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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團就提案內容達成協議,尤其必須針對香港中國難民問題的「受援資格及高專管轄權」

之問題作探討,並拉攏其他成員國的支持,上述工作在大會前應依序部署就緒。233如上 文所述,美國已頻頻向鄭寶南示意,英政府的角色極為關鍵,然而中華民國政府與英政 府無邦交,若要取得英政府的合作,必須不斷地向美國試探,或經由美代表從中牽線。

而究竟英政府的立場為何?聯合國代表團於 1957 年夏,就英國對本案的態度作一評估,

整體而言,認為英國政府向來抱持既「審慎」又「冷淡」的態度,其主要顧忌可歸納為 下列三點。一為政治因素,英國不希望因為庇護香港中國難民,而招致中共方面的責難 或衝突;二為香港社會問題,港府雖然期望外援能協助難民救濟,但又擔憂因而顧此失 彼,反使其他「貧民」眼紅;三為面子問題,即英國老大帝國主義的心態作祟。234關於 港府的內政問題,英代表在經社理事會上的發言也已經說的很清楚了,在現階段或許還 未能凸顯其重要性,不過,日後我們將會看到,港府與「救總」對香港難民的救濟計劃 往往各持己見,此即為癥結之一。

二、中英美的磋商與決議草案的提出

如何使英國對本案改觀呢?這實為棘手問題。聯合國代表團表示幾年來曾嘗試過許 多努力,最主要的方式便是利用國際輿論加以施壓:

本處近年來一貫努力,在設法製成輿論,使英方基於人道原則,無法拒絕與國際 救濟機關就本案取得合作。故一九五四年高專公屬派遣調查團赴港及執委會第三 與第四兩屆常會同意審議中國難民問題,均為交涉之具體結果。235

如此看來,似乎頗具成效。不過,使英國政府對本案態度不再反感只是第一步,而要再 跨越這一步,若無美國輔助,實難以達成,這一點代表團是心知肚明的。1957 年 2 月召 開的第四屆「基金執委會」閉幕後,聯合國代表團復與美聯合國代表團主管人員洽商三

函外交部〉(1957 年 6 月 10 日),〔聯合國救濟香港難胞〕,《外交部檔案》,近史所藏,檔號:

642/0076。

233首先,由聯合國代表團顧問鄭寶南與駐美大使館參事崔存璘兩人,負責與英美主管難民辦事人 員洽商;其次,洽商重點在於香港中國難民的受援資格與「難民署」職權問題;最後,爭取聯合 國成員支持中華民國政府,而其中又以「基金執委會」的成員最為重要。〈救濟流港難民案最近 發展〉(1957 年 6 月 6 日),〔聯合國救濟香港難胞〕,《外交部檔案》,近史所藏,檔號:642/0076。

234 〈駐聯合國代表辦事處兼處長薛毓麒致外交部代電〉(1957 年 6 月 6 日),〔聯合國救濟香港 難胞〕,《外交部檔案》,近史所藏,檔號:642/0076,頁 3-4。

235 〈駐聯合國代表辦事處兼處長薛毓麒致外交部代電〉,頁 4。

次,並向其詢問英國對本案態度,約莫於 5 月間,英代表 Reoh-Fox 始向美方透露:「如 國際機構確能撥款救助難民,英方在原則上願予接受(Willing to accept)」,代表團進而 解讀這番話意為:「對聯合國就本案將採之救濟措施,作有限度支持」,代表團認為英政 府對本案態度雖然「仍屬消極」,但相較於毅然否決受援的態度,不能不算是「一項進 步」。236以上,大致為 7 月經社理事會召開以前英國對本案態度的演變,至此,英國態 度似乎已有好轉跡象,但離中華民國政府預定三方討論提案的階段,實還有一大段差距。

蔣廷黻於 1957 年 8 月 29 日訪晤美代表洛奇(Henry Cabot Lodge, Jr., 1902-1985), 詢問英國對中國代表權的態度為何,洛奇表示英國願意與美合作,此外,蔣向其提及香 港中國難民問題,並請轉達美政府在大會對提案予以支持,洛奇應允。2379 月中旬,中 華民國政府命方治赴美,擔任第 12 屆聯合國大會的中國代表團顧問。2389 月 16 日,鄭 寶南偕同方治拜訪英代表團 David Scott Fox 以探詢英政府的態度,英代表的回覆主要有 三點:1、「英政府將在大會發言指陳難民苦況,說明香港政府盼望各政府救濟團以捐款 直接交由該政府統籌救濟。」2、「救濟方式將配合香港政府所需,至社會福利措施不擬 交由高專公署或組設任何新機構主持本案。」3、英方顧慮本案在大會將引起政治性辯 論,故懷疑在大會提出決議案一舉是否適宜。」239鄭寶南對英上述表態頗不以為然,當 場直言:「英立場似欠妥善」,接著便針對上述觀點予以反駁,並請他將中華民國政府以 下立場轉達其政府。首先,鄭認為提案必招致蘇聯集團的政治攻訐,早在預料之中,無 須理會;且若大會通過決議案,反可作為呼籲非政府團體提供救濟之憑據。其次,仍建 議在港設置國際機構,且至少包含中、英、美三國合作辦理。再者,救濟方式最好按照 漢布茹報告書之建議為佳。240最後,說明中華民國政府將繼續協助港府從事難民救濟工

236 〈駐聯合國代表辦事處兼處長薛毓麒致外交部代電〉,頁 5。

237 〈蔣廷黼報部電〉(1957 年 8 月 29 日),〔聯合國救濟香港難胞〕,《外交部檔案》,近史所藏,

檔號:642/0078。

238中華民國政府特派王雲五及方治赴美,與駐聯合國代表團共同研議聯大救濟方案,兩人預定在 9 月 12 日抵美。請參見〈外交部電駐聯合國代表辦事處:王代表雲五及方顧問治赴美出席聯大〉

(1957 年 9 月 9 日),〔聯合國救濟香港難胞〕,《外交部檔案》,近史所藏,檔號:642/0078。方 治,《我生之旅》,頁 116。

239 〈鄭寶南報部電〉(1957 年 9 月 17 日),〔聯合國救濟香港難胞〕,《外交部檔案》,近史所藏,

檔號:642/0078,頁 1。

240查漢布茹報告書與中華民國政府利益攸關的建議如:(1)移民台灣;(2)擴大高專職權;(3)

專設機構辦理,並強調任何救濟形式必須與港府合作為前提。其他如解決房荒、公共設施服務、

移民至台灣以外的其他自由地區、難民就業與安置、難民貸款、難民就業輔導、以及安置難民中 知識份子等問題。〈漢布茹報告書中所提救濟香港難民辦法擇錄〉(1957 年 6 月),〔聯合國救濟

第三章 難民問題的國際化 - 167 -

作,一來可透過賑濟或移置難民入台的方式,二來是可發動海外華僑為難民募款活動,

「若中國政府不能參加救濟機構難以充分貢獻其努力」。英代表應允將代為轉達。241會 談結束後,鄭復向美代表團辦理本案人員提供資料,請其協助本案,並獲得允諾。242究 英態度,似乎有意排除港府之外的政治力介入,而在未卸下心防的狀態下,對提案一事 則視為畏途。為了促使英國能與中華民國政府達成共識,鄭寶南與方治於 9 月 18 日拜 訪美代表周以德及 Mrs. Lord,除了向美重申前述,即中華民國政府對本案的三點立場:

(一)聯合國大會需通過決議,並得隨時聽取本案進展報告。

(二)救濟方式儘量採取漢布茹氏建議。

(三)主持救濟機構應包括中、英、美三國在內。243

更重要的是,請美代表在英政府未作最後決定前,「設法先向英政府施予壓力」,以達成 協議,美代表應許。244

外交部對鄭寶南上述聲明及作法表示讚許,認為應堅持到底,茲將外交部致駐聯合 國代表辦事處之電報內容摘錄:

政府認為本案政治作用甚大,不宜放棄參與救濟工作之權利,否則,我在港現有 救濟工作亦將無法繼續進行。245

此足以顯示本案對於中華民國政府之最大意義,在於反共宣傳的利用價值。台灣朝野對 本案亦相當關切,9 月下旬,行政院通過由立法委員周樹聲等 26 人的臨時動議246,請行 政院致電聯合國「請求對於港澳中國難民予廣泛救濟」,並且要求駐聯合國代表團向大

香港難胞〕,《外交部檔案》,近史所藏,檔號:642/0078。

241〈鄭寶南報部電〉(1957 年 9 月 17 日),〔聯合國救濟香港難胞〕,《外交部檔案》,近史所藏,

檔號:642/0078。

242 〈鄭寶南報部電〉(1957 年 9 月 17 日),〔聯合國救濟香港難胞〕,《外交部檔案》,近史所藏,

檔號:642/0078。

243 〈駐聯合國代表辦事處致外交部代電〉(1957 年 9 月 20 日),〔聯合國救濟香港難胞〕,《外交 部檔案》,近史所藏,檔號:642/0078。

244 〈駐聯合國代表辦事處致外交部代電〉(1957 年 9 月 20 日),〔聯合國救濟香港難胞〕,《外交 部檔案》,近史所藏,檔號:642/0078。

245 〈外交部電至聯合國代表辦事處:關於救濟流港難胞案〉(1957 年 9 月 21 日)。

246 此議案的提出是在 1946 年 9 月 21 日,由立法院召開的第二十會期第二次會議。〈行政院(令)

外交部:立法院決議請向聯合國大會提出對於中國難民于以廣泛救濟〉(1957 年 9 月 25 日),〔聯 合國救濟香港難胞〕,《外交部檔案》,近史所藏,檔號:642/0078。

會提出「以彰正義而勵自由」之緊急提案。247

在英政府回覆中華民國政府以前,方治也向美國救濟團體尋求支援,及先後向紐 約、華甚頓、費城、波士頓、舊金山、芝加哥等在美僑團宣傳支持本案。248方治認為從 11 月開始,聯合國第三委員便會對本案進行討論與審議,為以防屆時救濟難民工作由英 國一手包辦,他打算先發制人,請僑委會秘密聯絡各僑團與其聯繫,欲藉由華僑發動輿 論及舉辦一次臨時性的難民救濟的樂捐活動,用以強化中華民國政府的救濟主導權。2499 月 16 日,方治在紐約華埠洽請當地僑領,以眾聲齊呼聯合國救濟香港的中國難民問題。

250數日之後,由泛亞社(20 日台北電)發出的一篇新聞稿引發了一股不小騷動,251引人 注目的是方治對提案內容的表示:

方治說:他將向聯合國提出一項由中國大陸救災救濟總會理事長谷正綱與他聯名 簽署的書面備忘錄,備忘錄中要求聯合國採取以下的任何一項措施:(一)擴大 主管難民事務的高級官員的職權,使其能充分推動救濟工作。(二)成立一個特 別機構,從事類似聯合國協助逃出以色列的阿拉伯難民的救濟工作。252

9 月 21 日,美駐華大使藍欽(Karl L. Rankin, 1898-1991)即受其政府之令,特地訪晤葉公超

9 月 21 日,美駐華大使藍欽(Karl L. Rankin, 1898-1991)即受其政府之令,特地訪晤葉公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