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流動的平衡:規範、信仰與個人
第三節、 交涉場域:吸收、轉化與匯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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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且不論正負特性,都有人據此進行祭祀。由此可反映出信仰之間明顯的張 力,存在於信仰者與官方統治者之間,也存在於正祀神祇與淫祀神祇之間。
因此,從信仰與社會關係角度來看,本文所企圖要找尋的正統與異端之間 的關係,似乎正以一種不協調的關係發展著。而這種不協調的關係,透過信仰 為中介,加深了上層社會與下層社會、男性與女性或菁英社會與庶民社會之間 的緊張感。不可否認,由正統與異端的架構來思考,或許脫離不了這種正邪對 立的緊張感。畢竟,那是如此顯而易見,且容易為人所辨識的情境與概念。某 些時候,有學者將官方接受這些淫祀邪神的舉動,視為一種與神祇或巫覡之 間,相互「妥協」或「條件互換」的情境。498當然,不可否認,官方對祠神始 終會帶有想利用其達到某些統治上的便利效果。499然而,我們也不能忽略掉這 些祠神信仰於無形中所產生的影響與反餽力量,或許還是官方所意想不到的。
這些反餽的力量,透過儀式、文本或信眾口耳相傳的方式,漸次達到其深化的 影響力。
因此,對於正統與異端之間的關係,似乎很難下一個絕對的界線與論述,
將兩者之間的差異與關係作清楚的劃分與切割。如同前文所說,這不僅是一個 相對的概念,更可能同時存在於相同對象身上,彼此拉扯與緊張。但我們仍可 以試圖為此一關係做出詮釋與理解。亦即,在一個多元互動的模式架構下,正 統與異端得以用對立而又並存的方式,存在於每個信仰價值或個體身上。唯一 不同的是,這些價值透過另一種更為圓融的方式,彼此交織融合,逐漸弭平彼 此間的差異。而這種方式,便是接下來要討論的吸收、轉化與匯流。
第三節、交涉場域:吸收、轉化與匯流
498王章偉,《在國家與社會之間-宋代巫覡信仰研究》,頁 292-321。
499 Watson, “Standarzing the Gods:The. Promotion of T'ien Hou Along the South China
Coast,960-1960,” 292-324; von Glahn, The Sinister Way: The Divine and the Demonic in Chinese Religious Culture, 98-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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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兩個信仰相互碰撞時,便開始了彼此間的互動關係。國家祭祀傳統挾著 以國家為主體的力量,得以揀擇其他傳統中個別元素,挑選祠神與儀式進入 國家宗教體系,豐富自身傳統。在管理上,即便是佛道傳統,也需遵循國家 體制各項規範。無論對體制、組織與宗教規約的建立,亦或宗教人士、儀 式、神祇與經典的認可與挪用,國家祀典與儀式似乎擁有揀擇「適切的」元素 的權力。另一方面,佛道傳統也能藉著與祠神信仰互動的機緣,將適合於自 己傳統的祠神特質,或吸納,或轉化,或挪用於自己傳統之內。由此來看,
各宗教傳統之間似乎存在著高低或強弱的位階層級,由以國家為主的祀典與 儀典為最上位,其次為佛道傳統,最後才是民間祠神信仰。這看似上下分明 的位階關係,也反映著一般學界的理解與認知。只是,當我們以類似的思考 方式理解國家祀典、佛道傳統與祠神信仰彼此間的交互關係時,往往因為看 似上下分明的位階關係,忽略了彼此間的互動與交流,應是雙向且平行的。
雖說國家祀典與儀典背後擁有國家體制的力量支撐鞏固著,從國家為主體 的立場出發,祀典與儀典可以視為以國家整體為對象的宗教傳統。雖然彼中 牽涉到許多政治與外在因素,如果將其視為交織於傳統建立過程中的種種元 素,或許便能還原國家祀典與儀典在信仰中較為單純的定位。
一、祠神的吸收與轉化
當佛道傳統與官方宗教面對祠神信仰時,官方以祀典與賜封的標準做為檢 視祠神信仰能否進入官方宗教的準則。當國家祀典接受民間祠神進入,等於 正式承認祠神的正當性。另一方面,是否也意味著,以儒家禮教為基礎的祀 典開始納入原本不屬於儒家範疇的祠神,使祀典不再單純以儒家禮教與儀制 為其組成元素。一方面,或許可以說這是國家祭祀祠神化的現象;500另一方 面,也可以說,因為種種因素,國家祭祀吸收部分民間祠神進入祀典傳統,
500 雷聞,《郊廟之外:隋唐國家祭祀與宗教》,頁 37-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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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映出民間祠神信仰祀典化的現象。無論是官方祀典祠神化,亦或民間祠神 祀典化,都可視為兩種傳統彼此互動的歷程。因此,民間祠神進入祀典,成 為國家祭祀的對象;亦或積極爭取賜封,成為國家認可的祠神,對祠神信仰 而言,除了對信仰產生正面肯定的作用,也代表其正式進入國家神譜組織,
成為國家神譜的一員。當然,官方也利用祠神信仰親民的特色,將儒家倫理 觀藉由祠神信仰傳達給民眾。
一般來說,官方祭祀的神祇,雖也可能成為人民祈祭的對象,但範圍與普 及性總是有限。民眾祭祀的祠廟,也多半不會是官方資金建造,而是民間自 建者為多。然而,宋代官方將國家禮制中的某些神祇,於各地建立祠祀供民 眾祈祭,除了迎合民眾祭祀的風氣,也有藉著立祠的方式,達到信仰推廣的 目的。因此,為了推廣官方認可的祠神,官方也可能主動或被動在各地建造 祠祀,藉以推動某些祠神信仰。501為祠神立祠,讓民眾可以隨時、就近向信 仰的對象祈祭,是祠神信仰的特色。可以說,官方為祀典中的祠神於民間廣 立祠祀,某些程度上也是擷取民間為祠神立祠祭祀的元素。
傳統之間的吸納與融合,並不只限於官方對祠神或官方對佛道的吸收,同 樣也發生於佛道對民間祠神的吸收,以及佛道彼此間的融合與挪用。首先以 道教來說,對祠神評審的標準基本上與官方並無太大歧異,甚至可能抱持著 更為嚴格的標準。502與官方祀典不同的是,道教結合民間祠神元素的部分,
並不僅限於被道教視為正神,成功納入神譜組織中的祠神。某些遭到官方打 壓或禁止的淫祠邪神,同樣為道教所沿用,一併視為道教傳統亟欲剷除的對
501 例如東嶽廟。其中,東嶽在兩漢時期即是帝王封禪的對象之一。兩宋時期,東嶽被列為祭禮 中的羣祀對象之一,其後真宗至泰山進行封禪並以帝號賜封五嶽,間接促成東嶽信仰風氣形 成。當然,各地東嶽行宮的建立與東嶽信仰的推廣,部分也與政治因素、宗教政策與帝王崇道 有密切關係。此外,由於東嶽廟帶來的集會、廟會,使東嶽廟成為人群集散之地,間接促成江 南市鎮的形成。關於宋元時期東嶽信仰的研究目前已有相當研究成果,其中以水越知〈宋元時代 の東嶽廟:地域社会の中核的信仰として〉一文討論較為全面且深入。水越知,〈宋元時代の東 嶽廟:地域社会の中核的信仰として〉,頁 73-104。
502 關於道教經典對民間祠神的態度,可參考本文第三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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象。以前述五通、五顯信仰為例,道教儀式文本常以五通、山魈、木客、木 下三郎等指涉與五通相類似的山精野怪,視為道教傳統亟欲驅逐的對象。五 顯納入道教傳統後,便以「五顯靈觀大帝」的形象示現,503其後再與四大元帥 中的馬元帥相結合。504
縱使形象有了轉變,在道教經典中,五顯靈觀大帝與馬元帥都是肩負救度 災厄、斬妖滅邪的護國救民重任。兩者亟欲滅除的對象之一,就是五通與山 魈之類的山精野怪。505因此,從五顯、五通信仰與道教傳統之間的互動,以 及兩者在經典中呈現的形象與轉化歷程(五顯與馬元帥結合),顯示出道教吸 取民間祠神元素時,並不僅限於正神,五通、山魈一類的邪神,也可能為道 教一併吸納,成為傳統中的一部份。只是在吸收的過程中,邪惡的特質、形 象與名稱可能也一併完整保留。相反的,被視為正神的祠神,為道教所接收 後,可能因特質、形象相近,而與道教原有神祇融合。
此外,道教傳統亦可能為其創出新的經典與儀式,使其與道教自有傳統脈 絡串連,成為道教內部正式神譜組織的一員。可見,無論被視為正神或邪 神,都可能為道教傳統所吸收。唯一不同的是,正神為道教傳統吸收後,維 持其正神的形象,或以配角的身份出現於各經典中,或由道教創出經典以為 其本生故事。假使與其他神祇性質相近,亦可能產生兩者相互融合的現象。
邪神或具負面形象的祠神,往往成為道教經典中被追討、打擊與驅逐的對 象。因此,對道教傳統而言,承認與拒斥可能都是祠神被納入道教傳統中的 理由,而非進入道教傳統的標準。只是被承認的祠神,藉由經典與儀式獲得
503 《太上洞玄靈寶五顯觀華光本行妙經》,《續道藏》隸八之 1,《正統道藏》,頁 3b-5b。
504 《大惠靜慈妙樂天尊說福德五聖經》,《正統道藏》,第 48 冊(台北:新文豐,1977),頁 1a-3a。
505 Cedzich 認為五通與五顯為同一信仰的正邪兩面,因此其認為道教經典保存了「五通過度到五 顯」由邪轉正的歷程。而五顯打擊五通、山魈的部分,也凸顯了此信仰在轉化歷程中的過度與共 存時期。本文認為五顯與五通屬於兩個相近但卻不同的信仰,因此五通轉化為五顯的由邪轉正 說法在道教傳統中仍然無法成立。Cedzich, “The Cult of the Wu-t’ung / Wu-hsien in History and Fiction,” 137-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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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譜中的正當性與自身的定位;遭拒斥的祠神,在經典中同樣淪為被打壓的 對象。道教傳統挪用民間祠神的正邪形象與特質,藉此因應外界信仰世界,
或充實內部傳統。
信仰傳統本質與基礎上的不同,使得佛道教義對神祇的定義不同,自然也 影響了兩者面對外來祠神信仰時,產生的因應態度。對佛教而言,任何稱之
信仰傳統本質與基礎上的不同,使得佛道教義對神祇的定義不同,自然也 影響了兩者面對外來祠神信仰時,產生的因應態度。對佛教而言,任何稱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