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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抵押貸款的最低標準

(一) 消費者的支付能力

陶德-法蘭克法案第 1411 條對抵押貸款設定了最低標準。首先,原則上,

依據消費者金融保護局制定的法令,貸與人非依據已證實與記錄的資訊善意且 合理判斷,於貸款完成時,按該貸款條件與所有相關稅賦、保險(包括抵押貸款 擔保保險)與鑑價,該消費者有合理能力貸款條件償付貸款,不得為住宅抵押貸 款419。同條亦就判斷消費者對非典型貸款償付能力的計算與評估基準,以及貸 與人計算住宅抵押貸款的每月付款金額亦有詳細規定420。而陶德-法蘭克法案

418See Dodd–Frank Wall Street Reform And Consumer Protection Act §1405.

419如貸與人知悉或有理由知悉由同一住宅擔保的一或多數住宅抵押貸款係提供予同一位消費者,

貸與人應依據已證實與紀錄的資訊合理且善意判斷,按該等貸款條件與所有相關稅賦、保險與 鑑價,消費者有合理能力償還以同一住宅為擔保的所有合計貸款。但前述規定也有一些例外,

例如住宅與都市發展部( Housing and Urban Department)、退伍軍人事務部、農業與鄉村住宅服 務部,在一定條件下,就其等所為、擔保或保險的再貸款,可以免除收入審核條件。除此之外,

陶德法蘭克法案第 1411 條不適用於反向抵押貸款(reverse mortgage) 或期限在 12 個月以內的暫 時或過渡性貸款(bridge loan),包括消費者擬在 12 個月內出售不同住宅時為購置新住宅所取得 的貸款。所謂反向抵押貸款,所謂反向抵押貸款,在美國,若你年滿 62 歲以上,而尋求資金進 行房屋改良、付清現有抵押貸款或補充退休收入或支付醫療費用,即得考慮反向抵押貸款。, see Dodd–Frank Wall Street Reform and Consumer Protection Act §1411。反向抵押貸款的操作方式 為借款人居住在其抵押的住宅中時並不用還款或對貸與人支付費用。而當借款人過世或該住宅 已經非借款人主要居所時,即出售該住宅還款。而反向抵押貸款所得之款項,一般而言為免稅,

且許多反向抵押貸款並無收入限制,更詳細的說明請參照, Reverse Mortgages: Get the Facts Before Cashing in on Your Home’s Equity, FAIR TRADE COMMISSION(MAR. 2011), http://www.ftc.gov/bcp/edu/pubs/consumer/homes/rea13.shtm. (last visited Aug.13,, 2012).

420就非典型貸款而言,在判斷消費者償付延後任何本金或利息償付的浮動利率住宅抵押貸款的 能力時,貸與人必須以完全攤還償付的時程(fully amortizing repayment schedule)為基礎;而

也另行規定了安全港(safe harbor)的相關規定。任何關於住宅抵押貸款的貸與人,

或者是其貸款權益的受讓人,若該貸款為「合格抵押貸款」(qualified mortgage),

即可推定該貸款符合償付能力(ability to repay)的要件421

在判斷消費者償付僅支付利息的住宅抵押貸款的能力時,貸與人必須以最終到期日前償還貸款 的付款數額為基礎。而在計算負數償還貸款(negative amortization,亦即借款人縱使按時還款但 其所所積欠的金額仍會增加,此乃因借款人每月支付的數額不足以支付其抵押貸款已經到期的 利息,而未支付的利息即滾入本金) 時,貸與人必須考慮任何因負數償還條款所生之金額。除 此之外,貸與人於計算任何住宅抵押貸款就本金與利率的每月付款金額,必須假定:(1) 貸款數 額在貸款完成時已經全數撥付;(2)貸款將以每月大體上相同的支付金額償還之,除非貸款條件 要求更迅速的償還;(3)貸款結算時有一相當於完全指數利率(fully indexed rate,亦即於起始利率 期間結束後,利率以指數加碼計算的住宅抵押貸款)的固定利率,see Dodd–Frank Wall Street Reform and Consumer Protection Act § 1411and THE FEDERAL RESERVE BOARD, CONSUMER

HANDBOOKONADJUSTABLE-RATEMORTGAGES22 (2011).

421而所謂「合格抵押貸款」係指,任何住宅抵押貸款貸款,其規律週期還款(1)不會造成本金數 總貸款數額的 3%(但消費者金融保護局得以規定就小型貸款(smaller loans)調整標準);(8)除 了少數例外外,貸款期限未超過三十年;以及(9)在反向抵押貸款的情況,符合消費者金融保護局 另行對其設定且符合立法目的之「合格抵押貸款」標準,see Dodd–Frank Wall Street Reform And Consumer Protection Act §1412.

(二) 對特定提前償付罰款的禁止

如貸與人、其繼受者或住宅抵押貸款債權持有人或任何代表貸與人者,對 住宅抵押貸款發動司法或非司法的查封拍賣(foreclosure)或任何債權追償行動,

消費者得以貸與人違反陶德-法蘭克法案第 1403 條所定操縱抵押貸款創設者誘 因而支付費用或第 1411 條關於消費者償付能力標準等規定為由,請求相當於消 費者得對貸與人請求之損害賠償加計消費者之訴訟費用(包括合理律師費用)之 金額的補償或抵銷以作為抗辯,不論其是否已超過私人請求損害賠償之時限422。 除此之外,非「合格抵押貸款」之住宅抵押貸款,不得包含任何消費者於貸款 撥付後如支付全部或部分本金應另行支付提前還款的罰金之條款。而此處的

「合格抵押貸款」不得包括可調整利率或年利率超過利率設定時聯邦準備理事 會所公布類似交易之平均基本放款利率一定百分點(percentage points)的住宅抵 押貸款423。除此之外,「合格抵押貸款」對於課與消費者提前還款罰款金額亦 有一定限制,且貸與人不得於提供包含提前還款罰款條款之住宅抵押貸款商品 時,未同時提供無提前還款罰款條款之住宅抵押貸款商品供消費者選擇424

422Dodd–Frank Wall Street Reform and Consumer Protection Act §1413

423Dodd–Frank Wall Street Reform and Consumer Protection Act §1414。關於不得超過平均基本放 款利率一定百分點的基準,視抵押順位與相對於該被抵押資產價值之抵押貸款數額而定,從 1.5 百分點到 3.5 百分點不等。

424該罰款金額限制為:(1)從貸款撥付起一年內,提前還款罰款不得超過貸款尚未償付金額的 3%;(2)貸款撥付起一年後至兩年內,提前還款罰款不得超過貸款尚未償付金額的 2%;(3)貸款 撥付起兩年後至三年內,提前還款罰款不得超過貸款尚未償付金額的 1%;(4)貸款撥付起滿三 年後,不得有任何提前還款罰款,see Dodd–Frank Wall Street Reform and Consumer Protection Act §1414.

(三)其他禁止行為

任何貸與人不得直接或間接,以依據由消費者主要居住地擔保之開放式消 費者信用計畫425的住宅抵押貸款或其展延,對生命、失能(disability)、失業或財 產信用保險,或任何其他意外、收入損失、生命或醫療保險,或任何債務取消 或暫停協議或契約提供資金,但下列情形例外:(1)每月計算且全額支付的保險 費用或債務取消或暫停費用,不應被視為由貸與人提供資金;且(2)前述規定不 適用於保險費用合理、貸與人關於保費並未收受任何直接或間接的報酬且保費 按其阿保險契約支付且未支付予貸與人之關係人的失業信用保險426

再者,任何依據由消費者主要居住地擔保之開放信用計畫的住宅抵押貸款 及其信用展延,均不得要求以仲裁或任何其他非司法程序作為爭議解決或和解 方式。但此一規定不得被解釋為限制消費者或貸與人或任何其繼受人在該交易 相關之爭議或請求發生後同意仲裁或其他非司法程序作為爭議解決方式427。另 除了反向抵押貸款外,除非貸與人事前充分依消費者金融保護局相關規定揭露 後果與衍生風險,並借款人並已提出文件證明其已接受充分諮詢,否則貸與人 不得進行就以包括居所在內的住宅不動產為擔保之開放或封閉消費者信用計畫 且規定或允許在信用展延期間得造成負數償還貸款現象的消費者信用交易,對 貸款人展延信用428

425所謂開放式信用計畫(open end credit plan)係指消費者合理計畫重複性交易、訂有此等交易的 條件並規定依據尚未支付之數額隨時計算利息費用,典型的代表是信用卡,see 15 U.S.C.A.

1602(j).

426Dodd–Frank Wall Street Reform and Consumer Protection Act §1414.

427Dodd–Frank Wall Street Reform and Consumer PrU.S.C.Aotection Act §1414.

428貸與人應提供予消費者之下列聲明包括(1)該交易將或得造成負數償還貸款;(2)按消費者金融 保護局所規定方式描述負數償還貸款;(3)負數償還貸款增加未償還本金餘額;且(4)負數償還貸 款降低消費者於居住地或不動產扣除債務後的資產價值,且就第一次從事非合格抵押貸款之住 宅抵押貸款的借款人,該借款人應提供貸與人充分文件證明該消費者從住宅與都市發展部長證 明有能力提供諮詢服務的組織或諮詢專家獲得房屋所有權之諮詢。另貸與人或抵押貸款創設者,

就任何住宅抵押貸款,應在貸款完成前以書面通知消費者可適用之州法反不足額保護規定(Anti-(四) 額外揭露義務

陶德-法蘭克法案另就住宅抵押貸款,區分貸款類型而要求其他應揭露事 項:

2.

就混和可調整利率住宅抵押貸款(即以消費者主要住所為擔保之貸款,而初 期(an introduction period)為固定利率(a fixed interest rate),而於該期間過後 則調整或重設為變動利率)而言,在混和可調整抵押貸款利率調整或重設為 變動利率前六個月,或利率調整或重設發生在貸款完成後六個月內,貸與 人或貸款服務人應每月單獨提供包含利率調整之相關資訊、每月支付金額 的估算、替代方案與諮詢管道等事項的書面通知429

3.

就變動利率住宅抵押貸款中所建立為支付所有相關稅費、保險與鑑價費用 的保管帳戶,則必須揭露第一月與後續每月到期的貸款本金與利息支付金 額與相關稅費430

Deficiency Protection),亦即於查封拍賣時消費者對拍賣價格與尚未支付之抵押貸款數額間的差 額無支付義務,且說明消費者失去此一保護的重要性, see Dodd–Frank Wall Street Reform and Consumer Protection Act §1414.

429書面通知事項包括(1)任何用來計算調整或重設利率的指數或公式以及該指數與公式的資訊來 源;(2)關於新利率與付款如何被決定的解釋,包括指數如何調整的說明,例如利差幅度的增加;

(3)依據可接受的行業標準,貸款人或貸款服務人關於調整或重設日後每月支付金額的誠實估算,

(3)依據可接受的行業標準,貸款人或貸款服務人關於調整或重設日後每月支付金額的誠實估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