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沒有找到結果。

非行少年生命故事之敘說研究

N/A
N/A
Protected

Academic year: 2021

Share "非行少年生命故事之敘說研究"

Copied!
279
0
0

加載中.... (立即查看全文)

全文

(1)國立屏東教育大學教育心理與輔導學系 碩士論文. 非行少年生命故事之敘說研究. 中. 華. 研 究 生:黃冠翰. 撰. .. 指導教授:邱珍琬. 博士. .. 民. 國. 102. 年. 7. 月.

(2)

(3) 謝. 辭. 感謝-地球上的樹,成就了我研究所這五年的學習,以及這篇論文的產生。 感謝-我的指導教授邱珍琬老師,您嚴謹的態度、豐富的涵養,一直是我在諮商 路上的楷模,謝謝您對我的相信,讓我自在地翱翔於非行少年的世界裡,當我在 路途中迷失時,您的關心、打氣總是來得正是時候,三、五行的 E-mail 中,有 著滿滿的鼓勵與深深的相信,能成為您的學生與讀者是很幸福的一件事。感謝兩 位口試委員,陳貞夙老師您對法律資料的檢核以及非行少年實務上的分享,讓這 篇論文更加嚴謹、更具貢獻;陳枝烈老師您對質性研究的學養,讓我這個初次踏 入質性世界裡的毛頭小子,對它有更深刻的認識,也謝謝您對研究結論的撰寫說 明,這是課本中學不到的知識。感謝三位口委,我永遠忘不了口試當天我們在 509 教室裡討論的景象,在那抬槓的歡笑聲中,感受到的是您們對這篇論文的疼 惜與愛護,謝謝您們。 感謝-三位研究參與者,Fighter、偉偉及阿文,沒有你們就沒有這篇論文,感謝 你們給我機會書寫你們豐富的生命故事;更感謝 Fighter 的阿嬤、偉偉的媽媽以 及阿文的保護官,有你們的敘說讓這篇論文更加完整、更加動人。 感謝-臺灣高雄少年及家事法院王光照院長、陳美燕庭長、陳貞夙主任及臺灣屏 東地方法院楊景謀主任,有您們的協助與支持,才能有今日研究結果的產生,謝 謝您們對本研究的肯定以及對我的信任。 感謝-我在諮商路上的老師們。楊妙芬老師,是您帶我進入諮商的領域中,更鼓 勵我繼續念研究所,雖然我已無法再次向您表達感謝,但您認真的態度始終伴隨 我在諮商領域的學習;陳慶福老師,您嚴謹的學術涵養是我在研究進行中的最佳 模範;黃素雲老師溫暖的話語,使我看見諮商師溫柔的力量;邱珍琬老師,您俠 女般的性格,讓我不會忘記諮商師的社會責任;黃瑛琪督導,謝謝您鼓勵我在諮 商的學習路上發展自己的風格,也讓我看見諮商單純的美好;陳貞夙督導,感謝 您肯定我往後現代路線發展,您的鼓勵與支持,讓我能更確信我在做對的事情。 感謝一路上與我相遇的個案,你們用自己的生命在教導我成為一個諮商人,有機 會參與你們的生命,真的好棒!.

(4) 感謝-研究所的同學們。謝謝美珊,當我們都睡著時只有妳是醒著的;謝謝梅瑄、 佳真,妳們讓我感受到諮商人溫暖的特質;謝謝民凱,你不定時的問候,是世界 上最美的關心;謝謝馨儀,妳熱情的分享與幫忙,讓我知道無論遭遇什麼困難, 至少還有妳;謝謝老趙,妳的敏感與熱情是我最欣賞的,那些無厘頭的過去都將 烙印在我心底。 感謝-僑勇國小的夥伴們,謝謝怡萱主任總能看見我的努力、聽我抱怨,和您聊 聊的那些時刻是我在僑勇時最快樂的事;謝謝春燕主任帶我進入小學輔導工作, 您對我的肯定、體諒與信任,讓我在輔導孩子時從不孤單,有您無條件的支持, 總能讓我在工作時充滿活力;謝謝袁瑞雲老師,您對生命熱情的態度始終令我感 動,閒暇時的聊聊與實務工作上的分享,使 E 化教室充滿生命;謝謝忠昇、廣 庠、碩彥、馨予、佳芳、碧霜老師,你們是我在僑勇的最佳依靠。最後,謝謝陪 伴我兩年的六年仁班,你們真的很棒!也讓老師很放心,你們的出現是上天給我 最好的禮物。 感謝-我的家人,謝謝你們無條件的支持我去追求夢想,五年的求學生涯,你們 等待的就是這一刻吧!雖然你們總是搞不懂我在做什麼、為什麼把自己搞得這麼 累,但卻又能秉持相信的態度放任我做自己想做的事,謝謝你們長久以來的包容。 感謝-典龍。這五年的求學生涯中,我們的生命都發生許多事情,也產生很多變 化,謝謝你和我一起度過這一切,在你身上我看到生命最純淨的本質,和最良善 的力量,那是身為一個人最不容易的事;謝謝你走入我的生命,每次看到你全力 投注的熱情,總讓我深受感動,那是一股單純、溫暖且有著深深相信的力量;看 你和孩子們的互動,彷彿回到童年時那般童稚、天真,讓我也一起沈浸在當下孩 子的世界裡;謝謝你陪我走了這麼長的一段路,沒有你,不會有現在的我。 感謝-曾經與我交會過的每個人,謝謝你們參與我的生命。 感謝-恆春的陽光,在寒冷時給我溫暖,謝謝你照亮我的生命。. 102 年 7 月. 屏東.

(5) 非行少年生命故事之敘說研究 中文摘要. 本研究旨在探討非行少年之生命故事面貌及持續前行之力量。透過立意取 樣,邀請三位符合研究條件之研究參與者,以半結構的訪談大綱進行深度訪談, 並以敘事分析法中的「整體-內容」分析法進行分析,先呈現非行少年之生命故 事,再進行個別故事及跨故事之分析討論。研究結果分成以下兩大部分:. 一、生命故事面貌 非行少年之生命故事因人而異,生命經驗各其有獨特性存在,且非行少年對 其生命歷程之詮釋,會受時間因素、身處位置不同,而有不同的看法,不適合單 以一種生活歷程理論或特定演進時序加以檢視與說明。 三位研究參與者之生命故事面貌,可分為五個階段:缺角的童年──面對挑 戰下力量的生成、隱形的翅膀──成功經驗的累積、生命的谷底──盲亂的挺身 與消逝的自我、自我的蛻變──看見生命的方向與未來的憧憬、展翅飛翔──迎 向生命的新旅程。 二、持續前行力量 屬於個人特質的力量有:堅持的信念、追求成長、不服輸以及尋求成就感。 而非個人特質的力量則有:家庭支持、女兒、同儕及矯正機構的學習。. 最後,本研究依據研究結果提出結論,並對諮商輔導、矯正機構與未來相關 研究提出具體建議。. 關鍵字:非行少年、生命故事、敘說研究.

(6) A Narrative Study on the Life Stories of Juvenile Delinquents. Abstract The purpose of this research is to understand the profiles of the life stories of 3 juvenile delinquents and their ability to turn their lives back to track. Three participants were recruited for in-depth interviews, and the collected data was analyzed from the “holistic-content” perspective. The research findings can be summarized into two main categories: 1). Profiles of the life stories The life stories of the three participants vary individually, and each life story is unique, and the interviewees’ interpretations of his life experiences are different according to different times and positions, and therefore cannot be categorized or explained based on a single theory or a particular developmental sequence. The profiles of the life narratives of the three participants can be divided into five stages: broken childhood – gaining capabilities through challenges; invisible wings – accumulating successful experience; scraping life abyss – recklessly taking a stand for others; metamorphosis – seeing one’s life trajectory and longing for the future; and full-fledged flight – embracing a new life. 2). Ability to turn lives back to track Their personal strength includes perseverance, striving for growth, refusing to admit defeat, and pursuing a sense of accomplishment. The non-personal strength includes family support, daughters, peers, and experiences in correctional institutions. Finally, according to aforementioned, some further suggestions for counseling, correctional institutions, and future studies are provided.. Key words: juvenile delinquent, life story, narrative analysis.

(7) 目 第一章. 次. 緒論…………………………………………………………………01. 第一節. 研究背景與動機:從「牯嶺街少年殺人事件」到飛行夢……………01. 第二節. 研究之重要性、研究目的與提問………………………………………05. 第三節. 名詞釋義…………………………………………………………………08. 第二章. 文獻探討 …………………………………………………………09. 第一節. 臺灣非行少年之相關政策及現況………………………………………10. 第二節. 非行少年之相關研究……………………………………………………21. 第三節. 非行少年生命經驗相關研究……………………………………………43. 第三章. 研究方法 …………………………………………………………59. 第一節. 質性研究取向……………………………………………………………59. 第二節. 資料蒐集方式:深度訪談策略…………………………………………63. 第三節. 資料分析方式:敘說分析………………………………………………64. 第四節. 研究參與人員……………………………………………………………73. 第五節. 研究工具…………………………………………………………………76. 第六節. 研究架構與歷程…………………………………………………………78. 第七節. 資料整理與分析…………………………………………………………83. 第八節. 研究倫理…………………………………………………………………90. 第四章. 他的生命故事. …………………………………………………93. 第一節. Fighter 的生命故事………………………………………………………94. 第二節. 偉偉的生命故事…………………………………………………………111. 第三節. 阿文的生命故事…………………………………………………………136. 第五章 第一節. 分析與討論………………………………………………………157. Fighter 的生命故事分析與討論…………………………………………157 i.

(8) 第二節. 偉偉的生命故事分析與討論……………………………………………180. 第三節. 阿文的生命故事分析與討論……………………………………………204. 第四節. 跨生命故事分析與討論…………………………………………………230. 第六章. 結論與建議………………………………………………………245. 第一節. 結論………………………………………………………………………245. 第二節. 建議………………………………………………………………………247. 第三節. 研究後記…………………………………………………………………250. 參考文獻. ………………………………………………………………………253. 附錄 ………………………………………………………………………………261 附錄一. 非行少年生命故事敘說訪談大綱………………………………………261. 附錄二. 研究參與同意書…………………………………………………………263. 附錄三. 研究參與者訪談檢核函…………………………………………………264. 附錄四. 臺灣高雄少年法院公文…………………………………………………265. 附錄五.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公文…………………………………………………267. 附錄六. 阿文作品…………………………………………………………………268. ii.

(9) 表. 次. 表 2-2-1 國內非行少年之相關研究文獻 ………………………………………21 表 2-3-1 國內非行少年生命經驗相關文獻 ……………………………………43 表 2-3-2 國外非行少年生命經驗相關文獻 ……………………………………51 表 3-3-1 筆者與協同分析者討論範例 …………………………………………70 表 3-3-2 研究參與者訪談檢核函彙整表 ………………………………………71 表 3-6-1 研究參與者的基本資料整理表 ………………………………………82 表 3-7-1 逐字稿編碼表 …………………………………………………………84 表 3-7-2 逐字稿範例 ……………………………………………………………84 表 3-7-3 逐字稿標示替代文本範例 ……………………………………………85 表 3-7-4 替代文本範例 …………………………………………………………86 表 3-7-5 資料歸類形成生命故事之範例 ………………………………………86 表 3-7-6 資料分析程序範例 ……………………………………………………89 表 5-1-1 Fighter 生命故事分析架構 ……………………………………………157 表 5-2-1 偉偉生命故事分析架構 ………………………………………………180 表 5-3-1 阿文生命故事分析架構 ………………………………………………204 表 5-4-1 研究參與者之生命故事主題彙整表 …………………………………230 表 5-4-2 矯正學校組少年各時期生活歷程發展、想法、各時期影響因素彙整表…231. iii.

(10) 圖. 次. 圖 2-1-1 預防少年兒童犯罪三級預防措施架構圖 ……………………………18 圖 3-6-1 研究架構圖 ……………………………………………………………78 圖 4-1-1 Fighter 的生命線圖 ……………………………………………………95 圖 4-2-1 偉偉的生命線圖 ………………………………………………………112 圖 4-3-1 阿文的生命線圖 ………………………………………………………137 圖 5-1-1 Fighter 的整體-內容分析圖 …………………………………………159 圖 5-2-1 偉偉的整體-內容分析圖 ……………………………………………182 圖 5-3-1 阿文的整體-內容分析圖 ……………………………………………206 圖 5-4-1 非行少年生命故事階段圖 ……………………………………………237. iv.

(11) 第一章. 緒論. 本章在說明筆者對研究主題關切的起點,全章共分成三個小節,首先呈現的 是研究背景與動機,之後點出研究的重要性與目的,最後是名詞釋義。本章即以 此三節來建構研究主題的脈絡發展。. 第一節. 研究背景與動機:從「牯嶺街少年殺人事件」到飛行夢. 「你怎麼就是不明白呢?這個世界是不會為你而改變的, 我就好像這個世界,是不會為你而改變的!」 摘錄自影片《牯嶺街少年殺人事件》(楊德昌,1991). 1991 年臺灣第一部敘述少年犯罪的影片《牯嶺街少年殺人事件》 ,故事敘述 50 年代的臺北,政府播遷來臺不過也才 10 多年,一切都還在混沌不安的時候...。 如同影片一開始所說的,因為大人們也不確定自己的未來,所以小孩子便也聚在 一起,組成了四處搞破壞的幫派組織。 故事就是敘述在這樣的環境裡,被父母視作優等生的小四,在意外失常考進 建中補校後,認識了一群死黨、陷入幫派之間的鬥爭、被學校記過、退學、愛上 了小明;最後在大環境不斷的壓迫,許多不如意的事情發生,讓不斷被壓抑的小 四終於爆發,失手拿著手上的刀刺死了小明。 令人印象深刻的是:片尾小貓王為獄中的小四送上錄音帶,錄音帶分享著小 貓王的夢想實現,小四卻是聽不到的了,因為獄警看不懂、聽不懂那卷錄音帶, 就重重的把錄音帶丟進垃圾桶,象徵著成年人從不肯去瞭解,也不願意去傾聽下 一代的聲音一樣。如同小明告訴小四的:「你怎麼就是不明白呢?這個世界是不 會為你而改變的。」. 15 年後的夏天,一群少年在不會改變的世界,帶著夢想起飛.... 他們不求世界為自己改變;他們改變了自己的世界。. 1.

(12) 二○○六年七月夏天,三十名信望愛少年學園的孩子帶著滿滿的關愛與祝 福,在炙熱的陽光下揮灑著汗水,踏上二十天超過一千公里的獨輪車環島夢想。 影片《飛行少年》(黃俊嘉,2008)記錄著這一群因失親失養、行為偏差而在安 置機構生活的少年們如何透過學習獨輪車到完成環島旅程的夢想,少年們剛開始 練習時不斷的跌倒再爬起,努力地學習騎獨輪車,從成功的經驗裡,找到支撐他 們的力量(林倩宇,2009)。在影片中,看到少年的努力、少年的放棄、少年的 堅持、老師的付出...,許多人在這部影片裡找到感動、找到愛,也學會珍惜。這 是臺灣少數以探討青少年為出發點的紀錄片,且是第一次將社會邊緣的非行少年 搬上大銀幕,許多觀眾從影片中感受到非行少年們的生命力,也改變了對這群少 年的印象。 在將近兩個小時的影片中,展現了一群少年為自己生命付出的過程,每一位 少年背後有著不同的故事,背負著各自生命故事的他們,共同創造這趟壯舉,將 生命中尚存的希望、夢想,寄予這趟旅程。隨著影片節奏感動、興奮、飛行的同 時,讓筆者好奇的是這群少年背後各自長著什麼樣的翅膀,而這對翅膀如何帶著 它的主人乘夢飛翔? 社會大眾普遍對非行少年的印象是:叛逆、狂飆、衝動、冒險、徬徨、有創 意...,似乎是負面評價多於正面,然而我們對於這群過渡時期的孩子又瞭解多少 呢?於是,我們開始進入少年們的世界,帶著問卷、量表,評估非行少年周遭生 活的一切、成長背景...,試著找出問題、改變他們,帶著成人眼鏡的我們,探討 這群青少年時,所得到的理解雖然多了幾分客觀,卻少了幾分真實與尊重。他們 的處境就像王浩威所述(2009:26):. 「在這個大都會的快速節奏裡,我們聽得到所有聲音都是屬於有能力的人的,這些聲音 大多來自不再困惑的成年人。......。有些聲音是來自小孩子的,他們對大人的世界充滿崇 拜和好奇。因為他們很明顯的在這個世界之外,自己又還沒意識到這一切的差異;因此不在 乎成人世界對自己的看法,反倒偶而也能侃侃而談。......。失去了聲音的青少年,或者偶 而像野獸般發出不悅的反抗聲響的青少年,他們生活在這個地球上,卻像隱身的外星人,只 有身處在自己的同類社群裡,他們才敢自在放聲的嘻笑。」. 無法像小孩子般放聲表達自己的青少年,他們就好像沈睡中的睡蓮,默默的 等待清晨的陽光喚醒他們,以幽雅的姿態吸引眾人的目光。 2.

(13) 成人眼中的非行少年是....... 2009 年各少年法院(庭)審理終結而裁判確定觸法之少年與兒童人數合計 為 9,316 人,其中刑事案件有 335 人,保護事件有 8,981 人,至於虞犯少年與兒 童則有 1,385 人;近十年來少年犯罪呈逐年減少的趨勢,自 2004 年減至萬人以 下,2007 年少年犯罪人數為近十年來最少(法務部保護司,2010) 。而社會大眾 對於青少年犯罪問題的憂慮,在歷次社會變遷調查中,均排名在前五名,一方面 可能投射了成人對青少年所主導的未來之焦慮,另一方面也可能反映了青少年犯 罪的質變一再超越成人可以預期、理解及控制的範圍;成人愈來愈發現今天的兒 童與青少年,愈來愈不像自己小時的模樣,也愈來愈不像自己想要塑造的影像(行 政院青年輔導委員會,2005)。這意謂著成人與青少年族群的疏遠,社會大眾愈 來愈無法理解犯罪青少年的內在世界。 Moffitt(1993)將犯罪者區分為兩種類型: 「持續型(Life Course Persistent) 」 和「限於青少年期型(Adolescence Limited)」;持續型的犯罪者,犯罪頻率和年 齡之間不存在任何關係,從兒童時期直到步入中老年,在不同生命階段一致地表 現出較高的反社會行為,但只佔人口的很小一部份,青少年比例約有 5%;限於 青少年期型的成員一般是到少年時期才參與越軌和犯罪行為,同時這種犯罪行為 是階段性的,當他們到成年階段,絕大多數都會終止犯罪,重新開始常規的生活 方式(引自陳金定,2007;陳曉進,2007)。此一發現讓筆者對非行少年之生活 及生命經驗產生相當大的好奇,為何他們會逐漸走入偏差犯罪的歷程呢?又是什 麼因素讓他們終止犯罪?是不是所有非行少年的故事都如同影片《飛行少年》般 上演著?. 我所見到的非行少年是....... 心中帶著這樣的疑問,回到實習諮商心理師的身份,得以有機會接觸這群「受 害」的「加害」少年。第一次進晤談室的小晉,頂著酷炫的髮型、手裡玩著手機 遊戲與我對話,前一刻小晉還天南地北的與我分享如何在戴安全帽後仍維持酷炫 髮型,這一刻小晉談到不小心踏入的成人世界時,他開始訴說保護官有多麼愛唸 他,成人世界對他的不友善...,平時無聲的他終於能在晤談室裡放聲吶喊;最近 3.

(14) 一次見到小晉,他靦腆的訴說著他感受到母親對他的愛,對於造成保護官的困擾 感到抱歉。 當我開始接觸非行少年時,發現他們有著獨特的生命力,用不被社會所接受 的方式發出自己的聲音,他們的聲音渴望被聽見,他們的動作渴望被看見;但在 成人世界裡,有太多銳利的目光要這群曾經懷抱飛行夢的非行少年不許再發出聲 音,漸漸地他們忘了怎麼發出屬於自己的聲音,只會誠實的說:「不知道。」而 我藉著實習諮商心理師的角色,有機會更深入探尋「不知道的故事」。這些表象 敘說背後的生命故事是我感到好奇的,在這群非行少年的生命中發生過哪些特殊 事件?他們是如何經營自己的生命?又是什麼力量支持他們願意繼續往前走?. 非行少年究竟是....... 走過《牯嶺街少年殺人事件》的壓迫年代,現今的非行少年是否真的邁向 A Brighter Summer Day 呢?還是像《飛行少年》所說的 They are Flying?非行少年 的生命樣貌,唯獨他們自己最清楚。本研究將透過非行少年對自身獨特的生命經 驗之敘說,將主體性放在少年身上,讓其聲音被聽見,並期待能呈現其生命力量。. 4.

(15) 第二節. 研究之重要性、研究目的與提問. 現代社會中的青少年問題,已成為一個重要的研究主題(Siegel & Welsh, 2009)。筆者在少年法院擔任實習諮商心理師期間,試圖透過非行少年相關研究 理解少年的世界時發現:多數研究是以成人的觀點敘述青少年時期的經驗,試圖 找出犯罪成因,較不同的是王伯頎(2005)的研究,訪談受保護管束組、輔育院 組、矯正學校組少年共 17 位,由個人生活歷程探究犯罪少年之生活及生涯歷程 發展,並由個人心理面向瞭解犯罪少年對違法犯罪行動的內在思考,以建立本土 犯罪少年生活歷程及思考型態之理論,乃是國內直接藉由非行少年之敘說,以瞭 解非行少年生活歷程較完整之研究。 周愫嫻(2004)指出臺灣對於犯罪少年問題的研究與政策之特色,大致可分 為兩階段:第一階段是 1940 年代至 1980 年代末以前,此時期政府沒有因應少年 犯罪的具體政策,少年犯罪問題被高度控制;第二階段是 1980 年代末至今,政 府開始正視少年犯罪問題,快速的增修相關法律、擬定具體政策。並於 1997 年 修訂《少年事件處理法》,為「保障少年健全之自我成長,調整其成長環境,並 矯治其性格」,使其成為一真正保護、輔導及處理少年事件之特別法,因而對於 非行少年的處遇秉持「少年宜教不宜罰」的精神,其保護福利色彩多於應報懲罰 之意。在這樣的脈絡下,最普遍的研究主題是少年犯罪行為類型;其次為探索少 年犯罪與犯罪學理論之間關係的研究(佔 33%) ,此類研究多半在分析少年犯罪 的成因,也是臺灣近年來少年犯罪研究成果較豐富的部分;第三則是與少年犯罪 的法律、福利問題有關的研究;此三種研究方向就已占了所有少年犯罪研究之九 成,在少年犯罪成因論上,過去研究著墨甚多,也掌握到了家庭與其他各種因素 對少年犯罪的影響(周愫嫻,2004)。 在許多研究中都指出造成青少年犯罪的原因,不外是早年經驗、個人因素 (如:遺傳、身心特質、年齡、性別、負面生活經驗及因應技能等)、家庭因素 (父母管教方式、家庭功能、父母手足不良示範、單親家庭、父母親之心理健康) 、 學校因素、社會因素(不良同儕及參與之活動、居家鄰境環境不良、媒體不平衡 報導、政治人物不良示範) (陳金定,2007) 。而司法人員認為家庭因素是造成少 年犯罪的首要因素,其中七成是管教問題,兩成是破碎家庭所致;其次,造成少 年犯罪的第二個原因是社會因素(交友不慎)與其他(少年好奇心作祟及缺乏法 5.

(16) 律知識);第三個因素是少年心理因素,其中八成是少年意志薄弱,兩成是個性 頑劣;最後影響少年犯罪的原因是生理因素(性衝動、精力過剩)和學校因素(適 應不良、輟學等)(周愫嫻,2004)。 相關研究及處遇策略,多建構在一種「由上而下」的思維邏輯底下,然而, 各項對於非行少年的輔導策略與福利作為還是必須要回到青少年個人的主體意 義來看才具有落實的可能性;因此,我們該問的是:在什麼樣的家庭型態、文化 價值規範以及社會脈絡情境之下,非行少年的偏差行為是如何地發生?再者,這 些非行少年又是如何地看待他們自己呢?畢竟,強調非行少年悲慘下場的青春輓 歌,無助於對非行少年內心世界的理解(王順民,2003)。 筆者在閱讀相關文獻時所認識的非行少年,與實際接觸少年時,感受很不相 同,犯罪成因的相關研究,期望找出原因以降低犯罪率,提供犯罪少年處遇政策 發展的方向,但卻僅聚焦於少年的犯罪行為,忽略了「人」這個整體;聚焦於犯 罪行為發生的時間點、當時所發生的事情,忽略了少年成長歷程的整體脈絡。而 筆者在晤談室中與少年接觸時,卻看見少年面對不利環境的生命力,這些力量的 展現是過去文獻中較少提及的。帶著落差的感受回到實務現場,我腦海中第一個 浮現的念頭是:過去的研究資料可以代表我眼前的這位少年嗎?難道他的生命中 只有「家庭管教問題」這些標籤嗎?有著這樣的認識,使我在與少年工作時產生 深深的無力感,我該怎麼在五十分鐘的晤談中,「修好」少年周遭世界的一切? 這樣的理解使我在每一次與少年的對話,都像帶著一張檢核表,逐一確定還有哪 些項目需要「修理」 。若是以這樣的方式面對少年,讓筆者不禁懷疑我們是不是 在不知不覺間,成了主流強勢文化的代表?把自己的價值判斷加諸到少年身上? 當我放下檢核表,讓少年自己述說自己的故事時,我看到的不再只是「已修復」、 「待修中」的部分,而是一段過去→現在→未來的故事,是一段他們真正走過的 路,也是生命獨特力量展現的時刻。因此,本研究將嘗試從青少年的角度,藉由 非行少年主體說出一個屬於他們自己的生命故事,研究目的在於瞭解非行少年如 何面對自己的生命、建構自己的生命經驗,及瞭解在充滿打壓與負面評價的主流 社會中,非行少年們不畏世俗眼光持續面對生命的力量。 生命故事具有其主體性,如同一個人的自我或身份認定,生命故事可提供研 究者發現和瞭解身份認定的鎖鑰(吳芝儀譯,2008)。在文憑主義掛帥的主流社 會中,非行少年缺少對自己與環境進行反映及評價的機會,使得他們多以「不知 道」來回應成人世界的探問,透過生命經驗的敘說,使「不知道」的語言得以擴 6.

(17) 展,究竟非行少年眼中所見的自己是什麼模樣呢?他們是如何看待自己的生命故 事?如何彩繪生命?以下是本研究之研究問題: 1. 非行少年生命故事之面貌為何? 2. 非行少年的生命故事中支持其持續前行之力量為何?. 7.

(18) 第三節. 名詞釋義. 一、非行少年(juvenile delinquents) 「非行少年」之定義可分為少年事件處理法之定義以及身分非行(status offense)之定義;少年事件處理法之定義為:根據我國《少年事件處理法》之規 定,係指十二歲以上十八歲未滿之人,有觸犯刑罰法令之行為者;身分非行之定 義為:少年之違犯行為在成年人的世界裡,並不屬於違法之行為,即所謂虞犯少 年(蔡德輝、楊士隆,2003:3-4)。Bartol 和 Bartol(1998:2)亦指出非行少 年之定義為:未成年個體的行為違反國家法律的規定,或違反禁止青少年從事的 行為。 而本研究所稱「非行少年」,是根據我國在 2005 年所修訂《少年事件處理 法》之規定,該法稱少年者,謂十二歲以上十八歲未滿之人,且具有下列少年事 件處理法第三條之事件者: 1.少年有觸犯刑罰法律之行為者。 2.少年有下列情形之一,依其性格及環境,而有觸犯刑罰法律之虞者︰ (1)經常與有犯罪習性之人交往者。 (2)經常出入少年不當進入之場所者。 (3)經常逃學或逃家者。 (4)參加不良組織者。 (5)無正當理由經常攜帶刀械者。 (6)吸食或施打煙毒或麻醉藥品以外之迷幻物品者。 (7)有預備犯罪或犯罪未遂而為法所不罰之行為者。 依據《少年事件處理法》第三條第一款,本研究擬選取經少年法院(庭)審 理確定定罪之非行少年,犯最輕本刑為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且目前年齡已滿二十 歲,並處於假釋期間者,做為本研究之參與者。. 二、生命故事(life stories) 本研究所稱的「生命故事」係指受訪少年在訪談過程中藉由敘說加以連貫與 整合的生命事件、生命經驗、情節與關係。. 8.

(19) 第二章. 文獻探討. 【江俊亮╱嘉義市】一群剛從國中畢業的少年,深夜騎腳踏車大聲喧嘩嬉鬧,遇警方盤查時,其 中 1 名劉姓少年竟以不雅的台語辱罵警方「衝啥小」,最後被警方依妨害公務罪嫌移送少年法庭 審理。警方表示,暑假是青少年犯罪的高峰期,警方除了會針對青少年容易逗留的網咖、遊藝場 加強臨檢外,也請家長隨時掌握子女與交友狀況。 (2011/7/6). 【楊適群╱高雄報導】高雄檢警昨破獲一個暴力討債集團,不僅把持高雄前鎮區一處國宅管理委 員會,四處收取保護費,不從者就教唆砸店甚至打傷被害人;還藉吸收未成年少年當手下規避刑 責,被逮捕的十九名嫌疑犯中三分之一未成年,最年輕的僅十三歲,應是「年紀最輕的暴力討債 成員」,警訊後將全案依組織犯罪、恐嚇等罪嫌移送檢方與少年法院。 (2011/6/29). 【李俊淇、黃仲瑜、潘岳╱綜合報導】昨天凌晨,禁行機車的國道 5 號雪山隧道,竟出現 10 人 共乘 5 輛機車,玩命地以 90 公里高速硬闖狂飆,隧道中不時有貨車與他們貼行,險象環生。警 方獲報在出口圍阻,將 10 人帶回警局,發現有 8 人未成年,5 輛機車僅有 1 張機車駕照;10 人 被逮後毫無悔意,說是因為「好奇、好玩、沒騎過」才會走雪隧。警方訊後開出 10 張罰單,總 金額高達 5 萬 1 千元。 (2011/6/16). 【李菁豪、林錫淵╱高雄報導】高雄昨凌晨發生兩起青少年持械集體鬥毆事件。一名少年騎車自 摔被高職生目擊,嗆對方「看三小」,對方 6 人竟持西瓜刀、高爾夫球桿尋仇,少年及其 3 名友 人受傷。另一起則是國中生互看不順眼,在公園談判,其中一方竟拿空氣槍、西瓜刀,導致 2 人被砍傷、射傷。 (2011/5/22). 上述報導是我們認識非行少年最直接的方式,也是對非行少年的第一印象。 當筆者尚未接觸非行少年時,對這群少年的認識多是來自媒體報導,然而媒體報 導是否為吸引大眾目光而有失偏頗?是否因聚光燈效應而放大了青少年的偏差 行為?反倒忽略了偏差行為以外的其他部分?若想對非行少年有更深入的瞭 解,媒體報導文章實難以滿足此需求,因此,筆者嘗試閱讀過去相關研究,試圖 從文獻中尋找偏差行為之外失落的部分。 由於本研究欲探討非行少年之生命故事,故文獻探討部分主要分為三節,先 探討目前臺灣非行少年之相關政策及現況,再回顧目前與非行少年相關之研究, 9.

(20) 及非行少年生命經驗的相關研究,以瞭解目前各領域如何探討非行少年族群的議 題。以下將從上述的文獻主題與本研究目的做一彙整與探究。. 第一節. 臺灣非行少年之相關政策及現況. 欲瞭解非行少年之生活,則需瞭解目前臺灣非行少年之現況,本節就少年事 件處理法、少年事件處理流程、國內近十年來之少年犯罪現況、少年犯罪發展趨 勢及少年犯罪防制對策進行說明,以對臺灣非行少年的脈絡有更清楚的認識。. 一、少年事件處理法 非行少年開始與司法體系有所接觸,是因為《少年事件處理法》,而少年事 件處理法之立法精神、演進為何?在理解臺灣非行少年之現況時,實有必要對少 年司法的演進有所認識,以瞭解非行少年在社會中的處境、代表公權力的司法系 統是如何看待進入法院的每一位少年。以下整理李茂生(2008:583-606)之《新 少年司法與矯治制度實施十年的光與影》,說明現行《少年事件處理法》之發展 脈絡及立法精神。 我國的少年司法以及矯治制度是於二次世界大戰後開始成立。以臺灣大學林 紀東教授為首的「少年法專案小組」 ,於 1955 年 12 月向行政院提出少年法草案。 至 1958 年,雖然行政院版之少年法初稿及立法總說明強調以教代罰,但其對於 少年處遇的想法卻仍停留在傳統法學之應報模式(周愫嫻、陳吳南,2009)。在 1962 年,立法院在冗長的審議後,將「少年法」改名為「少年事件處理法」 ,刪 除第一條的目的規定,削減了福利法的意涵,而強調刑事案件的處理程序性質, 亦將具有福利意涵的「保護處分」改名為管理訓練意義明確的「管訓處分」,令 實質上是刑庭法官的少年法庭法官掌管刑事案件與管訓事件的審判與審理。之 後,政府並未致力於促成少年保護與增進少年福利的任何措施,而僅著重於保安 處分制度的建立,1971 年時我國最初的少年事件處理法便付諸實施。當時的少 年事件處理法揚棄了保護主義的色彩,雖號稱教育,但實質上卻僅是保留了刑罰 與管訓處分,不論是司法抑或處遇的層面,幾乎都全部傾向於嚴罰主義。 1993 年李茂生教授與幾位第一線的律師、法官結成新少年事件處理法的起 草團體,從保護主義的觀點出發,新《少年事件處理法》於 1997 年 12 月正式公 10.

(21) 布實施。 新《少年事件處理法》第一條(為保障少年健全之自我成長,調整其成長環 境,並矯治其性格,特制定本法。)主張對於健全育成的少年的自發性外(強調 「自我」的成長),並限制成人的干預方式(僅限於調整成長環境與矯治其性格, 協助少年健全之自我成長),藉此表明成人的干預目的不在於決定少年的未來, 而在於保障其多樣的、不確定的自主發展,並確保國家或社會能付出適度支援。 整體的司法制度為同心圓結構,是以處於危機狀態的非行少年為核心,首先 強調與少年處於最親密關係中的保護者與教育相關人士的援助責任,只有在這第 一層的援助體制無法發揮作用或能力不足時,由國家的司法以及矯治行政所建構 出來的第二層援助體制才會發揮作用。為實現這個目的,第一層次中負有較高法 律義務的保護人,也會成為國家所處遇的對象(親職教育),在此結構下強調各 層次的處遇必須盡可能納入所有相關的要素,除此之外亦應於細緻的處遇流程中 提供抒解壓力、學習處理人際關係的機制。 為發揮以上同心圓結構的處遇效果,首先藉著全件移送與全件調查的程序, 理解少年的整體脈絡,讓需要援助的非行少年能夠得到適當的處遇;其後針對非 行少年所需的援助,盡可能將之還給社會或第一層的保護圈。所以在審理期間, 盡可能充分尊重保護者、教育者以及其他社福機關的處遇能力,讓少年回歸至社 會中。 新《少年事件處理法》是一個法律制度,但是在這個法律制度內所創造出來 的是一個非法律的世界,在這個極度尊重社會與個人自然癒合能力的世界中,妥 協的溝通都可能存在,因此,判定制度是否有效的基準將不再是犯罪原因去除與 否以及再犯率是否降低;而是「制度所應處理的少年是否有減少(少年是否不再 以犯罪為處理事務的手段)」,以及「社會是否仍舊可以容忍這個制度的存在(是 否盡可能先自行處遇非行問題,甚至於積極與制度合作)」。 我國的少年司法制度切斷了與原因論的關係,引進矛盾、衝突等元素,以複 雜的人際關係排拒了在原因論思維下尋求唯一真理、公平審判的司法制度,並提 供少年重建自信的機會,新的制度也相信社會中或個體內會存在一種自然的癒合 能力,以此重新整理相關系統間的關係。 如同李茂生所述(2002:549-550): 「新的少年事件處理法,不是講求『破除支配尋求自由』的法律,而是想去尋求自行創 11.

(22) 造人際關係的可能性的法律,在那個人際關係中,少年不會得到絕對的自由,當然也不會受 到絕對的支配,相對於『好與壞』的區別,這個法律秩序所奠基的區別是『多樣化與單純化 (不需保護性/需保護性)』。」. 二、少年事件處理流程 少年非行事件依據《少年事件處理法》可分為少年刑事案件、少年保護事件 二種,分別由少年刑事法庭及少年保護法庭法官掌理,其處理程序分述如下(臺 灣高雄少年法院,2008):. (一)少年刑事案件 少年所犯最輕本刑為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或事件繫屬後已滿二十歲者 (例如:少年於17歲時犯罪,但在滿20歲以後才遭警方逮捕),應裁定移送檢察 官;此外,少年雖非上述情形,但犯罪情節重大、已滿十四歲,參酌其品行、性 格、經歷等情狀,以受刑事處分為適當者,亦得裁定移送檢察官,以少年刑事案 件處理,其處理程序為: 1. 偵察: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接獲少年法院(庭)裁定移送之少年事件後, 應即開始偵查。偵查終結之處置包括: (1)向少年法院(庭)提起公訴。 (2)不起訴處分,移送少年法院(庭)依少年保護事件審理。 (3)不起訴處分。 (4)緩起訴。 2. 審判:由少年刑事庭法官行之。少年刑事案件之審判得不公開。 3. 判決:少年刑事案件之判決包括: (1)判處有期徒刑、拘役或罰金。 (2)宣告緩刑。 (3)免除其刑之保護處分。 4. 執行: (1)有期徒刑:由少年矯正學校,如高雄明陽中學執行。 (2)緩刑:少年緩刑期間應交付保護管束,由少年保護官執行。 5. 塗銷:少年刑事處分執行完畢三年後塗銷。 12.

(23) (二)少年保護事件 《少年事件處理法》之宗旨係「以保護代替監禁,以教育代替處罰」,故對 於少年非行,秉持保護優先及教育優先之精神及原則,少年保護事件處理之程序 可分為: 1. 受案:受案之來源有四: (1)任何人之報告。 (2)法院、檢察官、司法警察官之移送。 (3)對少年有監督權人、少年肄業學校、從事少年保護事業機構之請求。 (4)抗告法院之發回。 2. 調查:少年事件之調查由法官行之,並應先由少年調查官就少年之品格、 身心、教育、家庭狀況等必要事項為審理前調查。調查後之處置包括: (1)移送管轄。 (2)移送檢察官。 (3)應不付審理。 (4)得不付審理,並予以轉介輔導、告誡、交付法定代理人或現在保護之 人嚴加管教。 (5)開始審理。 3. 審理:由法官行之。少年保護事件之審理不公開,並採協商式審理之方式 進行。 4. 裁定:少年保護事件審理終結之裁定包括: (1)不付保護處分。 (2)保護處分,包含:訓誡並得予以假日生活輔導、交付保護管束並得命 為勞動服務、交付安置輔導、施以感化教育。 (3)移送檢察官。 (4)交付觀察。 5. 執行:少年保護事件之執行包括: (1)訓誡:由法官執行。 (2)假日生活輔導:由少年保護官執行。 (3)保護管束並得命為勞動服務:由少年保護官執行。 (4)安置輔導:由福利或教養機構執行 13.

(24) (5)感化教育:由感化教育處所,如彰化少年輔育院、桃園少年輔育院、 新竹誠正中學執行。 6. 塗銷:為避免少年因一時之犯錯,留下終生之污點,《少年事件處理法》 定有前科塗銷之規定,包括: (1)不付審理、不付保護處分:裁定確定後應立即塗銷。 (2)轉介處分:執行完畢二年後塗銷。 (3)保護處分:執行完畢三年後塗銷。. 三、少年犯罪現況 依據《少年事件處理法》第一條之一規定,少年事件分為少年刑事案件及少 年保護事件兩類,依同法第三條規定少年有觸犯刑罰法律之行為或有觸犯刑罰法 律之虞者,均由少年法院(庭)依《少年事件處理法》處理之(法務部保護司, 2010)。 所謂「少年」依《少年事件處理法》第二條規定,係指12歲以上18歲未滿之 人;至於7歲以上未滿12歲之「兒童」,依《少年事件處理法》第八十五條之一 規定,如有觸犯刑罰法律之行為者,則亦適用少年保護事件之規定,由少年法院 (庭)處理之。以下整理法務部保護司(2010:9-16)資料,針對臺灣近十年(2000 ~2009年)來少年(指12歲以上18歲未滿之人)犯罪情形做進一步說明:. (一)犯罪人數 近十年來少年犯罪呈逐年減少的趨勢;2009年少年犯罪人數有9,097人。其 中少年刑事案件人數由2000年的534人減少為2008年的313人,為近十年來最低, 2009年略增為319人;而保護事件人數則呈逐年遞減之趨勢,由2000年的15,028 人減少為2007年的8,437人,為近十年來最低,至2009年有8,778人。. (二)刑事案件犯罪類型 近年來少年刑事案件之犯罪類型主要為強盜、搶奪罪、傷害罪、殺人罪、毒 品犯罪及妨害性自主罪等,其中強盜、搶奪罪少年人數持續占各年全部少年刑事 案件人數三成以上。. 14.

(25) (三)保護事件犯罪類型 近年來少年保護事件之主要犯罪類型以竊盜罪及傷害罪為主。少年保護事件 之竊盜犯罪人數,近十年來均居各該年保護事件少年人數之首位,近年來犯罪人 數及比例有逐年下降的趨勢;而少年保護事件毒品犯罪人數,以2003年最少,2009 年最高,有539人(占6.14%);少年保護事件傷害罪之人數所占全體保護事件 人數的比例,近十年來有逐年遞增的趨勢,2009年傷害罪少年保護事件人數為 1,931人(占22%),犯罪人數及所占比例均為近十年來最高。. (四)犯罪少年之特徵 近十年來犯罪少年之人數,均呈現逐年遞減趨勢,惟自2006年起略為上升, 至2008年有9,240人,為近五年來最多,2009年犯罪少年人數有9,097人,較2008 年減少143人,減幅1.55%。男性少年犯所占的比例,約在80.79%至89.12%之間, 女性少年犯所占的比例則在10.88%至19.21%之間。其中犯罪少年之年齡層均以 「17歲以上18歲未滿」年齡層最多,其次為「16歲以上17歲未滿」及「15歲以上 16歲未滿」年齡層,顯示犯罪少年之年齡層有朝較高年齡層集中的趨勢。整體犯 罪少年保護事件年齡,約略集中於「國中二年級至高中」階段之學生。. (五)犯罪原因 少年兒童犯罪原因分為「生理因素」、「心理因素」、「家庭因素」、「社 會因素」、「學校因素」及「其他因素」等。根據各少年法院(庭)少年事件個 案調查報告之資料統計顯示,近年來少年兒童犯罪原因,以因「心理因素」而犯 罪者人數最多,比例呈逐年增加的趨勢,2009年所占比例達42.31%,其次為「社 會因素」及「家庭因素」,二者之比例呈減少的趨勢,尤其家庭因素之人數自2000 年之6,970人(占43.98%),降至2008年的1,371人(占14.54%)最為明顯。此外, 「社會因素」自2006年起已經超越「家庭因素」,成為少年兒童犯罪原因之第二 位,可見社會急速變遷,各種資訊氾濫,對少年兒童產生重要影響。另外屬於「其 他因素」的犯罪原因雖所占比例逐年下降,惟仍約占五分之一強,顯示少年兒童 犯罪原因多元且複雜。 2009年因「家庭因素」而犯罪者,以「管教不當」及「破碎家庭」為主要原 因,合計約占83.93%;因「社會因素」而犯罪者,以「交友不慎」為主要原因, 約占93.31%;因「心理因素」而犯罪者,以「自制力不足」為主要原因,約占 15.

(26) 91.49%;因「生理因素」而犯罪者,以「性衝動」為主要原因,約占68.48%; 因「學校因素」而犯罪者,以「適應不良」為主要原因,約占69.70%;因「其 他因素」而犯罪者,以「缺乏法律常識」及「好奇心驅使」為主要原因,合計約 占59.85%。. 四、少年犯罪發展趨勢 以下就整體而言少年犯罪發展趨勢,說明如下(法務部保護司,2010:19-22) :. (一)整體少年兒童犯罪情勢雖呈減少走勢,惟近年下降幅度和緩 近十年來整體少年兒童犯罪總人數大致呈逐年減少,此應與少年事件處理法 「宜教不宜罰」之立法精神與避免「標籤效應」而採用之轉向制度有關。. (二)少年兒童犯罪類型趨於暴力化與多樣化 就趨勢而言,各類少年兒童犯罪類型中,竊盜罪所占比例仍然最高,但呈逐 年減少趨勢,然而,傷害罪及妨害性自主罪之人數及所占比例則明顯增加,顯示 少年兒童犯罪漸趨暴力化。而主要犯罪類型以外之「其他」犯罪類型(如違反著 作權法、贓物罪、公共危險罪、妨害風化罪、妨害自由罪、違反兒童及少年性交 易防制條例及偽造印文罪等),所占比例亦高,顯示犯罪趨向多樣化。. (三)竊盜罪人數仍居首位,惟所占比例呈減少趨勢 「竊盜」最易成為少年兒童偏差行為的起始,或犯罪的「入手」,長久以來, 竊盜罪一直為少年兒童犯罪人數最多的犯罪類型,預測未來,少年兒童犯罪中, 竊盜犯人數居首位的現象,仍將持續。. (四)毒品犯罪問題日趨嚴重,須持續關注 近十年少年兒童觸犯毒品犯罪人數及所占比例雖仍不高,但近四年來所占比 例有逐年升高的趨勢,尤以2009年所占比例為近十年新高(6.7%),較2008年增 加幅度為50%,因此如何防制少年兒童毒品濫用問題仍屬重要焦點議題。. (五)妨害性自主罪人數仍繼續成長 16.

(27) 近十年少年兒童觸犯妨害性自主罪人數逐年增加,至2009年此類犯罪人數及 所占比例達最高。. (六)女性少年兒童犯罪仍將維持一定的比例 近年來女性少年兒童犯罪人數雖隨著整體少年兒童犯罪人數的下降而略為 減少,但下降幅度卻不如男性或整體少年兒童犯罪人數明顯,顯示由於社會結構 的變化與兩性觀念的改變,女性少年兒童犯罪人數仍將占有一定之比例。. (七)犯罪少年年齡朝高年齡層增加 近十年來犯罪少年之年齡均集中於14歲以上18歲未滿之年齡層,尤以「17 歲以上18歲未滿」之年齡層所占比例最高,且逐年明顯成長,與社區處遇制度的 引用及刑事政策強調不使少年兒童太早接觸司法程序的理念有關,未來少年兒童 犯罪的各年齡層所占比例的趨勢仍將朝向較高年齡層集中。. (八)中途輟學學生犯罪人數持續趨緩 犯罪中輟學生人數占非在學少年犯罪人數比例已逐年減少,從2000年之占 18.49%,至2009年已降為占7.23%。. 五、少年犯罪防制對策 有鑑於少年兒童犯罪問題日益重要,行政院於1979年訂頒《預防少年兒童犯 罪方案》方案,作為政府推動少年犯罪防制工作的總體工作方針,實施迄今,已 修正多次,最近修正係於2007年6月22日修正完成(法務部保護司,2010)。期 望藉由「一般預防」、「特別預防」及「再犯預防」全方位之三級預防措施,積 極地促進少年兒童身心健全發展,並協助、輔導已有觸法行為之少年兒童重建正 確觀念與行為模式,避免再犯,以期達成預防少年兒童犯罪行為發生之總體目 標,秉持「整體性」、「前瞻性」、「個別化」、「社區化」及「專案、專業」 規劃原則,由中央與地方機關共同結合社會資源,全方位推動各項具體措施(教 育部,2010)。 此方案共有九項主要措施,其架構圖如下頁:. 17.

(28) 一、營造優質社區環境 二、維護校園安全 三、淨化媒體資訊. 保護措施 一 般 預 防. 一、規劃相關學習領域教育課程 二、整合校內外教育資源 三、加強親職教育. 教育措施. 一、辦理休閒活動與課外生活輔導 二、加強生涯教育輔導. 輔導措施. 特 別 預 防. 再 犯 預 防. 偏差傾向之 輔導. 一、加強適應困難學生輔導 二、辦理輟學學生生活輔導. 偏差行為之 防制與取締. 一、加強不當場所之勤務執行 二、辦理外展服務. 特殊境遇之 轉介、安置 與輔導. 一、建立通報網絡 二、辦理保護與輔導. 觀護措施. 一、辦理個別化觀護 二、連結社會資源協助輔導少年兒童. 矯治處遇. 一、強化矯治工作 二、加強規範教育 三、整合輔導資源. 更生保護. 一、矯正與保護之連結 二、強化安置功能. 圖2-1-1 預防少年兒童犯罪三級預防措施架構圖 (資料來源:教育部,2010:853). 六、小結 本節探討臺灣非行少年之現況,從《少年事件處理法》的觀點出發,可明顯 18.

(29) 看到少年司法的演變,從傳統法學的應報模式,轉向為一種圓桌式的協商審理, 並強調審理不公開、塗銷前科的作法,用以保護少年。雖然犯行微罪的少年或虞 犯少年皆會因此而進入法院,但其目的在於理解少年所需援助,並評估其社會支 持系統是否完善,以保護處分的方式維持少年週遭社會系統之運作,而非懲罰、 控制少年。此一深具「人」味的法律,提供非行少年在成長的歷程中,有更多機 會能夠自主的發展,使少年之主體性得以呈現,非以公權力將統一處遇模式套用 於所有少年身上;然而,這一套友善法律的接受度似乎不如預期,社會大眾仍舊 希望能夠嚴罰犯罪少年。《少年事件處理法》已施行超過十年,社會大眾卻依然 帶著原因論、應報模式的觀點在看非行少年,反而忽略了少事法中重要的「同心 圓模式」提供一個適合少年成長的空間。而筆者不禁疑惑的是:這中間的落差究 竟為何?幾番思考與閱讀文獻後,筆者認為之所以有這樣的鴻溝存在,係由於少 事法所強調之少年「自我」並未展現,民眾對於非行少年的理解仍停留在犯罪的 負面標籤上,因此,總想從少年身上找到非行的原因,或是公平的懲罰對待,便 忽略了少年自我展現的重要性,使得少年雖在少事法的保護之下,卻依舊孤單、 邊緣化,少事法之立法精神亦未能發揮。倘若非行少年之自我的主體性能展露, 將使社會大眾看見少年豐富的生命,從看見、理解中提供支持,幫助每一位非行 少年建構其堅固的同心圓支持系統。 帶著對《少年事件處理法》的理解之後,仍需瞭解非行少年之現況為何?由 法務部統計數據可知少年非行事件呈逐年減少之趨勢,但少年非行事件亦趨多樣 化,顯示現今非行少年之世界已隨著整體社會開放而變得多元,其中少年犯罪原 因已與過去有明顯不同,過去司法人員認為家庭因素是造成少年犯罪的首要因素 (周愫嫻,2004),近年來已由心理因素及社會因素所取代(法務部保護司, 2010)。此類統計資料的呈現,有助於我們快速理解非行少年的整體情形;但倘 若我們只依靠統計上的數據理解非行少年,將只能獲得關於非行少年的概括性資 料,所瞭解的亦將只是整體非行少年的各項比例、分佈趨勢,將難以理解少年真 實的內心世界。且統計數據僅著重於少年之非行行為,將使我們忽略了少年的其 他部分,則易產生月暈效應(少年即等於犯罪),這樣污名化的標籤在量化資料 呈現的同時,實難以避免。因此,在初步瞭解非行少年之現況後,如何讓數字背 後的故事說話?在強調個別化原則的處遇下,如何提供適人適性之處遇?如同許 春金(2009)指出:對某一些青少年,懲罰的方式也許有預防犯罪的效果,然而, 對其他的青少年而言,卻可能會使他們更容易犯罪或是造成他們犯罪的原因,因 19.

(30) 此,沒有一個理論可以完全解釋犯罪。這提醒著我們:尊重每一個少年主觀知覺 的重要性、有必要對於少年之內心世界有更多認識,使他們的聲音有機會被聽 見、他們的生命能夠被看見,還給少年一個為自己發聲的機會,讓我們能夠瞭解 非行少年對自己主觀的看法與感受。. 20.

(31) 第二節. 非行少年之相關研究. 看見了非行少年的相關政策及現況之後,要怎麼看見非行少年的生命?瞭解 非行少年進入司法體系會走過的歷程後,非行少年究竟是什麼模樣呢?在經過家 庭、學校、法院的洗禮之後,非行少年的生活又將面臨什麼議題?這些都是值得 我們再深入探究的,以下整理目前臺灣非行少年之相關研究,進一步認識非行少 年之不同面貌。. 一、國內非行少年之相關研究 近年來研究論文種類繁多,筆者以「非行」、「犯罪」、「少年」等關鍵詞 在臺灣期刊論文索引系統、CEPS(中文電子期刊資料庫暨平台服務)系統中搜 尋臺灣近十年發表於期刊、研討會之非行少年實徵研究,研究主題相當多元,以 下列表呈現各研究之題目、對象、研究方法、研究結果:. 表 2-2-1 作 者. 國內非行少年之相關研究文獻. 項目. 內. 容. 戴伸峰 題目 少年矯正學校收容少年對非行原因之認知研究 (2010) 對象 新竹誠正中學及高雄明陽中學之收容青少年,共回收誠正中 學198份,明陽中學255份,合計453份。 研究 以自編之非行原因認知問卷為工具,蒐集收容青少年對少年 方法 非行原因之認知,並依據資料結果進行架構分析及比較。 研究 1.將收容青少年對少年非行原因之認知抽取出五個向度16個 結果 因子,分別是人格特徵向度之「團體依附非行性格」、「不 當欲望」、「反社會性格」、「軟弱的人格」等四個因子; 家庭特徵向度之「低社會地位之家庭出身」、「過度管教」、 「缺乏家庭管教」、「負面家庭氣氛」等四個因子;學校 及教育特徵向度之「教師教育失當」、「學校管理失當」、 「同儕負面影響」等三個因子;居住環境特徵向度之「環 境犯罪誘因增加」、「缺乏環境監督」等兩個因子;社會 大環境特徵向度之「大眾媒體的負面影響」、「社會人際 功能缺乏」、「錯誤社會價值觀」等三個因子。 2.非行少年對於非行原因的認知傾向於較重視來自外在環境 的因素,其中尤其以家庭及社區對少年行為的監督功能弱 化、社會大環境對少年的負面影響等因子之平均得分較高。 21.

(32) 戴伸峰、 題目 矯正學校收容青少年與一般在學青少年之可能自我比較關聯 楊芳梅 研究 (2010) 對象 就讀於嘉義市內國中(蘭潭國民中學)高中(嘉義高級商業 職業學校)在學男學生,有效問卷160份;在收容學校學生樣 本部分,本研究以戴伸峰(2009)所收集之少年矯正機構收 容學生樣本為分析對象,有效問卷199份。受測學生皆為男 性,年齡分佈自14歲至20歲。 研究 採用戴伸峰(2009)所開發之非行青少年之可能自我開放式 方法 問卷以及人際我五點量表為主要研究工具,針對受試者進行 調查。 研究 1.一般青少年在希望可能自我的部分較為強調與「能力與教 結果 育」有關的希望可能自我,其次是與「人際關係」、「生 理狀況與健康」、「他人期望」。在害怕可能自我部分, 「職業」有關的回答最多,其次為「其他(社會治安不好、 在學校被同學欺負)」、「人際關係」、「物質享受或持 有」。 2.非行青少年則反應出較高百分比的「個人認定的成功」、「物 質享受或持有」以及「與收容相關」。在害怕可能我部分, 非行青少年組表現出較多關於「自身家庭型態(爸媽吵架、 被爸爸打)」、「與親人分別(爸媽離開我們、阿公阿媽 年紀大了生病)」、「人際關係」等內容。 3.一般青少年對於「能力與教育」、「他人期望」、「人際關 係」等部分的希望可能自我回答百分比較非行青少年高。 4.在學青少年反應出較多符合傳統社會規範的可能自我,而收 容青少年則反應出較多的自我認定成功的可能自我。 賴碧怡 題目 司法保護少年與工作者之依附關係及其行為控制之相關性研 (2010) 究 對象 中部地區目前正接受保護管束與安置輔導處分之非行少年, 以及南投、雲林、台東地區之三所安置機構少年,有效問卷 共121份。 研究 以結構式問卷調查為資料收集方法,問卷內容包括三部分: 方法 依附關係量表、行為控制量表、基本背景資料。 研究 1.受保護處分少年與工作者間的依附關係型態,以安全支持型 結果 居多,逃避抗拒型最少;安全支持依附關係對行為控制影 響最顯著,呈正相關,其次是矛盾焦慮,而逃避抗拒則是 負相關。 2.處遇過程中少年與工作者的接觸時間、接觸頻率,以及相處 時間對於行為控制有顯著關係存在;少年與工作者間建立 22.

(33) 的依附關係,可能促成少年是否願意控制行為與遵循規範 的影響因素之一。 林詠昌、 題目 伴我非行-非行少年假日輔導團體實施經驗 張景然 對象 領導者、團體成員共十位,成員數目國、高中各半,成員大 (2010) 多為初犯,均為男性。 研究 團體為封閉性團體,進行共八次,每二週進行一次團體,團 方法 體後期為增加團體動力進行,改為一週一次。記錄團體進行 過程,並提出未來團體建議。 研究 1.團體方案設計問題需具體明確,並隨時依成員狀況彈性調 結果 整,不一定固著於原有方案,重點不是帶了什麼活動,而 是成員是否有動機參與。 2.在團體歷程與互動中,領導者以柔克剛的態度與成員互動, 能保持界限,也反映領導者的感受讓成員瞭解。 3.成員對活動有時會不願意配合,領導者可試著反映團體的狀 況,以開放的姿態檢視此時此刻的關係狀況。 戴伸峰 題目 非行少年之雙軸性(時間軸與人際軸)自我概念:以誠正中 (2009) 學收容少年為例 對象 以新竹誠正中學收容之非行少年203人為研究對象。 研究 以雙軸性自我概念進行探索式調查分析,時間軸自我概念部 方法 分使用(希望可能自我以及害怕可能自我)開放式問卷進行 調查;人際自我概念則使用自編人際自我量表進行調查。 研究 1.非行少年所反應的希望可能自我(希望自己是什麼樣子)數 結果 量較害怕可能自我(害怕自己成為什麼樣子)數量多,在 反應內容部分亦出現差異。 2.非行少年針對自我設定的希望目標或是擔心的害怕,其具體 實現行動(達成希望自我的目標)或是趨避行動(避免成 為害怕自我)並不多,並且具體實現性亦不高。 3.在希望可能自我部分,非行少年反映出最多與物質享受有關 的希望可能自我目標(如:有錢人、開名車、賺大錢、中 樂透等),此外就是與自身相關的短期收容狀況結束的自 我目標(如:遵守規矩、不鬧事、表現好一點等)。有些 少年回答出與傳統社會價值觀相違背的、與犯罪行為相關 較高的希望可能自我目標,例如:當黑社會大哥、當職業 殺手、當角頭等。 4.受試少年未來自我目標設定的主要參考來源為自己過往的 經驗以及能力評估,較為重視自我的想法,也比較在意自 己對自我能力的評估。而受試少年在未來自我目標設定 上,對於父母以及師長的意見比朋友的意見來得重視。 23.

(34) 莊耀嘉 題目 衝動性、管控功能、特質與家庭因素在兒童至少年階段犯行 (2009) 發展的角色:自我控制論的檢驗 對象 研究歷時四年,分兩階段進行,研究一追蹤1,810位五年級國 小學童至六年級,分兩階段測量學童的衝動性、性格特質、 家庭因素與犯行等。研究二則繼續追蹤156位男生樣本至國中 二年級。 研究 研究一:由班級導師挑選五位犯行較為嚴重者、五位隨意選 方法 取學童,以問卷方式評定其家庭教養、衝動性、性格特質、 違犯行為。 研究二:篩選200位繼續追蹤到國中二年級,依據過去三年犯 行程度篩選出穩定高違犯組與低違犯組計60人,個別施予迷 津、叫色、威斯康辛卡片分類等管控測驗,分別測量行事計 畫性、抑制強勢反應而做出適切反應,以及靈活地調整錯誤 反應模式等能力。 研究 1.「求樂衝動性」是促成犯行發展的關鍵性個性因素,求樂衝 結果 動性與犯行之關係最密切,更是持續性高違犯者與低違犯 者最主要的差異。 2.影響兒童個性發展特質的主要來源,是性格特質本身,其 中,以求樂衝動性影響最為廣泛。 3.家庭因素對於犯行發展不僅不具穩定的直接效應,而且藉由 影響個性發展而間接影響犯行的效應也有限,衝動性或許 部分源於家庭因素,其對犯行發展有促發作用,但教養方 式對犯行發展並無預測力。 范庭瑋、 題目 從心理社會層面探討影響青少年性犯罪成因之研究-以台灣 李俊宏、 司法精神鑑定的案例 盧怡婷、 對象 由法院轉介至某精神專科醫院進行司法精神鑑定,共8例,皆 唐心北 為18歲以下的青少年性犯罪個案,被起訴罪名皆為妨礙性自 (2009) 主。 研究 回溯性描述與資料分析,採案例分析方式,從心理社會層面 方法 去探討可能影響青少年犯行的因子。 研究 1.行為與人格層面:六名青少年在校期間出現多次蹺課、打 結果 架、違反校規的行為問題。六名青少年有未成年使用菸、 酒、檳榔甚至安非他命,全都是在校期間有行為問題之學 生,其中五位鑑定報告的診斷為疑似或確診為品行疾患, 佔全部個案的62.5%。 2.社交層面:大部分個案屬於低自尊、缺乏自信、社交能力不 佳、同儕關係疏遠、與異性關係是退縮的、與家人的關係 也呈現高度的衝突。 24.

(35) 3.發展與智能層面:研究發現偏低的智能在青少年犯行中扮演 很重要的角色,此研究中全部八名個案智商都於中等以 下,且總智商皆低於90。有三名個案在鑑定報告中有發展 遲緩的記錄,佔全部個案的37.5%。 4.家庭與教養層面:家庭問題影響這些犯行的青少年甚大。八 名個案中有七名家庭是不完整的;五名個案在會談中有提 到在成長過程中有過家庭內暴力經驗。 劉行五 題目 青少年街頭搶奪犯罪之研究-以臺南地區為例 (2009) 對象 由「臺南監獄」及「高雄明陽中學」機構中,尋找符合研究 需要(搶奪犯罪案件為基礎),且願意接受訪談者,共9名。 研究 以質性研究之個案訪談法,藉半結構式的深入訪談,進入少 方法 年心底,探究其成長背景、心路歷程、犯案動機過程,以及 犯案時空情境等,再綜合、歸納、與分析數個少年的共同組 型,最後描述並詮釋他們所經驗的現象與犯案的原因。 研究 1.少年多來自親職教養失功能的家庭,與家庭的依附關係薄 結果 弱;又因為課業學習成就低,得不到學校老師的肯定與關 懷,轉向相同境遇的同儕,尋求接納、歸屬感,繼而夥同 從事偏差活動。 2.其動機包括:(1)為了滿足經濟需求,並塑造在同儕中「很有 辦法」的形象;(2)搶奪時被害人或警察追緝的刺激感,及 成功搶得財物後的成就感。 3.在搶奪時多半是輕忽被捕的理性考量,且輕忽自己的法律責 任。 孫麗君 題目 犯罪少年與一般少年金錢觀之比較研究 (2009) 對象 本研究採便利抽樣,犯罪少年研究參與者來自嘉義、彰化地 方法院接受假日生活輔導及保護管束者、彰化少年輔育院接 受感化教育者及接受徒刑之執行的明陽中學等四機構的男學 生,回收有效問卷252份。一般少年以嘉義市東區二所國中、 嘉義縣一所國中之男性學生為受試者,回收有效問卷253份。 共505位男性少年進行研究。 研究 以研究者自編的金錢態度量表進行調查,以次數分配、百分 方法 比、平均數等瞭解犯罪少年及一般少年的平均年齡、金錢的 來源、金錢用途、希望與實際獲得的零用錢數目及其他重要 資料分佈情形,並採用獨立樣本t檢定,將金錢態度中各題不 同選項給予不同分數,比較犯罪少年與一般少年兩組平均數 差異。 研究 1.犯罪少年比一般少年較缺乏儲蓄習慣;犯罪少年零用錢來源 25.

數據

圖 4-1-1  Fighter 的生命線圖
圖 4-2-1  偉偉的生命線圖
圖 4-3-1  阿文的生命線圖

參考文獻

相關文件

玉琳在心裡不覺也暗暗的感歎道:『甚矣哉!女色之為力大也 [註 8]

某班級做學生通車上學距離調查結果如下表,有 60%的男生、75%的女生通車上學的距離在一 公里內,且這些女生的人數比這些男生的人數多 6

能夠說出詳略 有別、主次分 明、徐疾有致 的故事。. 能以特定人物

焉有仁人在位,罔民而可為也?是故明君制民之 產,必使仰足以事父母,俯足以畜妻子,樂歲終

以下透過 透過 透過 透過五年級 五年級 五年級 五年級「 「 「 「中華大地任我行 中華大地任我行 中華大地任我行 中華大地任我行」 」 」 」為例 為例 為例作 為例 作 作說明 作 說明 說明

™ “五、四”反帝愛國運動中北京女學生成立的一個愛國組

學校收到有非華語幼兒的在家進 行這個活動的片段分享。學校適 時提供個別支援,從中以多範疇

從「【A Story】 以巴衝突介紹」的圖片及故事中,你覺得最特別或印象最深刻的一段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