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德義與賞罰並行
第二節 月紀與政令
在《呂氏春秋•序意》篇中有這樣的一段話:
維秦八年,歲在涒灘,秋,甲子朔,朔之日,良人請問《十二紀》。文信 侯曰:「嘗得學黃帝之所以誨顓頊矣,爰有大圜在上,大矩在下,汝能法 之,為民父母。蓋聞古之清世,是法天地。凡《十二紀》者,所以紀治亂 存亡也,所以知壽夭吉凶也。上揆之天,下驗之地,中審之人,若此則是 非可不可無所遁矣。天曰順,順維生;地曰固,固維寧,人曰信,信維聽。
三者咸當,無為而行。」151
150 《呂氏春秋•用民》,頁 1270。
151 《呂氏春秋•序意》,頁 648。
其中明白指出效法天地乃為國君治國之道,能效法天地即可以成為庶民的父
命山林川澤,犧牲無用牝。禁止伐木,無覆
行夏令,則國乃大旱,? 氣早來,蟲螟為害。
大自然之物象 應時之物 天象
命有司,為民祈祀山川百原,大雩帝。命百
大自然之物象 應時之物 天象
凡舉事無逆天數,必順其時。 養衰老。可以築城郭,建都邑,穿竇窌,
水始冰,地始凍。雉入大水
土事無作,無發蓋藏,無起大眾。
依上表所列,可以得知其中記載了各個月分的時令、天象、物候,以及天子 之時服和飲食器具,此外還包括了相關的原則規定、注意事項及時令禁忌,同時 亦提出不按時節行政,將會帶來的自然災害,這在在說明了政令的施行必須順著 季節之時令,與春生、夏長、秋收、冬藏之理相互呼應,而天子之居處亦須隨時 節而有所不同,此即所謂的法天地之則。在司馬談的〈論六家要旨〉中論及陰陽 家,其言:
嘗竊觀陰陽之術,…..然其序四時之大順,不可失也。……夫陰陽、四時、
位、十二度、二十四節,各有教令。順之者昌,逆之者不死則亡,未必然 也,故曰:使人拘而多畏。夫春生夏長秋收冬藏,此天道之大經也,弗 順,則無以為天下綱紀,故曰:四時之大順,不可失也。152
陰陽家的教令,規定著人們哪些事情可做,哪些是要禁忌的,其所言的春天萬物 發生,夏天成長,秋天收穫,冬天儲藏,是自然界萬物生長的重要法則,倘若無 法遵守,一切事務皆無頭緒,而且不會順利。《呂氏春秋》中重視農業的發展,
因此,對於萬物生長,遵守自然界運行法則的道理,必然會加以強調,所以,在
〈十二紀〉中緊扣著政令的推行不得違反時令此一論點而發,而這即是遵循陰陽 家學說的觀點而來。
春、夏乃是萬物繁衍生長的季節,因此在政令的推行上強調農事的生產,舉 凡有礙農務之事皆在禁止之列。隨著季節的轉變,涼爽的秋天是農作物採收之 季,於是在政令上便強調百姓的收成工作,同時,在這一年中所有的刑罰,亦在 此時作出判決處分,不留有罪。然而冬季的到來,代表著這一年即將結束,新的 一年即將來臨,所有的一切皆必須除舊佈新,對過去重新檢討、對未來共同規劃,
天子必須和大臣們共商政務,讓所有的政令皆依循時令而行,倘若不能依此原
152 《史記.太史公自序》,頁 1349。
則,禍國殃民往往是最後的結局。
《呂氏春秋》中的〈十二紀〉即是把一年劃分為整齊之四季十二個月,並且 將各個月分的時令特點,與行政措施作一結合,展示出這一年當中王者施政的大 體過程,十分強調國家的政令推行,必須和四時之輪序相互配合,依循天地運行 法則才能達到國治民安的最終目的,所以君主治國必須明白順應自然之理,不得 違背自然之運行規律,此點在農業社會尤其重要。否則不順四時之自然變化,則 農事必錯;農事錯,則民無以為生;民無以為生,則國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