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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有效嚇阻」的標準如何判定?

在文檔中 強化陽光法制,建構廉能政治 (頁 182-185)

我們由今年的四年國防檢討與準備出版的國防白皮書中得知,有效 嚇阻仍然是國軍的軍事戰略目標,欲達到此一目的,國軍必須具備某種 具有威懾效力的反制能力。我們都知道反制的目的不外是對敵人懲罰

(Punishment),或是拒止(Denial),而讓敵人害怕。如果能使中共可以

感受到你有達到上述兩個結果的力量和決心,就會因而獲致嚇阻的效 果。但是在台海戰區裏,反制的決心或許不缺,但是實力與效果呢?我 們要反制大陸上的那些目標和反制到什麼程度才有懲罰的效果?同樣 的,反制那些目標和到達什麼程度才可以使中共的攻台戰力被拒止而不 再有繼續進犯的可能?以中共是一個集權國家而言,在什麼樣的傳統武 器打擊下會讓他感受到被懲罰?或是讓他害怕?我認為即使使用核武器 或是其他類型的大規模殺傷武器,都未必能嚇阻中共,更不必談什麼有 效與否。如果我們以目標分類的五輪(Five Rings)和作戰的三個層級所 組 成 的 矩 陣 來 看 , 在 戰 略 、 作 戰 與 戰 術 三 個 層 級 裏 , 涉 及 到 領 導

(Leadership)這一單項就可能由戰術階層的戰情中心一直到戰略階層的 軍政中心,但是如果我們集中全力,在對敵人的領導機制執行反制時,

摧毀的若只是其若干個戰術層級作戰中心之一時,會發生什麼決定性的 效果呢?其他在生產(Production)、基礎建設(Infrastructure)、人口

(Population)、軍隊(Military Forces)等項亦復如此。

如果懲罰和拒止我們都不可能作到,就只有退而求其次,希望能在 關鍵時刻讓敵人的某一種功能癱瘓。一般軍事上所謂的癱瘓戰,最有效 的方法就是針對各階層的領導體系發起平行攻擊。前面曾提到所謂平行 作戰就是在一個壓縮的時間間隔裏,對敵人廣系列的目標發起攻擊。平 行作戰不同於傳統的戰爭,傳統戰爭是以漸進戰耗(Gradual Attrition)

為準,但是平行作戰則是透過在同一時間對各層級重心發起攻擊所造成 的震撼,進而達到癱瘓敵人之目的。我們可以拿美軍在沙漠風暴與伊拉 克自由兩次戰爭期間所施加於伊拉克的打擊威力,比較中國大陸與伊拉 克的幅員,就可以得知這根本不是我們能夠作到的。綜合上述,以當前

之國力與軍力,欲藉有效反制而嚇阻敵人根本是力有未逮,我們充其量 也只能作到有限反制,至於是否能有效嚇阻將是一大疑問。

事實上有效嚇阻的標準在此極難訂定,我認為在當前的國情之下,

如果核子武器與大規模殺傷武器不在我們選項之內,我們能具備的嚇阻 能力就只剩下如毒蠍(新加坡)或是響尾蛇,讓他人不敢或是不願意去 觸碰。也就是說,我們希望的嚇阻只是讓敵人在採取對台攻擊行動前,

須再三思考其可能的損失與代價,藉此而希望能達到預防戰爭之目的。

然一旦海峽戰爭爆發,即表示敵人已不考慮要付出的代價與損失,此一 威懾與預防即告失效。此時我方則須立即改採有限反制作為。在共軍發 起攻擊之直前,發起反制行動,以擾亂、遲滯敵攻台行動之節奏。繼而 從容運用兵力以主動積極作為快速贏得緒戰之勝利。格於兵力數量屈居 劣勢,緒戰之同時迅速展開動員,於贏得緒戰勝利後,即運用大量後備 軍隊執行本土的防衛決戰。

在這種軍事戰略下其戰略指導是相當複雜與對立的,既要堅持戰略 上的防禦絕不能首開戰端,又要重視在作戰、戰術上採取積極的攻勢行 動和先機制敵;既要有動員後備部隊作持久作戰的準備,更要力爭在作 戰、戰術上快速反應、速戰速決。因此在思維與指導上必須深具彈性,

以快速決策、非傳統思維方能達到快速而正確之轉換。

鑒於未來台海之戰必為事出突然猝不及防,敵人當然希望在幾十小 時內癱瘓我方戰力,因此我軍必須保有堅實之常備戰力,為達成此目的,

常備部隊在長期非戰爭的和平環境中必須始終保持高等級的戰備狀態,

希望能獲得嚇阻、預防及遏制戰爭突然爆發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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