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 臺灣自貿區之發展與兩岸合作策略
6.2 臺灣產業經營的需求鏈與 ECFA 下的貿易便捷化協定
如前述訪談所得,目前臺灣產業面臨的主要問題,是有些產業鏈已經 離開臺灣,僅以供給面策略,難以將「鏈」拉回臺灣。是以,本研究根據 策略分析與問卷調查結果,分別對臺灣產業經營的需求鏈拓展方針及簽訂 ECFA 後如何拓展與其他國家的貿易便捷化協定進行探討。
1. 臺灣產業經營的需求鏈拓展方針
關於自由貿易港區配合示範區的措施與議題下,臺灣產業要如何 透過需求鏈的展延問題,當以業者之意向為主要參考諮議內容。以本 文第五章之調查結果為例,由自由港區事業、承攬業者、各類貨主與 公協會組成的「臺灣產業」類別所獲得的調查結果,相對於官方(財政 部所屬關務署)的意見,就有明顯的不同。
由自由港區之法令與作業流程議題觀之,臺灣各產業團體對於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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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發展自由貿易港區業務時,是否確實地與當地產業密切結合,並有 助於產業鏈之建構及產業優勢之提升,業者均認為此一「產業鏈建構優 勢」是確實存在的。而在關務法令與作業流程議題上,海關對於自由港 區事業之查核雖被業者稍嫌過細,有可能會降低整體國際物流之自由 度,但對於進儲自由港區的海關作業流程,會確實比其他一般保稅區 轉口通關作業來得便利,這是極為有助臺灣產業經營的需求鏈拓展的 良機。惟對於海關某些要求,可能會導致非港區事業單位之國外貨 主,產生貨物所有權被迫移轉之疑慮問題,當是應極力改善的策略方 向,否則難以擴展國際產業透過自由港區或示範區的策略,與我國產 業進行聯結。
臺灣產業要透過需求鏈的展延,尚必需面對自由港區與鄰近區位 功能的整合議題,特別是如何納入臨近加工區產業之能量與設立法令 更鬆綁的特區此一議題,目前經濟示範區的做法,是極為符合我國產 業鏈升級的方向,亦即如果將鄰近加工出口區等部分特許業者,未來 一併納入自由港區之許可加工營運範圍,或示範區內「產業合作」的範 圍,則有助於提升我國產業鏈的發展能量。事實上,目前臺灣所設立 法令之如自由經濟示範區等更鬆綁的特區,將可以以擴大貿易的自由 度,以提供理想投資環境及實質優惠措施,才能更能吸引外資進駐,
並促使產業升級與轉型。
但是,關於自由港區業者與未來示範區之進駐業者的誘因提供 上,本文前章節之調查結果發現,目前我國國際物流業中,同時身兼 貨主與運送人雙重身份且是最重要貨源關鍵的海運承攬運送業者,目 前在我國不得做為收貨人的身份,此法規將會危及我國相關業者利用 各大港口做為物流產業集貨中心的發展,此外,24 小時作業方式有助 於提升業者進駐意願,但是,在自由港區人力資源應用上,對於國內
原住民勞工比例的規範,是否會對自由港區業者更具彈性,則有待相 關單位後續深入分析之。
綜合上述有關臺灣產業經營的需求鏈問題,約略可以整理出未來 的二大發展重心:
(1) 以示範區先試先行之四大產業為重心
示範區以智慧運籌、國際醫療、農業加值及產業合作為推動重 點,其中智慧運籌與國際醫療項目係我國在全世界極富競爭優勢之 產業,特別是在智慧運籌部分之國際海空港與運輸產業中,由於早 已確實與相關產業進行密切結合,亦早已有助於產業鏈之建構及產 業優勢之提升。但未來仍宜在發展對象上擴大開放之範圍,例如:
我國法制規定不得將承攬業者列為自由港區貨載或轉口貨載之收貨 人,此部分會危及我國多國籍拆併櫃(MCC)作業優勢,並阻礙自由港 區與未來拓展的障礙。國際醫療部分降低人員與金流的障礙,以我 國先進的醫療技術與完善的體制,吸引國際醫療需求,並支援國際 醫療相關上下游產業。
農業加值部分,應考慮 ECFA 後續談判,引進大陸農產品中轉 機制,進行農產品加值後復以出口,除有助兩岸商品往來外,並吸 引農業加值技術之升級與回流。而我國在發展自由貿易港區業務 時,應配合目前自由經濟示範區之規劃,建議可以由「產業合作」
此一項目進行深入的發展,因為我國創新商品能力強,未來可藉跨 國合作以提升技術並帶動臺灣各類型的產業結構轉型,為我國產業 在不同市場進行更多的合作契機。
(2) 滿足產業界之土地/人力/金融/稅費之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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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提升臺灣產業經營需求鏈之拓展,相關法制、稅費、產業群 聚與區位優勢應一併考量,目前臺灣各自由港區進駐業者,基本上 對自由港區內取得足夠的作業基地面積;在與周邊土地使用之整合 上,得以符合業者需求並形成群聚效應。現今自由經濟示範區的作 法,係將鄰近加工出口區等部分特許業者一起納入、加上各地方政 府對自身的產業特性與需求進行調整,如此一來,未來自由港區與 示範區之許可加工營運範圍才可以更加擴大,且有助於提升整體發 展能量。加上目前在人力資源應用、外匯 (含大陸) 金融業務、相關 稅費的減免,應能夠解決相關業者經營成本之問題。
2. ECFA 下的區域貿易/貿易便捷化協定
本文透過文獻與問卷調查,發現自由港區事業、承攬業者、各類 貨主與公協會所組成的「臺灣產業」類別,相對於管方所獲得的調查結 果,在 ECFA 之下的貿易便捷化問題,亦有明顯的差異存在。例如:
關於 ECFA 實施後,有助於其他自由港區相關產業的進駐,以及有助 於兩岸商品往來之報關、檢驗、檢疫與上架之效率,在某些部分是被 肯定的。
此外,在擴展區域或貿易便捷化協定的議題上,大部分業者並非 很認同簽署 ECFA 後,可以有助於我國與其他國家簽訂更多區域或貿 易便捷化協定,亦不認為若未能同時加入其他區域性貿易協定,會導 致我國輸出過度集中於大陸市場。但是,我國若多方簽署或締結以物 流運輸為主軸的區域或貿易便捷化協定,絕對有助於我國海空港的轉 型,並成為提供整合服務型供應鏈的海空港樞紐。
綜合上述有關臺灣在簽署 ECFA 後相關的區域貿易/貿易便捷化協 定問題,約略可以整理出未來的二大發展重心:
(1) 由 ECFA 邁向 WTO
自 ECFA 實施後,特別是若在具備有專案行銷人才之條件下,
我國應可以更有助益於自由港區產業進駐與發展,以及強化直航效 益以活絡航運市場的效果,更應以提升海峽兩岸間商品往來之報 關、檢驗、檢疫與上架效率為目標。未來若能配合自由港區或自由 經濟示範區之各種獎勵措施,仍有助於產業回流,並吸引國內外產 商進駐投資,讓 ECFA 邁向 WTO 機制之運行。
(2) 由 WTO 邁向 FTA/TPP
由於 ECFA 實施後,若未能同時加入其他區域性貿易協定 (RTA),將會導致我國輸出過度集中於大陸市場。加上擴展區域或貿 易便捷化協定議題,是目前全球的經貿發展趨勢,所以我國可以再 透過各種國際貿易平臺,與其他區域簽訂更多區域貿易便捷化協定 (如 TIFA),可以擴展與大陸以外的世界各國市場聯結。我國若再進 一步多方簽署或締結以物流運輸為主軸的區域或貿易便捷化協定,
更有助於我國海空港轉型,成為提供整合服務型供應鏈的樞紐海空 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