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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殘廢及老年者),營辦事處的職員多調職離去。103

從上述可知,港府最初提供的救濟實在有限,而其他服務則由各種救濟團體支援。

事實上,在調景嶺營成立前的東華醫院到摩星嶺時期,已有不少國際教會團體對這群難 民表示關注104,並在日後隨著難民一同遷入調景嶺營,例如信義會、路德會、宣道會等 個人或教會團體,即使他們是以傳教為宗旨,但透過糧食物資、醫藥保健以及教育等救 濟活動,適時地為調景嶺營的難民注入一股活水。105 同時,在台灣的民間救濟團體中 國大陸災胞救濟總會,也甚關注此批難民的動向,至於在該營成立之初,國民黨是如何 介入該營的自治組織與社團活動,則是以下欲探討的重點。

二、調景嶺居民自治試驗辦公室的成立

在營辦事處的管理下,難民還自發組成「調景嶺居民自治試驗辦公室」(以下簡稱 自治辦公室)。至 1950 年 7 月中旬,難民已組成「自治籌備委員會」,由營中每省同鄉 派代表兩名參加該會。106中華民國政府則是堅稱該組織的形成,是為了要防範中共的毒 害。同年 7 月 10 日,在營內發生 2 千多人集體中毒事件。《香港時報》還刊登了一篇自 稱為該報讀者的調景嶺難民所投訴的案件,題名為「共黨滅絕人性,陰謀毒斃難民,調 景嶺難民營廚夫放毒,二千餘名難胞險遭毒手」,用以指責共黨份子的惡劣殘酷行徑。107 但在該營從事救濟工作的瑞典五旬節會的女傳教士戴瑞蘭則不苟同,她認為這只是單純 的食物中毒問題。108事實如何不得而知,但中華民國政府諸如此類的報導模式與宣傳手 法,可謂屢見不鮮。至 9 月初,營內的「義勇警察隊」及「自治辦公室」相繼成立,並 推行分區自治。109

張寒松等先生訪談錄》,頁 275-276。

103陳勃等編,《香港調景嶺難民營調查報告—為響應世界難民作(1959-1960)》,頁 22。

104 有關調景嶺營成立前各教會團體對難民的救濟或傳教活動,詳見梁家麟,《福音與麵包》,頁 51-80。

105 有關 1950 年代教會在調景嶺營的各項救濟工作,詳見梁家麟,《福音與麵包》,頁 129-179。

106 〈救濟難民委員會決定 協助難胞離境 調景嶺增建棚廠多作 並撥款補助難民自治委員會〉,

《香港時報》,1950 年 7 月 19 日,三版。

107 〈共黨滅絕人性 陰謀毒斃難民〉,《香港時報》,1950 年 7 月 25 日,三版。在台灣發行的《中 央日報》也有類似報導,見〈組成自治單位 險遭共匪毒害〉,《中央日報》,1950 年 11 月 15 日,

七版。

108梁家麟,《福音與麵包》,頁 166。

109 〈難胞自治組織概況〉,《救濟年報(1953 年)》,頁 23。

自治辦公室的任務,除了防止「敵對或不法份子」作亂,並協助港府維護該營的治 安及福利,因此獲得營辦事處認可。110兼任自治辦公室主任的方適存於 12 月發表的〈第 一次區保甲長會議施政報告〉一文,指出該自治組織成立的目的:「一方面要協助政令 的推行,一方面要求達到自治之目的:為居民謀取福利而努力。」其具體的工作內涵為:

「(一)推行戶政,(二)調整街道和修路,(三)推行衛生工作,(四)辦理選舉,(五)

推行文化康樂活動,(六)興辦義務學校,(七)加強警衛組織與維持治安,(八)改善 供應制度,(九)向台灣呼籲以達成大眾入台願望,和(十)完成緊急措施以應付突變 情況。」從以上的推行要點來看,第九點很明顯地反映出該營難民多數親國民黨的政治 傾向。111此外,自治辦公室雖名義上隸屬於營辦事處,營辦事處每月則撥付港幣 480 元 為經常費,然實際上,「救總」也不時予以補助。112

在組織架構方面,自治辦公室下又分成 5 區 26 保 195 甲113,採取分區自治法,這 很顯然地是在仿照國民政府時期欲組織鄉鎮的保甲制度,也是該營的特色之一。按辦事 處規定,依營內天然地形分區自治,114根據王國儀的口述訪談描述如下:

只要房子有模型,就按區分保甲戶,並用紙寫上這編號,貼在外牆上。難民登記 領飯票時,也要把這編號寫上。同時也是日後在營內找人或郵遞的依據。115 這套制度有別於香港郵政是依照街道號碼的系統,因此不被港府承認,在發送郵

110陳勃等編,《香港調景嶺難民營調查報告—為響應世界難民作(1959-1960)》,頁 21-22,26。

有學者認為此說法過於隱諱,背後應有國民黨政治勢力的介入。梁家麟便不贊同上述說法,認為 是有意掩蓋其政治目的之嫌。梁家麟,《福音與麵包》,頁 43。

111 關於自治組織的詳細狀況,請參考方適存,〈第一次區甲保長會議施政報告〉,《營報》,頁 2。

轉引自劉義章,〈宣教士在調景嶺難民營的醫療服務〉,《香港社會與文化史論集》(香港:香港中 文大學聯合書院,2002),頁 117。

112 據調查指出,「救總」曾一次撥與 50 元港幣,自治辦公室亦向「救總」呈請補助。〈香港調景 嶺調查實錄摘要〉(1951 年 8 月 15 日,油印),頁 2。黨史館藏,會議檔號:6.42/292。

113 〈難胞自治組織概況〉,《救濟年報(1953 年)》,頁 23。

114 正副區長是由難民自行選定。〈生活在調景嶺〉,《香港時報》,1951 年 5 月 9 日,四版。此外,

有關各區生活機能與型態,據調查:「第一區可以說是文化區,二區是教會區,三四兩區是商業 區,五區是住宅區。因為所有壁報及難民自己編寫的日報都是張貼在第一區範圍內,而且社會局 舉辦的學校,也設在那裡。在調景嶺佈置的七個教會,其中五個集中在第二區。所有零星食物攤 販及各種小本生意分佈在三、四兩區的每一個角落。五區是偏僻而廣濶,大部分難民住舍,皆建 設在那裡。」〈香港調景嶺調查實錄摘要〉(1951 年 8 月 15 日,油印),頁 2。黨史館藏,會議檔 號:6.42/292。

115 〈王國儀先生訪談錄〉,《香港調景嶺營的誕生與消失》,頁 111-112。

第一章 香港調景嶺營的難民問題 - 39 -

中所述:「為防流徙莫定,奸宄潛滋,隨時由自治室會同各區公所戶籍人員,舉行戶口

第一章 香港調景嶺營的難民問題 - 41 -

調景嶺營自治辦公室曾發動一次大規模的難民登記活動,登記者需填寫各項基本資料

(包含姓名、年齡、性別、籍貫、出身、經歷及來港日及等等),並附照相與號碼存證,

不含原「有飯票者」在內,總計 2 萬 3 千 700 多人參加,即後來所稱的「有寄居證難民」。 而志願登記者,多是過去擔任過中華民國政府之軍公教人員,希望藉此獲得入臺許可或 救濟。1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