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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初探研究生的學術勞動

第一節 從臺灣大學研究生助理籌組工會談起

五、 學術生產體制下的研究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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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會籌備小組歷經 12 次籌備會議,討論章程以及發展方向,將工會組織定調為 以臺大為範圍的企業工會,並不僅限於研究助理,而包括臺大事業體下的約聘人 員、工友以及除教授及公務員外所有受雇臺大的勞工(臺灣大學工會,2012b)。

在 2012 年 1 月 7 日臺大工會舉行成立大會,確立「校內勞動正常化」的發展目 標,並提出五項工作重點(臺灣大學工會,2012b:5):

1. 推動助學金薪資化 2. 推動勞動教育

3. 研擬校內勞動規範建議 4. 召開勞資會議

5. 協助處理勞動糾紛

而在運作初期,將以勞工教育的形式,透過勞動權益的宣達企圖喚醒校園內的勞 動意識,以擴大本身實力並確立本身與臺大校方協商互動的代表性。

五、 學術生產體制下的研究生

臺大工會的個案不僅只是臺大這個場域所發生的單一事件,背後所隱含的,例如 公共補助減少、五年五百億方案、臺大校方的集權式管理等等,都可以連結到前 兩章討論的臺灣高等教育的資本主義式轉型。

當大學與社會之間的社會契約強調以大學所生產的知識商品與知識資本推動經 濟成長,大學與學術工作者的工作內容傾向著重研究功能,這當然衍生出教學功 能被輕忽的問題,但是問題不僅於此。如 Trow(1973)明白指出的,先進經濟 體的高等教育必然伴隨著大學的成長議題。許多人在探討大學往研究型大學轉變 的過程時,常忽略了研究功能擴張所連帶產生的知識勞動力需求擴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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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種略有偏誤的觀點以為,以知識為核心的勞動場域,包含企業的研發部門、研 究機構以及本文所關注高等教育體系在內,其對勞動力的需求量、強度較諸傳統 產業要「低上許多」。若以傳統製造業為比較基準,或許實情如此,但無論如何,

在人工智能的發展尚未到達能自我思考、自我運作的條件限制下,知識勞動者仍 是知識生產絕對必要的條件。

況且,知識生產的各個環節也並非每個都是在知識勞動者的腦中運作(事實上,

即便是純在腦中運作也不是不耗費體力與精神),各種處於學術產業中最基礎的 工作,包括採樣、實驗、發放回收問卷、資料彙整、跑數據等等,乃至與知識生 產較無關連的工作(典型的例子是執行研究計畫時必定會遇到的報帳工作)皆需 要大量的勞動力。而研究生等學生勞動者作為回應這個需求的「勞動力供給者」,

並非只是一群未來的知識勞動力後備軍,而是大學學術生產中貨真價實的「勞動 現役軍」。從大學研究功能擴張及研究生作為學術勞動力的觀點來看,當今高等 教育的擴張或許不僅只是個人對於高等教育需求的擴張,反過來說,高等教育也 需要這些研究生來進行學術生產,維持大學的運作。

上述研究生所從事的學術勞動是被視作為學術訓練的一環,但事實上,無論其被 標示為勞動又或是教育,以吾人對廣泛的勞動定義來說,這仍是研究生將其勞動 力轉化為勞動的一種過程;易言之,這樣的學術訓練就包含著「勞動」的問題。

更進一步,倘若研究生的學術勞動具有「交換關係」、相當程度為「他人之目的」、

並受「他人所指揮」,則「勞動問題」就更進一步地變成了「勞資問題」。

誠如 Hayden(2001)所述,當前,研究生除了被要求修完課程以及完成論文之 外,更被要求負擔高比例的教學與研究工作;因此,當代的研究生教育,除了涉 及大學、教授與研究生之間的教育關係,事實上更包含了勞雇關係的成分,因此 兩者之間必然會有薪資、勞動條件等等問題的產生(Hayden, 2001:12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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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顯然地,研究生與師、校之間的關係,對於一般人而言並不是勞資關係,

即便當中有著勞動力與報酬的交換關係、從屬勞動的事實。尤其是教授與研究生 之間被刻劃為一種富涵高度倫理性的「師生關係」;但,這樣倫理性的師生關係 主張,事實上並不能否定師生之間可能存在的勞務給付與報酬交換,乃至於當知 識成為一種資本時所產生的剩餘價值剝削。

由多重構面所形構而成師生關係與校生關係,逐漸因為資本主義的商品化過程,

使得掩蓋在學習、倫理底下那勞資之間的對立成份慢慢地被凸顯出來,這個危機 分作兩個面向:一方面是基於教育市場化、私有化,使得學費高漲、就學困難,

相形之下,獲得學歷後的報酬則越來越不成正比;另一方面,則是在校園之內逐 漸浮上檯面的勞動議題,而這兩個面向互有關連,實際上仍是整合在資本主義的 普羅化危機之中。矛盾總是在危機產生時才會徹底顯現,一如大學校園之中各個 主體彼此的利益糾葛,隨著台灣高等教育的市場化、商品化的現象不斷激化,也 使得學生族群嘗試挺身捍衛自身權益,而勞動權益,正是其中一個重要環節。

必須言明的是,筆者並未否認參與研究、教學甚至行政工作等等,是為了教育、

學術訓練的目的,也不否認各項名為助學金、獎學金等金錢給付是為了助學,惟 此目的從未當然排除了學生所應該享有的勞動權益。

事實上,就勞動力的生產和再生產,以及學生勞動者的個人經驗世界來說,「學 生作為學生」,與「學生作為勞動者」是交錯在一起而無法分離的。也因為兩者 的交錯,相當程度地掩蓋了學生應該擁有的權利,則這種混同的情形就有必要加 以分析。

是以,下文的論述方式並非意圖強行將學習與勞動完全二分,而是強調學生從事 勞動的事實、他們的勞動特殊性以及對資本主義運作的意義;在確立起勞動者的 身分後,緊接著再討論這種特殊的勞動形式下研究生應該擁有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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筆者必須強調,所謂權利,並非要法律具名才擁有,權利的反面是義務,當前大 學與學術工作者作為一個追求效率生產的學術體制,研究生是否有協助進行學術 工作的義務?而當這樣的義務將研究生推入剝削生產體制中,則其法律上的地位 與權利就有必要重新檢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