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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義的發生:前述謂經驗與內時間意識

第二章 胡塞爾的意義理論

第五節 意義的發生:前述謂經驗與內時間意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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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節 意義的發生:前述謂經驗與內時間意識

分析了意義流傳的問題,以及其最終關涉到的終極創建之共同責任之後,我 們可以回到意義發生,也就是意義的原創建的問題。

胡塞爾主張我們可以回溯到一個前科學世界,在這個前科學的階段,人們已 經使用觀念化的方式掌握事物的本質,但事物尚未被精確化的方式掌握。在〈幾 何學起源〉的討論中,我們可以更進一步將其限縮為前幾何學的世界,在其中這 個前幾何學世界「是一個由事物(Ding)構成的世界」(Husserl, Crisis 375),而 其中的事物必然具有形體性(Körperlichkeit),也就是說它們必定有其形狀、占 有一定的空間。人們在這個世界中進行實踐活動,因為實際生活的需要特別關注 某些形體上的性質,例如:事物的線、面或角度等。然後因為技術的進步,人們 能開始不斷對這些形體的性質加以完善,例如製作出更圓的圓盤、讓器物的邊緣 更平滑、更直等等。透過這些活動以及由此而來的體驗,前幾何學世界中的人可 以設想一種「最圓的圓」或者「最直的直線」等,也就是說,此時人們已經可以 透過觀念化的方式掌握事物的本質,但是此種本質尚不是「幾何學的」精確本質,

我們尚未以幾何學的形狀掌握世界中事物的形體,而是前幾何學的非精確本質

(Husserl, Crisis 375)。胡塞爾又把此種前幾何學的非精確本質稱為「形態學的 概念」(morphologische Begriffe),例如:相對於精確幾何學的「圓形」(circle),

有一種形態學上相對應的「圓弧狀」(round),我們可以設想前者是被一個幾何 學的二元二次方程式所規定著,而後者則是在實際周遭生活中透過對於事物形體 的不斷完善化所獲取(Husserl, Ideas I 166; §74)。形態學的對象乃透過感性直觀 而得,因而不斷地處於流動變化當中(Husserl, Crisis 343)77,它不具有固定的 界限,因此不能被把握為精確的幾何學對象。但也因為它是來自感性直觀,也就 是來自我們對於所遭遇事物之活生生的體驗,所以它有著最為確定的明見性,此 明見性提供了後來精確的幾何學對象知識上的有效性,從此種非精確的形態學對 象出發,歷經了科學對於自然的理念化,才誕生了精確的本質——理念。因而,

前幾何學的形態學對象是幾何學對象的基礎。

然而,前科學的或者前幾何學的對象仍不是最為本原的,因為前科學的世界 中已經充滿了各種判斷,而意義的發生不可避免地會受到這些事先就被給予的各 種判斷所影響,進而帶入各種預設,這些預設則掩蓋了意義發生最初的明見性。

因此「我們無法輕易地發現那個我們所要尋找的最終本原的經驗的明見性,那個 在完全本原的且本原地被建立(gestiftete)的經驗明見性之基礎上建構(Aufbau)

出的前述謂明見性(vorprädikativer Evidenz)的真正原創建(wirkliche Urstiftung)。」

(Husserl, Experience and Judgment 41)。我們可將這句長句拆解為:真正的原創 建最終指向一種前述謂的明見性,而此前述謂的明見性以經驗的明見性為基礎,

77 德文版〈附錄 I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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且此經驗的明見性本身既是本原的,亦是本原地被建立的。上述前科學的意義對 象,或者形態學的非精確對象,都具有其明見性,但一方面因為我們已經透過判 斷——也就是述謂的方式掌握它們,所以它們的明見性還不是最本原的經驗明見 性,或者說,它們的明見性必定有其來源,我們必須要更進一步追溯這些判斷本 身是如何發生的。另一方面,這些前科學對象已經身處在各種文化活動的形成物 當中了,例如各種人為的實踐活動或者文化建制,因此這些文化形成物必然預先 地規定了我們認識世界的方式,而這使得本原的經驗明見性遭受遺忘。同樣地,

我們必須回到前述謂的經驗才能徹底免除此一問題。

在進入前述謂經驗的討論之前,我們必須先澄清「述謂」一詞的意涵。胡塞 爾認為,整個邏輯的傳統當中,所有判斷的最基礎樣式就是述謂判斷,此種判斷 的基本形式是「S 是 P」,且所有的判斷都可以化約為述謂判斷,例如:「人走」

可以化約為「人是走著的」(Husserl, Experience and Judgment 15; §2)。而一個述 謂判斷最終又指向一個單一個體,也就是一個對象,例如「人是走著的」這個述 謂判斷指向的對象是一個「走著的人」,或者「天是藍的」這個述謂判斷指向的 是「藍天」這個對象。如果是這樣的話,那麼一個判斷是否為真,就關涉到是否 其對象「自身被給予」(selbst gegeben),所謂的明見性,就是此種自身被給予性

(Selbstgegebenheit)。也就是說,判斷的明見性來自對象的明見性,其中這個相 應的對象作為此判斷的個體基底(individuellen Substraten)(Husserl, Experience

and Judgment 27; §6)

。判斷要成功的完成認識的作用,其相應的對象必須要滿足 一定的條件,這個條件就是它必須自身被給予,「它們的被給予性自發地使得認 識(Erkenntnis),也就是使得明見的判斷成為可能。」(Husserl, Experience and

Judgment 19; §4)。因此,若判斷的明見性來自對象的明見性並使其得以可能,

那麼對象的明見性必先於判斷的明見性。

但是對象的明見性又是來自哪裡呢?胡塞爾認為來自於經驗,且此種經驗的 明見性先於對象的明見性,並成為對象明見性之基礎。此種經驗的明見性先於對 象的明見性,根據上述對於明見性的定義,也就是說,此種經驗的被給予性先於 對象的被給予性。若如此,那麼根據前文所述,對象的明見性又先於判斷的明見 性,則可推得經驗的明見性先於判斷的明見性,而判斷的最基本模式是述謂判斷,

那麼此種作為一切明見性來源的經驗就可稱為「前述謂的經驗」。換言之,個體 對象之被給予性先於判斷,且其在經驗層次上的來源就是前述謂的被給予性,因 此「經驗的明見性似乎就是我們所尋求的最終本原的明見性,因而也是澄清述謂 判斷起源的出發點。」(Husserl, Experience and Judgment 27; §6)78據此我們也可 以得知經驗與判斷之間的關係:如果最根本的判斷是對於個體之物(Individuelles,

也就是個體對象)的判斷,而經驗是「與個體之物的直接關係」(Husserl, Experience

and Judgment 27; § 6 ), 那 麼 , 最 根 本 的 判 斷 就 是 對 於 經 驗 的 判 斷

(Erfahrungsurteile),亦即,一切判斷的基礎來自於經驗。對此,胡塞爾指出:「在

78 非述謂的明見性指的就是前述謂的明見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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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明見性判斷理論(且因此即在一種一般判斷理論中)中的自身首出者(das an sich erste),就是述謂的明見性向非述謂的(nichtprädikativ)明見性的發生學回 溯(genetische Rückführung),此非述謂的明見性稱為經驗。」(Husserl, Formal and

Transcendental Logic 209; §86)。

那麼前述謂經驗具體的內容是什麼?胡塞爾用一系列不同階段說明述謂判 斷的對象是如何從最初被給予的材料一步步成其為對象。廣泛地說,這些前述謂 經驗的一系列發生階段又大致被區分為被動性(Passivität)、接受性(Rezeptivität)

與主動性(Aktivität)的階段。首先,最低層次的階段是被動性的階段,此時我 們尚未有意圖地想要進行認識的活動,也就是尚未主動地進行任何構造對象的行 為,而僅僅是被動地受到周圍世界中某物的刺激。其次,當被動地被給予給我們 的諸多感性材料當中突然有某些東西吸引了我們的注意,使得我們開始從被動性 的階段轉向主動性的階段,這個從被動轉為主動的階段又被稱為接受性的階段。

最後,當我們的認識活動開始作用,也就是實際構成述謂判斷,最終使得此述謂 判斷的對象成為客觀的形成物時,就進入了主動性的階段。但必須要注意到,胡 塞爾主張,我們只是從相對於主動性的方式來談被動性,也就是說,在主動性的 認識作用之前必須要先有被動性的階段為其奠基,主動性的活動必須以被動性為 前提,或以較寬泛的方式說,就是述謂判斷必須以前述謂的經驗為前提。然而,

所謂的被動性只是相對於主動性而言,它本身並非意識完全處於無所作為的狀態,

在被動性的階段意識已經對原初的感性材料進行了處理,也就是它已經是一種

「主動性中的被動性」(Passivität in der Aktivität)(Husserl, Experience and

Judgment 108; §23)。同樣地,因為意識對於前述謂經驗的處理尚未進入真正的

述謂判斷當中,前述謂經驗中主動性的階段仍然帶有被動與接受的特徵,它相對 於述謂判斷中真正主動的作用而言,仍處於主動性的最低層級,因而有時候胡塞 爾仍然將此處的主動性同義於接受性(Husserl, Experience and Judgment 107; § 23)。

首先,在被動性的階段,在我們認識活動(Erkenntnistätigkeit)發生之前,

也就是在判斷發生之前,對象總已經被預先給予(vorgegeben)了。認識的對象 並不是憑空出現在虛空當中,而是從一片背景(Hintergrund)當中被凸顯出來成 為主題,因此對象在認識之前已經以潛在(Dynamis)的方式處於背景當中,而 這個背景必須要先被給予,此後對象才能從中出現。此背景又被稱為「經驗視域」

(Erfahrungshorizont),視域意味著所有可能的經驗,也就是所有尚以潛在的方 式存在且尚未被任何認識活動所關注的經驗全體。而對象從還未從背景中凸顯出 來時,就已經在一種素樸的確定性(schlichter Gewißheit)中,也就是說,我們 總已經知道「有某些東西在那」,而認識的活動只不過進一步將那些已經在那的 東西加以把握凸顯,使其成為認識的對象(Husserl, Experience and Judgment 29; § 7)。

此時,這個先被給予的視域還沒有被真正的認識活動所作用,然而它也不是 完全雜亂混沌的一片,它已經被意識初步地整理過了,這種初步的整理又可分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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形式上的以及質料(內容)上的,在形式方面是由內時間意識初步地整理出一個 時間的連續統一79,而在質料方面的整理則是透過一種「聯想」(Assoziation)的 作用而完成。聯想指的是將被給予知感覺(Empfindung)的原始材料以同質性

形式上的以及質料(內容)上的,在形式方面是由內時間意識初步地整理出一個 時間的連續統一79,而在質料方面的整理則是透過一種「聯想」(Assoziation)的 作用而完成。聯想指的是將被給予知感覺(Empfindung)的原始材料以同質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