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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呂氏春秋》的成書

第一節 《呂氏春秋》的成書時間

一、 成書於為相期間

《呂氏春秋》成書於呂不韋為相期間,此一說法的相關討論,皆是針對著〈序 意〉篇:「維秦八年,歲在涒灘,秋,甲子朔,朔之日,良人請問十二紀。」79

79《呂氏春秋.序意》,頁 648。

一段話而發。一般學者認為〈序意〉篇為全書之總序,因而其所載之年月,當為 成書之時間,所以,清人周中孚以及近人胡適、顧頡剛皆據此而認為《呂氏春秋》

書成於秦始皇八年。80

對此亦有提出不同看法者,陳奇猷於〈呂氏春秋成書的年代與書名的確立〉

一文中有言:

古人的習慣,書作成後才作序,則《呂氏春秋》成於秦始皇即位之八年(公 元前二三九)是沒有問題了。然而〈序意〉篇又說『歲在涒灘』,依太歲 紀年,『涒灘』是『申』,而秦始皇即位八年是『壬戌』,不是『申』,所以 太歲紀年與干支紀年不一致,則『秦八年』認為是秦始皇即位之八年之說 有必要重新考慮。81

由於太歲紀年與干支紀年的不同,使得成書於秦始皇八年的說法必須重新考慮,

清•姚文田即有言:

超辰之說,起於漢人,當時亦未一行,安得強先秦人以就我法?又讀者據 太初元年歲稱丁丑,溯而上之,遂改始皇為乙卯,因欲并改《呂覽》之八 年為六年。不知《班史》實以鄧平厤為本,實不足為確據。考淮南王安封 於孝文之十六年,子長著之史記,孟堅仍其舊文,計孝文十六年,下至太 初改元,六甲適一周,則是年亦當為丁丑。淮南子云:淮南元年冬,太一

80 周中孚言:「書成於始皇八年,有〈序意〉篇可證。」《鄭堂讀書記》下冊,(台北:台灣商務 印書館,1968 年 3 月,頁 1468。)胡適言:「此書十二紀之末有『序意』一篇的殘餘,首稱『維 秦八年』當紀元前二三九年,此可見成書的年代。」《中國中古思想史長編》(台北:遠流出版 社,1994 年 1 月),上冊,頁 116。)顧頡剛言:「《呂氏春秋》作於秦始皇八年(西元前二三 九),當時東西周都亡了。」《古史辨》第五冊(台北:藍燈文化事業,1993 年 8 月),頁 421。

81 此文收錄於陳其猷校釋《呂氏春秋校釋•附錄》,下冊,頁 1885。

在丙子。太一即太歲,與班史顯差一歲。上推始皇元年,實為甲寅。不韋 死於始皇十二年,後十五年而秦有天下。不韋著書以前,昭襄、孝文、莊 襄世及相繼,安得斷自始皇直書曰秦。稱秦者,必在莊襄既滅二周之後。

秦本紀:昭襄五十六年卒。孝文王立,即位後三日卒。莊襄王立,在位四 年。六國表分一年入孝文,故莊襄僅三年。又記昭襄之立,在周赧王九年,

下推赧王五十九年,歲在甲辰,乃昭襄之五十一年;又五年而卒。孝文嗣 位一年,明年為莊襄元年,歲在辛亥。紀表皆云是年滅二周,置三川郡。

周本紀亦云:王赧五十九年,西周倍秦,與諸侯約從攻秦。… … 王赧卒,

周民遂東亡;似是一年中事。又云:後七載,秦莊襄王滅東西周。今考《韓 非子•五蠹》篇云:「周去秦為從,期年而舉。」是史公所記,中間尚少 一年。所謂後七載者,當由滅西周計算;而莊襄之滅東周,乃二年事,並 非元年,紀表皆誤矣。西周之滅歲在乙巳,後七載為壬子,東周亦亡。其 明年癸丑,天下始易周為秦。《困學紀聞》云:「壬子,秦遷東周君,而周 遂不祀。作史者當自丙午至壬子繫周統於七國之上。」以韓非及王氏之言 證之,知自癸丑以後,乃可書秦,而呂覽之文,實統莊襄言之矣。82

姚文田認為《呂氏春秋》書秦在於莊襄王三年,因此「維秦八年」,乃統莊襄三 年而言,因而八年應當為秦始皇七年。同時又根據「淮南元年冬太一在丙子」, 往上推得秦始皇元年為甲寅,而七年為庚申,即為〈序意〉中所言:「歲在涒灘。」

傅武光認為姚文田的說法「雖辨而不盡覈」,姚氏之說最大的貢獻,在於指出,

呂覽書秦實統莊襄言之;至於所推八年為當始皇之七年,則仍不確。所以然者,

主要由於姚文田忽略夏正與秦正相錯之事實。83傅氏以王引之〈太歲考〉84之說

82 清•姚文田《邃雅堂集卷三•呂覽維秦八年,歲在涒灘考》。

83 傅武光《呂氏春秋與諸子之關係》(台北:私立東吳大學中國學術著作獎助委員會,1993 年 2 月,初版),頁 80。

來檢驗姚氏論點,得出所謂「顯差一歲」者實不然,其言:

秋農據淮南元年冬太歲在丙子之言,遂以丙子當此年全年之歲名,未察太 初以前以十月為歲首,一年中跨夏正兩歲之甲子也,實則淮南明言「淮南 元年冬,太一在丙子」,元年冬乃元年之歲首;非歲末。其春夏秋,則太 一在丁丑矣。故淮南元年(孝文十六年)可稱丙子;亦可稱丁丑。並非差 一歲,同理,太初元年,亦可兼稱丙子與丁丑,而始皇元年可稱甲寅,亦 可稱乙卯。秋農之疑,至此可以冰釋。順此以推,始皇七年可稱庚申,亦 可稱辛酉。蓋是年之冬(歲首),歲次庚申,而春夏秋則歲次辛酉也。秋 農則誤以庚申為是年全年之歲名。猶之乎誤以丙子為淮南元年全年之歲 名,而未察其僅限於歲首之冬也。然則呂覽所謂「歲在涒灘」者,實不當 始皇之七年。因呂覽於「歲在涒灘」之下,明言「秋甲子朔」;而始皇七 年秋,已非「涒灘」(申),而為作噩(酉)!涒灘之秋,乃在始皇之六年。

故呂覽所謂「維秦八年,歲在涒灘」者,實在始皇之六年。而非七年,明 矣。此秋農百密中之一失,而當正者也。85

傅武光認為在太初以前是以十月為歲首,所以完整的一年其實是橫跨兩年,再加 上《呂氏春秋•序意》於「歲在涒灘」下言「秋,甲子朔」,而秦始皇七年秋季 已不是「涒灘」,而是「作噩」,由此推之《呂氏春秋》此書當是作於秦始皇六年

84 史記數書說脩數之事曰:「日辰之度,與夏正同。」是數法以夏正為本也。夏正以建寅之月為 歲首,而終建丑之月,其紀歲之名,一年一易。甲寅•乙卯之類是也。秦自文公以建亥之月為 歲首,而終於建戌之月。漢初因之,每歲取夏正之冬,益以第二年之春夏秋為一歲。於是一歲 之中,常跨夏正之兩年;而紀歲之名,亦兼兩年之甲子,如歲首為夏正甲子寅年之冬,則紀歲 可稱甲寅矣;而春夏秋則又在夏正乙卯年中,故亦可以乙卯紀歲。見王引之《經義述聞•卷二 十九》(台北:台灣商務印書館,1979 年 1 月),頁 1176。

85 《呂氏春秋與諸子之關係.呂氏春秋成書之年代》,頁 88。

而非七年。

以上三種說法皆是以《呂氏春秋》成書於呂不韋為相期間,差別僅在於有成 於始皇八年、七年以及六年等不同的意見,然其成書的確切時間,至今仍無一個 明確的定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