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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請內政部呈請行政院成立專案小組,或採取其他必要措施對本案進行研擬(2)

在本年七月經社理事會召開前,由救總發動香港難民團體向該會呼籲。(3)在本 年聯合國大會前,救總在可能範圍內應準備好有關流港難民人數、必須救濟人 數,以及生活狀況等有關資料,必要時可在港舉辦難民總登記,以供出席聯合國 代表作為參考。(4)希望本年聯合國大會對香港中國難民問題能有具體的結果,

在救助方式上應以漢布茹調查報告書為藍本209,並促使「難民署」另外擬定詳細 計畫實施。(5)關於數年來中華民國政府(「救總」)對中國難民的救助經過,應 在聯合國大會上作系統的報告。210

以下,就中、美、英對香港中國難民案的態度,及三方磋商歷程加以論述。

一、美國對香港中國難民案的態度

在聯合國代表團方面,經歷「難民署」執行委員會的多次碰壁經驗後,對於在「難 民署」執行委員會中爭取援助的方式,已開始有些轉變。如前一節所述,美國在冷戰的 策略思維下,亦注重反共難民的宣傳價值,並為難民設有專款救濟金,因此,亦成了中 華民國政府爭取經費的主要目標。值得注意的是,假如美國同意捐款,中華民國政府希 望能交由「難民署」辦理,再公開捐助香港中國難民,以達到國際宣傳目的。但問題是,

美國是否願意透過「難民署」救濟香港難民呢?關於美國對救濟香港難民的態度,顧維 鈞在回憶錄中提到,他與鄭寶南的看法有所不同。早在 1953 年 12 月下旬及隔年 1 月初,

鄭與顧維鈞曾就如何向美國爭取經費有過一番討論,鄭的看法大抵來自周以德的建言,

但是他還另有盤算,即從國會通過的「克斯登修正案」基金中獲取大筆經費給中華民國 政府掌控,然後再分期提供中國難民援助,因此建議美大使館向國務院提出上述方案。

209 漢布茹報告書中,建議救濟香港中國難民的辦法主要有:1、解決房荒、洪水、醫院、學校及 其他公務問題;2、移民至台灣及其他自由地區(僅北婆羅洲尚可容納七千難民);3、發展工商、

農、漁、手工業以安置難民;4、舉辦難民豐厚的貸款條件,以利其創業;5、建立難民就業輔導 制度;6、安置難民中的知識份子,透過增設學校、轉業訓練及設立助學金等方法;7、建議聯合 國考慮就以下兩種方式任選其一:(1)擴大「「難民署」」職權或(2)仿照救濟阿拉伯難民(自 以色列逃出者)辦法,設專門機構辦理。但須注意的是,都需要與當地的救濟團體合作,才可能 獲得實效。〈漢布茹報告書中所救濟香港難民辦法擇錄〉(1957 年 6 月),〔聯合國救濟香港難胞〕,

《外交部檔案》,近史所藏,檔號:642/0076。

210 〈爭取聯合國大會討論通過救濟香港難民案準備會議議程〉(1957 年 6 月 6 日),〔聯合國救 濟香港難胞〕,《外交部檔案》,近史所藏,檔號:642/0076。

211

不過,顧維鈞則認為此舉成功機率不大,因為就他對美國的認知是想要大權獨攬,

所以應該不會撥款交由中華民國政府或聯合國處置。212顧維鈞認為不必繞過「難民署」

那麼大一圈,直接向美國求助即可(「克斯登修正案」),在回憶錄中他提到當時勸說鄭 寶南的理由:

如果由聯合國的國際難民救濟高級專員做難民工作的話,那麼聯合國的某些成 員國也會提出政治方面的問題。那些與共產黨中國友好的聯合國成員國,或是 那些已經承認北平政權的聯合國成員國,在處理對中國難民問題上,很可能會 考慮到北平的意見和感情的影響。因此,既然大部分所需物品,都是來自美國,

或計劃由美國供應,那麼,我說,如果把這項任務如果把這項任務完全變成一 項美國的工作,不是更好、更容易完成嗎?這將是一個大大有利於贏得美國國 會同情和支持的好機會,國會一定得批准這筆錢的用途。美國人強烈地同情來 自共產黨中國的難民,在政治上強烈反對北平政權。213

結果,據顧之回憶,鄭的表現有所猶疑,並且「強調了這個問題的人道主義方面」。214如 果從鄭的理由來看,似乎更關切的是本案的象徵意義,即政治宣傳層面。由此可見,兩 者的意見歧異,似乎也正反映了對本案不同程度的認知差距。而從後續發展可知,鄭寶 南仍為堅持己見,採取雙管齊下的策略。另外,我們還可以從駐菲律賓大使陳之邁的觀 察略窺一二。他與顧維鈞的看法相似,基本上認為美國即使願意救濟香港難民,並不意 味著美國贊成由「難民署」來支配這筆款項。陳之邁致函向外交部常務次長周書楷,內 容提及他曾多次與國務院人員會談的結論,茲將其信件中關於美方的理由摘錄如下:

如聯合國機構同意救濟,亦必須美國負擔最大部分或全部經費,美國既係出錢之 主體,實不願將此事交由聯合國處理,而寧願由美本身自辦,以其取得好感。215

211 鄭指出美國曾經從該基金中核撥 5 萬美元,救濟 1953 年在港遭火災的難民。顧維鈞著,中國 社會科學院近代史硏究所譯,《顧維鈞回憶錄》第十冊(北京:中華書局,1983 年),頁 524-5。

212 顧維鈞著,《顧維鈞回憶錄》第十冊,頁 526。

213 顧維鈞著,《顧維鈞回憶錄》第十冊,頁 525。

214 顧維鈞著,《顧維鈞回憶錄》第十冊,頁 525。

215 陳表示這些看法早已告知鄭寶南,並請顧維鈞向外交部報告。陳想要向周確認,美國立場是

第三章 難民問題的國際化 - 161 -

1956 年夏,美對中國難民問題的態度轉趨積極,根據聯合國代表團的臆測,或許與 國會中若干議員批評美國重歐輕亞的難民政策,以及建議華府應多參與聯合國經濟社會 方面的多邊性計畫有關,而有些議員也在國會中不斷主張美國應直接捐助中國難民。與 此同時,李德向鄭寶南建議中華民國政府應嘗試向美國申請捐款,因為費力浦曾跟他提 及:「美國會撥助難民基金款項,超出美實際負擔額(按美捐款係比照他國捐款付給),

1955 年度撥款,還有剩餘 30 萬元,本年度亦復如此,此項未動用款,可撥助香港中國 難民之用。」勸中華民國政府與美方洽商,若美國同意交由「難民署」辦理,即可展開 救助行動。216因此,鄭寶南建議外交部可直接向美國求助,反較「難民署」為便利。217 他的看法是請駐美大使館向國會或國務院的重要人員接洽,若美國同意後,再將款項交 由「難民署」以救助香港中國難民,同樣可達到國際宣傳之效果。218由此可見,鄭寶南 並沒有完全接受顧維鈞的建議。

1956 年 12 月,駐美大使館致電向美國國務院商請救濟經費,之後,崔存璘與費立 浦洽談,費立浦表示國務院的難民基金款項已無剩餘,即使有餘額,還需經由國會立法 通過。同時,他表示美國願盡可能地協助國府提出香港中國難民案,不過需尊重英國態 度,即港府本身是否有此救濟需求,都必須納入考慮範圍。219如前一節所述,1957 年 2 月初第四屆「諮委會」通過的美提案,可以說是美、英、中三方首次就香港難民問題妥 協的案例,即使在提案擬定的過程,中華民國政府的聲音微乎其微。惟因 1956 年的匈 牙利難民問題,使「難民署」經費更為窘困,而美國方面似乎也無意挹注,代表團及「難 民署」專員皆認為先解決香港中國難民的職權問題為上策,至少具有由「難民署」發動

否已經轉變。不過,外交部則認為第四屆「基金執委會」決議將香港難民問題交由大會討論,主 要是美方出的主意,應不致有誤。〈陳之邁致周書楷函〉(1957 年 8 月 22 日),〔聯合國救濟香港 難胞〕,《外交部檔案》,近史所藏,檔號:642/0077。

216 〈出席聯合國經社理事會中國代表團致外交部代電:關於向聯合國難民事宜高級專員公署交 涉將我留港難胞按列入執行委員會議程經過〉(1956 年 7 月 11 日),〔聯合國救濟香港難胞〕,中 研院近史所藏,檔號:642/0074,頁 6-8。

217〈出席聯合國經社理事會中國代表團致外交部代電:關於向聯合國難民事宜高級專員公署交涉 將我留港難胞按列入執行委員會議程經過〉,頁 6-8。

218 〈出席聯合國經社理事會中國代表團致外交部代電:關於向聯合國難民事宜高級專員公署交 涉將我留港難胞按列入執行委員會議程經過〉,頁 11。

219〈駐美大使館報部電〉(1956 年 12 月 19 日),〔聯合國救濟香港難胞〕,中研院近史所藏,檔 號:642/0074。

國際募款資格的合法性,因此這顆小巨彈終於被拋向了大會舞台。220

聯合國代表團幾年來遑遑栖栖,然始終捉摸不定美國反覆不定的決策,但可以確 定的是在 1957 年後,國務院對援助港澳反共難民的態度,表現較往年更為積極。221 1957 年夏,聯合國代表團就美國對國際難民援助態度作評估。首先,就其整體政策的立場而 言,認為美國「處於兩面為難之地位」,即「一方面不得不維持庇護救濟政治難民之原 則,一方面不擬長期負擔救濟該項難民之責任。」222也就是說,美國對於反共難民的援 助策略是精打細算的,試圖以最少利潤換取最大報酬,而顧維鈞的話說在前頭,頗有先 見之明,這或許也可以用來解釋為何美國對本案是否經由聯合國之手,顯得有些興趣缺 缺。此外,代表團指出美國不願越權介入本案主因,在於以港英政府態度為優先考量,

而交由「難民署」主持本案的救濟工作,目的在減低英國的顧忌,無論如何,美國認為 最終決定權仍掌握在英國手裡。223

為籌備 6 月下旬起召開的第 24 屆經社理事會,自 5 月下旬開始,聯合國代表團與 駐美大使館的人員復積極與美方接洽。鄭寶南與美主管本案人員(Walter Kotching

為籌備 6 月下旬起召開的第 24 屆經社理事會,自 5 月下旬開始,聯合國代表團與 駐美大使館的人員復積極與美方接洽。鄭寶南與美主管本案人員(Walter Kotchi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