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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11名等人返回明朝。379隨後,在1432年2月,凡察奉命入朝,明廷賜予各種物品,把 他從指揮僉使升爲都指揮僉使。380另外,明廷再次派遣宦官昌盛,在豆滿江流域停留 了約10個月,對豆滿江流域女真諸部進行了大規模招撫,並率領(協助朝鮮東北面防 禦的)建州左衛首領猛哥帖木兒及有力酋長們赴京入朝。381

正是在明朝與女真諸部聯繫日益強化的局勢下,朝鮮世宗向自己的親信(代言)

吐露:「我國之患,在於北方」,而趁女真於1432年12月剽掠鴨綠江南岸閭延(今北 韓慈江道慈城郡)的機會,朝鮮對女真政策從防禦守勢轉為攻勢382,其第一個行動就 是1433年對建州衛李滿住勢力的武力行動,即第一次婆豬江戰鬥。

第四節 決策過程

一、案例分析:第一次婆豬江戰鬥

第一次婆豬江戰鬥就是一個有代表性的事件,表明朝鮮對女真政策已從防禦轉為 攻勢。1432年以前,朝鮮和女真諸部之間的武力衝突集中發生在朝鮮東北面地區,因 此朝鮮朝廷以東北面爲中心鞏固防禦體系383,而在西北面閭延地區發生的女真掠奪行

379 박원호(朴元熇),명초 조선관계사 연구(明初朝鮮關係史研究) (首爾:一潮閣,2002年),頁 204~208;《朝鮮世宗實錄》54卷,13年(1431年,明宣德七年)12月2日(癸巳)。

380 參見《明宣宗實錄》89卷,宣德七年(1432年)2月8日(丁酉);《明宣宗實錄》89卷,宣德七年(1432年) 2月9日(戊戌);《明宣宗實錄》89卷,宣德七年(1432年)3月日(壬戌)。

381 박원호(朴元熇),명초 조선관계사 연구(明初朝鮮關係史研究) (首爾:一潮閣,2002年),頁209;

《明宣宗實錄》99卷,宣德八年(1433)2月26日(庚戌);《明宣宗實錄》99卷,宣德八年(1433年)2月28日 (壬子)。

382 《朝鮮世宗實錄》58卷,14年(1432年,明宣德七年)12月9日(甲午)。

383 參見조용철(趙鏞喆),「조선 초기 여진 관계의 변화와 동북면 지역 진출 과정」(朝鮮初期女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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爲也是時隔10年才發生的事件。384另一方面,朝鮮對女真的攻勢政策意味着朝鮮的對 明政策從完全扈從轉變爲有限扈從。即,明成祖大規模招撫女真之後,大部分女真諸 部都編入明朝衛所編制內,因此朝鮮的對女真政策與對明政策相聯繫。正因爲如此,

朝鮮太宗當初稱「況邊境之寇,察理使以邊將自伐之,不必通諭也」,征伐朝鮮東北 面女真勢力385,但後來擔憂與女真之間的武力衝突,將對明關係可能產生負面影響,

另派使臣獲得明成祖的允許(即「宣諭聖旨」)386,從此以後朝鮮把它作為出兵攻擊 受明朝官職的女真諸部酋長的依據。387

我們應該以這樣的背景爲基礎,討論有關第一次婆豬江戰鬥的朝鮮決策過程。對 朝鮮來說,李滿住勢力比之前與朝鮮交戰的倭寇和東北面女真諸部更生疏,而且第一 次婆豬江戰鬥是朝鮮世宗主導下決定的首次對外出兵。事實上,朝鮮世宗至少早在出 兵5年前就具有征伐李滿住的意圖388,但朝鮮世宗缺乏朝鮮太宗具有的「個人權威」

(personal authority),因此朝鮮世宗為做出史無前例的政策決定,必須得到大臣們的

關係的變化與東北面地域進出過程),歷史學報,第233輯(2017年3月),頁39~73。

384 參見《朝鮮世宗實錄》18卷,4年(1432年,明永樂二十年)12月17日(庚子)。

385 《朝鮮太宗實錄》19卷,10年(1410年,明永樂八年)3月16日(壬午)。

386 參見《朝鮮太宗實錄》20卷,10年(1410年,明永樂八年)9月3日(丁卯)。其全文內容如下:

韓尙敬回自北京,啓曰:“帝御奉天門,早朝宣問:‘高麗北門上,不知甚麿人來搶人口?’尙敬等具 奏其故,且奏:‘本國差李玄、朴惇之,二次來奏,適以大駕北巡,玄已還國,惇之欲啓于東宮如南 京。’帝曰:‘朕不曾見爾國文書。這兀良哈,眞箇這般無禮。我調遼東軍馬去,爾也調軍馬來,把這 廝殺得乾淨了。’帝又謂通事元閔生曰:‘這野人受朝廷重賞大職,賜以金帶銀帶。招安如此,忘了我 恩,打海靑去底指揮,拿做奴婢使喚,又嘗一來擾我邊。有恩的,尙或如是,爾莫說了料着。爾那裏十 箇人敵他一箇人,要殺乾淨。’閔生奏曰:‘未蒙明降,不敢下手。’帝曰:‘這已後還,這般無禮,

不要饒了,再後不來打攪兩箇和親。’又帝御奉天門,宣諭曰:‘這野人,貌雖似人,實懷熊狼虎豹之 心,可着好軍馬一擧殺了。其中若有歸順朝廷的人,不要惹他,又來告難決斷。’”

387 參見조용철(趙鏞喆),조선 태종대 대여진관계의 변화와 '여진정벌론’의 성립(朝鮮太宗代對女眞 關係的變化與'女眞征伐論’的成立) (首爾:高麗大學校大學院韓國史學科碩士論文,2015年8月),頁 55~60。

388 이규철(李圭哲),「세종대 대외정벌 정책의 본격화와 대명의식」(世宗代對外征伐政策的本格化 與對明意識),韓國文化,第67號(2014年9月),頁206~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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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達成明成祖宣諭聖旨能適用於西北面女真首領李滿住的共識。其過程如下:

平安道監司馳報:“野人四百餘騎突入閭延之境,摽掠人物,江界節制使朴礎率 兵追之,還奪被擄人二十六口、馬三十匹、牛五十隻。我國人戰死者十三,中箭 者二十五。日暮未得窮追。”上怒甚,卽召黃喜、孟思誠、權軫、入番都鎭撫趙 末生、兵曹判書崔士康等議曰:“野人之發忿者,無他,以其摽掠人民,逃來我 境,若係本國則仍還其業,係上國則隨卽發還,以此含怨。卽今作變,本國未得 窮追者,以不可擅越上國之境也。具此意奏聞何如?”喜、末生、士康等以爲:

“當女眞來侵之時,我師雖追入中國地面,是乃禦之,固無害於事大之義,帝何 咎哉?今中國待我甚厚,然以擧兵入境,預先奏達,於義未便。且野人至頑,人 面獸心,不可校也。若欲掃除種類,則不可。馭戎之策,古昔聖賢已詳言之矣。”

思誠、軫等以爲:“依上敎奏聞爲便。”389

朝鮮世宗雖然「怒甚」,但不表示最終目標(征伐),卻對大臣們問:「卽今作 變,本國未得窮追者,以不可擅越上國之境也。具此意奏聞何如?」。隔天,在宰相 大臣們支持對女真守勢防禦政策基調的情況下,朝鮮世宗仍然堅持在出兵打擊鴨綠江 北岸的女真勢力之前先向明廷報告女真掠奪的事實並獲得出兵入境許可的立場。390經 過多次討論,朝鮮世宗認為「以速奏爲上策」,為獲得出兵打擊李滿住的允許,決定

389 參見《朝鮮世宗實錄》58卷,14年(1432年,明宣德七年)12月9日(甲午)。

390 參見《朝鮮世宗實錄》58卷,14年(1432年,明宣德七年)12月10日(乙未)。其相關內容如下:

召黃喜、孟思誠、權軫、崔閏德、許稠、安純、趙末生、鄭欽之、崔士康等,引見安崇善、金宗瑞于思 政殿更議。其一曰:“前日所議奏聞可否何如?”欽之、純、思誠等以爲:“奏聞則野人聞之,必有畏 服之心。本國受辱至此,不可忍置,宜奏聞。”軫以爲:“野人之怒,無他,中國人來則入送,本國人 來則納之,以此含怒來攻。且今金小所,倘是遼東統屬之人,則不可不奏。”士康、末生等以爲:“雖 不奏聞,當接戰之時,不分彼土,追逐無妨。”稠以爲:“彼與禽獸無異,雖奏不畏,且準不準,亦難 必也。固我邊境,以待二三年,則必來請和,宜厚加撫綏。”閏德以爲:“臣曾知其處,行兵甚難,雖 得奏準,難以制之。且不準,則彼人聞之,必更肆毒,宜停此擧。”喜以爲:“此輩烏合之衆,制之甚 難。且唇亡齒寒,古人所戒。攻初面野人,則深處野人,必來扶援,同力戰攻,必有後患。”(後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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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奏明宣宗。391但是第二天負責外交和國防事務的大臣們,即禮曹判書申商(1372~14 35)、大提學鄭招(?~1434)、領議政黃熙(1363~1452)、右議政權軫(1357~143 5)、吏曹判書許稠(1369∼1439)、工曹參判申檣(1382~1433)、工曺右參判李兢

(?~1433)等,舉出明成祖宣諭聖旨(即「太宗皇帝聖旨」)為例,再次強調不必另 派使臣上奏。其內容如下:

申商、鄭招等啓:“臣等前日議得,未及參與,今聞上敎,乃知奏聞之意。臣等 以爲彼人侵我疆域,則門庭之寇,利用禦之,爲邊將者當整兵以討之,奚待敎命,

然後制之?此古今守邊之通法也。況太宗皇帝宣諭聖旨,昭然可考,何必更奏?

又況野人等,皇帝每賜金銀彩段,加以爵命,撫恤之意著矣。以此觀之,準請與 否,亦難期必。果得請,則一國之幸也,若未蒙明降,則非徒無益,而又害之。

臣等竊謂姑停是奏,鍊兵訓卒,脫有賊變,盡力追逐,雖越江廝殺,必無過咎。”

上曰:“予意以謂東北野人,則與本國連境疆界,似未分析,雖窮追極殺可矣。

西北野人,則與本國大江回截,疆域分卞,且近上國,予恐擅便追捕,未安於義,

爲是奏達,以備後日之應。今卿等議曰:‘太宗皇帝聖旨昭昭,雖不更奏,亦無 防害。’卿等之言果然,則予何强奏?予乃允從,但太宗皇帝聖旨,可通於西北 野人乎?”黃喜、權軫、許稠、申檣、李兢等曰:“均是野人,皇帝豈以東北、

西北爲別哉?且太宗聖旨,何獨通於東西野人,而不通於西北野人?亦豈通乎古,

而不通乎今歟?請殿下勿疑。”392

由上可知,由於原本在明成祖宣諭聖旨中所提及的女真(野人)是居住在朝鮮東 北面的女真,朝鮮世宗質疑該聖旨的適用範圍是否可以擴大到西北面女真(即「建州

391 上以速奏爲上策,卽命上護軍金乙玄爲奏聞使,仍命安崇善,明早召承文院提調,修正奏本安印,

夜已四皷矣。(見《朝鮮世宗實錄》58卷,14年(1432年,明宣德七年)12月21日(丙午))

392 參見《朝鮮世宗實錄》58卷,14年(1432年,明宣德七年)12月22日(丁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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剽掠閭延的主犯;二是建州衛在明朝衛所體制內;三是李滿住受任明朝官職。396這些 擔憂都與對明關係有關,朝鮮世宗也開始關注此問題,因此朝鮮世宗事前通過進獻使 金乙玄向明廷口頭報告女真剽掠閭延的事件,並獲得明宣宗敕書。397

在此值得注意的是,朝鮮世宗以明宣宗敕書上寫「賊人如其不悛,王可打攪」爲 依據,加緊征伐準備,征伐軍規模由最初的三千人擴大到一萬五千人。具體地說,在 有關對明關係的憂慮尚未消除的情況下,1433年2月20日,朝鮮世宗確定了「其舉兵,

則不可孤弱,當大舉而討之」的作戰方針398,但次日卻只決定出兵3千。399即便朝鮮世 宗想要根據朴好問的報告,將出兵人數增加為萬人以上,但朝廷諸臣態度卻十分消極,

頂多建議增加5百或1千。4001433年3月7日,由於平安道都節制使崔潤德報告「軍士須 萬餘乃可,今聞以三千爲定,臣甚慮焉」,朝鮮世宗答應出兵1萬3千。401不過,朝鮮 世宗不輕易下定決策,等到1433年3月14日,接到進獻使金乙玄獲得包括「賊人如其不 悛,王可打攪」字眼的明宣宗勅書之消息後,才正式與群臣商討增加軍數事宜,最終

396 當時參與提議的23名官員如下:領議政黃喜、左議政孟思誠、右議政權軫、吏曹判書許稠、戶曹判 書安純、贊成盧閈、刑曹判書鄭欽之、戶曹參判沈道源、刑曹左參判許誠、判院事河敬復、禮曹判書申

396 當時參與提議的23名官員如下:領議政黃喜、左議政孟思誠、右議政權軫、吏曹判書許稠、戶曹判 書安純、贊成盧閈、刑曹判書鄭欽之、戶曹參判沈道源、刑曹左參判許誠、判院事河敬復、禮曹判書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