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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面上,自身發揮的影響力受到極大制約。在如此的背景之下,同盟困境(國際因素)
和對明事大義理的儒教價值(國內因素)相互衝突,最終導致決策集團凝聚力(君臣 關係)表現出最矛盾的君臣關係。
四、朝鮮朝廷決策原則及決策機構
183朝鮮對外決策過程的基本原則大體可分爲二,一是儒教理念,二是先例。首先,
儒教理念是朝鮮社會的最高規範,它成爲朝鮮決策的依據是當然之事。然而,朝鮮決 策集團雖然將程朱理學作為政治理念,但這不意味著他們遵照程朱理學的理論來決策,
往往採取「權道」應變,甚至否定明皇帝與朝鮮國王之間的君臣義理。184至16世紀,
隨著朝鮮國內的儒教化更加深化,諫官的言論活動廣泛得到朝鮮士大夫的支持,並將
183 關於朝鮮朝廷決策原則及決策機構的研究為政治學、歷史學及法學均關注的議題之一,韓國學術界 對此主題的概括性說明,可以參見이수훈(李秀勳),조선시대의 권력구조에 관한 연구: 《경국대전》
을 중심으로(關於朝鮮時代權力構造的硏究:以《經國大典》為中心) (昌原:昌原大學校大學院法學科 公法專攻碩士論文,1996年);박창진(朴昌鎭),「중종실록을 통해서 본 정책참여기관의 권력관계연 구: 국왕, 의정부, 육조, 승정원, 홍문관, 사헌부, 사간원을 중심으로」(通過中宗實錄看的政策參與機 關之間權力關係硏究:以國王、議政府、六曹、承政院、弘文館、司憲府、司諫院爲中心),韓國政治 學會報,第31輯第2號(1997年9月),頁89~114;정긍식(鄭肯植),「조선시대의 권력분립과 법치주의:
그 시론적 고찰」(朝鮮時代權力分立與法治主義:其試論的考察),首爾大學校法學,第42卷第4號 (2001年12月),頁27~65;박현모(朴賢謀),「경국대전의 정치학: 예치국가의 이념과 실제」(經國大典 的政治學:禮治國家的理念與實際),韓國政治硏究,12卷2號(2003年10月),頁103~130;김대홍
(Kim, Dae-Hong),『경국대전』의 중앙통치제도(《經國大典》的中央統治制度) (首爾:首爾大學校大 學院法學科碩士論文,2004年);정성식(Jeong, Seong Sik),「경국대전의 성립배경과 체제」(經國大典 的成立背景與體制),東洋文化研究,13卷(2013年2月),頁35~61。更詳細的相關內容,筆者將後述。
184 如果我們檢視《朝鮮王朝實錄》的紀錄,就會發現:15世紀朝鮮在決定對中國政策的過程中,不受 儒教規範的約束。尤其是,以下紀錄非常直接提及朝貢體系下宗蕃關係與國內君臣關係的差異,其核心 內容如下:
大抵以臣事君,以小事大,迹同而實異。臣之於君,國破則身亦隨之,故君臣之間,不可少有所隱。若 以小事大,則大國雖亡,小國不與之俱亡。事大國者,豈必事事而皆不隱耶?(見《朝鮮燕山君日記》4 9卷,9年(1503年,明弘治十六年)4月22日(戊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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諫官自任爲士大夫階層公論的發言人。185在如此的社會氣氛之下,朝鮮朝廷在決策過 程中受到士大夫階層的壓力。另一方面,朝鮮決策集團在決策過程中,必須先確認先 王決策的先例。如果沒有儒教理念的根據和形勢上的大轉變,參照先例來決策的機率 較大。
根據《經國大典》186的規定,朝鮮中央官制為一府六曹,一府為議政府,六曹為 吏曹、禮曹、兵曹、工曹、刑曹、戶曹。187朝鮮從開國初期開始將可以參與決策過程 的官員品官範圍從二品官擴大到三品官,同時限制王室成員和駙馬的參政。另一方面,
將義禁府(相當於結合法院、監獄及檢察調查職能的機構)和承政院直屬於國王,維 護王權。此外,臺諫雖然在制度上是國王的直屬機關,但隨著朝鮮士林的影響力增長,
臺諫不僅牽制宰相權,還牽制君主權。各主要決策機構的組成和職能如下:
第一,議政府為朝鮮國王之下最高行政機構。根據《經國大典》的規定,議政府 職掌「總百官,平庶政,理陰陽,經邦國」。其首領為「領議政」,相當於漢朝的丞 相,或是明朝的內閣首輔。領議政之下有「右議政」和「右議政」,俗稱「左相」和
「右相」,與領議政同為正一品官,這三位宰相稱「三政丞」。《經國大典》對議政 府權限的描述不具體,也很模糊。但是,隨著君臣權力分配的變化,議政府的權力也 不斷與王權成反比而變化,故沒有特別對相關法條進行修改,議政府得以持續維持。
直到壬辰倭亂(1592年)爆發之後,備邊司取代議政府,備邊司整合國家安全會議、
國務會議、國會等功能的政治中樞機構。其最高長官為「都提調」,由議政府的「三 政丞」兼任。實際管事的長官是「提調」,為從一品到從二品。權臣經常擔任「提調」
185 이병휴(李秉烋),조선전기 사림파의 현실인식과 대응(朝鮮前期士林派的現實認識與對應) (首爾:
一潮閣,1999);차주영(車周泳),16세기 사림세력의 집권과정과 정치성향(16世紀士林勢力的執政過 程與政治傾向) (首爾:祥明大學校大學院歷史科韓國史專攻博士論文,2004年2月)。
186 《經國大典》為朝鮮的基本法典。此書仿效《周禮》六典體制,分為「吏典」、「戶典」、「禮典」、
「兵典」、「刑典」、「工典」。1485年頒行以後,雖然其細節規定有所變動,但在總體上1894年甲午改 革之前還是遵行《經國大典》法制。
187 從1392年朝鮮開國到1485年頒行《經國大典》為止,關於一府六曹制度的成立與演變過程,參見남 지대(南智大),「조선초기 관서ㆍ관직체계의 정비」(朝鮮初期官署ㆍ官職體系的整備),湖西文化論 叢,第9、10輯(1996年2月),頁93~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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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職以掌握對朝廷的影響力。
第二,議政府之下有六曹(吏、戶、禮、兵、刑、工),相當於中國的六部。六 曹的最高長官是「判書」,相當於中國的六部尚書。原六曹爲三品衙門,於1405年
(朝鮮太宗5年)升級爲二品衙門,從此六曹不僅具有政策執行的功能,還具有決策的 功能。188各曹有1名判書(正二品官)、1名參判(從二品官)、1名參議(正三品官)、
3名正郎(正五品官)、3名左郎(正六品官)。對委任給各曹的行政事務,分別由主 管六曹底下19個屬司的正郞和佐郞負責,而各曹的重大事務由判書、參判、參議負責,
但判書不得單獨決策,如果參判或參議提出反對,必須經過判書、參判、參議協議後 決策。因此,各曹判書的權限不是專斷性質的,行政權也相當分散。不僅如此,如果 國王的國政主導權增大,六曹判書的權限也與議政府的權力成反比而強化,而如果議 政府的的國政主導權比國王強大,六曹判書的權限就會減弱。
第三,承政院為國王的機密機構,又稱喉臺、喉院、政院、銀臺、代言司,全院 有6名承旨(朝鮮初期稱「代言」,到1433年改稱「承旨」,正三品官)和注書2名
(正七品官)。承政院職掌出納王命的機構,而6名承旨時常負責各種重大事務,如接 待中國使臣、觀察地方民政及向國王進言獻策等。由於承旨和主序都兼任史官職務,
承政院能掌控國家的政治、經濟、社會、外交相關的所有機密。189特別是,廢除「議 政府署事制」190改行「六曹直啟制」191之際,國家的所有庶務都未經過議政府直接從承
188 參見《朝鮮太宗實錄》9卷,5年(1405年,明永樂三年)5月15日(壬子)。
189 參見한충희(韓忠熙),「조선초기 승정원연구: 실제기능과 통치기구와의 관계를 중심으로」(朝 鮮初期承政院硏究:以其實際功能與和統治機構的關係為中心),韓國史硏究,第59號(1987年12月),頁 27~104;한충희(韓忠熙),「조선초기 승정원 주서 소고」(朝鮮初期承政院注書小考),大邱史學,第 78輯(2005年2月),頁35~77;홍순민(洪順敏),「조선 후기 승정원의 직제와 공간 구조」(朝鮮後期承 政院的職制與構建結構),奎章閣,第49輯(2016年12月),頁1~42。
190 「議政府署事制」:六曹歸議政府管轄的行政體系。六曹將各曹國政懸案向議政府報告後,由議政 府三政丞檢討國政懸案,並篩選了直接向國王報告的懸案,因此,對國王個人來說,沒有過多的事務集 中。但是,在本制度的運作下,宰相的權限得到加強,相對來說可以制約王權。
191 「六曹直啟制」:六曹直接對國王負責的行政體系。雖然維持議政府三政丞制度,但由於六曹將各 曹國政懸案直接向國王報告後決策,因此,在本制度的運作下,國王的國政主導權得到加強,相對來說 可以制約宰相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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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院出納,而6名承旨分別干預六曹的政治事務,這時期承旨發揮政治影響力的機會得 以加強。也就是說,作爲國王的祕書機構,承政院從事王命出納事務,參與決策過程 中改進意見,因此該機構的政治影響力與王權成正比。192
第四,朝鮮王朝確立了強大的臺諫制度,原本朝鮮的臺諫由司憲府(相當於中國的 御史臺)、司諫院(相當於中國的諫院)組成,可兩司合議,稱「兩司合啟」,其長官各 別稱大司憲(從二品官)和大司諫(從二品官)。臺諫制度上具有諫諍和彈劾之權,
但在15世紀大部分期間,它在決策過程中的影響力不是很明顯,至朝鮮成宗時期臺諫 才開始逐漸獲得影響力。193例如,朝鮮成宗不僅增額諫官人數,而且擔當國王諮詢的 弘文館(禮曹的屬衛門)也有時會與兩司聯合參與諫諍和彈劾,稱「三司合啟」。尤 其是,朝鮮成宗以後,「三司」不僅關注權臣弄斷,還牽制國王權力。194到16世紀,
隨著朝鮮國內的儒教化更加深化,諫官的言論活動廣泛得到朝鮮士大夫的支持,因為 這樣,諫官自任爲士大夫階層公論的發言人。195在如此的社會氣氛之下,制定「吏曹 銓郎」制度196以制約君主或宰相對諫官人事權的干涉並確保諫官的自由言官活動。因
192 參見이동희(李東熙),「조선 태종대 승정원의 정치적 역할」(朝鮮太宗代承政院的政治角色),歷 史學報,第132輯(1991年12月),頁20~29。
193 關於朝鮮成宗以前朝鮮臺諫制度的成立與功能,參見최승희(崔承熙),「조선초기의 언관에 대한 연구: 대간제도의 성립과 그 기능의 분석」(關於朝鮮初期言官的硏究:臺諫制度的成立與其功能的分 析),韓國學論集,第1輯(1980年3月),頁125~169;손보기(孫寶基),「조선 전기의 왕권과 언관」(朝 鮮前期的王權與言官),世宗學研究,第1號(1986年10月),頁5~20。
194 김범(金範),사화와 반정의 시대(士禍與反正的時代) (京畿道高陽市:역사의 아침,2015年),頁 24~91。
195 이병휴(李秉烋),조선전기 사림파의 현실인식과 대응(朝鮮前期士林派的現實認識與對應) (首爾:
一潮閣,1999);차주영(車周泳),16세기 사림세력의 집권과정과 정치성향(16世紀士林勢力的執政過 程與政治傾向) (首爾:祥明大學校大學院歷史科韓國史專攻博士論文,2004年2月)。
196 吏曹銓郎是3名吏曹正郎(正五品官)、3名吏曹左郎(正六品官)的合稱。該職位在朝鮮時代具有特別意 義的理由是因為該官員有權利推薦給國王直接進行忠告的三司(司諫院、司憲府、弘文館)官僚及自己的 後繼人選。在制度設計上,不僅直屬上司判書和議政府三政丞一律不可干預吏曹銓郎的權限,而且三司 大部分官員的任命必須得到吏曹銓郎的同意。因此,其職位雖然不高,但因為掌管言官任免的緣故,所
196 吏曹銓郎是3名吏曹正郎(正五品官)、3名吏曹左郎(正六品官)的合稱。該職位在朝鮮時代具有特別意 義的理由是因為該官員有權利推薦給國王直接進行忠告的三司(司諫院、司憲府、弘文館)官僚及自己的 後繼人選。在制度設計上,不僅直屬上司判書和議政府三政丞一律不可干預吏曹銓郎的權限,而且三司 大部分官員的任命必須得到吏曹銓郎的同意。因此,其職位雖然不高,但因為掌管言官任免的緣故,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