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康復者對無差別殺/傷人事件的看法之研究:以思覺失調症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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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謝誌 走到這一步,要感謝的人太多,沒想到自己碩士念得跟大學一樣久,在碩士 的日子,也是人生重要的轉捩點,結束一段長跑的感情、經歷兩次評鑑的低潮和 友誼的各種分崩離析,論文這條路就如同當時的處境一樣走得跌跌撞撞,感謝很 多人的出現,我才可以堅定地走完這條路。 首先,感謝在師大社工所遇見的所有老師和同學,這段時間獲得的知識與支 持,讓我對社會工作有更深層的反思;更感謝我的指導教授游美貴老師,在面臨 論文困境時,即時的伸出援手,老師的溫柔鼓舞與細心指導,無論在學業或人生 道路上,都讓我重拾自信,更勇敢地完成論文;謝謝凱芸老師從大學到碩班的教 育之恩,以及和論文的指導,老師的鼓勵和溫暖的內心話,無論在學業或人生的 道路受益良多;謝謝沈慶盈老師在論文上的指導和一直以來在師大的照顧;也感 謝陳杏容老師在過去的指導中給予我許多論文的方向與意見。 還有在這條路上最重要的同儕支持,珮均、祥娟、家蒔、絜茹和如君,所學 會的那段苦日子,我相信沒人不怨恨,但也因為那段時間的相處,你們成了我生 活中不可或缺的支持。電腦室守護神的冠吟、淨淯、于芳、裴芸和庭葦,雖然我 總是看著你們離開電腦室,但謝謝你們在我潰堤時一直鼓勵我,祝福你們也趕快 走完這條路喔!期許這些夥伴,在未來的道路上仍能相互扶持。 感謝我的受訪者們,說出自己的故事和想法很不容易,謝謝你們的勇敢和無 私,你們的故事和回饋是我書寫論文的最大收穫,也喚醒我在助人工作的初衷, 一起加油!期待我們都能突破社會的層層障礙,找到屬於自己的人生。 再來是高中好友談毛、容易,謝謝你們總是如此正向地陪伴我度過低潮;大 學好友「常長酒久」不勝酒力的大家,特別感謝偉軒和怡佳一直以來對我脾氣的 包容;謝謝我的邏輯老師和統計救星勻暉;謝謝怡園的同事體諒我時常因論文進 度不在機構;謝謝 sugar man 咖啡廳讓我的深夜論文時光變得格外精彩,感謝鐶 耀在最後這段路一直的陪伴和傾聽,如果沒有你們,碩士的路途我應該走不完。 ii.
(3) 最後,要感謝我的家人,永遠支持和貼心提醒的媽媽、愛我卻說不出口的老 爸、默默支持我的弟弟和總是給我好多力量的姨媽和奶奶,我很愛你們,謝謝你 們在這段時間不斷地鼓勵我,也從不笑我碩士怎麼念這麼久,只是默默的在身旁 替我打氣,謝謝你們相信我,你們是我人生中重要的支柱,也是我永遠的避風港, 希望未來有機會能回報這些愛。 晏如 2018/8/20. iii.
(4) 中文摘要 近年來,台灣發生數起無差別殺/傷人事件,因媒體過度渲染、大眾缺乏對 思覺失調症的認識,社會激起一陣對精神疾病的惶恐,漸漸影響思覺失調症康復 者的康復之路,從社區的不友善、家人的害怕和工作的歧視,讓思覺失調症康復 者成為無差別殺傷人事件中被噤聲的代罪羔羊。 因此,本研究選擇質性研究呈現受訪者的聲音,並運用深度訪談法探討近 年無差別殺/傷人事件頻傳與媒體大肆報導的氛圍下,九位思覺失調症康復者對 此現象的看法和感受,本研究目的如下 一、探討思覺失調症康復者對於無差別殺/傷人事件之看法與感受。 二、瞭解於無差別殺/傷人事件發生後,思覺失調症康復者對於大眾易對精神康 復族群產生較負面的連結及污名化的經驗。 三、根據本研究結果,提供實務工作者讓思覺失調症康復者發聲的策略與建議。 研究結果發現,從受訪者的康復經驗和生命故事中,發現受訪者們較能同理 嫌犯面對精神疾病時的脆弱情境並顯現社會支持的重要性,故思覺失調症康復者 的聲音應被重視,成為預防無差別殺/傷人事件的關鍵。無差別殺/傷人事件發生 後,媒體成為污名的重要推手,且原有的疾病污名和事件後續的污名相互交織, 也加深了社會氛圍不友善與受訪者的人際關係,更讓受訪者產生自我懷疑的污名 態度,使康復之路更顯得寸步難行。 台灣無差別殺/傷人事件與思覺失調症康復者間的錯誤連結,逐漸影響受訪 者的生活,建議適時地規範新聞媒體的污名化報導,並加強大眾的心理衛生觀念, 精神領域的實務工作者應多重視倡議工作,藉由實際接觸和重現康復者的聲音, 化解精神疾病之刻板印象,營造友善的社會氛圍,讓社區的精神康復者有勇於求 助的機會。另外,無差別殺/傷人事件之預防政策,應多傾聽思覺失調症康復者 的聲音與建議,以了解悲劇背後的複雜原因,才能編織完備的社會安全網。 關鍵詞:無差別殺/傷人事件、思覺失調症、污名、媒體、社會支持 iv.
(5) Abstract In recent years, several randomly killing events had occurred in Taiwan, due to the excessive media hypes and the lack of public awareness about Schizophrenia, panic over mental disorder grew and spread in the society. From the unfriendliness of the community, the fear of family members and the discriminations at work, Schizophrenia patients have become scapegoats who were kept silent in this events. For this reason, this study chooses qualitative research to present the respondents’ voices, and applies in-depth interview method to discuss the perceptions and feelings of nine Schizophrenia patients undergoing rehabilitation towards the frequent occurrence of randomly killing events and the media hype of it in recent years. The results of the study found that the respondents tend to be more empathetic to the vulnerability of suspects facing psychiatric diseases, which demonstrates the importance of social support. Therefore, the voices of Schizophrenia patients undergoing rehabilitation should be heard, and it could be critical to the prevention of randomly killing events. After the events, the stigmatization of the patients was largely pushed by the media. Moreover, the original stigma of the disease itself and the stigma of incidents are intertwined and intensified. The respondents would even have self-stigma, which makes their road to rehabilitation impossible. The improper connection of randomly killing events and Schizophrenia patients has gradually influenced respondents’ life in Taiwan. It is recommended to normalize media coverage on stigmatization and strengthen the public’s concept on mental health, practitioners should focus on advocacy work, voice Schizophrenia patients for defuse the stereotype of mental illness. In addition, in the prevention policies of randomly killing events, there should be more value where the voices and suggestions of Schizophrenia patients undergoing rehabilitation. Keywords: Randomly killing events; Schizophrenia; Stigma; Media; Social support v.
(6) 目錄 第一章. 緒論 .................................................................................................................................... 1. 第一節 研究背景與動機 .................................................................................................................... 1 第二節 研究目的與研究問題 ............................................................................................................ 7 第三節 名詞釋義 ................................................................................................................................ 8 第二章. 文獻探討 ............................................................................................................................ 9. 第一節 思覺失調症康復者的圖像 .................................................................................................... 9 第二節 國外對無差別殺/傷人事件之論述觀點 ............................................................................ 16 第三節 台灣因無差別殺/傷人事件對思覺失調症康復者的污名 ................................................ 23 第三章 研究方法 ............................................................................................................................ 30 第一節 質性研究方法 .................................................................................................................... 30 第二節 研究對象 ............................................................................................................................ 32 第三節 研究工具與資料蒐集 ........................................................................................................ 36 第四節 資料分析方法 .................................................................................................................... 39 第五節 研究嚴謹度 ........................................................................................................................ 41 第六節 研究者角色與研究倫理 .................................................................................................... 43 第四章. 研究發現與分析 ............................................................................................................... 45. 第一節 思覺失調症康復者的現身 .................................................................................................. 45 第二節 康復者對無差別殺/傷人事件之想法 ............................................................................... 70 第三節 無差別殺/傷人事件後思覺失調症康復者之污名經驗 ................................................... 82 第四節 思覺失調症康復者對無差別殺傷人事件後受污名之感受 ............................................. 99 第五章. 結論與建議 .................................................................................................................... 111. 第一節 結論 .................................................................................................................................. 111 第二節 建議 .................................................................................................................................. 115 第三節 研究限制及對未來研究的建議 ...................................................................................... 118 第四節 研究者反思 ...................................................................................................................... 119 參考文獻 ....................................................................................................................................... 121 附錄 ............................................................................................................................................... 130 附錄一 訪談邀請函 ........................................................................................................................ 130 附錄二 訪談大綱 .......................................................................................................................... 131 附錄三 新聞剪報 .......................................................................................................................... 132 附錄四 研究參與同意書 .............................................................................................................. 133. vi.
(7) 第一章. 緒論. 第一節 研究背景與動機 一、思覺失調症成為「無差別殺/傷人事件」的代罪羔羊 衛生福利部統計顯示(2017),台灣現有 150,966 名思覺失調症康復者,約 佔全國人口 0.66%,然而,這群人卻像是社會的隱形人,常常被埋藏在社會的角 落。近年來,台灣發生數起無差別殺/傷人的悲劇,媒體缺乏對思覺失調症疾病 的認識,為增加話題性與關注度易將疾病污名化或過度恐慌的報導,讓他們重新 浮上社會的檯面。聳動的標題如「精神病如免死金牌,法官早有定見1」、「助龔 重安逃死劫!『思覺失調症』成判決關鍵2」 、 「內湖女童命案 警方認定為精神病 患殺人事件3」、「瘋子趴趴走 民眾心惶惶4」等等誇大字眼,將疾病的污名硬生 生的烙在思覺失調症康復者身上。 台灣第一起無差別殺/傷人事件發生於 2008 年,長期失業的黃姓嫌犯因模 仿日本漫畫,認為殺人可解除厄運,竟特意北上假借租屋名義,殺害未曾相識的 房東,最後經法院審判黃嫌犯案前並無精神科就診紀錄,犯案後經醫院診斷疑似 潛伏型思覺失調症,但仍因罪刑重大定讞死刑,當時並未有太多媒體將無差別殺 /傷人與精神疾病連結,僅以「失業漢殺人5」、「殺人轉運 人魔隨機取命 判死刑 6. 」等標題(蘋果日報,2016/5/6;自由時報,2016/3/29;三立新聞,2016/5/10)。. 之後,發生湯姆熊殺童案7震驚社會大眾,因曾嫌犯案前有多次憂鬱症就診紀錄, 經精神鑑定後確診為憂鬱症、廣泛性焦慮症與智力測驗顯示智能程度為中下,法 精神病如免死金牌「法官早有定見」(2016 年 5 月 6 日)。蘋果日報。取自 http://www.appledaily.com.tw/ 2 助龔重安逃死劫!『思覺失調症』成判決關鍵(2016 年 2 月 26 日)。TVBS 新聞網。取自 https://news.tvbs.com.tw/local/641564 3 內湖女童命案 警方認定為「精神病患殺人事件」(2016 年 3 月 29 日)。自由時報。取自 http://news.ltn.com.tw/news/society/breakingnews/1647962 4 瘋子趴趴走 民眾心惶惶(2006 年 2 月 17 日)。中國時報。取自 http://www.nonuts.org.tw/node/371 5 「殺人可轉運」 失業漢亂砍 1 死 2 傷(2009 年 3 月 10 日)。蘋果日報。取自 https://tw.appledaily.com/headline/daily/20090310/31453815 6 「殺人轉運」 人魔隨機取命 判死刑(2010 年 4 月 9 日)。蘋果日報。取自 https://tw.appledaily.com/headline/daily/20100409/32422971 7 曾嫌誘騙男童至廁所後,利用銳器對男童施暴,男童因大量失血而死亡。曾嫌則騎乘重機逃逸,直 到清潔員進入廁所後發現男童已死亡,立即通知警方。 1 1.
(8) 院考量上述情況並參酌「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及「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 公約」第六條8最高法院三審宣判無期徒刑,終身褫奪公權定讞(臺灣高等法院 臺南分院,2014)。頓時引起社會大眾與媒體的不滿,開始聚焦報導精神疾病與 無差別殺/傷人之連結,像是「患精神疾病 湯姆熊殺童凶手免死定讞審理 4 年判 免死9」等帶有情緒且偏頗的標題。 自曾嫌犯下湯姆熊殺童案後,若社會上發生無差別殺/傷人事件,媒體便重 提湯姆熊一案,易讓社會大眾想起曾有殺人案件因「精神疾病」而逃過死刑等偏 頗信念,而國小女童割喉案10更是將思覺失調症打入污名化的深淵,媒體大幅以 「龔重安確診思覺失調症 割喉殺女童恐免死11」 、 「幻聽? 裝瘋? 脫罪? 割喉 嫌龔重安精神鑑定12」等污名思覺失調症的偏頗報導。 對此,精神鑑定也成為大眾時常討論的話題,當媒體大幅報導嫌犯收押後 要求精神鑑定,卻未對精神鑑定的結果如實呈現,如北捷案鄭姓嫌犯13要求進行 精神鑑定後,曾引起社會一陣譁然,大眾憤怒地認為鄭姓嫌犯可能會「裝病」以 逃避刑責。鄭姓嫌犯在精神鑑定後並無精神疾病之診斷,僅有人格違常(自戀型 與反社會人格),但媒體報導幅度卻不如案發當時,導致大眾常常將資訊停留在 嫌犯進行精神鑑定的思維中,卻不知曉鑑定結果、法院判決與精神疾病之關聯性。 然大眾媒體討論的氛圍,早已影響大眾對精神康復者的看法,造成社會對精神疾 病的偏見與誤解。. 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凡未廢除死刑之國家,非犯情節重大之罪,且依照犯罪時有效並與本 公約規定及防止及懲治殘害人群罪公約不牴觸之法律,不得科處死刑。死刑非依管轄法院終局判 決,不得執行。 9 患精神疾病湯姆熊殺童凶手免死定讞審理 4 年判免死(2016 年 5 月 5 日)。台視新聞。取自 www.ttv.com.tw/news 10 龔嫌在國小隨機挑選受害孩童並殺害,自首時稱受幻聽指使。經法院認為被告故意殺害幼童, 其犯罪動機與目的與患有思覺失調症有關,非屬無教化遷善之可能,其惡性尚未達應與世永久隔 離之程度,判處無期徒刑。 11 患精神疾病 湯姆熊殺童凶手免死定讞審理 4 年判免死(2015 年 10 月 08 日)。ETtoday 新聞雲。 取自 https://www.ettoday.net/news/20151008/576727.htm 12 幻聽? 裝瘋? 脫罪? 割喉嫌龔重安精神鑑定(2015 年 6 月 10 日)。東森新聞。取自 https://www.youtube.com/embed/QZ8Z1OLkIws 13 鄭嫌在捷運車廂內持刀瘋狂殺害乘客,造成 4 死 22 輕重傷,最高法院三審宣判鄭捷四個死刑, 褫奪公權終身定讞。於 2016 年 5 月 10 號伏法。 2 8.
(9) 另外,小燈泡事件王姓嫌犯. 14. 因警方第一時間向媒體和大眾宣稱此案件為. 精神疾病患者所犯下,且未經醫師或相關專業人員判定,造成民眾恐慌,後媒體 也隨著警方推論方向進行報導「內湖女童命案警方:王姓嫌犯為精神病患」(自 由時報,2106),以致社會氛圍對於思覺失調症康復者越來越畏懼,甚至有社區 不願讓思覺失調症康復者進入。最後王姓嫌犯在榮總精神鑑定團隊的評估下,表 示王姓嫌犯在犯案時,並無精神疾病之影響以導致犯下殺童罪刑;但案發後的前 期,社會輿論、警方錯誤判定和媒體大幅報導,更加深了無差別殺/傷人事件與 思覺失調症之錯誤連結,也影響思覺失調症康復者在社區中的生活。而且社會激 起一陣對精神疾病的惶恐,從社區的不友善、家人的害怕和工作的歧視,思覺失 調症康復者隨著這些悲劇的發生,依舊成了被噤聲的代罪羔羊。. 二、台灣為何將無差別殺/傷人事件與思覺失調症連結呢? 思覺失調症患者的犯罪率並不如想像的高,美國心理學會的一項研究指出, 當犯罪者患有心理疾病時,只有 7.5%的患者的犯案行為與症狀相關,研究團隊 分析了 143 位患有精神疾病的罪犯所犯下的 429 項罪名,其中僅有 3%的犯罪行 為與重鬱症症狀有直接關聯;4%的犯罪行為與思覺失調症的症狀有直接關聯; 10%的犯罪行為與躁鬱症的症狀有直接關聯(Peterson, Kennealy, Skeem, Bray, & Zvonkovic, 2014)。事實上,國外在無差別殺/傷人相關事件中,因文化、政治與 民族而有不同的後續反應,例如 2017 年拉斯維加斯發生了美國歷年來最嚴重的 無差別殺/傷人事件,兇手在飯店的高處對正在聽演唱會的人群下手,共有 59 人 死亡、約 500 人受傷,其因兇手使用的武器為步槍,故後續引起美國民眾和議員 對槍枝管制的廣大討論(BBC, 2018)。近年來歐洲與亞洲也發生多起無差別殺/ 傷人事件,像是挪威的 Breivik 事件、日本秋葉原事件等,但國外探討犯罪動機 與移民政策、宗教和意識型態有關,鮮少與精神疾病連結(詳見第二章探討)。. 王嫌尾隨女童,母親以為王嫌好心幫女童牽車而靠近,但王嫌突然從後方持刀對女童頸部猛砍, 女童母親救援不及,當場附近民眾合力將王嫌制伏,警方隨即將王嫌以現行犯逮捕。 3 14.
(10) 相較於臺灣,若發生無差別傷/殺人案件,兇手往往在第一時間易被標籤為 精神疾病、毒癮等,其這些標籤背後連結的特殊性為何?是長久以來台灣社會對 思覺失調症康復者的污名標籤、媒體與大眾對精神疾病的不甚了解,抑或是社會 安全網出了甚麼問題呢?這些疑惑不只一次出現在研究者的腦海。但思覺失調症 康復者在長久疾病的摧殘下,常常是自卑地、畏懼地與社會接觸,長期遭受污名 化的影響;加上當「不定時炸彈」 、 「瘋子」 、 「神經病」等等負面標籤一旦貼上, 亦可能成為思覺失調症康復者回歸社會的阻力。尤其近幾年無差別殺/傷人事件 頻傳,社會對於思覺失調症康復者更為不友善,從就業困難、家庭的不接納、媒 體污名造成的社會排擠等現象都讓思覺失調症康復者寸步難行。不禁讓研究者省 思,當社會開始無意識地將無差別殺/傷人事件與思覺失調症康復者連結,這群 人又是如何看待這樣的現象?成為「當事者」的他們又該如何為自己捍衛與反擊? 這些疑惑,成為研究者想要發展本研究的主要動機之一。. 三、研究者自身的經驗 民國五O年代,研究者的曾祖父母鑑於臺北地區缺乏精神醫療資源,經當時 的衛生署建議下,開始收治路倒的精神病患,後來意外地成立精神專科醫院。之 後,臺灣開始發展去機構化的浪潮,在廣設精神復健機構下,從 2001 年全台灣 僅有 52 家社區精神復健機構(18 家日間型、34 家住宿型) ,到 2014 年共有 191 家社區精神復健機構(67 家日間型、144 家住宿型) (衛生福利部心口司,2017)。 研究者的家族也在這波浪潮中成立精神復健機構,研究者也比一般人有更多與思 覺失調症康復者相處的機會,家族對於這群人相當熟悉,自己也耳聞許多他們的 故事,從小跟著爸媽去上班的時候,總是開心的對那些叔叔阿姨道早安,從沒想 過他們在外界眼中是這麼可怕的人物,也因為長時間近距離和這些康復者互動, 在自身的生涯規劃上,選擇了心理衛生領域,希望藉由更深入了解這群人背後的 苦衷,期待自己能帶給他們一些改善現況的機會。 研究者透過醫院實習經驗和擔任康復之家的社工,開始認識精神醫療網, 4.
(11) 從個案接受藥物治療與相關協助後,透過醫院社工、家屬與個案一同討論,評估 個案的經濟狀況、疾病適應和家庭支持系統等,再轉介至其他復健機構或是回歸 家庭生活,看似完整且扎實的醫療資源,卻仍無法幫助思覺失調症康復者成功地 走入社區,逐漸發現個案從醫院端到社區端的「真相」。思覺失調症康復者在進 入社區之後,長期碰到的阻力為物質濫用、貧窮與弱勢處境、社會污名化和疾病 適應等因素(宋麗玉,2005)。 雖然精神復健機構的目標,是為協助他們培養獨立生活能力並促進社會融 合,且現有評鑑制度評估個案回歸社區的指標如:服藥穩定性、疾病適應、家庭 支持等,都是如此設定。但研究者在協助康復者結案的過程中,看到了他們的無 奈;因為反覆發病與未能融入社會的原因複雜,無法用症狀不穩或服藥問題等概 括;除了受生理因素影響的病症外,原因與個案身處的社會環境息息相關,如貧 窮、污名與社會排擠等等;這些更是我們在一線的工作者使不上力的地方,思覺 失調症康復者族群需要社會的接納與尊重,期待大眾理解他們的聲音。 然而,近年來發生多起無差別殺/傷人事件,媒體對精神疾病誇大與污名的 報導,讓我們這些與康復者朝夕相處的工作者忿忿不平;常有住民向研究者抱怨, 「為什麼我在社區散步時,有些人會用奇怪的眼神看我?問我是不是神經病?要 我離他們遠一些」 、 「只要我講出我有精神疾病,就很少會用我工作了…」 、 「為什 麼家人都不願意帶我回家過夜?為什麼他們說我是家醜不可以外揚?」等等。當 每天與我們共同生活的住民,逐漸被污名化成為殺人犯的潛在族群,有些在社區 就業的思覺失調症康復者,開始隱藏自己生病的事實,因為一旦被發現便容易遭 解雇或排擠,甚至有雇主利用精神疾病等理由,以最低的薪資雇用思覺失調症康 復者,住民被迫於現實只好接受如此不公平的勞動條件。更有其他康復之家在事 件發生後,因許多議員與居民開始抗議康復之家的地點,便建議康復之家應坐落 在山區或人煙稀少的地方,以策安全。 上述種種的歧視反應,則讓研究者氣憤與打抱不平,於是嘗試在一次社區 適應討論會議中,研究者和住民們討論小燈泡事件新聞,意外發現他們並未對污 5.
(12) 名化的報導感到生氣,而是替受害者家屬打抱不平,認為犯罪者應接受懲罰,不 應因精神疾病而赦免;也有住民在團體中表示,「我覺得精神疾病跟犯罪和殺人 沒有相關,不應該混為一談」 、 「世界上有很多不同種人,這件事情不應該以偏概 全」…研究者從過程中看到住民們的單純與直率,他們並不危險也不可怕,他們 甚至比我們更想讓這社會和平。 「去污名化」與「社會融合」是長久以來思覺失調症康復族群和助人工作 者努力的目標,也是他們回歸社會最大的挑戰,身為一個剛踏入實務界的社工, 漸漸察覺疾病污名化對思覺失調症康復者族群的影響;儘管我們努力地協助他們 從醫院回到社區,仍無法阻止社會對思覺失調症康復者的成見。在服務的過程中, 也時常感受社工為了達到社會或醫療對個案康復的想像與服務的期待,多聚焦直 接服務,減少了協助思覺失調症康復者與大眾對話的機會,彷彿我們的任務,就 是將他們「乖乖的」禁錮在社區。況且,以往較多研究以病理或醫療觀點探討思 覺失調症康復者在社區康復的情形;或是聚焦於傳統污名化脈絡下,對思覺失調 症康復者的影響(唐宜楨、陳心怡、吳慧菁、鄭詩蓉、高藝洳,2009;唐宜楨、 吳慧菁,2008;黃佑詢、戎瑾如、林式穀、劉玟宜、劉介宇,2015);少有針對 特殊事件發生後,進一步探討思覺失調症康復者內心之想法。 在所有弱勢群體的倡議工作中,精神康復族群的自主性與發聲權,因疾病 或社會觀感有所限制,已較少有發聲的機會。當無差別殺/傷人事件發生後,造 成大眾對思覺失調症康復者有錯誤的想像與連結,思覺失調症康復族群的聲音更 顯得微弱。當思覺失調症康復者僅能被動地期盼社會的包容,社會排除與污名化 的現象逐漸從外顯變為內化,使他們易產生自我污名。因此,藉由討論無差別殺 /傷人事件發生後,思覺失調症康復者的感受,讓大眾聽見這群「被誤解的朋友 們」的聲音,成為本研究最主要的動機。. 6.
(13) 第二節 研究目的與研究問題 本研究是期待有意識地擺脫社會的扭曲框架,避免以病理化的眼光看待思 覺失調症康復者,研究主要是為了探討近年無差別殺/傷人事件頻傳與媒體大肆 報導的氛圍下,思覺失調症康復者對此現象的看法和感受。基於此,本研究的目 的有: 一、探討思覺失調症康復者對於無差別殺/傷人事件之看法與感受。 二、瞭解於無差別殺/傷人事件發生後,思覺失調症康復者對於大眾易對精神康 復族群產生較負面的連結及污名化的經驗。 三、根據本研究結果,期能提供實務工作者讓思覺失調症康復者發聲的策略與建 議。. 本研究企圖回答的研究問題有: 一、思覺失調症康復者對於無差別殺/傷人事件之想法與意見為何? 二、思覺失調症康復者對於無差別殺/傷人事件發生後,大眾易對精神康復族群 產生較負面的連結之感受為何? 三、思覺失調症康復者對於無差別殺/傷人事件發生後,所產生的污名經驗為何?. 7.
(14) 第三節 名詞釋義 一、思覺失調症康復者 因台灣近起無差別殺/傷人事件之犯罪者多被媒體報導疑似思覺失調症患 者,為更聚焦無差別殺/傷人事件連結之對象,研究者將精神康復者之疾病別縮 小至經 DSM-5 手冊診斷為患有思覺失調症,能在社區中生活,且穩定服藥或能 定期回診之思覺失調症康復者。 思覺失調症康復者自參考香港精神康復者聯盟對於精神康復者之定義, 「精 神康復者(Person in recovery)」源自於香港精神康復者聯盟,意旨患有精神疾病 現進行復健歷程的康復者,學習如何因應疾病與社會角色的重建,著重主動積極 的態度,與傳統病理觀點的被動角色不同(香港精神康復者聯盟,2017)。因考 慮本研究旨在探討精神障礙者回歸社會與去污名化議題,因此選擇使用偏向優勢 觀點之名詞定義,拋棄傳統醫療診斷之名稱,例如:精神病患者(DSM-5,2014), 且因「精神障礙者」中有障礙二字,較不符合優勢觀點之價值。. 二、康復(Rehabilitation) 本研究參考世界衛生組織(World Health Organization-WHO)的康復委員會在 1981 年將康復定義為「康復是指應用各種有用的措施以減輕殘疾的影響和使殘 疾人重返社會」 ,意旨思覺失調症康復者在面對疾病時,藉由學習疾病因應技巧、 訓練獨立生活、增進家庭支持等目標,化解精神疾病帶來之障礙,邁向理想之生 活樣貌。. 三、無差別殺/傷人事件 台灣對於無差別殺/傷人事件並未有正式的定義,媒體多以「隨機殺人」描 述之,參考周愫嫻(2016)和法務部司法官學院(2016)的文獻與報告將「無差 別殺/傷人事件」定義為未選擇特定被害人,也不選擇犯罪時、地的殺/傷人案件。 8.
(15) 第二章. 文獻探討. 第一節 思覺失調症康復者的圖像 一、思覺失調症從何而來? 思覺失調症(Schizophrenia)男女罹患率相似,男生好發於 10~25 歲,女 生則好發於 25~35 歲之間,疾病盛行率較高,全球約有 2100 萬名思覺失調症康 復者(World Health Organization, 2018) 。在臺灣,衛生福利部 2013 年的統計中, 思覺失調症為精神疾病之大宗,僅次於老年期初老期器質性精神病態(失智)與 情感性精神病;後因 International Classification of Diseases-10(ICD-10)的改版,刪 去精神官能症(Neurotic Disorders)一詞,並將其合併為精神、壓力和身體相關障 礙症(Neurotic, Stress-related, and Somatoform Disorders),衛福部統計處因此縮小 疾病別類型,但仍可看出思覺失調症患者人口仍持續成長,在衛福部(2016)的統 計報告中顯示,台灣現有 150,966 名思覺失調症康復者,約佔全國人口 0.66%, 台灣約每一萬人可能就有六名思覺失調症康復者,他們也許就在你我生活周遭, 努力地走向康復之路。 最早在西元 1400 年就有人曾描述過思覺失調症患者,在 1856 年 Morel 開 始對此症狀進行研究,當時稱為「早期癡呆」,後來著名的精神科學者 Kraeplin 將 該 類 病 患 分 為 將 僵 直 病 (Catatonia) 、 妄 想 症 (Paranoia) 及 青 春 期 精 神 病 (Hebephrenia),而正式的疾病名稱則是來自於瑞士的科學家 Bleuler 命名, Schizophrenia 由兩個希臘字組成;分別是 Schizine(分裂)和 Phren(心智) ,即 表明該診斷為認知功能與情感的障礙,非人格上的分裂(引自蕭淑貞,2015)。 幾個世紀以來,思覺失調症的病因眾說紛紜,延伸至宗教、社會或生物層 面的說法,而在精神病理遺傳學中最有名的例子莫過於雙胞胎實驗,美國科學家 發現思覺失調症的流行率與生物因素較有關連,他們發現同卵雙胞胎較異卵雙胞 胎罹患慢性思覺失調症的機率高(Kety, 1971)。近來在丹麥的研究人員也發現同卵 雙胞胎的思覺失調症指標病例一致率為 33%;而異卵雙胞胎的思覺失調指標病例 9.
(16) 一致率為 7%,故在該研究中認為思覺失調症之遺傳率為 79%,由此可見基因對 該疾病的影響(Hilker, Fagerlund, Skytthe, Christensen, Werge, & Glenthøj, 2017)。另 外,也有研究嘗試將同卵雙胞胎的孩子分別至不同的家庭領養,不一樣的教養方 式與環境因子,該研究發現孩子儘管在不同家庭長大,但孩子成年後診斷為慢性 思覺失調症的比例仍高,也顯現了思覺失調症之血親罹患率較高,綜合上述,雖 然基因與血親為思覺失調症遺傳的重要關鍵,但其環境因子的影響也尤其重要, 也有研究顯示社會經濟地位較低的思覺失調症患病率較高,因為有更大的環境壓 力進而促發危險因子(Kety, 1971; Kety, 1999)。自雙胞胎研究發表後,許多科學家 開始發現思覺失調症患者與正常人在生物條件上的不同,透過 CT 顯影與 MRI 核磁共振觀察思覺失調症患者的大腦,發現思覺失調症患者的腦室擴大、海馬迴 縮小和前額葉損傷,且大腦裡的多巴胺活性過高,導致幻聽或妄想的出現,但並 非每個思覺失調症患者之大腦均會有此現象,個案均有不同的大腦活動與多巴胺 分泌情形,但上述發現可有條件的協助醫生診斷,也可提早發現及預後(Preston, O’Neal & Talaga., 2013)。. 二、思覺失調的樣貌 思覺失調症(Schizophrenia)初期症狀不明顯,Schneider(1959)分類前期常 有的徵兆,如思想傳播(thought broadcasting)是認為自己的想法已經透過聲音說出 (現實則未),故認為他人都能了解其意思;疏離經驗(experiences of alienation) 是指,認為自己的思考不再屬於自己,遭受外力影響;被影響的經驗(experiences of influence)則是自己的行為與思考皆受外界影響,有被控制或影響之經驗;完 全聽幻覺(complete auditory hallucinations)即是有其他來自腦海外的聲音;妄想性 知覺(delusional perception)意指只有自己了解並認為真實且特具意義的事情,但 其旁人未能理解其意思。 爾後,在精神醫療與藥物學的蓬勃發展下,漸漸發現思覺失調症依照不同 的症狀可延伸出前驅期、活躍期和殘留症狀期,主要可以由正性症狀和負性症狀 10.
(17) 辨別,以下說明如表 2-1-1。 表 2-1-1 思覺失調症正負疾病表現. 疾病表現. 正性症狀. 負性症狀. 幻覺(Hallucinations). 缺乏快感(Anhedonia). 妄想(Delusion). 感情淡漠(Apathy). 過度興奮(Agitation). 反應遲鈍(Blunted affect). 過度誇張與怪異行為(Floridly 思維疲乏(Poverty of thought) 空虛感(Feeling of emptiness). bizarre behavior). 缺乏動機(Amotivational states) 資料來源:Preston, O’Neal, & Talaga, 2013. P.22.. 根據 DSM-5 手冊,思覺失調症的診斷需符合在一個月內至少出現下列症狀 中兩項以上,且其中有一項必須為妄想、幻覺或胡言亂語(如句子無法連貫或缺 乏邏輯),其餘為混亂或肢體僵直行為與負性症狀。為辨別情感思覺失調症、雙 相情緒障礙症與鬱症,此病症徵兆需持續出現至少六個月,且六個月內需符合正 性症狀(又稱活躍期)至少一個月,殘餘症狀期間也需符合負性症狀(The Diagnostic and Statistical Manual of Mental Disorders V, 2014)。 台灣也在 2016 年開始使用 ICD-10(ICD-10-CM, Clinical Modification),將精 神(心智)與行為疾患分為十一類,思覺失調症則為 F20 組,針對知覺和思考的 變化,常有怪異的扭曲念頭,或是遲鈍、不合邏輯的情感表現。其診斷重要的病 理現象為妄想性知覺、控制與被控制妄想、思考剝奪和插入等;常以第三人稱之 角度討論幻聽;思考困難與負性症狀。因思覺失調症之病程,可能是持續性、發 作性或合併其他症狀等病發情形,若病程中有明顯的躁症或憂鬱症狀,則不屬思 覺失調之範疇,但若思覺失調症狀較早發生於情感障礙前則仍屬思覺失調症,因 此也將思覺失調症分為思覺失調症、準思覺失調症、持久性妄想性疾患、急性及 11.
(18) 短暫性精神病性疾患、感應性妄想性疾患、其他非器質性精神病性疾患等(衛生 福利部,2017)。 思覺失調症初期的治療方法多為藥物治療,在 1990 年代發明了「第一代精 神科藥物」,多用於控制正性精神症狀,利用多巴胺受體的阻斷作用,但也因此 造成許多副作用,研究者將藥物副作用與臨床照顧經驗統整如表 2-1-2。 表 2-1-2 藥物副作用與生活影響 副作用症候群. 副作用. 生活影響. 椎體外症候群(EPS). 靜坐不能、帕金森氏症 注意力不集中、不自覺手抖. 抗膽鹼症候群. 口乾舌燥、便秘、嗜睡 易 造 成 過 度 飲 水 問 題 ( 水 中 毒)、腸胃問題、生活態度懶散. 抗線上素作用. 頭暈、起立性低血壓. 步態不穩、跌倒問題. 持發性運動障礙. 體力下降. 體重上升、體能不佳. 其他. 高血壓、糖尿病. 難以維持身體健康、三高問題. 資料來源:研究者參考蕭淑貞(2015)後自行整理. 由表 2-1-2 可知,第一代精神科藥物雖能有效抑制幻聽或妄想,但其副作用 甚至可能危及生命。進而發明了第二代精神藥物(非典型抗精神病劑),此代藥 物 EPS 反應較少,且適合搭配情緒穩定劑(鋰鹽- Lithium Carbonate、帝拔癲 -Depakine)使用,可能對於負性症狀也有治療效果,但其嗜睡、便秘、增加體 重與代謝問題仍嚴重,且亦有抗精神病藥物惡性症候群之風險。 精神疾病藥物與其他疾病藥物較不相同,雖藥物不斷在進步與更新,但其 副作用易造成思覺失調症康復者在生活上的困擾與旁人的異樣眼光,像是手抖、 眼睛上吊與靜坐不安等不自主行為,影響人際互動與社交生活。另外,藥物雖能 降低精神症狀,但往往也減緩康復者的「活力」,致使許多思覺失調症康復者因 副作用影響,習慣躺床、對生活事物缺乏興趣,藥物副作用易造成健康、生活與 12.
(19) 社會功能等層面問題,仍成為康復者難以跨越的挑戰(林立寧、何曉旭、林信男, 2004;黃三原、林為文、諶立中、沈君傑、陸汝斌,1999;楊欣茹、邵文娟、吳 培君、林靜蘭、林梅鳳,2012)。 藥物能協助思覺失調症康復者度過混亂的前驅期,當病情進入較穩定的階段, 也可以從心理與社會層面從旁給予康復者協助,除了讓康復者學習疾病因應技巧 與藥物訓練外,也提供個人、團體與家族治療、社會功能與職業訓練等方式,協 助康復者提升獨立生活能力(Preston et al., 2013)。一般而言,康復者經歷了幾年 的病發期,因為殘餘精神症狀、藥物副作用與長期脫離社會的影響,思覺失調症 康復者往往對於社會與周遭事物反應較淡漠,缺乏參與動機,故心理衛生與精神 復健領域則較常遇到社會融合之困境,而社會融合也可以視為多元的要素組成, 分別為社會價值角色的運作、社會支持、污名經驗、融入緊急性的心理康復社區 (Integration within the immediate psychosocial rehabilitation community)、融入更 廣泛的社區(Integration within the wider neighborhood community),重拾社會角 色也成為思覺失調症康復者重要的目標之一(Lloyd, Waghorn, Best, & Gemmell, 2008)。. 三、思覺失調症康復者的困境 當思覺失調症康復者歷經了發病、住院、精神科藥物治療、穩定病情後才 有機會回家生活,碰到症狀不穩時又得重返醫療系統治療,對於發病初期的思覺 失調症康復者來說,這樣的循環可能會持續好幾年,甚至沒有成功返家的一天, 這樣反反覆覆的歷程稱為「旋轉門現象 revolving-door phenomenon」,也是康復 者重返社會常見的困境(Botha, Koen, Joska, Parker, Horn, Hering, & Oosthuizen, 2010)。而旋轉門效應顯現出社會對精神康復者的不友善,尤其反映在就業、疾 病烙印與缺乏社區資源網絡,以下則逐一說明。 (一)就業弱勢 勞動部(2014)的統計資料顯示,慢性精神病患者的每月平均薪資為 17,353 13.
(20) 元,在十六個障別裡排名倒數第三;慢性精神病患者在就業人口中 53.4%為典型 勞動,46.6%為非典型勞動,非典型勞動人口為所有障別裡最高;其中臨時性工 作人口也為所有障別中排名第二。上述資料顯現康復者在就業市場上較為弱勢且 勞動條件缺乏保障,即使政府啟動身心障礙人口定額進用條款後,慢性精神病患 者仍是所有障別裡雇用比例最低,也顯現精神康復者為身心障礙族群中,社會接 納度較低的一群人(勞動部,2014)。因此,當思覺失調症康復者進入一般性職 場時,隱瞞疾病成為拒絕污名化的最佳策略,直接擺脫精神疾病的標籤,才能擁 有正常人的勞動條件,然而,當康復者開始隱藏自我的精神狀態,且在工作場域 中未能獲得適當協助,疾病的再發率將升高,導致惡性循環(王昱翔,2014)。 (二)思覺失調之疾病烙印 許多思覺失調症康復者與照顧者紛紛表示曾經承受他人異樣的眼光,甚至 有鄰居認為精神疾病的成因乃是前世輪迴所致,但由上段疾病介紹可知,思覺失 調症多由基因與環境因子相互影響下的結果,生病並非他們所願,大眾對於思覺 失調症不甚了解,也讓照顧者與康復者背上了無辜的罪名(林靜蘭、溫偉鈞、姜 喬慧、薛競,2010) 。而近年來,無差別殺/傷人事件的發生,也加深了許多媒體 污名現象,詳細思覺失調疾病污名化之脈絡待第三節詳細討論。 (三)求助無門的社區資源網絡 有研究顯示未使用社區復健治療之思覺失調症康復者再入院風險是使用社 區復健中心者的 1.88 倍,但台灣僅約 7%思覺失調症康復者使用社區精神復健資 源,多聚集在社區復健資源密集的地區,也顯示思覺失調症康復者亦因就醫需求, 向社區資源密集的地區聚集;也礙於部分精神復健機構仍以機構式照護為主,社 區化資源明顯不足(居家治療、社區訪視員等),且醫院與社區資源間仍缺乏連 結與持續性(林靜蘭等人,2010;陳巧珊,2014)。. 四、小結 以研究者在康復之家的實務經驗,也有許多照顧者表示思覺失調症康復者 14.
(21) 出院後僅能待在家,每天除了吃飯即睡覺,缺乏自力更生的能力,但礙於家屬或 手足均有各自生活,無法時時刻刻給予陪伴跟支持。思覺失調症康復者在住院期 間有醫師、護理師、社工師和職能治療師等團隊的協助,但回到社區,多數家庭 常會歷經求助無門與逼不得以的情境,若不選擇將個案送進精神復健機構,在缺 乏社會支持下,照顧者難以承擔壓力,康復者更無力重拾社會角色。 思覺失調症康復者回歸社會的關鍵不僅僅是疾病的康復,脫離了醫療系統, 意味著必須面對更複雜的社會,除了個人與家庭層次的障礙,社會支持、人際關 係、社區參與和職場等因素更為重要。因此,促進社會融合、對抗社會排除與減 少污名成為重要的目標。思覺失調症康復者在這樣的路途中,遇上了無差別殺/ 傷人事件,而台灣的媒體或大眾常在危急之時,將箭靶直指思覺失調症康復者, 人們缺乏對思覺失調症狀的了解,也未能同理康復者對抗疾病的苦難,社會無意 間將思覺失調症康復者與該事件之罪犯緊密連結,讓他們的康復之路更顯得步步 艱辛。近一個世紀來,世界各地也有無差別殺/傷人事件的發生,但其成因與樣 貌皆不同,台灣在事件發生後,引起民眾對思覺失調症康復者的害怕,其後續效 應較為特殊,因此研究者將在下一節探討國外對無差別殺/傷人事件之相關論 述。. 15.
(22) 第二節 國外對無差別殺/傷人事件之論述觀點 世界各地皆曾發生無差別殺/傷人事件,本節試從不同的角度定義無差別殺 /傷人事件,探討悲劇發生可能的背後原因,且將各國的無差別殺/傷人事件加以 分類並論述。 壹、無差別殺/傷人事件定義 一、定義 現今犯罪類型眾多,美國 FBI(Federal Bureau of Investigation)對無差別殺/傷 人的種類分為連環殺人(Serial killer)、狂歡殺手(Spree killer)、無差別大規模殺手 (Mass murderer);在歐洲,無差別殺人(Random Killers)之定義包含犯案者往往沒 有冷靜期,並且為單獨在公共場域中犯案;日本則認為「無差別殺人」一詞較能 符合犯案人沒有特定對象的犯案手法,參考上述對無差別殺/傷人之定義,若犯 案者屬無差別殺手較符合本研究之定義,犯案動機多元,明顯的動機可能為「報 復」或引起他人注意等,且無論地點與時間,犯案現場的所有人均有可能成為受 害者,成為難以預防的犯罪行為(FBI, 2005;Heitmeyer, Böckler, & Seeger, 2012; 日本法務省總合研究所,2013;李茂生,2016)。. 二、發生原因 無差別殺/傷人事件發生在世界各地,但由各國的研究可以發現,無差別殺/ 傷人的犯罪者在人口分析上並無太大的差異,犯罪者背後的多元因素難以歸納, 常有社交障礙、缺乏家庭支持與偏執等特質,甚至許多個案曾有被疏忽照顧或家 庭暴力等成長經歷,最後悲劇的起因多來自於觸發事件(Triggering events),而非 心理衛生問題,許多人長期受許多問題困擾(情感、財務、心理問題等),他們 常常被社會孤立或缺乏社會支持,而當劇烈的事件發生後才引爆問題 (Taylor, 2018; Zeitz, 2015)。 在台灣,很多人認為無差別殺/傷人事件源於精神疾病的影響,而關於精神 16.
(23) 疾病與無差別殺/傷人之關聯,有研究顯示,精神疾病診斷並非脫罪的免死金牌, 犯罪者需經醫院證明該疾病之精神症狀已足以削弱行為能力,且犯案當時遭受急 性症狀之影響,因此,過於強調解決心理問題為一個略顯直斷的結論,執行粗略 的精神疾病診斷也是一個錯誤,像是評估「憤怒」為明顯的疾病象徵,這些情緒 表徵應有更多元化的解釋,像是缺乏社會或家庭支持、學校霸凌等(Dutton, White & Fogarty, 2013; Taylor, 2018)。. 貳、無差別殺/傷人事件之相關論述 一、校園無差別殺/傷人槍擊案件 美國近來發生許多起學校無差別殺/傷人槍擊案,Dutton, White, & Fogarty (2013)對於四件較大規模的學校槍擊案兇手進行剖析,他們發現這些人對事情 較有偏執意念並反對任何與他們的世界觀不一致之訊息,且這些兇手在社交上也 出現困難,常有焦慮與社會隔離之傾向,很常被朋友描述為孤獨者(loner),他們 常認為自己的舉動為正義且必須的,偏執在極端情況下易形成偏執型思覺失調症, 開始有妄想、幻聽或幻視覺,人格造成的病理狀態隨著時間的推移而變化,偏執 的本質導致自我加劇,成了極端暴力的動機,故這些憤怒且縝密的計劃並非來自 於精神疾病,而是源自於極度偏執思維。 在校園無差別殺/傷人槍擊事件發生後,槍枝問題成為重要的議題,今年二 月發生的弗羅里達學校槍擊案15,槍手透過合法程序獲得步槍,造成了民眾對槍 械管制的不信任感,總統川普則在推特上表示槍手有精神問題,該校學生也抨擊 川普曾在競選期間獲得 NRA(National Rifle Association)的政治捐款,且美國於 2018 年已發生八起校園槍擊案,故掀起槍械管制法案的廣泛討論(蘋果日報,2018; BBC, 2018)。更有研究顯示美國發生的犯罪案件中,有 78%是槍支犯罪,而美國 議會曾提出許多槍枝政策的討論,但最後仍因背後的政治因素搖擺不定,但確實 15. 美國佛羅里達州一間高中周三(14 日)發生槍擊事件,死亡人數從一開始的 2 人已增至 17 人,另有 14. 人受傷。警方表示,犯案槍手曾是該校學生,手持半自動來福槍犯案,目前已遭警方逮捕。. 17.
(24) 使購買武器和彈藥更加困難,這可能是朝著正確方向邁出的一步,但不應是阻止 今後無差別殺/傷人悲劇的唯一解決辦法(Taylor, 2018)。. 二、種族主義和文化議題所致的無差別殺/傷人事件 歐洲最著名的無差別殺/傷人事件,為 Breivik 在挪威的無差別殺/傷人事件16, 他宣稱自己的行動是宣傳歐洲基督教文明,目的是在歐洲發動內戰,將所有的穆 斯林逐出歐洲,事實上,歐洲社會長久以來隱含的種族主義,也因這一次事件引 起討論。而 Breivik 同樣進行了精神鑑定,在第一次精神鑑定中,Breivik 被診斷 為「偏執型思覺失調症(paranoid schizophrenic)」,該診斷被外界抨擊未能了解像 Breivik 這樣的人是如何在歐洲成為被排外的群體,其他精神醫師也抗議其診斷, 並聲明思覺失調症的患者未能策畫長期性的攻擊行為;而在第二次精神鑑定則顯 示 Breivik 在法律的行為上是理智的(而非思覺失調症),Breivik 的行為受到挪 威種族主義的影響,在其他歐洲國家,排外伊斯蘭恐怖主義也扮演著同樣的角色, 帶有仇視伊斯蘭教的情緒的集體意識,像是歐洲被穆斯林入侵或取代等等的想法 (Yngve, 2014) 。因此,文字的影響和主流社會中充滿歧視和排外的討論,可能 是目前歐洲社會重大的危機,尤其近年來歐洲難民潮的影響,歐洲各國家對於難 民的包容度不一,加深了歐洲對於恐怖攻擊的擔憂。 在中國,近年也曾發生多起無差別殺/傷人事件,其中規模較大的為昆明車 站事件17,該事件除了造成重大的傷亡外,因犯案集團與新疆獨立活動和伊斯蘭 主義有關,引起民眾對維吾爾人的恐懼,加上中國政府積極對付恐怖份子,也引 起大眾對於政府面對少數民族時,政治手段過於壓迫等議題討論(BBC,2014; 蘋果日報,2014). 16. 挪威奧斯陸市中心首相辦公室附近的汽車炸彈被引爆,造成 8 人死亡,30 人受傷。隨後,在奧斯陸郊外 於特島上,布雷維克持槍襲擊了挪威工黨青年營的參與者,死 69 人,傷 66 人 17 雲南省昆明發生恐怖攻擊,多名男女蒙面並持長刀凶器闖進昆明火車站隨機砍傷民眾,共三十三死一百 四十三傷,事後中國官方稱是「疆獨集團」所為。. 18.
(25) 三、因社會結構議題產生的無差別殺/傷人事件 日本較早發生無差別殺傷人事件,著名的秋葉原無差別殺/傷人事件18更是 讓日本民眾人心惶惶。而日本法務部(2013)發表「無差別殺傷事件相關研究(無 差別殺傷事犯に関する研究)」 ,近一步研究 2000 至 2010 年來共 52 起無差別殺/ 傷人事件,發現無差別殺/傷人事件之犯案者性格較為敏感,易有自我批判、自 卑、缺乏自信和偏激想法,犯案時有情緒焦慮的情形;且有些犯案者曾被診斷為 人格疾患傾向,其顯示人格行動和態度之偏頗;該研究也針對犯案者所處環境深 入討論,發現犯案者多是失業、缺乏家庭溫暖和居無定所等社會中長期被壓迫的 社會群體,而這些高危險環境因子影響悲劇事件的發生。 此外,無差別殺/傷人事件之犯案人與其他暴力事件不同之處為「長期社會 孤立」與「思想偏激」,在事件的當下犯案人很可能處於和家人關係不佳、長期 缺乏人際社交與對自我不滿等狀態,且犯案後均有企圖自殺之行為與念頭;日本 法務部也近一步探討無差別殺/傷人事件的動機,依序為「對自己境遇不滿」 、 「對 特定對象不滿」 , 「自殺及期望被判死刑」 、 「對殺人感興趣及有殺人欲望」則是少 數,符合後兩項之類型者多無前科;研究也發現犯案者多是有計畫性的,特別是 大規模謀殺與連續殺人類型,且犯案時較少服用藥物或飲酒,值得一提的是,有 一定比例的犯案者在事件發生前曾向醫生或相關心理衛生人員求助並表態內在 的衝動(日本法務省總合研究所,2013;李茂生,2016)。 韓國也曾發生過數件駭人的無差別殺人事件,因對象多針對女性或是富人, 且多有對女性施暴或性侵等意圖,如江南公廁無差別殺人事件19、柳永哲事件20等, 在悲劇發生後,韓國開始調查社會中發生對女性性暴力之頻率,也開始反省刻板 印象對女性造成的壓迫(檢討被害人穿著暴露、出入不良場合等),媒體與社會 18. 東京秋葉原在 2008 年發生震驚全日本的街頭無差別殺人事件,當年 25 歲的加藤智大先是用貨車衝撞 5 名路人,接著用刀子瘋狂亂砍,造成 7 人死亡、10 人輕重傷的慘劇。 19 江南地鐵站附近一棟綜合商業大樓內,一名 20 多歲女性與朋友聚餐到一半,走到位於一、二樓間的男女 共用廁所如廁,結果遭到埋伏於廁所旁的兇嫌殺害。兇嫌持刀刺了被害者胸口二到四刀後逃走失去生命, 兇嫌向警方供稱其殺人原因為「日常生活中所有女性都看不起我」 。 20 南韓一名 33 歲男子,於一年內在首都漢城殺死至少十九名富裕老人和按摩女郎,大部份女死者都被殘酷 分屍,疑兇承認殺人動機出於憎恨有錢人和女性,相信源於他曾被任職按摩師的妻子及女友拋棄。. 19.
(26) 氛圍重新檢視了性別平等與仇女議題(陳慶德,2017)。. 四、各國對犯罪人之研究與論述 一篇美國的研究分析了 2007 年至 2011 年聯邦調查局刑案報告與和「今日 美國」報紙的 152 起大規模無差別殺/傷人案件,發現兇手少為精神病患者所為, 但媒體常將罪犯描繪成年輕的白人男性且患有精神問題,甚至曾有媒體報導 61% 的兇手為精神疾患者,媒體或社會對某些引人注目的大規模謀殺事件較為關注, 易將新聞形容為電影般「一場涉及道德、無辜的受害者和罪犯的瘋狂行為」,而 這些研究結果也顯示當媒體描繪無差別殺/傷人事件中的典型人物(如思覺失調 症康復者),可能同樣誤導了那些群體在社會中的形象;另外,若犯罪者是因經 濟問題而殺人,性別上有顯著差異,通常為年紀較大的男性;有犯罪動機的罪犯, 最有可能殺死陌生人;由關係問題而犯罪的人,最有可能傷害家庭成員。社會認 為無差別傷/殺人多為「瘋子」所為,但該事件的產生與許多環境因子的壓迫相 關,導致思考逐漸扭曲、偏激,對於自我現況感到不滿,最後由觸發事件引起殺 人動機,但許多媒體仍將重點關注於精神疾病,對於精神疾病造成更大的誤解, 這並不代表關注心理衛生是個錯誤,應是增加對於觸發事件的預防措施,增進心 理衛生服務的可近性等等(Taylor, 2018)。 英國研究針對監獄裡的殺人罪犯進行調查,結果顯示有 30%的犯罪者疑似 或確診精神疾病,但僅有 5%的兇手是思覺失調症,7%有情感障礙,9%有人格 障礙;大多數患有精神疾病傾向的犯罪者並不是嚴重的精神疾病,最常見的診斷 是人格障礙、酒精與藥物濫用,且其中僅有三分之一的人在犯罪時心理狀態異常; 因此,大多數有精神疾病史的犯罪者在遇害時並未有嚴重的精神症狀影響,且大 部分從未接受過精神衛生服務;該研究也強調精神疾病診斷未必能影響法庭之判 決,一般來說,犯罪者若能減輕量刑和醫院診斷都需與精神疾病相關,特別是犯 案時,因精神疾病的急性發作所致的行為;而非酗酒、藥物依賴、人格障礙與精 神狀態異常等,精神鑑定旨在辨別疾病嚴重度與可治療程度;然而,即使在判決 20.
(27) 減輕罰則後,少數精神疾病犯罪者經治療後也將會被送入監獄(Shaw, et al., 2006)。. 叁、小結 綜觀來說,各國無差別殺/傷人事件因文化脈絡、宗教、國家政策和社會議 題有所不同,美國因犯案動機與手法開始討論槍枝開放爭議;歐洲國家近期因難 民潮與恐怖攻擊,無差別殺/傷人事件多與民族和宗教議題相關;日本和台灣較 相似,兇手多因缺乏社會支持與對現實生活不滿犯下殺機;韓國則因近來仇視女 性議題興盛,網路上有許多社群對於這些針對女性殺害的兇手引起仿效效應;中 國也因政治手段與種族主義間的嚴重衝突造成大規模的無差別殺/傷人悲劇。 各國對於事件的處理和後續的媒體效應也有不同的結果,美國過去的媒體 (報章、雜誌等)較少報導大規模的殺人事件,近來的媒體對於該話題較有興趣, 往往會詳細報導事件的經過與犯罪者的背景,但對如何先發制人或是預防措施未 有太多的討論,也因美國許多大規模殺人事件的武器多是槍械,許多媒體開始針 對槍械政策與大規模殺人間的關聯進行檢討;而歐洲在事件發生後,引起種族主 義的恐慌與多元文化融合困難等議題討論,另外,在歐洲的研究顯示,槍枝的使 用也影響了犯案的可能性,無論是 Breivik 事件與其他歐洲無差別殺/傷人事件使 用的武器多為槍械,故在歐洲許多國家在核發槍枝使用執照時,需經過心理與精 神狀態的評估(Fenton, 2016; Matt, 2011; Mladá, 2015)。這些均與台灣在事件發生 後,第一時間關注犯案者是否罹患精神疾病或產生疾病污名化報導不大相似。 美國與英國的研究在分析犯罪者與思覺失調症之關聯,則有相似的結論, 認為犯罪者多是因觸發事件或個人環境影響的偏執性格,犯罪者的長成並非「先 天」所致(Shaw, et al., 2006 ; Yngve, 2014) 。相較於台灣,因較缺乏對無差別殺/ 傷人犯罪者與犯罪類型的分析,故大眾對這群人感到陌生,加上媒體易對疾病誇 大報導,造成犯罪者與疾病間的錯誤連結,社會對思覺失調症康復者多有恐懼。 李茂生(2016)認為,當悲劇發生時,社會的注意力往往聚焦在事件發生後司法 21.
(28) 與政府的懲罰策略,必須要找到犯罪人並給予相當懲罰,彷彿這些罰則能安撫大 眾的悲痛,試圖歸納犯罪人的樣貌並找出潛在危險的族群。如本研究探討之思覺 失調症康復者便身受其害,社會藉由打擊肇事者,威嚇潛在性的犯罪人或是被事 件標籤的族群,在下一章節將整理臺灣對無差別殺/傷人事件和思覺失調症康復 者造成之污名相關研究。. 22.
(29) 第三節 台灣因無差別殺/傷人事件對思覺失調症康復者的污名 一、台灣無差別/殺傷人事件之相關研究 (一)針對事件發生的原因探究 台灣媒體常以隨機殺人一詞形容此類事件,參考各國對無差別殺/傷人事件 之相關研究與本國案件之特殊性,認為隨機殺人仍可能因為情、財、仇、性等動 機,但未針對特殊對象行兇,反而針對相關或與之無端的被害者,這樣的情形下, 時間、地點與對象雖屬於隨機,但其犯罪者動機仍屬主觀邏輯,且對象可能非為 陌生人(熟識者或家人) ,故台灣使用「無差別殺/傷人事件」並定義為未選擇特 定被害人,也不選擇犯罪時、地的殺/傷人案件(法務部司法官學院,2016)。 周愫嫻(2016)根據警察移送之故意殺人事件之報告中,估算台灣目前無差 別殺/傷人事件(含未遂事件)之盛行率為 0.00025%,事件次數甚低,犯罪類型 較新穎,且針對犯罪人之研究相對困難,故台灣現有的相關文獻數量少,該研究 也發現無差別殺/傷人事件犯罪者多為年紀較長、社經地位較低的男性,因台灣 槍枝較難取得,其犯案凶器多為刀器。也有台灣犯罪學學者,從社會學習理論分 析其犯罪模式,此理論認為犯罪行為容易透過行為仿效與觀察學習而來,對家庭 功能不佳的犯罪者而言,易有學習暴力或促發暴力因子的可能或增加精神疾病的 發病機率(劉育偉、許華孚,2015)。 根據法務部司法官學院(2016)的研究,將犯罪類型分為典型無差別殺/傷 人、非典型無差別殺/傷人21與一般犯罪類型,無差別殺/傷人之犯罪者均有高反 社會人格、低同理心與強烈孤獨感的特質;其中,典型無差別殺/傷人之犯罪者 相較於其他組更具低同理心之明顯差異;而此研究也顯示無差別殺/傷人之犯罪 者相較於一般犯罪類型多生長於高風險家庭、親密關係冷淡與中輟率較高,但在 社會關係疏離感、精神疾病罹患率與就業比例中無明顯差異;該研究對監獄裡 15 位無差別殺/傷人之犯罪者進行質性訪談,發現大部分犯罪者處於家庭功能不 非典型之無差別殺/傷人定義為因情、財、仇和性等動機,其未選擇犯罪時的地點與時間,野未 選擇特定被害人之案件。 23 21.
(30) 彰的生長過程,在學校與就業上均無成功經驗,少年時期便有觸法之虞,且一半 以上的受訪者有藥、酒癮濫用紀錄,部分有精神科就診經驗。 現台灣仍無研究能證明精神疾病與無差別殺/傷人事件之關聯,且研究結果 顯示,無差別/殺傷人在精神就醫史上與一般犯罪者並無顯著差異,但該研究也 表示無論哪一種犯罪類型,都顯現了相同的人格特質,像是自尊較低、憤世嫉俗、 暴力想法、憂鬱、易怒、社交焦慮,故較難針對無差別/殺傷人事件之犯罪者進 行篩檢,應直接針對犯罪類型之大方向,建立健全之社會安全網(法務部司法官 學院,2016)。 (二)事件發生之後續預防與政策研究 針對無差別/殺傷人事件的頻繁發生,政府和相關學者針對該事件的預防與 補救機制進行討論,法務部司法官學院(2016)的研究顯示,若將社會安全網之 次系統整合,以該研究 15 位無差別殺/傷犯罪者為例,將教育、社會福利、少年 與成年司法、醫療等系統整合後,這些個案在各系統間被通報或接受服務之機率 相互比對,機率由高至低為成人司法系統(0.73) 、精神醫療(0.6)、高風險家庭(0.53)、 少年司法系統(0.47);其中完全不曾出現在上述網絡中之犯罪者為 1.4%(漏接率), 若將自殺通報系統加入,社會安全網之漏接率能預估降至 0.8%。 上述可知,社會安全網完備的重要性,臺灣許多機關與系統均參與其中, 像是司法機關、社福系統、醫療系統、教育機關等,但因各有其本位主義,服務 對象的不同,甚至互相衝突,故在執行上多有困難,也影響了二、三級預防之效 率,因此社會安全網的建立需要各機關與系統的合作,並建議應在每個縣市推舉 具有專業能力的社會安全網執行長,避免服務斷層與踢皮球效應,確保安全網之 完備(法務部司法學院,2016;周愫嫻,2016)。也有研究強調社區精神照顧團 隊的重要,若發現高風險個案,以專業團隊(醫師、社工師、心理師、護理師、 職能治療師、警察等)啟動主動式社區治療,承接社會邊緣的風險者(吳建昌, 2016)。 因此,衛福部(2017)也在鄭嫌事件發生後,針對無差別殺/傷人事件之檢 24.
(31) 討與政策提出下列幾項: 1.維護社會治安,避免無差別殺/傷人事件再發生。 2.針對社會高風險族群進行犯罪預防研究。 3.增進親職功能與落實家庭教育。 4.協助家庭功能的發揮。 5.針對兒少毒品濫用情形,落實毒品防治政策,增進毒癮治療者之量能。 6.加強追蹤精神病人,提升照護品質,協助精神病人於社區穩定生活。 7.加強就業服務,並針對高風險對象強化社會連結。 8.期待媒體建立自律機制,促進傳播媒體發揮社會責任。. 另外,台灣對於是否需要針對無差別殺傷人事件建立風險篩選機制,仍有 兩派說法,主張建立風險篩選機制的學者認為應以風險降低為方向,尋找專業人 員擔任守門員(gatekeeper)角色,分類分級參考指標可有助於轉介,方能進行完整 的評估與處遇;而反對風險篩選機制的學者則認為台灣現有對無差別殺/傷人事 件的研究甚少,尚無實證資料能支持其信、效度,若草率建立篩選表,但無完善 的處遇制度,只會增加污名的風險與降低精神醫療的可近性;因此,認為增進淺 在風險者之生活品質、減少社會孤立者比建立篩選制度更有效果(法務部司法學 院,2016;吳建昌,2016)。. 二、無差別殺/傷人事件與思覺失調症康復者之污名 (一)政府政策與媒體報導 法務部調查各政府機關對於無差別殺/傷人事件之政策回覆與執行狀況,發 現中央與地方之政策出現斷層,處遇多聚焦於二級預防,強調精神疾病患者的管 理,這些政策多導向排除思覺失調症康復者於社會之外。另外,媒體對於無差別 殺/傷人事件之報導方式,將犯罪者的精神狀態與疾病列為重點,易讓民眾產生 錯誤連結,以為無差別殺/傷人事件多由精神疾病症狀者造成,故解決方法應要 25.
(32) 加強精神醫療。但其實媒體常具有選擇性報導,因此需要增加對無差別殺/傷人 事件系統化與實證研究。由上段可知,除了精神疾病外,犯罪者的個人歸因:身 體疾病、個性特質、藥酒癮、犯罪史,或是環境歸因:就業、教育與醫療等因子, 均可能是鑄成悲劇的其中一環,而並非如媒體報導關注於疾病,台灣許多學者也 擔心這些媒體效應對思覺失調症康復者造成污名化,導致政府在制定政策的過程 中過度施壓於精神醫療系統,無形間壓迫了思覺失調症康復者之人權(法務部司 法官學院,2016) 政府常常為有權利制定社會規範的一方,處於排斥者或被排斥者、核心或 邊緣等等處於對立的階層位置,卻常常拒絕釋放變動的機會給另一方,當國家針 對無差別殺/傷人事件提出政策時,多將思覺失調症康復者歸類為不正常,無意 間增加了標籤的可能,習慣用隱喻的方式從他們中區別「我們」,讓標籤他人成 為污名化的工具,社會隱藏著「他們」與「我們」的分類思維(separating "us" from "them"),將思覺失調症康復者被歸類為「不正常」的一群,且被定義為社會角 色的不正常與製造社會問題的原因(Link & Phelan, 2001 ; Rüsch, Angermeyer, & Corrigan, 2005;曾凡慈(譯),2010)。 (二)污名與社會排除現象 發生無差別殺/傷人事件,思覺失調症康復者易佔據新聞版面。陳若宇(2013) 統計顯示,台灣在 2003-2007 年間,報紙媒體對於精神康復者報導共有 758 則, 帶有歧視性字眼、用詞的共佔了 322 則,佔報導數量的 42%;直到 2007 年精神 衛生法新法修正案,明定不得使用與精神疾病有關之歧視性稱呼或描述,並不得 有與事實不符或誤導閱聽者對病人產生歧視之報導;之後 2008-2012 年間,有關 精神康復者的報導共 259 則,帶有歧視性字眼、用詞剩下 55 則,佔報導數量的 21%,並且發現報紙媒體在修法後雖仍有負面或不當用詞的報導內容,但減少了 對思覺失調症康復者行為的刻板描述,例如:從修法前常出現「瘋子」 、 「瘋漢」, 到修法後則會稱呼為「精神病患」 、 「精神康復者」 ,但若社會發生無差別殺/傷人 事件時,大眾媒體仍會使用「疑似精神疾病」 、 「不定時炸彈」 、 「發狂」等不當用 26.
(33) 詞。但現尚未有人針對無差別殺/傷人事件發生後的媒體文字進行分析,只能從 一般犯罪事件之的後續媒體報導進行相關文獻搜尋。 這些具有污名效果的用詞與評論若常在人們的生活周遭出現,易在無形間影 響人群對思覺失調症康復者的認知,因此大眾對思覺失調症康復者有許多複雜且 矛盾的情緒,因而產生三種污名的態度(Rüsch et al., 2005) : 1.恐懼與排斥 (fear and exc1usion):患有精神疾病的人容易讓人害怕,因此可能 將他們拒於社區之外或保持距離。 2.權威/獨裁主義 (authoritarianism):患有精神疾病的人是沒有責任能力的,所以 生活的選擇應該由他人決定。 3.慈悲/仁慈(benevolence):因為患有精神疾病的人像小孩子一樣,需要被人照 顧。. 就以本研究之研究對象-思覺失調症康復者為例,無論是否能證明思覺失調 症康復者具有危險性,大眾已在不知不覺中將精神病患者標籤化,如信仰般不假 思索地連接「危險」視為這群人的符號(唐宜楨、吳慧菁,2008);污名讓社會 對思覺失調症康復者產生許多歧視。 Link & Phelan (2001) 將其分類為三種歧視情境: 1.第一種歧視為「直接歧視」:意指人們以指責、謾罵或拒絕等直接接觸的方式 對待思覺失調症康復者。 2.第二種歧視為「結構歧視」:意指因精神疾病污名化導致在思覺失調症康復者 的工作、居住、醫療或生活品質上受影響,例如不願租房給患有精神疾病的人、 雇主得知員工患有思覺失調症予以解僱等,或是有研究指出,在臺灣社區中的思 覺失調症患者多從事高勞力、低階層和長時間的工作,生活品質較差,污名感受 也較高(曾秋蓉、邱政元、顏文娟、蘇惠珍、蕭秋月,2012)。 3.第三種歧視為「隱藏歧視」,也可稱為隱性歧視:意旨思覺失調症康復者往往 會被人們視為具有危險性與破壞性、智力較差的、無行為能力的,因此容易有刻 27.
(34) 板印象的產生,也會影響思覺失調症康復者與他人形成的「關係」;例如康復者 的家屬易過度保護;康復者在面臨婚姻時刻意隱藏自己疾病的身分。. 台灣在發生許多起無差別殺/傷人事件後,許多社區開始不願接納精神康復 者,更不願康復之家成為自己的鄰居,甚至希望座落在學校附近的康復之家可以 「搬家」等等(自由時報,2016;自由時報,2016) 。另外, 「阻礙就醫」在許多 歧視情境與社會排除的過程中,成了思覺失調症康復者族群與社會大眾無限輪迴 的困境,疾病的烙印使得思覺失調症康復者在生病初期時,因害怕社會的眼光、 家人的擔憂與污名的負面影響而抗拒就醫,或是不願接受生病的事實,容易因此 錯過疾病的黃金治療期,甚至因精神症狀所致的不當行為而導致了無法挽回的悲 劇,這樣的情節更造成了社會對於思覺失調症康復者的恐懼與不諒解(Link & Phelan, 2006). 三、小結 思覺失調症的污名化從古代認為生病的原因來自神的懲罰、因果輪迴等迷信 觀念,直到精神醫療的快速發展,人們逐漸了解疾病的原因,但也因思覺失調症 康復者的疾病症狀,引發的特殊行為、情感認知反應或怪異邏輯,社會易將這群 人定位為需要被照顧或無行為能力者,已有既定的污名形象。而在無差別殺/傷 人事件發生後,媒體的報導、政策與大眾評論,無論是間接或直接的語言表達都 易將思覺失調症康復者塑造成加害者的角色,或是被認為是具有傷害性的存在, 成為恐懼或危險的特徵,加深無差別殺/傷人事件與思覺失調症康復者之連結, 語言的使用成為強壯污名化的資源,歧視與社會排除效應也更為顯著。 社會面對無差別殺/傷人事件時, 「害怕」是直接且自然的反應,污名化的報 導與和思覺失調症康復者的錯誤連結,集聚了人們的恐懼卻仍找不到解決之道。 藉由這些議題形成了兩方完全不同思維的社會態度,希望藉由威嚇阻擋犯罪的發 生,並將認為應隔離可疑的潛在犯罪人以保護人民之安全;另一方則是希望藉由 28.
(35) 建構完整的社會安全網,防止孤立與邊緣化,協助這些曾經在社會邊緣的人找出 立足之地,而思覺失調症康復者則在兩派的討論中,成為最直接的受益或受害者。 精神疾病從不是悲劇事件的始作俑者,而是他們遭受社會排除與污名的層層苦難, 使他們回不了家,回不了社會,更遑論如何傷害他人。 因無差別殺/傷人事件引起的污名加上原有的社會排除效應,無論是家庭關 係的緊張、就業困難、社會排斥與難以開口的求助經驗,讓思覺失調症康復者在 社會融合的道路上越顯艱辛,有研究指出有效對抗污名的方法為適當的治療行為、 康復者的自我概念與目標和大量的社會教育(Feldman & Crandall, 2007)。因此, 當我們決定將精神醫療網與社會安全網緊密合作時,更應開始化解社會上對思覺 失調症康復者污名化的枷鎖,讓人們有勇於求救的機會,在許多社會關係中,歧 視應該要被發現與理解,唯有透過受訪者理解這些社會情境,才能有效的對抗歧 視(Hamilton, Lewis-Holmes, Pinfold, Henderson, Rose & Thornicroft, 2014)。故本 研究藉由了解思覺失調症康復者對無差別殺/傷人事件之看法,協助思覺失調症 康復者說出對污名的自我感受,提供實務工作者不同面向的思考,希望人們可以 「害怕」 ,但不要因為害怕,無意間阻饒這群努力回歸社會的思覺失調症康復者。. 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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