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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款 判斷基底 主觀說、客觀說、折衷說

319 甘添貴,刑法總論講義,頁 85。岡野光雄,刑法における因果關係の理論,頁 184、

185、190。曾淑瑜,醫療過失與因果關係,2007 年 10 月再版,頁 350。

320 曾根威彥,因果關係論,現代刑法論爭 I,頁 70。曾淑瑜,醫療過失與因果關係(下),

402。

所謂判斷基底,係指實行相當性判斷之基礎事實或資料321。換言 之,將何種事情作為基礎判斷結果之可能性,即為判斷基底之問題

322。設例○1 :A 以剃刀割傷行人 B、傷口很淺,但 B 患有血友病,出 血不止,因此而死亡。設例○2 :A 毆傷 B,B 因怠於治療,而使傷口 化膿,B 為治療化膿之傷口前往醫院就醫,醫院之天井棚架因老朽而 掉落,B 因而被砸死。

關於設例○1,決定是否將 B 為血友病患者之事情作為判斷之基礎 資料,為判斷基底之設定問題。

今日相當因果關係說關於判斷基底,大致上可分為主觀說、客觀 說、折衷說三說。

一、 主觀的相當因果關係說

主觀的相當因果關係說將行為人現實上認識之事情,及得認識之 事情,作為判斷之基礎資料323。至於是否為普通人所能認識,在所不 問324

如設例○1 ,A 如果知 B 為血友病患者,即使一般人不知道,由於 血友病者 B 因負傷伴隨著出血,通常會導致死亡,A 之行為對 B 之 死亡應認為有因果關係。反之,A 如果不知道,A 以為傷害的是健康 之 B,此時因為通常不發生 B 死亡之結果,所以 A 之行為對 B 之死 亡無因果關係。

321 曾根威彥,因果關係論,現代刑法論爭 I,頁 70。曾淑瑜,醫療過失與因果關係(下),

402。

322 林陽一著,刑法における相當因果關係(一),法學協會雜誌,第一百零三卷第七號,

129 頁。曾淑瑜,醫療過失與因果關係,2007 年 10 月再版,頁 350。

323 木村靜子,判斷基底と相當性判斷,法學セミナー,1982 年 7 月,頁 15。曾淑瑜,

醫療過失與因果關係,2007 年 10 月再版,頁 351。

324 洪福增,刑法上之因果關係(上),軍法專刊第 22 卷第 2 期,頁 18。曾淑瑜,醫療 過失與因果關係,2007 年 10 月再版,頁 351。

此說將普通人所能認知之事情,而為行為人所未認識或不認識 者,予以除外,而為行為人所未認識或不能認識者,予以除外,而不 考慮其行為與結果之間有因果關係,顯失之過狹。且此說以因果關係 因行為人認識如何而有差異,顯與「因果關係乃行為與結果間所存在 之客觀關係」之事象相互矛盾,而將「因果關係之問題」與「責任之 問題」相混淆。蓋因果關係為歸責關係,其應該是客觀之歸責關係。

如果將主觀歸責關係納入因果關係,便會產生理論體系上之混亂。此 外,日本學者平野龍一曰:「因為不知,就無因果關係,就好像如果 眼睛瞎了,世界就消失一樣。」325由此可見,主觀的因果關係說顯不 合理。

二、 客觀的相當因果關係說

客觀的相當因果關係說係立於裁判時法官之立場,以行為當時在 客觀上所在之事情,及行為後所發生之事情為一般人當時所能預見或 在一般人經驗上認為可能者為基礎(日本學者植松正認為包含行為後

「通常人」預見可能之情事)326

設例○1 中,B 現實上為血友病患者,行為人如果一般人也不能得 知,既使是折衷說,也否定因果關係。而這些情形,在客觀的相當因 果關係說皆肯定有因果關係。

此說綜合考慮行為當時所存在之一切事實,而不問此事情是否在 行為當時為行為人所認識,或能預見;甚至包括一般人亦不能認識之 事情,僅以行為相當時所存在之事實為理由,作為判斷行為相當性之

325 木村靜子,判斷基底と相當性判斷,法學セミナー,1982 年 7 月,頁 15。轉引自曾 淑瑜,醫療過失與因果關係,2007 年 10 月再版,頁 352。

326 洪福增,刑法上之因果關係(上),軍法專刊第 22 卷第 2 期,頁 18。曾淑瑜,醫療 過失與因果關係,2007 年 10 月再版,頁 352。

基礎,顯失之過廣。蓋依此說,可能將行為後之偶然事件,或行為人 也不知道之特殊事情包含在內,與相當因果關係說之根本趣旨—依經 驗法則為判斷依據—相矛盾,其演變結果幾乎與條件說之結果並無特 別差異。再者,此說以所謂「將行為當時所存在之事情,全部加以考 慮,而將行為後之事情,僅考慮一般人所能預見者」,區別行為時之 事情與行為後之事情,亦缺乏理論之根據327

三、 折衷的相當因果關係說

此說以行為當時一般人所能知或可能預測之事情,及雖然為一般 人所不能知或不能認識而為行為人在現實上所曾認識或預見(預測)

之特別事情為基礎,以決定行為與結果間有無因果關係328

如設例○1 中,B 為血友病患者,行為當時一般人不知或不能得 知,A 因為與 B 有特別關係,或從特別之知識、經驗得知此事,利用 此事使 B 負傷死亡,若依此說,應認定 A 之行為與 B 之死亡間有因 果關係。因為此說係以一般人所認識之程度為基礎,並佐以行為人特 殊之認識,在其所知或能預見特別事情之範圍內,作為判斷之標準。

因此,即使是出於偶然,若為行為人在現實上所認識者,亦可在此範 圍內,將結果視為其行為之結果。此說不偏不倚,自較妥當329

至於此「一般人」之觀念,德儒 Trager 認為是「注意最深之人」,

327 曾根威彥,因果關係論,現代刑法論爭 I,頁 72。木村靜子,判斷基底と相當性判 斷,法學セミナー,1982 年 7 月,頁 15。洪福增,刑法上之因果關係(上),軍法 專刊第22 卷第 2 期,頁 18。轉引自曾淑瑜,醫療過失與因果關係,2007 年 10 月再 版,頁352。

328 林陽一著,刑法における相當因果關係(一),法學協會雜誌,第一百零三卷第七號,

132 頁。木村靜子,判斷基底と相當性判斷,法學セミナー,1982 年 7 月,頁 15。

洪福增,刑法上之因果關係(上),軍法專刊第22 卷第 2 期,頁 18。轉引自曾淑瑜,

醫療過失與因果關係, 2007 年 10 月再版,頁 353。

329 洪福增,刑法上之因果關係(上),軍法專刊第 22 卷第 2 期,頁 18。曾淑瑜,醫療 過失與因果關係,2007 年 10 月再版,頁 353。

此應解為社會之普通人、平均人、或通常人。蓋刑法是以社會普通人 為基礎,始有存在之機能330

再者,支持折衷的相當因果關係說論者之中,明確地考量行為後 之事情者多。日本學者圍藤重光主張「透過行為時之事情及行為後之 事情」;「立於行為時(行為人之立場),應將通常人知道、或得預見 之一般事情,及行為人現在知道、或預見之特別事情作為基礎,」並 應考慮行為後之事情。又村龜二氏認為區別因果關係「存在之有無」

之判斷與因果關係「構成要件之重要性」之判斷有爭議時,行為後之 事情,於判斷因果關係「存在之有無」之際,亦應加以考量331

折衷說的相當因果關係說亦有若干疑問存在:(一)折衷說認為 行為人主觀要素之認識或預見會影響因果關係之存在,此與因果關係 之客觀性相矛盾332

惟論者反駁曰:因果關係之本質,並非存自然之事實關係,而係 在法律上具有意義與價值之事實關係的關聯性。一定之行為發生一定 之結果,乃由於內在的與外在的各種條件相結合,而在刑法上展開其 意義與價值。行為乃行為人基於意思決定所為之身體「動」、「靜」,

欲判斷行為與結果之間在刑法上有無因果關係,自不能完全置行為人 內在之主觀認識或預見於不顧。認定因果關係之有無時,兼顧行為人 主觀之要素,並未違背刑法上因果關係之本質,自不能謂為不當333

330 曾根威彥,因果關係論,現代刑法論爭 I,頁 73。轉引自曾淑瑜,醫療過失與因果 關係,2007 年 10 月再版,頁 354。

331 曾根威彥,因果關係論,現代刑法論爭 I,頁 74。轉引自曾淑瑜,醫療過失與因果 關係,2007 年 10 月再版,頁 354。

332 曾根威彥,因果關係論,現代刑法論爭 I,頁 81。洪福增,刑法上之因果關係(上),

軍法專刊第22 卷第 2 期,頁 19。轉引自曾淑瑜,醫療過失與因果關係,2007 年 10 月再版,頁354。

333 洪福增,刑法上之因果關係(上),頁 19。曾淑瑜,醫療過失與因果關係,頁 354。

日本學者圍藤重光亦從定型之因果關係說(即構成要件之因果關 係說)之立場334,而陳述其意見曰:「或謂折衷說主張行為人主觀之 認識或預見,會影響因果關係之存在,此有違因果關係係客觀性之本 質。但吾人應憶及構成要件亦為有責類型;換言之,即構成要件具有 對於『定型上之歸責(非難)於行為人』之」之事實範圍設定界限之 意義。如果是,則在已有客觀之條件關係時,如更自構成要件適當之 立場予以限制(即限定客觀之條件關係),則在上述之意義,非謂未 顧及行為人之主觀要素。余自構成要件之因果關係說之立場,亦擬採 用折衷的相當因果關係說335

此說在「以結果之預見或預見之可能性為前提之限度上,因與故 意及過失一界限,故有「因果關係之理論,不外乎為責任理論之一部 分」之批判。日本學者平野龍一亦謂「因果關係為行為與結果之間的

『歸責關係』」,此為客觀之歸責,而非主觀之歸責。」336而依此說因 果關係即為主觀之歸責關係。惟論者反駁曰:相當因果關係說並非論 述「認識或預見,以及預見可能性本身有無原因力」,而係論說「是 否為認識或預見之事情,或有預見可能性之事情,而具有發生結果之 一般可能性」;且此種可能性之有無,乃係依據社會通念(即一般人 經驗法則)而予決定者,就刑法係屬於社會科學,而以社會通念為判 斷基準之點觀之,應無任何不當之處337

折衷的相當因果關係說在日本雖佔有通說之地位,但採取一般人

334 洪福增,刑法上之因果關係(上),頁 2。曾淑瑜,醫療過失與因果關係,頁 355。

335 洪福增,刑法上之因果關係(上),頁 21。曾淑瑜,醫療過失與因果關係,頁 356。

336 曾根威彥,因果關係論,現代刑法論爭 I,頁 75。曾淑瑜,醫療過失與因果關係,

336 曾根威彥,因果關係論,現代刑法論爭 I,頁 75。曾淑瑜,醫療過失與因果關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