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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旮旯牌客家聚落

第二節 生計與經濟產業

一、 佃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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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 3(1928)年頒佈之〈森林計畫事業規程〉將原住民的生活場域侷限至 26 萬 甲(24 萬公頃)之「準要存置林野」內。國民政府遷台後延續舊制,於民國 37

(1948)年 7 月 15 日發布施行之〈臺灣省各縣山地保留地管理辦法(草案)〉將

「準要存置林野」更名為「高山族保留地」作為原住民生存、使用之空間,成為 現原住民保留地之基礎。

山林土地盡歸國有的狀況下,於日治末期至光復初期進入尖石鄉油羅溪上游 地區的平地人無法直接取得耕作土地,僅能向新竹殖產株式會社(資產家)或鄰 近區域的泰雅族人租地耕作,成為「受雇者」與「佃農」。農忙之餘,居民投入 鄉內外各種臨時性工作以賺取現金,略有家資者則能經營小型商店,將平地商品 帶入山裡。

一、 佃農

西部平原人口逐漸飽和後,尋找新耕地的農人移往淺山地區,然而由於法規 的限制無法取得山地地區的土地所有權。在新竹殖產原有的產業規劃下(莊內向 部落族人租地者也依循此經營模式),旮旯牌居民不僅能在此建立聚落,尚能以 佃農的身分開闢水稻田,經營茶園、林木園等。此種幾乎自成系統而鮮少與鄰近 部落互動的狀況在本鄉其他平地人聚落是很罕見的,即便有人力需求也因鄰里間 同類型勞動力眾多而不假外求。

本小節首先介紹入山居民所使用的耕地來源以及取得使用權的方式,隨後描 述旮旯牌居民數種農產物的生產方式。小節最後將討論於本聚落的農耕活動中家 戶內與家戶間勞動力如何分工,並根據產物的流向分析這些農作物的商品/產品 性質。

(一) 耕作土地之取得

圖 24 旮旯牌居民不同類型之耕地來源

旮旯牌居民耕 地來源

租用新竹殖產 所屬土地

稻田-按月納地租 茶園-根據株數繳地租 竹木園-採收時繳納部分收入 租/借用原住民

開墾之國有地

稻田、茶園-採收時繳納部分 收入

旱田-雙方口頭約定後無償借 自行開墾河川 用

地 稻田、菜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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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竹殖產股份有限公司(國府遷台後由原「新竹殖產株式會社」改組而成,

以下皆簡稱「新竹殖產」)於嘉樂村擁地約 300 甲,昭和 4(1929)年由佃農自 費工本陸續墾成,並訂有 25 年(至 1954 年)之租佃契約。不僅重要生計產業坐 落於此,住宅用地亦是由新竹殖產所提供,辛苦耕作、勞動的村民在當時並不曉 得這樣的租佃關係會在未來幾十年後成為隱憂。據該公司民國 39(1950)年 12 月呈請台灣省政府同意貸款之文書所示,除租於村民使用之土地外,尚植有梧桐、

相思樹、桂竹、廣葉杉、吉野杉等林木約 60 萬株(臺灣省議會,1950;臺灣省 政府,1950),交由居民照料、經營。聚落居民於新竹殖產的土地上種茶、菊花、

稻米、小米等作物時需繳交地租。種植樹木、桂竹者則必須於採伐後將四成獲利 交於公司作為地租49

只要聽到「頭家」鍾番先生要來旮旯牌的消息,住在村莊內的「承勞(客語,

夥計之意。同時這位先生又被居民稱為新竹殖產現場主任)」黃福枝先生便開始 打點上山事宜。頭家的吉普車停在山腳下,在邱阿成家歇腳。村民找出最好的藤 椅綁上兩根竹棍做成轎子,幾位長工便要輪班將頭家扛到山上去。通往十二鄰、

十三鄰的路口還曾立有鍾番先生的銅像,該會社於本地區的重要性可見一斑。50 向新竹殖產工作承租土地外,居民也會向鄰近區域(如嘉樂村第六到八鄰、

葫蘆灣、新樂的拉號、煤源等,雖說鄰近,但租借來的耕作點離住家還是有一定 距離)的泰雅族人租/借土地。開闢水稻田、茶園者,將田地墾成後,或四六分 或五五分,必須繳納部分收入作為地租51。種植地瓜、花生等則因不需要改變地 貌,同時也能幫助族人維護平時不用的土地,僅需要事先告知便可以使用。地勢 阻隔加上文化、語言不同,進入嘉樂村九、十鄰的客家族群鮮少與鄰近泰雅族人 接觸,卻多能與租/借予他們土地的泰雅地主維持良好關係。此外,部分家戶擁 有足夠的勞動力則可以在河川地旁開闢「自己的田」,如九鄰徐家不僅能經營家 戶旁(向新竹殖產承租而來)大面積的稻田,同時能在河岸邊佔有較多耕地。52 民國 36(1947)年起,國府陸續實施三七五減租、公地放領、耕者有其田 等土地改革政策,企圖逐步將農地從不以農事為業的大地主手中釋放予佃農。然 於旮旯牌僅有約 30 甲訂有三七五租約之土地成功放領,剩下兩百多甲土地由新 竹殖產收回造林。一方面莊裡的老人家大多不懂契約,錯過放領的機會53;另一 方面則有說新竹殖產公司為了日後能收回土地,故意不向佃農收地租兩年,企圖 消滅其與佃農之間的租約事實;又由於其下土地大多登記為林地,而無法放領。

老佃農們面臨即將喪失耕作一輩子的田地,多次提出請願。民國 43(1954)年

49 F-1 先生,2015/08/26 訪談紀錄

50 H-1 先生,2015/07/31 訪談紀錄

51 H-1 先生,2015/06/04 訪談紀錄

52 Z-1 先生,2015/03/29、2015/05/22 訪談紀錄

53 H-1 先生,2015/07/31 訪談紀錄

2. 租地種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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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月 14 日,嚴家淦省主席前往竹東鎮參與自來水廠通水典禮時,九鄰徐家大家 長徐阿夫先生便領著農人攔路陳情(子銘,1954)。然放領一事終究沒有好的結 果,佃農們老了,也無力再爭,只能等著田地、房舍被收回。「等我讀書讀到『土 地改革』、『三七五減租』、『公地放領』、『耕者有其田』等時,就大感困惑,『為 什麼我家還是佃農?』(H-1 先生,2015/10/31 訪談紀錄)」

上述新竹殖產公司攔下大面積山地進行開發,乃是國家的山林政策為資產家 入山取用資源開啟大門,在原鄉土地盡歸國有的情況下,提供平地居民合法入山 開發之契機。對於入山開墾的佃農而言,良好且穩定的土地租賃關係方能保障其 生計,因此旮旯牌聚落居民特別重視其與地主間的關係,租/借予土地的泰雅族 地主因此與其他泰雅族族人有所不同,接待「頭家」鍾番更是全莊人共同的「義 務」。居民得以在這個穩定的租賃關係上安生立命、建立聚落。反言之,一旦租 賃關係改變,旮旯牌聚落的存續也將跟著動搖。而放領政策在該地區無法落實使 得佃農們最後的期望也破滅了。

(二) 生計作物生產—稻田、旱田與家庭菜園

新竹殖產的土地開發以造林、種茶、果樹等經濟作物種植為主,只有少數幾 戶人家(如九鄰徐阿夫先生於住家旁的大片水稻田)有耕到新竹殖產的稻田。因 此旮旯牌居民的稻田與旱田大多是向鄰近部落的泰雅族人租/借來的54。部分山 上稻田的灌溉用水引自現華蓮寺所在地(原為池塘)55,而山腳下的田地則大多 引用油羅溪溪水灌溉。九、十鄰的居民於現嘉新大橋上游約 50 公尺處建立一條 石壩,將山壁挖出溝槽或用剖半去除竹節的大麻竹固定在山壁作為水道,自河右 岸將堆高後的溪水引入村內。這條水路是共用的,沿途經過的稻田或是家裡洗衣 服都會從這條水道取水。此外,聚落周圍大樹蓊鬱,樹根涵養的水分不時冒出地 面,這些湧泉水便成為其他地區耕田的水源56

旮旯牌地區的稻苗由農人自行培育,將榖種浸濕並以麻布袋覆蓋,讓穀種在 一定的溫溼度下發芽。隨後將出芽的穀種撒在住家附近的秧田中,秧苗發至四、

五吋高時連土鏟起來放入臉盆般大小的木桶子中,即可帶往稻田中插秧。插秧時 以五株秧苗為一個單位,先植入中間一株,再往其左右各植兩株。底盤圓潤的木 桶就放在農人身邊,一邊往後插秧就一邊將桶子往後推,技術好的農人第一株跟 最後一株之間能呈一直線。57

水稻田的田間管理責任大多落在各家戶青壯年男性身上,然而也有例外,如

54 Z-1 先生,2015/05/22 訪談紀錄;H-1 先生,2015/06/04 訪談紀錄

55 Z-1 先生,2015/05/22 訪談紀錄

56 H-1 先生,2015/06/04 訪談紀錄;Z-1 先生,2015/08/26 訪談紀錄。

另,旮旯牌住戶早期的飲用水來源則由各家戶自尋找山澗飲用,為了避免飲用水遭到汙染,

取飲用水用的是完整的竹管:將最尾端斬斷,第一層竹節敲開後裝入短的鐵棍,用人力上下搖晃 使鐵棍衝破各個竹節,形成中空的管路,並以大接小的方式將竹管從水源處連結至家中。(Z-1 先生,2015/08/26 訪談紀錄)

57 Z-1、L-1 先生,2015/08/14 訪談紀錄

(井上伊之助,1997: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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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逃避這辛苦的差事。64民國 50(1961)年左右莊牧師搬往新竹,碾米廠改由六 鄰林姓住戶接手65,不久後因嘉樂村稻米產量減少而歇業。

除了水稻田外,Z-1 家還有幾塊旱地,種植地瓜、芋頭、花生、仙草等作物 供日常食用。這些旱田原是部落族人的林地,族人將雜木清除、燒盡後種植杉木,

旮旯牌居民便在杉木苗間種植旱作。兩年後旱田肥力漸漸不足,族人種的杉木也 慢慢長大,居民就得另覓新的園地。地瓜、芋頭等根莖類容易讓人產生飽足感,

常用來與白米一起煮食,地瓜葉則是家中豬隻最重要的食物之一。66國府遷台初 期,民生凋蔽,稻作大多被運往前線支援戰事,飯碗裡見不到幾粒米,只有滿滿 的地瓜籤。有時連腐敗的地瓜也一起刨籤,配著燒壞的飯一起吃。花生能入菜,

豬油不夠時將花生碾碎抹在鍋內便能炒菜。仙草與米苔目一般皆是客家農人偏愛 的點心類型,下雨無法去田裡工作時就待在家裡做米苔目、燒仙草,莊裡的人家 都習慣多做一些與鄰舍分享。67

莊裡除了房舍、道路外的空地就是各家戶的家庭菜園,此空地與房舍用地一 併為新竹殖產無償提供居民使用的。各家戶種的芥菜、蘿蔔等採收後曬在屋頂或

莊裡除了房舍、道路外的空地就是各家戶的家庭菜園,此空地與房舍用地一 併為新竹殖產無償提供居民使用的。各家戶種的芥菜、蘿蔔等採收後曬在屋頂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