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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初探研究生助理的法定身分與勞動權益

第四節 研究生的抵抗:研究生工會運動

一、 美國研究生工會的經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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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勞動者意識到自身作為被剝削的、商品化的勞動力,因此從社會意義的勞動者 轉變為階級意義的工人,學術工作者也開始嘗試集結力量企圖扭轉沉淪的趨勢,

除了由教授為主體所發展出的工會(例如台灣高等教育產業工會);而對研究生 來說,更要面對法制真空帶來的權利無處聲張,研究生助理工會因而誕生。

當代資本主義式的大學學術生產體制發跡自美國,研究生工會的發展自然也以美 國最為完整,可作為我國研究生助理工會的發展借鏡。當然,美國的勞資關係制 度與我國繼受大陸法系國家的法律結構,外加政治經濟環境與歷史等條件而有相 當程度差異,但是在經濟全球化的發展過程,以及我國教育部門和大學亟欲以美 國式的研究大學作為發展典範下,美國大學校園勞動者的運動經驗就有相當的參 考價值。

一、 美國研究生工會的經驗

美國研究生工會興起的背景是在 60 年代時隨著大學校園中教授工會以及學生反 對運動而生,研究生助理工會如同教授工會一樣主要集中在菁英的學校(Rhodes and Rhoads, 2002: 165; Julius and Gumport, 2002: 188)。

Julius and Gumport(2002)指出,美國高等教育機構的工會,是受到高等教育 系統本身的擴張,研究活動的密度增加的影響,作為回應資源減少、競爭加劇、

新管理主義、學術的非典型雇用等等影響,加上聯邦與各州立法者鼓勵包含教授 在內的公家機關雇員進行集體協商的影響,研究生助理工會追隨著這樣的腳步開 始行使團結權與協商權。由研究生助理的發展背景,以及研究生作為未來的教職 人員,因此 Rhodes and Rhoads(2002)將之視為教職人員的勞工運動的延伸。

當然,因為研究生助理勞工運動的背景與教授的勞工運動背景相同;又研究生教 育作為教職生涯的前期,是一種社會化過程,因此當教授的工作負擔、就業安全

問題加劇,也意味著研究生助理的未來大受影響(Austin, 2002),從這個觀點,

研究生助理的勞工運動與教授的勞工運動有相當程度的關聯。但是研究生助理所 遭遇的問題顯然又比教授複雜,包含了就學貸款、教學品質變差、學位浮濫以及 學校中的權力結構與師生關係,因此美國有部分以教授為主的工會並不接受成為 代表研究生助理協商權的工會。依據各校的情形,有部分研究生助理工會與教授 工會合一作為協商單位,有些則是分開進行協商(Hayden, 2001; Julius and Gumport, 2002; Rhodes and Rhoads, 2002)。

美國研究生工會以 University of Wisconsin-Madison 的 Teaching Assistants' Association 歷史最為久遠,於 1969 年時便被承認25。美國研究生工會因美國勞 資關係制度使然,多半在各大工會如 United Auto Workers (UAW)、American Federation of Teachers(AFT)的幫助之下成立;1992 年時隸屬各自上級工會 的研究生工會們組成了 Coalition of Graduate Employee Unions(CGEU),提 供嘗試一些必要支援、資訊予組織工會的研究生,以及促進交流的平台26

Julius and Gumport(2002)的研究指出美國研究生助理組織工會的主要理由之 一是就學年限的延長,以及研究生助理察覺自身處於學術的貧民區(academic ghettos)。由於許多年長的研究生面臨成家的壓力,需要健康保險以及就業上的 穩定,相對地,他們所服務的教授的生活則相對寬裕(原文是 comparatively luxury),因此 Julius and Gumport(2002)認為在工會宣傳文宣中常見的尊嚴 與尊重(dignity and respect)的背後,仍舊是經濟現實的問題;另一方面,則 是教授將改考卷、教授大一新生的課程等任務交給研究生助理,這些工作在大學 的報酬結構中較不被重視,易言之,其價值較低,也因此研究生助理感覺到自身 在作的都是較不重要的工作。兩個原因將研究生助理轉變成「便宜與被剝削的勞

25 關於美國目前被承認為合法研究生助理工會的列表,請見:

http://cgeu.org/wiki/index.php/Recognized_Graduate_Employee_Unions_in_the_USA

26 可參考:http://cgeu.org/wiki/index.php/Welcome_to_the_CGEU_wik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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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cheap and exploited labor),加上法律結構的外因,促使研究生助理朝向 組織工會進行集體協商。

而研究生助理組織工會是否會影響到師生關係(student-mentor relationship)?

Julius and Gumport(2002)則指出雖然許多接受訪談的研究生助理、教授以及 主管機關人員,認為研究生助理工會不會影響師生關係,更可以導正一些權力濫 用的問題;但是實際上仍無可避面的遇到矛盾與衝突之處,尤其是研究生助理與 校方間簽定的團體協約中,常會有爭議處理機制的規定,舉例來說,若研究生助 理覺得教授給的工作屬無理要求或是未符合協約內容的規定,則可交付審理,因 此團體協約的內容實質上將會影響師生之間的互動模式;又或者研究生助理追求 校園之間各院系所的工作負擔、勞動條件的齊一化,則也會影響研究過程、學術 生產力、師生關係以及學者的自主權利。

近年研究生工會的活動中以 New York University 的 Graduate Student

Organizing Committee/ United Auto Workers(GSOC/UAW)在 2005 年發動的爭 議行為最值得關注。GSOC 於 2000 年時由 NLRB 認可,與校方於 2001 年簽訂 團體協約,是美國史上第一個,也是至今唯一一個與私立大學校方協商訂定團體 協約的研究生工會,但是 2004 年時,在一宗與 Brown University 研究生助理有 關的上訴案中,由共和黨指派的新任 NLRB 委員以 3-2 反轉先前的認可,認為 私立大學的研究生助理「主要是學生」而判定 GSOC 並非法定協商代表。

爾後,NYU 校方在 2005 年舊約到期前宣布不與 GSOC 進行新約,認為在舊約 期間 GSOC 違反團體協約提出了兩件非學術的申訴案,並要求 GSOC 放棄第三 方仲裁以及代理工會條款;GSOC 反駁 NYU 的指控,指出兩件申訴案是因為校 方故意使用不在團體協約範圍內且更為廉價的兼職教授,使之成為替代人力因此 GSOC 在 2005 年發動罷工,延續了 7 個月的時間橫跨兩個學期,但最終以失敗

作收(Jaschik,2006; Krause, Nolan, Palm and Ross, 2008);Krause 等人(2008)

指出,NYU 的罷工活動一方面是因為 NLRB 與校方的打壓,但背後真正的原因 10130391100 號函覆:「有關台端等人申請籌組「國立台灣大學工會」1 案,因涉 及工會法第 6 條第 1 項適用疑義,本府業已函請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函釋,本案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