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從曲牌旋律組織到旋律形象 李漁,《閑情偶記》:
填詞首重音律,而予獨先結構者,以音律有書可考,其理彰明較 著。自《中原音韻》一岀,則陰陽平仄,畫有塍區,如舟行水中,
車推岸上,稍知率由者,雖俗故犯而不能矣。《嘯餘》、《九宮》
二譜一出,則葫蘆有樣,粉本昭然。85
漢族文化傳統韻文學與聲樂文化的密切互動發展關係,本身由於在藝術上強 調文學先行的核心理念,使得歷史進行過程間,尤其在特定韻文體形成傳統的歷 史路徑上,當初與其所併隨而行的音樂文化,經常在此途間遭到遺落的命運。是 以歷來常見有詩、詞「樂之不傳」的遺憾與感嘆。前人立說或者各有不同,但就 如何瞭解「譜曲」以及「製譜之法」等創作學習的手段,一般說來無甚出入,只 在說法上略有差異。
又如徐渭雖認定南曲藝術形象以自由無拘為特徵,一再強調南曲音樂體系的 曲體組織原理無宮調限制,創作規範相對於北曲也更加自由;但卻不認為毫無規 範拘束。至少透過南曲的文學創作,曲牌形式應用涉及「用聲」作法層面,同樣 必須根據文化自身的既有成規為模範。曲牌的應用之法不僅不可錯亂,作者還必
84見王季烈,《螾廬曲談.卷二》。94。
85見李漁(張萍校點),《閑情偶記》(西安:三秦出版,1998),261。
須忠實地「觀於舊曲而遵之」86。另王季烈對分析曲牌方法指出「將一種曲牌之 曲數十支、唱之極熟、而又分出正襯、且逐字細別其四聲陰陽、則於此種曲牌製 譜之法、已不待言而明」87的觀點,強調作家(或度曲家)應從接觸具體音樂現 象,透過演唱、聆聽的認識經驗著手,以為揣摩「曲牌製譜之法」途徑。
以語言的音聲之法建構曲牌旋律組織,因而成為歷來論者至今仍確信的重要 定則。是以今人洛地即以「定腔,是指:確定的或基本確定的旋律(片段)。曲 唱,按其根本、特徵是"依字聲行腔",其唱的規則是字聲的"腔格"而不是定 腔。」88強烈主張此類曲詞作品在整體內容被唱出的展示當下間,旋律過程的存 在,只是呼應其中文字所呈現語言音律狀態的再現結果。亦即以語言聲調的旋律 化等同於所用曲牌(形式)的旋律現象。故而所用曲牌音樂最終組織的旋律表 現,因隨其所結合曲詞語言音律狀態變化,才有不同的旋律形象。
此前如吳梅,從語言的平仄聲調特徵為解釋曲牌旋律存在樣態之切入點,主 張應透過理解聲調調值高下關係,逆求曲調旋律以及曲文用韻特色,從而判斷其 中音樂整體平衡性表現。此類見解雖同樣強調語言旋律性研究的重要性,但在方 法原理上卻表現一種從語言運用特質,以理解所結合音樂自身特質與現象。李漁 對於「前人呼制曲為填詞,填者布也,猶棋枰之中畫有定格,見一格,布一子,
止有黑白之分,從無出入之弊」的詮釋性譬喻,強調音樂形式與文學創作在此中 的結合關係,以「彼用韵而我叶之,彼不用韵而我縱橫流暢之。至於引商刻羽,
86見徐渭,《南詞敘錄》,《續修四庫全書(1758)》,(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2),412
(3)。
87見王季烈,《螾廬曲談.卷三 論譜曲》(台北:古亭書屋,1969),11。
88見洛地,《詞樂曲唱》(北京:人民音樂,1995),192。
戛玉敲金,雖曰神而明之,匪可言喻,亦則勉強而臻自然,蓋遵守成法之化境」
89說法,更近似藉語言及音樂條件,共同為文字創作規範的制約條件,並在「遵 守成法」的自我約束中完成創作。
類此三家說法之討論範圍,皆涉及辯證曲牌中曲詞、曲調兩部份對形成音樂 整體形象,包括從基本構造到整體形貌間各個環節可能的主從關係。各方所傳達 的觀點雖互有出入,但爭議處皆同源自對曲牌實質內涵的不確定。故而類似的分 析與討論目標,只能解釋所以產生變異部份原因——語言旋律的補充,而不能確 定把握曲牌在每一次再現中的本有內容,及其所以產生變異的過程原則(尤其就 任何曲牌在客觀生活環境中展現的音樂內容,一旦涉及結合曲詞以及曲調兩種條 件,旋律過程部份與其同時進行的語言之間,如何結合、表現整體展示中的呼應 關係,及此互動關係中的對應比重)。
(二)超越語言聲調旋律性的音樂本有
除格律譜的抽象把握方法之外,一牌之中的音樂,是否存在超越曲詞語言旋 律性限制的本有。既存論說如前述王季烈「主腔說」觀點,已有肯定。但王說對 此本有內容的肯定,實質仍有模糊處。亦即在客觀現象層次中,曲詞組織的語言 旋律性對形成曲牌最終面目呈現,有其不容置疑的實質影響力,故而觀察其中超 越曲詞語言限制的內容,即必須在更為結構性的存有層次中,察覺此類構成的成 份與表現形態;並非只是關切音樂進行過程部份特定化的固定片段,或藉之以指 定為特定曲牌的「主腔」。為在此結構存有層次中察覺曲牌屬於音樂的構造與表 現形態,有時並需要脫離既有分類習慣,如南、北曲風格之別,或宮調分類限
89見李漁(張萍校點),《閑情偶記》(西安:三秦出版,1998),261。
制,純就音樂現象自身為分析對象。才可發現不僅單一曲牌不同變體彼此,在旋 律間的形態特徵,具有一定的相通性;多數同名曲牌,不論南、北或宮調分類歸 屬為何,彼此亦有類似的形態關係可供參照。
譜例 1-3-1a.《九宮大成》北曲【六么令】四種(黃鐘)90 黃鐘【六么令】
黃鐘【六么令】(【前腔】)
90原譜譯自莊親王,《九宮大成(十七)》(台北:學生書局,1987),6281-6283。
a-a 下行音階式旋律組織
a-a 下行音階式旋律組織
以【六么令】為例。不論南、北曲皆有以【六么令】為名的曲牌,其中南曲
【六么令】歸入在仙呂,91兩種北曲【六么令】則分歸於黃鐘、仙呂項內。在
《九宮大成》收錄的北曲【六么令】四種(分屬黃鐘、仙呂)中,各牌或因彼此 宮調屬性各有不同,或因曲牌所在序列的座標位置有所區別(即主曲與前腔的次 第之別),使得四種曲例彼此間的基本內容各有不同,可見存在著一定程度的差 異。(見,譜例 1-3-1a. 、 譜例 1-3-1b.)然在此這四種曲牌音樂內容各有不同的 曲例記錄中,卻共皆存有一組以八度音域的下行音階式旋律組織,並在各牌中皆 出現在類似的位置之間。
譜例 1-3-1b.《九宮大成》北曲【六么令】(仙呂)92 仙呂【六么令】
91本曲,《九宮大成》歸為仙呂宮,另《定律》則歸為雙調。
92原譜譯自莊親王,《九宮大成(三)》(台北:學生書局,1987),873-874。
a-a 下行音階式旋律組織
仙呂 【六么令】(【前腔】)
即使《九宮大成》北仙呂【六么令】註稱「與黃鐘調不同」93,僅此初步比
對,即可見北曲【六么令】不論歸入在仙呂或黃鐘宮,彼此至少在組織構造層次 中,仍存有一定的淵源關係。同時根據分析譜例的比對可見,北曲體系中,分歸 於仙呂與黃鐘的【六么令】及其【前腔】,以此二宮調中首隻曲牌音樂組織為比 較參照對象,雖可看出二者具有相當密切的關係,但若加上首曲後的【前腔】為 交叉對比材料,或直接以兩種【前腔】為分析比較的對象,即可發現彼此的關聯 性不僅變得薄弱,且各自旋律造型的特徵差距,也同時顯得更加明顯。相對不易 發覺彼此可能存有親緣關係。然若以【六么令】與其【前腔】對照分析,即不難 注意到,仙呂、黃鐘二宮中【六么令】後的【前腔】,顯然係從其同宮調中的
【六么令】衍生而出。此一現象同時可說明,歷來之人對曲牌本體的掌握與認知 模式,其實是相當概念化的,因而才在實踐的層次上展示曲牌造型結果,會隨著
93見莊親王,《九宮大成(三)》(台北:學生書局,1987),873。
a-a 下行音階式旋律組織
特定概念的形象化之後,另再以既成特定形象為基礎,進一步延伸發展而有不同 的變貌。
至於南曲【六么令】與北曲仙呂與黃鐘二宮內【六么令】兩種的關係,在暫 不考慮音組織(南曲為五聲音階,北曲則用七聲音階)與旋律細節差異情況下,
同樣可見在前二曲例中皆已存在的基本旋律組織特徵。即一組由「五」字音起
「合」 字音收,以八度音域為範圍、下行傾向的音階式旋律組織。(見,譜例 1-3-2.)只是彼此所在位置略有出入。
譜例 1-3-2.《九宮大成》南曲【六么令】(仙呂)94
(三)曲譜記錄的參用形態與質疑
透過李漁所謂 「見一格,布一子,止有黑白之分,從無出入之弊」的觀念,
不難想見學者研究各家曲譜的目的,一方面在於揣摩、解讀並重建各種曲牌的結 構,一方面也藉以觀摩名家文字作品的藝術表現。思索各種曲譜的整理、書寫與
94見莊親王,《九宮大成(二)》(台北:學生書局,1987),521。
刊刻,透過出版文化所表現,明代以降,不同的曲家所表露對於曲求正體,企圖
「整字句」、「別正集」95的意識與態度,不論從曲論或曲譜整理所觀察到,此
一典正格範的意識與態度,所以長期存在於曲牌文化的歷史生態中,與其從政治 上大一統的歷史思想出發,毋寧從漢族知識書寫符號體系的文化現象作為切入的 參照觀察對象。存在大量且多樣、多變化的各式曲牌,以及根據對其內部構造的 認識所建構的曲律,從理論上看似嚴格,透過在實際作品的呈現風貌,卻又充滿 著各種可能。此一現象,使得不同類型的「曲譜」整理與出版得以相繼問世,在 歷史上成為一種必然的現象。透過整理既有作品,不同類型的「曲譜」,成為文 人從事創作時,案頭隨時可用的參考工具。
傳統書法講究筆意、格勢,作書強調意在筆先,亦即在落筆之前,必須在心 中,預存對於包括字型構造在內的整體結構。是以猶如音樂作品內容先於表演者
傳統書法講究筆意、格勢,作書強調意在筆先,亦即在落筆之前,必須在心 中,預存對於包括字型構造在內的整體結構。是以猶如音樂作品內容先於表演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