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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創造」的意義到底是什麼?各家學者眾說紛紜,各有其不同的解釋。不過,

創造力是人類獨有的、卓越的特質(林建平,2003),這是不容否認的事實。Brown

(1989)認為:創造力是智力的一部份,是解決問題的能力,經由潛意識與聯想 的過程而表現出來。鍾聖校(1990)認為:創造是一種以不尋常的、獨特的想像 力或眼光,有意的將累積的知識和經驗,做一整體性的大量反應,並且以優異的 技巧,使得創作出的事物具有品質的活動。郭有遹(1989)認為:創造是個體或 群體生生不息的轉變過程,以及智、情、意三者前所未有的表現,其表現的結果 使自己、團體或該創造的領域進入另一更高層的轉變時代。陳龍安和朱湘吉(1993)

則認為創造是一種「無中生有」(make something out of nothing)的創新,也是

「有中生新」的「推陳出新」。然而,多數的創意靈感並非發生在一瞬間,我們 需要時間去瞭解問題,並加以反覆推敲。

創造是一種能力;包括敏覺力、流暢力、變通力、獨創力以及精進力。就歷 程而言,則包括解決問題的準備、醞釀、豁朗及驗證的四個階段。情意態度則具 有好奇、冒險、挑戰與想像等特質。Lubart 和 Getz(1997)認為:創造力是人格 特質、個人動機、個人情意、社會環境和認知統合後的綜合表現。魏金發(2001) 在其研究亦指出:創造力是屬於綜合表現的一種。表 2-2 列出各家學者由整體的 綜合表現探討創造力的意義:

表2-2 創造力從整體的綜合表現方面定義

資料來源:出自吳美慧(2001:14)

張玉成(1999)針對創造性思考的意義和本質,採綜合性的觀點,提出以下

毛連塭(2000)綜合、歸納中外學者對於創造和創造力的說法,歸納出八項 概念:

(一)創造乃是創新未曾有的事物,這種能力謂之創造力。

(二)創造是一種生活的方式,能夠具有創造性生活的能力就是創造力。

(三)創造乃是問題解決的心理歷程,所以創造力也就是解決問題的能力。

(四)創造是一思考歷程,在思考過程中運用創造力,在思考結果表現創造力。

(五)創造是一種能力,也就是創造力。

(六)創造是一種人格傾向,具有創造傾向者更能發揮其創造力的效果。

(七)創造力乃是可聯結的要素,加以聯合或結合成新的關係,這種能力即是創 造力。

(八)創造是一種綜合性、整體的活動,而創造力乃是個人整體的綜合表現。

陳龍安(2004)亦對創造的涵義與本質,歸納出以下五點結論:

(一)創造力不是單純的心智狀態,也絕非屬於完全無法表達的形式。

(二)創造是一種能力,也是一種歷程,和個人的人格特質有關,可藉由創造者 的行為或作品以客觀的標準來加以評量。

(三)創造力並非空中樓閣,而必須有充實的知識經驗背景,從原有的基礎上加 以擴展引申,有「推陳出新」的涵義。

(四)創造力的發展以支持性的環境條件為第一優先,在民主與自由的環境下,

才能容忍分歧的觀點,更能充分發揮個人的創造力。

(五)創造的成果強調獨特新穎,前所未有,但必須能與社會相結合,對人類有 所貢獻。換言之,創造的定義應符合新穎性、實用性和進步性。

小結:綜合上述學者對創造力的探討,研究者希望藉由了解創造力的定義,

以學生原有的知識經驗為基礎,設計具創造思考的童詩教學課程,透過多元的教

定義:

(一)創造是一種能力、一種歷程、一種人格特質,也是人類心智慧力之一,屬 於高層次認知歷程。

(二)創造力是指對情境或問題具有前瞻的知覺性。

(三)創造力是能夠創新未有的事,有獨特的見解。

(四)創造力雖受先天的遺傳所影響,但可由教育訓練來提升其創造的能力。

(五)創造力是以個人原有的知識與經驗為基礎,透過有意或無意的思考歷程,

產生獨特、新穎的觀念,對個人及社會都有價值。

(六)創造力是結合知、情、意的整體綜合表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