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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政府觀點探究我國自由貿易港區拓展新課題

第二章 我國自由貿易區之發展歷程與瓶頸

2.5 以政府觀點探究我國自由貿易港區拓展新課題

一、因應自由港區事業發展障礙相關課題

上節由企業觀點探討我國自由港區拓展障礙時,後續所衍生課題皆以 關務及政府塑造的法規與環境為主,企業認定的拓展問題,其實悉數相關 於政府作為。故統整以政府觀點探討我國自由貿易區發展障礙相關議題,

需要注意事項約略如下:

1. 欠缺專案行銷計畫推動人才

政府對於任何專案行銷計畫推動,均需有專業人才之養成,除需 瞭解不同進駐企業之營運模式,更需具備對自由港區業務之熟稔度,

才能將企業營運模式與自由港區設管條例相關規範無縫(seamlessly)接 軌,創造具利潤可圖之商機。我國機場營運機構公司化後,海港亦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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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 年 3 月 1 日起港務公司化,開始晉用民間專業人才,當務之急,

亟需訓練其對自由港區業務之嫻熟,此部分之專業訓練已箭在弦上,

其迫切性與有效性之程度自無可議。

2. 政府應重視製造業利基流失問題,積極擴展各種區域貿易協議(RTA, Regional trade agreement)以廣拓企業佈局

我國製造業面對大陸與東南亞市場之競爭性與原料供應便利性,

以及租稅優惠與各項吸引措施、及語言相近溝通容易等因素吸引,國 內製造業轉向大陸與東南亞投資,導致推展自由港區之整體關鍵問題 中,受大陸與東南亞市場的磁吸效應,業者利基流失已是不爭事實,

所以政府要如何擴展 RTA 以輔導企業因勢利導,並與我國自貿區接 軌,實是刻不容緩之進程。

據此,本研究計畫針對 RTA 對國貿活動拓展的好處;與政府要如何因 應自由港區與發展各種 RTA 之拓展新課題進行課題分析,並利後續自由經 濟示範區及自由貿易島發展之議題探討。

二、區域貿易協議(RTA)的盛行與對國際貿易的助益

聯 合 國 貿 易 暨 發 展 會 議 (United Nations Conference on Trade and Development, UNCTAD) 2011 年對於與 WTO 平行的各類區域與貿易便捷化 協議,進行諸多解釋與說明,其認為各種 RTA 可以讓各國間在不違反 WTO 原則下,與鄰近同地理區位間貿易夥伴間,採取經濟拓展、技術交 流、運輸設施、物流活動的便捷化等措施,使彼此間相互受益。縱然其含 蓄地帶有對其他非 RTA 成員之貿易差別對待(discriminatory)行為,但比起 WTO,RTA 確實有效地讓成員國間之國際貿易運輸、運輸設施建設與拓 展、及運輸政策之推動,產生市場刺激的極大效益。

圖 2.9 為 2011 年全球重要的「類 WTO (WTO-like)」之 RTA 對於貿易

便捷化行動的目的分類與數目統計,其顯示出以「合作信息交換及貿易(超 過 50 種)」、「海關通關便捷化(接近 40 種)」及「相互公佈市場調查(超過 35 種)」等為目的之協議為最多項的前三大類,而運輸類的協議亦甚多(第 7~10 項加總,超過 50 種),但最終的目的,都是希望能夠藉由這些 RTA,

以壯盛參與國與其他成員國之間的貿易交流與國際物流產業活動。

1.合作信息交換及貿易協議為目的 2.以海關之相互通關便捷化為目的 3.以公佈市場之調查等協議為目的 4.以促進貿易合作支配管制為目的 5.以國際貿易往來風險管理為目的 6.以技術資訊及無紙化貿易為目的 7.以促進國際貿易複合運輸為目的 8.以解除進出口貨物的管制為目的 9.以運輸及暫時相互許可制為目的 10.以會員間快速運輸行為為目的 11.以解除相互間費率管制為目的

RTA 的數目

圖 2.9 2011 年全球主要 RTA 之便捷化措施概觀

資料來源:綜合 UNCTAD(2012)及林欣怡(2013)相關內容

近 年 來 , 我 國 一 直 重 申 有 關 跨 太 平 洋 夥 伴 協 議 (Trans-Pacific Partnership, TPP) 之 議 題 , 其 全 名 為 泛 太 平 洋 戰 略 經 濟 夥 伴 關 係 協 定 (Trans-Pacific Strategic Economic Partnership Agreement),其與 ECFA 一樣,

亦是 RTA 的一種,TPP 為 2005 年時新加坡、汶萊、智利與紐西蘭等四個原 亞太經濟合作會議(Asia-Pacific Economic Cooperation, APEC)成員國(簡稱 P4)所發起的協議,形成一多邊關係的自由貿易區,其主旨在促進亞太地區 的貿易自由化,後有美國在 2008 年加入,加上澳洲、秘魯、越南締結成 P8,馬來西亞、日本、加拿大、墨西哥與我國,都正積極爭取加入中(陳于 風,2012),TPP 亦可視為我國參與非有中國大陸加入之較具國際性之貿易 與產業交流活動的 RTA。

三、政府對於自由經濟示範區與自由貿易島的發展議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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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製造業和服務業面臨此一嚴峻挑戰,唯有開展新一波的經濟自由 化,才能強化產業結構調整,為臺灣經濟注入新的成長動能。有鑑於此,

總統於「黃金十年 國家願景」活力經濟施政主軸中揭示,研究規劃「自由 經濟示範區」,讓世界走進臺灣,也讓臺灣走進世界。政府藉由主動開放 與鬆綁,加速自由化的進程,以建立高度自由化的經濟體,俾及早融入區 域經濟的整合。惟為降低國內對經濟全面自由化的疑慮,同時也讓產業能 夠有所調適及準備,乃以示範區先試先行,並期許能將成功的經驗逐步推 動至全國。

自由經濟示範區係以「自由化」、「國際化」與「前瞻性」為核心理念,

大幅鬆綁對物流、人流、金流、資訊流及知識流的各項限制,落實市場開 放,以創造加入 TPP 與 RCEP 的條件。此外,自由經濟示範區也會選擇新 形態的經濟活動,引導產業發展方向,讓臺灣加速走向自由貿易島。基於 前述三大核心理念,自由經濟示範區之推動策略,將聚焦「突破法規框架,

創新管理機制」,以建構全面自由化、國際化的優良經商環境。諸如:放寬 國外白領專業人士工作限制、農工原料及貨品免稅自由輸出入、開放市場 並放寬投資限制、便捷土地取得並提供租金優惠,以及建置高效率的單一 窗口服務等措施。此外,在符合實質投資的條件下,也允許區內企業在海 外所得匯入、取得專利技術、聘僱國外人才、從事研究發展及設立營運總 部等方面,享有合宜的租稅待遇。

制度改變勢必衝擊臺灣產業經營環境,故經濟自由化之推動,係採部 分地區先行先試的階段性做法,循序漸進。未來自由經濟示範的意涵,則 可從示範產業自由化、及示範新型態經濟活動二層面進行說明。在示範區 內先行先試推動的各項制度與措施,最主要目的便是為了評估可能的效益 或衝擊。某項自由化措施試行後若產生正面綜效,則可推廣全國,擴大適 用;相對地,若該措施試行後產生負面衝擊,則可藉此理解相關的負面影

響,未來在政策上將可知所取捨。示範區的另一個意涵,是為了示範具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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課題一:規劃更自由的經濟特區模式

我國海關關務對於自由港區之拓展障礙(如表 2.6),自此政策開始執行 迄今,長久以來一直都是政府跨部會之間召開無數次會議後,仍舊無法根 本解決的問題,則此一「境內」關外的運作模式,就只能改成「境外關外」

的絕對貿易自由模式,才能解決。以在大陸的臺商為例,當初自由港區執 行之另一目的,亦是想趁此時機,祈能讓臺商回流或稱鮭魚返鄉,但據東 莞臺商協會委託臺北經營管理研究院於 2007 年所做之「設立自由經貿特區 吸引臺商回臺投資研究報告」研究報告顯示:臺商在大陸已面臨經營環境 變化,我國可以規劃設立「自由經貿特區」以吸引臺商回臺投資,但相關 具體配套措施,基本上需放寬現有自由港區法令的種種限制為前提,例 如:大陸臺商投資的資本淨值的調整、更改部分兩岸人民關係條例、開放 區內大陸金融匯兌以及大陸商務人士的入境簽證,允許僱用包括陸勞在內 的外勞等,才能夠創造臺商回臺投資的誘因。此外,並需採用現行自由港 區的體制為基礎,但需跳脫「境內關外」思維,進一步整合成「境外關外」

方向,規劃成更為開放與自由色彩的「自由經貿特區」,允許特區之金融,

人員、貨物及資訊的自由和便利,才能吸引臺商回臺。

課題二:創造臺灣產業經營的需求鏈

前述目前我國企業在自由港區內的經營環境面之拓展障礙上 (如表 2.7),無論是內部營運條件、外部經營環境、進駐企業營運瓶頸與各項有 待突破處,自由港區之企業受限於區內的場地、經營類別與專業分類,委 外加工一直是外部經營環境內之最難拓展項目,此項業務甚難執行之主要 原因,縱然與海關關務認定有關,但最基本之關鍵問題,仍是臺灣企業界 對於產業有無「需求鏈」之存在問題,與本研究計畫第一次專家學者座談 會所提出之關鍵問題一致。表 2.3 整理我國各自由港區發展現況與個別主 力產業結構,然此重要產業與其在臺灣發展所需之需求鏈,才是政府須個

別引領與強力建構的不同標的,否則仍只是把產業項目列出,但卻無強力 輔導能力,則分地/分項進行所促成之推廣力道,恐難以成就原先的發展目 標。

課題三:促進臺灣地區的貿易便捷化

自 2008 年直航迄今,兩岸往來貨量成長對我國港口之挹注貨源有限,

兩岸彼此間各種保稅區(如我國自由港區與大陸保稅區間)一直無對接的明 顯效果產生,自由港區的關務與企業經營問題,政府亦無單一部門可以解 決,ECFA 模式之 RTA 執行成效仍未全面顯現。上述內部與兩岸問題,目 前仍無法為我國注入更多貿易活水,只有以「對外」模式,採取加入更多 類似 WTO 但與之平行的 RTA 方式,祈能藉由成員國彼此簽署 FTA,相互 同意消除關稅、貿易配額和優先順序別的一些組合,或許將更有效果。據 林欣怡(2013)資料顯示:RTA 亦可適用於形容多個消除關稅和貿易配額、

並且對經濟行政干預較小的區域,而我國為了促進臺灣地區的貿易便捷化

並且對經濟行政干預較小的區域,而我國為了促進臺灣地區的貿易便捷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