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當代曲學研究的特色與限制
曲史的重建為當代曲學研究重要課題。各種具有客觀價值的史料與文獻,在 這個時代的重要性,可能遠勝於過去任何一個時代。有關史料存在意義的解讀,
6 見李集昌,《中國古代曲學史》(上海:華東師範大學出版社,1997),9。
因此不限於其中陳述內容與記錄模式,還包括形成書面之前的言說態度。清代後 陸續建立,為整理音樂資料而建立的大型宮譜類曲集文獻,旨趣仍多在建立標準 曲型的目標之上。對照曲學傳統脈絡下的當代研究論述,主題選擇一般不出:考 源,及為考訂曲牌格範、確認曲律的著述。亦即從曲史、曲法、曲律、曲唱等方 面建立的學術傳統,至今仍是當代相關研究的基本框架。從材料運用以及分析手 法觀察當代曲學研究趨勢特色,基本上可區別為藝術內部與外緣研究兩部份。如 李集昌《中國古代曲學史》(1997)、流沙《明代南戲聲腔源流考》(1999)一 類論題的方法論,近於一般的史料分析之學,以追求歷史的進行與斷代分辨的目 標為主。另此強調文獻史料內容的歷史順序、斷代分期,依附於政治史更迭為論 述構造的曲史研究脈絡中,又再細分成為曲種、曲譜、曲學的史學性論述發展,
如李殿魁《雙漸蘇卿故事考》(1989)、周維培《曲譜研究》(1997)等著作的 研究主題,即屬更細部的史料研究。藉由各種不同的特定專題範疇,繼續探索原 始史料文獻出土的可能性。在當代曲學研究以外緣研究為傾向的重要發展趨勢 中,論者企圖透過史料蒐集、文獻排比,完成曲樂文化發展的歷史架構。
當代曲學發展另一重要傾向,繼承自元周德清《中原音韻》以來,整理曲牌 內部形式、構造,及以作品組織為論述主題。如鄭騫《北曲新譜》(1973)、汪 經昌《曲學例釋》(1984)、洛地《詞樂曲唱》(1996)、涂宗濤《詩詞曲格律 綱要》(2000)一類著作發展,論者主要追求作品內部構造原則的分析模式或方 法。其他細節組織研究又向曲樂、曲套等研究子題延伸,如鄭騫《北曲套式彙錄 詳解》(1973)、許子漢《元雜劇聯套研究─以關目排場為論述基礎》(1998)
涉及以形式組織構成論述,透過統計、整理手法,追索曲牌聯套規律與習慣,或 陳美如〈元人帶過曲之研究〉(1997)研究曲牌音樂內部的特徵。但有部分著述
仍以曲文形式為分析目標。
當代曲樂文化研究發展,對分析材料的手法日益多元,愈加重視原始文獻的 證據效能,但藝術內涵與其外緣生態的研究類型彼此,則明顯缺乏橫向聯繫。致 使曲史研究者論證藝術史發展、轉折現象時,無從利用音樂內部情況的分析經 驗。另一方面對分析藝術內部構成現象的研究者而言,有關歷史發展、變遷對曲 樂內在組織及其整體特徵的實質影響,現有曲史研究尚不足以支持辨識。是以若 從既有研究建立脈絡化歷史結構解讀,實際難以說明南、北曲風格史中的互動情 況與對應關係。在此歷史意識歧異感的思考起點,曲樂文化由北曲至南曲的歷史 過程與情境,從古典論說呈現跳躍性發展現象特徵,必須再有另外的反省。
(二)存在的展示
考察音樂與在曲譜記錄間存立的歷史關聯,除由存有的現象性質以區隔彼 此,還可掌握在既有曲論知識與曲譜書寫之於文化詮釋的認知線索。其中音樂的 語言性,與意義語言(曲詞)間難解的關係,不僅限於歷史性議題,同時也一直 是音樂現象分析的基本論證焦點。此或由於理論知識傳統歷來總與文學作品創作 實踐範疇結合,且自許為音樂演唱詮釋方法的指導論。
曲學的批評理論,講究以「詞采」與「聲情」一組不同表現範疇的概念,界 定作品藝術特質。其中「聲情」即屬音樂性美感經驗領域。傳統作家所設想(或 追求)曲的外顯風貌極致,顯然建立在字聲與曲聲的音樂性辯證統一之中。
「聲」、「情」的統一,呈現曲牌在不同情境下的存在,並據結構的一致性基礎 以展示變化。因而經音樂表現的各種變因,當然也包含表演詮釋的選擇結果。故 而曲牌自身既有的曲調組織,及其每一次重新加入曲詞的字句聲調旋律,如何達 到「完美的結合」,以補充「格律」正宗思想的審美價值體系。
另從音樂內部存有形態表現,或就內容細節上的呼應關係,理論知識傳統之 於理解曲牌音樂存有性質,顯然別有其深層而實際的影響力。任何曲牌所展示音 樂的性質與內涵,一般多視為一種可隨時取捨的旋律體;既有各種樂譜記載,通 常只要求儘可能把握住某種構造意義的整體性面貌,而不須如實地去保持住任何 音樂在客觀環境再現當下的特定樣態。因為每個不同的個人心中所把握特定曲牌 構造與具體內涵,可能都不盡相同。甚或同一個人對某些曲牌內容的認知與判 斷,也可能隨自我音樂修養的歷練經驗,另有不同的體會。
至於明代曲史中最重要曲樂文化成就,當為南曲與北曲風格結合為一的歷史 發展過程。二者呈現於音樂上的內部互動情況,由於創作發展的需要,透過作品 交互援引、襯潤音樂組織過程,最終共存為同一脈絡體系中的基本成份。此一現 象就音樂內容而言,相關組織如何結合以彰顯形式、結構的辯證與統一,則缺乏 具體的分析。甚至於在動態的歷史運動過程間,除現象及其歷史作用仍有待理解 之外,其背後的歷史成因,同樣尚未獲得適切的解釋。
(三)現象的特色與可能
任何側身於文化社會生活的特定音樂及其所屬文化,一切的發展與失落,其 與一般社會現象只有間接的關係,而非因果相依的一體兩面。史述言說中音樂現 象的存廢,甚或其間歷史循環關係,原本就是一種抽象的脈絡歸納與表述。各種 錯雜紛陳的事態現象,部份可由脈絡化知識經驗的建構,掌握住某些歷史的輪 廓。在歷史的物象線索中尋求經驗的歸納。錢南揚曾據成說與文獻,詮釋音樂在 此歷史變遷過程間的失落與建立,質疑:
宋元戲文的文辭格律既不為人重視而散失,在戲曲史上就失去了一個 重要的環節,並且由此得出一個結論。他們認為宋元只有北雜劇,元
明間才有南曲,而南曲是從北曲中變化出來的。7
此處所說實以「文辭格律」為音樂現象規律的代稱,指點「宋元戲文」到「元明
南曲」間的歷史繼承關係。然就曲文化音樂「散失」現象,除某些特定曲牌係在
歷史傳遞過程間為後世所遺棄,開展組織與結合形式的模式與概念存廢,則多半 涉及藝術構造變形與再發展的歷史。事實上,各種形態的曲牌存在本身,除在客 觀現實中體現著某一類音樂活動現象;同時涉及對音樂內涵認知觀念,及在歷史 不同事件連續而多元互動間,各種事態的發展趨勢。
如元北曲【端正好】、【混江龍】……一類所謂「可增減曲牌」現象,雖只 利用曲牌自身可擴充內容的特質,重新賦予音樂不同框架形貌,以達擴大創作素 材應用範疇目的;但在此增減樂句手法中,說明此類可變特徵狀態,不自限於臨 機反應中變化旋律高低的單一模式。由之分辨曲牌音樂此一「可變性」特徵的界 定範疇,須知所謂的「變化」,不僅是一曲中一二音臨時的移動或添減,或在個 別曲牌音樂內容的調整幅度中比較出差異。並同時關切在運用曲目範圍相近的基 本條件中,曾出現不同音樂風格的樂(曲)種發展;以及音樂藉由同一批曲目為 應用範圍,透過各種排列組合關係,而能結合成不同作品的藝術現象。
經由音樂現象與理論知識互文現象,獲得屬於曲牌音樂實際知識的各種方式 中,我們其實需要另一種嶄新的角度,關切曲牌音樂現象內的組織形態可能。尤 其當論及曲牌在存有現象上的特質,任何單隻曲牌音樂組織,不限於音樂轉換為 聲音現象當下旋律造型的外部形象,顯然不只是種單一層次的組織形態。依循這 樣的理路即可知,任何單一曲牌與其上層形式組織現象,實際無從分離;且其間 種種變形的呈現,又必須考慮所涉上層形式組織現象的條件需求。
7 見錢南揚,《宋元戲文輯佚》(上海:上海古典文學出版社 。1956),前言 2。
(四)曲牌音樂造型「可變性」的存在與表演實踐
本有現象與可變的本質特徵,對照正宗與別裁的概念傳統,可見在歷史 中,音樂以曲牌為單元,形成各種長短規模不一的作品現象,組織的擴張與變形 反而才是客觀形象的一般常態。任何曲牌音樂組織內部的本有構造,反而是隱匿 不能直接觸及的抽象實存。唯有透過分析曲樂表層現象,再深入認識包括穩定與 動態因素的文化發展,才能發展深層結構的解讀模式。
在存有感知的抽象經驗中,曲牌音樂內涵與現實生活裡的表演實踐,實際上 應被視為兩種不同的存有層次狀態。曲牌雖然須經常透過表演實踐才能不斷確認 存在;但就音樂本身而言,任何特定內容一旦被提出,即有其存在意義的真實 性。再者,曲牌的存有與表演活動二者之間,由於不具穩定的對應關係,因而實 際上未必呈現為可對照的關聯性。曲譜記錄所展示音樂內容的全部或一部份存在 狀態,有時無法全在表演的實踐經驗中體現;反之,由各類表演型態組織所見種
在存有感知的抽象經驗中,曲牌音樂內涵與現實生活裡的表演實踐,實際上 應被視為兩種不同的存有層次狀態。曲牌雖然須經常透過表演實踐才能不斷確認 存在;但就音樂本身而言,任何特定內容一旦被提出,即有其存在意義的真實 性。再者,曲牌的存有與表演活動二者之間,由於不具穩定的對應關係,因而實 際上未必呈現為可對照的關聯性。曲譜記錄所展示音樂內容的全部或一部份存在 狀態,有時無法全在表演的實踐經驗中體現;反之,由各類表演型態組織所見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