後一次諮商時把焦點放在自 己身上,衍生出一些對自己改變或未來規劃的想法。 因此結案準備具十分重要的功能,能讓諮商師與當事人都有機會與時間探討結束與 分離,以及完成晤談歷程,亦可協助當事人對於分離有正向的經驗,並帶來生命中的成 長,所以十分需要諮商師與當事人好好的花一段時間去經歷,以便為諮商旅程劃下一個 句點。 二、結案指標 要進行結案,諮商師則需要評估結案的時機,臺灣輔導與諮商學會諮商專業倫理守 則(2011)對結束的時機有以下的說明: 1.當事人不再受益時,可結束諮商。 2.當事人不需要繼續諮商服務時,可結束諮商。 3.諮商不符合當事人的需要和利益時,可結束諮商。 4.當事人主動要求轉介時,無須繼續諮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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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5.當事人不按規定付費或因服務機構的限制不准提供諮商服務時,可結束諮商。 6.有傷害性雙重關係介入而不利諮商時,應停止諮商關係,並予轉介。 然而諮商師依著其各自不同的理論基礎與個人哲學觀進行諮商晤談時,面對結案時 機也有其各自的判斷依據,當然,最理想的情況下,結案是諮商目標的達成且當事人及 諮商員均滿意時,在雙方的同意之下發生(呂俐安、張黛眉、鄭玲宜、楊雅明譯,1996)。 但是一般來說,普遍的結案情況是當事人達到他想透過諮商得到的目標時,就是結案的 時候。因此在進行結案評估時,各諮商理論學派有其對於結案的評估之外,Ward(1984) 也提出兩個結案階段需要留意的部分:1.接近結案訊號:結案並不是第一次提就可以結 案,當事人會出現許多反應,諮商師需要留意當事人出現的結案訊號,如行為退化、攻 擊諮商師或分離焦慮等;2.評估結案準備度。而其中當事人的「結案準備度」(Readiness

for termination)是重要的概念,Welfel 與 Patterson(2005)指出結案準備度的象徵包含

下述四項:1.當事人行為正向且明確的改變;2.當事人情緒正向且普遍的改變;3.當事人

持續表示因應壓力的能力增加;4.口語上清楚表達出對於未來計畫的承諾。另外,很重 要但較為抽象的徵兆是當事人能體會到一種輕鬆感以及能量增加的感覺。

因此,諮商師需要透過口語及非口語的方式瞭解當事人的結案準備度,Hutchins 與 Cole 於 1992 年研究中根據 Maholick 與 Turner 在 1979 年提出之評估當事人適合結案程 度的九個向度,設計出以下九個協助諮商師探討當事人結案準備度的問題(引自李佩 珊,2002): 1. 當事人最初的問題或主題已經減少或消除了嗎? 2. 當事人的壓迫感或壓力已經減少了嗎? 3. 當事人更能因應特定的問題了嗎? 4. 當事人的自我瞭解增加了嗎? 5. 當事人對於環境當中的其他人事物有不同的欣賞與尊重嗎? 6. 當事人與他人互動是否更具有效能?更能給予和接受愛? 7. 當事人在每天的活動或互動中是否更能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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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8. 當事人是否能從每天的活動中獲得樂趣,並且能與其他人有正向的互動? 9. 當事人是否覺得沒有諮商也可以有效能的過生活? 透過上述九個提問,諮商師可以評估當事人對於結案的準備度,然而,最合適的結 案是諮商師與當事人彼此可以達成共識,兩人能對於上述九點都能有一致的看法,因此 Richard(2005)提出四個訊息讓諮商師可以了解當事人是否可以進行結案晤談,瞭解當 事人對於晤談的想法及對結束的態度:1.從當事人所敘說的感覺和進展中,是否當事人 對其進展感到開心,是否感覺到因應的更好;2.諮商師對於當事人進展的觀察;3.當事 人生活中重要他人的回饋;4.完成清楚可測量的目標。雖然不同學派的諮商師對於「人 的改變或成長」有其不同的哲學觀基礎,因此如何看待以及評估當事人具有較高的結案 準備度,則有各家的說法,例如精神分析學派認為人需要經過「修通」,將潛意識化為 意識,並且強化自我的功能,而完形治療的治療目標則是在於達到覺察,因為有覺察就 能擴大選擇性(Corey, 2009),但一般來說,當事人與諮商師若能在當事人情緒、行為、 困擾因應之正向改變上有一致的共識,就是討論結案的好時機。 而各諮商理論學派的結案指標是諮商師對於當事人改變的重要影響信念,也是諮商 師的價值觀,因此以下將陳述各學派對於治療目標的看法。 (一) 精神分析學派 Freud 的人性觀基本上是決定論,也就是人的行為決定於非理性因素、潛意識動機、 生物本能驅力,以及六歲以前的性心理發展階段(Corey, 2009)。對精神分析學派而言, 治療需等分析工作完成之後才能結案,而從Freud 的角度來說,解決當事人的依底帕斯 情結(Oedipal complex)便是完成了分析的工作,且認為「精神分析的治療只需解決現 在的衝突」,無須注重「預防未來的本能衝突問題」(沈湘縈譯,1995)。然而,雖然 精神分析的諮商目標在於使當事人對於自己的人格各方面產生覺察,解決現在的內在衝 突,將潛意識化為意識,並且提升自我功能,但其實這是需要一個非常徹底,且長時間 的晤談過程,Freud 也提到:「想要永遠解決本能需求的問題,是不可能也不必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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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改變當然可能出現,但往往是部分的改變。」(沈湘縈譯,1995;Corey, 2009; Welfel & Patterson, 2005)。 因此,精神分析學派的諮商師如何評估結案時刻呢?當諮商師與當事人都同意對於 原本無法處理的症狀與內心衝突被解決了,且當事人已經澄清且接納自己既有的情緒問 題,除了能瞭解到困擾的歷史根源之外,還能夠與目前的關係加以整合,覺察到過去困 擾與目前的關聯,也就是透過諮商,當事人能夠修通對過去經驗的衝突,並且解決衝突, 便是結案的時刻了(陳登義譯,2003;Corey, 2009)。 綜上所述,精神分析的結案指標綜觀來說是將潛意識化為意識,以及強化自我功 能,然而要達成這樣的目標則會成為永無止盡的諮商過程,因此較具體可行的結案評估 則是過程中需要透過諮商師引導當事人自由聯想、詮釋、夢的解析等諮商技術來協助當 事人,讓當事人對於自己的困擾有所覺察,並且能夠瞭解到困擾形成的過去經驗,對此 經驗有不同於以往的感覺與因應方式,解決目前困擾的內在衝突。 (二) 個人中心治療法 個人中心以「過程」為主要的治療目標,即是諮商師為當事人創造一個理想的諮商 關係,此諮商氛圍則由三個部分所構成,分別為1.諮商師的一致性,可信賴性及透明性; 2.無條件的積極尊重,非佔有的溫暖、接納,無評價的關心、喜歡、獎勵及肯定;3.真 誠的去了解當事人的經驗,並且正確同理的瞭解其經驗(Cain, 2010)。因為 Rogers 在 1961 提出當事人在社會化的過程中常戴著面具,導致和真實的自我失去接觸,因此需要 在安全的諮商氣氛下探索出「如其所是」真實的自我,而要邁向自我實現的人則有以下 的特質:1.對自己的經驗開放;2.擁有內在的信任感;3.發展內在的自我評價;4.有繼續 成長的意願(引自Corey, 2009)。 因此個人中心治療對於改變的看法是當事人的兩種知覺,其一為當事人在治療中的 體驗所獲得的知覺;其二是當事人對諮商師基本態度的知覺,根據Rogers 於 1957 年提 出六點關於人格改變發生的充分必要條件如下(引自Cain, 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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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1. 兩個人有心理上的接觸。 2. 第一個人,也就是當事人,感到不一致(incongruence)或焦慮。 3. 第二個人,即為諮商師,在關係之中是一致的,或說是統整的。 4. 諮商師能對當事人無條件的接納與關懷。 5. 諮商師對當事人的內在參考架構感到同理性的瞭解,並努力把這樣的感受傳達給當事 人。 6. 諮商師對當事人的同理性的了解和接納,傳遞給當事人達到了最低的要求標準。 諮商師在晤談過程中,鼓勵當事人自我探索,避免利用面質或詮釋促進當事人的覺 察,也極少將注意力放在特別的行動計畫上,除非是當事人自發性提出的,因為個人中 心的諮商師認為當事人若能經由自我探索將自己的潛能自由發展成實際行動,行為的改 變自然就會發生(Welfel & Patterson, 2005)。且 Rogers 在其著作「成為一個人」(On becoming a person)中將改變分七個連續的階段,並表示進入第七個階段的當事人已是 「充分發揮功能的人」,「此時當事人已能將許多行動、新領悟和改變加以整合,使融 入其心理生活的各個層面,而外顯之。─他能覺察自己應為自己的問題負責,甚至已能 完全為自己所有的生活層面負起責任。能自立自助的朝改變之路前進。」,且此時已經 無須諮商師協助,可謂個人中心學派的結案指標(宋文里譯,1990)。 因此個人中心學派主要是以諮商師為諮商工具,提供當事人一個安全溫暖的諮商環 境,讓當事人能夠透過內在自我實現的力量,自主性的發生改變。因此當當事人朝自我 實現邁進,逐漸成為如其所是的自我,且諮商師也感受到當事人的改變時,當事人會自 發性的提出結案,此時便是個人中心學派認為能談結束諮商的時刻,而由於個人中心學 派重視改變是生命中持續不斷的過程,因此若當事人能持續朝成長的方向邁進,持續對 自己的經驗開放,便可以讓當事人進行結案。 (三) 完形治療學派 完形治療之父Perls 假設人們內在天生具有自我調節與自我治療的能力,且認為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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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是一個完整的存在體,並以一種自發性的、負責的、自我調節的方式與環境互動,因此 完形治療最重要的觀念是「整體」,諮商目標即為能夠重新建立個體的天生整體和諧(張 嘉莉譯,2000)。完形治療是基於「需求」(need-based),因為個體內心或所處的環 境產生不平衡時,會在其經驗背景成為一個突顯的圖像,也就是會形成「主題」與「背 景」,而一個健康的人可以適當回應有意義的需求,讓內在回到一個平衡的狀態,但若 無法滿足需求,會形成當事人之未竟事務(Clarkson, 2004),因此完形諮商師協助當事 人可以藉由覺察擴大選擇性,覺察即是改變的開始,讓當事人能夠更清楚知道自己的想 法、感覺,也期待當事人能夠透過完形諮商歷程之後也能逐漸為自己承擔責任,發展自 我肯定的技巧、對所有感覺更能覺察、對行為負責、從環境支持轉為增加內在支持,並 且能夠在需要時請求協助也能適時協助他人(Corsini & Wedding, 2005)。

由於完形治療很重視覺察,因此諮商過程中諮商師協助當事人體驗此時此刻的存在 感,且注意到當事人的語言與非語言訊息,因此會透過許多技巧與實驗,帶領當事人接 觸內在清晰的自我,例如空椅法、繞圈子、夢的工作等,當事人與諮商師互動引發當事 人從經驗中學習,讓潛藏於當事人背景中的未竟事務能夠由覺察與對話中浮現到主題, 激發當事人完成自己的成長(Corey, 2009; Welfel & Patterson, 2005)。

完形治療與個人中心學派都是屬於人本主義諮商法,但完形治療會使用面質的方式 促進當事人的語言與非語言之間不一致之處,讓當事人覺察自我抗拒接觸的狀態,促進 人格整合,並且重新獲得對自己的感覺(張嘉莉譯,2000;Corey, 2009; Welfel & Patterson, 2005),而個人中心則是諮商師提供安全支持的環境讓當事人能成為功能完全發揮的 人。兩者皆不同於精神分析之決定論,而是都相信人本身的內在潛能及自我成長的力 量,尤其對於完形治療來說,其治療目標並非是去改變既存的事實,而是去幫助當事人 經驗與重建與生俱來的情感表達、行動力,並且經驗此時此刻,讓自己保持與自我內在 的接觸(Corsini & Wedding, 2005),因此對諮商師來說,結案指標的評估即是瞭解當 事人是否對於自我的狀態能夠覺察與接觸,雖然這是一個持續不斷的過程,但是要促使 當事人能夠對自己狀態失去平衡時有所覺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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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四) 現實治療法

現實治療學派Glasser 提出的理論基礎為抉擇論,主要是教導當事人能做一個更有

效的抉擇解決生活所需,因此,此理論表示人一出生就有五種需求:生存(survival)、 愛與隸屬(love and belonging)、權力(power)、自由或獨立(freedom)、快樂(fun), 且其中愛與隸屬的需求是最基本的需求。而現實治療學派對於人的困擾有個基本假設是 當事人的潛在問題都是相似的:他們不是陷入目前不滿意的關係中,就是缺少所謂的關 係(張傳琳,2003;Corey, 2009)。 現實治療認為個體的大腦就像一個控制系統,監控著感受以決定如何滿足需求,而 為了有更好的心情達成需求,會將過去所做過的知識存在於腦部某個特定的地方,稱為 獨特的世界(quality world),裡頭有對個體來說很重要且愉快的回憶,而進入諮商的 當事人就是在其獨特世界中,可能沒有滿意或者有無法滿意的地方,因此諮商師需要協 助當事人和一些人接觸或重新接觸,讓當事人瞭解其選擇,並且探索如何得到想要的, 因為從困擾的症狀中得到自由才有辦法獲得快樂,不是讓症狀一直糾纏,而是去選擇如 何達到自己的需求(Glasser, 2004)。因此,現實治療學派的諮商師是協助當事人去探 討其內在所希望的獨特世界為何,所以諮商師須先創造一個諮商環境,和當事人建立融 入(involvement)的關係,讓當事人能開放自己去說出內在需求,接著諮商師會實施特 定程序以改變行為,且這是一個諮商循環(cycle of counseling),諮商師會在此過程中 不斷追蹤當事人行動的狀況,並且與當事人來回討論執行過程(Corey, 2009)。

為此,Wubbolding 提出 WDEP 的現實治療程序,分別是需要(wants)、方向及行 動(direction and doing)、自我評估(self-evaluation)、計畫(planning),而透過這些 階段可以協助當事人改變,若當事人對於其計畫是能夠執行,且計畫簡單易瞭解,能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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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五) 行為治療法

行為治療有四個發展領域,分別為古典制約原理(classical conditioning)、操作學 習原理(operant conditioning)以及社會學習理論(social learning approach)、認知行為 治療(cognitive behavior therapy),是根植於科學的角度來看人類的行為,也就是用系 統性與結構性的方法進行諮商,且當代的觀點認為人是環境的創造者,但也是環境的產 物(Corey, 2009)。以下分別就四個發展領域進行簡單的介紹:

1.古典制約原理:主張行為反應是由被動的機制所引發,由 Pavlov 最早提出來,而行為 治療師Wolpe 運用實驗發展出系統減敏感法(Systematic desensitization),讓當事人學 習放鬆方式,接著訂定出焦慮階層表,透過由低到高的焦慮層次讓其分階段改變行為, 協助當事人運用循序漸進的方式達成克服焦慮的目標(謝麗紅、劉嘉吉、江福清、鄭麗 芬譯,2001)。 2.操作學習原理:重點在於操弄環境以產生結果,因為行為的改變是跟隨某個特別的結 果而發生的,此則為「增強原理」,Skinner 為主要核心人物,因此在諮商治療上常運 用於行為的修正,透過增強行為、消弱有問題的行為等方式,從反應的代價中改變其行 為(謝麗紅等譯,2001;Corey, 2009)。 3.社會學習理論:由 Bandura 於 1977 提出,認為行為的改變並非只是環境或增強物的 影響,個體與環境之間有交互作用存在,因此基本假設認為人們有能力做自我指導, 由自身引導自我改變,行為的改變是可以透過觀察學習或示範而來,且當事人對於改 變的「期望」很重要,有助於行為的自我控制(謝麗紅譯,2001;Corey, 2009)。 以上三個論點為主要都認為改變行為是重要的治療目標,且與環境有密不可分的 關係,尤其古典制約與操作制約更認為環境與行為之間習習相關,而Bandura 則可以 嗅出一些「認知」的味道,提出行為與環境之間有個體本身想法的存在,因而逐漸有 後面的認知行為治療法出現。而不可否認的,行為學派最主要的結案指標評估就是當 事人行為的改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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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4.認知行為治療法:

認知行為治療法主要以Ellis 的理情行為治療(Rational emotive behavior therapy,簡 稱REBT)、Beck 的認知治療(cognitive therapy,簡稱 CT)以及 Meichenbaum 的認知 行為矯治(cognitive behavior modification,簡稱 CBM)為三大宗。

(1)理情行為治療(REBT):主要代表人物為 Ellis,基本假定是認為人與生俱有理性、 直線思考和非理性、扭曲思考的潛能,且情緒主要來自於信念、評價、解釋以及對生活

情境的反應。因此提出人格ABC 理論,A(activating events)是事情,一個人的行為或

態度,會導致C(emotional and behavioral consequence)情緒和行為的結果,是因為 B (belief),也就是一個人對於 A 的信念。因此,須要透過 D(disputing)駁斥其非理性

信念,有新的效果E(effect),帶來個體新的感覺 F(feeling)。因此,消除症狀並非

主要的治療目標,而是在讓個體檢視和改變內在基本的價值觀(黎士鳴等人譯,2003; Corey, 2009; Corsini & Wedding, 2005)。

(2)認知治療(CT):Beck 發展的認知治療重視洞察的治療,認為諮商師協助當事人 確認出負向思考和不適當的信念,並加以改變。而且要協助當事人找到思想的自動化思 考背後之核心基模(core schemata),這些基模會影響著當事人的日復一日的行為,也 會影響改變與發展,因此諮商師與當事人須建立良好的諮商關係,並且讓當事人在晤談 中能慢慢的瞭解與覺察到負向的自動化思考,能自己建立起替代性的認知,進而成為自 己的諮商師(Corey, 2009; Corsini & Wedding, 2005; Dattilio & Freeman, 2007)。

(3)認知行為矯治(CBM):Meichenbaum 的認知行為矯治法是一種自我指導訓練, 在其實驗中,發現當事人能有益的適切自我引導,因此諮商師須協助的部分是幫助當事 人覺察自我對話,使其能認知重建(cognitive Restructuring),而改變的三個步驟為: 自我觀察、開始一個新的內在對話、學習新的方法,先讓當事人學習如何觀察自己的行 為,能夠自我傾聽,瞭解自我內在對話,接著協助當事人一起尋找取代不適應行為的新 的行為鍊(behavioral chain),以進行認知重建,最後再將新的因應方法運用至生活中 (Corey, 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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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認知行為學派與行為學派最大的不同在於改變行為之前,認知學派提出當事人之 「認知」是很重要的,雖然上述三者的改變認知之介入方式各有不同,但均強調行為是 認知所影響的,因此「認知的調整」為認知取向諮商師最重要的治療目標與評估指標。 各理論學派雖然看待當事人困擾的角度有所不同,所用的處遇方式也有其各自的依 據,但皆是希望促使當事人在諮商晤談中能夠有所覺察與成長,降低困擾行為,雖不一 定是將困擾或症狀完全消除,但至少會是對於困擾有進一步的覺察,然後經由諮商師與 當事人討論過後,達成對於結束諮商的共識,方能結束諮商關係。 三、 結案進行方式與結案類型   Welfel 與 Patterson(2005)提出在密切且長期的諮商關係中,隨著當事人的改變越 來越明顯,自然而然就會開始討論到還需要多少次晤談的問題。在這種情況下,諮商師 誠實地分享對當事人成長的評估是適當的。當完成的徵兆越來越明顯時,通常會再安排 一到兩次的晤談。在這幾次晤談中,可以討論在諮商結束之後該如何生活,以及幫助當 事人應用他在諮商中學到的東西。然後,到最後一次晤談來臨時,雙方就都已有了心理 準備,因此對結案的預期會使結案比較容易,也比較可能引導一個好的結束。同時Welfel 與Patterson 提出結案的重要指導原則: 1. 清楚的瞭解當事人的需求。由於結束諮商對當事人有重大的影響,因此他可能需要 談談結案對他的意義,並且處理依賴及需要支持的感覺。 2. 清楚的瞭解諮商師自己的需求。諮商師需要為自己及當事人結束這段經驗,某些自 己的需求可能會使你想要延遲結案,覺察到這些需要可以幫助你控制這種阻抗。 3. 瞭解諮商師本身過去的分離經驗以及對這些結案經驗的內在反應。如果諮商經驗是 密切的,可以預期諮商師目前對於分離的反應會類似過去對分離的反應。預期並且 覺察到這些感受可以幫助結案處理得更好。 4. 請當事人分享對結束關係的感覺。結束這段經驗是很重要的,分享關於結案的內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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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經驗是在結案過程中的一個重要的部分。 5. 誠實地與當事人分享諮商師對諮商經驗的感覺。如果諮商經驗是密切的,那麼諮商 師一定曾有過興奮、焦慮、混亂及感到壓力的時刻,回顧這些經驗也許可以幫助雙 方完成結案的工作,且應該都從這份經驗中有所收穫。然而並非所有的當事人都能 接受這樣的分享,需要小心的使用,對當事人可以是一份肯定地經驗。 6. 回顧在諮商過程中的主要事件,並且將它們與目前相連結。和當事人一同回顧諮商 中的主要主題、發生過的改變,以及關鍵時刻。這樣的回顧可以幫助當事人確定成 長及改變是生命中的一部分,並且對他的改變得到更多的領悟。看到諮商師自己在 一段時間中的變化可以有助於結案,使用「我」訊息可以有助於以當事人的觀點做 總結。 7. 支持性的認可當事人已做的改變。執行改變及使用新的行為絕不可能是容易、自然 或自動化的,持續地改變需要肯定及鼓勵。讓當事人知道諮商師認可他的改變,並 且瞭解在改變過程中的壓力可以鼓勵其在結束諮商之後持續這些改變。 8. 要求追蹤晤談。這樣的要求可以讓諮商師了解所使用之諮商策略長期而言是否有效 果,也顯示對當事人的尊重及關心。 李佩珊(2002)研究訪談 4 位諮商師以及 11 位當事人對結案過程之方法與想法進行 整理,其結案五個部份為討論結案、回顧諮商、評估現況、展望未來以及其他,分述如 下: 1. 討論結案:諮商師與當事人就結案的時機、結案的模式進行討論,以決定結案的方 式。 2. 回顧諮商:透過回顧與總結,檢討諮商的助益性、評估當事人進展與收穫、對改變 重 新歸因,給予彼此回饋及探討諮商關係進行諮商過程的整合與回顧,使當事人 對改變歷程可更明確化,也協助當事人肯定與確認自己在諮商中的成長。 3. 評估現況:諮商師透過探問當事人最近狀況,處理其停滯、相關情緒等方式協助當 事人去除面對結案的阻礙,使其更有力量面對結案後的未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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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4. 展望未來:諮商師透過促進當事人思考與行動、探討未來規劃、未來求助、對未來 的擔心以及給予未來忠告及建議等方式,讓當事人學習用自己的力量往前走,將諮 商中的學習與改變落實於生活中,協助當事人增加面對未來之準備與自信。 5. 其他:諮商師可賦予當事人力量,或者若當事人有繼續諮商的需要則協助轉介,而 有些諮商師則會透過身體接觸來表達對當事人的珍惜與支持。 張寶珠(1997)也提出其對於個別諮商與團體諮商的結案方法,分別是:1.在每次 個別諮商的首次晤談裡,與當事人討論界定諮商目標,以及瞭解當事人準備用多長的時 間處理個人問題,經過雙方討論之後暫時約定持續晤談的次數;2.諮商師充分表達自我 的分離情緒,也讓當事人或團體成員有充分的時間表達分離感受;3.創造簡單的分離儀 式;4.於最後一次結束前事先告知即將分離,且充分討論分離這件事。 由此可知,進行結案是需要在結案晤談前就被提出,有些諮商師選擇第一次晤談就 先討論諮商目標以及需要晤談的次數,有些諮商師選擇自然而然的方式,評估結案指標 之後提出結案時機,並與當事人進行討論。且結案時間一旦被提出,諮商師需要了解當 事人面對結案時的狀態,了解其對結案的準備度(Ward, 1984),當事人對分離及諮商 的感受與想法都需要被充分討論,諮商師本身對分離的狀態也需要覺察與處理,因此結 案的方式不僅包含對諮商的回顧與整理、對未來的展望,很重要的是雙方對於分離議題 的討論,因此結案是十分需要充分的時間,也是諮商歷程中最後很重要的一部分。 從結案的指標來看,結案是從諮商師與當事人兩人的互動上來看,其一是諮商師本 身的結案指標,其二是當事人本身對於結案的準備度,因此李佩珊(2002)在大專院校 學生個別諮商結案之分析研究,從諮商師和當事人結案的情況作分類,將結案類型依照 諮商師的結案指標以及當事人的結案準備度分為四大類,分別為:完滿的結案(positive termination)、不成熟的結案(client-side premature termination)、過早的結案(counselor-side premature termination)以及被迫的結案(forced termination)。1.完滿的結案,指的是諮商師 結案指標高,當事人的結案準備度高,雙方有可知覺之明顯改變,且對改變達成一致之 評估,結案也並未受到外在因素的影響;2.不成熟的結案,意指當事人具有高的結案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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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備度,但並未達到諮商師的結案指標,且諮商師評估晤談有停滯現象或無法提供協助, 雙方對於改變沒有達成一致的評估;3.過早的結案,則是諮商師評估非改變時機或無法 提供協助,但有高的結案指標,可是當事人並未有結案準備,也沒有可知覺的明顯改變; 4.被迫的結案,則是多受外在因素的影響,在諮商師與當事人都沒有準備好結案的情況 下結束諮商關係,但基本上仍可知覺到有部分的改變,並且對於改變雙方有一致的評估。 而在張寶珠(1997)文獻整理中將結案的種類分為:1.不聯結,意指諮商師與當事 人雙方都有高的結案準備,但對於如何進行諮商之想法不同,雙方沒有真正處理問題, 在幾次晤談後就結束;2.逃走:當事人因逃避的理由而突然結束諮商;3.僵局:諮商師 與當事人在互動中卡死了,有計劃或無計畫的結束晤談,可能是因為諮商師做了不當的 處理讓晤談無法繼續,也可能是當事人無法做到更進一步的計畫;4.生活事件的干擾: 結案並非抗拒所造成,而是生活中不可避免的因素,如搬家、結婚、生子等;5.症狀的 減輕:當事人求助之特定困擾減輕後,當事人選擇不繼續長期諮商以使性格改變;6.全 程的結案:表示諮商完成了當事人主要的自我探索,結案歷程包括考驗對關係結束的感 覺,以及考驗症狀可能再出現。其特徵是聚焦於一、二個有關自我的主題探索,並完成 此種經驗、探索,當事人症狀減輕,通過負向情感轉移,通過全程治療。 國外的文獻中,Richard(2005)在結案的討論中也提及除了諮商師與當事人共同同 意進行結案之外,也提到不成熟結案(premature termination)和延長結案(prolonged termination)。不成熟結案是指諮商師無法處理當事人的問題導致當事人不信任及抗拒 諮商,增加了提早結案的可能。不過提早結案的理由很多,如防衛、沒有錢、懶惰等。 而延長結案是指諮商師或當事人不願意結束諮商,也有許多意識或無意識的理由,可能 是當事人對諮商師的讚美讓諮商師自我陶醉,又或者例如兩人的關係已經不是諮商關 係,而變成一種朋友關係。 而Baekeland 與 Lundwall(1975)在當事人離開諮商不同時間上,有其不同的分類: 1.立即流失:一次會談後即流失;2.快速流失:會談一個月後流失;3.緩慢流失:在會談 2 至 6 個月後流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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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其他結案類型如「非預期的結案」指的是諮商的中斷可能因為諮商師或當事人死 亡、當事人無力付費、搬家等因素,亦有人稱之為暫停的結案,可能因諮商師、當事人 或機構的因素而使諮商目前無法持續,需先中斷(李佩珊,2002;黃珮瑛譯,1996)。 從上述文獻中發現,結案的類型廣義可以分成諮商師與當事人有達成共識的「完滿 的結案」以及未能順利達成共識的「不成熟結案」,本研究採取李佩珊(2002)的研究 結果之整理,由於諮商關係是由諮商師與當事人雙方共同建立而成,對於結案的時機是 包含著諮商師的結案指標評估以及當事人的結案準備度,因此雙方在對結案有高的一致 性看法時則為完滿的結案,而當雙方對結案有不一致看法時,則為不成熟結案,其中可 能包含著當事人單方面的提早結束晤談,或其他因素,此部份則留待第二章第二節進行 更深入的討論。 四、諮商師/當事人對結案的反應 面對一段關係的結束總是有著複雜的感受,更何況在諮商關係之旅中,諮商師與當 事人進入了自我探索的深度旅行,因此要結束這樣的親密關係時,雙方都會有著各自的 情緒,以下分別就諮商師以及當事人的感受分別陳述。 (一)諮商師面對結案的反應 諮商師抗拒結案的情況有以下數項:重要關係結束、當事人的獨立功能讓治療師焦 慮、當事人突發的離開晤談讓治療師專業概念受威脅、諮商無效之罪惡感、離別表徵的 重現、喚起自我個體化的衝突。尤其不成熟結案給予諮商師的情緒負擔最重,常讓諮商 師感到挫折、沮喪、受傷、失落感,且會承擔許多諮商過程中的責任,這樣的現象並不 少見,諮商師如何看待與面對這樣的情況,以及在自我照顧上的調適,如何不過度打擊 專業自信心,又能找到一個平衡的方式詮釋或預防不成熟結案的結果,對諮商師在專業 上的前進,是一大挑戰,也是需要學習之處(林淑華,2008;黎麗貞,2009)。 Goodyear 於 1981 年提出在以下這八種情況下,諮商師要讓當事人離開時會特別的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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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難(引自Welfel & Patterson, 2005):

1. 當結案代表這份重要關係的結束時。 2. 當結案引起諮商師對當事人是否有能力獨立適應的焦慮時。 3. 當結案引起諮商師對於沒有更有效的處理當事人問題的罪惡感時。 4. 當當事人突然地或生氣地離開,使諮商師的專業自我概念受到威脅時。 5. 當結案對諮商師而言代表一個學習經驗的結束時。 6. 當結案代表伴隨當事人一同冒險渡過的興奮經驗的結束時。 7. 當結案象徵性的重新喚起諮商師生命中其他的別離經驗時。 8. 當結案激起諮商師關於自己分離一個別化的衝突時。 Freud 在討論悲傷及憂鬱的書中,他指出對失落的象徵性害怕是來自潛意識對分離的 阻抗。在人類發展的最早期階段(口腔期),嬰兒最基本的需求是「吃」,及接受伴隨進 食而來的情緒滿足。如果這些維持生命的基本需求沒有以一種穩定、可信賴的方式被滿 足,會產生對失落的恐懼。且隨著兒童的成長,仍舊對此感到害怕,即使壓抑卻仍然無 法克制。在往後幾年,真實及預期的失落就會象徵最早學習的情境。因此,精神分析取 向的諮商師指出,諮商的結案象徵諮商師及當事人早期的失落經驗。正向的諮商關係對 正處於有生活壓力及痛苦的諮商師而言是特別重要的滿足感來源。因此,在面臨要結束 這份關係時,不論早期經驗如何,要放棄有益的經驗都相當困難(Welfel & Patterson, 2005)。 然而移情情緒本身並未失真,它來自當事人之真實移情;反之,反移情情緒也一樣 真實(張寶珠,1997),當諮商師面對結案的分離時,本身也需要在諮商支持關係中處 理自己的受傷、生氣與死亡,當諮商師將當事人表徵化為特定之父母、手足或小孩時, 會使當事人有負擔,諮商師也可能會產生被遺棄、挫折的感覺,這些情緒都會對結案有 所妨礙。若諮商師延遲結案是為了持續滿足自己的需求是非常不適當的,這樣的立場違 反了基本的專業倫理─對當事人有益並且避免傷害。那些在結案時重複經驗到強烈失落 感或是鼓勵當事人依賴而非獨立的諮商師,應該是自己接受諮商去澄清及解決他們對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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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離的阻抗(呂俐安等譯,1996)。 結案對諮商師而言,亦是一種分離的經驗,因此在心中仍免不了對分離的焦慮、阻 抗,或是對當事人的反移情,這部分仰賴諮商師本身有更進一步的覺察與自我探索,甚 至接受諮商或督導,以免讓諮商師自身的狀態影響當事人權益。 (二)當事人面對結案的反應 對那些在生命中未曾經歷太多親密關係的孤獨當事人,他們曾經失去希望或嚴重的 懷疑自己能力,好不容易因為諮商師的接納,得以在諮商關係中感到安全與信任,能夠 獨自面對生活上的各種挑戰與壓力,但卻得面臨結案,離開諮商關係,即使在諮商中已 獲得很大的進步,仍可能會對於未來不再有諮商師的支持感到不安全,而想試著去延長 諮商的時間。因此當事人可能會有害怕、生氣、失落、罪惡感等分離的情緒,此分離焦 慮的會讓當事人抗拒結案,可能當事人會透過對諮商師的憤怒來表達他對結案的阻抗。 另一種表現阻抗的方式是發展出另一個全新的諮商目標。當這些阻抗「症狀」出現時, 諮商師必須幫助當事人瞭解這些感覺及行為的根源(張寶珠,1997;Welfel & Patterson, 2005)。 且結案時,當事人可能會害怕不再諮商,也會希望可以能夠繼續被幫助,並對未 來自己面對困擾的因應感到矛盾,因為當事人一方面也會感到滿意,但一方面又懷疑自 己實行諮商成效的能力(Richard, 2005)。因此黎麗貞(2004)從文獻歸納出結案的四 種理論,分別是1.「結案是一種失落經驗」:關係的結束會帶來失落的感受,因為當事 人對於結案的反應會比較像是失去某個心愛的人的悲傷反應,並且會開始否定結案可能 帶來的生氣和傷害,也可能會藉著討價還價與威脅想要延長諮商(Fortune & Pearlingi, 1992);2.「結案是一種發展經驗」:結案類似青少年晚期的發展階段,有著依賴、獨 立、自我認同等問題,當青少年期的發展衝突未被解決時,於結案時會再次重現此經驗; 3.「結案是一種分離與依附關係發展的處理過程」:治療的結束可能會帶領當事人進入 過去生命中重要的意義客體失落經驗,可能會喚起當事人分離—分離個體化的危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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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Pearson(1998)提到若當事人能夠在結案過程中成功的度過悲傷階段的告別,修通結案 的失落是成長的寶貴機會,因此結案是一種成長與蛻變。 然而,在李佩珊研究訪談11 位當事人之結案感受時,當事人面對結案的感受分為 「正向感受」、「負向感受」與「平常心」三種,且多數的當事人覺得諮商結案與平常 分離經驗不同;而當事人對於結案的想法則分成「對結案的盼望」、「對結案的困惑」、 「對結案的準備」與「對結案方式的意見」四類,其研究也發現對於結案準備度高的當 事人對於結案有較高的期望感,但也較容易對於諮商時間的長度及諮商師對結案的處理 感到困惑,但是當事人並未必有機會或願意在最後一次晤談與諮商師討論對於結案的想 法。由此可知,當事人要面對結束時內在的感受是複雜且矛盾的,一部分是對於諮商的 感受以及自己的成長有著正向的喜悅與肯定,而另一部份又是對於分離焦慮所產生的失 落、擔憂、害怕等,但無庸置疑的是,若能順利完成結案的討論,對於當事人來說是一 種成長與改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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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節 不成熟結案的相關文獻 一、不成熟結案的定義

「不成熟結案」(premature termination)、「未成熟結案」(immature termination)、 「流失」(drop out)、「未計畫的結案」(unplanned termination)、「單向結案」(unilateral termination)、「隱藏個案」(the invisible client)、「心理治療中輟」(psychotherapy dropouts)

等名詞都是指稱當事人在諮商關係中未繼續晤談,便自行決定離開諮商的狀況。但各名 詞間仍有些許不同,如「不成熟結案」,Mennicke、Lent與Burgoyne(1988)之廣義意 義,指的是當事人在諮商師認為應該結束晤談前而離開;亦指當事人單方面的具有結案 意圖,與諮商師兩人並未達成結束晤談的共識,進而自主中止晤談(李佩珊,2002; Garfield, 1994)。黎麗貞(2009)的研究中以「未成熟結案」描述諮商室中被迫結案與 提早結案的情況,也就是諮商師認為晤談尚未完成,但基於其他因素需要結束諮商。文 獻中也常見以「流失」來表示當事人未回到諮商、拒絕回到諮商、在諮商中缺乏合作、 對諮商不太回應的情況(Baekeland & Lundwall, 1975),除了當事人離開諮商之外,也 和當事人與諮商師在諮商中的互動有關,但大多的文獻用「流失」一詞時,通常較針對 當事人未回到諮商室(Beckham, 1992);或「未計畫的結案」、「單向結案」等狀況, 主要是描述當事人單方面決定終止晤談或不繼續晤談(Klein, Stone, Hicks, & Pitchard, 2003; Moursund, 1993; Tryon & Kan, 1993)。Miller(1983)則用隱藏個案來指稱當事人 在一開始面談完之後就沒有再回來,或者在彼此約定好的結案時間前沒有回來晤談。亦 有用「心理治療中輟」來形容在進行心理治療期間,當事人單方面的中止繼續接受治療的 舉動(翁銘鴻,2004)。 由上可知,各名詞間共同意涵為當事人單方面終止晤談這一部份,雖然各名詞的使 用有其些微不同,如黎麗貞「未成熟結案」有被迫結案的部份;或由Baekeland與Lundwall 文獻中提及的「流失」則是指對於當事人在諮商中不回應、不合作的部份,但綜觀探討 有關不成熟結案之文獻,以「premature termination」為最常被使用(Hardin, Subich, & Holvey, 1988; Hatchett,2004; Kokotovic & Tracey, 1987; Lampropoulos, Schneide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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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pengler, 2009; Martin, McNair, & Hight, 1988; Mennicke, Lent, & Burgoyne, 1988; Tryon & Kane, 1993),單純指稱當事人具有結案意圖,未和諮商師討論達成結束諮商關係的 共識下而離開諮商,較貼近研究者欲探討之研究方向,因此本研究採用「不成熟結案」 一詞,並採用李佩珊(2002)研究中所指的「不成熟結案」之定義,意指當事人單方面 中止諮商晤談,為當事人對於結束諮商的準備度高,但是諮商師的結案指標較低,意即 當事人在諮商師未能覺得可以結案的情況下離開諮商關係,雙方並沒有一致的結案共 識,且在此情況下當事人並未和諮商師晤談,便自行離開諮商關係,沒有經歷和諮商師 討論結案晤談並完成完整的諮商歷程,便單方面決定不繼續晤談。 二、不成熟結案的影響 一般來說,當事人要進入諮商晤談前,個案管理師或初談員、諮商師會邀請當事人 簽署「諮商同意書」,其中除了包含機構本身的諮商服務規定、保密協定、錄音錄影相 關事項之外,還包括提醒當事人在晤談架構上的注意事項,如晤談時間、請假以及未到 應事先告知,更重要的是提醒當事人如欲結束晤談,須和諮商師進行討論。然而從文獻 探討以及研究者的實際觀察和實務經驗中均得知,即使有簽署諮商同意書,且告知當事 人若不想繼續晤談時,需要和諮商師進行討論,然而不成熟結案的情形仍然普遍存在, 造成在晤談時間諮商師空等當事人到來的情況,甚至影響其他有些仍在候補名單中苦等 不到諮商安排的當事人,如Christensen、Birk 與 Sedlacek(1977)研究等候名單中的當 事人,表示當事人的困擾仍然還在,只是可能會尋求其他地方的協助,這對當事人與機 構雙方都是一種無形中的損失,且Beckham(1992)提出當事人的不成熟結案對諮商師 是一種士氣的影響,也會造成當事人求助延遲或增加諮商資源的浪費。雖然Mennicke 等人(1988)提到不成熟結案並非全然代表負向的名詞,提前終止並不一定都代表的是 負向的治療結果,也有可能是當事人認為問題已經被解決,或者當事人真實的經驗到症 狀已經減少,或已經發展諮商室外足夠的支持系統。 然而從吳秉衛與陳慶福(2006)透過文獻整理對不成熟結案的影響所做的整理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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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發現,其對當事人可能造成無法獲得收穫,困擾也較難獲得改善;當事人也有可能前往 其他地方求助;然而當事人選擇先行結束諮商關係,同樣也會浪費諮商師的時間,對諮 商師造成心情上的沮喪;並且對機構也會造成整體成本效益降低以及晤談時間上的浪 費。由此可知,不成熟結案之當事人離開諮商晤談對於諮商體系來說,在諮商師、諮商 機構甚至是當事人本身,幾乎是負向影響較多。因此,Miller(1983)從文獻整理中對 於諮商師的建議提到關於當事人的不成熟結案很可能未來繼續求助諮商時,也會再有同 樣的情形出現,因此若有不成熟結案的狀況,需要了解其背後的因素;而當事人對諮商 角色不熟悉也可能因為較少成功諮商,因此諮商師需清楚向當事人解釋目標、範圍以及 可能因素與效果、諮商過程類型,也清楚讓當事人知道他們在諮商中的角色。 總之,當事人逕行離開諮商晤談對於未來是否再進入晤談是有所影響的,且當事人 如何看待諮商、對諮商的看法以及對改變的動機與其投入諮商的程度有所關聯,可是當 事人一開始主動來求助時,的確對諮商抱有期待及想像,然而卻在幾次晤談後離開諮 商,究竟在其內在發生了什麼樣的心理變化,讓當事人以不告而別的方式離開諮商關 係,這的確是需要透過當事人的視框來加以了解。 三、影響不成熟結案的因素 雖然結案的工作十分重要,但是要能夠達成完滿的結案並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除 了諮商師本身結案指標、當事人的結案準備度會影響結案之外,還有其他促進諮商繼續 以及考慮結束諮商的因素,如諮商進程因素:當事人之來談主題若持續深入且聚焦,當 事人也願意繼續晤談,自然會持續諮商;或者當事人仍有其他議題想繼續晤談,或諮商 師覺得有其他議題需要繼續晤談,雙方討論過後,想更換諮商主題繼續晤談,這樣的情 況下則不會進行結案晤談(李佩珊,2002)。然而若諮商陷入僵局(impasses),使諮 商師與當事人感覺到困住了,可能來自諮商師反移情、當事人移情或雙方彼此適配性問 題、諮商關係等,問題原因頗為複雜(Hill, Nutt-William, Rhodes, & Thompson, 1996)。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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