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新古典現實主義的分析架構
第二節 明朝與朝鮮的軍事安全合作:檢討聯盟理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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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屬於前者的朝貢國如果得不到一定程度的經濟利益,就未必遵守君臣之間的政治 禮儀行為,甚至為了獲得物質利益而使用武力並追求自身利益的最大化。相對的,屬 於後者的朝貢國,由於本國具有農業生產力和儒教理念之故,即便通過朝貢貿易得不 到足夠的經濟利益,還能通過冊封制度追求另類利益(包括政治和文化利益等),因 此後者君主與中國皇帝長期維持和平秩序的動機相對大。簡單而言,前者與中國的關 係隨著中國物質力量的變化,隨時可能陷入無政府狀態;後者與中國的關係,在「天 下秩序」這般國際秩序的框架下,較能維持君臣之間的政治禮儀並追求非經濟利益。
尤其是,以朝鮮來說,參與朝貢體系乃因於政治上的誘因,即為了在明朝主導的天下 秩序中提高本國政治利益,不惜犧牲經貿利益而主動嚴厲打壓本國對明朝的私貿易活 動。103不僅如此,朝鮮國王參與朝貢體系而與明朝皇帝建立深厚的君臣關係,致力於 確保朝鮮王朝的國際地位和王室的正統性。104
第二節 明朝與朝鮮的軍事安全合作:檢討聯盟理論
通過朝貢冊封制度,明皇帝與周邊政治單位建立了一種君臣關係,而在物質力量 上明朝對周邊勢力占了壓倒性優勢。然而,在明朝主導下的東亞國際秩序中,不受明 皇帝權威和儒教政治規範制約的政治勢力始終存在。例如,蒙古勢力威脅明朝的北方,
而日本倭寇則威脅東南沿海安全。朝鮮最主要的外患是北虜南倭,只不過朝鮮面對的 北虜並不是蒙古,而是女真勢力。朝鮮積極配合明朝解禁政策,通過與對馬島等日本 地方勢力進行朝貢貿易,降低來自日本的軍事威脅,而朝鮮得以專注對付北方的女真 勢力。對明朝來說,最大的威脅雖然是蒙古勢力,但女真勢力也是威脅遼東邊界的外
103 參見구도영(具都暎),「조선 전기 조명외교관계의 함수, ‘예의지국’」(朝鮮前期朝明外交的函 數,‘禮儀之國’),大東文化硏究,第89集(2015年),頁188~190。
104 關於在以明朝爲中心的東亞國際秩序下朝鮮國王所佔的地位,參見Kenneth R. Robinson, “Centering the King of Chosŏn: Aspect of Korean Maritime Diplomacy, 1392~1592,” Journal of Asian Studies, Vo l. 59, no. 1(Feb 2000), pp. 109~125; 정동훈(鄭東勳),「명대의 예제 질서에서 조선국왕의 위상」
(在明代禮制秩序下朝鮮國王的位相),역사와 현실(歷史與現實),第84號(2012年),頁251~2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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患。所以,明朝與朝鮮的共同安全利益主要集中於女真問題。
在努爾哈赤興起之前,女真族各部落受到明朝與朝鮮的管制。明朝初期,明朝策 畫在遼東都司的管轄下設立衛所以管制女真諸部,朝鮮則向女真族各部落酋長們給予 朝鮮官職並允許入貢和通商貿易,試圖擴大對女真地區的影響力。然而,明朝與朝鮮 對女真的影響力,隨著東亞地區國際權力分配的變化而不斷縮小或擴張,再加上女真 勢力不像日本那樣具備國家體制,所以即便通過經貿懷柔女真,卻其效率不高,反而 往往使得女真勢力一時集結,威脅明朝與朝鮮的邊界。因此,明朝與朝鮮爲了抑制女 真的軍事興起,各自或共同向女真展開軍事行動,有時還爲擴大對女真的影響力而相 互競爭。如此的東北亞局勢,意味著明朝與朝鮮關係不僅僅在朝貢體系這一套穩定的 國際建制下運行,還面臨着第三勢力(如女真勢力)的安全威脅導致的無政府狀態性 質的國際環境。在這種無政府狀態下,最基本的國際關係是同盟。同盟是通過遏制他 國侵略、防禦攻擊或對他國發動攻擊等措施來維護本國安全的手段。105這樣來看,
「壬辰倭亂」(中國稱「萬曆朝鮮之役」:1592年至1598年)發生以前明朝與朝鮮已 結成同盟關係並執行數次的軍事合作。本研究將探討同盟成因和困境。
有關同盟起源的早期著作,幾乎均以權力平衡理論來解釋同盟關係。即,同盟是 權力平衡的工具。權力則被定義為物質面的「能力」(capabilities)。透過與其他國家 結盟,共同制衡能力更強大的對手,以維護國家的生存與安全。然而,權力平衡學說 難以區分聯盟研究與權力平衡研究的差異,也無法解釋弱小國對強大國的扈從。
為增補如此的缺失,Stephen M. Walt重新審視基於權力平衡理論的同盟起源,並 以「威脅平衡」概念來解釋同盟的起源。其主要論點可分為三:首先,Walt認為平衡
(balancing)是比扈從(bandwagoning)更常見的現象。第二,當國家選擇結盟國家 時,平衡為比意識形態更具影響力的因素,表面上基於意識形態的同盟其實隱瞞著平 衡的目的。最後,在一般情況下,外援(foreign aid)和政治滲透(political penetratio
105 關於同盟的定義,參見Stephen M. Walt, The Origins of Alliance (Ithaca: Cornell University Press, 1987), p. 1; Glenn H. Snyder, Alliance Politics (Ithaca: Cornell University Press, 1997), p.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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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本身都不是有利於國家之間同盟形成的因素。106簡單地說,國家結盟的目的,不只 是制衡「權力」,更重要的應該是制衡其「威脅」,所以兩者是有關但不同的變項。
Walt進一步指出,評估威脅的四項指標:第一,整體實力(aggregate power),
包括人口、工業、軍事力和科技水準等,一國的資源的總和越厚實,越能對另一國造 成潛在威脅。第二,地理鄰近性(geographic proximity),由於一國投射力量隨著距 離的增加而下降,因而鄰近國家的威脅大於遙遠的國家。第三,攻擊能力(offensive power),國家整體實力又可區分為攻擊能力和防禦能力,若一國擁有的攻擊能力越強,
另一國所感到的威脅性越大。但是,如果強國攻擊能力強大到足以迅速征服弱國,弱 小國很有可能選擇扈從,以確保自身安全。第四,侵略意圖(aggressive intentions),
即使一國的物質力量並非很大,但若他國認為具有侵略意圖,仍可能會引起制衡。相 反的,即使一國興起,但只要另一國認為其侵略可能性不大,較不會引起制衡。107
上述兩個觀點均基於「制衡」邏輯,分別強調「制衡權力」與「制衡威脅」。這 意味著上述兩個觀點陷入區分權力制衡和同盟的分析性界限模糊的情況。如同George Liska所言,同盟和國際關係往往只是名稱不同,幾乎合二爲一,在國際關係中,很難 只涉及同盟的因素。108為了解決這種劃界困境(delimitation dilemma),Thomas J. C hristensen和Jack Snyder及Randall Schweller等開始擺脫平衡與扈從的二分法解釋方式,
並關注非正式的同盟(alignment),試圖解釋制衡邏輯沒有清楚說明的同盟國之間的 許多互動。109例如,Randall Schweller指出「利益平衡」(balance-of-interest)的概念,
並強調國家行為不僅僅是由權力或威脅決定,而是由國家本身所認定的利益決定的。
106 Stephen M. Walt, The Origins of Alliance (Ithaca: Cornell University Press, 1987), p. 5.
107 Stephen M. Walt, The Origins of Alliance (Ithaca: Cornell University Press, 1987), pp. 17~25.
108 George Liska, Nations in Alliance: The Limits of Interdependence (Baltimore: johns Hopkins Univer sity Pres, 1962), p. 3.
109 Thomas J. Christensen and Jack Snyder, “Chain Gangs and Passed Bucks: Predicting Alliance Patterns in Multipolarity,” International Organization, vol. 44, issue 1 (1990), pp. 137~168; Thomas J. Christensen,
“Perceptions and alliances in Europe, 1865–1940,” International Organization, vol. 51, issue 1 (1997);
Randall L. Schweller, “Tripolaruty and the Second Wold War,” International Studies Quarterly, Vol. 37, No. 1 (Mar. 1993), pp. 73~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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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於各國對本國國家利益的界定不同,其同盟行為也不同。110Glenn H. Snyder則討論 在多極體系下的同盟,並將同盟更加細分為正式的同盟(alliance)和非正式的同盟(a lignment)。111Glenn H. Snyder認為,分析的基本焦點應當是非正式同盟而不是同盟。
在國際體系內形成和管理相對靜態的利害關係及矛盾與正式的同盟之間,存在廣泛的 政治相互作用領域,在這個領域內存在許多不及同盟或協約的行爲。112非正式同盟被 定義爲“當兩個或兩個以上的國家陷入其他特定國家紛爭或戰爭時,他們相互支持的 一系列相互‘期待’”。113與此相關,Snyder發展出「拋棄」(abandonment)與「牽 連」(entrapment)的概念。即(正式或非正式的)在結成同盟的國家之間的互動基於 相互支持,為把握相關國家對這種相互支持的期待感和不安感而研發的概念就是拋棄 與牽連。114如此看來,同盟關係的核心包括從同盟國援助的可能性及程度相關的國家 的期待感。115國家不需要正式的結盟條約來產生這種期望和義務感。那種條約只會將 以共同利益關係認知爲基礎的非正式同盟的各種類型,更加強化和正式化,決定合作 模式的三個一般因素是:1)權力不平衡 2)利益關係的矛盾和共享程度 3)過去的相 互作用。116簡言之,隨著結盟國的能力、威脅與利益的變化,同盟關係也產生變化。
特別是,如果同盟各方實力不對稱,影響同盟穩定的變數更多。
綜合而言,「能力」、「意圖」、「地緣」與「利益」為影響聯盟發展的結構性
110 Randall L. Schweller, “Bandwagoning for Profit: Bringing the Revisionist State Back In,” International Security, Vol. 19, No. 1, (Summer 1994), pp. 80~81.
111 Glenn H. Snyder, Alliance Politics (Ithaca: Cornell University Press, 1997), p. 8.
112 Glenn H. Snyder, Alliance Politics (Ithaca: Cornell University Press, 1997), p. 116.
113 Glenn H. Snyder, Alliance Politics (Ithaca: Cornell University Press, 1997), p. 105.
114 Glenn H. Snyder, Alliance Politics (Ithaca: Cornell University Press, 1997), pp. 180~199.
115 Glenn H. Snyder, Alliance Politics (Ithaca: Cornell University Press, 1997), p. 105, 116.
116 Glenn H. Snyder, “Alliance, Balance, and Stability,” International Organization, Vol. 45, No. 1, (Winter 1991), pp. 123~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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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素。基於此,關於影響同盟成員之間互動變化的主要原因,可以歸納為如下:117 第一,威脅來源發生變化。根據「權力平衡」與「威脅平衡」的邏輯,可以歸納 出四項原因:一是,由於對手國的能力減弱甚至被消滅,其同盟的目的也消失;二是,
同盟成員的能力增強到可以自己達成目標,不需倚賴同盟的能力;三是,同盟成員對 於第三國意圖認知改變,感知第三國威脅意圖不大;四是,同盟成員反而變成為威脅 (不管意圖或能力),傷害本國安全與生存。
第二,同盟利益與同盟義務比重改變。即便威脅來源不變,同盟是否可以持續,
也要看同盟各方利益與義務之比例所造成的內外壓力之間的關係。若同盟一方過度負 擔同盟義務,便可能退出同盟或修改結盟條件。也就是說,即便同盟成員各有軍事需 求,但為了持續同盟關係,還需要彼此之間的政策與利益夠相似和平均。
第三,同盟成員之間信任度的變化。即便威脅來源和同盟義務的分擔不變,但如 果同盟成員開始懷疑現存的安全承諾是否足以保證本國安全,或者懷疑同盟成員執行 安全承諾的信用,可能會促使同盟變得脆弱甚至瓦解。因此,諸如義務、名譽和聲譽
第三,同盟成員之間信任度的變化。即便威脅來源和同盟義務的分擔不變,但如 果同盟成員開始懷疑現存的安全承諾是否足以保證本國安全,或者懷疑同盟成員執行 安全承諾的信用,可能會促使同盟變得脆弱甚至瓦解。因此,諸如義務、名譽和聲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