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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義的發生學-胡塞爾與德希達對意義理論的討論 - 政大學術集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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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cademic year: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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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國立政治大學文學院哲學系 碩士論文 Department of Philosophy College of Liberal Arts National Chengchi University Master Thesis. 治 政 意義的發生學-胡塞爾與德希達對意義理論的討論 大 立 ‧. ‧ 國. 學. The Genesis of Sense: The Discussion of Meaning Theory between Husserl and Derrida. sit. y. Nat. io. n. al. Yi-Chieh Chen. Ch. engchi. er. 陳奕傑. i n U. v. 指導教授:羅麗君 博士 Advisor: Lee-Chun Lo, Ph.D.. 中華民國 104 年 6 月 June 2015.

(2) 立. 政 治 大. ‧. ‧ 國. 學. n. er. io. sit. y. Nat. al. Ch. engchi. i n U. v.

(3) 摘要. 本研究旨在重構胡塞爾的意義發生理論與德希達對其的詮釋與批評。首先, 透過對胡塞爾文本的考察,架構出其意義理論的三個層次──意義、表達與指號, 指出晚期胡塞爾的意義理論不但承繼了此三個層次,更更進一步於歷史性的角度 下,一方面探討意義流傳問題所彰顯出的語言與書寫之重要性,另一方面則討論 意義發生的起源中,作為形式來源的內時間意識作用與作為質料內容的前述謂經 驗。其次,重構德希達對於胡塞爾的詮釋與批評,其詮釋在於利用上述意義理論 的三個層次作為進路,闡明現象學如何在此現前域的核心中保有一純粹內在的意 義核心;其批評則藉由想像詞語、語言的歧義性與內時間意識的自觸發作用等概 念而展開,一方面指出意義結構中各環節之不可分性,另一方面則批評非現前者 早已經於現前的核心中運作。除了重構胡塞爾與德希達的理論內容之外,我們將. 政 治 大 試圖一方面從胡塞爾的角度評估德希達之解讀的有效性,另一方面,從德希達的 立 角度出發,藉著探究其概念操作,試圖指出其批評得以開展的關鍵之處,以及此 ‧. ‧ 國. 學. 一批評所引入的新的符號概念。. n. er. io. sit. y. Nat. al. Ch. engchi. 關鍵字:胡塞爾、德希達、意義、符號、現前. i. i n U. v.

(4) Abstract. This thesis is to reconstruct the theory of genesis of sense in the thinking of Edmund Husserl (1859-1938) and the interpretation and criticism of this theory by Jacques Derrida (1930-2004). Firstly, through the study of Husserl’s texts, we construct the three-level structure of its meaning theory: sense-expression-indication. We claim that the theory of sense in Husserl’s late thinking also inherits the same structure, but his late thinking in advanced discussed, on one hand, the sense-transmission problem, which demonstrate the importance of language and writing, under the scope of historicity; on the other hand, Husserl investigated the origin of the genesis of sense, including the internal time consciousness as the source of form and the pre-predicative experience as the content of matter. Secondly, we reconstruct Derrida’s interpretation and criticism of Husserl’s thinking. By interpreting Husserl’s theoretical moments such as monologue and the core of pre-expressive sense, Derrida reveals how phenomenology has secured a pure internal core of sense in the field of presence. His criticism is unfolded through the concepts of imaginary words, equivocality of language and the auto-affection of the internal time consciousness, claiming on one hand, the indivisibility of the moments in the structure of sense and that the non-present has already worked in the core of presence. Besides the reconstruction of the theory of Husserl and Derrida, we also intend to evaluate the validity of Derrida’s criticism and explore his operation of concepts in order to explicate the critical point which permits his criticism in which a new concept of sign is introduced.. 立. 政 治 大. ‧. ‧ 國. 學. n. er. io. sit. y. Nat. al. Ch. engchi. Keywords: Husserl, Derrida, sense, sign, presence ii. i n U. v.

(5) 謝辭. 這篇論文從我碩二就開始動筆,中間經歷了一年的兵役,花了約三年的時間 才完成。在這個漫長的過程中,我從一個連期末報告都不知道要怎麼寫的非哲學 本科畢業的研究生,開始慢慢地理解「做哲學」這件事到底意味著什麼,這個成 長需要感謝很多人的幫助、指導與教誨。 首先,我要感謝我的指導老師羅麗君老師。老師剛開始指導我時,花了極大 的心力修正我的遣辭用句以及論述方式,大至文章結構,小至每一個標點符號都 仔細地要求正確與合理,當我看到老師這樣鉅細彌遺的批注時,除了更加戒慎地 在寫作上下功夫之外,亦懷著最大的感謝。對我而言,能夠獲得如此花心力的指 導,或許是我學生生涯中最為珍貴的機會了。此外,與老師的每次對談,除了學 理上的收穫,最讓我感激的是,老師亦真誠地向我展現了一個哲學研究者的模範, 幫助我端正自身的學術與處世態度,亦在我徬徨之時不吝於用她過往的經驗鼓勵 我。 其次,我要感謝我的口試委員黃冠閔老師與黃雅嫻老師。黃冠閔老師在政大 開設的課程引領我們發掘哲學史及當代法國哲學的脈絡,並邀請眾多國外學者來 校發表與開設工作坊,讓我們藉由直接交流的機會拓展我們的視野。我要感謝兩 位口委老師,給了我相當多在研究方向上的建議。此外,我也想要感謝汪文聖老 師與楊婉儀老師,在汪老師的課堂上,我學到了許多閱讀哲學文本的技巧以及對 於海德格的基本認識。楊婉儀老師對我而言則是另一種充滿生命力的思想典範, 我很謝謝她給我很多治學方式上的指點,以及招待我們享用她做的美味料理。 第三,我要感謝在這段時間中與我相伴的同學們。其中,我最需要感謝的是 梁曉涵同學,當我遇到困難時,跟她對談總是可以解除我的焦慮徬徨,兩個人到 處遊玩是我碩班時期最好的回憶。謝謝摸摸碩一時給了我最棒的友誼,感謝學學, 在我當完兵後,每天相約圖書館努力書寫我們各自的論文,謝謝大樹、馮馮、傑 成,還有給了我相當多哲學啟蒙的志謙,我永遠懷念碩一的哲學美少女小團體。. 立. 政 治 大. ‧. ‧ 國. 學. n. er. io. sit. y. Nat. al. Ch. engchi. i n U. v. 最後,我要感謝我父母對我的支持,尤其是辛勞又時常憂慮著我的未來的母 親。在念哲學的這條路上,我總是對他們抱持的相當的愧疚,但也充滿感激,他 們的兒子選擇了一條不好走的路,但他們卻依然給他滿滿的愛。不管之後是否繼 續在哲學研究上走下去,這份情感都會是讓我能夠前行的最穩固的地基。. iii.

(6) 目次. 摘要........................................................................................................................ I. ABSTRACT ......................................................................................................... II 謝辭..................................................................................................................... III 目次..................................................................................................................... IV 緒論........................................................................................................ 1. 第一章. 第一節. 政 治 大 「意義發生」的概念考察................................................................ 1 立. ‧ 國. 學. 胡塞爾的意義發生理論概述............................................................ 6. 第二節. 綜論德希達對胡塞爾意義發生理論的批評.................................. 13. 第三節. ‧. 關於「胡塞爾-德希達之意義問題」的研究概況...................... 15. 第四節. 研究目的.......................................................................................... 18. sit. y. Nat. 第五節. io. al. er. 論述步驟.......................................................................................... 19. 第六節. v. 胡塞爾的意義理論.............................................................................. 20. n. 第二章. Ch. engchi. i n U. 第一節. 符號、指號與表達.......................................................................... 20. 第二節. 對象與前表達的意義...................................................................... 24. 第三節. 晚期胡塞爾之意義理論的背景...................................................... 29. 第四節. 意義的傳遞:歷史、理想性、語言與書寫.................................. 36. 第五節. 意義的發生:前述謂經驗與內時間意識...................................... 46 德希達對胡塞爾之意義理論的反省.................................................. 57. 第三章. 第一節. 德希達的「符號」與「現前」概念之概述.................................. 58. 第二節. 現前的價值:對於表達與指號之區分的詮釋.............................. 61 iv.

(7) 第三節. 雙重還原:對於前表達意義與表達之區分的詮釋...................... 65. 第四節. 表象、觀念性與現前的悖謬.......................................................... 68. 第五節. 對「指號-表達-前表達意義」三層結構的批評...................... 74. 第六節. 德希達對〈幾何學起源〉的批評.................................................. 77. 第七節. 內時間意識中當下的自觸發.......................................................... 82 重探意義發生問題.............................................................................. 87. 第四章. 第一節. 語言與思維...................................................................................... 88. 第二節. 虛構的符號...................................................................................... 91. 第三節. 現前域中的非現前者...................................................................... 99. 第四節. 結論................................................................................................ 106. 立. 政 治 大. ‧. ‧ 國. 學. 引文書目............................................................................................................ 108  . n. er. io. sit. y. Nat. al. Ch. engchi. v. i n U. v.

(8) 第一章 緒論. 第一節 「意義發生」的概念考察 「意義(sense)」一詞來自拉丁文「sentio」、「sentire」,原本指的是感受的 能力(faculty)及其內容(即感覺,sensation) ,傳統上我們說的五官(the five senses) 即五種感受的方式:視覺、嗅覺、味覺、聽覺與觸覺。後來衍生出「在言談中所 感受者(拉丁文:ut mente concepta sensus vocaremus)」的意思,即詞語的意涵。 廣義而言,「意義」所指的既包含說話者欲使用言辭表達時精神方面的狀態、其 思維的運動與傾向(tendancy),在這些運動與傾向中,還加上了言說者「想要 言說」的意志(will)與「理解對方言談」的感受力(sentiment) ;亦包含被傳達 的內容本身,這些內容是「言說所言說的東西」或「表達所表達的東西」 (Lalande 973)。 我們轉而探討胡塞爾(Edmund Husserl, 1859-1938)所使用之「意義」 (Sinn) 概念。必須注意到,胡塞爾在使用「意義」一詞時具有模糊性,為了釐清本研究 所使用的「意義」所指為何,我們將透過對於胡塞爾「意義」一詞的廣義與狹義 運用,對比出本研究中「意義」一詞所指稱之概念內涵:本研究對「意義」一詞 的使用,其概念內涵在胡塞爾之脈絡中,採用其廣義用法,而此種廣義用法乃相 對於其狹義用法以得到應有之界定。因而下文對於「意義」一詞的廣義與狹義之 分,旨在透過此一區別以澄清何謂「相對廣義」的「意義」概念,而此種廣義上 之「意義」將成為本研究「意義」一詞的概念內涵。1 胡塞爾對於「意義」一詞的使用具有下列廣狹義之區分:一方面,廣義而言, 意義即意識所朝向的統一之物,胡塞爾亦稱其為「所識(Noema)」 ,所識乃是被 能識(Noesis)所朝向的東西,此二者的結構則成為現象學中的「能識-所識」 關係。另一方面,狹義而言,意義僅單指意識中被給予的材料。狹義的「意義」 (意識朝向之物的材料)僅為廣義「意義」(整體被朝向之物)的一部份。本研. 立. 政 治 大. ‧. ‧ 國. 學. n. er. io. sit. y. Nat. al. Ch. engchi. i n U. v. 究對於「意義」一詞的使用,將採取前者,即將「意義」當成「意識所朝向的統 一之物」。 說明廣義的意義之前,我們先簡單地界定能識-所識結構。能識與所識就其. 1. 然而我們亦必須注意到,在《觀念》卷一當中,胡塞爾對於「意義」一詞的使用並沒有明顯的 廣狹義之分野,因為對胡塞爾而言,從尚未統一的雜多內容(狹義意義)到統一的意識對象(廣 義意義)乃是一連續構成的過程,論者認為胡塞爾為了保持術語上的彈性以反映此連續過程,所 以在對於此過程的分析中,每一環節都可見到胡塞爾使用「意義」一詞或者其組合字。然而,此 處論者對於廣義與狹義的「意義」之分析仍有其必要性,如上所述,此必要性在於透過對於此種 截然二分之對比,我們得以界定出本研究中採用之「廣義上」的「意義」之概念內涵究竟為何。 1.

(9) 希臘文「νοησις」與「νόηµα」意為「思維(thinking)」與「知」的活動及其名詞 化,乃靈魂中「智性(希臘文:νοῦς)」的能力。在胡塞爾的哲學脈絡中,能識 - 所 識 結 構 是 我 們 由 自 然 態 度 (natürlichen Einstellung) 轉 向 現 象 學 態 度 (phänomenologische Einstellung)後,對意識進行分析所得到之結果。自然態度 向現象學態度的過渡,表示我們不再將認識者與被認識者當作實在之物來研究。 例如當我們觀察一棵樹時,樹的光影可能隨著日的推移不斷變化,但我們卻不變 地把它當作同一棵樹看待。在自然態度下,有時候我們將這些改變歸於實在的客 體(Objekt; objet),當這棵樹「就存在那裡」,研究光線行進與樹本身對於光線 的反射性質等;另外,有時候我們將這些改變歸於實在的主體(subject),以心 理學(psychology)的方式研究光線對於感覺器官的生理作用以及神經如何傳導 感官刺激等。胡塞爾反對此種自然態度,主張應以現象學態度研究對象 (Gegenstand)「如何」如其所如地被給予我們,而意識又是「如何」將被給予 我們的材料構作為統一的東西。能識-所識結構乃此態度轉換後掃除了實在性的 「殘餘(Residuum)」 ,亦即意識「內在性(Immanenz)」的部分(Husserl, Ideas I. 政 治 大. 236-240; §97)。2 這個內在性的部分在於,每個意向體驗(intentionale Erlebnis)都是能識的, 其中包含了被給予的種種內容3,和給予內容的能力(Leistungen),後者作為意 向行為,前者則是行為所處理的材料。意向體驗之所以是能識的,胡塞爾舉例說 明,是在於其具有「純粹自我的目光(Blickrichtungen des reinen Ich)」可以朝向 對象,即我們可以將某種注意力朝向欲認識的東西。而意識亦可以轉換這個目光, 使得它從單純地朝向某物,轉變成「懷疑地」 、 「否定地」或「可能地」朝向被認 識者,這些行為的轉換在在影響著事物「如何」向我們顯現(Husserl, Ideas I 213-216; §88)。 另一方面,意識還進一步將不斷變化的各種材料構成一個統一體,即廣義上 的「意義」,胡塞爾亦稱其為「所識」。4當我們知覺的時候,有一個「如其地被 知覺者(das Wahrgenommene als solches)」,它是一個統一體,以現在「這樣的 方式」被我們知覺著。同理,當我們記憶、判斷或期待時亦有相對應的「被記憶 者」、「被判斷者」與「被期待者」(Husserl, Ideas I 214; §88)。此處即涉及了胡 塞爾著名的關於意向性(Intentionalität)的陳述: 「如同知覺,每一種意向體驗—— 正是它組成了意向性的基礎部分——具有其意向客體(intentionales Objekt),即. 立. ‧. ‧ 國. 學. n. er. io. sit. y. Nat. al. Ch. engchi. 2. i n U. v. Edmund Husserl, Ideen zu einer reinen Phänomenologie und phänomenologischen Philosophie: Erstes Buch (The Hague: Martinus Nijhoff, 1976). English translation by F. Kersten, Ideas Pertaining to a Pure Phenomenology and to a Phenomenological Philosophy, First book: General Introduction to a Pure Phenomenology (The Hague: Martinus Nijhoff, 1982). 胡塞爾, 《純粹現象學和現象學哲學的 觀念》第一卷,李幼蒸(譯)(北京:商務印書館,1997)。以下行文中,中文書名簡稱《觀念》 卷一,括號中所引用之書名簡稱為「Ideas I」。 3 此即下文將解釋的狹義上的「意義」。 4 然而,如同胡塞爾對「意義」一詞的使用,胡塞爾在使用「所識」此一概念時亦相當歧義與模 糊,「意識所朝向之統一之物」此一意涵僅是其多重意涵當中的一個,而「所識」之多重概念意 涵也曾引發研究者之爭論,此非本研究範圍所能及。參考倪梁康, 《胡塞爾現象學概念通釋》315。 2.

(10) 對象性的意義(gegenständlichen Sinn)。或者換句話說,有意義或者『在意義中 (im Sinne zu haben)』有某物,是一切意識的基本特徵。」 (Husserl, Ideas I 217; §90)意識總是朝向某物的意識,而這個內在於意識中的「某物」即所識,其特 徵是它統合了被給予的諸感覺,讓我們可以在感覺的變化中持續將其視為同一。 此即廣義上的意義。 在狹義上的「意義」一詞,胡塞爾乃專指「意識被給予的材料」或者「意向 行為的內容」。對此,胡塞爾指出:「每個所識都有一個『內容(Inhalt)』,即它 的『意義』 ,並通過意義相關於『它的』對象」 (Husserl, Ideas I 309; §129) 。5不 同於廣義上作為所識的意義,狹義的意義僅是所識當中作為內容的部分。而所識 如何透過作為內容的意義相關於其對象?此處必需先澄清「對象」一詞之義: 「對 象」此一概念就其字面義來說,指的是「對-立」(Gagen-stand)於意識之物。 廣義而言,胡塞爾使用「對象」一詞時指的即「意識所朝向的東西」,胡塞爾又 稱其為「意向對象(intentionalen Gegenstandes)」 ,就此而言,廣義的「對象」即 意識中被構作而成的統一體,即所識。然而,上引文所稱之「所識的對象」乃狹. 政 治 大 義上的對象,有別於廣義的用法,此時的「對象」僅為所識的其中一部份,即眾 立 多感覺內容所附加的承載者。意識構成所識的時候,乃是將雜多的感覺內容統合 ‧. ‧ 國. 學. 在一起,那麼這些內容必須有個最終的「載者(Träger)」 ,這個載者讓諸內容附 於其上,才使得我們可以透過這個作為核心的載者將這個所識視為「一」(即便 所識的內容不斷變化) (Husserl, Ideas I 311; §129) 。此載者即所識中含有的「對 象」,而若要找到這個作為核心的對象,則必須通過諸多附加其上的內容,我們 無法得到一個無內容的空洞載者。 從述謂句(Prädikat)的方式思考,對象與內容的關係即主詞與述詞的關係。 例如:當我們將眼前的一朵紅色花朵構成為一個統一的所識之後,「紅花」這個 所識可以轉寫為「花是紅的」此一述謂句,而「紅」則是對於主詞的規定性 (Bestimmtheit),我們視覺中被給予的「紅紅的一團」(感覺的材料)規定了我 們「如何(wie)」認識這朵花。另一方面,還需要一個可以被規定的「什麼(was)」, 讓各種材料可以附著於其上,使得處在不斷變化中的「紅紅的一團」可以成為一 個統一體,此即所識的「對象自身(Gegenstand schlechthin)」。這個對象自身無 任何的規定性,它是有待被述詞規定的主詞。當對象自身(主詞)與作為內容的 意義(述詞)結合之後,才形成所識,所識包含了作為載者的對象與作為規定性 的意義,讓我們以下列式子簡單表示:所識=對象(主詞)+意義(述詞) (Husserl, Ideas I 314; §131)。 對此,我們考察胡塞爾的說法: 「我們反覆說的『意義』 ,即此所識的『在方 式中的對象(Gegenstand im Wie) 』 」 (Husserl, Ideas I 314; §131) 。6首先, 「在方. n. er. io. sit. y. Nat. al. Ch. engchi. 5. i n U. v. 翻譯參考《觀念》卷一,頁 313。 翻譯參考《觀念》卷一,頁 318。此處「在方式中(im Wie)」即上述意義的規定性的「如何(wie)」, 但此處我們無法以同樣的字通順翻譯。 6. 3.

(11) 式中的對象」即受到述詞規定的主詞,事實上它就是所識,且其中包含了狹義意 義(作為其內容)以及對象(作為被規定者,內容的載者)。其次,我們可見胡 塞爾對於廣義的與狹義的意義兩者的混用,此處說的「意義」顯然是作為所識的 廣義用法。最後,如前所述,不僅「意義」一詞有廣、狹義之分,「對象」一詞 亦然,狹義的對象即上述所識中作為載者的對象,而廣義的對象則同樣指所識, 所以所識才又稱為「在方式中的對象」。因此,讓我們重新整理上一段所述的式 子為:所識=廣義意義=廣義對象=狹義對象+狹義意義。在本文的使用中,若 非特別註明,則不論「意義」或「對象」皆從廣義上論,皆指透過意識構作而成 的同一、統一體。7 此外,胡塞爾亦寬泛地將「意義」與「含義」 (Bedeutung; vouloir-dire; meaning) 同義,指的都是詞語所蘊含的意涵,當我們問:「這句話是什麼意思?」時,語 句具有的「意思」就是其「意義」。胡塞爾承認這兩個詞原本都僅使用於語言表 達的範圍,這亦符合本文最初我們對於「意義」一詞的簡略字源考察:「在言談 中所感受者」 ,即詞語的意涵。但胡塞爾認為, 「我們不能避免地採取一個重要的. 政 治 大 認識步驟(ein wichtiger Erkenntnisschritt)」(Husserl, Ideas I 294; §124),進而擴 立 大這些詞的意涵,也就是將「意義」與「含義」用於所有的意識行為中,不論它 ‧. ‧ 國. 學. 是否涉及語言表達。因此,最廣義而言,語言表達中的「某物」以及單純意識行 為中的「某物」都稱為「意義」或「含義」。然而,若為了明確起見,我們應將 狹義的「含義」作為「意義」的一種,特別用於談論邏輯或者語言表達的意涵時 使用,而較為廣義的「意義」則維持上述的用法,泛指所有意識行為中的某物 (Husserl, Ideas I 294; §124)。8 我們接著考察「發生(genesis)」一詞,它來自希臘文「γένεσις」 ,意為「起 源(origin)」 、 「產生(production)」與「生成(birth)」 ,即「成為存在」 (come into being),與「發生」對反的詞則是「毀滅(希臘文:φθορά)」。本研究標題中的 「發生」即此種廣義上的「發生」概念,因而「意義發生(genesis of sense)」的 問題指的即「意義如何成其為意義」的問題。亦即,「意義發生」旨在闡明主體 的意識活動如何將雜多的材料構作為一個統一體,且此統一體及其構作過程先天 地(a priori)服膺於某種結構或規則。 除了上述廣義的「發生」概念之外,「發生」一詞亦在胡塞爾哲學中被論題 化地處理:他對立了「靜態現象學(statische Phänomenologie)」與「發生現象學 (genetische Phänomenologie)」。 二 者 乃 兩 種 不 同 的 工 作 方 式 , 前 者 以 描 述. n. er. io. sit. y. Nat. al. Ch. engchi. 7. i n U. v. 胡塞爾將所識分為作為主詞的對象與作為述詞的意義,此種分判可溯及亞理斯多德(Aristotle, 384–322 BCE) 。亞氏提出了三種實體(οὐσίαι; substance) :物質(ὕλη) 、自然(φύσις)與複合物。 物質即種種規定性可以附加的載者,自然即作為規定性的形式(εἶδος) ,複合物即前二者的結合, 亦即實際存在的各種東西。此三者對應了胡塞爾對於對象、意義與作為「在方式中的對象」的所 識。且希臘文「ὑποκείµενον」一詞本來就同時有語詞中「主詞」之義以及「基底(substratum)」 之義,主詞乃得以承載種種述詞規定的載體。胡塞爾對於對象與意義的區分沿用了傳統形上學的 思考。參考 Aristototle, Metaphysics, 12.1070a,陳康,《陳康:論希臘哲學》,頁 290。 8 本研究的總標題「意義的發生學」中的「意義」亦作此解,乃其最廣義上之運用。 4.

(12) (Deskription)的方式說明「意識之各種一般結構」 (胡塞爾, 〈靜態的與發生的 9 現象學方法〉 8) ,其主要的工作是(1)「根據能識和所識的結構來描述可能 的充實類型以及那些可能的、全面的、完整的和一直處於形成過程中的充實的系 統」(胡塞爾,〈靜態的與發生的現象學方法〉 7)。(2)描述從作為「普遍類型 特徵」的原印象(Urimpression)到滯留(Retention)、回憶(Erinnerung)與期 待(Erwartung)等變樣(Modifikation)的過渡。簡言之,靜態現象學處理意義 被構造的過程中的各個階段與不同的變化類型,且分析這些階段與類型之間彼此 互相奠基(Fundierung)的順序,亦即何者要以另一者為前提。然而,除了靜態 的結構分析,胡塞爾認為我們還需要說明(erklären)這些結構發生的過程,此 即發生現象學之任務。其具體內容包含: (1)相對於已經過意識進行構作的能識 -所識結構,我們必須說明此結構本身如何成其自身,因此涉及更底層地運作的 主動發生(aktiven Genesis)與被動發生(passiven Genesis)問題,以及主動性 (Aktivität)與被動性(Passivität)二者關係的問題等;10(2)同時我們必須考 慮 意 向 性 結 構 在 時 間 中 的 發 生 , 此 處 涉 及 的 是 內 時 間 意 識 ( inneren. 政 治 大 Zeitbewusstseins)原初的運作; (3)更進一步,將意向性結構在時間中發生的 立 問題拓展為意義的歷史發生問題。 11. 12. ‧. ‧ 國. 學. 本研究總標題「意義的發生學」中「發生」之意涵,乃取其廣義的使用,不 限於狹義的「發生現象學」,本研究對意義發生的處理範圍既包含先行的靜態現 象學領域,即考察意義各構成階段與各種變樣彼此互相奠基之優先順序,亦包含 發生現象學的領域,即研究胡塞爾說明意識對於意義的原初構作。然而,即便本 研究的「發生問題」包含「靜態現象學」與「發生現象學」,上述對於「靜態現 象學」與「發生現象學」的分判仍有用處,它使我們可以描述胡塞爾不同時期著 作的先後承接關係。. n. er. io. sit. y. Nat. al. Ch. engchi. 9. i n U. v. 胡 塞 爾 ( Edmund Husserl ),〈 靜 態 的 與 發 生 的 現 象 學 方 法 〉( Statische und genetische phänomenologische Methode),倪梁康(譯),收於倪梁康、陳立勝編《中國現象學與哲學評論》 第八輯(上海:上海譯文出版社,2006) 3-13。 10 見本研究第二章第六節。 11 見本研究第二章第六節。 12 見本研究第二章第五節。此外,德希達將胡塞爾後期的發生現象學劃分為三條進路:(1)邏 輯途徑(la voie logique) ,試圖還原文化與科學的、述謂的(prèdicative)上層結構(superstructures), 重新掌握或重新激活(réactiver)述謂判斷自身的湧現(surgissement) 。 (2)自我學的途徑(la voie égologique),第一條路徑所處理的邏輯對象(即意義)總是被構成於我思內容(cogitata)與自 我行為(les actes de l’ego)的領域中,因此此路徑涉及自我自身的發生(la genèse de l’ego lui-même ), 其 中 包 含 主 動 性 與 被 動 性 等 問 題 。( 3 ) 歷 史 - 目 的 論 的 途 徑 ( la voie historico-téléologique) ,此途徑將通往「一般歷史性的本質(eidos de l’historicité en général)」 ,即 通往歷史性的目的(telos)。此種對於歷史目的的企及是在於,只要我們考察歷史中意義的運動 (movement du sens) ,我們將會發現歷史性的本質就是一種規範(norme)與價值(valeur) 。 C.f. Derrida, L’écriture et la différence, 246ff. 5.

(13) 第二節 胡塞爾的意義發生理論概述 我們將較為宏觀地討論胡塞爾不同時期著作對於意義發生問題的陳構,亦或 者說,在此我們欲以意義發生問題為核心,環繞胡塞爾的諸多著作,泛論其對於 此問題的貢獻與其所想要達致的哲學計劃。之後,再進一步詳述胡塞爾意義發生 理論的具體內容。 對胡塞爾諸著作中對於意義發生問題的考察,我們將以一個區分作為進路: 意義發生問題認識論(epistemology)的層面以及形上學(metaphysics)的層面。 13 此二者的區分亦有助於我們理解意義發生問題在胡塞爾不同時期的著作中有 著什麼樣的轉變,並以意義發生問題為中心,勾勒這些著作彼此相對應的關係與 理論位置。 在認識論層面,我們首先必須指出,至少從自 1900、1901 年發表的兩冊《邏 輯研究》 (Logische Untersuchungen, 1900/01)14始, 「客觀知識如何可能?」此一 動機(motif)貫穿了往後整個胡塞爾的現象學。在《邏輯研究》中胡塞爾清楚 表示,對於現象學的闡發是為了替客觀知識的可能性進行奠基(Husserl, Logical Investigations 1: 177) 。15在這個階段,胡塞哲學的重心主要是在於認識論的層面, 形上學則遭其所拒斥。 《邏輯研究》的認識論思考旨在駁斥心理主義(psychologism) ,後者企圖將 邏輯原則化約為心理原則,然而胡塞爾則主張:對於意識(consciousness) 進 行本質性研究的現象學才能替經驗心理學 (empirical psychology) 與邏輯學 (logic) 建立基礎。這個基礎就是他所提出的「純粹邏輯」(reine Logik),純 粹邏輯一方面研究詞語是透過何種規律被構造聯繫起來,另一方面也研究認識的 對象又是透過何種規律被構造與聯繫。但重要的是,這些對象、詞語的規律並非 心理主義所主張的經驗規律(empirischen Gesetzlichkeit) ,而是先天的(a priori) 觀念規律(Idealgesetz)。 但我們必須注意,從胡塞爾賦予邏輯學的任務來看,他所構想的邏輯學不同 於一般形式邏輯(formale Logik),或者應該說「不僅止於」形式邏輯的研究內 容——從形式的層面對邏輯命題的有效性進行分析,而是在形式的研究之外加入. 立. 政 治 大. ‧. ‧ 國. 學. n. er. io. sit. y. Nat. al. Ch. engchi. i n U. v. 了內容或質料的研究,以期最終可以回答「客觀知識如何可能?」或者「真理如 何可能?」的問題。因而其邏輯學更近似於一般所謂的認識論研究:我們如何認 識某物?對某物的認識,其來源為何?此種認識又跟對於某物的判斷有何關係?. 13. 感謝口試委員黃冠閔老師的意見,胡塞爾的意義發生理論除了認識論與形上學兩個層面之外, 尚還可已有其他更多的面向,例如在《歐洲科學危機與先驗現象學》中,胡塞爾即提出一種朝向 共同目的的倫理學。此處我們只能權宜地從認識論與形上學兩個較為明顯的分別來作為我們立論 的出發點。 14 Edmund Husserl, Logische Untersuchungen. (Tübingen: M. Niemeyer, 1993). English translation by J. N. Findlay, Logical Investigations. 2 vols (London: Routledge and Kegan Paul, 2001). 15 德文版第二卷導論之§7。 6.

(14) 而最終此種判斷又如何變成語言的語句?進而我們可以以此互相溝通,最終形成 客觀的知識?此一系列的問題都落在本研究所稱的「意義發生」的問題當中。 認識論層面的意義發生問題除了涉及邏輯學,亦涉及現象學的部分。此二者 的關係在於,邏輯學需要現象學的研究為其奠基。16現象學所追問的是:「思維 (Denken)和認識(Erkennen)是什麼?」 (Husserl, Logical Investigations 1: 177) 邏輯學所提出的判斷規律及客觀的認識必須在意識的結構中有其基礎,因而現象 學要探究「它們必定具有怎樣的類型和形式」 、 「它們的對象關係具有哪些內在的 結構」以及「形式的與質料的『思維規律(Denkgesetze)』如何通過與認識意識 所具有的結構性本質聯繫的先天關係來闡釋自身的意義和作用(Leistung)」等問 題(Husserl, Logical Investigations 177) 。簡言之,透過現象學,意義的本質結構 或特徵得以在體驗與意識的基礎上被澄清。從邏輯學對於客觀知識的探問,到現 象學對於邏輯學的奠基,皆顯示出胡塞爾在《邏輯研究》傾向知識論的哲學旨趣。 另一方面,相對於知識論的重要性,形上學在《邏輯研究》則遭到拒斥。雖 然意義的本質結構必須在體驗與意識的基礎上被澄清,但從體驗的基礎上澄清意. 政 治 大 義的諸特性卻並非以心理學的方式進行,後者將心靈活動視為如外在事物般素樸 立 地存在,並以相同於自然科學的態度研究心靈,因而此經驗研究的結果只能是偶 ‧. ‧ 國. 學. 然的,最終將導致心理學無法替客觀知識奠定基礎,此任務必須由能夠闡明意識 本質結構的現象學完成。正是在此處,我們可以看出胡塞爾在《邏輯研究》中對 於認識論的肯認與對於形上學的拒斥,他指出: 「關於『外部世界(Außenwelt)』 的存在和自然的問題是個形上學的問題」(Husserl, Logical Investigations 178), 這是在於自然科學及心理學皆將其研究對象簡單地視為存在,視為作為事實存在 的外在世界,它們帶著形上學的預設,以經驗的(empirical)方式研究其對象。 反之,一門認識論則必須拋棄形上學的預設,它試圖闡明「『純粹』體驗的本質 結 構 ( die Wissensstrukturen der “reinen” Erlebnisse ) 及 其 從 屬 的 意 義 組 成 (Sinnbestände)」 (Husserl, Logical Investigations 177) ,認識論必須「先於所有形 上學(vor aller Metaphysik)」且反過來替其他「實在科學(Realitätswissenschaften)」 奠定基礎。 本研究對《邏輯研究》的徵引與討論,以其符號與含義理論為主。對於語言 符號、含義與語詞所指涉的對象之探討是整部《邏輯研究》的先導,胡塞爾之所 以將符號與含義的問題置於開端,是因為所有的邏輯判斷最終都將化為語言的命. n. er. io. sit. y. Nat. al. Ch. engchi. 16. i n U. v. 胡塞爾哲學中邏輯學與現象學之間的關係為何?此一問題並非本研究的處理範圍,粗略而言, 正是為了說明邏輯學對於認識之可能性的要求,使得胡塞爾從認識對象的一端走向(或說向底層 探 究 至 ) 意 識 的 一 端 , 開 拓 了 先 驗 現 象 學 ( transzendentale Phänomenologie;transcendental phenomenology)的領域,以求能構思出一種關於主體的哲學。在此種主體的哲學構想中,客觀 真理必須奠基於意識的直觀經驗之上。對此,胡塞爾指出:「現象學對具體思維體驗的分析雖不 屬於純粹邏輯學的原本領域,但這種分析對於促進純粹邏輯學的研究卻是必不可少的。因為,任 何邏輯之物若成為我們的研究客體並使建立于它們之中的先天規律(apriorischen Gesetze)得以 明見,則它們必定是在具體的充盈(konkreter Fülle)中被給予」(Edmund Husserl, Logical Investigations 1: 167)。 7.

(15) 題語句出現。綜觀胡塞爾哲學發展的歷程,我們會發現,就胡塞爾思想發展的時 間順序上來說,《邏輯研究》標誌了現象學的開端,但是就意義發生的邏輯順序 上來說,《邏輯研究》對於符號、含義與語詞所指涉的對象之分析,卻是屬於最 末端的「上層部分」,亦即,語言表達已經屬於意義發生的過程中將近完成的階 段,而胡塞爾對於意義發生問題的思考,是從上層的環節一步步向奠基的部分追 溯回去。而在胡塞爾思想發展整體中,另一個值得注意的地方在於:自從《邏輯 研究》之後,胡塞爾就很少再專門探討已於《邏輯研究》中提出的符號與含義理 論,亦未再對其大幅翻修。17 到了 1913 年,胡塞爾的思想發生了先驗(transcendental)的轉向,自覺到 《邏輯研究》中仍然保留了心理主義的殘餘(Moran 122),因此在《邏輯研究》 的第二版修訂之後,他捨棄了第一版稱其研究為「描述心理學」(descriptive psychology)的說法。同年出版的《純粹現象學和現象學哲學的觀念》卷一(Ideen zu einer reinen Phänomenologie und phänomenologischen Philosophie: Erstes Buch, 1913)引入先驗還原(transzendentale Reduktion)的方法,並考察意識的「意向. 政 治 大 活動—意向相關項」(noesis-noema)結構。《邏輯研究》較偏向關注認識對象的 立 組成規律,而《觀念》卷一則轉向探究認識主體與認識對象的關係,闡明了對象 ‧. ‧ 國. 學. 如何從個別之物被歸屬到普遍的種類之下,且確立了現象學「一切原則之原則 (Das Prinzip aller Prinzipien)」 :直觀(Anschauung; intuition)乃是知識有效性的 來源(Husserl, Ideas I 44; §24) 。針對意義發生的問題,本研究對於《觀念》卷 一的選材將聚焦於「前表達」 (couche pré-expressive)18的意義,胡塞爾沿著意義 發生的路線追溯,進一步區分了「前表達」的意義作為詞語含義的發生源頭,並 分析了我們對於對象的各種認識模式,如知覺、想像與回憶等。 至此,整體對於意義發生的問題,可以說走了一半,但胡塞爾尚未澄清意 義——或所謂的認識對象——是如何由原始的經驗材料被我們構作出來。1929 年出版的《形式與先驗邏輯》(Formale and transzendentale Logik: Versuch einer Kritik der logischen Vernunft, 1929)19便企圖更進一步說明意義在主體認識活動中 更深層的奠基。此書中胡塞爾追問了邏輯明見性的主觀來源,主張意義的發生學 必須追溯到作為一切認識之最終基礎的經驗(Erfahrung)本身。《形式與先驗邏. n. er. io. sit. y. Nat. al. Ch. engchi. 17. i n U. v. C.f. Jacques Derrida, La voix et le phénomène (Paris: Presses Universitaires de France, 1967). English translation by Leonard Lawlor, Voice and Phenomenon: Introduction to the Problem of the Sign in Husserl's Phenomenology (Evanston, Illinois: Northwestern University Press, 2010), 3. 然而近 年集結出版的胡塞爾手稿中卻可以發現他對於符號與含義理論的修正。 C.f. Rudolf Bernet, “Husserl's Theory of Signs Revisited”, in Jacques Derrida (Calif: Sage, 2003) edited by Christopher Norris and David Roden, 219-240. Originally published in Edmund Husserl and the Phenomenological Tradition: Essays in Phenomenology (Washingtdn DC: Catholic University of America Press, 1988), edited by Robert Sokolowski, 1-24. 18 德希達用語。 19 Edmund Husserl, Formale and transzendentale Logik: Versuch einer Kritik der logischen Vernunft (The Hague, Netherlands: Martinus Nijhoff, 1974). English translation by Dorion Cairns, Formal and Transcendental Logic (The Hague, Netherlands: Martinus Nijhoff, 1969). 8.

(16) 輯》在整體意義發生問題的理論譜系中所占有之地位,在於它一方面承接《邏輯 研究》的工作,另一方面展開往後的思考。全書分為兩大部分,前一部分胡塞爾 接續《邏輯研究》的思考,闡明了形式邏輯本身的結構與應負擔的任務;第二部 分則將邏輯學的領域向「先驗邏輯」擴張,主張形式邏輯的有效性應被建立於一 種「先驗主體性(transzendentalen Subjektivität)」之上。從形式邏輯向先驗邏輯 的過渡,開啟了之後《經驗與判斷》對於「前述謂經驗」的討論。這兩個部分對 於本研究的重要性在於:一方面,第一部分中區分了邏輯學的三個階段:純粹邏 輯語法(rein logische Grammatik) 、無矛盾邏輯(Logik der Widerspruchslosigkeit) 以及真理邏輯(Wahrheitslogik)。這三階段的區分有助於我們考察胡塞爾的符號 與含義理論在其知識論當中的理論位置,亦即使我們得以理解:為何符號理論乃 屬於整體意義發生問題最末端的「上層部分」?又為何胡塞爾要把對於詞語含義 的考察放在其知識論的開端?另 一方面,第二部分討論的先驗邏輯則引導我們 進一步考察胡塞爾去世後次年所出版的《經驗與判斷》 (Erfahrung und Urteil; 1939) 20 一書;因為此書即是此一「朝向先驗邏輯的奠基」整體工作的深化,《經驗與. 政 治 大 判斷》中所闡述的「前述謂經驗」解釋了在述詞判斷之前,或者說在對象成其為 立 對象之前,意識如何將被給予的經驗材料作最初步的整理。 ‧. ‧ 國. 學. 經過了《形式與先驗邏輯》的過渡,胡塞爾得以追溯到意義發生的起源之處, 對此我們將從兩方面著手:一方面,在「質料」的面向上,胡塞爾藉前述謂經驗 的概念探討經驗材料的原初形成過程;另一方面,在「形式」的面向上,則透過 內時間意識的理論闡發意義發生的問題,意義乃是在意識的時間之流當中形成, 而此時間之流又倚賴時間意識的種種功能而得以運作。本研究將援引 1928 年的 〈內時間意識講座〉 (Vorlesungen zur Phänomenologie des inneren Zeitbewussteins, 1928)對於胡塞爾時間意識進行探討。21 以上關於意義發生問題的展開,跨越了胡塞爾不同時期的著作,但其整體追 問的方式都是知識論的,亦即這些問題都意圖對意義發生的諸多環節進行分析, 由最上層的語言符號開始,一步步能找出它們彼此之間相互奠基的關係,最終皆 希望解答「客觀知識如何可能」此一認識論問題。然而,除了知識論的進路之外, 在追溯意義起源之過程中,形上學的問題也漸漸開始為胡塞爾所處理。相對於早 期《邏輯研究》對於形上學的拒斥,胡塞爾在《笛卡兒的沉思》(Cartesianische Meditationen und Pariser Vorträge, 1973)22中已表明: 「現象學排除的只是任何處. n. er. io. sit. y. Nat. al. Ch. engchi. 20. i n U. v. Edmund Husserl, Erfahrung und Urteil: Untersuchungen zur Genealogie der Logik (Prag: Academia/Verlagsbuchhandlung, 1939). English translation by J. Churchill and K. Ameriks. Evanston, Experience and Judgment (IL: Northwestern University Press, 1973). 21 Edmund Husserl, Zur Phänomenologie des inneren Zeitbewusstseins (The Hague, Netherlands: Martinus Nijhoff, 1969). English translation by John Barnett Brough, On the Phenomenology of the Consciousness of Internal Time (1893-1917) (The Hague, Netherlands: Kluwer Academic Publishers, 1991). 22 Edmund Husserl, Cartesianische Meditationen und Pariser Vorträge (The Hague, Netherlands: Martinus Nijhoff, 1973). English translation by Dorion Cairns, Cartesian Meditations (The Hague, Netherlands: Martinus Nijhoff, 1960). 9.

(17) 理荒謬的物自身的素樸形上學,並非要排除一般形上學(Metaphysik überhaupt)」 (Husserl, Cartesian Meditations 156) 。顯然胡塞爾欲排除的與欲保留的形上學有 著不同的意涵:若形上學指的是任何帶著素樸的存在預設的研究,那麼它即是胡 塞爾欲拒斥的;然而,若形上學指的是研究「『最高的和最終的』問題(den “höchsten und letzten” Fragen)」 (Husserl, Cartesian Meditations 156) ,那麼我們不 應予以否定,亦即胡塞爾並未放棄追尋此種最高、最終的問題。這些問題是關於 「『真正的(echten)』人類生活的可能性以及其中歷史的『意義』(“Sinnes” der Geschichte)」(Husserl, Cartesian Meditations 156),此處所涉及的即意義「在歷 史中」的發生問題。據此,我們可以發現,對於意義發生問題的追索,原本是企 圖從知識論上替客觀知識奠基,但隨著胡塞爾思想的演變,在此意義發生的追溯 過程中他也引入了歷史的問題,而對胡塞爾而言,歷史的問題意味的是一種他所 希望發展的「真正的」形上學(相對於他貶抑的素樸形上學而言)。 對此我們將考察晚期的《歐洲科學危機與先驗現象學》(Die Krisis der Europaischen Wissenschaften und die transzendentale Phänomenologie, 1954)23,特. 政 治 大 別是此書中附錄之〈幾何學起源作為意向歷史疑難的問題〉(Die Frage nach dem 立 Ursprung der Geometrie als intentionalhistorisches Problem, 1936) 一文,這篇文 24. ‧. ‧ 國. 學. 章從歷史的角度重新追溯了一次意義發生的整個過程,探究幾何學如何從原始的 經驗地基中成為一門科學,而幾何學真理在歷史中的傳遞又為何需要語言與文化 作為其基礎。 以上我們泛論了胡塞爾不同時期著作針對意義發生問題所構成的宏觀架構, 接下來,論者將進一步描述此問題的具體內容。本研究整體問題的開展,乃順著 胡塞爾著作的順序,因而相對地同時是逆著意義發生的構成順序:從最上層的符 號向意義發生的起源進行追溯。 在《邏輯研究》的第一研究第一章中,胡塞爾將符號(Zeichen)區分成作 為表達(Ausdruck; expression)的符號與作為指號(Anzeichen; indication)25的 符號,後者只意謂著「某一個對象或事態『指向』另一個對象或事態」,不需具 有詞語的含義,而「表達」才傳達了詞語的含義。有些符號僅具指號作用,例如 沙灘上的腳印替我們指示了有人在那裏活動的事態,但也有些符號僅具表達的作. n. er. io. sit. y. Nat. al. Ch. engchi. 23. i n U. v. Edmund Husserl, Die Krisis der Europaischen Wissenschaften und die transzendentale Phänomenologie (The Hague: Martinus Nijhoff, 1962). English translation by David Carr, The Crisis of European Sciences and Transcendental Phenomenology (Evanston: Northwestern University Press, 1970). 以下行文中以「《危機》」簡稱之,引用中以英文「Crisis」簡稱之。 24 Edmund Husserl, “Beilage III,” in Die Krisis der Europaischen Wissenschaften und die transzendentale Phänomenologie (The Hague: Martinus Nijhoff, 1962). English translation by David Carr, “The Origin of Geometry,” in The Crisis of European Sciences and Transcendental Phenomenology (Evanston: Northwestern University Press, 1970). 後簡稱〈幾何學起源〉,該文於 1939 年被 Eugen Fink 以〈幾何學起源作為意向歷史疑難的問題〉的題目發表,但被 Walter Biemel 編輯收錄於《歐洲科學危機與先驗現象學》時,僅以〈附錄三〉 (Beilage III)為題。 C.f. Edmund Husserl, The Crisis of European Sciences and Transcendental Phenomenology, 353. 25 本文以「指號」翻譯「Anzeichen」,以「指示」翻譯「anzeigen」與「Anzeige」,以「指向」 來翻譯文後 Derrida 自己提出的「Zeigen」 ,並且以「指意」來翻譯法文或英文的「signification」。 10.

(18) 用,胡塞爾以心中的獨語(einsam Sprechende; soliloque)為例而指出,「『獨語』 因為其賦予含義的活動直接地被說話者體驗著(erleben)」(Husserl, Logical Investigations 1: 191) ,所以它無須成為經驗世界中的符號。當我們獨語的時候, 我們僅僅是想像著自己在說話,而不需要以現時的(aktuell)方式知覺說出的聲 音或寫下的文字,因此這個時候完全不需要指號的作用,符號僅以表達的方式運 作。 在《邏輯研究》中,胡塞爾之所以要區別指號與表達,原因在於:一方面他 想要彰顯含義的重要性,因為這麼做可以使得現象學的語言分析不會陷入語言學 的語法分析(syntactic analysis),或是陷入形式邏輯的討論方式,以避免僅探討 邏輯的形式規則而不在乎其與意識思維的關係。根據胡塞爾的看法,因為詞語的 表達是經過意識的含義賦予的行為(die bedeutungverleihende Akte)而具有含義, 所以探討邏輯的基礎必須要以現象學的方式探問意識的活動如何給出概念、命題 與推論,相應地,對於符號的分析最後亦必須回到對於意識的分析之上。然而, 另一方面,這樣的研究又不能陷入心理主義當中,亦即,客觀的邏輯規則不能被. 政 治 大 化約為心理運作的規則。因此,胡塞爾主張,表達所具有的含義不能等同於心理 立 主義所提倡的經驗的與個殊的(particular)心理活動,其本身必須是觀念性 ‧. ‧ 國. 學. (Idealität; idealité)之物,它對每個懂得這個詞語的人而言都是相同的。如此之 對於含義的觀念性看法,不僅使得胡塞爾有關語言符號的分析遠離心理主義立場, 更令他進一步去討論含義與對象的關係,例如對含義的體驗如果可以與對於對象 的體驗同時發生,則此種意識活動屬於含義充實的行為(die bedeutunggerfüllende Akte) ,但也有些含義不可能找得到與其相應而可被體驗的對象(例如方的圓), 亦即這些含義不可能被充實(我們永遠無法知覺到一個方的圓)。含義與含義賦 予的行為是語言領域的意識活動,而對象與對象的掌握則是關於認識層面的意識 活動,這兩個層面的連結──也就是含義與對象的關係,正符合於胡塞爾的動機: 企圖從對於意識的分析而去探討邏輯基礎。而其原因有二,首先,是因為如果不 區分語言層面與認識層面,則我們無法解釋為何含義有諸多被充實或無法被充實 的可能性。其次,是因為胡塞爾所賦予邏輯學的目標最終是要回答「真理如何可 能」之問題,因而邏輯學不能停留在形式的一致性分析,還必須進入對於認識內 容的討論,這正好是上述語言層面與認識層面分別負擔之任務。 在《邏輯研究》中,胡塞爾認為「含義」與「意義」基本上是同義的,不須 加以區分(Husserl, Logical Investigationsi: 201),但是到了《觀念》卷一時,胡 塞爾區分了此二者,他擴大了意義的內涵,認為不需要像含義那樣與表達行為關 聯在一起,而是可以泛指任何意識行為所掌握的對象(Husserl, Ideas I 294)。因 此,如同在《邏輯研究》中的定義一樣,含義特指「詞語的」義涵,也就是我們 的意識在朝向詞語符號時可以被我們特別把握或給予的東西,但是意義則變成指 涉更廣泛的任何意識的意向對象。胡塞爾並認為在意義對象的統一體形成時,有 一種「前表達的層(Schicht)」先於後來附加於其上的詞語含義。因此,如果我 們將《觀念》卷一與《邏輯研究》中的意義理論一起閱讀,可以得到一個「意義. n. er. io. sit. y. Nat. al. Ch. engchi. 11. i n U. v.

(19) -表達-指號」(Sinn-Ausdruck-Anzeichen) 的三層架構,並且進一步了解胡塞爾 關於意義發生問題的構想。 先前討論之胡塞爾意義發生問題的「意義-表達-指號」三層次皆是一種「靜 態的」分析,其主要的關注在於分判出每一個層次之間彼此先後奠基的順序,亦 即何者要以另一者為基礎才得以可能。然而,相對於靜態現象學的分析,胡塞爾 的發生現象學則使得我們得以進一步探究意義原初的發生過程,我們將從兩個方 面討論:質料的方面涉及對於「前述謂經驗」的討論,形式方面則涉及胡塞爾的 「內時間意識」分析。 在質料方面,意義的「內容」來自經驗中被給予的原初材料和意識相應的初 步構造,此即「前述謂經驗」。其具體內容在於闡明一系列過程:意識一開始是 以被動的方式被這些被給予之物所刺激(Reiz),之後則從原本被動的方式轉向 主動地構造意義。在形式方面,胡塞爾則藉由對於內時間意識的闡明,解決「意 義如何在時間之流當中被統合為一個統一體」此一問題。他構想了三種時間意識 作用:原印象、滯留與前攝(Protention),意義首先透由原印象的作用而出現,. 政 治 大 但也同時伴隨著對於先前意義的留存(滯留)與向之後出現之意義的投射(前攝) 。 立 透過此三種時間意識的作用,意義的發生才不至於轉瞬即逝,我們才得以把不斷 ‧. ‧ 國. 學. 流逝的經驗片段統合為一意義之整體。 晚期胡塞爾再次回到語言的問題,但是由於《危機》採取了與過往胡塞爾著 作不同的進路,因而整體問題的陳構方式亦有所不同。在《危機》當中,胡塞爾 並未以原先常用的「笛卡兒式」 (Cartesianisch)的進路,從單一主體的意識活動 出發闡述其哲學;而是採取了一種「目的論式的-歷史的反思 (teleologisch-historischen Besinnung) 」對科學危機的起源進行考察。26此外,如 前所述,胡塞爾對意義發生的探討亦從知識論的方式轉而涉足形上學的討論。在 上述的大脈絡之下,胡塞爾在〈幾何學起源〉中對於意義發生之討論,亦從單一 意識作為出發點,進一步轉變為首先將意義(例如幾何學對象)視為經過歷史傳 遞而來的現成之物,再接著探問這種傳遞的可能性條件。在〈幾何學起源〉中, 胡塞爾特別處理幾何學真理如何從單一主體心靈中的體驗一步步變成具有客觀 性(objectivity)與理想性27的對象,進而能夠在歷史當中流傳。胡塞爾主張,語 言必須負擔此種使得真理在歷史中傳遞之任務,使得真理得以在世界中獲得其澱 積(Sedimentierung) ,但同時語言對於真理的承載又必須能夠不斷地被再次激活 (reaktivieren) ,因而整個真理傳遞的過程就成為一種反覆澱積-再激活的過程, 語言為了負擔此一任務,則必須具有一種目的(telos),使得此傳遞得以可能。. n. er. io. sit. y. Nat. al. Ch. engchi. 26. i n U. v. 參考 D. Carr 替《危機》所寫之譯者導言。 C.f. Edmund Husserl, The Crisis of European Sciences and Transcendental Phenomenology, xxiv. 27 「Idealität」同時有「觀念性」及「理想性」二義,詳細的解釋及對於相應的詞「Idee」之討 論,請見本研究第二章第三節。 12.

(20) 第三節 綜論德希達對胡塞爾意義發生理論的批評 約半個世紀之後,德希達(Jacques Derrid, 1930-2004)從閱讀胡塞爾的著作 開啟了他的學術生涯,並且自其碩士論文《胡塞爾哲學中的發生問題》(Le problème de la genèse dans la philosophie de Husserl, 1953/54)28開始,翻譯與導讀 了《幾何學起源導論》 (L'origine de la géométrie, 1962)29,並完成了《聲音與現 象》 (La voix et le phénomène, 1967)30與《書寫與差異》 (L’Ecriture et la difference, 31 1967) 諸著作,形成一系列對於胡塞爾哲學的解讀與批判。其中特別是 1967 年出版的《聲音與現象》與同年發表的〈形式與含義〉 (“La forme et le vouloir-dire”, 32 1967) 一文,皆針對胡塞爾的意義發生理論進行批評。 胡塞爾於《邏輯研究》中有關表達與指號的區分成為德希達之專著《聲音與 現象》的起點。德希達認為,這個區分意味著指號是可以被我們從語言活動中還 原掉的,而獨語就是那個還原後所剩餘的更為本質性的東西。他分析胡塞爾的獨 語論證而指出,獨語論證說明了指號(經驗界的感性符號)並非表達活動所必需, 因為一種無需指號的表達活動(獨語)是可能的;反之,含義則是表達「之所以 能表達」所不可或缺之物。德希達試圖指出,在胡塞爾如此之區分中,實則顯示 出其現象學背後最重要的價值──現前(présence)。「現前」表示的是意義與意 識之間的親近關係,現前作為一種價值,它肯定意義而貶抑符號,符號的地位只 能外於意義與意識之間的親近關係而存在,它只能是某種本原(ursprünglich; originaire)體驗的媒介,這個媒介的消失則無礙於作為本質的體驗自身。質言之, 現前所彰顯的價值階層即:相較於外在的、可省卻的感性符號,內在意識中的意 義體驗才是本質性的。德希達認為,胡塞爾在確保現前的地位的同時,亦將符號 貶抑為派生之物。沿著相同的思考進路,德希達在〈形式與含義〉一文中,針對 胡塞爾《觀念》卷一第 124 節關於「前表達的意義」之討論進行分析。德希達認. 立. 政 治 大. ‧. ‧ 國. 學. n. er. io. sit. y. Nat. al. 28. Ch. engchi. i n U. v. Le Problème de la genèse dans la philosophie de Husserl (Paris: Presses Universitaires de France, 1990). English translation by Marian Hobson, The Problem of Genesis in Husserl’s Philosophy (Chicago: The University of Chicago Press, 2003). 29 Edmund Husserl, “Beilage III,” in Die Krisis der Europaischen Wissenschaften und die transzendentale Phänomenologie (The Hague: Martinus Nijhoff, 1962). English translation by David Carr, “The Origin of Geometry,” in The Crisis of European Sciences and Transcendental Phenomenology (Evanston: Northwestern University Press, 1970). Traductionet et introduction par Jacques Derrida, L'origine de la géométrie, (Paris: Presses Universitaires de France, 1962). English translation by John P. Leavey, Jr, Edmund Husserl's Origin of Geometry: An Introduction (Lincoln: University of Nebraska Press, 1989). 以下引用時簡稱「Introduction」。 30 Jacques Derrida, La voix et le phénomène (Paris: Presses Universitaires de France, 1967). English translation by Leonard Lawlor, Voice and Phenomenon: Introduction to the Problem of the Sign in Husserl's Phenomenology (Evanston, Illinois: Northwestern University Press, 2010). 31 Jacques Derrida, L’Ecriture et la difference (Paris: Seuil, 1967). English translation by Alan Bass, Writing and Difference (Chicago: University of Chicago, 1978). 32 Jacques Derrida, “La Forme et le Vouloir-dire,” in Marges de la Philosophie (Les Éditions de Minuit, 1972), originally published in the Revue internationale de philosophic (1967/3), no. 81. English translation by Alan Bass, “Form and Meaning,” in Margins of Philosophy (The University of Chicago Press, 1984). 13.

(21) 為「《觀念》卷一不但沒有牴觸《邏輯研究》,反而持續地澄清了《邏輯研究》」 (Derrida, Margins of Philosophy 158) ,而前表達意義與表達的關係也同樣地顯示 出一種現前價值下的語言的受貶抑的地位:前表達的意義必先於表達,而後者只 不過在後地附加於前者之上。此外,在《幾何學起源導論》中,德希達亦認為語 言的目的終究只是為了完成真理在歷史中的傳遞,在德希達的詮釋之下,胡塞爾 賦予語言的任務僅僅在於使得幾何學對象的真理能夠一再地在不同時間、被不同 的心靈所喚起。據此,德希達再次指出語言或符號在現象學甚或傳統哲學中僅具 有次屬、派生的地位。 分析了語言符號在現象學中的次屬地位之後,德希達更進一步展開其批評, 他試圖指出那些被現前的價值所排除之物——也就是所謂的符號、語言——早就 存在於意義本原的發生當中,起源總已經是混雜與不純的。在《聲音與現象》中, 其根據可以從兩方面來討論: 首先,第一個根據是從意義理論著手。德希達認為,胡塞爾的意義理論彰顯 了含義在表達活動中的優先地位,而要使得含義成為表達活動中不可或缺之物,. 政 治 大 就必須要確保獨語這個作為只需要含義而不需要「外在的」感性符號的示範性例 立 子。亦即,含義在表達活動中的優先地位,需要獨語論證作為一特殊的例子,它 ‧. ‧ 國. 學. 向我們證明無指號的表達活動是可能的。然而德希達認為,獨語之所以成立,乃 是因為我們能夠以一種想像的方式說話,因為我們能在腦海中想像自己在說話, 所以我們才能獨語。如此一來,德希達指出,胡塞爾所重視的那種以現前為中心 的價值,卻反過來變成必須倚賴一種非現前的想像作為其可能性。德希達認為, 這種想像的功能成為符號運作中不可或缺的環節,因為「每個符號一般而言都被 包含於一種本原的重複的結構當中」(Derrida, Voice and Phenomenon 48),並且 在這樣的結構中想像的、虛構的語言(langage fictif)與實際的語言(langage effectif) 就變得不可區分了(Derrida, Voice and Phenomenon 48)。 其次,也是更為重要的,德希達的第二個根據是關於時間的討論。因為表達 與指號的區分就在於:指號是發生於空間當中,也就是發生於經驗世界當中;然 而我們卻可能從獨語論證得知,表達可以在去除了空間面相的、純時間的心靈活 動當中運作。因而若德希達想在意義最本源的發生處找出那「已然運作著的(但 理應是非奠基的、可被消除的)符號」,那麼關於意義起源的討論,最終還是要 回到「意義在純粹時間之中如何發生」此一問題之上。對胡塞爾而言,對於意識 的分析追溯到那個起源之處,必定是發生於意識的活生生當下(Lebendige Gegenwart)和這的當下所自行給出的明見性之上。對於意義發生問題的爭論也 因此必須要回到這個原點進行討論,德希達所指出的「現前的價值」,除了一方 面指的是將屬己的體驗作為最本原者之外,另一方面就是在時間上使當下的體驗 比回憶或預期的體驗更為原初。然而,德希達認為,意義發生的起源從初始即已 存在著符號和差異,因為活生生當下於自身存有中即發生一種自行分裂,正是這 個分裂使得起源不再是如現前的價值所標示的那般純粹──而此乃德希達對胡 塞爾最根本的批判。. n. er. io. sit. y. Nat. al. Ch. engchi. 14. i n U. v.

(22) 德希達對於胡塞爾哲學的閱讀標誌了他早期的哲學學術生涯,其中許多概念 像是痕跡(trace)與延異(différance)在日後更被進一步地使用與發展。而德希 達對胡塞爾的批評在日後也引發許多爭議與討論。本研究整體討論的範圍涵蓋了 從胡塞爾對於意義發生問題的思考到德希達對其的詮釋與批評,以下我們將這一 組問題稱為「胡塞爾-德希達的意義問題」。. 第四節 關於「胡塞爾-德希達之意義問題」的研究概況 從時間順序上來看,英語學術界關於這個主題的研究大致可分為三個階段: 第一個階段 90 年代以前德希達思想初被引進時,第二個階段是 90 年代引發諸多 學者熱烈討論的時期,第三個階段則是 2000 年後後續的討論與研究。 早期,也就是在 80 年代時,英語學界剛開始引入德希達對胡塞爾的思想, 主要發表的研究都是為了開始一種嚴肅的對於德希達哲學研究,區別於原本既有 的文學理論式的解讀(Gashé 1) 。90 年代是英語學界對這個主題討論最多的時期, 首先,伊凡思(J. Claude Evans)於 1991 年出版了《解構的策略》(Strategies of Deconstruction, 1991)33一書,首次以專書的方式討論了德希達與胡塞爾在意義 理論上的交鋒,該書企圖替「胡塞爾的文本」辯護,嚴厲地批判德希達對胡塞爾 的詮釋,認為德希達誤讀(misread) 、誤解(misunderstand)了胡塞爾的文本(Evans 7, 49) ,甚至主張德希達的詮釋「幾乎在每個點上都失敗了」 (Evans 146) 。而後, 1993 年洛樂(Leonard Lawlor)在 Memphis 大學的哲學研討會34中邀請了諸多學 者發表論文,像是達斯杜(Françoise Dastur) 、加謝(Rodolphe Gashé)等。到了 1998 年, 伊凡思、洛樂與凱特(Joshua Kates)三人針對《解構的策略》的問題 發起了論辯。352000 年後,整體對於此一問題的探討承續著 90 年代的討論。 就類型而言,對於胡塞爾與德希達的爭論之討論可分為三種: 第一種是反對德希達的詮釋而為胡塞爾辯護,此種辯護者都站在胡塞爾哲學 的基礎上,以胡塞爾的文本及其脈絡反對德希達的主張。他們通常採用的策略可 能是指責德希達誤讀了胡塞爾,例如前述的《解構的策略》。在《解構的策略》. 立. 政 治 大. ‧. ‧ 國. 學. n. er. io. sit. y. Nat. al. Ch. engchi. i n U. v. 中,伊凡思主要從兩個面向替胡塞爾辯護,首先是主張胡塞爾並未企圖要規定語 言的本質或起源,相反的,語言只是作為一種工具,必須要先澄清語義的問題才 能進入對於邏輯的基礎之探究。他先引用德希達在《聲音與現象》的批評:「語 言的確是這個現前與缺席(absence)的遊戲的中介(medium)」 (Derrida, Voice and Phenomenon 9)。然後根據胡塞爾的文本進行反駁,胡塞爾在《邏輯研究》卷二 的導論中,一開始即引用了密爾(John Stuart Mill, 1806-1873)的話: 「語言明顯 33 34 35. J. Claude Evans, Strategies of Deconstruction (Menneapolis: Unversity of Minnesota Press, 1991). Spindel Conference. 文章收錄於 Pilosophy Today: Summer 1998; 42, 2. 15.

(23) 的是思想中一個主要的工具或幫助」(qtd. in Husserl, Logical Investigations, 1: 165) 。因此,伊凡思主張,胡塞爾完全沒有企圖將語言規定為一種邏輯性的中介 (medium of logicality) ,語言對胡塞爾來說只不過是一種思想的工具而已(Evans 31)。此外,胡塞爾也並未否認語言有很多的面向,而理想的、關於邏輯對象的 語言只不過是基於科學與邏輯之奠基的需要而特別被拿來討論。與此同時,胡塞 爾仍然非常小心地指出,不能讓本真的意義分析(eigentliche Bedeutungsanalyse) 被語法分析所取代(Husserl, Logical Investigations, 1: 172) 。因此,伊凡思主張, 胡塞爾僅將語言作為一個不完美的工具,對胡塞爾而言,重要的是對意義行為的 意識活動進行探討,而非語言。伊凡思並反駁德希達,因為德希達完全忽略了這 段文本,因而他認為德希達的主張「邏輯是語言的先天目的(a proiri telos)」顯 得站不住腳(Evans 32) 。36其次,伊凡思的第二個辯護是主張胡塞爾未曾給予過 聲音任何的特權。他的根據是基於《觀念》卷一第 124 節。他認為,正是因為胡 塞爾主張可以分離出一個前表達的意義層,所以真正重要的絕不是字詞的含義, 也絕不會是語言層面的問題。伊凡思甚至主張: 「當胡塞爾說: 『邏輯含義是一種. 政 治 大 表達』時,這與語言一點關係都沒有」 (Evans 30) 。 根據伊凡思,真正使得含 立 義得以可能者,是前表達的意義,胡塞爾的重點從來不是語言,語言只不過是對 37. ‧. ‧ 國. 學. 意識探究所順道經過的途徑。據此,伊凡思認為,德希達將胡塞爾詮釋為企圖排 除語言符號的運作,並在另一方面藉此顯示了語言的價值,此種對胡塞爾的詮釋 是有問題的。 另外,第一種類型的另一個策略是對胡塞爾進行更廣泛的閱讀,對一些德希 達批評中不曾被採用的胡塞爾文本進行研究,並接著試圖說明胡塞爾其實是可以 面對德希達的挑戰,只是德希達並未注意到那些文本,例如於〈胡塞爾的符號理 論重探〉 (“Husserl's Theory of Signs Revisited”, 2003) 38一文中,貝奈特(Rudolf Bernet)就以胡塞爾當初未出版的文章替胡塞爾進行辯護。胡塞爾在 1913-1914 年間重新翻修了他的符號理論,並寫下了四篇文章,然因於 1913 出版《邏輯研 究》第二版,這四篇文章即沒有被發表,直到 2005 年它們才被彙編為胡塞爾全 集(Husserliana)第二十卷第二冊。39貝奈特的〈胡塞爾的符號理論重探〉就是 從這四篇文章中的其中一篇著手。根據胡塞爾翻修後的理論,一個符號的指意 (signifying)只需要我們現時地(actually)覺察到一種感官的符號現象並伴隨 著它指向含義與對象等過程即可,並且無論這個感官的符號是想像的獨語抑或實. n. er. io. sit. y. Nat. al. Ch. engchi. 36. i n U. v. 伊凡思並未標明德希達這句話的出處。 伊凡思並未標明胡塞爾這句話的出處。 38 Rudolf Bernet, “Husserl's Theory of Signs Revisited”, in Jacques Derrida (Calif: Sage, 2003) edited by Christopher Norris and David Roden, 219-240. Originally published in Edmund Husserl and the Phenomenological Tradition: Essays in Phenomenology (Washingtdn DC: Catholic University of America Press, 1988), edited by Robert Sokolowski, 1-24. 39 Husserliana XX/2, Logische Untersuchungen. Ergänzungsband. Zweiter Teil. Texte für die Neufassung der VI. Untersuchung. Zur Phänomenologie des Ausdrucks und der Erkenntnis (1893/94-1921) (The Hague, Netherlands: Kluwer Academie Publishers, 2005), Edited by Ulrich Melle. 37. 16.

(24) 際的物理符號(physical sign) ,我們的覺察都是現時的。因此胡塞爾在獨語論證 不再需要仰賴想像的符號作為其成立的依據,不再需要給予想像符號一個更優先 的地位(我們的分析將表明,這個地位成為德希達批評的優勢所在),甚至不需 要再將優先性放在獨語上面,因為不論是獨語或是感性表現(sensible utterance) 都是一種現時的指意活動(Bernet 236-237)據此,貝奈特認為這個翻修過的符 號理論可以免於德希達的批評。 第二種是針對前者的挑戰,替德希達進行再次辯護。同樣是以胡塞爾本身的 理論作為討論的對象,但是此種進路反過來以胡塞爾的文本之內容來繼續論證德 希達的批評的有效性,或者是指出胡塞爾的說法正恰好印證了德希達的詮釋。例 如穆尼(Timothy Mooney)的〈如何再次閱讀:德希達論胡塞爾〉 (“How to Read 40 Once Again: Derrida on Husserl”, 2003) ,在這篇文章中,穆尼認為,根據德希 達的批評,不只想像的語言與實際的語言是無法區分的,甚至德希達要主張的是 想像表象與實際的知覺表象都是無法區分。其理由是我們實際在知覺某物時,總 是會同時連帶地意向那些關聯於此物、但並非在當下被知覺把握的東西。穆尼以. 政 治 大 地毯為例,當我們知覺到一個地毯中間被家具擋住時,我們會同時意向著地毯沒 立 有像我們直接顯像的部分,而不會認為地毯是從中斷開的。穆尼並以《邏輯研究》 ‧. ‧ 國. 學. 的第六研究為論證的支持:「一般知覺包含著無數的意向,其中某些是純粹知覺 的、某些僅僅是想像的,而某些甚至是符號的」 (Husserl, Logical Investigations, 2: 221) 。德希達關於「想像表象與實際的知覺表象都是無法區分的」此一主張因而 可以從胡塞爾《邏輯研究》的第六研究作為佐證。據此,德希達的批評恰好可以 在胡塞爾本身的理論中找到根據。 第一種和第二種進路的特性是都將問題集中於單純的意義理論之上進行攻 防。然而,第三種方向則是宣稱持第一種觀點的論者並未注意到德希達的某種基 本立場或議題,而這些被忽略的基本議題才是真正推動德希達之思考的動機,因 而那些以胡塞爾的文本細節來替他辯護的人並未能夠深入德希達真正想要探討 的哲學問題。第三種方向的研究者的策略,在於顯題化德希達的幾個特定的概念, 並企圖從這幾個概念出發,在整個「胡塞爾-德希達的意義發生問題」背後闡述 德希達本身更深遠的哲學計畫。例如洛樂以「通道(passage)」的概念貫串其文 章〈曲解現象學︰德希達對胡塞爾的詮釋〉 (“Distorting phenomenology: Derrida's 41 interpretation of Husserl”, 1998) ,批評伊凡思因為沒注意到這個核心的概念, 因而才會認為德希達曲解了胡塞爾。根據洛樂,伊凡思主張德希達曲解了胡塞爾 是因為德希達刻意地側重語言與聲音的面相,而語言實際上並非胡塞爾的關懷重 心,聲音的概念也僅出現在《邏輯研究》第一研究第一章的第八節(Lawlor 192)。 但洛樂反駁伊凡思,認為伊凡思的批評忽略了德希達的「通道」概念,而這個概. n. er. io. sit. y. Nat. al. Ch. engchi. 40. i n U. v. Timothy Mooney, “How to Read Once Again: Derrida on Husserl,” Philosophy Today 47, 3, (Fall, 2003), 305. 41 Leonard Lawlor, “Distorting phenomenology: Derrida's interpretation of Husserl,” in Philosophy Today; summer 1998; 42, 2, 185. 17.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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