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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制度層面的統治能力:六曹直啟制與君臣權力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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象徵意義,而是賦予箕子新的兩種象徵意義:一是作爲「教化之君」的箕子,二是作 爲「外藩」的箕子。

正是在這種背景下,朝鮮世宗通過非儒教的方式積極表現朝鮮國王的特殊權威:

一方面以道教方式進行祭天,另一方面在《龍飛御天歌》338中,強調朝鮮王室與天命 相連。339在此我們應該更關注的是,朝鮮世宗時期的朝鮮不僅在國內政治領域,而且 在對外政策領域,特別是對中國政策方面也發揮了較大的自主性。朝鮮世宗時期明朝 與朝鮮關係依然是物質和理念互相交織的不對稱關係,但明朝與朝鮮圍繞女真問題產 生矛盾時,諸侯國朝鮮對已受明廷官職的建州衛女真首領李滿住採取軍事行動,表現 出比事大義理更重視國家利益的姿態。

三、制度層面的統治能力:六曹直啟制與君臣權力分配

早期朝鮮繼承了前朝高麗制度,二品官以上宰相大臣在決策過程中發揮了主導作 用。但是,朝鮮太宗掌握權力之後,一方面限制宰相大臣的決策權限,另一方面實施 以六曹爲中心的官制改革,最終宣布「六曹直啟制」,從而強化作為最高決策者國王 的決策權限。也就是說,在「六曹直啟制」之下,國家的所有庶務都未經過議政府直

國史硏究,第151號(2010年12月),頁63~101;박진(朴真),「조선 세조의 종친 양성과 군사적 역할」

(朝鮮世祖的宗親養成與軍事的作用),軍史,第72號(2009年8月),頁100;박진(朴真),「조선초기 돈녕 부의 성립」(朝鮮初期敦寧府的成立),韓國史學報,第18號(2004年11月),頁303~ 334。

338 朝鮮世宗年間,鄭麟趾(1396~1478)、權踶(1387~1445)、安止(1377~1464)奉王命,在朝鮮世宗27年(144 5年)編撰了《龍飛御天歌》。《龍飛御天歌》頌揚朝鮮世宗的六世祖(即,朝鮮穆祖、朝鮮翼祖、朝鮮度 祖、朝鮮桓祖,以及朝鮮太祖與朝鮮太宗等「海東六龍」)的業績,可據此考察朝鮮太祖李成桂與女真 族關係發展演變。《龍飛御天歌》將對朝鮮創業有貢獻的六世祖稱「海東六龍」而和中國歷代聖君比 較,強調朝鮮建國是天命所賜,文中如此寫到:「海東六龍飛,莫非天所扶,古聖同符」。值得注意的 是,「海東六龍」包括朝鮮太祖李成桂的四祖及開國君主朝鮮太祖和朝鮮太宗,但卻忽略了第2代國王 朝鮮定宗。由此可以看出,朝鮮世宗已鞏固了作爲朝鮮王統唯一繼承人的地位。

339 오종록(吳宗祿),「조선시기의 관료제도 및 그 운영의 특성: 부정부패의 구조적 원인과 관련하 여」(朝鮮時期的官僚制度及其運營的特性:關於不正之風和腐敗的結構性原因),韓國史硏究,第130號 (2005年9月),頁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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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從「承政院」(國王的機密機構)出納,而6名承旨(正三品官)則分別干預六曹的 政治事務。因此,在本制度的運作下,國王的國政主導權得到加強,相對來說可以制 約宰相權。朝鮮世宗不但繼承「六曹直啟制」,三品官員人數也不斷增加,至1439年

(朝鮮世宗21年)其人數增加為100多人。340

然而,如果我們想要理解朝鮮時代的對外政策決策過程,就不能單純地把分析重 點放在制度或三品官員人數上,而應該把分析重點放在君主個人的特點和朝廷內部權 力分配以及特定機構職能的變化上。朝鮮世宗不是靠自己的實力,而是在父王朝鮮太 宗的保護下和平繼承王位的第一個朝鮮君主。在這種情況之下,朝鮮世宗一開始無法 順利掌握國政的主導權,《朝鮮世宗實錄》描述當時的如此情況:

御便殿視事,仍置酒,六行而罷。參贊金漸進曰:“殿下爲政,當一遵今上皇帝 法度。”禮曹判書許稠進曰:“中國之法,有可法者,亦有不可法者。”漸曰:

“臣見,皇帝親引罪囚,詳加審覈,願殿下効之。”稠曰:“不然。設官分職,

各有攸司,若人主親決罪囚,無問大小,則將焉用法司?”漸曰:“萬機之務,

殿下宜自摠覽,不可委之臣下。”稠曰:“不然。勞於求賢,逸於得人,任則勿 疑,疑則勿任。殿下當愼擇大臣,俾長六曹,委任責成,不可躬親細事,下行臣 職。”漸曰:“臣見,皇帝威斷莫測,有六部長官奏事失錯,卽命錦衣衛官,脫 帽曳出。”稠曰:“體貌大臣,包容小過,乃人主之洪量。今以一言之失,誅戮 大臣,略不假借, 甚爲不可。”漸曰:“時王之制,不可不從。皇帝崇信釋敎,

故中國臣庶,無不誦讀《名稱歌曲》者。其間豈無儒士不好異端者?但仰體帝意,

不得不然。”稠曰:“崇信釋敎,非帝王盛德,臣竊不取。”漸每發一言,支離

340 另一方面,朝鮮世宗從在位9年開始利用承政院牽制臺諫,從此承政院的功能不再只停留在王命出 納,而是逐漸擴大到人事和軍事領域。雖然從朝鮮世宗18年4月開始實行「議政府署事制」,使宰相權 相對擴大,但人事和軍事相關領域等均由朝鮮世宗以「六曹直啟制」方式主管,因此承政院在人事和軍 事領域持續發揮相當大的影響力。相關內容,參見이동희(李東熙),「조선 세종대 승정원의 활동과 그 정치적 의미」(朝鮮世宗代承政院的活動與其政治的意味),歷史學報,第138輯(1993年6月),頁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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煩碎,怒形於色,稠徐徐折之,色和而言簡,上是稠而非漸。341

可見,早期朝鮮世宗的權威對宰相權尚未得到相對優勢。其實,在1422年(朝鮮 世宗4年)朝鮮太宗逝世之前,朝鮮世宗與大臣們尚未建立深厚的關係。至1422年(朝 鮮世宗4年)朝鮮太宗逝世後,朝鮮世宗充分利用自己的制度權力,擴大了自己的國政 主導權。例如,在位4年至10年間,言官的影響力有擴大的傾向。342特別是,以1426年

(朝鮮世宗8年)發生的「金道練賄賂事件」爲契機,朝鮮世宗以整頓官僚綱紀爲名,

允許臺諫全面行使署經權343,趁機將與太宗親密的功臣集團被趕出政界。但是,朝鮮 世宗將言官可以行使的實際署經權的範圍限制在五品以下,即如果關係到世宗自己的 親屬和高官子弟及邊防需求之人事,朝鮮世宗會不顧言官的反對,貫徹自己的人事權 行使。344在這種情形下,包括黃熙(1363~1452)在內的非功臣集團才能掌管議政府等 核心機構。345另外,從1425年(朝鮮世宗7年)起,朝鮮世宗實行以四品以上文武官為 主要對象的輪對制度,努力提高對參與決策過程和負責實際事務的官僚集團的掌控能 力。346更重要的是,朝鮮世宗在位期間進行了1976次的「經筵」,其次數遠遠超過其

341 參見《朝鮮世宗實錄》3卷,1年(1419年,明永樂十七年)1月11日(丙辰)。

342 參見정두희(鄭杜熙),조선초기 정치지배세력 연구(朝鮮初期政治支配勢力研究) (首爾:一潮閣,

1983年),頁72~73。

343 參見정두희(鄭杜熙),조선초기 정치지배세력 연구(朝鮮初期政治支配勢力研究) (首爾:一潮閣,

1983年),頁100;《朝鮮世宗實錄》31卷,8年(1426年,明宣德一年)3月16日(庚戌)。

344 參見송웅섭(宋雄燮),「조선 초기 서경제 운영에 대한 검토」(朝鮮初期對署經制運營的檢討),

韓國學研究,第49輯(2018年5月),頁367~380。

345 유재리(劉載梨),「세종초반 김도련 회뢰사건과 정계개편」(世宗初期金道練賄賂事件與政界改 編),朝鮮時代史學報,第48號(2009年3月),頁39~83;송재혁(宋載赫),「헌장의 수호자: 세종시대 황 희의 정치적 역할」(憲章的守護者:世宗時代黃喜的政治角色),政治思想研究,第25輯2號(2019年11 月),頁162~182。此外,朝鮮世宗重用的核心宰相大臣和軍事指揮官大部分都是朝鮮太宗即位後培育的 非功臣派官員。相關內容,參見박병련(朴丙鍊),「세종조의 정치 엘리트 양성과 인사운용의 특성」

(世宗朝的政治菁英養成與人事運用的特性),東洋政治思想史,第6卷第1號(2007年3月),頁36~41。

346 朝鮮世宗(1425年)7月首次實行輪對制度時,當初的參與對象是文、武官四品以上。(參見《朝鮮世宗 實錄》29卷,7年(1425年,明洪熙一年)7月4日(辛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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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先代國王的經筵次數。347也就是說,朝鮮世宗積極利用「經筵」制度,爲主導國政 議題做出了相當大的努力348,且同時以參加「經筵」的承政院官員和集賢殿學士為中 心,訓練親信集團的國政參與能力。349正是在如此的背景之下,朝鮮世宗通過聽取決 策集團內部成員的各種意見和妥協,掌握了國政主導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