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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五直轄市可能產生的政治效應

在文檔中 強化陽光法制,建構廉能政治 (頁 95-101)

現行地方自治已經進入所謂的「地方治理」(local governance)的時 代,地方治理所形成的新地方主義(New localism),新地方主義就原始的 意 義 來 說 就 是 中 央 將 權 力 下 放(divest) 給 地 方 , 所 以 「 分 權 」 (decentralization)是一個重點;但隨著 21 世紀最初 10 年,英國所謂的「公 共服務協議」(Public Service Agreements, PSAs),中央更需仰賴地方將公 共服務的計畫,切實達成;因此,新地方主義和公共服務的改革(Public Service Reforms)緊密的結合。中央不僅要能分權,也要讓地方有能力 (empowerment)去執行為民服務的工作。7

因此,五個直轄市勢必改變中央與地方的關係,尤其在業務的移撥 和功能的調整上。而配合業務移撥和功能調整,相關機關員額及預算則 會跟隨著調整。基本上,由於有台北市及高雄市既有院轄市業務及功能,

7 請參考,Janice Morphet, Modern Local Government, Sage Publications, 2008,第 10 章,”New Localism”, pp.106-116.另參考 Robert Leach and Janice Percy-Smith, Local Government in Britain, Palgrave, New York, 2001.

可以比對;因此,因而造成的行政效應應比政治效應來得大。8 (一)間接的選舉效應

在前言中筆者已曾言及五直轄市所可能造成的「葉爾欽效應」或「宋 楚瑜效應」。但五直轄市容或有所不同,此因五市之人口數,在比例上不 若台灣省與全國。依照各縣市申請改制計畫書中所載明之人口數如下: 1.台中縣市至 2008 年底為 262 萬 4,072 人。

2.台北縣(新北市)2008 年底為 383 萬 3,730 人。

3.高雄縣市至 2008 年底為 276 萬 9,054 人。

4.台南縣市至 2008 年底為 187 萬 3,005 人。

5.台北市至 2008 年底人口數為 262 萬 2,923 人。(依據台北市政府主計處 之網站公告)

若依據2005 年 12 月 3 日舉行的第 15 屆縣(市)長選舉來看選民人數,

則台北縣有275 萬 960 人,台中縣加上台中市是 182 萬 2952 人,台南縣 加台南市則選民數是139 萬 2972 人,而高雄縣的選民數是 92,8781 人,

2006 年高雄市長選舉時選舉人數是 114 萬 110 人,兩者加總則是 206 萬 8891 人。而 2006 年台北市長選舉時,選舉人數是 200 萬 8434 人。

從一般人口數上來看,五大直轄市平均是在200 萬到 350 萬,不到 400 萬的城市,從全球城市來看,要上千萬的城市才算大型城市,基本

8 行政院研考會訂有「縣市改制直轄市中央業務功能調整處理原則」,於98 年 10 月 13 日函送內政部(縣市改制直轄市中央籌劃小組)、銓敘部、行政院秘書處、行政院法規委 員會、財政部、行政院主計處、行政院人事行政局。

上五大直轄市仍趨於中小型城市。但由於台南縣市合併,毗鄰高雄縣市,

形成「雙蛋黃城市」;以及北縣、北市也是相同情形,因此,南北兩大都 會區,雙蛋黃城市的總人口數是在450 萬到 650 萬之間,南北兩大都會 區,可以算是中型城市,略具發展之潛力。相較之下,從人口數上來看,

台中縣市的人口規模較小,若不能有效整合彰化、南投、南苗栗,以及 北雲林一帶的外圈及邊陲城市,台中大都會區的競爭力基礎較薄弱。

從政治上來看,五大直轄市的選民總數約在 1005 萬左右,以 2008 年3 月 22 日,第 12 任總統選舉人數來看,當時是 1732 萬 1622 人。五 大都市的選民人數約佔台閩地區總選民人數的 58%強,也可以這麼說是 六成弱一些的選民,居住在五大都市內。

假設五大都市的選舉,全部由某一政黨贏得,以五成多一些的選票 來算,那麼約有500 多萬張的選票投給了某一個政黨。因此,一般認為 2010 年底五大都市的市長選舉,會是 2012 年的總統大選及立委選舉的 一個前哨戰。

以當前五大都市的選民結構來看,藍營在台北市、新北市(原台北 縣),以及台中縣市,其基本盤大於綠營。但在台南縣市及高雄縣市,則 綠營的基本盤大於藍營。換句話說,在正常狀態下,把候選人個人因素 及其他如兩岸關係、國內外經濟因素等等足以影響選舉的因素都先排 除,那麼藍營守住三市,綠營取得兩市,應屬正常。如果在五大都市的 選舉,藍比綠的席次是三比二,那麼,2012 年的總統選舉,究竟鹿死誰 手,尚在未定之數。而從實務上來看,五大都市國內主要兩大政黨,若 選票數之比在55%對 45%左右,則五大都市聯合起來,與中央在政策上

進行對抗的「葉爾欽效應」或「宋楚瑜效應」出現的機率,應該比較低。

反之,若五大都市均為某一政黨所囊括,則地方與中央對抗的機率 將大增。尤其,過去在陳水扁擔任台北市長時,中央為國民黨執政;馬 英九擔任台北市長有一段時間(2000 年至 2006 年)中央為綠營的陳水扁執 政。北市與中央政府之間經常在財政方面、公共政策議題上互別苗頭。

所謂地方治理觀念下,中央與地方形成「夥伴關係」的事實,很難建立 與維持。

因此,2009 年底五直轄市長選舉完後,究竟那個政黨贏得五市中的 多少市,一定會影響:中央與地方的府際關係,以及可以預測2012 年的 總統大選可能的趨勢。

當然,選民會受到自己所屬直轄市長究竟屬於哪個政黨,有一定比 例會影響其投票態度,特別是淺藍、淺綠以及真正的中間選民。因為,

該市市長施政的好壞,可能會影響市民對政黨的總體評價,因而改變其 投票態度。

當然,五大直轄市的選舉,在2010 年底尚屬首次,選民的投票態度 與2012 年的總統大選之間是否有必然的邏輯關聯性,必須經過多次選舉 以後,才能進行驗證,估算兩者之間真正的經驗關連性。因此,五大直 轄市的選舉效應可以說是間接的效應,應該說基本上會影響到2012 年的 選舉,但影響選舉的因素很多,五市選舉的結果是否即會直接影響2012 年的總統大選,進而影響到執政權的更替,仍應持觀察的態度。

(二)直接的政治效應

此外,五大直轄市的政治效應,最直接的莫過於在區自治這一塊。

按原先「地方制度法」的規定(1999 年 1 月 25 日公佈施行,取代省 長民選時代的「省縣自治法」及「直轄市自治法」),不論是直轄市,或 以前的省轄市(基隆市、新竹市、台中市、嘉義市、台南市在地方制度法 中,等同於縣,因此,省轄市名稱依法已不存在),即現今的一般市,市 以下畫為區,區是市政府的派出機關,區長因此由市長指派,而為常任 文官。但縣市合併改制直轄市之後,原縣以下劃分為鄉鎮市,鄉鎮市為 地方制度法規範的自治層級,舉行自治選舉,鄉鎮市長及鄉鎮市民代表,

皆為民選。依原直轄市之組織層級規定,改制後之縣其鄉鎮市長及市民 代表自應廢除。

在縣市申請改制為直轄市之審查會上,筆者因身為審查委員之一,

對於改制之後鄉鎮市長及市民代表的安排,頗為擔心,並詢問前來報告 的縣市首長,在改制之後,若取消鄉鎮市層級的自治選區,彼等是否都 會支持。與會報告的縣市首長都聲稱,地方鄉鎮市民選公職人員,為了 地方的發展,都願意配合。

但當地方制度法在修法過程中,原所屬縣的鄉鎮市長及鄉鎮市民代 表卻表示有不同之意見,尤其在其出路之安排上,以致有區政諮詢委員 會的設計,並在原預定修法中,給予研究費,此費用將比照村里長事務 補助費,即每個月4 萬 5 千元。此舉立即引來軒然大波,綠營抨擊此為 綁樁,意在為2010 年 2 月 27 日四席立委補選,以及 2012 年的大選,以 4 萬 5 千元之研究費綁住鄉鎮市民代表,以利藍營在選舉時之動員。

在輿論亦加以撻伐之後,最終的地方制度法修正案,終於在2010 年

1 月 18 日臨時會中,藍綠立委圍住主席台,互相扭打,並造成多數人掛 彩的情況下通過。區政諮詢委員改為無給職,但區長仍維持官派。國民 黨在最後一刻,終於修正原先可以比照村里長事務補助費的做法。但民 進黨認為區長應為新任直轄市長之職權,不可透過地方制度法予以限 制,此即新修正之地制法規定,現任鄉鎮市長未犯有地制法第78 條第 1 項及第79 條第 1 項各款被停職或解職之情事者,可以被進用為區長,其 任期以 4 年為限。也就是說,凡因案被判刑、羈押或通緝者,將不得轉 任區長。

憑心而論,此次改制直轄市,原本即為行政區劃必須之步驟,即不 論是改制,或將台灣省各縣市合併,原都為了廣域行政、區域發展,以 及城市或區域競爭力而為。因此,原先諸多之規則,均以大區域為主。

由於台北縣促成「準用直轄市」法律規定之地方制度法之修正,又為了 改制直轄市,地方制度法第 7 條配合修正。改制直轄市之動機當在分得 更多之中央統籌分配稅款,惟目前「財政收支劃分法」之修正,將以公 式入法替代原先之比例分配。屆時,每一個縣市所分配之統籌分配稅款 都將比現在較多,改制為直轄市者未必真正獲得較大之利益。

惟改制直轄市之目的,也在為原來轄區大小不均,人口疏密懸殊之 鄉鎮市,取得在「行政區劃法」尚未通過前,得以調整之方法。因此,

若直轄市採大區制,是否有施行區自治之需要,仍有討論之空間。

然區自治之考量,以及區長及區諮詢委員之設置,與選舉綁樁率扯 一起,此為預期之混亂,但仍為五直轄市設置後之最直接之政治效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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