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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曲牌曲調現象與「務頭」的指定

周德清〈作詞十法〉於「務頭」一節分析北曲特徵,強調「要知某調某句某

字是務頭,可施俊語於其上」64,同書並列舉「定格各調」為實例,標註其中

「務頭」位置。其後說解,各家紛云。王驥德對此詮釋:「務頭……南北一法,

係是調中最要緊句字。凡曲遇揭起其音而宛轉其調,如俗之所謂作腔處,每調或 一句,或二三句,每句或一字,或二三字,即是務頭。」65所說從旋律變化效果 為分析角度,以樂音結成之旋律組織起伏轉折狀態為觀察關鍵,尋求理解、詮釋 音樂中「務頭」的性質與特徵,故謂「揭起其音而宛轉其調」。

近代,王季烈與吳梅雖同引李漁「凡一曲中最易動聽之處,是為務頭」之

說,但二位對此觀點補充又有不同。其中王季烈從結合分辨曲詞語言聲調關係,

為切入理解、詮釋「務頭」指稱內涵的關節。66吳梅則認為一切音樂過程隨時皆

64見周德清,《中原音韻》(台北:學海出版社,1996),189。

65見王驥德,《曲律.卷二》,《續修四庫全書(1758)》(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2),

451(17)。

66見王季烈,《螾廬曲談.卷二 論作曲》(台北:古亭書屋),1969。91。

有「高低抑揚,焉有不動人聽者」處,駁斥李漁之說為無據,另提出「務頭者,

曲中,平上去三音連串之處」67主張。

吳梅雖亦從語言的平仄聲調特徵為解釋曲牌音樂現象的切入點,然其主張之 核心,實際上則是透過聲調調值高下關係,逆求曲牌曲調旋律原在之特色。然此 藉區別「務頭」以檢視曲中「最易動聽之處」方法,實皆有別於王驥德「調中最

要緊句字」之說。反觀如李漁《閑情偶記》在〈別解務頭〉一節雖自嘲「予謂務

頭二字既然不得其解,只當以不解解之」,卻另在「字不聱牙,音不泛調,一曲 中得此一句,即使全曲皆靈,一句中得此一二字,即使全句皆健者,務頭也。」

68的主張中,無意間以另一種方式詮釋前王驥德所論。

若以王驥德「曲遇揭起其音而宛轉其調」說為關鍵,在一曲旋律起伏轉折中

必有具特殊造型處,為曲中務頭存在與否要件,前周德清強調「短章樂府務頭上 不可多用(全句語)」69說,即能得到更進一步確認。亦即,以強調「美聽」的 音樂篇幅愈短小,旋律若仍過度起伏曲折,即不易顯出聽覺上的效果。但無論如 何,務頭的觀念與其指稱內涵,實際涉及曲牌內部本體結構的問題。亦即一隻獨 立實存的曲牌,存在創作、表演實踐之前的本體結構,究竟包含多少條件,方足 以表現出其獨特性狀態?如果說,周德清所關切此一「務頭」現象,可以看作為 滿足曲牌表現出獨特性的本體狀態的條件之一,則其說「要知某調某句某字是務

頭」的基本觀念與主張,不僅是為說明不同曲牌各有其特色的務頭之位置,更強

67見吳梅,《顧曲麈談》(台北:台灣商務印書館,1969),79-80。

68見李漁(張萍校點),《閑情偶記》(西安:三秦出版社,1998),194。

69見周德清,《中原音韻》。(台北:學海出版社)。1996。180。

調文字創作者對此,必須先能有所掌握,才知如何透過「施俊語於其上」,進一 步地去彰顯其於本體構造上的特色。

前引諸說中,唯有王驥德之說較貼近周德清對所謂務頭的定義前提。王季烈 與吳梅則在思路的邏輯順序上,與周德清有所出入。王吳二人從平仄聲韻的方向 入手,不僅忽略了周說邏輯順序上所展現第一義;即曲牌內部時間距離上的相對 位置,及其之於其他次要位置的特殊性。並誤解以彰顯此一構造特徵的手法為解 釋關鍵。同時所謂之「俊語」,即使從語義內容的性質說解,仍與語言音響的效 果本身的性質一致,在相對關係上,皆整體音樂內容其中的修飾性效果,同屬為 突出此一本體特徵之外部手段。

就音樂現象詮釋的角度而言,個別演出時所呈現音樂整體樣態,事件的現象 本質實屬個別獨立狀態。是以每一次表演都是本於音樂內在結構,由表演者完成 再現,獨一無二的再創作行為,無法等同為作品本身,甚或是音樂內在更深層的 本體性結構。反觀「務頭」所指,若可理解為曲牌內部結構的獨特性條件表現,

且不同的曲牌各自內在本體中,均同有此一特徵的情況下,即必須另行探問此一 獨特性條件究竟為何?同時在形式要件與其內部時間構造的對應關係為何?

如果「務頭」是一種特徵化的音樂現象,經由創作者特許的語言設計,並成 於以曲牌為表現基礎的存在,此在,即涉及在音樂存有本體的辯證過程間,屬於 外加的修飾或其本有之一部份。王驥德所說「務頭」在「凡曲遇揭起其音而宛轉 其調」處,其間樂音組織造型、變化關係,當可視為瞭解此一表現特徵的進一步 根據。曲牌音樂中最外顯的表層面貌,如果可以等同於一般的旋律或曲調,則其 最深層,即是形成此一全體過程的動能與方向性狀態。或者說,可以設想為一種 屬於旋律進行的框格。透過此一旋律的框格本身,及其所隱含的動能與方向性,

為此最終旋律面貌的基礎要件,務頭則是此一框格中的關鍵位置。

(二) 「主腔」的指定與方法論特徵

各種曲牌之內部構造,如何在不同的變體間保持其一致性?由於以旋律為框 格的音樂組織涉及界定曲牌內在本有面目之可能性,此一框格的構造現象自身隱 含的動能與方向性,不僅賦予完成最終旋律組織面貌得以完成的基礎條件,同時 又是各種曲牌內部得以在不同的變體間,保持住其構造一致性的根本要件。

王季烈的曲論,雖然未從周德清務頭說肯定曲牌本體狀態的表現,與其獨特 性存有;另再提出「主腔說」的論述,從另一角度看到屬於曲牌自有本體性之抽 象特徵。對於「結構」的存在,王季烈認為「凡某曲牌之某字某句、有某種一定 之腔、是為某曲牌之主腔」70,此一「主腔說」實際上涉及判斷個別曲牌本身在 音樂內容中所包含結構條件的方法。如「主腔說」論述曲牌音樂內涵的考察方

法,顯然主張每一曲牌保持自身音樂形象的結構條件其實隱晦不明,故而「欲知 各曲之宮譜、某處為主腔、某處非主腔、宜取同曲牌之曲多支、將宮譜中之腔 格、逐字比較、其支支一律、毫無改變之腔格、即是主腔也。」71亦即為辨明每 一曲牌的音樂內容或形式結構,需要透過不同的成文為比較、檢視對象,在「逐 字比較」過程中,探索具有一致性條件的片段,以「支支一律、毫無改變之腔 格」作為曲牌中恆常在結構上的獨特性條件表現。

進一步分別這種「主腔說」所設定分析條件,即可見此「有某種一定之腔」

的構造論可能流於片段;甚至於音樂構造內在所隱含的動能與方向性,能否得以

70見王季烈,《螾廬曲談.卷三 論譜曲》(台北:古亭書屋,1969),49。

71見王季烈,《螾廬曲談.卷三 論譜曲》(台北:古亭書屋,1969),49。

被確認,在此方法論上仍相對有所欠缺。換言之,「主腔說」的方法論特徵,雖 在一定程度注意到曲牌內在本體實存的可能,卻顯然忽略曲牌音樂最終的表演本 身,實際是一種流動、約定歷程,因而分析採取過於靜態的認識方式,既無從看 出其中屬於全景的面目,又流於過度凝視片段、靜止的局部。日後並引岀洛地的 質疑與主張推翻曲牌內部存有音樂性質的本體,反對從音樂中體現出某種根本結 構的可能性,甚而有「所謂"主腔",實際上也是不存在的。」72的看法。

另如李漁之說所陳述曲牌現象,一方面雖認為一隻曲牌結構「在引商刻羽之 先,拈韵抽豪之始」已然預存,然卻又說「詞采似乎可緩,而亦置於音律之前 者,以有才技之分也。文詞稍勝者即號才人,音律極精者中為樂士。師曠止能審 樂不能作樂,龜年但能度詞不能作詞」73。 其說雖肯定「結構」之有,也強調此 一結構的本體存在先於創作行為發動之前,但就其人對此結構的描述,以及文字 表述的語意核心(尤其在針對創作順序描述中所指的結構),可知並非指向曲牌 整體音樂內涵的現象存在,而是落在情節構思的創作層面。在戲劇文藝思想精神 範疇,甚或只是在傳奇創作的故事性、語言性情節層次,闡述其人所謂之結構。

故有所謂「有奇事,方有其文」74的斷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