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研究區域早期經濟發展
第四節 小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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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公路客運
民國 35(1946)年,臺灣軌道株式會社改組為新竹汽車客運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簡稱新竹客運),經營竹苗地區既有公路運輸事業之外亦逐步增加營運路 線。民國 41(1952)年 4 月 16 日,竹東—內灣線延駛至尖石,並陸續於尖石鄉 前山地區設立停靠站。(周浩治,2008)
表 12 尖石前山地區新竹客運通車時間
(現)新竹客運 1040 內灣線 (現)新竹客運 1035 那羅線 路段名稱 通車日期 路段名稱 通車日期 內灣—尖石 1952/04/16
嘉樂—新樂 1966/07/01 新樂—煤源 1968/10/01
尖石—那羅 1974/01/01 尖石—梅花 1977/04/01 煤源—八五山 1987/10/21
資料來源:整理自周浩治,2008
第四節 小結
一、 尖石鄉前山地區不同時期的產業進展
清治時期漢人於近山地區的拓墾及製腦活動還未及尖石鄉,卻使泰雅族人的 生活空間受到壓抑,族群界線漸往山地移動。日治時期,總督府透過精細的調查 技術並搭配政策及武力,進行原鄉地權的收奪與重新配置,將原住民限制於小面 積土地上;尖石鄉前山地區的隘勇線逐漸建置完備後,大片山林便在總督府的牽 引下由資產家進行開發。尖石鄉前山地區陸續出現大型的製腦、開墾、伐木以及 開礦等經濟產業,進而吸引鄰近地區漢人移入原鄉從業。國府來台後將日治末期 開展的林業與煤礦業收歸為國營,並因應國家發展需求擴大開採;1950 年代起,
新竹煤礦製造大量的工作機會,加上內灣鐵路的開通,吸引來自各地的從業人員 入山,更帶動周邊聚落的加工業、商業與服務業之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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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鄉內產業運作與周邊區域的關係
尖石鄉前山地區林業與煤礦產業的興盛,亦帶動了周邊城鎮加工業、商業與 服務業的發展。大正 9(1920)年,樹杞林升為新竹州竹東郡,從原本的農業聚 落轉變為行政及林產物交易中心(鄧毅中,2003)。竹東鎮作為竹東林場各事業 區原木集中地,具鐵、公路之便,又有軟橋電廠供應充足電力,民國 39(1950)
年桃竹苗地區 34 家民營木材行、製材所就有 11 家位於竹東鎮上。民國 68(1979)
年,竹東鎮曾有高達 47 家民營製材所。除了木材加工外,竹東地區也出現大量 木材商,民國 50 年代,竹東鎮便有 36 家木材商與 8 家竹材商(王良行,2005)。
內灣地區為林產物輸出的中繼點,成為山地林業與礦業從業者補給日用食品、提 供住宿或娛樂消費的所在。日治初期,內灣地區即設有駐在所、換蕃所(明治 29 年)與出張所(明治 32 年)等政經機構(王學新,2003:68~72)。大正年 間,內灣因橫山地區林木開採而設有一座火力發電鋸木廠。日治末年至民國 60 年代,內灣街道多家旅社林立,另有如戲院、茶室、酒家、彈子房、小吃店等娛 樂消費場所,為入山從事辛苦且危險的林業與礦業工作者提供住宿與休閒娛樂服 務。民國 60 年代以後,尖石鄉前山地區各林場及礦場漸次關閉,內灣地區早年 的繁華亦沉寂下來。(劉女豪,2007)
三、 本研究案例於區域發展過程中的特性
總體而言,從清治到 1970 年代以前,漢人進入原鄉與國家山林政策與邊區 治理模式有關。不過,各個時期的漢人移入的情況有所不同。清治時期政府採取 羈縻策略,使漢人得以透過宗族與契約合作組成拓墾單位,漸次入主並取得沿山 地區土地;日治政府收奪原鄉地權與資源,唯有資產家或基層的從業人員才得以 參與山林開發事業,並限制個別漢人取得原鄉土地所有權。國府來台後延續日治 時期的治理模式,林業、煤礦業及交通的發展雖然曾吸引大量漢人出入尖石,但 這些從業者往往隨著產業興衰移動,較少形成定居聚落。
本研究中第一個案例—旮旯牌聚落成立於日治時期,其成員大多是由新竹殖 產株式會社招來的佃農。相較於鄉內其他地區,由於該會社能提供入山漢人建築 用地與農地,使得旮旯牌成為前山地區少見的大型漢人農業聚落。第二個案例—
尖石聚落則出現於林業與煤礦業蓬勃發展的 1950 年代,雖然並不是直接由前述 產業的從業者聚集形成,但卻是伴隨著前山地區的產業與交通開發,發展成提供 商業服務的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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