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初探研究生的學術勞動
第二節 勞動學習:勞動與學習的混同
3. 以學習/助學之名的薪資給付與勞動學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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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被學習綁架」就更為清楚,透過預設地將研究生的學術勞動設定為學術訓 練而非勞動,政府、產業、教授就能夠無酬地佔有剩餘價值(在某些更為極端的 狀況,甚至是無酬地佔有所有價值),更能以人力資源論的觀點加諸在研究生本 身的意識型態,作研究是為了自己,對於大學與其直屬的教授,這是一種「隱晦 並確保剩餘價值」的手法,建構出研究生在勞動學習過程中的虛偽意識。
在外包的過程中,剝削被隱藏在「自主掌握」、「純勞動」的意識背後,學術外 包對研究生的剝削也被自主學習動機包裹起來;相對地,更為直接的剝削形式存 在與教授與研究生之間的從屬勞動,在從屬勞動過程中,研究生在一定時間內無 法自主掌控,必須接受教授的指揮命令,其勞動成果直接歸屬教授所有。在此,
教授與研究生的權力不對等以最為「階級式」的方式赤裸裸地展現出來,而無絲 毫隱晦。
3. 以學習/助學之名的薪資給付與勞動學習
相對於知識商品化、資本化,或是學術外包的命題,對研究生而言更為真切的,
或許是當前就學難度增加後求學困難的窘境,而助學金這樣的制度就成為支撐研 究生生活的重要來源。
乍看助學金一詞,似乎指出其為一「去商品化」的制度,給予研究生就學期間的 必要經濟來源;但是依據教育部「大學暨獨立學院研究生獎、助學金辦法」,便 明訂:「三、研究生領取本獎、助學金者,不得在校外兼職,均須義務協助校內 有關研究或教學工作;如在校內兼職兼薪、領有其他獎學金,其金額高於本獎學 金者,不得兼領本獎、助學金。」由此觀之,助學金制度所形成的雖不是純然地 勞動力買賣市場,但實際上仍是要求研究生出賣其勞動力換取補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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爾後,民國八十六年憲法增修條文凍結了憲法第 164 條關於教育文化經費之比例 與專款之保障,教育部以「大學自主」為理由改變高等教育的財務模式,大學的 經費預算開使朝向部分政府補助、其餘學校自籌的方向改變。民國八十六年八月 起,教育部廢止了「大學暨獨立學院研究生獎、助學金辦法」,改由各校自行制 定助學金辦法,各校助學金也都依照同樣的邏輯,研究生仍必須有相對應的勞務 給付才能獲得助學金;但是最重要的是,原先由國家補助的助學金,改由各校校 務基金支應。校務基金的組成之中,學生所繳交的學費佔非常重要的比例,這也 代表了,其實研究生所得到的助學金的某個比例是自己所繳交的學費。以臺大為 例,2006 年起,會計室就將「學雜費收入」中的 23.5%劃歸為「學生公費及獎勵
(其中約九成是助學金),並根據前一年度學雜費收入的 23.5%,來編列「學生 公費及獎勵金」的預算。17
學生繳交的學費被轉化為學生自己的助學金,這樣的轉化實際上更加隱晦,卻同 時也凸顯出剩餘價值的存在。校方借由挪動、改變學費的名目便能獲得勞動力,
相對地,在公共補助削減之下,學生必須購得教育這項商品,又必須出賣自己的 勞動力商品換取了助學金,這卻又是獲得教育、生產自身勞動力中絕對必要的資 源。在臺灣大學研究生協會所執行的勞動與收支調查報告中,許多研究生反映出 這樣的觀點:
全職唸書所得不足以應付日常生活,…(博士 20)
…在念博班的人都老大不小了,往往都有家庭必須要兼顧,就我的感覺 上現今念博士班就等於是一份工作,…,可是在我的觀察中決策的官員 仍然把博班列為學生,認為學生並沒有太多的經濟負擔所以才有此現象,
17 請參閱臺灣大學工會(2011c)誰削了助學金,網址:
http://ntu-laborunion.blogspot.tw/2011/11/blog-post_603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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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現在的教育環境約 30 多歲可以完成博班學業,所以畢業前都要當伸 手牌??...(博士 40)
社科院的博士生快活不下去了,沒錢的人根本無法全心念書。(博士 44)
…我已經為四年級的學生,但我每月領的錢根本無法生活,仍須家中補 助。博士班的學生不應再由家中 support…(博士 76)
引自:臺灣大學研究生協會,2011a,頁 45-46
從研究生「養活自己」的訴求,我們可以說,當前資本主義的普羅化現象再擴張,
加強了研究生進入剝削性的學術生產體制的推力;而研究生的資本主義式勞動學 習所連結的,不僅止於大學的資本主義化,而更加與資本主義的整體結合在一 起。
但是由為可議的,是名為助學的勞動是否真能「助學」?如前述,許多研究生被 交代的工作根本與學術訓練無關,再者,當研究生耗費太多時間在助學金工作時,
就無法專注於自己的學習與研究:
博士班學生大多需要養活自己,交學費,目前看起來相當的不容易。一 定得靠存款等幫助,會迫使學生需要花不少時間去當助教等賺錢,佔去 許多做研究的時間(博士 1)
以博士生來講,若要專心做研究,沒有其他收入,很難支撐接下來幾年 的就學生涯,能夠提供更多的資助名目,或者提高助學薪資.(博士 11)
…博士班尤其高年級的學生可能都會面臨結婚等家庭經濟壓力, 若沒 有額外的工作真的無法生活, 但是額外的工作又會耽誤畢業年限…尤 其對博士生來說,計畫執行量大, 若沒有足夠的補助對於我們的生活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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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研究上都會造成影響(校外打工的確會浪費掉相當多的時間).(博士 53)
博士生多需支付家庭、學業金錢,希望能盡量支柱,以充足研究時間,
謝謝!(博士 60)
引自:臺灣大學研究生協會,2011a,頁 45-46
這些博士生的回應也指出了另一個問題,就是就學年限的延長對於有養家壓力的 學生(尤其是博士生)的負面影響,這點與 Julius and Gumport(2002)針對 美國研究生助理進行工會運動的主要理由之一不謀而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