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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流動的平衡:規範、信仰與個人

第五節、 小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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於大行祠賽會社,多抱持著禁止或嚴加戒備的態度。官方禁令中,對會社、

結社與社火的取締,也是常見的禁止項目之一。521面對信眾自發舉行的大行 祠賽會社,地方官員可能因為過程中潛藏的種種危險與動亂因子,而加以禁 止或進行勸誡。然而一旦面臨需要官員出面,進行地方上的祈福、求雨祈晴 等儀式時,官員們還是會肩負起為民請命的職責,舉辦公開的祭祀祈禱儀 式,並撰寫各種祈禱祝文。522這些祝禱詞即使是以道教青詞格式書寫,也往 往蘊藏濃厚儒家氣息。

對官員而言,做為一位地方父母官,肩負的是地方百姓生活福祉,另一方 面也是朝廷在地方的形象與代表。當面臨各種公共事務祈禱時,自然必須以 官方禮教傳統或思想為主要考量。然而,當官員卸下父母官身份,面對自身 事務的處理時,則可能選擇自身較為熟悉或偏好的宗教傳統。523因此,在祠 神信仰的禁止與認可上,地方父母官擁有最直接的裁斷權,將祠神判定為正 神或邪神。然裁決的過程中,該祠神於地方勢力大小、祠神是否顯靈也成為 官員考量的項目之一。524可見當一位官員以「官員」或「知識人」身份面對祠 神信仰時,其所採取的態度多半反映出背後代表的國家權力與儒家傳統。只 是多數官員選擇以和平共處的方式與多數祠神信仰互動,少部分官員以較為 幾近或嚴格的標準進行批判與抵制。當官員做為信仰者時,其所作所為亦與 一般信仰者並無二異。

第五節、小結

依據此一概念,回應本文最初希望反省的唯一模式與唯一標準論述。不可 否認,標準化與正統化模式似乎可以在每個為官方所認可、甚至不認可的祠

521 徐松,《宋會要輯稿‧刑法》二

522 松本浩一考察真德秀、魏了翁等人撰寫之道教青詞,以及黃震、陳淳等人撰寫之廟記,舉出 當中隱含的儒家禮教思想。松本浩一,《宋代の道教と民間信仰》,頁 120-133。

523 Edward L. Davis 曾討論官員於宮觀寺廟中舉辦齋醮或法會的案例。Davis, Society and the Supernatural in Song China, 171-199.

524 Hansen, Changing gods in medieval China,1127-1276, 79-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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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信仰中,找到一絲有跡可尋的脈絡。官方能夠藉由賜額、封號乃至廟記碑 刻,塑造官方價值中的神祇形象;同樣也能藉由禁令與法律描繪官方心目中

「邪神」的形象。只是無論取得正當化後的標準化神祇形象,抑或淫祀化後的

「標準化」邪神形象,都是官方價值思維中的觀點與標準。反映在民間或其他 宗教傳統上,未必能夠產生相同的作用與影響力。反之,民間或佛道傳統亟 欲塑造的神祇形象,在參雜了各種人事與社經關係後,也可能成為影響官方 或任何一方價值判斷的影響力。被影響之後的神祇形象或宗教活動,能藉由 信眾之間持續實踐與傳述,繼續流傳,甚而反餽至原本傳統身上。從仰山二 神信仰佛教化後,反餽於儀式實踐與寺院建築上,便能理解一二。反餽的形 式,亦可能透過經典傳述與形象塑造展現。由五通、五顯與道教及國家祭祀 體系間交雜的互動關係,便是一個很好的例子。

所謂的正統與異端關係,並非絕對且二元對立的。更多時候,反映出的只 是標準上的相對概念。而此一價值標準,亦並非唯一且絕對的價值理論。隨 著宗教傳統、社會階層、個人背景與社會關係等因素,正負之間的判斷標準 亦會隨之改變。在認可或價值整合的過程中,甚少會有全盤接受或反對的情 況。隨著每個群體與價值論述關係下,認可或反對往往是局部與漸進的。爭 取認可的對象逐步排除自身「不合適」的部分,走向一個認可後的整合形象。

當然,不合適的部分,可能還是繼續維持著其原來的面貌,持續流傳於地方 社會或原來的價值群體之中。因此,在正統與異端的論述關係中,更值得思 考與關注的,或許不是處於兩極的價值論述與表徵,而是兩極之間模糊曖昧 的地帶。因為,那才是反映大部分信仰真實面貌的領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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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論:相對的場域

前面章節分別從官方與道教角度,檢視兩者對祠神信仰的態度與規範方 式。再以仰山二神、五通與五顯做為實例,討論祠神信仰建立過程中,外界 觀看與理解的角度。最後,在這裡將回到緒論最初提出的幾個問題,這些問 題同時也關係著本文的主題-正統與異端之間。在回答正統與異端間的關係與 距離前,首先需先釐清所要討論的對象,即誰是正統,誰是異端?以中國宗 教來看,並沒有一個所謂絕對的正統,當然也就不會有另一個絕對的異端。

即便這樣,中國宗教仍然有著所謂的傳統、合法或正當性的部分,自然也有 相對於此的非法、非正當性的部分。只是,所謂的合法或正當性,依循的標 準並非唯一,也並非只有來自同一個信仰價值的標準。在此將以二個面向統 攝本文討論的內容與主軸,構築出正統與異端之間的距離與關係。首先,是 正統與異端的相對性與流動性,其次是單一傳統價值迷思。藉由這兩個面向 的整合討論,勾勒出宋代以祠神信仰為中心的價值體系。

一、正統與異端的相對性

正統與異端的論述與思維,是宗教內外均會觸及的課題之一,可以視為宗 教傳統界定自身與他者的方式之一。宗教間對「正統」與「異端」的定義,隨 著每個宗教觀看外界的角度與容受度或有不同,單一傳統內部也隨著成員特 質、時空變異及種種因素,產生不同的詮釋與定義。因此,要定義何謂正統 或異端前,必須明白這個定義是針對傳統內部而進行的論述,亦或對外部理 解的詮釋。再者,正統與異端的論述並非固定不變,而是一種隨時流動的關 係與狀態,反映著宗教間或宗教內部對自身與他者的理解與認知。

對中國宗教而言,正統與異端並非絕對二分的界線,而是一個相對性的概 念。從祠神信仰來看,如果將正祀視為正統,淫祀視為異端,那麼兩者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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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相對性便能更加凸顯。然而,正祀與淫祀之間的相對性,並非絕對二分且 對立的關係。更多時候,正祀與淫祀的認定,背後反映出的,是詮釋者自身 的價值思維與社會關懷。因此,當祠神信仰被列為淫祀禁止,並不一定表示 其帶有負面的性格。許多時候,淫祀之所以被列為淫祀,只是信仰的某個部 分無法為官方主流思維所接受。這些部分,或許是祠賽會社的規模與形式,

或許是祠廟中執事人員言行涉及誑惑信眾,也或許僅是信仰中缺乏獲取官方 認可的更有力的元素。因此,官方認定的結果往往是決定祠神正負形象的關 鍵。然而,認定的結果並非永遠決定祠神的正負地位。雖說正祀淫祀決斷權 在於官員手上,一旦更換地方父母官,抑或隨著時間移遞,主事者有了不一 樣的觀感與想法,祠神的地位便可能遽升或驟降。於是便常常產生某地方官 員在任時,搗毀境內眾多祠神。信仰看似被搗毀,人民看似開始學習儒家禮 教。然而一旦地方官任期屆滿,調任離職後,只要接任的官員沒有持續推動 祠神禁令,因禁止而隱藏於台面下的信仰,又逐漸恢復往日信仰情況。

如此也凸顯出祠神信仰中的一個現象,即官方規範與民間信仰需求的距 離。當官方與佛道傳統將某祠神信仰視為淫祀邪神,但對民間信眾的觀感,

卻未必如此。許多祠神信仰於官方鎮壓前,即已在地方享有長時間的香火祈 祭,甚至成為地方主要信仰。假使新任地方官不願意認同此信仰,甚至加以 鎮壓。某些時候官方施以的儒家教化與道德思維,能使民眾「移風易俗」,轉 為受儒家道德教化的大眾。但多數時候,民眾只是迫於官方力量,暫時將原 有信仰隱藏或置於隱密處私自祭拜,並非真正就此放棄原本對祠神的供奉。

如此便可能產生官方禁止,民間私祭的情況。

一旦禁止的力量鬆懈,或地方官任期屆滿,調任離開。遭受禁止的祠神信 仰便會開始伺機復甦,恢復最初信仰概況。因此,從官方與信眾兩者立場來 看,正統與異端的距離,還存在著話語與詮釋的相對性。所謂正祀或淫祀的 判定,不只是單一角度的判斷,還牽涉到不同族群對同一對象的的觀感與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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釋。對同一對象的評價,也可能隨著詮釋者的背景、身份、目的甚至是所在 的時空環境,而有不同的觀感詮釋。

再者,在正祀與淫祀的兩個相對概念之間,展現的是中國宗教對於合法與 非法信仰的完整光譜。只有少數祠神,能藉著獲得賜封與進入祀典,躍居正 祀之端;少數為官員視為非法的祠神,列入鎮壓或禁止的淫祀之列。更為多 數的祠神,擺盪在光譜之間,成為民眾祈祭的大多數。大多數時候,這些祠 神能與各界和平相處,雖未獲得正當性與合法性的加持,倒也不會因此成為 官府積極打壓的對象,甚至有時候官員也對其禮遇三分。當然,祠神的定位 並非絕對與固定,而是一種隨時流動的狀態。處於中間的祠神,隨時都有獲 得賜封的可能,同樣的,也隨時都有成為淫祀之虞。處於光譜兩端的正祀與 淫祀,也同樣隨時可能因為某條詔令與官員的評審標準,而有遽升與驟降的 可能。因此,對祠神而言,成為正祀與淫祀也是一種相對的地位與流動的身 份,而非絕對永久的價值標準。

再者,在正祀與淫祀的兩個相對概念之間,展現的是中國宗教對於合法與 非法信仰的完整光譜。只有少數祠神,能藉著獲得賜封與進入祀典,躍居正 祀之端;少數為官員視為非法的祠神,列入鎮壓或禁止的淫祀之列。更為多 數的祠神,擺盪在光譜之間,成為民眾祈祭的大多數。大多數時候,這些祠 神能與各界和平相處,雖未獲得正當性與合法性的加持,倒也不會因此成為 官府積極打壓的對象,甚至有時候官員也對其禮遇三分。當然,祠神的定位 並非絕對與固定,而是一種隨時流動的狀態。處於中間的祠神,隨時都有獲 得賜封的可能,同樣的,也隨時都有成為淫祀之虞。處於光譜兩端的正祀與 淫祀,也同樣隨時可能因為某條詔令與官員的評審標準,而有遽升與驟降的 可能。因此,對祠神而言,成為正祀與淫祀也是一種相對的地位與流動的身 份,而非絕對永久的價值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