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項 日本學說理論
日本學說對此一問題,除早期之請求權競合說、法條競合說理論 之外,並有學者陸續提出新訴訟標的理論說、請求權雙重構造說、規 範請求權競合說及全規範統合說等理論。
日本學者四宮和夫氏提出之「全規範統合說」,就契約責任規範 與侵權行為責任規範相互的關係,以及複數請求權規範(要件)與請 求權(效果)之關係,提出統合之理論。此說認為為提出解決此一問 題之具體標準,二重構造說或規範請求權說僅著重於「屬性規範之統 合」(法律效果之統合)仍有不足,還必須在規範之構成要件上加以 調整,以形成統一之構成要件,適用同一之法律效果,以有效解決請 求權競合之問題。此說集向來諸學說之大成,將此一問題長期以來之 論爭,劃下休止符227。
第四項 請求權競合之不同見解
按侵權行為之主觀的責任原因為行為人之故意或過失;債務不履 行之主觀的責任原因則為因可歸責於債務人之事由,二者之構成要件
226 相關學說之見解,參見陳榮宗,訴訟標的理論,民事程序法與訴訟標的理論,頁 369 , 王澤鑑,契約責任與侵權責任之競合,民法學說與判例研究,第一冊,頁 395 以下。
黃清濱,證據調查與舉證責任之研究 ─ 以醫療糾紛訴訟為中心,頁 47。
227 林英志,請求權競合理論--以日本法為中心,國立中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碩士論文,
2001 年 7 月。
迥然不同 。侵權行為與債務不履行之請求權競合時,債權人固非不228
得擇一行使之,惟關於債務人應負之損害賠償責任,若於債務不履行 有特別規定,則債權人於依侵權行為之規定請求賠償時,除別有約定 外,仍應受該特別規定之限制229。請求權若兼備侵權行為及違反委任 契約兩種情形之競合者,有請求權之債權人得就二者選擇行使,其一 請求權已達目的者,其他請求權即行消滅。否則如未達目的者,仍得 行使其他請求權。
本於侵權行為而生之損害賠償請求權,與本於債務不履行而生之 損害賠償請求權,在實體法上為兩種不同之請求權,在訴訟上為兩種 不同之訴訟標的,法院本不得將原告基於侵權行為所為損害賠償之請 求,依職權改為命被告賠償債務不履行之損害,否則即係就當事人未 聲明之事項為判決,顯屬訴外裁判。因此在醫療糾紛之訴訟中債權人
(被害人)若僅是分別提出侵權行為責任與契約責任(債務不履行)
兩種不同請求聲明,法院除非行使闡明權,並不得依職權將侵權行為 之請求,改為命被告賠償債務不履行之損害,否則即係就當事人未聲 明之事項為判決,顯屬訴外裁判。
在醫療糾紛之訴訟中,債權人(被害人)通常均會同時提出侵權 行為責任與契約責任(債務不履行)兩種不同請求聲明,並請求法院 就兩種不同請求任擇一訴訟標的為其勝訴之判決,似乎可以認為當事 人係提出數個不同之請求,並且以其中之一個請求勝訴作為其他請求 之解除條件。有論者認為侵權行為和債務不履行二者之構成要件固然 不同,然侵權行為與債務不履行之請求權競合時,債權人固非不得擇 一行使。因此,論者認為請求權競合說較為可採230。
228 最高法院 72 年度台上字第 3764 號判決。
229 最高法院 73 年度台上字第 209 號、56 年度台上字第 2793 號判決。
230 黃清濱,證據調查與舉證責任之研究 ─ 以醫療糾紛訴訟為中心,頁 47。
原本債務不履行責任乃為特別義務之違反(債務之違反),侵權 行為則認為一般義務之違反,故在本質上,債務不履行應為侵權行為 之特殊類型。第二百七十二條之一之立法兩大目的為:第一,避免法 律割裂適用;第二,充分保障債權人。然而請求權自由競合說認為,
當債務不履行責任發生,而侵權行為責任要件亦具備時,債權人得從 債務不履行請求權或侵權行為請求二者間,任選其一為請求權基礎向 債務人求償。此將違反立法者增訂本規定之意旨。若採請求權相互影 響說,則依該說之理論,兩個請求權可以互相作用,契約之規定可亦 適用基於侵權行為而生之請求權,反之亦然。如此一來,亦生實質法 律割裂使用之問題。此外,若就請求權規範競合之內容觀之,亦生類 似情形。綜上所述,學者認為在民法第二百七十二條之一之立法之 後,債務不履行與侵權行為之關係應採法條競合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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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債務不履行之請求權與侵權行為請求權之間關係,有學者則認 為,學理間似乎只重視賦予請求權人更加之權利保障,但卻忘了對當 事人間合意之尊重,以及尊重當事人基礎下之契約自由原則。蓋如契 約當事人將歸責事由加以特定或是損害賠償範圍加以特定時(例如採 賠償性違約金之約定),或當事人兼以為契約責任請求權時效為十五 年非侵權行為法之兩年或十年短效其時效時,是否身為裁判者之法官 仍要以請求權自由競合為基礎而准予請求權人得就債務不履行之請 求權或是侵權行為之請求權間任選其一而主張嗎?或是採請求權相 互影響說,而使要件效果互相影響,而變更原來當事人間之合意嗎?
或是採單一請求權但有兩個法律基礎之請求權規範競合說嗎?對於 此爭點,似乎仍須深思232。
231 姚志明,債務不履行之研究(一),頁 50。
232 姚志明,侵權行為法,頁 27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