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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輔正驅邪:

第二節、 代天巡行:天心正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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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許無人祭祀等原因,因而顯靈尋求祭祀、建廟,成為另一種厲鬼信仰的傳統。

如六朝時期的蔣帝信仰,便是因意外而死的蔣子文,顯靈尋求祭祀,進而一度 進入祀典成為享有封號的神祇。205又如關羽信仰也是另一個因官方與儒家傳統 支持,轉為正向且大眾化的厲鬼信仰。206這些獲得官方肯定,同時具有正向意 義的厲鬼信仰,終究只是眾多厲鬼信仰中的一小部分。更多散佈地方民間以厲 鬼為祈祭對象的信仰與祠廟,卻常成為官方與道教亟欲掃除的對象。

《太上正一咒鬼經》中以消滅天下諸鬼為宗旨,血祀姦神之類也在消滅之 列,同時嚴禁以妖言妖語自命為神,蠱惑人心的邪神妖鬼作祟人間。全經雖以 張道陵向祭酒弟子宣說的口吻呈獻,仍記錄天師行法過程中,變身為鬼王,身 長丈六頭面方,銅牙鐵齒,手持兵器的模樣,持鬼咒命令天上功曹下凡收補姦 邪鬼。或咒鬼名字,依名殺鬼。207在殺鬼之前,天師仍須請求太上派遣功曹使 者,調遣六甲六丁之神,依據所念鬼咒,進行殺鬼步驟。

六朝時期,天師並沒有實際掌握與命令功曹使者與天兵天將執行各項使命 的權限,仍須獲得太上諸神許可與派遣,方能使天兵天將依天師所誦鬼咒進行 殺鬼。但對天師而言,誅殺姦鬼邪神仍是上天降付的職責與使命,藉以維持人 間秩序與安寧。

接下來所要討論的宋代天心正法與雷法儀式,在面對所謂的姦神邪鬼與祠 祀時,同樣抱持一貫禁抑與消除的態度。不同的是,在儀式展演、修習與行法 者身份上,都有了不同於六朝時期的轉變。

第二節、代天巡行:天心正法

205 林富士,〈中國六朝時期的蔣子文信仰〉,收入傅飛嵐(Franciscus Verellen)、林富士編,

《遺跡崇拜與聖者崇拜》(台北:允晨,2000),頁 163-204。

206 關羽信仰同時結合儒家忠義的概念,後為官方所吸納,成為官方傳遞儒家價值的信仰表徵。

Duara, “Superscribing Symbols: The Myth of Guandi, Chinese God of War,” 778-795.

207 《太上正一咒鬼經》,《正統道藏》,頁 1a-10b。

十一世紀末至十二世紀初。自安保羅(Poul Andersen)在其論文中挑戰了鮑菊隱(Judith Boltz)

的觀點後,《上清天心正法》與鄧有功的年代問題成為宋代道教研究者關注討論的焦點。Hymes, Way and Byway: Taoism, Local Religion, and Models of Divinity, 271-280; Poul Andersen, “Taoist Talismans and the history of the Tianxin Tradition,” Acta Orientalia 57 (1996): 141-152; Judith M.

Boltz, A Survey of Taoist Literature: Tenth to Seventeenth Centuries (Berkeley: University of California, 1987), 33-38.(此部分亦感謝安保羅教授當面指正)

210 《太上助國救民總真秘要》為徽宗政和六年(西元 1116 年),元妙宗進獻給徽宗的經書。松

第二卷(上海:上海知識,1994),頁 890-8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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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規範的對象不僅限於天心正法法師,也包含天心正法相關神界組織與鬼神 兵將,及一般國家祀典神祇的職能與賞罰。另一部路時中211所編纂的《無上玄 元三天玉堂大法》,呈現天心法中驅邪目的與執行方法,也是天心法目前實際 流傳下來的法術與修習文本。212除了相關典籍與文獻記載,使後世對天心正法 行法理念與基礎架構有初步認識。對於天心正法行法者的形象描繪與生平記 載,傳法形式與確切活動範圍等,似乎無法勾勒出一個清楚明顯的圖像。

二、活動範圍與影響

從天心正法經典與其他同時代的道教文獻中看來,除了對經典發現處-華蓋 山有清楚的地點記載,天心正法並未刻意與某個地方維持關係,也未強調習法 者有一個固定修習的宮觀或山峰。213因此,天心正法是否能稱為一個教派,是 一個值得討論的課題。《夷堅志》提供了另一個觀察天心正法活動的角度。洪 邁的故事中,記錄許多天心法師的事蹟,這些故事發生的主要區域,呼應了天 心法的發源地-江西。或許某些因素來自於江西為洪邁故鄉與晚年居住之地,故 事的蒐集上自然有其地區性。其他個案則來自江南與北方部分地區,說明天心 法是一個擴散性傳播的法術,不足為過。而法術的傳播則需藉由人為的努力,

即法師的流動與經典的流佈。

礙於文獻的闕如與不足,天心法師無法清楚展現其動向與面貌。著名法師 如元妙宗、鄧有功、路時中、趙子舉等人遊歷的事蹟,並無法概括說明所有法

211 關於路時中的記載,生活年代為南北宋之間,曾任朝散郎,人稱「路真官」。

212 松本浩一,《宋代の道教と民間信仰》,頁 365-366。另外丸山宏考察高雄岡山正一派天師 道壇時,發現廟外牆壁上張貼之「榜文」,即宗教禮儀文書記載有「太上三五都功祭九經籙九天 金闕上宰斬妖治邪掌判驅邪院便宜行事 微臣余道明」字樣。丸山宏認為「太上三五都功祭九經 籙九天金闕上宰斬妖治邪掌判驅邪院便宜行事」,為道士在道教天界的所任職的府院名稱與品 秩、官位。而「驅邪院」的說法則是宋代天心正法傳統影響的餘緒,改以較為新穎的用語指稱。

丸山宏,《道教儀禮文書の歷史的研究》(東京:汲古書院,2004),頁 556-557。

213 韓明士也在書中提出相同看法。Hymes, Way and Byway: Taoism, Local Religion, and Models of Divinity, 41-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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師必須同樣雲遊各地行使權力。214因為,我們僅看到了習法的普及性,卻無法 僅僅用幾位著名法師的遊歷,代表所有天心法師的行為。此外,如元妙宗、鄧 有功與路時中等人,具有朝廷官員身份與編纂《道藏》的職責,藉著調職與蒐 集經典之利,有清楚且大範圍的遊歷事蹟,是可以理解的情形。

三、神譜架構與律法

道教的上章儀式與文書內容,具有濃厚的官僚氣息。天心正法的行遣公文 格式,同樣脫離不了官僚模式的脈絡。不同的是,天心法師兼具有天界官僚身 份的職能,所發展出來的神譜架構與戒律、文書格式,自有其依循的脈絡。

1、神譜組成

道教的神譜是個複雜龐大,隨時代增加調整的巨大架構,其錯綜複雜的關 係,似乎不是三言兩語足以解釋清楚。215因此,筆者將採取一種交互討論的方 式,理解天心正法中錯綜複雜的神祇關係,以及天心法師在其中扮演的角色。

神祇組織背後龐大的宗教傳統與意義,也是這些神祇所以出現在經典中的原 因。

北極驅邪院,是一個極為特殊且獨立的單位,隸屬於北帝轄下的北極驅邪 院,擁有上帝所賦予的審斷鬼神罪犯,輔正驅邪,與民為福,為國禦灾等特殊 的職權。216天心法師需存想變神為北極驅邪院使(有時則變身北帝),217才能

214 韓明士認為從幾位名法師的雲遊,符合經典中規定法師在精神上雲遊各地監督鬼神的職責。

但這些法師畢竟只是少數,且是當時少數有名氣的法師,雲遊的可能性相對較大。其他故事中 的行法者,並沒有類似雲遊記載,更多的是在地行法的記載。Hymes, Way and Byway: Taoism, Local Religion, and Models of Divinity, 41-42。

215 韓明士認為天心正法裡神祇之間彼此交互重疊的權威與溝通管道,與宋代的官僚制度間有者 某種程度的平行關係。這些關係最重要的影響,是使天心法師得以自由穿梭各個不同層級間,

因為力量與權威的來源,不是法師個人,而是背後所屬的神祇。Hymes, Way and Byway: Taoism, Local Religion, and Models of Divinity, 31-32。

216 韓明士認為經典中無法確切說明北帝與上帝間位階的關係。但筆者認為,兩者間或許存在著 平行或上下屬(北帝為下屬)的關係。Hymes, Way and Byway: Taoism, Local Religion, and Mode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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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著進行調兵遣將、驅邪扶正的任務。驅邪院是道教神譜中特有的組織,民間 信仰活動中幾乎不曾出現類似描述。但洪邁在《夷堅志》中曾幾次提及北極驅 邪院與神將神兵,218不禁讓人推測,當時人對北極驅邪院或許已有某種程度上 的認識。至少洪邁所接觸的人物或洪邁本人的認知上,都曾聽聞驅邪院這個特 殊的神界組織。

一如代天巡狩的職責,天心法師因其北極驅邪院使的身份使其跨越不同神 譜位階,行使其審斷鬼神、輔正驅邪的特殊職能。不同於代天巡狩擁有判決的 權力,天心法師仍須申告東嶽,甚至上告三清與上帝,秉明案由。由東嶽或上 帝裁示判決,方能執行最後賞善罰惡的結果。另一方面,天心法師也需對當境 土地與城隍報備,盡到告知的責任。如此看來,北極驅邪院如同一獨立的天界 組織,溝通聯繫其他神界組織。以其雲遊各地的特殊職權,為天界進行賞善罰 惡的考察。

2、律法架構

《上清骨髓靈文鬼律》記載了天心正法的相關職權與戒律,規定與討論的 對象,不僅是行法的法師,同時也包括了受其役使的神祇、吏兵與鬼神等。對 未善盡職責的法師,怠忽職守的天界神祇和祀典之神,乃至一般鬼神作祟人 間,都有相關懲處機制。219可以說,《鬼律》同時清楚規範了法師、天界神祇、

吏兵與鬼神之間的權利義務以及賞罰標準。220《鬼律》所規範的,是一個理想

of Divinity, 31。鄧有功,《上清天心正法‧序》,《正統道藏》,第 17 冊,頁 1b-3a。

217 饒洞天在《上清天心正法》中受封為北極驅邪院使。相關天心正法的經文中,也描述法師存 想變身的身份,為北極驅邪院使。如「凡發文字及篆符,先變神,後三步丁罡。存左右有捧劍印 青衣童子,自身乃驅邪院使。」鄧有功,《上清天心正法‧天獄法》,卷七,頁 5a-6a。

218 《夷堅志》中提到北極驅邪院的故事,大致有:〈青田小胥〉,丙志卷五,頁 403-404、〈安 氏冤〉,丙志卷七,頁 420-421、〈櫻桃園法師〉,支丁卷十,頁 1044 等。洪邁,《夷堅志》

(北京:中華,2006)。

219 鄧有功,《上清骨髓靈文鬼律‧上》,《正統道藏》,第 11 冊,頁 1a-10b。

220 黎志添認為《上清骨髓靈文鬼律》較《女清鬼律》中已有更為清楚的官僚體系架構。黎志添,

〈《女青鬼律》與早期天師道地下世界的官僚化問題〉,頁 2-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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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天心法法師、神祇或鬼神應有的權利與義務。從《夷堅志》中,則可看到現

中天心法法師、神祇或鬼神應有的權利與義務。從《夷堅志》中,則可看到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