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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代台灣漢人社會立誓研究 - 政大學術集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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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cademic year: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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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國立政治大學歷史學研究所 博士學位論文. 政 治 大. 立 近代台灣漢人社會立誓研究. ‧ 國. 學. Vow-making Rituals in Modern Taiwan. ‧. n. er. io. sit. y. Nat. al. Ch. engchi. i n U. v. 指導教授:康豹博士、劉維開博士 研究生:胡學丞. 2018 年 7 月. DOI:10.6814/DIS.NCCU.Hist.015.2018.A04.

(2) 謝辭 著手寫謝辭的此刻,內心百感交集。回想這段修課與寫作的時光,既欣喜一個 夢想的實現,亦感慨期間人事物的諸多變化,更感激家人、師長、朋友、同學、學 長姊弟妹們的包容與幫助。 謝謝我的兩位指導教授:康豹老師與劉維開老師。康老師不但細心批改我的論 文,並在百忙中抽空指點,當愚鈍的我不解其意時,他會耐心反覆說明,直到確認. 政 治 大 意,甚至直接將書交我,囑我閱讀;老師的訓練與勉勵,建立了我對論文的信心。 立. 我理解為止;老師又大方分享其資料,且看見與我論文主題相關者,便發信提醒注. ‧ 國. 學. 劉老師總是不時提醒我修業過程中應注意的事項,關注論文的進度;向他請教時, 老師必先詳問我的情況後,從多方面點撥,每每都收穫豐富。謝謝三位口試委員:. ‧. 黃源盛老師、王見川老師與孫慧敏老師。黃老師自法學角度,在觀念架構上給予我. sit. y. Nat. 很大的啟發,並惠賜相關的重要法史學著作,開拓了我的眼界;王老師賜贈珍貴史. al. er. io. 料,提示重要論著與尋找材料的方向,且指點不少修改意見,讓我深受教益;孫老. v. n. 師對我的論文架構、書寫技巧及史料詮釋都提出了發人深省的評論,並提示應注意 之史料,令我受益良多。. Ch. engchi. i n U. 記得試圖就此主題進行探索之初,是在呂紹理老師的課堂上,過程中即受到呂 老師的指點與鼓勵;後來又在不同的場合受到林端老師與師母呂愛華女士、劉季倫 老師、高萬桑老師、侯坤宏老師、詹瑋老師的鼓勵和指教,既激勵了士氣,亦開闊 了視野,感謝您們。讓人遺憾的是,林老師已經過世,再也不能就此老師亦感興趣 的題目聆聽教益了。 此外,很幸運有幾位朋友、學長姐弟妹、同學無私而慷慨的幫忙,或惠予學術 建議,或援助生計,或相互問學,或加油打氣,支持了我渡過這個階段,包括和安 學長、敬智學長、鎧光學長、博方學長、聖屏學長、偉雲學長、席夐學姊、詩瑀學姐、 I. DOI:10.6814/DIS.NCCU.Hist.015.2018.A04.

(3) 嘉星、維里、亨芬、政哲、巧君、正道、蓉茹、育倫、趙展、若理、健傑、維安、 瑈芸、思雲、珮儒等等,感謝你們。 感謝所助教真榮的不辭辛勞,修業的諸多流程方能順利進行。感謝人文中心李 素瓊女士的指引、鼓勵與照顧,很慚愧自己常未能符合期待。 謝謝田野調查過程中接受訪問的諸位女士、先生,感謝你們願意接納我這樣一 個不速之客、回答種種奇怪的問題,更熱心提供材料,甚至送我去車站搭車。謝謝黨 史館與中研院台史所檔案館的工作人員,因為你們親切的幫忙,我才能順利看到史 料。. 政 治 大 勵,也謝謝愛貓小乖、愛犬 Happy 暖心的陪伴;最後要感謝我的爺爺、阿嬤,沒有您 立 謝謝我的爸爸、媽媽、外公的寬容與支持,謝謝姑姑、姑丈、伯父、阿姨的鼓. 們,就沒有我。只如今爺爺、阿嬤、外公、小乖都已離開人世,祝願他們在天上一切. ‧ 國. 學. 都好,願還有再相聚的一日。. ‧. n. er. io. sit. y. Nat. al. Ch. engchi. i n U. v. II. DOI:10.6814/DIS.NCCU.Hist.015.2018.A04.

(4) 摘要 對近代台灣漢人社會而言,神判儀式是其法文化中達至社會和諧理想的方式 之一,然由於世俗化概念的影響而較少受到學界之注意。為增進對這段法文化史 之了解,筆者選擇其神判儀式中的立誓加以研究。事實上立誓既能利於社會秩序 (如用咒詛解決紛爭),亦能促使緊張甚至衝突發生(如以結盟糾眾報仇) 。立誓 於意識型態面多重理,即誓詞中所呈現或隱含之社會或組織的價值準則(如欠債 還錢)。信為這些理的基本內容,蓋任何立誓之理想皆包括言而有信,未違或不. 政 治 大 民間財產書契之誓、軍誓、效忠宣誓、婚誓以及改過自新之誓。本文主要係探討 立. 違其誓。立誓的種類不少,已知者包括咒詛、結盟、宗教組織之誓愿、公職宣誓、. 其根源與功能,並分別針對資料較豐富的上述前四種立誓,剖析其儀式和人們的. ‧ 國. 學. 相關看法、態度。. ‧. 除了緒論與結論外,本文共分五章。第二章首先追溯上述近代台灣漢人社會. y. Nat. 之九種立誓的根源,尤其是與中國大陸之關係,然後簡述其於台灣之使用情況,. er. io. sit. 最後探討其功能。. 第三章乃探究清治時期至戰後之咒詛。先就儀式內容而論,分析其時間方面. al. n. v i n Ch 之特徵、對空間與神明之選擇及其原因、誓詞中背誓懲罰的內容。接著分別不同 engchi U 時期析論官員、民意代表、一般人民、知識分子等個人或群體如何看待咒詛,包. 括是否相信、為何與如何使用,尤其是其使用與官方統治(包括司法)之需求、 民主選舉之競爭的關係。 第四章主要係針對清代以來的結盟而探究之。首先分析其儀式之舉行時間、 空間、擺設與盟誓方式的特點與變化,其中盟誓方式的部分係選擇誓詞與歃血飲 酒加以討論。然後自法律與警方之視角探討清治到戰後官方對結盟之態度,並剖 析戰後報界、幫會各是如何基於兄弟倫理、發展需求看待結盟。 第五章是就戰後台灣一貫道之入道儀式的誓愿及其與先天道進道科儀之誓 愿的關聯加以探討。第一是簡要說明先天道的進道科儀及當中之誓愿。第二乃探 III. DOI:10.6814/DIS.NCCU.Hist.015.2018.A04.

(5) 討一貫道入道儀式之點道禮及其中之誓愿,分析其愿文之涵義與變化。第三係探 究官方、報界、佛教界、基督教界與一貫道本身各自對一貫道入道儀式之誓愿的 看法,特別是教外的批評與教內的回應。最後比較先天道、一貫道之進道、入道 儀式的誓愿,以探其間之傳承與發展趨向。 第六章乃探究戰後台灣之公職宣誓。首先剖析對公職宣誓有所影響之中國國 民黨入黨宣誓的儀式,尤其是具會黨與基督教色彩的部分。其次探究公職宣誓之 儀式及其與上述政黨、入黨宣誓之關係。最後探討戰後政界人士與一般民眾如何 看待此種立誓,包括道德、政治與法律觀點,以及孫中山崇拜於其中扮演之角色。. 學. ‧ 國. 立. 政 治 大. 關鍵詞:法文化、咒詛、結盟、誓愿、公職宣誓。. ‧. n. er. io. sit. y. Nat. al. Ch. engchi. i n U. v. IV. DOI:10.6814/DIS.NCCU.Hist.015.2018.A04.

(6) Abstract In modern Taiwan, judicial rituals constitute a key facet of Chinese legal culture that have the potential to be utilized for the achievement of social harmony. However, due to the influence of “secularization” theories, scholars have long overlooked the importance of these practices.The goal of this dissertation is to explore the history of vow-making rituals (lishi 立誓), as well as their influence on the legal culture of modern Taiwan. The core ideology of the vow-making ritualslies inmoral principles,. 政 治 大 essential to note that vow-making rituals may not simply promote social order but 立. with honesty and fidelity being of prime importance. At the same time, however, it is. also spark tensions and even conflict.. ‧ 國. 學. The main types of vow-making rituals in modern Taiwanese history include. ‧. cursing, oaths of alliance, vows for joining religious organizations, oaths of office,. y. Nat. oaths for civil contracts, military oaths, oaths of loyalty, wedding oaths, and oaths to. er. io. sit. reform one’s behavior. This dissertation studiesthe origins and functions of the first four types of these rituals, while also analyzing people’s attitudes toward them.. al. n. v i n Cand Apart from the Introduction the dissertation is divided into five h eConclusion, ngchi U. chapters. Chapter 2 traces the origins of the vow-making rituals mentioned above,. especially their links to practices in China. This chapter also provides an overview of how such rites are performed in Taiwan as well as their functions. Chapter 3 features a case study of cursing rites, including the reasons for their performance, when and where they can be staged, gods worshipped, and the content of actual curses. I also focus on the people who perform these rites plus their motives for doing so, with special attention devoted to officials, politicians, and elections. Chapter 4 focuses on oaths of alliance. Apart from considering when, where, and how these rituals can be held, I provide detailed descriptions of the contents of such V. DOI:10.6814/DIS.NCCU.Hist.015.2018.A04.

(7) oaths and the practice of drinking liquor mixed with the blood of an animal or human beings. In addition, I analyze the attitudes of officials from a legal perspective, while also considering how the press has treated oaths of alliance among gang members. In Chapter 5, I present new data on initiation rituals for the Unity Sect (Yiguan Dao 一貫道) in postwar Taiwan, as well as their origins in practices performed by the Way of Former Heaven (Xiantian Dao 先天道). After describing the history and current performances of these rituals, I explore how Unity Sect initiations have been the subject of extensive discussions and critiques by officials and the mass media, as. 政 治 大 for future developments in these rites. 立. well as Buddhist and Christian elites. The chapter concludes with remarks on trends. Finally, Chapter 6 investigates oaths of office in postwar Taiwan. This chapter. ‧ 國. 學. begins by analyzing initiation oaths for members of the Nationalist Party (KMT),. ‧. especially their Christian and secret society elements. This is followed by a discussion. sit. y. Nat. of the links between these earlier oaths and the oaths of office held today. Finally, I. io. er. consider how politicians and ordinary citizens view such practices from not only political and legal but also moral perspectives, as well as the influence of the cult of. n. al. Sun Yat-sen.. Ch. engchi. i n U. v. Keywords: legal culture, cursing, oaths of alliance, vows for joining religious organizations, oaths of office.. VI. DOI:10.6814/DIS.NCCU.Hist.015.2018.A04.

(8) 目次 第一章. 緒論 ......................................................................................1. 第一節. 問題意識 ...............................................................................................1. 第二節 第三節. 研究回顧 ...............................................................................................8 研究方法與史料 ...................................................................................16. 第四節. 內容介紹 ...............................................................................................20. 第二章. 台灣立誓之根源、使用與功能 ............................................23. 第一節. 從大陸到台灣:台灣立誓之根源 .......................................................23. 第二節 第三節. 立誓在台灣的運用情況 .......................................................................29 台灣立誓的多樣功能 ...........................................................................37. 第四節. 小結 .......................................................................................................48. 第三章. 立. 政 治 大. 咒詛 ......................................................................................49 咒詛之法 ...............................................................................................50 咒詛在清代台灣的運用 .......................................................................57. 第三節 第四節. 殖民統治、迷信觀與咒詛 ...................................................................58 民主政治下的咒詛 ...............................................................................65. 第五節. 小結 .......................................................................................................75. ‧ 國. ‧. sit. y. Nat. 結盟 ......................................................................................81. io. al. er. 第四章. 學. 第一節 第二節. 結盟之道 ...............................................................................................83. 第二節 第三節. 清代律例與結盟活動 ...........................................................................97 新法律(日治法律)下的結盟觀 .......................................................104. 第四節 第五節. 戰後警方、報界、幫會眼中的結盟 ...................................................105 小結 .......................................................................................................109. 第五章. n. 第一節. Ch. engchi. i n U. v. 誓愿 ......................................................................................113. 第一節 第二節. 近代台灣先天道進道科儀與其誓愿 .................................................114 戰後台灣一貫道入道誓愿之儀式及改革 .........................................118. 第三節 第四節. 一貫道入道誓愿之教外批評與教內詮釋 .........................................129 小結 .....................................................................................................137. 第六章 第一節 第二節. 公職宣誓 ...............................................................................141 中國國民黨入黨宣誓的方式與特色 ...................................................143 戰後民國公職宣誓之儀式及其中國國民黨色彩 ...............................147 VII. DOI:10.6814/DIS.NCCU.Hist.015.2018.A04.

(9) 第三節. 政治人物之眼與民間信仰觀點中的公職宣誓 ...................................150. 第四節. 小結 .......................................................................................................165. 第七章. 結論 ......................................................................................169. 附錄 1 寶光建德道務中心,〈點道禮節〉 ...............................................177 附錄 2 寶光建德道務中心,〈引保師當愿文〉 ......................................179 附錄 3 寶光建德道務中心,〈求道人當愿文〉 ......................................181 附錄 4 不著撰人,〈引保師當願禮節及求道禮節〉 .............................183. 政 治 大. 附錄 5 蔣中正,〈黨員宣誓的意義〉.........................................................187. 立. 參考書目 ..............................................................................................193. ‧. ‧ 國. 學. n. er. io. sit. y. Nat. al. Ch. engchi. i n U. v. VIII. DOI:10.6814/DIS.NCCU.Hist.015.2018.A04.

(10) 第一章 緒論. 第一節、 問題意識 社會秩序(social order)是人類社會自始便須面對的重大課題,漢人社會亦 然。一般認為漢人傳統宇宙觀以天、人與社會的整體和諧為尚,而單就社會秩序 而言,追求的是人際關係的和諧, 1這亦是當代中國大陸官方提倡「和諧社會」 的理論基礎之一。 2以近代中國漢人社會之法文化來說,為達此和諧之境,在意 識型態面追求情、理、法三者兼顧,在實踐面則有司法審判、調解與神判儀式三. 政 治 大. 種方式可以採擇。近代台灣雖因曾與同時之中國大陸分屬不同政權統治,而在司. 立. 法審判、調解之制度上有所差異,但其漢人社會之法文化的意識型態與實踐選項. ‧ 國. 學. 並未與之有根本上的不同。. 所謂情、理、法,一般多係指人情(人之常情) 、天理(事物普遍適用之道. ‧. 理) 、國法(法律)。 3法的內容相對較為明確,情、理則無確定之具體內容,且. y. Nat. sit. 不同時、地之不同階層、立場、需求之個人或群體或各會有不同詮釋。 4傳統知. n. al. er. io. 識份子大致上認為情、理、法應彼此相通,並均以倫理綱常為核心,其中又以情. i n U. v. 最為重要,蓋其是理、法之根本; 5惟法於歷經近代化後,其核心內容已從倫理. Ch. engchi. 綱常轉向了個人權利, 致使情、理兩者與法之間發生了一定程度的斷裂。 6. 1 呂理政,《天、人、社會︰試論中國傳統的宇宙認知模型》 (台北︰中央研究院民族學研究所,. 1998),頁 49、193;李亦園,〈和諧與超越──中國傳統儀式戲劇的雙重展演意涵〉,《民俗 曲藝》,第 128 期(台北市,2000.11),頁 16-20;梁治平,《尋求自然秩序中的和諧》 (北京︰ 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2002),頁 199-229。 2 參〈中共中央關於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若干重大 問題的決定〉,中國共產黨新聞網: http://cpc.people.com.cn/GB/64093/64094/4932451.html,2016 年 3 月 4 日查詢。 3 然亦有持不同看法者,如黃宗智即區別司法審判與調解,認為前者之「情」指事情、後者之「情」 指人情,參黃宗智, 《清代的法律、社會與文化:民法的表達與實踐》 (上海:上海書店出版社, 2007),頁 55、84。 4 范忠信、鄭定、詹學農, 《中國式法律傳統》(香港:商務印書館有限公司,2013) ,頁 22。 5 林端, 《韋伯論中國傳統法律──韋伯比較社會學的批判》 (台北:三民書局股份有限公司,2003), 頁 85-86;范忠信、鄭定、詹學農, 《中國式法律傳統》,頁 11-22、270;滋賀秀三, 〈清代訴訟 制度之民事法源的概括性考察──情、理、法〉 ,收於滋賀秀三等著,王亞新、梁治平編,《明清 時期的民事審判與民間契約》 (北京:法律出版社,1998),頁 39。 6 黃源盛, 《中國傳統法制與思想》 (台北市:五南圖書出版有限公司,1998) ,頁 262-264。 1. DOI:10.6814/DIS.NCCU.Hist.015.2018.A04.

(11) 司法審判、調解與神判儀式三者在中國之漢人社會中能彼 此互補或迴響 (reverberation) ,即當糾紛發生時,當事人可在此三者中任意選擇搭配,先後抑 或同時進行其中兩者或三者,以求糾紛之解決。 7這三者背後各有其所重之意識 型態。其中司法審判的部份,就清代而言,相關研究指出理想上須情、理、法兼 顧,8而在晚清法律逐步近代化後,則應以法之適用為優先,儘管如此,兼顧情、 理、法的審判恐仍是多數社會大眾的期望,蓋繼受而來的近代化法律與固有之傳 統法文化南轅北轍,尚有待磨合, 9這對受到日本殖民統治而法律近代化之台灣 而言亦是如此。10調解主要係以情、理為重,11清治以來台灣之調解亦然;12必須. 政 治 大 其法官很少著力於幫助雙方妥協,這可能是因為當時調解制度之設計只允許法官 立 一提者,民國之大陸時期的民事調解處之法官調解或許是一例外,蓋有研究指出. 投入最低限度的時間與精力。13神判儀式則重理,蓋人們通常著重於視當事人及. ‧ 國. 學. 其親人是否於儀式完成後受到報應來判斷其有罪無罪,而是否會受到報應之標準. ‧. 乃天理,換言之神判之判準即天理,而人們多僅關注天理之實現狀況如何。關於. y. Nat. 報應以天理為標準的記載不少,遠者如《尚書》已有「天道福善禍淫」之說,14近. er. io. sit. 者如《太上感應篇》 、 《文昌帝君陰騭文》 、 《關聖帝君覺世真經》這三部近代善書 中著名的「三聖經」皆告誡世人行事不可「背理」 、 「不存天理」 ,必須「循天理」 ,. n. al. Ch. iv n U 116-124;Paul R. Katz, Divine. 7 林端,《韋伯論中國傳統法律──韋伯比較社會學的批判》,頁. engchi. Justice: Religion and the Development of Chinese Legal Culture (New York: Routledge, 2009), pp. 15, 47-60. 8 滋賀秀三, 〈清代訴訟制度之民事法源的概括性考察──情、理、法〉,頁 21-24、29。至於在當 時之司法實務上,對命盜重案學界一般認為多係依法審判,就戶婚田土之案件則看法不一,有認 為多是依情理調解者,有主張亦係依法審判居多者,又有折衷兩說者,參林端,《韋伯論中國傳 統法律──韋伯比較社會學的批判》,頁 100-103。 9 林端, 〈清末民初法律的繼受問題──韋伯社會學觀點的嘗試〉,收於氏著, 《儒家倫理與法律文 化:社會學觀點的探索》 (北京: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2002),頁 64-87。 10 林端, 〈中西不同法律觀的頡頏──繼受過程中的台灣法治〉 ,收於氏著, 《儒家倫理與法律文化: 社會學觀點的探索》,頁 299-356。 11 黃宗智, 《清代的法律、社會與文化:民法的表達與實踐》,頁 43-63、86-87;黃宗智,《過去 和現在:中國民事法律實踐的探索》 (北京:法律出版社,2008) ,頁 20-61。 12 王泰升, 〈再訪臺灣的調解制度:對傳統的現代化轉譯〉,《臺灣史研究》(台北,2018.3),頁 101-136;林端, 〈華人的法律意識──以台灣社會「調解制度」的現代意義為例〉 、 〈情、理、法── 台灣「調解委員」 的法律意識〉 ,收於氏著, 《儒家倫理與法律文化:社會學觀點的探索》 ,頁 357-386、 387-406。 13 黃宗智, 《過去和現在:中國民事法律實踐的探索》,頁 191-228。 14 阮元審定,盧宣旬校,《重刊宋本十三經注疏附校勘記》 (台北市:藝文印書館,1965),卷 第八,頁 112-2。 2. DOI:10.6814/DIS.NCCU.Hist.015.2018.A04.

(12) 15. 否則「天必降之禍」 、 「禍臨」 。 觀乎近代台灣,相同之神判儀式、報應信仰甚至 是「三聖經」亦存在,且流傳頗廣,其儀式背後之意識型態應無甚差異。 在上述三種法文化的實踐方式中,學界就司法審判與調解已不乏相關研究, 然關於神判儀式的部分長期較受到忽略。之所以如此,一定程度可以歸因於世俗 化(secularization)等概念的影響,使得許多學者無法充分體認到宗教信仰在華 人近代史的重要性,包括神判儀式在其法文化之核心地位。16事實上,無論是近 代華人社會抑或西方社會,宗教信仰不但未至衰滅,甚至有再臻興盛之勢,這使 得世俗化等觀念受到不少挑戰或修正。17近代台灣漢人社會大體而言是逐步邁向. 政 治 大 尤其在民國七十六年(1987)解嚴之後,其興盛更不待言。 傳統中國法文化也 立. 現代化,而在此過程中宗教信仰雖曾數次受到官方選擇性的打壓,但從未消逝, 18. 從未拋棄宗教信仰與儀式,蓋自法多元主義影響下之今人研究可知,漢人傳統民. ‧ 國. 學. 間信仰中之神判儀式不是法律進化論下的法,而是如前所述,至少自古代開始,. ‧. 便與司法審判、調解間具有互補或迴響之關係,直至二十一世紀初仍然如此。19. sit. y. Nat. 因此,近代台灣漢人社會之法文化中,宗教信仰的角色確實屬於值得進一步探討. n. al. er. 3-9。關於「三聖經」,可參游 子安,《善與人同──明清以來的慈善與教化》 (北京:中華書局,2005) ,頁 18-33。 16 Katz, Divine Justice, pp. 8-12. 17 關於近現代中國方面的情況,可參康豹、高萬桑主編,《改變中國宗教的五十年︰1898-1948》 (台北︰中央研究院近代史研究所,2015); Paul R. Katz, Religion in China & Its Modern Fate (Waltham, Massachusetts: Brandeis University Press, 2014); Vincent Goossaert and David A. Palmer, The Religious Question in Modern China (Chicago: The University of Chicago Press, 2011).關於現代 歐美方面的情況,可參 Peter Berger、Grace Davie、Effie Fokas 著,曹義昆譯,《宗教美國,世 俗歐洲?︰主題與變奏》 (北京:商務印書館,2015)。. 18 Paul R. Katz, “Religion and the State in Postwar Taiwan”, The China Quarterly, 174 (2003), pp. 395-412; Shih Fang-Long, “From Regulation and Rationalisation, to Production: Government Policy on Religion in Taiwan”, in Dafydd Fell, Henning Klöter, and Chang Bi-Yu, eds., What has Changed? Taiwan Before and After the Change in Ruling Parties (Wiesbaden: Harrassowitz, 2006), pp. 265-283; Richard Madsen, Democracy’s Dharma: Religious Renaissance and Political Development in Taiwan (Berkeley and Los Angeles: University of California Press, 2007); Kuo Cheng-tian, Religion and Democracy in Taiwan (Albany: SUNY Press, 2008). 19 所謂法多元主義,是指認為法乃多元的社會現象。具體而言,如認為國有國法、家有家規、 黨有黨章、鄉有鄉約,這些皆可謂法,而不以國法獨然;又如認為法院審判、耆老仲裁、自力救 濟、血族復仇、神判、決鬥皆屬法之運作,而不限於法院審判。參林端,〈中國傳統法律的多值 邏輯〉,收於張冠梓主編,《多向度的法──與當代法律人類學家對話》(北京:法律出版社, 2012),頁 99-101。林端明確主張中國傳統社會是法多元主義的社會(參氏著《韋伯論中國傳 統法律──韋伯比較社會學的批判》,頁 43、206),而 Paul R. Katz 之作指出其參考了法人類 學家的著作,並認為他們對法院審判與耆老仲裁的區別相當重要(參 Katz, Divine Justice, pp.14-15. ),故可知兩位皆有受到法多元主義的影響。. io. 15 袁嘯波編, 《民間勸善書》(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95),頁. Ch. engchi. i n U. v. 3. DOI:10.6814/DIS.NCCU.Hist.015.2018.A04.

(13) 的課題。 在這相當豐富的課題中,筆者選擇了立誓(oath-making; making a vow)作為研 究主題。所謂立誓,係指以言詞自我約束之舉,包括了儀式及其背後之意識型態 兩個層面。近代台灣漢人社會之立誓的種類相當多,目前已知有九種,包括咒詛、 結盟、宗教組織之誓愿、公職宣誓、民間財產書契之誓、軍誓、效忠宣誓、婚 誓以及改過自新之誓,幾乎均與中國大陸之立誓頗有淵源。它們的儀式彼此不盡 相同,縱是同一種立誓,個案間有時亦繁簡不一。在意識型態面,它們多重理, 即誓詞中所呈現或隱含之價值準則,如於民國六十六年(1977),王慶禾於聖公. 政 治 大 必遭報應, 「以昭天理之不爽也」 , 此誓後段顯示出其背後之意識型態為「天理」, 立 媽廟立誓,除表示未利用其兄市長王玉雲之職權取得不法利益外,並言誣陷他者 20. 而此理之具體內容包括不可誣陷他人。另外,諸種立誓中尚有重法者,公職宣誓. ‧ 國. 學. 即屬之,蓋其不但誓詞多強調要恪遵憲法、法令、依法行使職權,儀式亦係依法. ‧. 進行(參《宣誓條例》所載誓詞)。. y. Nat. 立誓所重之理非限指自謂具普遍性之理,尚包括了強調個殊性之理,因為其. er. io. sit. 誓詞通常符合當時當地之社會或相關特定組織之價值標準,亦即某社會或組織之 理。其中前者或會以天理自居,自認應普遍適用諸事物,以咒詛為例,其使用門. al. n. v i n Ch 檻極低,幾乎任何人都能使用,因此其在諸種立誓中較能反映社會之價值觀,而 engchi U 於使用咒詛之諸多個案裡,不乏私人間的財產糾紛,此種糾紛之誓詞中通常含有 社會大致公認之人與人之間私有財產上的關係應該如何之標準,亦即該社會中關 乎此種關係之理,具體而言,如不少誓詞是在表示已清償所欠債務或未有欠債, 由此可知該社會中欠債還錢應係普遍受到認同之理。後者則並不自言具普遍性, 而是強調僅適用該組織成員,具有個殊性,例如先天道、一貫道兩個民間教派之 進道、入道誓愿愿文的內容,皆是以立誓愿者為主詞,表示其願意持戒修行,否 則願受神罰,所拘束之對象僅為立誓愿之人而已。. 20〈高雄選戰火辣辣.刀斬雞頭血淋淋趙繡娃王慶禾分別開刀.政見會人爆滿壓垮鋼棚〉,《聯. 合報》(1977 年 11 月 15 日),第三版。 4. DOI:10.6814/DIS.NCCU.Hist.015.2018.A04.

(14) 立誓之理的具體內容多樣,包括上述之所屬社會、組織、詮釋者之條件與需 求等都可能造成其差異,惟這多樣內容間仍有相通之處,如「信」即應是這些理 最根本且均有者,這是因為不論誓詞為何,都是以立誓者未違或不違誓言為理想, 而此理想即「信」的表現。例如戰後台灣的選舉中,常有候選人斬雞頭發誓未買 票或不買票,此種誓言背後之理除了不可買票破壞選舉之公平性外,更基本者為 斬雞頭者應言而有信,所為如誓。又如清代結盟之例中,有立誓共抗官兵查拿者, 其背後之理既有結盟者應相互幫助,亦包括了他們應信守誓言。此說並可證諸典 籍史料而溯源至上古,例如《周禮》有言「詛祝」之職責包括: 「作盟詛之載辭,. 政 治 大 中于信,以覆詛盟」, 均可見「信」確係立誓之理的必要內容。 立 21. 以叙國之信用,以質邦國之劑信」, 再如《尚書》有批評「苗民」之語謂:「罔 22. 必須一提者,立誓既有助於社會秩序之維持與修復,亦會促使緊張甚至是衝. ‧ 國. 學. 突發生。之所以如此,應係由於立誓有工具性質,使之能為不同個人或團體所用,. ‧. 這表現為誓詞往往是由立誓者或其他權力較高之相關個人、團體基於其意圖、立. y. Nat. 場而決定或規定,例如竊盜案嫌犯發誓沒偷,一貫道之引保師愿文範本謂該教非. er. io. sit. 左道旁門、邪教白蓮;而使用立誓者之意圖善惡、立場相合或互斥,會決定立誓 對社會秩序乃至個人心理有何影響,例如透過咒詛可處理糾紛,但亦可用之以欺. al. n. v i n Ch 騙他人;又如藉由結盟可相互扶持,度過困頓,而不致鋌而走險,然也可藉以糾 engchi U. 集眾人之力,為非作歹;再如當一人同時歸屬兩個組織,而加入該二組織皆須立 誓,誓詞中又互有矛盾,則該組織成員恐難免內心之掙扎(在一貫道合法化前, 同時具道親與司法人員身分者或曾有這種心情)。 基於史料之足夠程度的考量,筆者在此提出下列分析架構:咒詛、結盟、誓 愿、公職宣誓四種立誓。其中咒詛是指以找出真相、排解糾紛、取信於人、防止 背誓為主要目的,向神明立誓,表示若所作所為與誓言不符,願受某種嚴厲懲罰 的行為。例如日治時期曾有二人在酒家飲酒,當夜回家後發現遺失金錢,認為是. 21 阮元審定,盧宣旬校,《重刊宋本十三經注疏附校勘記》 ,卷第二十六,頁 22 阮元審定,盧宣旬校,《重刊宋本十三經注疏附校勘記》 ,卷第十九,頁. 398-2~399-1。 296-2。. 5. DOI:10.6814/DIS.NCCU.Hist.015.2018.A04.

(15) 某藝妓所竊,而該藝妓否認;雙方為各表所言不虛,遂於城隍爺、土地公及媽祖 壇前咒詛,表示若有虛言,雷打火燒。23此案當事人因各執一詞,事實調查又無 進展,遂求諸咒詛。 結盟乃為了取信於人、強化互助、防止背誓,與他人共同向神明或「祖」立 誓,而結成團體之行為。例如晚清時戴潮春便曾聚眾向五祖立誓入天地會,結為 兄弟,遵守戒約。 24吳德功推測戴氏此舉明係保身家,實為拒官員索賄, 25而無 論其目的為何,藉結盟增加人手、團結互助應屬無疑。 誓愿為漢傳佛教、道教與華人民間教派等宗教組織所常用,因用途多元,難. 政 治 大 兩教為近代台灣先後相當活躍且彼此關係深遠的華人民間教派。這種誓愿可謂 立. 以一概而論。本文將就先天道進道科儀與一貫道入道儀式之誓愿加以探討,蓋此. 是為了表達求道之決心、防止背誓或表達教派之清白,依儀式專家之指示向該教. ‧ 國. 學. 神明立誓之舉。例如先天道有皈依立愿的愿文謂:「今有眾生某投進瑤池金母古. ‧. 佛大門,皈依學好,受持三皈五戒,求末後大道真經,明心見性,超生了死,. y. Nat. 出苦還源,成其正果......三皈不真,五戒不全,洩漏真空大道,謬行違背,欺師. er. io. 誅」 。26. sit. 滅祖,宏誓大願,自身承當;眾生某若有二心,雙眼落地,身化膿血,天譴雷. al. n. v i n Ch 公職宣誓是指將任公職者依法就其未來之職務行為立誓會為所應為 ,以表達 engchi U. 善盡職責之決心、防止背誓與確立行使職務權力之資格。例如民國三十六年(1947) 之《宣誓條例》即規定公職人員在任事前須宣誓恪遵憲法及國家法令、盡忠職守、 報效國家、如背誓願受最嚴厲處罰等等。27. 23 轉引自增田福太郎,《東亞法秩序序說――以民族信仰為中心》,收於氏著,黃有興譯,《臺. 灣宗教論集》(南投市:臺灣省文獻委員會,2001,日文版 1942 初版),頁 34-35。 24 林豪,《東瀛紀事》 (南投市:臺灣省文獻委員會,1997),頁 1-2。 25 吳德功,《戴案紀略施案紀略讓臺記觀光日記彰化節孝冊》 (南投市:臺灣省文獻委員會, 1992),頁 4。 26 《開示經》 (嘉慶年間版重刻本),收於王見川等編,《明清民間宗教經卷文獻》第九冊(台 北:新文豐出版公司,1999),頁 432。 27 立 法 院 法 律 系 統 : http://lis.ly.gov.tw/lglawc/lawsingle?00392393C40B000000000000000000A000000002FFFFFD^0490 20360621^0003C001001,2016 年 3 月 2 日查詢。 6. DOI:10.6814/DIS.NCCU.Hist.015.2018.A04.

(16) 在問題意識方面,本文將探討在近代台灣漢人社會中,上述四種立誓之儀式 內容為何?有哪些功能﹖其中國大陸源流為何?不同的個人或群體各是如何看 待之﹖在功能與儀式內容方面,前人研究或多或少有所論述,本文將在前人基礎 上再蒐集資料,詳加整理、分析與補充;而關於這四種立誓被如何看待,目前則 少有較具系統的研究,冀以本文為此填補上空白。基於對這些問題之探討,應能 增進對立誓、甚至對近代台灣之法文化的瞭解。 筆者之所以選擇探討這四種立誓,非但由於它們的史料相對較多,且尚有其 他因由。就咒詛而言,一方面係因讀到已故大法官李學燈(1908-1998)的一篇. 政 治 大 眼看見當事人之一方當場主動提出要對造發誓咒詛表達清白,而對造面紅耳赤、 立. 討論訴訟法之宣誓制度的文章。他寫到於其多年的訴訟實務經驗裡,不少次曾親. 囁嚅未答之情形,此時庭上法官皆立即加以制止,大呼不可「迷信」,以致錯失. ‧ 國. 學. 片言可決的機會。28換言之,一位學養深受肯定的資深法律人,對於根據華人民. ‧. 間信仰之咒詛未能在科學主義掛帥的現代台灣司法文化中扮演功能性的角色,帶. y. Nat. 著可惜的心情,發出了嘆息。這聲嘆息,一定程度反映出咒詛在司法訴訟實務中. er. io. sit. 有其參考價值。另一方面,咒詛這個華人民間信仰傳統在台灣漢人社會中至今未 絕,蓋現代化並未消滅人們對神罰之恐懼,其仍有或多或少的拘束力。簡言之,. al. n. v i n Ch 咒詛乃一對台灣司法實務而言值得參考、且仍活著的民間法文化,故有其重要 engchi U 性。. 在結盟方面,這亦是一漢人社會流傳已久的文化,至今仍不乏其例,故而有 研究價值。例如現今台灣洪門山頭中的五聖山便相當活躍,不但架有網站歡迎加 入成為網站會員,並仍有舉辦斬香入會儀式。29另外不僅於組織團體,一般民眾 亦仍有個別單純基於友誼結拜成兄弟者。30. 28 李學燈, 〈宣誓──宣誓與具結之比較研究〉上, 《軍法專刊》 ,第 19. 卷第 1 期 (台北,1973.02) , 頁 4。 29 參中國洪門資訊網:http://www.hongmen.com.tw/hongmen/aboutus.php?c1=&index=20,2016 年 3 月 1 日查詢。 30 〈 警 界 余 文 樂 結 拜 視 障 生 〉 , 《 蘋 果 日 報 》( 2015 年 12 月 21 日 ) , http://www.appledaily.com.tw/appledaily/article/headline/20151221/36965955/,2016 年 3 月 1 日查 7. DOI:10.6814/DIS.NCCU.Hist.015.2018.A04.

(17) 關於誓愿,一貫道入道儀式之誓愿是凡道親皆必須為之,影響範圍相當廣泛, 且現今仍係如此,而先天道進道科儀之誓愿則是該教信徒在修行之路上進階的必 要步驟,故兩者皆值得研究。 至於公職宣誓,一方面其自戰後至今仍在持續;另一方面其實踐曾發生不少 未依法進行之狀況,而多次引起爭議;再者其依據雖是近代化的法律,卻在應然 面有基督教、會黨之元素,於實然面或有民間信仰之意味;凡此種種,均使之具 探究之價值。. 政 治 大 專書、專文或專章、專節探討中國史上之立誓者相當有限,其中似以針對上 立. 第二節、 研究回顧. ‧ 國. 學. 古與明清以來者較多。前者如呂靜之《春秋時期盟誓研究──神靈崇拜下的社會 秩序再構建》 、白川靜之《中國古代文化》 、滋賀秀三之〈中國上古刑罰考──以. ‧. 盟誓為線索〉 、Mark Edward Lewis 之 Sanctioned Violence in Early China 等,31後. sit. y. Nat. 者則如孫江之〈想像的血──異姓結拜與記憶共同體的創造〉、仁井田陞之〈民. al. er. io. 間信仰と神判〉 、田海(Barend ter Haar)之 Ritual & Mythology of the Chinese Triads:. v. n. Creating an Identity 等。32另外亦有較廣泛地論及數個朝代之作,如吳晗之〈盟與. Ch. engchi. i n U. 誓〉 、田兆元之《盟誓史》 、康豹(Paul R. Katz)之 Divine Justice: Religion and the Development of Chinese Legal Culture 等。33儘管數量並不多,但已足以說明立誓 詢。 31 呂靜,《春秋時期盟誓研究──神靈崇拜下的社會秩序再構建》 (上海:上海世紀出版股份有 限公司、上海古籍出版社,2007) ;白川靜著,加地伸行、范月嬌譯, 《中國古代文化》 (永和市: 文津出版社,1983) ;滋賀秀三著,姚榮濤譯, 〈中國上古刑罰考──以盟誓為線索〉 ,收於劉俊文 主編, 《日本學者研究中國史論著選譯》第八卷(北京:中華書局,1992) ,頁 1-30;Mark Edward Lewis, Sanctioned Violence in Early China(Albany: State University of New York, 1990)。 32 孫江, 〈想像的血──異姓結拜與記憶共同體的創造〉,收於氏著, 《作為他者的宗教──近代 中國的政治與宗教──孫江自選集》(台北:博揚文化事業有限公司,2016) ;仁井田陞,〈民間 信仰と神判〉 ,收於氏著, 《補訂 中国法制史研究 刑法》(東京都:財団法人東京大學出版会, 1991) ;Barend ter Haar, Ritual & Mythology of the Chinese Triads: Creating an Identity (Leiden: E.J. Brill, 1998)。 33 吳晗,〈盟與誓〉,收於李華等編,《吳晗文集》第一卷(北京:北京出版社,1988,初刊於 1934);田兆元,《盟誓史》(南寧:廣西民族出版社、上海文藝出版社,2000);Katz, Divine Justice。 8. DOI:10.6814/DIS.NCCU.Hist.015.2018.A04.

(18) 在中國大陸自古至今始終存在。 關於立誓之功能,較少有系統之研究。就目前所見,吳晗之〈盟與誓〉提出 誓可用於獄訟、表深愛、立約束、表決心、明心跡、懷報復、堅友誼等;34江紹 原之〈「盟」與「詛」〉指出盟誓可用在獄訟之事、授人秘密並使之不洩漏、男女 約信、同謀舉事、消弭猜疑而團結眾心等;35滋賀秀三之〈中國上古刑罰考── 以盟誓為線索〉表示上古之時誓可用以告誡、表個人決心、予他人承諾、立法等。 36. 有些研究是基於功能而作分類,如呂靜之《春秋時期盟誓研究──神靈崇拜下. 的社會秩序再構建》主張春秋時期的國內盟誓可分為忠誠盟誓、具有法功能的盟. 政 治 大 Chinese Legal Culture 乃特別強調中國立誓儀式的三個類型:表達忠誠、表示承 立 誓、具有刑法作用的盟誓;37康豹之 Divine Justice: Religion and the Development of. 諾、表達清白,並指出其中第三類有強化正當性之功能。38另外,日治時期之相. ‧ 國. 學. 關研究多主張立誓有助於發現真相、洗刷冤屈,39亦有並主張能防止背誓者,40惟. ‧. 大致均針對咒詛而言,未及其他。在這些研究中,除日治時期之作外,均非專門. y. Nat. 針對近代台灣,然基於台灣與中國大陸在立誓上之淵源,對本文關於立誓功能之. er. io. sit. 探討仍相當具參考價值。. 在論及咒詛之著作中,日治時期以增田福太郎之《東亞法秩序序說――民族. al. n. v i n Ch 信仰を中心として》篇幅較長,且堪稱論此主題最為詳實的集大成之作。必須說 engchi U. 明者,增田氏此作旨在研究「東亞法秩序」,而據其解釋,這係指中國漢人社會 之法政秩序;惟此書實際上所採資料以得自台灣者主,蓋其認為台灣社會係屬「華. 34 吳晗,〈盟與誓〉 ,頁 171、174-175。 35 江紹原,〈 「盟」與「詛」〉,收於王文寶、江小蕙編,《江紹原民俗學論集》(上海:上海文. 藝出版社,1998,初刊於 1926),頁 116-118。 36 滋賀秀三, 〈中國上古刑罰考──以盟誓為線索〉 ,頁 3-5。 37 呂靜,《春秋時期盟誓研究──神靈崇拜下的社會秩序再構建》,頁 260-264。 38 Katz, Divine Justice, pp. 63-74. 39 鈴木清一郎著,高賢治編,馮作民譯,《臺灣舊慣習俗信仰》 (台北:眾文圖書股份有限公司, 1989,日文版 1933 初版),頁 45-46;增田福太郎,《東亞法秩序序說――以民族信仰為中心》, 收於氏著,黃有興譯,《臺灣宗教論集》,頁 56-57。 40 片岡巖著,陳金田、馮作民合譯,《臺灣風俗誌》 (台北:大立出版社,1981,日文版 1921 初 版),頁 7。 9. DOI:10.6814/DIS.NCCU.Hist.015.2018.A04.

(19) 僑社會」,其又長期在台從事田野調查故。 41亦因此,增田氏之本意雖不在專研 台灣漢人社會,但此研究成果卻主要呈現出該社會之情形。這使得此作對本文而 言深具參考價值。在其中咒詛相關部分,增田氏綜合了文獻記載與田野調查成果, 探討了漢人社會之神前咒詛的儀式涵義、類型與司法功能,並以之與日本鎌倉時 代之神前立誓相比較。42其不但在方法上橫跨了史學、法學、宗教學及人類學四 個領域,其田野調查紀錄如今亦已是珍貴史料。另外,田井輝雄之〈雞肋集•宣 誓〉概述了日治時期法庭上之咒詛的情況及其常用詞彙,43是少見專論此主題之 文,惜較為簡略。至戰後,江燦騰曾以增田氏關於在媽祖前咒詛的研究成果為對. 政 治 大 我們理解增田氏之咒詛相關研究有一定助益。翁佳音之〈臺灣城隍的幾個歷史考 立 象,自其教育背景與研究觀點切入,深入闡釋媽祖信仰與法律的關聯,44這對於. 察〉將以咒詛處理糾紛之舉在台灣出現的時間向上推至了荷蘭時代,45說明了此. ‧ 國. 學. 習慣可能很早就已傳至台灣。又有兩篇文章主要基於人類學觀點探討咒詛中的斬. ‧. 雞頭,分別是李亦園之〈斬雞頭〉與許嘉明之〈斬雞頭考〉 。前者基於 James Frazer. y. Nat. 提出的「相似律(Law of similarity)」將斬雞頭解釋為一種巫術、「迷信」 , 46後. er. io. sit. 者則探究了咒詛時選擇斬雞頭之傳統信仰因素,47皆有助於進一步理解該儀式之 意義;許氏並分析當時一般百姓、知識分子對此行為之看法,使我們對其所遭受. n. al. Ch. 之評價與對待能有一概略了解。. engchi. i n U. v. 欲探討在近代台灣漢人社會咒詛被如何看待,不難注意到「迷信」之概念在 其中扮演了重要角色,例如在日治時期,有不少官方人員與知識分子將咒詛評為 「迷信」。對於日治時期之「迷信」概念,李季樺於其博士論文〈文明と教化─ 41 增田福太郎,《東亞法秩序序說――以民族信仰為中心》,收於氏著,黃有興譯,《臺灣宗教. 論集》,頁 1-2。 42 同上,頁 36-67。 43 田井輝雄,〈雞肋集•宣誓〉,收於林川夫主編,《民俗臺灣》4(台北:武陵出版有限公司, 1990,日文版 1943 初版),頁 213-214。 44 江燦騰,〈增田福太郎對於媽祖信仰與法律裁判的神觀詮釋〉,《臺灣文獻》,第 55 卷第 2 期(台北,2004.06),頁 232-247。 45 翁佳音,〈臺灣城隍的幾個歷史考察〉,《嘉義研究》 ,第 13 期(嘉義,2016.3),頁 119-120。 46 李亦園,〈斬雞頭〉,收於氏著,《師徒、神話及其他》 (台北市:正中書局, 1983),頁 297-299。 47 許嘉明,〈斬雞頭考〉,《綜合月刊》 ,第 110 期(台北,1978.01),頁 137-143。 10. DOI:10.6814/DIS.NCCU.Hist.015.2018.A04.

(20) ─19 世紀台湾における道德規範の構築と変容〉的第五章及附論中,已分別自 日人知識分子與台人知識分子之角度出發,探討「迷信」之定義、具體指涉之對 象、形成之因素、判斷之基準及其概念之變遷,並另探討了殖民政府對「迷信」 之容忍界限與對策。48李氏之研究相當詳盡,對於理解咒詛為何遭當時之殖民政 府與知識分子當作「迷信」看待,相當有益。 就論及結盟之著作來說,日治時期之研究多針對由無賴漢所為者,並著重其 儀式。如片岡巖之《台灣風俗誌》列舉了當時台灣主要的結拜團體種類,分述其 各別之宗旨,而評之為多係「無賴漢團體」 ; 49臺南州警務部編著之《臺灣の賭. 政 治 大 約書與帖各一例; 江間常吉之《臺灣探偵實話》第二輯、台北州刑事課之《台 立 博と無賴漢》就「無賴漢」結拜之目的與儀式變遷有所論述,並載有結拜用之契 50. 灣の無賴漢》均有說明結拜之方式與結拜者間之義務。51亦有注意到非無賴漢之. ‧ 國. 學. 結盟者,如鈴木清一郎之《臺灣舊慣習俗信仰》 ,其除了簡述結拜方式外,並指. ‧. 出採用者跨階層之現象;52池田敏雄之《臺湾の家庭生活》專節探討了當時之女. y. Nat. 性結拜,論及了其結拜之原因、成員的責任、舉行之方式等。53至戰後,不少研. er. io. sit. 究因引用天地會等團體的相關史料,而述及近代台灣之結盟儀式與誓詞,惜進一 步分析者不多,有較深入探討者均非針對近代台灣,而是整個中國,甚至及於東. al. n. v i n Ch 南亞,且大部分以清代為限。儘管如此,他們的探討範圍包括臺灣之例,仍具相 engchi U 當參考價值,尤其是以下四本著作:蘇俊隆之〈清代秘密會黨的盟誓文化〉 、楊. 文耀之〈清代民間異姓結拜之研究〉 、王大為(David Ownby)之 Brotherhoods and Secret Societies in Early and Mid-Qing China: The Formation of a Tradition 與田海. 48 李季樺,〈文明と教化──19. 世紀台湾における道德規範の構築と変容〉(東京都:東京大学 大学院人文社会系硏究科博士論文,2006),頁 215-250、261-294。 49 片岡巖著,陳金田、馮作民合譯,《臺灣風俗誌》,頁 7。 50 臺南州警務部編著,《臺灣の賭博と無賴漢》 (臺南州:臺南州警務部,1928),頁 14-19。田 井輝雄對其中所載結拜用之契約書與帖,認為或有誤植之處,而曾提出訂正,參氏著,〈雞肋 集•結拜帖〉,收於林川夫主編,《民俗臺灣》4,頁 216-219。 51 江間常吉編, 《臺灣探偵實話》第二輯(台北市:台北活版社,1943),頁 145-150;台北州刑 事課,《台灣の無賴漢》(台北:台北州刑事課,出版時間不明) ,頁 12-13。 52 鈴木清一郎著,高賢治編,馮作民譯, 《臺灣舊慣習俗信仰》 ,頁 556-557。 53 池田敏雄, 《臺湾の家庭生活》(台北:南天書局有限公司,1994,1944 初版) ,頁 265-266。 11. DOI:10.6814/DIS.NCCU.Hist.015.2018.A04.

(21) 之 Ritual & Mythology of the Chinese Triads: Creating an Identity。蘇俊隆、楊文耀 皆析論了清代秘密結社之盟誓的表文內容與儀式基本框架,蘇氏並探討其核心信 念「義氣」以及其英雄神靈信仰,且指出背誓之後果有自無形神判向有形人罰發 展之演變。54田海剖析了元代晚期至二十世紀之華人社會的血盟,建立其理念型 (ideal type);探究三合會入會儀式中之鑽刀部分的可能由來,與清代下層社會 團體漸能以書面文字立誓的可能原因;又以三合會及其中之洪門為主要對象,探 討其血盟之基本儀式、誓詞呈現方式與所誓道德義務,以及洪門之結拜兄弟關係 的建立方法。55王大為除了自當時台灣一般結拜者之社會邊緣處境去解釋他們採. 政 治 大 值得注意者,孫江之〈想像的血──異姓結拜與記憶共同體的創造〉 立. 用血誓之行為,並指出天地會之入會儀式遭到簡化,且其保密誓詞的拘束力實相 當有限。 56. 重新探討了中國社會之異姓結拜,指出歃血結盟是建立「摹擬骨肉」關係而非「摹. ‧ 國. 學. 擬血緣」關係,57乃相當具有說服力的說法。又康豹之《染血的山谷──日治時. ‧. 期的噍吧哖事件》一書中,述及參與余清芳之起事計畫者須立誓不叛余氏,其並. y. Nat. 特別指出吃素對該立誓儀式之影響,即因參與起事者吃素,故以紅色丹水或神水. er. io. sit. 代替血。58專論近代台灣之結盟者很少,焦大衛(David K. Jordan)之“Sworn Brothers: A Study in Chinese Ritual Kinship”是極少數針對戰後台灣(1976 年之前). al. n. v i n Ch 之「結拜兄弟」的研究,其探討了人們為何從朋友結為兄弟、結拜的儀式與功用、 engchi U 結拜兄弟間及其所衍伸的倫理與義務。59另外,莊吉發之《清代台灣會黨史研究》 、. 前述蘇俊隆、楊文耀、王大為之著作均探討了清代禁止結拜之律例的演變及其司. 54 蘇俊隆,〈清代秘密會黨的盟誓文化〉 (台北市:國立臺灣師範大學歷史學研究所碩士論文,. 2009),頁 87-335;楊文耀, 〈清代民間異姓結拜之研究〉(台北:國立臺灣師範大學歷史學系 碩士論文,2005) ,頁 75-95。 55 Ter Haar, Ritual & Mythology of the Chinese Triads, pp. 151-218. 56 王大為著,劉平譯,《兄弟結拜與秘密會黨──一種傳統的形成》 (北京:商務印書館,2009), 頁 40-42, 65-66, 69-70。 57 孫江, 〈想像的血──異姓結拜與記憶共同體的創造〉 ,頁 208-222。 58 康豹,《染血的山谷──日治時期的噍吧哖事件》 (台北:三民書局,2006),頁 66。 59 David K. Jordan, “Sworn Brothers: A Study in Chinese Ritual Kinship”, in Hsieh Jih-Chang and Chuang Ying-Chang eds., The Chinese Family and Its Ritual Behavior (Taipei: Institute of Ethnology, Academia Sinica, 1985), pp. 232-262. 12. DOI:10.6814/DIS.NCCU.Hist.015.2018.A04.

(22) 法實務上的適用情況,60何秉松與張平吾合著之《臺灣黑社會犯罪》則對戰後台 灣警察如何界定黑道團體有所論及,均有助於了解官方對結盟之態度。61 關於先天道進道科儀及其誓愿,林萬傳之《先天大道系統研究》 、 〈禮本〉敘 述了該科儀之實務情況與歷史,並就進道諸階段與所用表文範式各加以說明,其 中即包括了誓愿,62是內容詳實的重要研究。危丁明之《庶民的永恆――先天道 及其在港澳及東南亞地區的發展》就先天道進道科儀之敘述與上述林萬傳之著作 相近,然就信徒位階系統的認識有所不同。63張崑振之〈台灣傳統齋堂神聖空間 之研究〉則就皈依之進程與條件、三師於近代台灣南部的變化有所補充。64至於. 政 治 大 內幕》是就民國之大陸時期的一貫道而論, 前者內容相當詳細,部分未盡處(如 立. 一貫道入道儀式及其誓愿,李世瑜之《現代華北秘密宗教》與陸仲偉之《一貫道 65. 禮囑之內容)可參考後者;宋光宇之《天道鈎沉》 、焦大衛、歐大年(Daniel L.. ‧ 國. 學. Overmyer)之《飛鸞──中國民間教派面面觀》、鍾雲鶯與鍾鎮宇之〈儀式與認. ‧. 同:一貫道「求道」的宗教意義〉 、楊弘任之〈一貫道儀軌:禮門義路、正心修. y. Nat. 身〉 、盧雲峰和梁景文之〈解禁與教派演化:以台灣地區的一貫道為例〉 、李紀勳. er. io. sit. 之〈宇宙觀、儀式與宗教變遷──兼論一貫道興毅南興「道務整合」〉 、蔡中駿之 〈一貫道禮儀實踐研究──以發一崇德組為例〉則是就戰後台灣之一貫道而言,. al. n. v i n Ch 它們詳略不一,研究之組線亦不盡相同,可互為參照,其中宋、焦、歐三氏較 engchi U. 66. 60 莊吉發,《清代台灣會黨史研究》 (台北:南天書局有限公司,1999),頁. 219-237;楊文耀, 〈清代民間異姓結拜之研究〉,頁 48-74;蘇俊隆,〈清代秘密會黨的盟誓文化〉,頁 180-206; 王大為著,劉平譯,《兄弟結拜與秘密會黨──一種傳統的形成》,頁 142-148。 61 何秉松、張平吾,《臺灣黑社會犯罪》 (台北:臺灣警察學術研究學會,2014),頁 37-40。 62 林萬傳編著, 《先天大道系統研究》 (台南市:靝巨書局,1986) ,頁 1~93-1~100、1~110、1~127; 林萬傳,〈禮本〉,《臺灣大百科全書》,http://nrch.culture.tw/twpedia.aspx?id=1753,2017 年 10 月 10 日查詢。 63 危丁明, 《庶民的永恆──先天道及其在港澳及東南亞地區的發展》 (台北市:博揚文化事業有 限公司,2015) ,頁 290-298。 64 張崑振,〈台灣傳統齋堂神聖空間之研究〉 (台南:國立成功大學建築研究所博士論文,1999), 頁 117-119。 65 李世瑜, 《現代華北秘密宗教》(上海:上海文藝出版社,1990) ,頁 79-85;陸仲偉, 《一貫道 內幕》(南京:江蘇人民出版社,1998) ,頁 119-130。 66 宋光宇,《天道鈎沉》 (台北:萬卷樓圖書股份有限公司,2010),頁 65-69;焦大衛、歐大年 合著,周育民譯,《飛鸞──中國民間教派面面觀》 (香港:中文大學出版社,2005) ,頁 74-76; 鍾雲鶯、鍾鎮宇,〈儀式與認同:一貫道「求道」的宗教意義〉,《一貫道研究》,第 1 卷第 2 期(南投縣,2013.4),頁 30-53;楊弘任,〈一貫道儀軌:禮門義路、正心修身〉,「中國民 13. DOI:10.6814/DIS.NCCU.Hist.015.2018.A04.

(23) 著重在儀式步驟,鍾、楊二氏對儀式之意義論述較多,盧、梁、李三氏聚焦在儀 式之轉變,蔡氏則側重就愿文、禮囑之文字內容加以說明。 以關於近代台灣之公職宣誓的研究而言,多半是法學者或政治學者就當時宣 誓制度的分析,有時及於實務檢討與立法或修法方面之建議。戰後台灣之研究以 史錫恩之〈宣誓與監誓法令之研究〉 、楊泰順之〈宣誓就職典禮與我國法制的調 整〉以及張立宇之《民意代表宣誓之研究──以第三屆立法委員宣誓爭議為例》 較值得注意。史氏該文除羅列相關外國立法例外,並就當時台灣之公職宣誓(尤 其是其中監誓的部分)的法律與實務作分析與評論。67楊氏此文主要是自西方公. 政 治 大 出改革芻議。 張氏之作除了就中華民國之公職宣誓制度作一整理,並與外國宣 立. 職宣誓之傳統、制度與實務,省思我國公職宣誓典禮的種種狀況,並就其程序提 68. 誓法例比較外,主要係就民國八十五年(1996)部份第三屆立法委員自行更改宣. ‧ 國. 學. 誓程序之舉所引發的爭議,透過調查與訪談深入瞭解其背景,並提出法學上的分. ‧. 析與建議。 69另外,由於戰前與戰後之中華民國在公職宣誓制度上有其延續性,. y. Nat. 故不可不注意戰前之情形。就此,民初有數篇短評對此制度之實效表示存疑,惜. er. io. sit. 皆未有深論,現今則有閭小波、許敏之〈孫中山與民國宣誓制度之建立〉一文值 得參考,蓋其自清末孫中山所行之革命團體宣誓說起,談至民國三十五年(1946). al. n. v i n Ch 民國憲法中之總統誓詞為止,簡要地爬梳出其間宣誓之發展與孫中山在其中扮演 engchi U. 之角色。70符滌泉之〈國父對宣誓之重視〉亦是以孫中山與宣誓之關係為主題,. 間宗教的重新認識與傳承研討會」,武夷山市:廈門大學國學院、一貫道總會,2010.10.23-24, 頁 5-13;盧雲峰、梁景文,〈解禁與教派演化:以台灣地區的一貫道為例〉,金澤、李華偉主 編,《宗教社會學》第三輯(北京:社會科學文獻出版社,2015),頁 60-61;李紀勳,〈宇宙 觀、儀式與宗教變遷──兼論一貫道興毅南興「道務整合」 〉 (台北:真理大學宗教學系碩士論文, 2006),頁 87-104;蔡中駿,〈一貫道禮儀實踐研究──以發一崇德組為例〉(新竹市:玄奘人 文社會學院宗教學研究所碩士論文,2000) ,頁 46-56。 67 史錫恩,〈宣誓與監誓法令之研究〉,《法學叢刊》,第 37 卷第 4 期(台北,1992.10),頁 1-21。 68 楊泰順, 〈宣誓就職典禮與我國法制的調整〉 , 《國會月刊》 ,第 37 卷第 10 期(台北,2009.10), 頁 29-31。 69 張立宇,〈民意代表宣誓之研究──以第三屆立法委員宣誓爭議為例〉 (高雄:國立中山大學 中山學術研究所博士論文,2001)。 70 閭小波、許敏, 〈孫中山與民國宣誓制度之建立〉,《江蘇社會科學》第 3 期(南京市,2003.03), 頁 160-164。 14. DOI:10.6814/DIS.NCCU.Hist.015.2018.A04.

(24) 雖在時間上僅止於孫氏在世之時,惟就其宣誓相關學說著墨較多,可做為對閭文 之補充。71所惜者,或因著作目的或學科之限制,這些研究對於公職宣誓之儀式 的歷史與特色或著墨有限,或未深入分析。 晚近有系統地探討近代漢人社會之神判儀式的著作,首推康豹之 Divine Justice 一書。其內容與近代台灣漢人社會之立誓相關的部分,主要有探討立誓的 第三章,以及探討近代台灣之神判儀式的第七章。其中第三章指出立誓內容與真 實後果不必全然相符、等待後果之空檔利於冷卻爭執好說和等;第七章藉由對日 治時期至當代之多則神判儀式實例的分析,探討其在政治上、在生活中之種種具. 政 治 大 連續體(Chinese judicial continuum)」此一概念,相當值得注意。他指出在帝國 立. 體應用,72皆對本文之研究主題深具啟發性。除此之外,康氏提出之「中國司法. 晚期之中國社會,解決紛爭之方式多樣,主要包括了私下調解、司法審判、神判. ‧ 國. 學. 儀式,一般係依序進行,惟仍有不同方式同時、同案運作之可能。73這一概念的. ‧. 提出,將神判納入中國社會之司法實務系統中,使研究者可在更宏觀之層次上探. y. Nat. 討神判之功能與意義,亦提供了一個分析近代台灣漢人社會之法文化的架構,有. er. io. sit. 助於瞭解他們如何看待立誓。. 綜上所見,前人對於近代台灣漢人社會之立誓已有一定程度的研究成果,惟. al. n. v i n Ch 這些研究仍有三點值得注意:其一,多未有探討人們對立誓的看法、態度,或僅 engchi U 有略提而已,未有深入;其二,多是針對單一時期,僅少數串連不同時期;其三,. 以立誓為主題並以特定區域為中心者不多,仍有專題、專區詳論之餘地。本文以 立誓為主題,以近代台灣為中心,除因史實(例如一貫道、中華民國政府均戰後 方至台灣)或史料所限外,時間方面盡量上至清治時期,下及戰後,試圖進一步 分析、補充咒詛、結盟、誓愿、公職宣誓四種立誓之儀式與功能,並深入探討不 同個人或群體之相關看法與態度,望可就這三點有拾遺補缺之作用。. 71 符滌泉, 〈國父對宣誓之重視〉, 《藝文誌》 ,第 224 72 Katz, 73 Katz,. 期(台北,1984.5) ,頁 22-27。. Divine Justice, pp. 61-62, 142-159. Divine Justice, p. 7. 15. DOI:10.6814/DIS.NCCU.Hist.015.2018.A04.

(25) 第三節、 研究方法與史料 本文係基於近代台灣漢人社會之立誓的相關案例,以文獻分析法與歸納法整 理出其整體上有哪些種類與功能,並運用此整理之成果來釐清不同種類立誓各自 之功能與中國大陸源流。在種類方面,例如咒詛,一方面前人研究已有論及,另 一方面在閱讀相關史料後,藉由歸納法了解到確實有不少如此處理糾紛的案例, 而史料中對此處理方式之稱呼,以「咒詛」最能達意,又較符合台語之使用習慣, 故以之為立誓之一種。就整體之功能而言,例如清治時期之徐章等人糾夥結盟以 相幫拒捕、林占梅率眾立誓同抗戴潮春兩例皆係藉立誓團結對外,74故可知立誓. 政 治 大 地會之立誓入會、結為兄弟的儀式即係源於福建,隨此會傳入台灣而來。至於不 立. 有強化互助之功能。關於這諸種立誓之中國大陸源流,以結盟為例,清代台灣天. ‧ 國. 學. 同種類立誓個別之功能,例如自一則描述新竹縣國民黨縣黨部主委至城隍廟咒詛 之新聞可知,75該主委欲以此舉向當地選民表達縣政府並未編列高額預算給縣黨. ‧. sit. Nat. 案例所得亦是如此,則可謂表達清白為咒詛的功能之一。. y. 部,而這正符合整體立誓之功能中取信於人一類裡的表達清白,若分析其他咒詛. al. er. io. 對咒詛、結盟、誓愿、公職宣誓四種立誓,本文是先分別就其相關案例及論. v. n. 述,以文獻分析法探究其儀式。以前段所引至城隍廟咒詛之個案為例,其此舉可. Ch. engchi. i n U. 分成六個部分,包括:多人陪同前往、在人潮最多時到達廟中、人與神一同監誓、 在神前立誓、誓辭內容包括表達黨部清白與願受天誅地滅之懲罰、表示這是不得 已而為之。從其中第二、三、四、五個部份可知該儀式之場地與內容。累積相關 案例與論述可對該種立誓之儀式有較多的了解。接著,以文獻分析法與歸納法探 討不同群體或個人如何看待個別種類之立誓。例如據增田福太郎就日治時期大正 年間台北張、葉兩家因債務糾紛所衍伸出之咒詛事件的描述,此案被告未到場斬 雞頭,而是由其妻兒出面解釋不到場之因由,他們一方面謂詛咒「本屬野蠻陋 74 中國人民大學清史研究所、中國第一歷史檔案館合編,《天地會》6(北京:中國人民大學出. 版社,1987),頁 86-89;林豪,《東瀛紀事》,頁 16-17。 75〈人神共鑒!竹縣黨部主委賭咒 否定候選人的讕言〉,《中國時報》 (1981 年 11 月 13 日), 第三版。 16. DOI:10.6814/DIS.NCCU.Hist.015.2018.A04.

(26) 習……致遺迷信罪魁之惡名」 ,又謂「無罪咒詛亦有三分罪」 ,擺盪在信與不信之 間,當時報載對此事件之評論則是壁壘分明,有認為咒詛「乃最公正的判決」者, 亦有認為此乃「利用迷信作出神聖的裁判」。 76經分析、歸納其描述,可知當時 至少有兩種觀點,即民間信仰與科學主義,但亦有被告妻兒之解釋這般矛盾的態 度。另外並以新莊地藏庵、彰化縣某城隍廟、嘉邑城隍廟為對象,藉由調查研究 法,訪談其廟方儀式專家與其他工作人員,以瞭解現今咒詛之實際狀況和他們的 相關看法與態度。 本文所用史料種類繁多,且相當零星、分散,以下將逐類介紹。. 政 治 大 平民如何看待咒詛;針對結盟團體之奏摺、審訊紀錄、起訴書等(如《宮中檔雍 立. 以官方檔案而言, 《淡新檔案》中之百姓呈文與官員批示,反映出地方官與. 正朝奏摺》 、 《羅福星抗日革命案全檔》) ,載有官方經調查得知之結盟儀式、其對. ‧ 國. 學. 結盟之看法與關注重點;另有〈民國六十年警備總部查禁一貫道的0815 號文件〉 ,. ‧. 其中表達了官方對該教入道儀式之誓愿的觀點。. y. Nat. 政府公報(如《立法院公報》 )中載有關於公職宣誓的法律、修法之會議紀. er. io. sit. 錄、政界人士對此種立誓之看法等。. 就法律與政書來說,條文本身與律學書籍對條文之詮釋、修法建議,顯露出. al. n. v i n Ch 官方所注重之結盟儀式環節為何以及其係如何看待結盟(如《大清會典》 、 《讀例 engchi U. 存疑重刊本》) 。又法律中有規定公職宣誓之儀式者(如《宣誓條例》) ,而屬政書 之《刑案匯覽》裡有記載改過自新之誓的實例,《東溟奏稿》則有記述官員所知 結盟之例與其儀式。 古文書中有民間財產書契之誓的例子(如大目根堡竹實崎庄立付墾佃批字) , 其格式與一般傳統財產書契相同,只是於正文或批明中有立誓之詞。蘭譜、誼帖 亦屬此類史料,一般載有結拜者之生日、原籍地、今居所、上三代父祖之名、妻 妾兒女之名等(如《故紙拾遺》 、《臺灣の賭博と無賴漢》所收錄者)。. 76 增田福太郎,《東亞法秩序序說――以民族信仰為中心》,收於氏著,黃有興譯,《臺灣宗教. 論集》,頁 57-63。 17. DOI:10.6814/DIS.NCCU.Hist.015.2018.A04.

(27) 中國國民黨所藏檔案、所編史料與黨務資料有該黨入黨宣誓的相關規定、文 書範本與實例紀錄(如該黨黨史館所藏《一般檔案》 、所編《中國國民黨黨章政 綱彙編》 、 《中國國民黨黨務法規輯要》) ,從中可知其入黨宣誓之制度與實務。這 對了解公職宣誓與此黨之入黨宣誓的關係相當有益。 就史書而言,官修史書有載軍誓案例者(如《宋史》 ) ,有載皇帝針對結盟之 諭旨者( 《清實錄․高宗純皇帝實錄》 );私修史書有載結盟(《東瀛紀事》 )與效 忠宣誓( 《國朝獻徵錄》 )之例者。 方志中有些述及結盟之現象(如《諸羅縣志》) ,且多批評之語;有些記載了. 政 治 大. 明清地方官的類似公職宣誓之舉(如《續修臺灣府志》)。又《慶遠府志》載有 軍誓之例。. 立. 文集裡有記述清代地方官藉咒詛破案之例者(《碑傳選集》 ),反映出此官如. ‧ 國. 學. 何看待咒詛;有就戴潮春事件之結盟儀式詳細記載者( 《戴案紀略施案紀略讓臺. y. Nat. 集》 )。. ‧. 記觀光日記彰化節孝冊》 );也有紀錄孫中山對宣誓制度之相關看法者(《國父全. er. io. sit. 某些較具文學性之材料亦有言及立誓而可資參考。小說〈論語與雞〉即有述 及咒詛之報應邏輯與作者對此邏輯之詮釋;因此文類畢竟是虛構,故選擇這寫實. al. n. v i n Ch 主義之作品,並僅採作者之觀點及其描述之現象。散文〈木村三郎還在〉裡有記 engchi U 載在作者家鄉(台南新營)買選票是如何藉咒詛低調進行。一些遊記類文章(如 〈新店無極皇意宮〉 )則記載了當代台灣部分祀奉孫中山之廟宇的情況,證明了. 孫氏在民間信仰中有其地位。在諺語、民間歌謠中,有顯示出某些行咒詛之人的 心態或咒詛之報應邏輯者(如「咒詛當飯食」、「無罪咒詛亦有三分罪」、彰化縣 民間歌謠〈房間咒詛無靈聖〉) ,較能反映一般民眾如何看待咒詛。筆者所見此二 種史料有紀錄在專書、報紙者,亦有收於民間文學之彙編者,惜與本文主題相關 者很少。 日記裡有日本殖民政府利用咒詛向人民強買特定物資之紀錄(《吳新榮日 記》) ,反映出當時官方如何看待咒詛。因此類史料之私密性質,使其記載一般而 18. DOI:10.6814/DIS.NCCU.Hist.015.2018.A04.

(28) 言頗具真實性,相當具有參考價值。 回憶錄中有記載作者因工作所生對結盟儀式之看法及所知案例者(《台灣特 高警察物語》 ),有紀錄其親歷之一貫道入道儀式者(〈一貫道內幕〉 ),有描述幫 會之結盟經過者( 《幫會勢力珍聞》 ) ,也有敘述其所見公職宣誓之爭議事件者(《寄 園回憶錄》) 。 先天道、一貫道之宗教經典(如《開示經》) 、儀式手冊(如《應用呈奏》 、 《佛 堂常用禮節》) 、善書(如《明德新民進修錄》)或片段或較完整地記載了進道或 入道儀式及其中的誓愿,而一貫道的善書和點傳師的網路文章(如〈一貫道需建. 政 治 大 附校勘記》中有記載改過自新之誓的例子。 立. 立品牌印象〉)並載有不少道親對此種誓愿之詮釋。另外, 《重刊宋本十三經注疏. 報刊記載了不少咒詛、結盟之案例,並或詳或略地述其儀式與當事人、旁觀. ‧ 國. 學. 者對之如何看待,知識份子有時也會附帶或專文在報刊上加以評論(如《臺灣日. ‧. 日新報》 、 《民俗臺灣》 、 《聯合報》 、 《中國時報》) 。此類史料亦有些關乎一貫道的. y. Nat. 內容,常是對入道儀式之誓愿中不洩教中祕密此條有所著墨,而表示其觀點(如. er. io. sit. 《聯合報》) 。又其關於公職宣誓事件之報導,多半會記載宣誓之引起爭議處與政 界人士、學者之相關看法(如《中央日報》、《浙江自治》) 。另外,這類史料尚. al. n. v i n C h 、《臺灣日日新報》 載有改過自新之誓(如《民眾半月刊》 、 《中央日報》) 、效忠宣 engchi U. 誓(如《中央日報》、 《社會事業の友》 )、婚誓(如《中央日報》、 《弘誓》)、軍誓 (如《中央日報》 )、民間財產書契之誓(如《法院月報》 )的實例。 專書涉及多個立誓種類,其記載包括有官方對咒詛、結盟之儀式的認識與看 法、結盟之誼帖的範本或實例(如《臺灣舊慣習俗信仰》 、 《台灣の無賴漢》 )、幫 會成員如何看待背誓(如《新世紀洪門》) 、宗教團體對一貫道入道儀式之誓愿的 批評(如佛教之《暗路明燈》、基督教之《一貫道的拯救論》) 、中國國民黨人對 與該黨深具淵源之革命團體之宣誓儀式的記述(如《中國國民黨史稿》) ,以及效 忠宣誓之誓書(《臺灣徵兵入營の案內》 )。 另有筆者走訪三間當代台灣廟宇之訪談紀錄,記載了廟方工作人員和儀式專 19. DOI:10.6814/DIS.NCCU.Hist.015.2018.A04.

(29) 家所述咒詛案例與其對咒詛之看法。訪問是於民國一百零五年(2016)進行,包 括於二月十七日、四月十五日訪新莊地藏庵,於十一月十八日、十一月二十三日 訪彰化某城隍廟,77在七月十八日、十一月二十三日訪嘉邑城隍廟。 史料常有立場問題,使用時必須留意。就本文所用史料而言,官方檔案、受 官方委託所作之研究、官辦或有官股之報刊、公職人員之著作通常會站在官方立 場,如《中央日報》對黨外或民進黨之民意代表不依法行公職宣誓之行為即持批 判態度。再者,某些報刊、專書、回憶錄及政府公報所載會議發言紀錄,其經營 者、作者、發言者各有政治傾向,例如戰後台灣有許多黨外或民進黨之刊物如《新. 政 治 大 因競爭或教義差異而起爭執之情形,他們的言論遂常各為其教,戰後台灣之一貫 立. 觀點週刊》 、 《民進報周刊》等,即係基於其政治立場發表言論。又宗教團體間有. 道與其他宗教對入道儀式之誓愿的觀點即是如此,例如佛教便視一貫道為「外道」,. ‧ 國. 學. 而誓愿即其批判對象之一。另外,本文因所用立誓相關史料多數出自官方或知識. ‧. 分子之手,故反映他們的看法較多;從其他史料包括古文書、諺語、民間歌謠、. er. io. sit. y. Nat. 訪談紀錄中較能直接看到其他階層之觀點。. 第四節、 內容介紹 a. n. iv l C n hengchi U 除緒論與結論外,筆者將本文分為五章,茲逐一介紹。 第二章係探討近代台灣漢人社會之立誓的種類、概況、功能與中國大陸源流。. 在種類上,除了咒詛、結盟、誓愿、公職宣誓外,至少尚有婚誓、軍誓、民間財 產書契之誓、改過自新之誓、效忠宣誓。它們絕大部分都源於中國大陸,而因台 灣之近代化過程,既有承繼,亦有變化;除此之外,亦有受日本與西方直接或間 接影響者。整體而言,立誓之功能可先粗分為:強化互助、防止背誓、找出真相、 排解糾紛、取信於人、確立行使權力之資格五樣,其中取信於人一類可再細分為: 表達清白、表達決心、強化合法性三樣;而每一種立誓都具備多樣功能。. 77 由於廟方表示若要談及咒詛,不希望本文提其廟名,故茲隱其名。. 20. DOI:10.6814/DIS.NCCU.Hist.015.2018.A04.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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