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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卷設計架構與調查內容

第五章 ECFA 對我國自由貿易港區之影響調查

5.1 問卷設計架構與調查內容

本研究利用問卷調查方式,並根據文獻與深度訪談分別進行自由貿易 港區營運、關務、產業群聚、進駐誘因、ECFA 與其他 FTA 及 RTA 影響等 議題界定,參考相關文獻及調查等研究,研擬本研究所採用之問卷題項,

以期望能適切測量自由貿易港區相關業者與公部門對於自由貿易港區發展 與 ECFA 影響之認知。問卷內容區分為三大部份,第一部分以顯示性偏好 (revealed preference) 方式調查受訪者對自由貿易港區相關議題的認知;第 二部分以敘述性偏好 (stated preference) 的開放式問項,了解受訪者對於 ECFA 簽署效益的期待,及未來 ECFA 的談判議題;第三部分為受訪者個人 基本資料,針對服務單位、年資及擔任職級等進行調查。

一、自由貿易港區面臨的瓶頸與相關議題

本研究彙整近年在國際商港與自由貿易港區之經營管理領域中,常使 用 之 營 運 流 程 瓶 頸 與 競 爭 力 調 查 量 表 , 於 第 一 部 分 針 對 六 項 構 念 (construct) 設計 27 個問項,調查受訪者對於自由貿易港區發展與 ECFA 影 響之認知。題項內容採李克特 (Likert) 五尺度量表,由受訪者依據實際情 況勾選最適當之項目。故每一題分為五個尺度並給予計分,依感受程度強 弱:1 分表示「非常不同意」、2 分表示「不同意」、3 分表示「普通」、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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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 5.1 臺灣自由貿易區與 ECFA 影響之問卷題項 (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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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 5.1 臺灣自由貿易區與 ECFA 影響之問卷題項 (續) F. 擴展區域或貿易便捷化協定議題

F1. 簽署 ECFA 有助於我國與其他國家簽訂更多區域或貿易 便捷化協定 (如 TIFA),並擴展大陸以外的世界各國市 場。

F2. ECFA 實施後,若未能同時加入其他區域性貿易協定 (RTA),將導致我國輸出過度集中於大陸市場。

F3. 我國多方簽署或締結以物流運輸為主軸的區域或貿易便 捷化協定,有助於我國海空港轉型,成為提供整合服務 型供應鏈的樞紐海空港。

根據表 5.1,本研究設定 B3. 查核項目、B5. 所有權被迫轉移之疑慮、

D3. 承攬業者不得為收貨人…等三項為反向問題,主要用以檢驗受訪者填 答的有效性。

二、對 ECFA 簽署之期待與任職資訊

第二部分採取開放問卷填答方式,由受訪者針對「期望 ECFA 簽署可 以帶來什麼效益?後續又應朝哪些方面的鬆綁進行談判?」進行論述,後 續本研究將進行整理,將多數受訪者提出的議題與瓶頸進行歸納。第三部 分則為受訪者個人任職於自由貿易港區相關產業或公部門之特質基本資 料,為了解不同類別業者或業者與公部門間,對於自由貿易港區所面臨之 瓶頸與議題是否有所差異,故後續針對受訪者相關特質進行統計,主要包 括任職機構的分類、擔任工作職稱、及在相關產業的服務年資共三項;其 中,任職機構的分類區分為 (1) 自由貿易港區事業、(2) 海空運承攬業 者、(3) 貨主、(4) 公協會、(5) 財政部及所屬機關、(6) 交通部及所屬機 關、及 (7) 其他公部門,共七類。服務機關之填答採單選方式,若同時符 合多個以上請以排列順序在前者為準,例如位於自由貿易港區內之承攬業 者,應選擇自由貿易港區事業。

三、問卷調查方式

本研究於 2013 年 2 月 18 日起,採紙本問卷與電子問卷並行方式,且 以分層抽樣 (stratified sampling) 方式,以確保各類別受訪者的意見表達均 能獲得採計。調查時間共計二個半月,至 2013 年 5 月 3 日截止,發放問卷 共 531 份,回收問卷 228 份,回收率為 42.9%,其中有效問卷為 216 份,有 效率達 94.7%。有效問卷中,以受訪者任職機構為類別變數進行區分,包 括自由貿易港區事業 54 筆 (25%)、海空運承攬業 51 筆 (23.6%)、貨主 11 筆 (5.1%)、公協會 5 筆 (2.3%)、財政部及所屬 34 筆 (15.7%)、交通部及所 屬 53 筆 (24.5%)、及其他 8 筆 (3.7%)。受訪者平均年資為 15.14 年,顯示 受訪者對自由貿易港區均具備一定程度了解、及填答本研究問卷所需的專 業素質。此外,任職機構類別的回收比例,亦滿足分層抽樣的假設、並使 特定類別機構受訪者的意見不會遭到忽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