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形式、內容擴張的範疇
早在詞樂的時代發展現象中,擴張音樂長度規模的需要,已經由文學創作領 域在作品形式表現的反覆強調,不斷地得到肯定。在詞樂發展歷史中,由同一音 樂構造過程的反覆,形成上、下片的兩片成對形式,本身就是在音樂形式上的一 種擴充概念。現代戲曲研究,對於歷史現象有著各種的知識回應,其中如「戲曲 音樂創作則以傳統曲調的重複運用為基礎,嚴格遵循樂曲程式,……把若干現成 的不同曲調,按一定規則連綴成一組組套曲。」53此類說法,顯然忽視了前代音
51見呂士雄等,《定律(一)》,220-223。
52此處所謂正體、變體的說法,不從形式或結構的根本變化來說,而是根據一般為變化單曲連用 音樂效果,前腔、換頭的順序關係,以首見曲為正體(或者說,以曲牌的正體為首曲),第二曲 之後用局部變化(常見於首句或首段)為變體的一般性觀點。
53 見鄭傳寅,《傳統文化與古典戲曲》(台北:揚智文化,1995),171。
樂家透過集曲,曾經嘗試實踐(雖然最終失敗)的創作理念。分辨集曲與犯調之 間在用語及實質定義上的異同關係,即無法不從更早之前的歷史現象說起。
有關南曲對於宋代之前的音樂傳統繼承關係看法,以王國維「(南曲)就其
曲名分析之,則其出於古曲者,更較元北曲為多」54見解為例,曲牌文化現象從 牌名本身,甚至於牌名上所顯示的技法術語,都不斷在暗示一種歷史淵源可能。
其中帶過、攤破與犯調三種,不僅皆為音樂上的術語,也與集曲曲調銜接的組曲 手法,各有深淺不一的關係。一般曲調集接的組織手法,大體可分連續相接,以 及交叉相接兩類組曲模式。前一類作法最為廣泛,如【傾杯序】、【玉芙蓉】兩 曲接成【傾杯玉芙蓉】,【金鎖掛梧桐】為【金絡鎖】、【梧桐樹】兩曲相接,
而【倚馬待風雲】則是由【駐馬聽】、【一江風】、【駐雲飛】三曲依序相接而 成,55其餘至如【一稱金】、【三十腔】等牌,皆依此現象原則組構成曲。
集曲多元現象特徵包括:曲牌結合的多樣性,接合順序的多變性,排列組合 的複雜性。是以早期集曲形態大致呈現的面貌,可從組曲順序無固定性,術語
(命名)無確定性,以及用犯集曲等方面察覺。類似的現象,至十六世紀在蔣孝
《舊編南九宮》(1549)中,仍隨處可見如【雁漁錦】用「雁過聲、二犯漁家
傲、錦纏道、二犯漁家燈、喜漁燈」,【綉帶宜春令】則為「十樣錦過白練序,
轉調黃鍾」,皆然。56但相關集用原則也正是在此歷史基礎上逐漸得以形成,進
而並又在規則建立的歷史過程間,打破原本既有的一些習慣與不成文慣例(但其
54 見王國維,《宋元戲曲史》(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98),109。
55 見李漁(張萍校點),《閑情偶記》(西安:三秦出版,1998),286。
56見蔣孝,《舊編南九宮》,(台北:學生書局,1984),14、20、96-98、142。
中卻可能有相當重要的古典樂理傳統根據)。在規則的建構與撲破,以及多元表 現的擴張發展歷程間,終於又更進一步地回歸到原有的開放原理本質,造就出集 曲音樂文化面目於日後更顯混雜,且曲目現象始終看似自成一格的歷史結果。
另如凌濛初的觀察與說明,可知「古來舊曲有犯他調者,或易其名(如【玉 山供】、【錦庭樂】之類),或止於本名下增一犯字。」57集曲的建立與命名習 慣,常見直接以借用曲牌部份名稱相集,或以本(首)曲牌名增入「犯」字為標 題的命名法兩種,同時並再涉及構曲手法原則。至於集曲文化中此一標題習慣,
與集曲組織構造現象,及其借用曲牌手法原則有何關係?前人從曲牌命名及名實 關聯區別情況的說明,審察標題用攤破、犯調的稱名之法,及其所涉形態組織作 法、形式。從李漁之說為例:
如本曲《江兒水》而串入二別曲,則曰《二犯江兒水》;本曲《集賢 賓》而串入三別曲,則曰《三犯集賢賓》。又有以“攤破“二字概之 者,如本曲《簇御林》,本曲《地錦花》而串入別曲,則曰《攤破簇 御林》、《攤破地錦花》之類。58
(二)「帶過」形式的集曲性質
「帶過」之說在音樂現象層面特徵,顯有集曲的性質。在與北曲曲體發展密 不可分的歷史關係中,所謂「帶過曲」,不論從「帶」、「過」或「兼」的曲題
標注習慣;從「同宮帶過」、「異宮帶過」,到「南北帶過」三類形式關係;乃
至視為「散套小令的形式擴張」,或繼承「摘調」的歷史淵源。59相關各種討
57 見凌濛初,《南音三籟》〈凡例〉(台北:學生書局,1987),10-11。
58 見李漁(張萍校點),《閑情偶記》(西安:三秦出版,1998),287。
59 見陳美如,《元人帶過曲音樂之研究》(台灣師範大學音樂研究所,1995),18-22。
論,皆不能忽略其形式與內容中,以擴張音樂組織為目的,接合曲牌為一連續的 集曲現象特徵。
「集曲」一詞的出現,原本即為總結、歸納南曲歷史中特定一類的音樂形 式、內容發展現象,而非在創作與理論互動經驗中形成的分析性知識。因此在名 詞的條件定義上,無法脫離音樂風格歷史文化本身的侷限性,從而在曲目類型歸 納過程,排除了北曲存在集曲現象的可能性。北曲文化中雖有集曲現象,但卻只 有有限的曲牌被確定視為集曲類曲牌,其中除有涉及音樂內容之於歷史考據、辨 識的疑問;更重要的理由恐怕還在於:傳統曲論認定集曲音樂內容形成與形式組 織概念,與南曲音樂有直接關係,另北曲為他類歷史文化產物。
然若回歸傳統對集曲內涵最基本之認識,重新定義集曲現象的構成條件與前 提,中性地將所有借取不同曲牌片段(或全部)集合成曲的曲目,均視為集曲類 曲牌。即能看出帶過曲一類的曲目,其實屬於前述直接連續相接的集曲類型。進 而便能理解南曲中所有連續相接組合的集曲類型中,除有借取不同曲牌「片段」
的作法外,還包括如【雁魚錦】以「四五調全調連用」的「帶過」手法,以及如
《西廂記》中所見用商調犯調【金衣芙蓉】,以【黃鶯兒】三句(首至三)接
【芙蓉花】全曲,60以一曲牌之片段與另一曲牌之全曲相接的變化性手法。同時 還能理解《療妒羹》中,結合【黃鶯兒】(首至合)以及【一封書】(合至末)
所組成的【黃鶯帶一封】(商調犯調)一曲,雖屬集借不同曲牌片段的一般手 法,61其牌命卻標以「帶」字的基本根據。
60見呂士雄等,《定律(三)》,102。
61見呂士雄等,《定律(三)》,105。
(三)攤破、犯調、帶過,結合音樂術語的曲牌標題
引用或組創集曲,常因為作品音樂組織需要更進一步強調特徵化及功能性效 果。當集曲日漸成為一種常見的素材或必要手法之際,形式與組織發展的制約規 則亦隨之成形,且相對愈加嚴密。發展限制性規範條件,與每隻集曲借集情況、
來源多不盡相同有關。是以葉堂即說「南曲之有犯調,其異同得失最難剖析」。
62又如前章曾引袁于令《西樓記》劇中對白提到「換頭誤爲犯調」,誠為欠缺曲
牌文化經驗與知識者在辨識音樂上常犯的錯誤之一。由於曲牌的總量龐大,加上 沿用日久,即使名家如沈璟也未必瞭解所有曲牌成份。以吳梅對【攤破金字令】
的校註說法為例,「詞隱以此調為犯曲,而自金風句起,又未名所犯何曲,已覺
模糊;即首句至第九句,標題淘金令亦非。蓋淘金令本是犯調,如何可做正
曲。」63這些被指出可疑的曲牌之疑點所在,若透過一些客觀條件的觀察,可見
以攤破、犯調、帶過這類與音樂術語有關的標題元素,與集曲類曲牌本身所涉內 在形式組織手法原則關係,有待判別與更進一步分析說明。
就術語認知的歷史現象而言,攤破與犯調的說法,一般均認為涉及宋代詞樂 文化傳統。但就集曲的形式現象來看,用攤破或犯調為標題一部份的曲牌內容,
與集曲概念、手法的異同關係,尤有需要詳辨之處。根據前揭李漁之說,不論標 題加註攤破或犯調,都與其構曲的集犯手法現象有關。其次,此類藉由攤破或犯 調手法所組織的曲調,構曲形式都以表現曲牌的交叉相接為特徵。雖然這兩種集 曲運用手法大致相同,最終組織成貌與各家學者的研判論斷,卻不盡相同。
62 見葉堂,《納書楹四夢全譜》〈凡例〉,1。
63 見吳梅。《南北詞簡譜》(台北:學海出版社,1997),522-523。
對標題涉攤破的集曲情況而言,李漁所說「如本曲《簇御林》,本曲《地錦 花》而串入別曲,則曰《攤破簇御林》、《攤破地錦花》 」64 曲例兩種,其中
【攤破地錦花】於《南音三籟》編為正調;同書另收【攤破金字令】,則定名稱
【金令犯】,析為【四塊金】帶【五馬江兒水】、【朝元令】、【柳搖金】四牌 合組之集曲,所以又名【攤破金字令】。同引書袁于令註,又另有補充 「此即舊 譜中林招得傳奇,亦名攤破金字令……月掛三句是柳搖金,合之前亦金字牌名,
義取攤破金字令耳,有何難見。」65針對【攤破金字令】標題,指出此係取義自 前後集用【四塊金】、【柳搖金】修辭性命名,否認與「攤破」技法有關。至如 後世學者吳梅,對此類「或云,有攤破二字,恐是犯曲」類曲牌,則歸為正調,
亦不認為屬於集曲一類曲目。66
由是可知凡涉「攤破」諸曲用名、來歷與內部組織關係,歷來各家見解相當 分歧。此或由於牌名有涉「攤破」的曲牌數量稀少,且於南北曲間的情況又有不 同,67不易統整析辨。另,南曲【攤破簇御林】68,《九宮大成》錄自《節孝記》
用同名曲牌一種,其中內容由【簇御林】接【啄木兒】接【簇御林】組成的方 式,似與用「犯」手法又有牽連,須另外比較。
(四)集曲所涉「犯調」技法
64 見李漁(張萍校點),《閑情偶記》(西安:三秦出版,1998),287。
65 見凌濛初,《南音三籟(二)》【二犯啄木兒】、【三段子犯】(台北:學生書局,1987),
65 見凌濛初,《南音三籟(二)》【二犯啄木兒】、【三段子犯】(台北:學生書局,198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