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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先代國王的經筵次數。347也就是說,朝鮮世宗積極利用「經筵」制度,爲主導國政 議題做出了相當大的努力348,且同時以參加「經筵」的承政院官員和集賢殿學士為中 心,訓練親信集團的國政參與能力。349正是在如此的背景之下,朝鮮世宗通過聽取決 策集團內部成員的各種意見和妥協,掌握了國政主導權。
四、財政層面的統治能力:「科田」和「祿俸」
朝鮮世宗以國內農業經濟利益爲基礎,確保了能夠誘導官僚忠誠的財政。具體來 說,朝鮮太宗和朝鮮世宗在位期間實現了可以向官僚集團穩定授「科田」350(收租權)
347 朝鮮世宗即位之前的歷代朝鮮國王在位期間的「經筵」次數如下:朝鮮太祖(在位期間:6年2個月,
經筵次數:0次);朝鮮定宗(在位期間:2年2個月,經筵次數:36次);朝鮮太宗(在位期間:17年10個 月,經筵次數:15次)。與其相比,朝鮮世宗在位期間進行了1976次的經筵,但是世宗的經筵進行記錄 僅到世宗21年2月為止,則在位22年至31年沒有相關記錄。值得注意的是,朝鮮世宗的國政掌握能力達 到頂峯的在位16年累計的經筵次數達到1829次,這證明了朝鮮世宗在提高國政掌握能力的過程中「經 筵」是非常重要的手段。詳細內容,參見김중권(金重權),「조선 태조ㆍ세종연간 경연에서의 독서토 론 고찰」(朝鮮太祖ㆍ世宗年間在經筵中的讀書討論考察),書誌學研究,第27輯(2004年6月),頁 281~308。
348 朝鮮世宗不僅定期舉行經筵,還在經筵場合主導了人才的登用、大人和小人的分辨、大臣們對待爭 辯的態度及各種制度研究等討論。參見신동은(Shin, Dong-eun),「조선 전기 경연의 이념과 전개: 태 조 ~ 중종 연간을 중심으로」(朝鮮前期經筵的理念與展開:以太祖~中宗年間為中心),精神文化研 究,第32卷第1號(2009年3月),頁63~64。
349 박병련(朴丙鍊),「세종조의 정치 엘리트 양성과 인사운용의 특성」(世宗朝的政治菁英養成與人 事運用的特性),東洋政治思想史,第6卷第1號(2007年3月),頁32~35;유영옥(兪英玉),「집현전의 운 영과 사상적 경향: 성리학 이해를 중심으로」(集賢殿的運營與思想的傾向:以性理學理解為中心),
역사와 세계(歷史與世界),第18輯(1994年6月),頁401~434。
350 朝鮮太祖李成桂掌權後,於1388年,實行田制改革,丈量全國公私土地,登記造冊,收歸國家所 有。1391年,實行「科田法」,對文武官僚按等級(即「科」)授田,第一科授田150結(朝鮮以生產20石 糧谷的土地為一結),以下遞減,第十八科為末等,授田10結。對地方豪族(通稱「品官」或「散官」)和 士兵另授軍田,每人5結或10結。其餘大部分土地為公田,由國家分配給農民,徵收田租,作為國家的 基本財政收入來源。科田法是國家把土地的收租權轉讓給受田者(即官員),即受田者只有收租權,而沒 有土地的所有權。而且領有科田和軍田者還必須向國家繳納相當於田租十分之一的田稅,以加強國家對 土地的控製和管理。科田法實行制之後,國家不僅掌握了土地,擴大了稅源,而且君主對官僚階層的基 本經濟收入來源的控制力也增強。另外,科田和軍田不但數量有限,而且科田主要限於京畿一帶,這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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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祿俸」的國家財政狀態,因此朝鮮國王可以「科田」和「祿俸」(又稱「祿科」)
爲媒介,對官僚集團發揮強大有效的控制力。「科田」指給官僚土地的受租權,「祿 俸」指定期給官僚中米、糙米、田米、黃豆、小麥、紬、正布、楮貨等實物。官員僅 靠俸祿就可以過上基本生活,而通過受租權獲得的經濟利益是祿俸的兩倍左右。351
朝鮮太宗和朝宗在位期間「科田」制度的運作方式,在二品官以上的大臣集團和 三品官以下的官僚集團各有不同。即,朝鮮朝廷對三品官以下的官僚,不論是職事官 還是散官均授「科田」(包括「軍田」在內),但在退休(致仕)之後就要返還「科 田」。因此,三品官以下的官員對耕作「科田」的農民(即「納租者」)的支配力受 限,向納租者收取過度田租也比較困難。與此相比,朝鮮朝廷對大臣授「科田」一事,
不但意味責對職務的代價,還包含對「世臣」特別授予「世祿田」的性質。因此,宰 相大臣退休或死亡後,仍允許由宰相大臣的家屬以守信田、恤養田的形式世襲。因此,
宰相大臣可以加強對納租者的支配力,向納租者收取過度田租也比較容易。但另一方 面,為在一定程度上限制土地兼併的可能性,朝鮮朝廷對官僚只授京畿道一帶的農田。
在此基礎上,朝鮮國王對官僚集團的基本經濟收入來源的控制力也增強。352
在如此的情況下,朝鮮國王以可以對決策集團的中樞宰相大臣集團發揮強大有效
一定程度上限制了土地兼併的可能性。在此基礎上,於1392年7月,朝鮮太祖李成桂開創朝鮮王朝。以 上,關於「科田法」的中文說明,引用於《百度百科》,https://baike.baidu.com/item/%E7%A7%91%E7%94
%B0%E6%B3%95,檢索日期:2020年7月3日。關於科田法的詳細內容,參見김태영(金泰永),「과전법 의 성립과 그 성격」(科田法的成立與其性格),韓國史硏究,第37號(1982年6月),頁41~107;이민우 (李民友),「고려 말 사전 혁파와 과전법에 대한 재검토」(對於高麗末私田革罷與科田法的再檢 討),奎章閣,第47輯(2015年12月),頁103~133;이민우(李民友),「고려 말 조선 초 토지제도 개혁 과 사회 변화」(高麗末朝鮮初土地制度改革與社會變化),歷史批評,2017年秋季號(通卷120號)(2017年 8月),頁94~98。
351 신유아(申幼兒),「조선전기 녹봉의 분급과 관료가계」(朝鮮前期祿俸的頒給與官僚家計),歷史 敎育,第114輯(2010年6月),頁279~323。
352 參見이경식(李景植),「조선전기 직전제의 운영과 그 변동」(朝鮮前期職田制的運營與其變動),
韓國史硏究,第28號(1980年3月),頁69~79;강제훈(姜制勳),「조선 태종ㆍ세종대 전세의 부과와 수 취」(朝鮮太宗ㆍ世宗代田稅的賦課與收取),韓國史學報,第6號(1999年7月),頁237~270;최이돈(崔異 敦),「태종대 과전 국가관리체제의 형성」(太宗代科田國家管理體制的形成),朝鮮時代史學報,第 76輯(2016年3月),頁41~91;최이돈(崔異敦),「세조대 직전제의 시행과 그 의미」(世祖代職田制的 施行與其意味),震檀學報,第126號(2016年6月),頁69~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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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控制力。尤其是,朝鮮世宗不但在理念上確立中國天子─朝鮮國王─國內士大夫之 階層化的政治體系,從而塑造高於國內政治精英(士大夫)之朝鮮國王的特殊權威,
而且利用「科田」(收租權)和「祿俸」這些經濟手段,誘導官員忠誠於國王,以利 控制官僚集團。以此爲基礎,朝鮮世宗即使採取「權道」並作出脫離事大義理的決策,
也能維持對官僚集團的控制力。
要而言之,由於「雙邊權威體系」在朝鮮國內層次運作,朝鮮在決定和執行對中 國政策時,基於儒教政治理念的君臣義理發揮了一定程度的影響力,朝鮮難以正面拒 絕明朝所提出的同盟要求,較容易陷入同盟困境。然而,此時期明朝採取攻勢性對外 政策,也對朝鮮要求過度的同盟義務,在如此的國際環境之下,朝鮮世宗加強在理念、
制度和財政等三個層面的統治能力,並提高自己的對中國決策自主性。以此爲基礎,
朝鮮世宗即使採取「權道」並作出脫離事大義理的決策,也能維持對官僚集團的控制 力,同時避免陷入同盟困境。
第三節 朝鮮世宗時期決策結構
朝鮮世宗在位期間,明朝在國際權力分配上具有相當大的優勢,朝鮮也推進了對 外攻勢政策:一是,於1419年(朝鮮世宗1年)進攻對馬島,打擊倭寇據點,並與日本 列島的諸地方勢力建立了朝貢貿易體制,謀求南邊的穩定353;二是,分別於1433年
353 參見Kenneth R. Robinson, “Centering the King of Chosŏn: Aspect of Korean Maritime Diplomacy, 1392~1592,” Journal of Asian Studies, Vol. 59, no. 1(Feb 2000), pp. 109~125; 한문종(韓文鍾),조선전기 대 일 외교정책 연구: 대마도와의 관계를 중심으로(朝鮮前期對日外交政策研究:以與對馬島的關係為中 心)(全羅北道全州市:全北大學校大學院史學科博士論文,1997年3月),頁81~110;한문종(韓文鍾),
「조선전기 일본국왕사의 조선통교」(日本國王使的朝鮮通交),韓日關係史研究,第21輯(2004年10 月),頁5~36;한문종(韓文鍾),「조선의 남방지역과 일본에 대한 경계인식」(朝鮮的南方地域與對 日本的警戒認識),韓日關係史研究,第39輯(2011年8月),頁131~158;한문종(韓文鍾),「조선전기 한 일관계와 대마」(朝鮮前期韓日關係與對馬),東北亞歷史論叢,41號(2013年9月),頁61~ 96;한문종(韓 文鍾),「조선시대 대일사행과 대마도」(朝鮮時代對日使行與對馬島),韓日關係史研究,第49輯(2014 年12月),頁311~351;한성주(韓成周),「조선전기 ‘자소’에 대한 고찰: 대마도 왜인 및 여진 세 력을 중심으로」(對於朝鮮前期‘字小’的考察:以對馬島倭人及女真勢力爲中心),韓日關係史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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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朝鮮世宗15年)和1437年(朝鮮世宗19年),出兵婆豬江,打擊李滿住建州衛女真,
積極開拓北邊。前者是朝鮮太宗還在太上王位時採取的軍事行動,而對馬島征伐的戰 略目的也是消除明朝出兵日本的名分,因此在推進對馬島征伐的過程中,沒有必要仔 細研究朝鮮和明朝之間的利益衝突問題。354相反,後者在推進過程中,首先必須考慮 與明朝利益衝突的問題。朝鮮世宗在位期間,大部分女真勢力都編入明朝衛所制度之 下,其各部首領接受明廷的官職。因此,作為明朝諸侯國的朝鮮,在對女真採取攻勢 戰略時,必須先考慮對明關係。換句話說,朝鮮太宗至朝鮮世宗年間,朝鮮已經把以 中國天子爲最頂端的一元政治體系擴展到國內政治體系內,確立中國天子─朝鮮國王
─國內士大夫之階層化的政治體系,從而塑造高於國內政治精英(士大夫)之朝鮮國 王的特殊權威。在這種背景之下,當朝鮮世宗決策對女真攻勢政策時,需事前預防朝 鮮與明朝之間產生的矛盾影響自己權威的可能性。本節將朝鮮世宗的這種制約因素作 為主要考量,探討朝鮮世宗在位時期的決策集團凝聚力、決策者的認識以及決策過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