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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知識與知識經濟:基礎分析

第三節 知識經濟的分析

三、 知識的虛構商品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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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本積累的需求下,勞動力勢必將被耗盡(consumed)。

K. Polanyi 認為,虛構商品的矛盾以及對社會可能造成的危害,社會將產生自我 保護的機制來反制市場的擴張,這種保護機制源自於虛構商品的限制,形成了一 種雙向運動(double movement),即市場的擴張與虛構商品所帶來對市場擴張 的限制兩者同時發生的情形。

事實上,一個完全的自律市場至今從未在人類的歷史當中出現,就理論而言,它 也不可能發生;市場經濟只能出現在市場社會當中,但是一個社會的運作必定需 要非市場的機制來加以維繫。因此去鑲嵌化的過程必定有其極限,一個終極的自 律性市場終究只是一種虛幻的概念而已,這也同時指出了屬於虛構商品的土地、

勞動力與貨幣三者是不可能完全變成商品的。

三、 知識的虛構商品化

在前述分析當中,我們簡單分析了知識(生產技術)如何作用於生產,亦指出生 產技術的提升有助於提升剩餘價值率,但這樣的分析仍只初步解釋了生產領域的 範疇中剩餘價值的取得,對資本而言,真正重要的是利潤的獲取,而且是超越競 爭者的超額利潤。

根據 Marx 的論證,商品的價格是由商品本身所內含的社會必要勞動時間所決定 的,亦即,由社會中生產某項商品所需的勞動時間來決定它的價值量。稱之為「社 會」必要勞動時間係因為它是一個平均值的概念,是由社會當中生產某特定商品 的所有廠商,其該項商品所需之勞動時間的平均數;在生產的範疇,勞動時間決 定了某項商品蘊含的交換價值量,但是在分配領域當中,商品在市場所能交換的 價格卻是由所有廠商的勞動時間的平均數-即社會必要勞動時間來決定商品的;

因此,一個廠商若要在市場中獲得比較高的利潤率,就必須降低本身生產商品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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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耗費的勞動時間,因而使自己生產商品的必要勞動時間低於社會必要勞動時 間。

但是個別廠商降低本身生產商品的必要勞動時間的過程,將無可避免地降低社會 必要勞動時間,亦即危及其在市場交易當中所能換取的交換價值,這是資本間競 爭所帶來的必然結果。

對此,個別廠商為延緩這個必然趨勢,必須試圖「降低本身必要勞動勞動時間」, 同時間「阻止其他廠商降低他們的必要勞動時間」,是以,除了增加機械設備等 調整資本有機構成的手段之外,個別廠商必定以提升自身生產技術,並限制其他 廠商獲得或提升生產技術為目標,知識的商品化就成為決定性的因素。

Bob Jessop(2007)指出,知識的本質是一種由人類共同生產的資源(collectively produced resources),其本質並非天生稀少(inherently scarce),知識並不像 其他一般財貨,當某人得到了一份,其他人就相對減少一分,以經濟學的術語來 說,即非敵對性財

(non-rival good)

3。因此,知識呈現為商品型式時的稀少性 乃是人為建構出來的結果,最主要是國家以智慧財產權(intellectual property rights)的設定,將其從公共財轉換為私有財產。

當知識成為私有財產,則要獲取、使用知識,就必須支付費用。這個費用如同其 他虛構商品的情形,在自律市場中買賣而交易土地的價格稱為地租,買賣勞動力 的價格稱為薪資,買賣貨幣的價格則稱為利潤,而在知識商品化後,買賣知識的 價格則可稱之為權利金(royalties)。

針對知識在資本主義的性質轉變,Schiller 指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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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謂的非敵對性(non-rival) ,就是指可以讓多人共用而不損及其中任何人的效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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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nformation is not inherently valuable but that a profound social

reorganization is required to turn it into something valuable.

(Schiller, 2006.轉引自 Jessop, 2007:120;黑體字為筆者所註)

Jessop(2007)認為此處所謂的 social reorganization 包含三個面向:第一,除 了作為智力勞動者不可分割的一部份之外,知識從手藝工人以及產品的物質形式,

經過符碼化的過程取得獨立的形式,而被整合到專家系統(expert system)之 中;第二,知識的去鑲嵌化並整合於超經濟制度的秩序與功能系統當中,因此,

評斷知識的功用的準則,由真偽、聖俗等等轉化為單一的準則,即是否有利可圖;

第三,知識的傳播主要透過以利潤導向的市場交易當中進行,而不再只是在封閉 的單位(如家戶)中運作。

知識轉化為私有商品,對於資本而言有雙重意義:

第一,資本可透過知識/生產技術的提升,降低自身必要勞動時間。但是知識是 在不斷流動的過程中增長的,具有積累性(cumulativity),即知識是透過不斷地 積累而加以突破,因此,當知識由公共財轉化為私有財時,某生產技術被某一資 本獨佔,並建立知識的取得或使用障礙,壟斷資本得以阻止其他資本減少必要勞 動時間,並且減緩其他資本提升自身生產力的腳步,意即,資本能降低必要勞動 時間卻減緩社會必要勞動時間下降來加以擴大自身獲利能力。

第二,在分工的過程中,擁有尖端生產技術的資本可以制定商品生產以及消費的 規格,因此,其他資本多半只能跟隨其所制定的規格,擁有尖端生產技術的資本 就可從中擷取最大利益。舉例來說,現今有一些廠商採取開放原始碼給與其他廠 商運用(如 Linux),表面上是採取開放態度促成知識流動,但是實際上是在運 用其他資本的技術能力用以「抬轎」,豐富其提供的產品功能的多樣性,促使消 費者使用該產品,所以,擁有核心技術的資本即便採取開放態度,依舊能就由規 格上的壟斷來獲得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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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種看似相反的方式,實則殊途同歸,總結來說,都是對知識的壟斷所帶來的超 額利潤。但是,知識是在散播的過程中得到成長,知識的創造是在不斷流動的過 程當中產生的,因此,知識的商品化限制知識的流動,事實上與知識的生產有根 本的矛盾存在。

一般認為「智慧財產權的保障維護了知識生產者的創新動機」,但,倘若知識的 創造導因於智慧財產權的設置,則人類的發展根本不可能發生。就一般勞動形式 而言,知識的創造純粹是為了使用,但在資本主義的特殊勞動形式中卻轉變為對 利潤的追求。因此若知識的社會勞動破壞了資本的利益,則資本將會以抑制知識 創造作為因應。故而,實際上,智慧財產權反倒是限制了社會的知識生產,也就 是私人勞動與社會勞動的矛盾。據此,「智慧財產權的保障維護了知識生產者的 創新動機」的想法省略了一個前提,這句話應改為「在資本主義制度下,智慧財 產權的保障維護了知識生產者的創新動機」,也就是說,這句話是建構在市場經 濟與資本競爭的結構底下所表現的特殊型式,實際上偏離了社會的一般性。

然而,這樣的聲稱勢必遭受挑戰,蓋就當前知識創新與積累的速度似乎正呈現爆 炸性的成長,似乎否定了智慧財產權限制知識生產的命題。但是就筆者的意見,

知識呈現爆炸性的成長最主要與電腦、資訊技術等技術發明較有關連,資訊技術 大為增進後所促成的資訊社會加速了知識的積累,更進一步證明了知識的生產只 有透過不斷地流動方能成功。

總結來說,所謂知識的虛構商品化,重點在於將知識由共有財屬性轉變為私有財 的形式,將知識這個共有財從社會當中去鑲嵌化,從原先不屬於商品的屬性上添 增了交換價值,使其能在市場上被交易,其目的很顯然地是為了符應資本主義式 的市場競爭而產生。

當然,本文並非聲稱限制知識流動以符應個體利益的現象至今才發生,事實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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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行會(guild)的組織也是為了保障某種職業的生產技術的私密性質,藉由限 制生產技術的流動來保障職業利益。惟,當今知識經濟的重點在於國家機器藉由 智慧財產法的訂定加以約束,而不僅只是限定在某種特殊的行職業別,這也是人 類史上第一次大規模地對知識進行圈地運動(enclosure movement),並隨著 全球化的運作過程,將知識圈地的範圍擴張至世界的每個角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