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輔正驅邪:
第三節、 濟世救民:神霄雷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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者背景與作祟緣由,進而捉拿作祟的鬼祟審理或押赴東嶽進行審判。此外,也 可以直接捉拿作祟鬼魅進行審判,並對鬼祟的犯行做出初步判決。
然而,對照錢讜與楊仲弓面對鬼祟的處理態度,也有幾點值得討論。首先,
便是行法者對於淫祠、淫祀的認定標準。在楊重弓的認定裡,作祟的只有唐四 娘廟裡的侍女像,因此焚毀的也只有該軀侍女像。對於廟宇本身並未進行其他 處置。雖然唐四娘廟在洪邁中,是所謂的「淫祀」,也可能並未列入朝廷祀封 的名單之中,卻沒有發生其他危害人民百姓的案例。對楊仲弓而言,似乎也缺 少了一些燬廟的動機與正當性。反觀錢讜所面對的蜂王廟,並非出自靈驗或紀 念而建立的廟宇,而是巫祝協同地方士紳鼓譟而起的產物。蜂王廟的背後,反 映的是巫祝、士紳藉由信仰操控地方百姓、掌握地方權力的實情。因此,基於 蜂王廟並未擁有實際靈驗與造福人民的事蹟,反而淪為巫祝斂財惑民的工具,
自然成為剛上任的錢讜亟欲剷除的對象。
由此可知,對於不正祠廟的態度與定義,同樣取決於天心法師的標準。從 上述兩個案例,也說明祠廟是否需要搗毀的因素,或許並不在於祠廟合法與 否,而在於祠廟鬼神或巫覡的行為正當與否。
第三節、濟世救民:神霄雷法
一、雷神信仰與神霄雷法
雷法淵源於遠古人類對於雷電的想像與信仰,此一說法在學界已獲得普遍 的認知和接受。對於雷神信仰源流的考辨和探源,也有多位學者提出諸多研究 說法。237雷神信仰的概念在宋代並未因雷法流行而消退,《夷堅志》收羅的故
237 關於雷神信仰的源流及其與道教神譜的關係,大陸、西方與日本學界都曾進行相關論述。在 數量上仍以大陸學者研究成果居多,但質量上則以西、日學者較為細緻。Edward L. Davis 藉《夷 堅志》故事中,諸多雷神揚善懲惡的故事與道教經典中雷法的傳統與職能進行連結討論;常志靜 主要以《道法會元》等經典進行論述,主要著重在雷法的修習、傳承與職能關係;松本浩一從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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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中,不乏因不孝、為惡而遭雷擊震死的故事,說明類似認為雷神負有審斷正 義的職能形象,依然深植於宋代人心中。對照《夷堅志》中關於道士、法師行 雷法懲治邪魅的案例,可以發現一個有趣的現象,即普通人為惡所遭受的天 遣,來自於天界雷神的雷擊。對於鬼魅精怪的懲治,則需凡間道士或法師藉助 雷電之力方能驅除,而非雷神主動進行驅除或懲治。其中有趣的差異,或許可 視為大眾信仰與道教傳統間彼此相關卻又自成體系,以及民間雷神信仰所蘊含 的儒家倫理教化概念影響所致。
二、雷法的傳統
雷法並非單一道派持有的法術,可見於許多道教傳統脈絡中。如果忽略彼 此差異與道統,逕指向單一源流,理出一條「清楚」的雷法發展理路,似乎是 一項危險且化約的作法。238宋元時期彙編成書的《道法會元》,集結了當時常 見的道法法術、理論與修習方法,為當時道術咒式的重要大型叢書,其中以各 家道法相關的雷法法術集結為主要大宗。在眾多道派傳統的雷法法術中,以神 霄雷法的發展最為完整,並有系統性理論與修習著作傳於後世。在其他文獻或 相關道教典籍記載中,亦多可見其成員記載與描述,可供後人研究與相關論述 成果亦相較豐富。《夷堅志》中同樣記載了幾位當時重要行法道士、法師的事 蹟,提供研究者一個重要的理解管道。今主要將焦點置於神霄雷法的相關討
代道教經典中論述雷法咒力與雷的信仰關係;大陸學者則多從官方、民間史料匯集雷神信仰的 源流與特性,從而與道教神譜做比較。見 Davis, Society and the Supernatural in Song China, 24-44;松本浩一,《宋代の道教と民間信仰》,頁 313-332;李志鴻,〈神聖的帷幕:民眾思想 世界中的雷神崇拜〉,《福州,福建師範大學學報(哲學社會科學版)》,130(福州,2005),
頁 102-107;李遠國,〈道教雷法沿革考〉,《道教研究》,3(2002),頁 88-96;李志鴻,〈雷 法與雷神崇拜〉,《中國道教》,3(北京,2004),頁 32-36;何天杰,〈雷州與雷神傳說考〉,
《北方論叢》,171(哈爾濱,2002),頁 11-15。另常志靜對雷法與雷神的觀點,來自其 2008 年 暑假在台灣師範大學道教讀書會之小型學術演講討論會。
238 大陸學者多將雷法與南北朝上清派傳統與經典做連結,企圖為雷法的發展找到一個清楚的發 展源流。此外,也將雷法或其他與北帝有關的經典歸為所謂「北帝派」經典,為道法與經典找到 一個適合的位置。但這樣的說法與連結,如果單憑經文文字脈絡進行連結,似乎過於冒險與立 論單薄,不禁讓人有種為了「探源」而附會的想像。李志鴻,〈神聖的帷幕:民眾思想世界中的 雷神崇拜〉,頁 102-107;李遠國,〈道教雷法沿革考〉頁 88-96;李志鴻,〈雷法與雷神崇拜〉,
頁 32-36;何天杰,〈雷州與雷神傳說考〉,頁 1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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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ristofer Marinus Schipper)則認為林靈素與神霄並無直接對應關係。松本浩一,《宋代の道教 と民間信仰》,頁 303-314;Davis, Society and the Supernatural in Song China, 24-30; Kristofer Marinus Schipper& Franciscus Verellen, The Taoist canon: a historical companion to the Daozang, (The University of Chicago Press, 2004). Vol.Ⅱ, 1082.
241 司馬虛提出王文卿為林靈素的後繼者,但文獻中沒有實際王文卿向林靈素習法的證據,或許 只能說王文卿承繼林靈素最初宣揚神霄的理念,進而將其發揚光大。儘管文獻及南宋史家趙與 時《賓退錄》的記載,均提及林靈素請王文卿協助揚州祈雨的事蹟,但仍然沒有更多證據顯示兩 人曾有往來,而此段史料也可能是後人穿鑿附會、訛傳而成。見《歷世真仙體道通鑑》,《正統 道藏》,第 8 冊,卷 53,頁 1a-16a;Schipper& Verellen, The Taoist canon: a historical companion to the Daozang Vol.Ⅱ, 1082; Michel Strickman,安倍道子譯,〈宋代の雷儀-神霄運動と道家南宗 についての略說〉,《東方宗教》,46(東京,1975),頁 15-28。
242 洪邁曾於不同故事中用建昌王文卿(〈鄭道士〉)、王文卿法師(〈京師異婦人〉)、王文 卿侍晨(〈王侍晨〉、〈傅選學法〉)、道士王文卿(〈王文卿相〉)等身份指稱王文卿。王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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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術背景的一群人。Hymes, Way and Byway: Taoism, Local Religion, and Models of Divinity, 44-45;Kristofer Schipper, “Vernacular and Classical Ritual in Taoism,” Journal of Asian Studies 45, no.1 (1985): 21-57;松本浩一,《宋代の道教と民間信仰》,頁 298-303。
243 王文卿撰有《雷說》說明雷法的五方雷力架構與宇宙觀。見王文卿,《雷說》,《道法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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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教學研究》,1(成都,2001),頁 1-9;李遠國,〈道教雷法沿革考〉,頁 88-96;卿希泰,
〈道教神霄派初探〉,《社會科學研究》,4(成都,1999),頁 35-40。
248 白玉蟾,《道法九要‧持戒》,《道法會元》,《正統道藏》,第 48 冊,卷 1,頁 15ab。 傳統科儀本彙編-江西省高安縣淨明道科儀本(上)》(台北:新文豐,2006),頁 661-691。
252《無上九霄玉清大梵紫微玄都雷霆玉經》,頁 3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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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法術也不同。「玄關一竅、先天一炁」,253則是貫通諸家法術的基本理 路。縱使各家雷法法術不同,但修持的基礎是相通的。254唯有摒除雜念,端 正心性,才能達到驅役雷電,以正制邪的功用。因此,行使雷法的能力,最 終還是來自於行法者自身的修持與態度。
四、形象與職能
《雷霆經》與《玉樞經》中一貫的基調即在強調誦讀經典的效力,以及各 項職能。從行法宗旨與流行背景來看,天心正法與雷法有著極為相似的特 性,兩者的流行與行法態度在某種程度上與國家體制和需求有很大的關連 性。如果說天心正法開宗明義就清楚揭示著「助國救民」、「驅魔扶正」的行 法宗旨,藉以宣示自身服膺國家體制,協助維護人間安寧,禁絕各種鬼神非 法作祟與災厄的發生。那麼《雷霆經》與《玉樞經》所昭示的,是神霄真王大 帝與天尊藉著雷霆之力與雷部將班,進行各種救民大願。再者,雷法包含各 家召喚雷部兵將之法,而非一家一派一人之言,因此只能從各家行持的法術 中,統合出各家修持的理論基礎與行法態度,很難如天心正法經典一般,具 有一個明顯的職能架構。不可否認,諸家雷法所行使的項目與契機,還是有 其共通性。除了祈雨求晴、召風降雷、去除蛇獸等職能外,斬妖伏魔、伐廟 除邪可說是各家雷法的主要職能之一。
在《歘火鄧天君大法》中,〈封山破洞祛邪秘要〉列舉了封山破洞伐廟祛 邪的法術與步驟。行法者先誦咒,召喚五雷使者、風伯雨師等,進行伐廟破 洞、祛邪除妖等任務。強調「有求皆應,無願不成。誓盟歃血,代天奉行」之 神聖職責。接著行法者依據所要實行的項目,書以「封山破洞伐廟雷火符」、
253 玄關一竅指的是內丹練化工夫中最重要的一環。「古先聖賢窮造化之源,控鴻蒙之奧,參玄 牝之門,是謂天地根,故曰玄關一竅。…此竅無邊傍,無內外,無前後,無長短,無闊狹,無 深淺,無大小,無東西南北之分,無青紅黑白之別,不著外,不泥象,不增減,無新無舊,無 欠無餘,在吾身中之中,為神氣之根,虛無之谷,是曰玄牝。實天地交界之間,陰陽混合之 蒂。」《雷霆玄論》,頁 6ab。
254 《雷霆玄論》,頁 a-11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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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雷火發邪符」、「歘火五雷符」等。命令天兵天將代為焚燒為禍侵害生民性 命的祠廟、鬼神及其藏匿魂魄的巢穴,使其化為土壤,不再作亂。255不同於 天心正法會將鬼祟遣送酆都、東嶽進行審判,雷法降服妖鬼的方式,往往直 擣妖鬼巢穴,盡滅其形神。白玉蟾甚至認為遣祟至酆都的行為,可能會導致 日後有所牽累,必須詳加戒慎。256降妖伏魔的咒術,可說是《道法會元》中主 要的收錄對象之一,257各家所屬的派別個個不同,所發展出來的法術也有所 差異。
《夷堅志》中亦不乏呼召雷電,破除祠廟、制服作祟精怪的故事。這些故 事都呈現一個共通點,即行使雷法,呼召天上雷電進行懲處,制裁的對象最 後都遭遇雷火或雷電所焚燒或擊死,幾乎少有例外。雷法的制裁方式,遠不 同於天心正法面對相同情形時的處理方式。兩者的不同,或許可從法力、權
《夷堅志》中亦不乏呼召雷電,破除祠廟、制服作祟精怪的故事。這些故 事都呈現一個共通點,即行使雷法,呼召天上雷電進行懲處,制裁的對象最 後都遭遇雷火或雷電所焚燒或擊死,幾乎少有例外。雷法的制裁方式,遠不 同於天心正法面對相同情形時的處理方式。兩者的不同,或許可從法力、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