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 政策 沿革 、背景 或 目的
在 2012年 5月 , 美 國 政 府 發 表 數 位 政 府 政 策 ( The White House, 2012 ) , 在 此 策 略 中 , 政 府 開 放 資 料 的 實 行 即 扮 演 一 重 要 的 支 撐 角 色 。 此外,美 國政府 也意識到在開 放資料 的過程中,不 僅是持 續開放 大量的資料, 也需要 考量公眾對開 放資料 使用上的便利 性與實 用性,
如開 放 資料品質(Quality)、開放資料是否容易取得(Accessibility)、
開 放 資料 的即 時性(Timeliness)與開放資料的易用性(Usability),
期望能藉由開 放政府 資料真正達到 促進美 國人民生活, 也為此 提出三 點 需 求:
1、 讓 美 國 人 民 無 論 何 時 、 何 地 、 使 用 任 何 裝 置 都 能 取 得 高 品 質 的數 位政府 資 訊,以 增 強行動 的 工作力 。
2、 確 保 政 府 可 以 適 應 數 位 時 代 , 並 且 以 更 聰 明 、 更 安 全 、 且 可 以負 擔的方 式 來管理 資 料。
3、 釋 放 出 政 府 資 料 的 權 力 , 引 導 出 更 多 創 新 活 動 , 來 提 升 美 國 人民 的服務 品 質。
為了達到以 上三個目 標,美國總 統歐巴馬 也要求各部 會於 12個月 之 內 要 完 成 政 策 需 求 , 並 且 於 90 天 內 先 行 創 建 相 關 網 頁 於 www.agency.gov/digitalstrategy 公 開 的 回 報 進 度 , 並 持 續 積 極 推 動 各 部 門 對於 政府 開放資 料 的實務工作 ,且要 求近期所建置 的 政府 資訊系 統皆具備有協 助開放 資料的設計, 以便能 夠透過網路網 路應用 程式介 面與詮釋資料 標籤來 開放政府資料 。透過 開放高價值的 資料, 以期增 進 政 府機 關的課 責( Accountability)與回 應(Responsiveness)行為、
增進公眾的知 識來了 解此政府機關 與其相 關運作業務、 強化政 府機關 的 核 心任 務、 創造 經濟 發展 的 機 會與回 應 公眾所確 認的需 求與請求。
在 開 放 資 料 平 台 的 營 運 模 式 上 , 美 國 的 data.gov也 採 取 社 群 概 念 的經營方式, 將政府 開放資料依不 同屬性 作分類,如健 康、教 育、交 通、能源、製 造、供 應鍊、公共安 全、商 業、海洋 、自 然環境 、應用 程式開發者等 ,現共 有 17個社群, 促使對 相同議題有興 趣的公 眾參與 特定社群,進 而在團 體之間激發應 用加 值 的創新想法, 以促進 政府開 放 資 料 加 值 應 用 與 公 眾 在 公 共 事 務 上 的 參 與 ( Hendler, Holm, Musialek, & Thomas, 2012) 。
(二 ) 政策 原則
在2013年5月美國總統歐巴馬發布了「政府資訊的新預 定性-開放 性與機器可讀性」一 文中( Obama, 2013),他一再強調要讓政府資訊 容易尋找、可 以取得 、可以使用、 公開且 機器可讀,並 且同時 確保互 通 性 、 個 人 隱 私 、 機 密 性 與 國 家 安 全 等 先 決 條 件 , 改 善 整 體 公 民 生 活 , 導致 經濟 成長 與工 作創 新 。
然 而 , 根 據 OMB 的 新 資 源 — 幫 助 機 關 採 用 架 構 的 指 引 —Project Open Data( Office of Management and Budget, 2013b)也指出 ,開放 資 料 政 策應 與下 列原 則一 致:
1、 公開 性( Public): 機關必 須 在法律 、隱私、機 密、安 全,及 其他 合 法的限 制 考量之 下 支持公 開 。
2、 可 近 用 性 ( Accessible) : 開 放 資 料 以 一 種 方 便 、 可 修 正 且開 放 的 格 式 讓 人 可 以 檢 索 、 下 載 、 索 引 與 取 得 。 格 式 應 該 要 是
機 器 可 讀 的 , 同 時 開 放 資 料 結 構 不 能 歧 視 任 何 人 / 團 體 , 應 該 以 最 寬 廣 的 目 的 讓 最 多 的 使 用 者 取 用 , 並 提 供 多 種 格 式 , 同 時 也 是 非 專 屬 性 的 格 式 , 讓 人 們 無 論 在 何 處 使 用 都 沒 有 限 制。
3、 描 述 性 ( Described) : 開 放 資 料 能 完 整 被 描 述 , 以 至 於 使 用 者 可 以 有 足 夠 的 資 訊 來 了 解 它 的 優 點 、 缺 點 、 分 析 限 制 、 安 全 需 求 , 以 及 如 何 使 用 等 等 。 這 涉 及 詮 釋 資 料 的 層 次 、 資 料 蒐集 方 法、特 性 、整個 描 述文件 等 等。
4、 重複 使 用性 ( Reusable) : 在開放 權 限 ( Open License) 之下 能夠 沒 有限制 的 使用與 取 得。
5、 完整 性( Complete):開 放 資料應 該 儘量完 整,以提供 詳盡的 內 容 。 若 開 放 資 料 是 從 其 它 資 料 衍 生 或 整 合 而 得 者 , 必 須 指 明其 來 源之主 要 資料 。
6、 即時 性( Timely): 開 放 的 頻 率 應 該 考 量 主 要 使 用 者 的 需 求 。 7、 開放 後 的管理 性 ( Managed Post-Release) :提供使用 者回饋
機制 。
因此,針對 以上政策 ,本研究將 美國政府 提出之內容 綜整歸納 成 幾 點 政策 構面 :
1、 資 料 ( Data) : 包 含 資 料 的 可 近 用 性 ( accessibility) 、 資 料 品 質 、 精 確 度 ( accurate ) 、 安 全 度 ( secure ) 、 可 取 得 性
(available)、機器可讀性(machine-readable)、開放的格式、
平台 獨立 性(platform independent),與合適的詮釋資料(valid metadata)等 細項 層 面, 希 望達到 以 資訊為 中心的概念 ,從管 理 「 文 件 」 轉 向 於 管 理 「 開 放 資 料 的 內 容 」 , 將 非 結 構 化 的 內 容 轉 換 為 結 構 化 的 資 料 , 並 且 讓 使 用 者 可 以 隨 時 隨 地 、 使 用 任 何 裝 置 皆 可 以 檢 索 、 下 載 、 使 用 開 放 資 料 , 讓 一 份 資 料 被多 次 利用 (do once, use many times)。
2、 輕 量 技 術 ( Light technology ) : 包 含 雲 端 計 算 ( Cloud computing)與分 享式 服務( Shared services)讓使用 者可以 隨 時隨 地 使 用政府 資 料。
3、 一 致 性 ( Consistency) : 藉 由 分 享 式 平 台 的 互 通 性 , 達 到 減 少 成 本 與 重 複 建 置 的 心 力 , 並 且 利 用 一 致 性 的 標 準 , 讓 開 放 資料 能 簡化且 有 效率的 發 展。
4、 安全 與 隱私 ( Security and privacy) : 考 量 資 料 的 保 護 性 與 權 威 性 , 以 及 使 用 者 的 使 用 權 限 等 , 讓 開 放 資 料 能 被 良 善 利 用。
5、 回饋( Feedback): 使用 者 能針對 開 放資料 的進展直接 提出回 饋意 見 給政府 。
(三 ) 版權 與法 律議 題
根據Project Open Data(Office of Management and Budget, 2013a)
指 出 ,開 放版 權 (Open License)應具備以下幾種特性:
1、 重複 使 用 ( Reuse) :允 許 重製、 修正、或是 衍生作 品。
2、 散 佈 方 式 ( Redistribution ) : 不 應 限 制 任 何 方 式 的 傳 遞 、 販 售, 不 論是整 體 物件、 或 是部分 物 件。
3、 無 歧 視 任 何 團 體 / 個 人 / 領 域 的 努 力 ( No Discrimination against Persons, Groups, or Fields of Endeavor )
(四 ) 開放 步驟
根 據 2013年 4月 , 白 宮 發 布 的 開 放 政 府 報 告 ( The White House, 2013 ) 中 也 明 確 地 提 及 美 國 政 府 的 三 大 目 標 : 分 別 為 透 明 化
( Transparency ) 、 加 強 參 與 程 度 ( Participation ) 、 以 及 合 作 面 向
(Collaboration) 。而白宮也因此提出達成目標的五步驟:
1、 資訊 自 由 : 要在 資訊 自由( Freedom of Information Act ,簡稱 FOIA) 之 下釋放 更 多資訊 , 並且改善 管理。
2、 開 放 政 府 與 部 門 計 劃 : 即 時 且 快 速 地 釋 放 政 府 資 訊 , 並 且 以 大眾 可 以容易 尋 找與利 用 的形式 。
3、 以 資 料 為 導 向 的 創 新 : 資 料 可 以 在 data.gov 的 網 站 上 取 得 , 並且 資 料可以 用 來創造 對 於公民 有 用的應 用。
4、 擴展 透 明化 : 提供 進 一步的 財 務透明 化。
5、 敏 感 的 政 府 資 訊 : 建 立 更 多 開 放 且 一 致 性 的 系 統 來 處 理 一 些 較為 敏 感的資 訊 。
而 「 政 府 資 訊 的 新 預 定 設 性 - 開 放 性 與 機 器 可 讀 性 」 一 文 中
(Obama, 2013),強 調部門資訊資源的管理必須在規劃流程的最早階 段就開始,為 了增強 整個資訊生命 週期的 資源管理,以 及增強 政府支 持 開 放的 論點 ,應 該遵 循以 下 幾 點步驟 :
1、 以支 援 下游資 訊 處理與 傳 播活動 的 方式蒐 集與創造資 訊:
在資訊生命 週期的的 每一個階段 ,部門都 必須考量決 策與行動 在 其他生命週期 階段的 效果,以支援 在不同 資訊系統之間 、以及 散佈資 訊給公眾之間 的互通 性,而不需花 費太多 的資訊翻新, 這包含 在決定 形 式 、更 新頻 率、其 他資訊管理決 策,都 能考量並諮詢 關鍵的 目標資 訊使用者族群 。並且 利用機器可讀 且公開 的形式(同時 應該是 非專屬 性、公眾可以 取得, 並且在使用上 沒有限 制);並且使 用資料 標準,
促 進 使 用 一 致 性 、 與 資 料 互 通 ; 利 用 常 見 且 可 擴 充 的 詮 釋 資 料
(metadata)。
2、 建 立 資 訊 系 統 來 支 持 互 通 性 ( interoperability) 與 資 訊 可 近 用 性 (accessibility):
系統必須要 具備彈性 ,幫助在多 種形式的 資料擷取, 以及當內 在 或外在需求改 變時的 資訊利用。一 般而言 ,在系統設計 的標準 利用與 規格 ,促 使產 業有 資 訊分 享的 典範 實務 ( Best practices)、 以 及最 佳 的 資 訊再 利用 ,以 及可 以整 合 到 未來的 應 用科技之 中。
3、 強化 資 料管理 與 發佈的 實 務做法 :
確保 部門 的資 料在 整個 資訊生 命 週期都能 被管理 與被維護, 機關 也 必 須採 取有 效的 資料 集組 合 管 理方式 ( Data asset portfolio
management Approaches) , 並 且在 6個月之內 ,部門 與相關的機 關團 體 必 須要 回顧 並且 修正 目前 的 政 策與處 理 程序,來強 化他的 資料管理 與 開 放實 務做 法, 用以 確保 需 求 的一致 性 。
部 門 必 須 創 造 並 維 護 一 份 企 業 資 料 目 錄 ( Enterprise data inventory) , 時 常 更 新 部 門 資 訊 資 源 的 目 錄 清 單 , 並 且 決 定 個 別 的 資 料集是否可以 公開取 用,以及目前 是否可 以被公眾取得 ;且此 份清單 必 須 列 於 www.[agency].gov/data 網 址 之 中 , 以 人 類 與 機 器 可 讀 的 格 式 , 讓 Data.gov網 站 或 是 其 他 服 務 可 以 自 動 的 去 徵 集 回 來 ( 也 就 是 所 謂 的harvestable file);並創造一個流程讓使用者可以促進資料發布;
同 時 部門 也釐 清自 己在 促進 有 效 資料發 表 實務中的 角 色與責任。
4、 確保 隱 私性與 機 密性被 完 整保護 , 且資料 是徹底安全 的:
必須把隱私 分析整合 進入資訊生 命週期的 每個階段, 尤其應該 回 顧 資 料 蒐 集 合 理 的 發 布 限 制 , 包 含 是 否 可 公 開 取 用 、 是 否 與 Open Government Directive 對 於 開 放 的 假 設 一 致 , 是 否 被 法 律 允 許 、 隱 私 性、機密性的 保證、 安全、交易保 密、契 約、或是其他 合理的 發布限 制。如果部門 認為資 訊不應該在其 中任一 階段被公開取 用,以 公文諮 詢 它 的諮 詢辦 公室 (Office of General Counsel)。
5、 整合 新 的互通 性 與開放 需 求到核 心 的部門 處理程序中 : 確保資訊資 源管理決 策被整合進 入組織的 計劃 、預算 、採購、 財 務 管 理、 人力 資源 管理 等決 策 之 中。
(五 ) 授權 架構 與工 具
政府雖然逐 漸將資訊 公 開出來, 但開放資 料的概念與 政府機關 釋 出的資料仍有 差距。 目前部分政府 公開出 來的資訊依舊 會有限 制,甚 至有些禁止商 業化, 而開放資料的 限制通 常是政府規定 的資料 授權所 產 生 。
開放資料將 資料釋出 給民眾以及 機構所使 用,其依據 各國的授 權 條款而釋出, 使用者 可不論任何目 的去使 用這些資料, 且這些 資料都 可 以 被 自 由 運 用 , 甚 至 可 以 使 用 在 商 業 上 。 美 國 聯 邦 政 府 在 data.gov 網站所釋出的 資料集 是屬於公共領 域,任 何人皆可以不 受限制 而自由 地使用這些資 料集。 換句話說,美 國聯邦 政府釋出的政 府資料 皆屬於
開放資料將 資料釋出 給民眾以及 機構所使 用,其依據 各國的授 權 條款而釋出, 使用者 可不論任何目 的去使 用這些資料, 且這些 資料都 可 以 被 自 由 運 用 , 甚 至 可 以 使 用 在 商 業 上 。 美 國 聯 邦 政 府 在 data.gov 網站所釋出的 資料集 是屬於公共領 域,任 何人皆可以不 受限制 而自由 地使用這些資 料集。 換句話說,美 國聯邦 政府釋出的政 府資料 皆屬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